内蒙古成就我来讲主题演讲稿范文小学生范例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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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成就我来讲主题演讲稿小学生1
在党的十九大报告里,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提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是根据国际、国内形势变化,特别是我国当前经济发展阶段和改革处于深水区所决定的,更是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间持续推动经济发展的基本立足点。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总书记再次对参会代表提出“扎实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期望和要求。内蒙古作为我国北方地区的重要增长极之一,也是国家“一带一路”中蒙俄国际经济合作走廊的腹地,肩负着引领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责任和使命,有必要主动实践,先知先行。
一、内蒙古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深刻内涵
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应是一个从“中快”向“优”、从“有没有”向“好不好”、从“总量扩张”向“转型升级”的转变过程,具体要体现五个方面的内涵:
(一)速度均衡
为了实现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要将增长速度控制在合理区间,应与自治区的发展历史阶段相适应,要保持充分就业、物价合理以及资产溢价区间合理等各宏观经济要素均衡发展。既不出现过高或过低的增长速度,又不出现高失业和高物价,也不出现进出口的大规模失衡,同时还要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不断向着基本实现现代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目标扎实迈进。
(二)结构优化
自治区高质量发展在结构方面体现为城乡、牧区与农区、产业之间,供给与需求之间,实体经济与金融、房地产之间的关系比较协调,既不能一味追求农牧业产值比例降低,超阶段工业化,也不能片面追求服务业的高比重,而是要加快形成比较完整的生产体系和产业体系,实现生产方式的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增强自主创新力、品牌影响力和核心竞争力,形成一批具有引领国际和国内先进技术和产品。通过优化要素配置和调整供给侧结构,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增长。
(三)动能转换
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动力主要依靠创新,包括科学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管理和制度创新等在内的全方位创新,体现为创新资源的集聚、新知识的创造、企业和各类创新主体活力的激发、创新绩效的提升、创新环境和创新生态的营造等。随着投资、消费、净出口三驾“马车”拉动经济增长的长期效应趋弱,经济从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向创新驱动转换。
(四)效率变革
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将推动“数量型要素红利”向“效率型要素红利”转变,通过对资本效率、劳动效率、土地效率、资源效率、能源效率、环境效率以及人才、科技、数据等新生产要素效率的全方位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以提升自治区劳动生产率来挖掘人口二次红利,提高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和产出,提高自治区资本附加价值和利润率等。做到效率与增速经济、变动结构、动能转换相匹配。
(五)绿色发展
内蒙古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是绿色发展,主要包括生态环境和生态效益。生态环境的高质量要求自治区经济发展注重保护生态平衡,利用和改造生态环境的同时,要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努力促进绿色产业发展,将绿色可持续发展列为自治区发展的主要考核目标。生态效益是指构建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让自治区的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实现经济与生态环境协同共生。自治区要按照“五位一体”总布局的要求,让区域经济建设同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相协同,让经济发展为其他领域的发展提供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内蒙古经济高质量发展亟需解决的重点问题
内蒙古经济能够高质量发展,不仅需要经济的总量与规模增长达到一定阶段,而且更需要自治区的经济结构得到优化,实现新旧动能转换,经济社会能够协同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有显著提高。经济向高质量发展转变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思想再解放的过程。现时期或相当长一段时间,需要我们解决以下问题:
(一)着力解决和纠偏重大经济失衡问题
要解决重大经济失衡问题,保证区域经济关系协调、循环顺畅发展。资本主义市场的周期性规律往往出现经济周期性衰退、危机,这些都根源于重大经济关系严重失调,经济循環阻塞。主要面临第一类是金融市场与实体经济的失衡问题。自治区的金融市场不仅规模小而且不活跃,有限的金融资产难以投向区内实体经济,表现为区内资产和剩余资本趋之若鹜投向省外,并且区域内金融资本形成闭环、空转和自我循环,难以为自治区实体经济服务。第二类是房地产与其他经济之间的失衡问题,同样也是全国性问题。主要表现为包括居民储蓄在内的资源大部分进入了房地产领域,不愿意进入实体经济领域。第三类是实体产业内部的失衡问题。表现为区内高品质和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缺乏,而低品质和低科技含量的产品生产过剩。
解决第一类问题的关键是提升自治区实体经济的收益能力,培育地域特色的实体产业;坚持开放原则,吸引区外金融资本进入市场,搞活本地区金融市场,增加活跃度,引导金融向区域实体产业服务。解决第二类问题关键是自治区政府要摆脱土地财政束缚,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好一城一策、因城施策原则;大力发展装备制造业以及绿色产业,围绕绿色发展为核心,打造好自治区乳业、能源以及化工等支柱型产业。解决第三类问题,一方面,积极发展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增加优质资产供给为企业服务,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高科技和掌握关键性技术企业落户自治区,落实配套政策,努力促使围绕核心产业形成产业集群,从产品输入区逐步转向产品输出区,尤其向高质量和高科技产品输出区转型;另一方面,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有序淘汰高污染高耗能企业,给战略性新兴产业预留跑道。
(二)全面调整和解决重大结构问题
当前,区域性重大结构问题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资产配置失衡,主要表现为金融风险飙升;二是收入结构失衡,主要表现为收入不平等加剧。自治区高速发展阶段,各级政府主要依靠地方所有制企业作为投融资平台,发挥其稳增长作用,因此必然导致其债务较多、杠杆率较高。当自治区经济面临提质降速局面时,坚决防止区域性金融风险出现,包商银行的接管就是最大的警示。内蒙古政府要以结构性去杠杆为基本思路,要分部门、分债务类型降低杠杆率,坚决消灭僵尸企业。僵尸企业必然导致高杠杆,从而可能引发区域性金融危机。内蒙古应积极响应中央号召,在煤炭、钢铁、水泥、煤电、炼铝、有色等僵尸企业多的领域,进行大力度去产能,改善我区资源型行业供求关系,提高行业价格,提升企业景气度。解决收入不平等问题,关键要调整收入结构和实施精准扶贫。精准扶贫是内蒙古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底线,也是内蒙古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的承诺。内蒙古要在精准扶贫上下功夫和动脑筋,要拓展精准扶贫思路,重点从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扶贫、就业扶贫、教育扶贫和健康扶贫入手。做大产业扶贫。
(三)重点解决发展过程的生态环境问题
内蒙古的生态地位重要而特殊。内蒙古生态不仅关系全区各族群众生存和发展,而且关系华北、东北、西北乃至全国生态安全。保证自治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要严禁铺摊子上项目,以牺牲环境换取经济增长的方式绝不可取,更不能突破生态保护红线。自治区生态脆弱和缺水是阻碍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约束,解决好发展过程的生态环境问题是自治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思路,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积极转换思路,制定政策实现保障。在思想上,从“绿水青山换金山银山”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变,倡导生态优势即是经济发展优势。新出台的《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件,保证了自治区环境监测和监察力度大幅提高,但新政策和新机制还不够,从根本上要做到保护生态环境和发展经济有机统一、相辅相成;要依靠市场解决发展问题,增强绿色产业和产品的扶持力度,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思路。
2.调整能源结构,不仅减少煤炭的消费,而且要增加清洁能源的使用。在能源价格方面着力引导,增加对清洁能源生产和使用企业的补贴;通过价格调节机制,引导消费端节能降耗;调整运输结构,减少高耗能的运输,增加低耗能的运输量。三是针对农牧业产业,调整牧业和农业投入结构,建设粮经饲协调发展的种植结构,生产方式进一步绿色化。
(四)建立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核算体系
经济高质量发展,对应于经济学假定的“量—质对称”和“质—价对称”,加入“质”的元素后,经济发展将多元化,而不是原有单一的GDP核算。国家对地方发展考核将打破单一制考核,内蒙古亟需建立符合国家战略的高质量发展核算体系。由于高质量是综合性概念,有其客观性,也有主观性,质量的判定,不仅需要符合国家战略要求,而且也要符合地区发展的特殊性和阶段性。为了建立自治区高质量发展的核算体系,我们要做到:一是打破速度和总量概念,着重体现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因素。过去的指标体系主要体现速度指标、总量指标以及财务指标等,定量的指标偏多,而弹性指标较少,缺失反映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的关系,缺乏整体性、全局观以及历史感。高质量发展则要求有产业、生态环境、民生自然等各方面的结构协调性指标、质量效益指标和新动能发展指标,要用综合和质量效益指标去考核自治区发展。二是指标设定方面要尊重市场、尊重规律、尊重趋势。核算体系是政策的指挥棒,面对区内外市场还存在着竞争水平低、市场化程度不高,大部分行业存在着行政壁垒和市场扭曲现象,都需要通过政策引导从而完善,进而实现高质量的发展。所以要把高质量发展的核算体系用好,做到数量考核与质量考核相结合,长期考核与短期考核相结合,既有正向引导考核,更要有负向约束考核,运用好负面清单政策工具,完善自治區高质量发展的考核体系。(作者单位:内蒙古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MBA中心)
参考文献:
[1]金碚.关于“高质量发展”的经济学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8,4.
[2]任保平,李禹墨.新时代我国高质量发展评判体系的构建及其转型路径[J].陕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3.
[3]刘志彪.理解高质量发展:基本特征、支撑要素与当前重点问题[J].学术月刊,2018,7.
内蒙古成就我来讲主题演讲稿小学生2
内蒙古科技大学(原名包头钢铁学院)成立于1956年,隶属于原冶金工业部,1998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管理;2000年内蒙古煤炭工业学校并入;2003年更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2008年成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13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6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2017年被教育部批准为新增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高校。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419名,其中高级职称707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1227人。现拥有4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1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0个专业硕士类别。2个自治区优势特色学科,2个自治区“双一流”学科,7个自治区重点学科、2个自治区重点培育学科,10个校级重点学科、6个校级重点培育学科。2018年依托学校建设的“白云鄂博共伴生矿资源高效综合利用协同创新中心”被教育部认定为首批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此外,学校拥有全区首家依托高校建设的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5个自治区院士工作站,1个自治区首批工业设计中心,1个自治区首批科普示范基地等。
60多年来,内蒙古科技大学立足冶金、煤炭两大行业,面向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优化学科布局,提高人才培养层次,现已成为以冶金、矿业、煤炭、稀土为特色,以工为主,工、理、文、管、经、法、艺术、教育等学科协调发展,集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高职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为一体的多科性大学。
2021年拟招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371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753名,其中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559名,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194名(具体招生人数以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规模数为准),录取时将根据上线考生情况适当调整各学科、专业招生数。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目录内所公布的招生计划包括非定向、定向、硕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内蒙古科技大学招收硕士生,是为了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别
内蒙古科技大学面向全国招收硕士研究生,主要招收学术型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
学术型研究生是以培养从事科学研究或教学能力的教学科研人才为主,授予学位的类型主要是学术型学位,例如:工学、理学、管理学等。专业学位研究生是以培养具有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为主。
专业学位研究生又分为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两种。全日制研究生是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年限内,全脱产在校学习的研究生;非全日制研究生指符合国家研究生招生规定,通过研究生入学考试或者国家承认的其他入学方式,被具有实施研究生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录取,在基本修业年限或者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一般应适当延长基本修业年限)内,在从事其他职业或者社会实践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和灵活时间安排进行非脱产学习的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考生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培养单位招生简章自主报考全日制或非全日制研究生。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毕业时,所在高等学校或其他高等教育机构根据其修业年限、学业成绩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其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可以申请授予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报考前请认真查阅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
4.考生必须符合下列学历等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2021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的人员;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6工程管理(学科代码:125601)报考条件: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经验,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7法律(非法学)报考条件: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8法律(法学)报考条件: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
9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原则上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四、报名
请所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在国家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一)网上报名。报考2021年硕士研究生一律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技术服务工作由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
1.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应届本科生网上预报名时间:
2020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报名流程:
考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http://,教育网址:,以下简称“研招网”)浏览报考须知,按教育部、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报考点以及报考招生单位的网上公告要求报名,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在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报信息。
3.注意事项:
1考生考前只填报一个招生单位的一个专业。待考试结束,教育部公布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后,考生可通过研招网调剂服务系统了解招生单位的生源缺额信息并根据自己的成绩再填报调剂志愿。
2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的人员,应按招生单位要求如实填写学习情况和提供真实材料。
3考生(含推免生)要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对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规、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招生单位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4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并在考生提交报名信息三天内反馈校验结果。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5国家按照一区、二区确定考生参加复试基本分数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重庆、四川、陕西等21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
6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且申请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
7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推免生资格,列为统考生。
8现役军人报考地方或军队招生单位,以及地方考生报考军队招生单位,应事先认真阅读了解解放军及招生单位有关报考要求,遵守保密规定,按照规定填报报考信息。不明之处应事先与招生单位联系。
9报名时考生可以自由选报导师(导师信息详见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内蒙古科技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考生网报时选择报考专业、研究方向,并在“备用信息”中(备用信息1不填写)填写拟报考导师的姓名。
10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网上确认。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在研招网确认网报信息,并缴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1考生到研招网进行网上确认。
2考生按网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在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
所有考生均要对本人网上报名信息进行认真核对并确认。经考生确认的报名信息在考试、复试及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3考生按规定缴纳报考费。
4考生按规定配合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五、初试
(一)2020年12月19日-2020年12月28日,考生可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
(三)初试日期和时间。2020年12月26日至12月28日(超过3小时的考试科目在12月28日进行)。
不在规定日期举行的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国家一律不予承认。
(四)考试大纲及命题。硕士研究生招生全国统考科目为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俄语、日语、数学一、数学二、数学三、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西医综合、中医综合;全国联考科目为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管理类联考综合能力、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其中:教育学专业基础综合、心理学专业基础综合、历史学基础、数学(农)、化学(农)、植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动物生理学与生物化学、计算机学科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招生单位自主选择使用)。
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的命题工作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全国统考和联考科目考试大纲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编制。
(五)考生须到报考点指定的考场考试。考生入场时须接受考试安全检查。考生在每科考试开考15分钟后不得进入考点。初试交卷出场时间不得早于每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具体出场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规定,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六、复试
内蒙古科技大学将根据当年教育部确定的相关报考学科门类的基本复试要求及各专业录取名额确定复试分数线及复试名单。复试报到时须持准考证和其它相关有效证件原件(往届生持毕业证书、学位证,应届生持学生证);复试时学校将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的原则,结合专业课加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
报考内蒙古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的考生,需在复试时进行资格审查。考生需提交自行下载填报的研究生报名登记表,往届生提供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和大学期间成绩单及复印件各一份。同等学力考生还需提供学校要求的相关材料。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学校将在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及时公布各招生院系的初试和复试情况以及与考研相关各类信息。初试成绩约三月中旬网上公布查询,复试通知约三月下旬网上公布查询,考生自行下载打印,不再邮寄。
1、复试时间:4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复试地点:内蒙古科技大学;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需加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见招生专业目录备注栏;工程管理、会计考生复试时需加试政治理论;
4、各硕士点复试科目见附件及复试办法(另行通知)。
5、复试过程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应届生须提供学生证、身份证原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原件(无法通过在线验证的,须咨询所在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更正学籍注册信息)及其复印件各一份,以及学校在复试工作中要求的其它材料;
2往届生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无法通过在线验证获得备案表的,须提供书面学历认证报告)和复印件各一份,同时需提供学校在复试工作中要求的其它材料;
注: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由本人进行学历在线验证: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入“学信档案”在线申请学历或学籍验证,可获得上述备案表和在线认证报告。
应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学校进行毕业信息网上注册后即可进行学历验证。应届本科毕业生由本人进行学籍在线验证,获得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七、录取:
考生的初试成绩、复试成绩按一定比例折合成综合成绩,再结合考生思想品德考查,择优录取。
(一)、录取类别说明
1、定向生录取时定向单位与学校签订定向协议,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回定向单位就业。
2、委托培养生的培养经费由用人单位提供,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仍留原工作单位,毕业后按委托培养合同就业。
3、非定向生须交纳培养费,档案、人事、户口、工资关系可转入学校,毕业后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4、报考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考生需与定向、委培单位及学校签订三方协议,协议可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招生信息栏下载。
(二)保留入学资格
被拟录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学资格,需在录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招生单位同意,可以参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学学习。
考试诚信状况将作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学校不予录取。
八、其它
(一)考生因报考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若因上述问题使学校无法调取考生档案,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被录取,学校不承担责任。
(二)已获得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被录取为硕士生后,培养经费及在学期间的待遇按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培养合同办理。
(三)学费:8000元/学年。
(四)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学
学校代码:10127
通讯地址:内蒙古包头市昆区阿尔丁大街7号内蒙古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014010;
咨询电话:0472-5951507,传真0472-5954370
内蒙古成就我来讲主题演讲稿小学生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发〔2019〕48号)精神,加快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推动我区外贸提质增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贸易质量和效益,增强贸易创新能力和发展动力,培育贸易新业态、新模式,切实推进我区贸易高质量发展。
二、发展目标
到2022年,全区外贸进出口结构进一步优化,国际市场更加多元化,经营主体创新能力、国际竞争力明显提升,外贸营商环境明显改善,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增强。外贸进出口年均增长5%,总值达1250亿元,外贸依存度达到7%左右;我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总额达到800亿元,较2020年增长%。到2022年底,加工贸易占比达到15%以上;边民互市贸易进出口额达到150亿元以上,其中,落地加工规模达到100亿元,拉动边境贸易占比达到40%以上;跨境电商进出口总额力争突破50亿元;市场采购贸易规模达到50亿元以上。全区有外贸实绩企业力争超过2600家,其中,出口额超亿元企业60家,进口额超亿元企业110家。在外贸重点盟市培育10家以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努力扩大服务覆盖面,带动更多外贸中小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达到15个以上,国际营销公共服务平台达到10个以上。培育内蒙古自主出口品牌100个,自主品牌产品出口额占比达到50%以上。
三、重点工作
(一)加快创新驱动,培育贸易竞争新优势。
1.夯实贸易发展产业基础。推进贸易和产业协调发展,促进贸易与产业互动。巩固外贸传统产业优势,支持传统优势产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能源、化工、冶金、建材、装备制造、农畜产品加工业,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质量、档次和技术含量,增强产业竞争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打造一批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蒙中医药产业集群,推动我区产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方向迈进,实现产业多元、产业延伸、产业升级,加快新兴产业国际化发展,推动新兴产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农牧厅,内蒙古贸促会)
2.提高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推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与贸易有机融合,鼓励企业开展面向国际市场的研发创新,扩大出口产品附加值。支持企业开展认证活动,推动一批重点行业产品质量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积极参与国家间质量技术基础建设领域交流,在标准、认证认可等方面共享经验,开展合作,提升相关标准一致性认同程度。支持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重点消费品质量安全与国际标准接轨,增强国际竞争力。建立健全食品、农产品、药品等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深入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厅)
3.加快自主品牌培育。实施品牌带动战略,研究制定“自主品牌出口增长行动计划”。搭建品牌宣传平台,在境内外重点展会开展内蒙古品牌和地理标志产品宣传活动,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市场宣传我区自主品牌;创建线上内蒙古品牌体验中心;鼓励自主品牌企业利用“跨境电商+海外仓”模式拓展海外市场,打通线上销售渠道。拓展对外贸易线上渠道,深入推进“线上一国一展”,通过国内商协会、驻外机构、海外中资企业协会,积极对接外国协会,帮助企业在线上线下对接更多海外买家,开拓国际市场;支持企业开展境外专利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品牌推广、市场开拓活动及“蒙”字标认证,提升“蒙字号”产品的国际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农牧厅)
(二)优化贸易结构,提高贸易发展质量效益。
4.优化国际市场布局。完善自治区同俄蒙经贸合作机制,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经贸往来,重点开拓中蒙俄经济走廊延伸国家市场,扩大与白俄罗斯、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吉尔吉斯斯坦、乌克兰等国家的贸易规模。加强与日韩的交流合作,打造面向东北亚开放的新窗口;巩固内蒙古与港澳经贸活动成果,密切同港澳台及东南亚的交流合作,拓展向南开放的新空间。加强同泰国、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的经贸往来,构筑向东盟开放的国际经贸大通道。贯彻落实国家自贸区战略,加强已实施自由贸易协定的实施推广工作,提升自贸协定利用率,助力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贸促会)
5.优化区域布局。支持各盟市发挥各自优势,做大做强地方优势特色产业,鼓励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培育壮大外贸经营主体,支持有外贸发展潜力的经济发展相对落后旗县培育外向型产业,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稳住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巴彦淖尔市、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等外贸重点盟市贸易规模。支持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阿拉善盟充分结合产业优势、产业特点,挖掘外贸潜力,加快产业国际化发展,引导支持企业扩大自主出口。(责任单位: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6.优化经营主体。鼓励外贸企业强强联合,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培育大型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鼓励钢铁、羊绒、乳制品、生物医药等行业领军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水平。推动中小企业转型升级,聚焦主业,走“专精特新”国际化之路。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业态新模式,鼓励有实力的跨境电商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重点市场建设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等服务设施。继续推进四个一批(激活优化一批、巩固提升一批、承接引进一批、鼓励支持一批)工程,大力发展中小外贸企业,不断扩大有实绩业务的外贸队伍。(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7.优化商品结构。鼓励企业发展高质量、新技术、高附加值产品,加快智能制造发展,逐步从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营销服务、品牌经营等环节攀升,不断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档次和附加值。支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高成长性化工产品、装备制造、生物制药等产品出口;引导纺织服装、农畜加工产品、机电高新技术产品生产企业在品牌出海、市场营销、产业链延伸等方面抱团发展、良性竞争,稳步形成以传统骨干产品为基础、以高新技术产品及机电产品的出口为引领的出口产品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8.优化贸易方式。做强一般贸易,提升一般贸易出口产品附加值,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加快由简单的产品供给商向产品组合供给商转型,实现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相互促进。加快发展加工贸易一体化,大力引进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出口带动能力强的加工贸易项目;鼓励现有加工贸易企业向产业链两端延伸,积极发展维修、再制造、检测等业务,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完善监管,推动产业链升级;用好综合保税区、跨境电商综试区等平台优势,积极承接京津冀、长三角地区加工贸易转移,重点承接高新技术、先进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等产业,扩大加工贸易规模。创新边境贸易发展,扩大边民互市贸易区进口规模,推动二连浩特边民互市贸易区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业务,加强粮食、钾肥等大宗商品进口落地加工,推进木材加工提档升级和有色金属仓储物流平台建设。推动鄂尔多斯市二手车出口试点工作。支持满洲里市和二连浩特市开展边境小额贸易出口增值税无票免税试点,推动建设两个市场,发挥龙头企业带动作用,提升边境贸易综合竞争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内蒙古税务局)
(三)促进均衡协调,推动贸易可持续发展。
9.积极扩大进口。根据自治区产业发展需要,鼓励企业扩大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大数据云计算、生物科技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及产业转型升级所需先进技术、设备和服务体系的进口。稳固能源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有条件的口岸增加进口商品品类,申建进口指定监管场地。创新满洲里口岸汽车平行进口监管服务体制,发展汽车保税仓储。积极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扩大日用消费品、医药、康复、养老护理等设备进口,加强进口分销渠道的合作与建设,完善分销体系。(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10.大力发展服务贸易。复制推广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经验,大力发展新兴服务贸易,加大金融、保险、旅游、物流、会展等领域“引进来”力度,支持教育、文化、蒙中医药、数字服务等特色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培育数字贸易展览会、洽谈会等服务贸易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提高服务贸易在对外贸易中的比重。(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内蒙古贸促会)
11.推动贸易与双向投资有效互动。开展外向型实体企业精准招商,做好招商项目前期开发,建立龙头企业电子档案、目标清单;围绕盟市主导产业情况,开发一批成长性好、市场化程度高、有吸引力的外向型实体企业招商项目。鼓励制造业积极利用外资,引进一批新能源汽车、新材料、生物医药、高端装备等面向国内外市场的重大项目,实现利用外资与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机结合,进一步提升产业层级,增强产业竞争力。鼓励自治区优势领域重点项目建设,推进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建设,引导矿产开发、冶金、建材、纺织服装、林业、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在东南亚、中东、非洲等地区投资布点,有效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优势互补,带动我区产品、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12.强化消费对贸易的推动作用。促进流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动实体商业转型升级,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建设网络交易平台。不断优化载体提升城市消费,补齐短板弱项促进乡村消费。推进进口商品营销中心(商店)、品牌店、特色商业街区建设,促进消费升级。(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13.促进现代商贸物流升级。加快打造产业基地型和商贸服务型物流枢纽,着力提升重点物流园区集聚辐射功能。加快完善呼和浩特沙良公铁物流港和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包头公铁海铁物流港、满都拉口岸物流中心、鄂尔多斯综合保税区和空港物流园区、乌兰察布中欧班列集结中心、天津港乌兰察布内陆港、巴彦淖尔农畜产品冷链物流中心、甘其毛都公路铁路物流园区、乌海蒙古煤生产加工基地和乌海国际陆港建设,打造国内外物流大通道。(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呼和浩特海关)
14.推动贸易与环境协调发展。贯彻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在项目申报、评审中严格控制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鼓励支持企业进行绿色设计和制造,构建绿色技术支撑体系和供应链,并采用国际先进环保标准、获得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实现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
(四)培育新业态,增添贸易发展新动能。
15.促进贸易新业态发展。推动呼和浩特、赤峰、满洲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完善信息共享、智能物流、金融服务、电商诚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风险防控、市场开拓、人才培育和营销等服务体系建设。积极争取鄂尔多斯市获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形成东、中、西跨境电商辐射区,扩围跨境电商消费群体;推动鄂尔多斯实现1239网购保税进口业务模式。推动已开展零售进口业务的城市对接更多跨境电商企业,探索线下体验店、分类监管、退货入区等创新举措,落实“无票免税”政策,构建便利化退税、结汇机制,促进“9610”模式出口。(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地方金融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蒙古税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呼和浩特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满洲里市人民政府)
加大对自治区外贸综合服务培育企业的政策指导力度,加强外贸综合服务培育企业与自治区中小企业的双向对接,扩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服务对象,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认真落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持续加快退税进度。加强信用分类管理,推动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使更多符合认证标准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成为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营造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良好生态。(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银保监局、内蒙古税务局、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支持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等条件相对较好的边境口岸城市发展市场采购贸易,推动满洲里市满购中心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工作,规范边境贸易管理秩序,把小、散、杂等旅贸商品纳入出口商品监管范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16.加快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拓展服务外包行业领域,大力发展软件和信息技术、设计、研发、互联网、医疗、工业、能源等领域服务外包;加快发展文化创意、教育、交通物流、健康护理、科技服务、批发零售等领域服务外包。采取引进和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加强中高端服务外包人才队伍建设,鼓励高校和企业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开展互动式人才培养。支持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国际展会、项目洽谈等活动。积极开展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争取到2022年我区拥有一个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贸促会)
(五)建设平台体系,发挥对贸易的支撑作用。
17.推动开放平台建设。发挥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边境经合区等重点开放平台的集聚作用,主动与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开展有效对接,在联动发展、产业合作上谋求新发展。支持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推进“小组团”滚动开发,提升投资贸易促进、园区及产业发展规划、信息化应用、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水平,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内地省份开展区域合作,推动形成协同发展新格局。统筹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边民互市贸易区等各类开放平台资源和优势,形成布局合理、机制顺畅、功能互补、优势明显、便利高效的一体化开放高地。提升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国际化水平,完善服务体系和整体功能,吸引更多的海外客商前来参会。积极争取设立中国(内蒙古)自由贸易试验区,协调商务部推动中蒙二连浩特—扎门乌德经济合作区建设进程,推进满洲里、二连浩特边境经济合作区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18.加快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支持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建设,重点在羊绒加工、农畜产品、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冶金制造、化工产品等领域培育产业链条完整、产品特色鲜明、公共服务体系完善、国际市场竞争优势明显的外向型产业发展集群,打造基地出口龙头骨干企业,发挥基地在培育技术、品牌、质量等方面的载体和示范作用,形成区域优势特色集约集聚发展。各盟市要根据区域产业特点,积极壮大现有基地和培育新基地,发挥基地企业外贸转型升级带动作用。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基地行业商协会或专业服务机构负责基地的管理服务。(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19.推进国际营销体系建设。支持有实力的大型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重点市场建设集展示销售、品牌推广、仓储物流和售后服务等功能为一体的国际营销公共平台,引导鼓励自治区中小企业与平台企业对接,开展基于产品、信息和渠道的互利合作。支持企业在目标市场和国际贸易中转地建立海外仓和分拨中心。引导企业运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售后服务能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
20.构建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充分利用国内外重大商贸活动,加强对接交流,不断扩大内蒙古知名度和影响力。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用足用好广交会、华交会等国内高端展会平台;着力办好中国—蒙古国博览会、内蒙古味道等自治区内重点展会。完善重点市场、重点行业、重点采购商三类数据库,不断扩大和深化我区与国外(地区)政府、贸易促进机构以及行业组织之间的交流合作,整合商协会、海外企业及分支机构等资源,多渠道、多模式创建经贸合作机制和平台,助推我区对外贸易发展。(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贸促会)
(六)深化改革开放,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贸易环境。
21.提升口岸竞争力。推动满洲里、二连浩特铁路口岸基础设施升级改造,完善中欧班列运营平台,推进经自治区主要枢纽和口岸节点始发、到达的国际货运班列常态化运行,促进中欧班列通关便利化。依托中欧班列开行,促进我区与班列沿线重点国家间的贸易投资往来,推动自治区泛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强与中欧班列开行城市、东三省、京津冀等重点地区的通关协作,全面融入全国通关一体化进程。鼓励满洲里口岸与大连港、锦州港建立对口联系,二连浩特口岸与天津港建立对口联系,交流借鉴开放经验,提升口岸竞争力。加强与毗邻国家对应口岸的协调工作,推进通关流程“去繁就简”,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平台建设和“智慧海关”建设,提升通关效率。进一步推动规范和降低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推广口岸收费“一站式阳光价格”,提升口岸收费透明度和可比性,营造更加开放、便利的口岸营商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22.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落实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营造透明高效的政务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全面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妥善处理涉企政策落实不到位、招商承诺不兑现等问题。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增加出口退税一类企业数量,进一步提高出口退税效率。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和覆盖面,进一步降低出口信用险平均费率;加强对中小微外贸企业的投保支持,提高对企业投保费用的扶持比例,引导保险机构履行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服务承诺,提升保险理赔服务质量。统筹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戒打击力度,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信用”及大数据技术,汇聚、整合各部门主体登记、行政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年度报告、信用红黑名单等信息,建立商务、知识产权、海关、税务、外汇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执法的监管体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努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开放、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责任单位: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商务厅,内蒙古税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中信保内蒙古专项办、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23.积极应对贸易摩擦。健全产业安全预警工作体系,加强贸易摩擦应对总体协调和部门合作,完善宏观研究分析和微观监测预警,做好重大经贸摩擦的预警监测、行业协调、跟踪反馈、信息咨询等工作。强化对企业运用贸易救济措施的商务指导和支持,努力减轻贸易摩擦对企业开展国际贸易的消极影响,促进公平贸易,维护产业安全。(责任单位:自治区商务厅、呼和浩特海关、满洲里海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托自治区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建立健全自治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机制。自治区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共同参加,统筹协调全区贸易高质量发展工作,积极争取国家部委政策支持,推动解决跨部门、跨区域重大问题,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全区贸易数据统计分析工作,探索建立自治区贸易高质量发展指标评价体系和考核办法。(责任单位:自治区外贸工作厅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建立政银保企长效合作机制,推动金融机构提供创新金融产品和多元化金融服务,着力为外贸企业客户提供贷款融资、资金清算、外汇交易等方面的金融保障。充分发挥内蒙古中小外贸企业贷款融资服务平台作用,鼓励银行加大对有订单、有市场、有信用的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融资成本。落实涉外重点项目外汇政策服务,加大项目支持和服务力度,开展“一对一”跨境投融资行为指导。对参与境外投资合作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深入推动人民币跨境使用,稳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投资领域和融资中的使用,积极推进大宗商品贸易人民币计价结算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型企业申办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大力推广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便利企业高效融资,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责任单位: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内蒙古银保监局)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发挥财政资金对贸易高质量发展的导向作用。优化边境地区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边境贸易发展和边境小额贸易企业能力建设。(责任单位: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研究具体政策措施,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结合本地区实际,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内蒙古成就我来讲主题演讲稿小学生4
大力发展新兴产业,对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8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指出“内蒙古要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发展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发展军民融合产业”。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以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集聚产业、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实施产业科技创新、绿色制造、工业园区振兴、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培育、“两化融合”五大工程为抓手,全力推动现代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军民融合等新兴产业向规模化、高端化、绿色化、集群化发展,培育形成新产业、新动能、新增长极,促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到2020年,全区新兴产业产值达到2750亿元,占全部工业总产值比重达到13%;力争形成1个产值千亿元级、2个产值超500亿元级新兴产业集群;主营业务收入超10亿元的企业达到40户,其中超50亿元企业达到10户。
二、重点任务
(一)现代装备制造业。加快新产品研发及新技术产业化应用,加强装备制造配套能力建设,推动高端制造、智能制造、服务型制造。到2020年,全区现代装备制造业产值力争突破1000亿元。
1.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装备。顺应新能源汽车发展趋势,在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鄂尔多斯等地区建设一批新能源汽车装配及动力电池项目。到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能突破5万辆,新能源动力电池产能达到10GWH,形成涵盖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系统、动力总成、配套零部件及整车研发生产的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建成重要的区域性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
2.运输设备和工程机械。推进矿用自卸车、推土机、重型汽车等交通运输设备和采掘、装载等工程机械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实现自动远程定位、监控、诊断、维护,提升关键零部件国产化水平,促进产品提档升级。依托包头、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强化零部件配套项目建设,完善汽车制造产业链。发展轻量化、系列化铁路车辆,加快产品更新换代。
3.新能源设备。紧盯国际国内储能技术革新,引进大容量储能技术产业化应用项目,培育新产业。壮大太阳能电池组件制造产业,提升大型光伏电站设备自给率,推进光伏全产业链建设,到2020年,太阳能电池组件产能达到1000兆瓦。支持发电企业与风电设备制造企业合作,提高风电设备制造企业产能利用率。
4.高端设备。加大P91、P92无缝钢管在超临界、超超临界发电机组和高压锅炉等领域的推广力度,逐步替代进口。发展高端医疗设备、机器人制造、3D打印及应用产业,建设高档伺服系统、高精密减速器、驱动器等关键零部件及系统集成设计制造等项目。围绕能源、新型化工、绿色农畜产品加工基地建设,发展先进化工、电力设备和农牧业机械制造产业。
(二)新材料产业。壮大稀土新材料、光伏材料产业,提升高端金属材料、合金材料、高分子材料品质,布局石墨(烯)、高性能纤维、高品质碳化硅、纳米羟基磷灰石等前沿新材料,推动新材料引领新兴产业发展。到2020年,全区新材料产业产值达到800亿元。
1.稀土新材料。依托包头稀土新材料产业园,支持稀土下游补链延链项目建设,加强稀土元素深度开发和综合利用,推动永磁、储氢、抛光、发光、催化项目改造升级,发展稀土永磁材料、高端稀土功能材料、稀土合金材料等高附加值产品,做大稀土应用产业。建设国内一流的稀土产品检验检测中心。完善稀土交易中心功能,增强我区稀土产品国际影响力。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建成我国重要的稀土新材料研发和生产基地。
2.石墨(烯)新材料。保护性开发和利用石墨资源。积极参与国际国内石墨(烯)新材料储能、导电、导热、涂料等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加大技术引进和应用力度,做大石墨电极等炭基材料生产规模,推动石墨(烯)新材料产业化发展。到2020年,全区石墨(烯)动力电池电极材料产能达到40万吨,建成国家重要的石墨(烯)新材料生产基地。
3.硅材料和蓝宝石。发挥能源优势,扩大多晶硅、单晶硅产能规模,优先建设电子级晶硅生产项目,到2020年,多晶硅产能达到7万吨、单晶硅产能达到10万吨、电子级硅单晶材料产能达到4000吨,建成我国重要的光伏材料生产基地。提高蓝宝石制备规模,发展高品质蓝宝石晶体及切片、LED蓝宝石衬底等系列产品,扩大蓝宝石在智能终端、航空航天、半导体等领域的应用,到2020年,全区蓝宝石产能达到6000吨。
4.先进高分子材料和复合材料。发挥煤化工、氯碱化工、氟化工产业优势,推动产业链延伸和关联产业耦合,发展聚对苯二甲酸丁二醇酯、氯化聚氯乙烯等工程塑料和聚偏氟乙烯密封材料以及特种橡胶、含氟材料等先进高分子材料。发展芳纶有机纤维以及树脂基、陶瓷基等复合材料。
5.高端金属新材料。以包头、通辽铝产业为基础,发展稀土铝特种合金、高品质铝合金焊丝、双零铝箔、高强高韧铝合金等高附加值产品。依托丰富的钢及铜、铅、锌、镁等有色金属冶炼业,大力发展超纯铁素体不锈钢、高品质轴承钢、金属靶材、高强高导新型铜合金接触导线、高品质镁合金等特种合金。
(三)生物医药产业。实施重大新药创制行动,推动原料药、医药中间体向高品质的成品药和制剂转变,新药研发向创仿结合、自主创新转变,打造特色生物医药生产基地。到2020年,全区生物医药产业产值达到300亿元。
1.生物药。与国际国内先进水平对标,做强做优做大口蹄疫疫苗。研发新型实用活性疫苗、新型牛羊布鲁氏病菌活疫苗、人用脑膜炎三联结合疫苗等新产品。扩大定君生、金双歧等微生态制剂产能,推进新特药、营养保健食品等新产品开发和产业化,培育国内领先的微生态制剂龙头企业,建成世界最大的抗生素类原料药生产基地。
2.蒙药中药。升级改造蒙药中药生产线,开发蒙药配方剂和中药配方颗粒,加快蒙中医药产业化进程。健全蒙中医药临床诊疗、传统疗术技术操作和疗效评价、蒙药材、蒙药炮制规范标准,建成较为完善的蒙中医药标准体系。加强蒙中医药质量和品牌建设。到2020年,制定600项蒙医药标准,修订100项中药材地方标准。
3.化学药。改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氨基酸等化学原料药生产工艺,提升质量管控水平。筛选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市场潜力大、临床急需、国外专利即将到期的甲硝唑片、尼群地平片等药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提升制药质量,推动仿制药临床替代原研药和进口药。
(四)电子信息产业。完善信息基础设施,优化大数据中心功能布局,拓展共享应用,建设国家大数据基础设施统筹发展类综合试验区。到2020年,全区电子信息产业产值达到500亿元。
1.电子制造。支持赤峰拓佳电子产业园承接主板、导光板、FPC软性电路板、液晶显示模组等项目,打造我区首家百亿元级电子制造产业园区。扩大新型有机发光显示器生产规模,培育我区首家百亿元电子制造企业。依托创维电子、TCL等企业,发展智能电视、云电视等高端产品。
2.大数据应用。建设呼和浩特国家级大数据产业发展核心区,以及鄂尔多斯、包头、乌兰察布、赤峰等自治区级大数据产业发展集聚区。争取国家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北方分中心落户我区,引进国家部委、电信运营企业、大型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数据中心。推动大数据在农畜产品加工、电力、装备制造等行业和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交通旅游、草原生态、医疗健康、极冷环境下检验检测等领域的应用,构建集数据采集、存储、共享、分析、挖掘于一体的大数据应用产业体系,发展数字经济。到2020年,数据中心服务器承载能力达到300万台,装机率提高到75%。
3.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宽带内蒙古”建设,提升宽带接入能力。推动呼和浩特成为国家级互联网骨干直联点,加快和林格尔新区国际互联网数据专用通道建设,实施“呼包鄂”光缆传输、“乌兰察布至北京”光缆传输建设工程,推广应用5G和IPv6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到2020年,互联网出区带宽达到5000Gbps,城镇、农牧林区宽带用户平均接入能力分别达到50Mbps和12Mbps,行政村4G网络实现全覆盖,5G用户超过20%。
(五)节能环保产业。扩大资源综合利用,推广节能环保技术,加强节能环保服务。到2020年,全区节能环保产业达到产值300亿元。
1.资源综合利用。积极争取国家在我区布局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项目,扩大产业化规模,降低氧化铝进口比例。鼓励利用粉煤灰、煤矸石、矿渣等大宗工业固废生产水泥、新型墙材、土壤改良剂、复合肥等,到2020年,煤矸石、粉煤灰等大宗工业固废综合利用率达到45%。推进工业园区高浓度难降解工业废水、重金属废水、城镇污水综合利用。支持包头市建设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发展报废汽车、废旧电子电器等资源再利用产业。
2.节能环保技术推广。推广回转窑余热余气发电和矿热炉尾气发电、制甲醇、制乙二醇技术,促进余热、余压、余气回收利用。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改造。推进有机化工、生物医药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在重点用能行业开展能源梯级利用、能量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术改造,推动电解铝、铁合金、电石、晶体硅行业能耗环保水平领跑全国。
3.节能环保服务。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咨询评估、诊断设计、检测认证、建设运营等业务。实施重点用能企业“百千万”行动,对电机系统、锅炉窑炉进行节能改造。引进环境监测、监控仪器设备和环境信息化装备开发与应用项目。
(六)军民融合产业。以军民两用技术产业化应用为抓手,推进军民资源共享和协同创新,引导社会资源更好服务于国防建设,促进军用技术成果更好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军民融合产业园建设。到2020年,全区军工企业民品(不含装备制造)产值达到50亿元。
1.核燃料。支持北方核燃料元件公司建设铀浓缩物纯化转化生产线,扩建AP1000燃料组件的化工转化和燃料芯块制备生产线,实施低温供热堆示范项目,建设海洋核动力平台燃料组件生产线,形成“铀矿勘探—开采—纯化转化—核燃料元件制造”产业链。
2.特种纤维和屏蔽材料。推动F—12纤维产品从地面到临近空间系列化应用,完善纤维织造条件,促进F—12高强有机纤维织物产业化。改进提升贫铀屏蔽体生产工艺、技术,开发高性能贫铀屏蔽体产品。
3.空间信息应用。支持高分辨率对地观测系统内蒙古数据应用中心建设,开发高分数据接收、存储、处理和分发平台,开展高分数据推送服务。推动以高分卫星数据应用为主要内容的空间信息产业发展,到2020年,高分数据应用扩大到气象、农业、生态、保险、环保、国土、交通、公安等领域。
4.军民融合产业园建设。支持包头市创建国家级军民融合示范区,促进军转民、民参军产业多领域、深层次融合发展。建设航天科工六院军民融合产业科技园,打造商业航天、应用化学新材料、物联网领域技术高地。建设阿拉善国防科技产业园,引进无人机、直升机试验和培训项目,以及军事旅游体验、民用航天等项目。
三、重点工程
(一)实施产业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制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检验检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以企业为主导的各类技术创新平台,加快组建自治区蒙药中药、生物医药、石墨(烯)新材料制造创新中心,建成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依托重点行业和骨干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共性技术研发。支持技术成果中试和产业化应用项目建设,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扩大高新技术企业群体。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建设一批国家级、自治区级“双创”示范基地和众创空间。鼓励企业研制、销售、使用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批(次)产品,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进入国家推广目录。
(二)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支持企业建设绿色工厂、绿色矿山,开发绿色产品,打造绿色供应链。对标能效“领跑者”,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促进节能降耗、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利用、固废综合利用,构建循环产业链,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和示范城市。
(三)实施工业园区振兴工程。科学确定工业园区产业发展方向,以产业规划引导工业园区错位发展、有序竞争,推动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围绕主导产业延链、补链、强链布局项目、整合园区,支持合作共建园区,促进产业集聚、集群、集约发展。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产业发展承载力。加强考核引导和约束,建立以单位土地面积投资、税收贡献及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优化工业园区管委会机构设置,强化经济管理和投资服务功能。到2020年,培育形成产值超500亿元工业园区9个以上,超千亿元工业园区2个以上。
(四)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围绕“众创业、个转企、小升规、小巨人”的企业成长路径,挖掘小微企业发展潜力,增强小微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支持小微企业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促进小微企业做精做强。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发展、精细化提质、特色化竞争、新颖化改造。打造细分领域的“小巨人”企业,在产品、技术、业态和经营模式上引领行业发展,成为中小企业发展的“排头兵”。
(五)实施“两化融合”工程。对标国家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管理体系标准,加快“两化融合”改造,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标全覆盖。支持工业控制中心建设。实施“机器换人”计划,推进智能化改造,打造智能车间、智能工厂。发展基于大数据、互联网的个性化定制、柔性制造等服务型制造模式。支持“数据驱动型工厂”建设。建设若干具有一定区域影响力和行业支撑力的工业云平台。深入推进“万户企业登云”计划。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推进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细化任务,列出清单,明确措施,形成统分结合、责权明确、运转高效的协调推进体系,确保本方案顺利实施。
(二)强化政策落实。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财政金融、土地供给、税收优惠、技术创新、电力、人才等惠企政策,推动企业减税降费、降本增效。着力解决政策落实不到位、招商引资承诺兑现不到位等问题。
(三)推进项目建设。加强项目储备,建立新兴产业重点项目库,实施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实行重大项目领导包联制,强化项目调度、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确保重点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投产。
(四)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开展“多评合一”“多图联审”等审批模式。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审批代办制,投资项目审批事项由行政服务中心一窗受理、相关部门由项目核准备案部门代跑、环评能评安评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
(五)加强监测评估。统计部门要尽快建立新兴产业发展指标体系,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完善工作机制,实行新兴产业建设项目月调度、季通报、年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做到“有目标、有标准,能考核、能问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