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2023年巡察工作计划【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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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2021年巡察工作计划【第一篇】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局党委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2020年巡察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谋划部署2021年巡察工作重点。刚才,XX同志对今年工作进行了总结讲评,对明年工作进行了部署,我都同意,请大家务必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坚决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过关”
今年,市局党委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着力健全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执法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少数单位“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屡有发生,个别党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由散漫、违纪违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针对上述问题,市局党委在广泛调研、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政治巡察,这充分体现了党委全面抓好内部监督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也是我们向上级党委看齐的具体行动。大家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要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巡视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巡视巡察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巡视监督已经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融合,构建成我国党内监督的“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开展巡察工作,就是要盯住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传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感和廉洁用权的自觉性,把从严治党的意识树起来,把纪律规矩挺起来,确保队伍忠诚团结,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更加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要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是队伍建设的生动实践。面对当前队伍建设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能力水平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因此,开展巡察工作既是适应新形势的客观要求,也是探索监督新形式、新方法的现实需要。大家务必要以巡察工作为契机,站在全局高度、运用发展视角,走出的一条全面提升队伍建设水平的新路子。
三是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是改进作风的迫切需要。工作作风事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事关的自身形象,事关队伍的战斗力和执法公信力。开展巡察工作可以全面了解、真实掌握群众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的实情,便于我们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作风效能水平,提升群众对工作的满意度。
二、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在履职上“过强”
巡察是对治党情况的“把脉会诊”,主要任务是巡出实情、查出“病症”、开出“良方”,这就要求巡察工作要坚持以党章党纪为尺子,以查找问题为切入点,聚焦重点不散光,把握关键不手软,创新方式方法,拓宽信息来源,提高巡视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
一要坚定政治方向。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抓住党的建设这个关键,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重点,盯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要害,切实增强巡察的政治性、严肃性、权威性,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要突出巡察重点。巡察工作就是要发现问题,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要突出主体责任,深入了解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是强还是弱、加强党的建设是实还是虚、全面从严治党是严还是宽;要瞄准“关键少数”,盯住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巡察其执行党的纪律、畅通政令、落实“三重一大”、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及选人用人等方面的情况;要重在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突出的问题,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三要确保工作成效。要做细做深巡察前的准备工作,做好预备课,多渠道、多方面收集掌握被巡察单位的有关情况,认真分析研判,做到有的放矢。要创新收信接访、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调研等工作方式,把眼睛睁大、耳朵拉长,做到“望闻问切”。要积极发挥巡察人员的专业特长,特别是用好审计手段,尽可能多、细、实地了解重要情况,将典型问题搞准,将个性问题挖深。
四要推动标本兼治。发现问题不是目的,推动解决问题才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要充分发挥巡察整改标本兼治作用,认真做好“后半篇文章”。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压实整改责任,牢牢牵住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明确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制定整改清单,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对整改工作不重视、进展缓慢的,约谈有关责任人;对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形成震慑。对巡察中发现的漏洞和风险点,做好分析判断,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意见建议,做到举一反三,扎紧制度的笼子,切实加强监管、堵塞漏洞,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强起来严起来。
三、坚决落实政治要求,在素质上“过硬”
“打铁必须自身硬”。大家一定要按照“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坚决完成好市局党委交给的巡察任务。
一是党性要强。巡察既是对巡察对象的“政治体检”,也是对巡察工作人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检验。巡察组全体同志要忠诚于党的信仰,坚定理想信念,认真贯彻巡察工作方针,坚持严于律己不懈怠、廉洁奉公不放松,坚持落实巡察要求不走样、强化责任担当不畏缩,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好巡察工作任务。
二是标准要高。巡察组的每位同志都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巡察工作规程,勇于担当、敢于“亮剑”,有什么问题就查什么问题,一把尺子量到底,坚决破除“人情网”“关系网”阻碍,确保巡察不受人为因素干扰。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既要察明真相,也要注意甄别,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保护干净干事的干部。
三是业务要精。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大家既要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又要了解掌握所监督领域的专业知识,着力增强政治鉴别能力、谈话突破能力、明察暗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练就敏锐、准确抓住问题要害的“火眼金睛”。要牢固树立“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字当头,带着问题去、围着问题巡、揪着问题察,对显性问题刨根见底,对隐性问题深究细查,一针见血、直指要害,真正起到提醒、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是纪律要严。巡察干部必须尊崇党章、敬畏党纪,重程序、讲规矩、明界限、严约束,坚决按照党内法规和巡察工作制度办事。要始终做到严守组织纪律,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绝不允许搞先斩后奏;始终做到严守保密纪律,绝不允许跑风漏气、信口开河,甚至通风报信;始终做到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绝不允许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切实当好遵守纪律的标杆和严于律己的表率。
同志们,开展好巡察工作是我们共同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希望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强化职责担当,共同落实好党委决策部署,完成好巡察工作任务,推动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取得新成绩!
县委2021年巡察工作计划【第二篇】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经局党委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2020年巡察工作,分析面临的形势任务,谋划部署2021年巡察工作重点。刚才,XX同志对今年工作进行了总结讲评,对明年工作进行了部署,我都同意,请大家务必抓好落实。下面,我再强调三点意见。
一、坚决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过关”
今年,市局党委大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着力健全完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执法权力运行监督制约体系,党风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但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党风廉政建设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少数单位“两个责任”落实不力,“四风”问题屡有发生,个别党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自由散漫、违纪违规等问题仍较为突出。针对上述问题,市局党委在广泛调研、充分酝酿的基础上,全面开展政治巡察,这充分体现了党委全面抓好内部监督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也是我们向上级党委看齐的具体行动。大家必须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局党委的部署要求上来,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要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是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巡视巡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是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是国之利器、党之利器。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巡视巡察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巡视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中央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巡视监督已经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贯通融合,构建成我国党内监督的“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开展巡察工作,就是要盯住全面从严治党的突出问题,传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增强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感和廉洁用权的自觉性,把从严治党的意识树起来,把纪律规矩挺起来,确保队伍忠诚团结,为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提供更加坚强的纪律保证。
二要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是队伍建设的生动实践。面对当前队伍建设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们在思想观念、体制机制、方法手段、能力水平等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适应。因此,开展巡察工作既是适应新形势的客观要求,也是探索监督新形式、新方法的现实需要。大家务必要以巡察工作为契机,站在全局高度、运用发展视角,走出的一条全面提升队伍建设水平的新路子。
三是深刻认识到巡察工作是改进作风的迫切需要。工作作风事关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事关的自身形象,事关队伍的战斗力和执法公信力。开展巡察工作可以全面了解、真实掌握群众对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落实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总要求的实情,便于我们从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抓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作风效能水平,提升群众对工作的满意度。
二、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在履职上“过强”
巡察是对治党情况的“把脉会诊”,主要任务是巡出实情、查出“病症”、开出“良方”,这就要求巡察工作要坚持以党章党纪为尺子,以查找问题为切入点,聚焦重点不散光,把握关键不手软,创新方式方法,拓宽信息来源,提高巡视质量和效率,充分发挥政治“显微镜”和“探照灯”作用。
一要坚定政治方向。落实政治巡察要求,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抓住党的建设这个关键,聚焦全面从严治党这个重点,盯住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这个要害,切实增强巡察的政治性、严肃性、权威性,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要突出巡察重点。巡察工作就是要发现问题,要有正视问题的自觉和刀刃向内的勇气。要突出主体责任,深入了解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是强还是弱、加强党的建设是实还是虚、全面从严治党是严还是宽;要瞄准“关键少数”,盯住领导班子成员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巡察其执行党的纪律、畅通政令、落实“三重一大”、加强作风效能建设及选人用人等方面的情况;要重在解决群众反映最强烈、矛盾最突出的问题,不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三要确保工作成效。要做细做深巡察前的准备工作,做好预备课,多渠道、多方面收集掌握被巡察单位的有关情况,认真分析研判,做到有的放矢。要创新收信接访、个别谈话、查阅资料、走访调研等工作方式,把眼睛睁大、耳朵拉长,做到“望闻问切”。要积极发挥巡察人员的专业特长,特别是用好审计手段,尽可能多、细、实地了解重要情况,将典型问题搞准,将个性问题挖深。
四要推动标本兼治。发现问题不是目的,推动解决问题才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要充分发挥巡察整改标本兼治作用,认真做好“后半篇文章”。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要压实整改责任,牢牢牵住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体责任的“牛鼻子”,明确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制定整改清单,逐项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要求,做到立行立改,真改实改。对整改工作不重视、进展缓慢的,约谈有关责任人;对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形成震慑。对巡察中发现的漏洞和风险点,做好分析判断,剖析问题根源,提出意见建议,做到举一反三,扎紧制度的笼子,切实加强监管、堵塞漏洞,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强起来严起来。
三、坚决落实政治要求,在素质上“过硬”
“打铁必须自身硬”。大家一定要按照“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忠诚履职、担当作为,坚决完成好市局党委交给的巡察任务。
一是党性要强。巡察既是对巡察对象的“政治体检”,也是对巡察工作人员忠诚、干净、担当的检验。巡察组全体同志要忠诚于党的信仰,坚定理想信念,认真贯彻巡察工作方针,坚持严于律己不懈怠、廉洁奉公不放松,坚持落实巡察要求不走样、强化责任担当不畏缩,严格在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不折不扣完成好巡察工作任务。
二是标准要高。巡察组的每位同志都要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巡察工作规程,勇于担当、敢于“亮剑”,有什么问题就查什么问题,一把尺子量到底,坚决破除“人情网”“关系网”阻碍,确保巡察不受人为因素干扰。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既要察明真相,也要注意甄别,区分不同情况,对于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保护干净干事的干部。
三是业务要精。巡察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都很强的工作。大家既要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部署新要求,又要了解掌握所监督领域的专业知识,着力增强政治鉴别能力、谈话突破能力、明察暗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练就敏锐、准确抓住问题要害的“火眼金睛”。要牢固树立“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报告是渎职”的意识,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严字当头,带着问题去、围着问题巡、揪着问题察,对显性问题刨根见底,对隐性问题深究细查,一针见血、直指要害,真正起到提醒、警示和震慑作用。
四是纪律要严。巡察干部必须尊崇党章、敬畏党纪,重程序、讲规矩、明界限、严约束,坚决按照党内法规和巡察工作制度办事。要始终做到严守组织纪律,该请示的必须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报告,绝不允许搞先斩后奏;始终做到严守保密纪律,绝不允许跑风漏气、信口开河,甚至通风报信;始终做到严守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绝不允许接受任何形式的宴请和馈赠,切实当好遵守纪律的标杆和严于律己的表率。
同志们,开展好巡察工作是我们共同的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希望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强化职责担当,共同落实好党委决策部署,完成好巡察工作任务,推动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取得新成绩!
县委2021年巡察工作计划【第三篇】
一、巡察对象
县法院党组、县检察院党组、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县各人民团体支部(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席;乡镇(街道)直机关办、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县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方法
巡察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县乡联动,聚焦中心、常专结合,整合力量的方式进行。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巡察办)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对全县巡察工作进行整体部署、统一调配,集中安排巡察力量。
三、巡察内容
对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巡察应着力发现以下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二)基层“四项基础制度”不落实,党务政务不公开,独断专行、我行我素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三)作风霸道、欺压群众、处事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
(四)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五)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及虚报冒领、套取截留私分涉农惠民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和扶贫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涉及“四风”问题;
(七)被巡察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八)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巡察步骤
(一)巡察准备
1.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县委巡察办以公函形式向县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组织、信访、审计等相关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2.巡察组针对被巡察地方、单位情况,以及函询信息、网络舆情等,制定工作方案,报县委巡察办;
3.县委巡察办提前5个工作日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地方、单位,提前在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入驻巡察公告。每批次巡察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二)开展巡察
巡察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听取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专题汇报;
2.根据需要,列席被巡察地方、单位有关会议及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职会;
3.组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4.与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5.召开各类座谈会;
6.受理反映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7.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方、单位的下属单位或部门走访、调研、暗访;
8.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9.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10.向有关涉案人员了解情况;
11.专项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2.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
13.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县委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深入了解。受县纪委或县委组织部委托,县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可以按规定与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
(三)巡察总结
1.整理资料。巡察组根据巡察内容,分类整理巡察中需提交县委巡察办的相关文件资料;
2.撰写报告。巡察组根据巡察情况,对被巡察的地方、单位形成一份书面巡察报告,连同被巡察地方、单位的信访工作台账、重要问题线索等相关资料,于巡察结束7日内上交县委巡察办。
(四)反馈整改
1.县委巡察组应当在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向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2.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收到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自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县委巡察组,经县委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正式报县委巡察办备案。自整改方案正式报送之日起1个月内,向县委巡察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经县委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送领导小组。
县委2021年巡察工作计划【第四篇】
一、巡察对象
县法院党组、县检察院党组、县委各部委、县直各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县各人民团体支部(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级机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人大主席;乡镇(街道)直机关办、所、站、中心主要负责人;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委会(居委会)主要负责人;县委需要巡察的其他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巡察方法
巡察工作采取统一组织、县乡联动,聚焦中心、常专结合,整合力量的方式进行。
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巡察办)按照领导小组要求,对全县巡察工作进行整体部署、统一调配,集中安排巡察力量。
三、巡察内容
对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巡察应着力发现以下
(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力问题;
(二)基层“四项基础制度”不落实,党务政务不公开,独断专行、我行我素等违反组织纪律问题;
(三)作风霸道、欺压群众、处事不公、不作为乱作为等作风问题;
(四)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贪污贿赂、权钱交易、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五)涉及征地拆迁、土地流转及虚报冒领、套取截留私分涉农惠民资金和救灾救济款物和扶贫资金等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涉及“四风”问题;
(七)被巡察乡镇(街道)、县直单位存在的其他突出问题;
(八)上级党委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和移交事项办理中存在的问题。
四、巡察步骤
(一)巡察准备
1.巡察组开展巡察前,县委巡察办以公函形式向县纪检监察、检察机关和组织、信访、审计等相关部门了解被巡察、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有关情况;
2.巡察组针对被巡察地方、单位情况,以及函询信息、网络舆情等,制定工作方案,报县委巡察办;
3.县委巡察办提前5个工作日将巡察工作安排书面通知被巡察地方、单位,提前在电视、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入驻巡察公告。每批次巡察时间一般为一个月。
(二)开展巡察
巡察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听取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工作汇报和有关部门专题汇报;
2.根据需要,列席被巡察地方、单位有关会议及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述廉述职会;
3.组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
4.与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5.召开各类座谈会;
6.受理反映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成员和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7.以适当方式对被巡察地方、单位的下属单位或部门走访、调研、暗访;
8.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9.抽查核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情况;
10.向有关涉案人员了解情况;
11.专项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2.对专业性较强或者特别重要问题的了解,可以商请有关职能部门或专业机构协助;
13.派出巡察组的党组织批准的其他方式。
县委巡察组对反映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重要问题可以深入了解。受县纪委或县委组织部委托,县委巡察组组长、副组长可以按规定与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进行提醒或诫勉谈话。
(三)巡察总结
1.整理资料。巡察组根据巡察内容,分类整理巡察中需提交县委巡察办的相关文件资料;
2.撰写报告。巡察组根据巡察情况,对被巡察的地方、单位形成一份书面巡察报告,连同被巡察地方、单位的信访工作台账、重要问题线索等相关资料,于巡察结束7日内上交县委巡察办。
(四)反馈整改
1.县委巡察组应当在领导小组听取汇报后的7个工作日内,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向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反馈巡察情况,指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
2.被巡察地方、单位党组织收到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应当认真整改落实。自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报县委巡察组,经县委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正式报县委巡察办备案。自整改方案正式报送之日起1个月内,向县委巡察组报送整改情况报告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个人整改落实情况报告,经县委巡察组组长审核同意后,以正式文件报送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