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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样例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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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一篇】

第一条:为加强xx集团各企业的财务管理,按预算控制费用开支,本着勤俭节约,提高效益和有利工作的原则,并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费用开支包括维持公司日常营运的所需的开支(如:租赁费用,办公费用,车辆使用费,业务招待费用、市内交通费用、差旅费用以及薪资奖金等相关费用),但不包括成本项下的开支(如:广告费用,材料采购和工程费用等开支,成本开支管理制度另行规定)。

第三条:xx集团的费用开支从小帐户列支并实行一支笔的审批制度,各公司的费用开支在该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内的,由该公司总经理审批,集团公司总裁授权职能部门和项目公司负责人的,由被授权人审批;在授权范围外的,由集团公司总裁审批。

第四条:xx集团费用开支实施预算管理,各公司必须做出年度费用开支的预算,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各地区公司总经理有权在整体预算不突破的情况下,灵活安排各个月和季度的费用开支计划;各公司应于每个月的成本分析会上确定下个月的费用开支预算,并报备集团公司财务部。

第五条:对于预算计划内除薪资奖金外的费用开支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1、费用当事人填写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书(见附表一、二);。

2、在填制费用报销凭证时,要按费用类别分别列支;。

3、部门经理审查并签字后送交财务部审核;。

第六条:薪资奖金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3、超过年度预算额度的薪资奖金报集团总部追加预算后方可发放;。

4、在公司总经理授权范围外的薪资调整应报集团总部审批。

第七条:超出年度预算的费用开支应报集团公司追加预算额度后方可按上述程序审批,否则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该款项。

第八条:费用支出的有关规定:

一、办公费用。

办公费用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集中向财务部报销。各部门把经审批的办公购物申请表(见附表三)报办公室,办公室每月汇总的办公费用计划抄报财务部一份,由财务部监督执行。

二、业务招待费。

各部门员工(包括部门经理)因业务需要招待宾客,应事先填制《礼品/业务招待申请表》(见附表四),详细填写招待对象、预计金额及时间,一事一单,不得与其他费用项目混合报销。按金额范围报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批准,并严格掌握不得超支,特殊情况外出联系业务临时发生业务招待费的,应电话口头申请,于次日补办手续(遇周末和节假日顺延)。

三、市内交通。

1、公司员工外出联系业务、工作一般以公交车、中巴为主,特殊情况下,经部门经理同意,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出租车费用。

2、在报销出租车费时,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见附表五),所有的车票反面均需注明起止地点和原因,以便审核。

3、因工作需要,公司已经为其配备专用车辆的部门经理或员工,原则上不允许报销市内交通费,特殊情况须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

四、外埠差旅。

1、员工因公出差必须事先提出申请,经部门经理审核签字,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批准。

2、出差人员可凭批准的申请单向财务部办理暂借款手续,填写《暂借款申请单》,预借金额由财务部根据路程远近,时间长短核定,呈送总经理或其他被授权人签字同意后,方予借款。

节约归己,超支自理的办法。

4、凡出差到异地超过半个月以上的,按本出差补贴标准的80%报销,超过一个月以上的,按长期外派人员待遇报支。

5、工作人员出差期间,市内交通费和伙食补助实行包干使用,不再凭据报销。乘坐往返机场或火车站等的交通费用不属包干范围,凭据另外报销。

6、出差人员如自带交通工具或由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则不予报销出差地市内交通费用。

7、如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提供食宿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其它补贴取消。

8、员工出差返回公司,应在三天内到财务部办理结算手续。财务人员按公司规定标准,认真审核报销单,超过标准的支出,个人自理。暂借款如有剩余,必须于结算时返还给公司,否则下月工资中扣除。

9、因公出差发的邮资、电话费(因业务而发生的)、行李寄存费,必须在票据上注明原因一同报销。

10、长期外派人员或驻外机构人员,其住宿原则上应租房解决。每月补贴生活费(视具体情况定)。当地招收的员工,不享受生活补贴。

11、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住宿标准及补贴标准依各地公司具体情况而定。

第九条:其他事项:

1、本制度之修改须经董事会讨论、批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集团公司财务部。

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二篇】

参考建议各位财务、人资、行政的朋友,可以根据自己公司实际情况修改调整完善。重要在于制度的实施流程与执行管理和执行监督,并与岗位职能挂钩,同时需要符合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可以将制度和办公oa软件及管理流程操作结合执行。

一.总则。

1为加强集团的财务管理,规范集团的各项财务管理行为,保证集团战略和目标顺利落实,保障集团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首联集团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2集团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以集团股东为主体的利益相关人利益最大化。

建立和健全集团基本财务管理体制。包括组织机制、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信息流转机制等。

制定集团财务管理规则,包括各财务事项操作规范和管理权限,具体包括:

投资融资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内容是企业发展“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科学统一,具体包括选择融资渠道及合理的资本结构,综合分析评估投资风险与报酬,协助进行投资决策;制定符合股东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通过系统的全面预算制度和配套的监控体系,对集团业务运作和资金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保证集团战略目标实现的效果和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保值增值。

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加强风险防范,保证资产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费用。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各政府机构和股东提交准确完整的财会信息。

4集团内部各单位财务制度不得违反或与本制度的规定和原则相冲突,本制度未尽事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1集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在集团高层领导下,由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总经理及总部财务管理部和总部财务副总的领导下,由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除接受总部财务管理部的检查监督外,还要主动做好自查工作。

2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以总公司、各分公司财务部门为主,各职能部门为辅;总公司、各分公司的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建立健全财务系统的基本规制,包括:

财务部门的目标体系和决策流程。

核心业务的标准、制度流程。

财务部门的组织设置/权限分配/岗位责任制/人员招聘、考核、培训发展等。

企业财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内部信息流转的规定。

培育和倡导符合公司文化导向的财会系统价值理念。

核心业务流程包括:

财务系统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业务及管理目标的制定流程。

组织编制财务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

统一的货币资金管理和税务筹划制度,保障整体利益的实现;

三.权限分配。

1各经营财务事项审批权限人由业务部门负责人、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公司或集团高层领导构成。

2审核责任人依据相关业务规范和经营政策对具体经济业务的发生内容及要件进行审核。

3审批责任人依据整体经营利益原则对具体经济业务的发生必要性进行审批。

4审核和审批权限人主要包括:

集团总部。

职能部门经理:各管理职能部门经理在专业职权范围内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财务副总:分管各项业务或分公司的副总在各自的分管领域范围内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总经理:依据相关投资、经营政策要求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总经理办公会:依据相关投资、经营政策要求行使审核或审批权,体现高管层集体决策的原则。

董事长办公会:依据相关投资、经营政策要求行使审核或审批权,在经济事项的审批程序中体现为最终审批权责任机构。

收入中心。收入中心为按业态分的各分公司。

各分公司:在专业职权范围内对分公司的经济事项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各分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专业职权范围内,对纵向隶属关系范围内的单店的经济事项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各分公司总经理:依据相关经营政策要求,对利润中心的经济事项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此外,如在单项业务环节存在其他审核或审批权限机构,分别在细则中描述。

关于授权:各审批责任人可执行临时授权,向下或同级授权执行审批责任;

授权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授权事项、授权对象和授权范围(日期和内容金额),以授权方亲笔签字为准,特殊情况下该书面授权说明可电话沟通后后补。所有授权文件应编号归档保存。

财务开支审批一般原则:

先下级,后上级;

先定性审核,后定量核准;

先业务行政线,后财务线。

财务开支审批要点:

开支是否合理、合规、真实;

单据是否合法,数量、金额是否准确;

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和开支标准的规定以及有关文件的精神;

是否符合有关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约定。

财务开支审批权限除本制度和集团其他有关制度、规定已明确的外,其余由各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组织制订。

对审批权限中未能涉及的具体事项,财务人员应作出符合常理的专业性判断,交由具有类似或相近事项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并要保持一致性原则。

财务人员任职基本要求:

极强的保密意识;

认真、仔细、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忠于企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工作稳定性较强;

具备与职位相适应的财会专业技能和任职资格。

1筹资管理。

筹资原则。

总体上以支撑集团战略、遵从集团统筹安排、满足集团资金需要为原则。

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兼顾。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权益性筹资。

各分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得随意变更。各分公司资本的增减变动,不论是货币资金投入还是往来划转,均应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合资企业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应经本单位董事会批准,并聘请董事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报集团总部备案。

合资企业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本单位董事会作股权调整等处理,并报总部备案。

合资企业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合作项目吸收的资金比照注册资本进行管理。

债务性筹资。

各分公司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须报集团审批:

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超过万元、向银行借款超过万元时;

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时;

向有收购或参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借款有限制性条款,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易手或对公司其他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识产权、重大资产作质押、担保等。

集团总部及控股企业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含)以下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办公会审批。

未经集团同意,集团附属单位之间不得互相拆借资金。

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内部拆借须报集团审批:

各分公司应在维护本单位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业信用、缓交税费等方式融资。

签订融资合同或协议时,应考虑法律因素和对企业税收的影响,选择最有利的方式。

2投资管理。

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种,长期投资指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的各种股权性投资(如:独资或与他方联合设立公司、参股其他公司)、发行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及改建、扩建与新项目投资等,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基金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等,日常固定产购置不作为投资管理。

集团及控股企业设立新公司或参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项目开发,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

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影响;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公司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管理能力能否满足新的投资需要;

投资收益;

税务论证。

集团内企业任何权益性投资(含股权投资)项目的确定,都应在详尽的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遵循稳健性原则,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风险”的慎重态度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召开包括由财务人员、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投资项目审评会,最终提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批。

长期投资项目立项一经批准,财务部门、融投资部门应积极配合项目操作部门做好项目启动等前期工作及以后的投资管理,包括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调度、资金使用效果的跟踪等工作。

集团内企业以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联营投资,在项目立项后应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比照固定资产转让的审批权限,报集团有关领导审批。

原则上不对被投资单位提供超出投资份额的借款、担保。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全资企业应按审批权限报集团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合资企业由其董事会批准,同时必须要求被投资单位提供反担保或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年度终了后,投资单位应关注被投资单位(包括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及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催收应上缴利润。

被投资单位(不含股权投资)应在投资全部到位后或发生股权变更时,及时办理验资手续;歇业或终止经营,投资单位应及时办理或督促办理有关工商、税务等法律手续。

集团内企业应充分利用各种投资渠道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并遵循“风险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则,企业从事短期投资必须经集团批准(政府部门分配的国债认购任务除外)。

被允许从事短期投资的企业,财务部门要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并监控及分析业务部门的操作过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长、短期投资的所有权不得登记在个人名下。

投资审批权限:

集团控股企业的投资审批权归集团公司(政府部门分配的国债认购任务除外),非控股企业由其董事会确定。

设立新公司、参股其他公司等权益性长期投资,投资额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万元至万元(含万)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万元至万元(含万)的,由集团董事会批准;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投资由集团股东会批准。

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资,在一级市场进行申购由集团董事长批准,二级市场上投资则必须经集团董事会批准。

通过资本市场实施并购,须经集团股东会批准。

债权投资。

2)原则上一般不得向集团外企业提供以获取利息收益为目的贷款,特殊情况下,由集团董事会批准。

集团总部及控股企业新项目投资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万元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会审批。

各分公司的投资及投资效果、收益情况每年至少应向集团汇报一次。

投资清理审批权限。权益性投资的清理须报集团领导审批。

3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

集团定义单位价值(包括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资产为固定资产;对一些单价不足元,但数量众多,在企业的经营中发挥较大作用的,根据管理需要也可列为固定资产,但需报经集团财务管理部批准。

固定资产的计划与审批:

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请购计划审批权限:

集团总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资产请购计划金额在万元以下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为万元-万元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金额在万元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固定资产的处置,如报废、出售及盘盈、盘亏的处理,应报经集团批准。

具体程序为:各分公司向集团财务管理部提交固定资产处置请示报告,由集团财务管理部会同集团其他职能部门商定处理意见,最后报集团有关领导审批。

单个分公司报废、盘盈、盘亏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出售固定资产单位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由集团主管副总审批;万元以上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采取招标或询价的方式;

购置固定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定购、办理产权登记、注册等;遇特殊情况必须以个人名义办理时,需经集团董事长批准。

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购买、转让及授权他方使用必须经过集团批准。

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递延资产的帐面情况和摊销情况进行清理,对长期挂帐的费用性开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团相关会计政策及时处理,根据资产实际收益情况调整递延资产的帐务处理,并清理其他经济事项在递延资产中的临时挂帐,避免递延资产虚增。

财务人员应注意考虑费用资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随公司发展阶段和战略意图的不同,做出费用资本化与否的选择。

4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

库存现金管理。

各分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用现金结算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各分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各分公司必须核定库存现金限额,限额的核定以本单位3天以内的现金日常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除零星现金收入可以补充库存外,收入的现金应当天送存银行,在银行停止收款后收进的现金,应存入企业保险柜,于第二天上班后及时送存银行。

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时,必须检查收付款凭证是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过审批,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收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内外部凭证,并视情况报告财务负责人。

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时,应坚持“当面点清”的原则,每笔现金收付后,须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

“现金日记帐”应使用订本式帐簿,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员仍要设置现金收付登记簿,逐笔登记。

出纳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日记帐与库存现金应于每日终了后核对,如出现长短款,应报告财务负责人,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

不准用白条抵充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帐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各企业财务部负责人或安排出纳以外的其他人员每两月至少对出纳库存现金检查核对一次,验证帐实是否相符,情况异常时,应进行突发性检查。

出纳员不得兼管任何购、销业务和实物收发;不登记除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外的任何其他帐簿;不兼管财务稽核和不抄寄结算帐户的对帐单。

现金支付范围:

1)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2)个人劳务报酬;

3)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各分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银行存款管理。

出纳员在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应根据银行对帐单仔细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交部门财务稽核人员审查核对并签字认可后报财务经理审批。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应每年装订成册归档。

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帐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各分公司要严格规定银行存款支付审批权限,出纳人员应严格把关,履行审批程序,做到单据齐全、审批手续完备、合乎规章。各级审批人员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间,应对审批权限进行书面授权。

财务人员应通晓各类银行结算方法,并根据情况选择对公司较为有利的方法进行结算。

各分公司应就临时闲置资金通过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获取最大利息收益。

款项支出须有可靠依据,并符合以下原则。:

1)支出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2)收到的资产必须经检查验收;

3)有关凭证的价格、金额、付款条件等经审核无误。

4)已经支付的付款凭证上应加盖银行(现金)付讫章,以防重复付款。

结算资金管理。

结算资金主要指因商品销售、购买物品等与其它单位发生的债权、债务往来。财务部门应本着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坏帐、呆帐的发生、充分利用商业信用获取资金、维护本单位信誉的原则进行结算资金的管理。

结算资金按往来性质记入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会计科目。各科目按业务发生单位设立明细帐,并在备注中注明我方经办人姓名和往来内容,不得以业务员名称等其他形式设立明细户头。

各分公司对存货销售应严格控制赊销,对库存积压的存货可采取降价、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各分公司赊销、积压存货降价处理应报经各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各分公司应建立必要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对应收帐款的收回应负全部责任。

财务部门应每月向本公司领导和业务部门通报应收帐款情况,督促催收。对长期未收回的款项,要求有关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追索。

对于已采取多种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挂帐期限,可经本公司总经理确认和集团批准,报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帐损失处理。债权虽然从财务帐上核销,但并不意味着放弃债权,仍应设置处理坏帐登记簿进行备查登记,视情况采取或继续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追索。

各分公司应取得并妥善保管好能证明公司债权客观存在的依据如:合同协议、提货凭证、对帐函件等。

在支付应付帐款时,应对照合同等仔细复核,并同预付货款及应收帐款等全部债权一起清理结算,防止重复付款。

财务部门每月应对债权的帐龄和债权损失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近况,对快过诉讼时效期的债权或偿债能力趋弱的债务人应及时提请本公司领导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动,防止坏帐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每个年度末,各分公司应按集团会计政策提取坏帐损失准备,并应定期对坏帐损失做出处理。

坏帐损失标准如下:

1)债务人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追偿后,确实无法追回;

2)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回;

4)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偿债义务已达三年以上,仍然无法收回。

5)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就应列入坏帐损失。

报批核销坏帐时,应详细说明债务人有关情况、发生应收款项的经济事项、拖欠原因、催收情况等。同时,还应提交坏帐损失申请书,报经税务机关认可。

坏帐损失审批权限:各分公司的坏帐损失核销均应报集团审批;各分公司年度坏帐损失总额在万元以内或单户坏帐损失金额在元以下的,由集团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批;总额在万以内或单户坏帐损失金额在元以上的,由集团财务副总审批;总额在万以内或单户坏帐损失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由集团总总经理审批;其余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如债务人为与各级审批人有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董事长批准。

盘亏、毁损、报废处理的审批权限:各分公司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应报经集团审批后方可处理:

总额1万元以内的,由总部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批;万元-万元的,由集团财务副总审批;万元-万元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具体报批程序同固定资产的报批程序。

外赠产品或其他存货的审批权限:金额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批;金额在元-万元的,由集团财务副总审批;金额在万元-万元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

低值易耗品管理。

个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正常损耗、损坏需重新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

低值易耗品之价值虽然一次性摊销,但对实物应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管理。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具体特点制订本单位的存货管理制度。

6营业收入管理。

各分公司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集团有关制度的规定,正确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严禁收入不入帐或收入长期挂帐而不结转销售等隐瞒、截留营业收入,切实按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结算当期利润。

各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发货、退货的内部控制制度。仓库应根据提货凭证发货;

发生退货时,要按规定的程序审批,确认退货原因,办理入库手续;退付货款后,应取得对方单位的收款凭据。

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三篇】

第一条为了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加强对员工的激励作用、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试用、正式员工,兼职、实习、退休返聘、临时等员工不适用于本制度,其薪酬管理通过单独的协议进行约定。

第四条“以结果为导向”的原则。即薪酬管理体现“以结果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强调薪资的激励功能,充分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五条“外部公平、内部公平”的原则。即先后管理要参照公司外部的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在公司内部要保证员工间薪酬的公平性。

第六条公司原则上采用组合薪资制,其结构由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绩效工资、附加工资四部分组成。

第七条基本工资是保障员工基本生活所确定的工资。

第八条岗位/技能工资是按照员工所在的岗位(职系、职级、职等)等各项劳动要素评测结果和岗位所需员工的技能而综合确定的工资。

第九条绩效工资是依据员工个人绩效考核结果、部门经营业绩和企业整体经营业绩情况而确定的工资,包括各类绩效工资、提成、奖金、超额奖等。

第十条附加工资、包括年资工资、各类津贴、补贴等,具体规定参观公司相关制度。

第十一条公司根据不同职位体系的不同工作性质制定不同的薪资结构。

第十二条具体职位的薪酬结构规定参见不同职位体系的薪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根据员工所任岗位确定。原则上薪随岗变,所有员工均执行“易岗易薪”。岗位变动后,一律从变岗下月起执行新的基本工资、岗位/技能工资标准。

第十四条绩效工资根据员工本人的绩效考核结果、部门/公司的经营目标或计划的完成情况考核后发放。绩效工资的发放可以月、季、半年、年及项目等周期支付。

第十五条附加工资的发放是否结合考核结果根据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薪资调整包括整体调整与个别调整。

3、薪资调整除参照社会平均薪资福利水平外,还要考虑企业的实际支付能力、员工基本生活需要、员工以往的薪资福利水平等因素。

第十八条公司每年的薪资晋级调整分两次:第一次为每年1月,为常规晋级;第二次为每年7月,为特别情况晋级。工资调整均应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和本级别职位工资进行核定。

1、常规晋级薪资调整。根部部门上一年度完成经营计划的情况、员工个人年终考核结果以及新一年工作计划等,以部门整体为单位工资总额总体调整。

第十九条公司及部门未完成经营计划时,在实际支出工资时应下浮总额,以控制经营风险。

第二十一条在工资等级调整过程中,若目前等级已经达到相应岗位、职级系列的最高档次,则工资等级不再改变。

第二十二条工资调整与职位职等的调整直接挂钩。

第二十三条对于能力突出的员工或具备相应能力但资格尚未达到有关职级要求的员工,允许越级或者破格加薪和晋升,破格晋升比例不超过部门总人数的5%。

第二十四条因绩效考核涉及的薪资调整具体规定参见《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薪资及相关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职位管理制度、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福利管理制度)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薪资的确定与调整,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各部门根据董事会审批通过的薪资标准及相关制度要求执行。

第二十七条年度薪资整体调整的具体调整比例报董事会审批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薪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作与发放。

第二十九条公司计薪月周期为自然月、计薪年为自然年。

第三十条薪资发放原则上采用银行代发方式。

第三十一条日常薪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指标、审核,根据薪资确定审核的相关规定,逐级审批后发放。

第三十二条加班工资根据法律相关规定依法发放。

第三十三条病假工资按工资的%执行。

第三十四条事假无薪

第三十五条生育工资按原工资标准执行

第三十六条待岗工资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工资标准发放,绩效工资自待岗之日起停发。

第三十七条试用期工资标准按转正后岗位/技能工资的80%执行。

第三十八条薪资发放中的个人所得税扣除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执行。

第三十九条交通补贴。话费补贴等按月在税前工资中列支

第四十条绩效工资按规定方式扣除个人所得税。

第四十一条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税后列支。

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的缴纳按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执行,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部门依法税前扣除。

第四十三条对于工资中设计的考勤扣款详见《考勤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薪资保密规定要求规范员工薪资保密行为,保证薪资作业过程的保密性,确保薪资资料不泄密。

第四十五条薪资保密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薪资操作过程,适用于监督全体职工的薪资保密行为,也适用于薪资泄密行为的举报、处理等过程。

第四十六条薪资保密设计的主要人员包括参与薪资确定、调整、核算、发放、调阅的各部门负责人及人力资源人员、财务人员。

第四十七条薪资保密的整体要求:薪资操作过程保密,全体员工不得探听别人的薪资水平,全体员工不得向别人透露自己的薪资水平,任何职工发现薪资泄密情况都须及时申诉汇报,相关部门处理应及时有效。

第四十八条确保薪资保密的总体部署:公司制定薪资保密相关制度,向全体员工宣贯薪资保密制度:派专人用专柜、专匙保持薪资资料,确保薪资资料保持过程不泄密:加强薪资作业人员及薪资作业过程管理,确保定薪、调薪、薪资核算、薪资发放过程不泄密。

第四十九条为保证薪资的保密性,对薪资作业过程做出以下规定:薪资作业过程包含但不限于新进员工定薪过程、员工调薪过程、薪资资料保密过程、薪资核算过程、薪资发放过程、薪资资料查阅过程等;调薪资料(包含转正、调薪等)经核准后,应由人力资源部统一保存于薪资资料专柜中;各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调阅本部门人员薪资资料时,需经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核准;财务人员在薪资发放流程中应保证薪资保密。

第五十条各部门负责人在与新进员工确定薪资时,应及时宣贯薪资保密意识;新进员工入职后,由人力资源部在职前培训中宣贯薪资保密制度。

第五十一条公司欢迎员工参与检举薪资泄密情况,并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五十二条为确保公司薪资保密得以实施,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当事人的劳动合同关系:因薪资作业人员的行为作出薪资泄密的;员工之间询问其他员工薪资情况的;向其他员工泄露自己薪资情况的。

第五十三条本制度自规定之日起执行。

第五十四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篇】

公司印章是企业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批。(见附件:表1《印章刻制申请表》)。

(二)法人个人名章、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并经北京市局备案。

(三)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人事章、生产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四)未经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门的印章。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样保存,以便备查。(见附件:表2《印章保管登记表》)。

(二)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管理中心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4、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5、公司章程、协议。

6、员工调动。

7、员工的任免聘用。

8、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二)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2、各类经济合同等。

(三)公司董事长(法人)个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盖私章的合同、财务及报表、人事任免等各类文件。

(四)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五)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一)公司董事长、总裁负责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二)行政管理中心总监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审批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专用章的审批工作。

1、负责印章的保管。

2、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3、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4、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法人个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管理。

4、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5、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见附件:表3《印章移交登记表》)。

6、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二)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

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见附件:表4《印章使用申请表》)。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见附件:表5《印章使用登记表》)。

3、公司法人个人名章或部门总监私章由法人或总监本人签字或被授权人签字后方可使用。

4、财务专用章、支票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5、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裁/董事长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见附件:表6《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

6、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专业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好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管理中心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员不得在当事人或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盖印章。用章材料必须已经填写完毕,字迹须清晰、正确。

9、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行政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后,方可盖章。

(三)印章的保管。

1、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5、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管理中心总监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一)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五篇】

为妥善使用车辆,确保车辆安全运行,提升公司形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及材料(包括车辆钥匙、行驶证、加油卡、保险单等)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

2.所有公车需由公司内部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前需提前半天到行政部进行申请,由行政部进行统筹安排后,决定是否可使用。

3.员工如需用车需至行政部填写《用车申请单》,出车前需要填写用车人、部门、目的地、用车事由、用车时间(起始时间)、开车人、乘车人、预计里程数,方可领取车辆钥匙及行驶证(注意:行驶证需随身携带及时归还,内含车辆油卡,谨防丢失)。需要私车公用时,需填写《私车公用申请单》由部门领导、行政部领导及总经理签字确认,私车公用按照每公里x元计算。公车/私车的始末行程数必须手机拍照作为原始凭证并由行政专员签字确认。

驾驶员在上、下车前需要对车辆的里程数进行拍照记录,归还车辆时驾驶员需将车钥匙及行驶证、加油卡一并归还至行政部(不允许将行驶证及加油卡放置在车上),同时对《用车申请单》的用车时间(归还时间)、里程数、油表进行补充完全。(油表刻度低于x/x时,需及时加油)。行政部会每月不定期抽查《用车申请单》,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将通报车辆使用人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年度累计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批评,第三次将以不爱护公物,不遵守公司制度为由扣罚当月绩效x—x分,屡教不改者将予以经济处罚。

4.所有人员在乘车期间务必系好安全带,如有乘车人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未系安全带,一经发现将处以公开通报批评处罚。如因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而产生不良后果,公司将不承担责任。

5.车辆每日使用完毕、或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任何时候离开,车上都不得放置贵重物品!

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六篇】

为确保公司监控设备正常运转,充分发挥监控设施的作用,切实维护好公司利益,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各单位

3、职 责

行政处作为监控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监控的安装、调试、维修、更换工作及设备台帐、维修台帐的建立工作。

各单位、车间作为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负责监控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监督及设备安装、更换、维修的记录工作。

企管处、安全处、生产处负责本制度的监督考核。

4、管理

行政处及各单位、部门应设立专人负责建立监控设备台帐及维修、更换记录。

行政处及各使用单位应每月对监控设备运行情况、监控位置、线路、接头等进行检查,对摄像头镜面、录像机、显示器通风口等进行清理,并做好检查记录。

监控主机所在岗位人员负责对图像进行监视,下班前认真填写监控记录及设备运行情况,并办好交接-班手续,在监视过程中如发现偷盗、破坏、生产故障等事件,要及时向值班长、保卫人员或车间负责人汇报。行政处巡逻人员负责不定期到各监控岗位进行录像回放,并填写记录。

可安装,安装完毕运行正常后,由行政处、企管处、财务处、使用单位共同验收,以实际用料为准结算。

监控设备(含保险理赔设备)保质期为一年,若设备出现损毁需要更换的,使用单位必须说明损毁原因,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行政处进行维修、更换。若保质期内损坏或损毁,由行政处联系安装单位进行免费维修或更换,超出质保期后损坏或损毁的,由行政处申请公司领导同意后进行维修或更换。

监控设备出现故障,使用单位应立即报行政处维修,行政处必须于24小时内维修完成,如遇设备更换等特殊情况,修复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设备故障维修时,使用单位必须安排专人现场监督,并对维修项目、更换设备的必要性、数量等进行确认,并在行政处监控设备维修记录中签字。

如遇雷雨天气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或损毁的,各使用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报行政处,由行政处请示公司领导同意后,统一到财务处报案,由保险公司指定维修、更换单位。

行政处负责监控设备更换后废旧设备的保存工作,并对报废设备粘贴标签,注明安装时间、更换时间、更换地点、报废原因、更换人、监督确认人等。

为确保监控设备正常运转,行政处设备配件库存标准为:监控摄像头1个、监控专用电源1个、bnc头6个、网传器1个、视频线300米。

5、考 核

企管处每季度对行政处及各单位监控设备台帐,维修、更换

记录进行检查,行政处及各使用单位未认真登记台帐,未做好维修、更换台帐的.,每项罚款50元。行政处维修、更换时未经使用单位监督、确认的每项罚款100元。

行政处维修不及时导致监控录像不可追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每次罚款100元。

各使用单位每月未进行设备检查、维护的每次罚款50元。行政处每月未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的,每次罚款100元。

监控人员未认真监控录像,未填写记录的,每次罚款30元,发现异常不汇报的,每次罚款50元。

使用单位管理不到位导致监控设备损坏的,每次罚款50元,私自拆除监控设备的,每次罚款100元,并追究因此造成的损失。

行政处对更换后的旧设备未按规定粘贴标签保存的,每次罚款50元。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2017年12月20日

为了加强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操作室的管理,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作,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则。

一、监控室值班登记制度

(一)监控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认真落实公司赋予的安全监控任务,及时掌握各种监控信息,对监控过程中发现的情况及时进行处理和上报。

(二)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准随意离岗离位,个人需处理事务时,应征得值班领导的同意并在有人顶岗时方可离开。

(三)对监控到的可疑情况,及时通知巡逻人员进行跟踪,确保园区的治安稳定。

(四)每天对监控的情况进行登记,并对值班登记本保留存档。

二、监控系统使用管理制度

(一)监控人员服从值班领导的安排,认真落实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监控人员应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配和设施,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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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监控室。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需

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和观访者必须经值班领导同意方可进入。

(四)禁止在监控室聊天、游戏,按操作规程使用,不得随意拆装设备,做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保持室内卫生清洁。

(五)公司领导及相有关部门领导需到监控室查询情况,值班人员应及时报告值班领导,并热情做好接待工作和给予积极配合。

(六)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

三、发现案件线索登记存档制度

(一)监控人员每天对监控录像进行翻看,发现有价值案件线索及时另存入u盘保留,并作好标记,为业务部门破案提供有效线索。

(二)监控人员对园区的打架、斗殴及盗窃、交通事故、火灾等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三)对公司领导要求保留的录像进行另存入u盘,制作光盘长期存档保留,并做好标记

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

(三)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

(四)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岗位操作证,持证上岗,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消防控制室应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并配备相应的通讯联络工具。

(八)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消防控制室应保证二十四小时有人值班,并实行轮班替换制度。

(二)每天应明确一名单位领导带班,每天分为数班,每班值班人数不少于2人。

(三)值班人员应取得消防控制室操作培训合格证,带班领导应取得消防安全管理培训合格证,并将证件留置消防控制室备查。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配备以下装备并保证完整好用:手电筒、对讲机、防护面罩、abc干粉灭火器。

(五)消防控制室设置以下几种记录本,以记录有关值班情况:

《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等记录。

(六)消防控制室交接-班时,带班领导和前后两班人员均应在场,在认真填写完值班交接-班记录,确认现场物品无损坏、丢失并在值班交接-班记录上签字后,交-班者方可离开。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

(一)遵守控制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和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熟悉各种按键的功能,能够熟练操作。

(三)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检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消防联动控制器的运行状况,并认真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

(四)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五)掌握和了解消防设施的运行、误报警、故障等有关情况。

(六)熟练掌握公安部《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火灾情况下能够按照程序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七篇】

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规范资金收支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资金日常管理。

1、资金定义: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库存现金的管理:原则上公司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实库存限额规定。现金的支出须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规定。出纳人员须将公司库存现金存放至公司保险柜处,并妥善保管其密码和钥匙。每日需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编制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财务经理应至少每月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盘点抽查。

3、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遵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每日需编制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取回各银行对账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对账单作为会计档案进行装订存档保管。

(二)资金支出管理。

1、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2、资金支出必须依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中金额进行支付,严禁“无票”支出,严禁“白条”抵账。

3、各项资金支出原则上需根据预算进行拨付。同时,各部门对于资金支出应提前与财务部进行申请(1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请,3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两天申请,3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需前三天申请),以便财务部备款。

3、各类支出相关细则管理如下:

(1)、个人借款支出。

a、公司员工因公干需要向公司借支款项,()由申请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副总和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出纳人员根据上述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向借支人支付款项。

b、个人借款支付方式:原则上个人借款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个人借款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转入员工工资卡内)。

(2)、零星费用报销支出。

a、操作流程根据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执行,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进行款项支付。

b、零星费用报销方式:原则上费用报销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费用报销金额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3)、商品采购货款和大额行政采购支出。

a、由采购人员填写采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副总、总经理相关节点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款项支付。

b、应依据我司与供应商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原则上此类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4)内部转款及其他支出。

我司向关联单位转款,必须依据董事长、总经理审核的转款单,进行款项转出。

(二)资金收入管理。

1、公司销售收入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收取,各部门应提前向财务部了解“转入户”具体详况。

2、对于少数客户以付现方式向我司支付货款情况,应至少由一名业务部人员陪同行政部销售后勤人员向其收取现金。销售后勤人员收取现金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出纳再向开具收款票据。对于个别客户需先行开具票据再付现情况下,由销售后勤人员向财务部领取已开票据,再由销售后勤人员持该票据去完成收款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3、对于上述第“2”点关于收取客户现金情况重点说明如下要点:

a、至客户处收现,由销售后勤人员收取(但应至少有一名业务人员陪同),销售后勤人员对资金的安全性负责。

b、销售后勤人员收现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c、对于收取的款项,任何人员不得侵占、挪用。

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集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八篇】

1.1加强管理,避免公司财产的流失、损坏等人为因素所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1.2适用于公司采购、租借、受赠、交换等方式获得的物品的管理。

分公司行政部负责执行。

3.1物品入库。

3.1.1凡需放入行政部库房的物资,都需办理入库手续。

3.1.2需要检测才能入库的物品,行政部必须协同相关部门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入库填写《入库单》。

3.1.3所有采购物品需凭《实物资产申购单》、《入库单》、购货发票报销。

3.2货物确认:属于收寄物资,分公司行政部应填写《货物确认单》(附件1)。其中,印刷品的货物确认直接电邮确认即可,其他物资必须手工填写后由财务签字,传真确认;传真确认件作为文档保存。

3.3物资领用。

3.3.1物品出库时由领用人员检验其完整性后填写《出库单》并签字确认。行政资产管理专员在《库房物资台帐》(附件2)中注明。

3.3.2涉及到公司礼品的领用,具体见《礼品管理规定》。

3.4库房管理。

3.4.1行政部指定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建立《库房物资台帐》,在每次有物资出入库时,应在台帐上填写注明。

3.4.2每月资产管理专员应对库房物资进行盘点,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x月库房物资盘点报表》(附件3),报行政经理及行政总监审阅。

3.4.3每个季度《x月库房物资盘点报表》随《实物资产盘点报表》报大区及总部行政部,便于公司总体调配。

3.4.4库房物资应摆放整齐有序,对需要有温度、阳光等要求的物资应按要求摆放。

3.4.5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库房。

3.5物资清理。

3.5.1在每月库房物资盘点时,因非人为因素而损耗或损坏的或已经不能使用的无用物资应及时清理,填写《物资清理申请表》(附件4),详细写明其损坏、无用原因并请行政总监签批同意后,报财务作相关处理,并总结其原因,以便避免造成重复损耗。

3.5.2对于盘点中出现实物与《库房物资台帐》不符的.情况,资产管理专员必须查明原因,做出相应的处理报行政经理,经行政总监同意处理意见后,进行物资清理。

3.5.3涉及到总部发放的库存物资清理,必须通过总部相关管理部门同意。如,合同的清理需要总部商务管理部同意,宣传彩页的处理需要总部市场部同意等等。

4.1《货物确认单》;

4.2《库房物资台帐》;

4.3《x月库房物资盘点报表》;

4.4《物资清理申请表》。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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