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生产责任清单【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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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清单1
1、企业董事长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企业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工作的重大决定。
3、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审定并批准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措费用,保证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对事故的调查处理。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企业总经理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人员、范围和考核标准。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批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生产规划和年度计划。
5、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培训计划。
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7、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8、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负责向职工(工会)代表大会、董事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10、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指挥或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生产安全的全面管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二责任人。
1.组织或参与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采掘计划、安全技术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2.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3.督促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制定和落实。
4.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事故隐患、制止违章,督促领导带班执行。督促落实遵章操作和职业危害防治,检查采掘计划的执行情况。
5.落实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督促相关责任人和单位履职履责。6.参加事故抢险救援,配合协助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7.组织落实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指令,督促相关部门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并履行法律法规及公司赋予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职责
全面负责技术管理工作,是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第一责任人。1.组织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体系。
2.组织制定分管部门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参与审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3.组织编制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制度、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4.组织制定企业技术管理人员培训计划,督促检查培训和考核情况。组织制定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5.审批所属矿山各类地质报告、矿山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及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工艺试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实施。
6.制止违规组织生产行为,制止和查处不执行生产技术措施或措施执行不到位、安全监控系统不完善组织生产等行为。7.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分管协调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安全生产协调、督查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负责监督各项法律法规及制度、规程在公司内部的执行情况,强化公司内部人员管理,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及时协调解决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人力调配。
2.参与各项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审定及公司安全检查、安全例会与各项安全活动。
3.创建公司与周边农村和谐社会环境,及时调处好有关地企和谐的投诉和纠纷,化解地企矛盾,及时稳妥地解决好重大矛盾冲突,确保矿山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4.建立和健全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督查机构和人员,对各项制度执行和劳动纪律、工作绩效开展督导和检查。
5.参与组织重伤以上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的抢救,并主持调查与处理,协助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6.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赋予的其它安全生产职责
分管供销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负责企业内部产品外销及物资供给,地表工业区安全生产管理。
1、分管公司营销及采购管理,保障矿山生产经营物资的供应渠道畅通;
2、建立健全营销机构和人员配置,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物资及抢险物资保障,保障矿山地面工业厂区运行安全;
3、协助处理地表工业区内场地及地表施工安全事宜,建立防范体系和日常管理制度、检查制度;
4、协助矿山产品质量管理,及时掌握产品质量信息,合理分配产品销售渠道;
5、协助处理地面工程施工及地表工业区外部关系,保障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6、完成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矿长安全生产职责
1、矿长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与执行、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检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
4、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落实重大隐患治理计划。
6、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落实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组织审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组织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负责向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9、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指挥或参与事故抢险救援。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2
序号
岗位名称
责任清单
履职清单
责任人
3-1
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1.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
2.组织制定、审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健全适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缴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组织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9. ……。
1.组织制定年度放矿计划和安全生产目标,下达安全生产指标和要求,并组织严格考核,组织制定安全生产中长期计划,定期公布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
2.每年年初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按计划实施,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相关上岗资格证书;
3.每季度至少组织召开一次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4.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并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4组织本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核更新工作,并讨论确定发布,每年更新一次;
6.成立安委会,设置安全管理部门,配备满足法规要求,满足生产安全需求的安全管理人员;
7.听取财务部门负责人年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汇报,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保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资金;
8.组织开展安全预防体系建设与按规定督促开展尾矿库在线监测,督促防范化解生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每月要亲自组织一次浸润线埋深测量核查。
9.每年召开职代会,对公司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职工提案进行讨论,督促执行大会决议,表彰奖励消防工作先进个人、集体;
10.组织制定、完善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三年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备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1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规定一小时内报告监管部门,科学组织自救,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处理的有关工作;
12.每季至少参加两次基层安全活动,指导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3. ……。
3-2
分管生产安全负责人
1.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实施和综合管理监督责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3.组织制定、审核年度、月度安全生产计划,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牵头负责年、月安全生产计划的实施、过程监管和考核;
4.参与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或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5.组织拟订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安全教育和培训,总结推广安全生产经验;
7.组织开展尾矿库的安全风险分析评估、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各类安全风险、事故隐患和其他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
8.负责协调安全体系持续有效地运行所需的资源,督促落实安全管理工作;
9.组织制定和完善应急管理预案,编制年度演练计划,督促落实应急演练;
10.组织引进先进安全生产技术,对安全合理化建议每季度开展一次审核,并组织落实好安全合理化建议中技术措施;
11.组织开展生产现场、工艺及业务范围内相关方安全管理;
12.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工作,督促落实预防重复事故的措施;
1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4.……。
1.贯彻落实企业重大决策,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年度放矿计划与安全管理目标并实施考核工作;
2. 组织制定月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牵头全生产年度目标实施、过程监管和考核;
3.每年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4每年组织本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开展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审核更新工作,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每年年初组织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每年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月等,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7.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综合安全检查、一次重大隐患源检查,组织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实施,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实施按规定落实尾矿库在线监测工作;第旬要亲自组织一次浸润线埋深测量检查。
8.定期听取安全管理机构安全工作汇报,及时解决涉及安全体系运行的人员、资金等所需资源;
9.组织本单位修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筹备应急救援物资,完善应急救援条件,牵头负责应急救援演练,至少每年开展一次。
10.每季度开展一次合理化建议审核,并开组织展新工艺新技术培训;
11.不定时开展生产现场监督检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2.事故发生后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上报,制定并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13.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14.每季至少参加两次基层安全活动,指导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5.……。
3-3
分管设备(工程)负责人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3.组织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标准、目标和管理方案的制定并实施;
4.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设备大、中修计划,完善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5.组织开展工程项目的可研、设计、施工、验收、试运行及“三同时”工作。
6.组织开展特种设备、设施、工程项目、电气专项安全检查,参加其他安全检查,及时整治隐患。
7.组织地震、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方面应急预案的修订、演练和培训工作,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8.参与安全工作总结评比,并定期召开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0.……。
1.对设备(工程)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责,及时解决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问题;
2.熟悉设备(工程)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3.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管理标准、目标和管理方案的审核及修订工作;
4.每年年初制定和审批设备大修、中修计划并实施,做好检维修安全防范措施;
5.新改扩建工程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生产、建设项目合规运行;
6.每季度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设备、设施安全检查,参与其他安全大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及时整治隐患;
7.组织本单位修订特种设备、工程建设等方面应急预案,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救援演练,总结完善专项预案;
8.每月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议,并定期召开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9.每季至少参加两次基层安全活动,指导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0.……。
3-4
分管财务负责人
1.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3.负责组织制定财务系统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及岗位安全职责清单,每年开展一次审核修订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足额提取和合规使用,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资金到位和专款专用;
5.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6.参与安全工作阶段性总结分析,公布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使用情况,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8.……。
1.对财务业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责,及时解决安全生产资金问题;
2. 每年组织财务人员开展财务安全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操作规程的审核及修订工作;
3. 每年年初制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计划,并足额提取,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教育费用等资金到位和专款专用,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4.及时审核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做好自控费用管理;
5. 及时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经济活动进行分析;
6. 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会议,公布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使用情况,提出改进工作意见;
7.每季至少参加两次基层安全活动,指导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8.……。
3-5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人员)
1.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协助本单位决策机构和有关负责人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本单位决策机构和有关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管理目标并实施考核工作;
3.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参与审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相关技术规范,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计划,明确本单位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并实施监督检查;
5.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
6.参与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或者监督相关部门实施;
7.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8.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9.参加审查本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项目设计计划,参加项目安全评价审查、工程验收和试运行工作,并负责审查承包、承租单位资质、条件和证照等资料;
10.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11.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12.组织落实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13. 监督本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14.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15.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6.……。
1.组织收集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
2.负责起草编制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要点,每月汇总安全工作总结,及时编制安委、安办材料,具体总结分析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编制形势分析报告,提出建议意见。
3.负责组织公司年度安全目标指标制定,组织公司安全季度及年度考核;
4.每年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更新和合规性审查工作,并进行修订发布;
5.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两次应急演练,并总结预案演练不足,及时更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应急管理部门报备;
6.每年年初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实施,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月等,营造安全文化氛围;组织“三项岗位”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并取证。
7.每年年初与财务、生产负责人等共同制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8.负责开展安全预防体系建设,每年组织开展危害因素辨识、风险评估活动,对风险进行分级防控,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督促各部门和单位制定并落实风险防控措施;按规定实施尾矿库在线监测,坝体位移监测要委托有资质测量单位实施,每年不少于4次。定期对尾矿库位移、浸润线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发现异常及时报告与处理;
9.每月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每周不定时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按“五定”原则制定整改方案,并督促跟踪整改,执行隐患闭环管理;
10.参与新改扩建项目审查,负责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确保生产、建设项目合规运行;
11.负责监督管理和督促公司各部门及人员安全工作落实,并对违章行为进行考核处理;
12.统计分析生产安全事件,监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承办安全奖惩工作;
13.按要求及时发放劳动防护用品,负责对特殊防护用品进行审核,每月上报劳动保护用品计划,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劳保用品发放使用情况检查,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劳保用品培训;
14.发生事故1小时内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伤员救治,参与事故救援与调查,并按要求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预防重复事故的措施。
15.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汇报当月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解决安全存在问题;
16. 每月至少参加两次基层安全活动,指导开展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17.……。
3-6
尾矿车间主任
1.负责建立、健全车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安全职责清单;
2.负责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作业标准、操作规程;
3.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车间年度培训教育计划,开展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
4.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开展安全综合检查,发现隐患及时通报并安排整改,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每月对隐患及违章作业人员进行考核。
5.负责组织制定车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每年组织职工开展全员应急演练工作。
6.发生事故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立即组织对险肇、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制定预防重复事故的措施。
7.组织召开车间安全工作会议,对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8.充分利用好车间的人力、物力资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每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进行通报,提升车间本质安全。
9.监督指导车间班组搞好安全工作。
10.……。
1.每年组织车间管理人员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更新和合规性审查工作;
2.组织开展新进员工车间级安全教育培训及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营造车间安全文化氛围,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训,每月核实培训及宣传教育进展情况;
3.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综合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危险源及危险物品,发现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整改,执行隐患闭环管理。
4.负责监督督促车间人员安全工作落实,并对违章行为进行考核处理;
5.组织制定车间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开展应急演练,总结不足,提出改进措施;
6. 发生事故立即如实向上级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自救;
7.每月组织召开车间安全工作会议,对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针对车间生产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8.听取车间职工合理化建议,利用好车间资源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车间本质安全。
9.组织车间安全生产总结,提出考核与表彰意见。
10.……。
3-7
尾矿库专职安全管理员
1.执行企业对尾矿库安全运营的指令和要求,负责尾矿库的安全运营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尾矿库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尾矿库员工遵章守纪,爱岗敬业。
3.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跟踪车间安排的重要工作中的安全事项。
4.负责尾矿库日常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发生事故立即进行报告,组织人员抢救,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
5.严格执行尾矿库定期检查制度,每月应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检查的内容包括:主坝和坝基、溢流井、隧洞、尾矿管道、坝坡保护情况以及坝面排水沟、截洪沟沟是否畅通。
6.加强对排渗、排水系统的检查,发现排渗管或排水隧洞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并进行处理。
7.加强对坝面的巡视检查,防止发生集中渗流。当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8.督促落实尾矿库安全隐患治理工作,执行隐患闭环管理。
9.负责对尾矿库职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新进人员 、转岗人员、复岗人员进行岗前培训。
10.监督尾矿库的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11.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和佩带劳动防护用品,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危及工人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
12.配合其他管理人员做好尾矿库应急演练,修改完善应急预案。
13.做好各项安全记录,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安全管理工作。
14.……。
1.定期不定期组织尾矿生产班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传达上级文件,学习安全法律法规及事故案例等,警示教育尾矿库员工;
2.组织开展新进员工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及复工复产安全教育培训,营造班组安全文化氛围,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培;
3.每班班前会议讲安全,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交接班做好安全问题交接;
4.定期不定期开展尾矿库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或上报,并督促落实隐患整改,执行隐患闭环管理。
5.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尾矿库全面检查,检查包括尾矿库坝体、排洪系统、尾矿输送管道及周边环境等。
6.班中加强对排渗、排水及坝面的巡视检查。
7.负责监督督促班组人员安全工作落实,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8.配合其他管理人员做好尾矿库应急演练,参与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9.做好各项安全记录,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安全管理工作;
10.积极参加有关安全培训教育,提升安全管理能力,持证上岗开展安全管理。
11.……。
3-8
尾矿库班长
1.组织班员每班召开班前会,布置任务,落实安全措施,每周召开周安会,定期总结分析安全工作,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文件技能,合理安排工作,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
2.组织尾矿库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并定期对尾矿库位移、浸润线情况进行技术分析,发现异常及时向车间报告。
3.负责尾矿库运行资料、筑坝资料、检查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4.负责每周对尾矿库运行人员安全技术培训,不断提高技术和业务水平
5.组织当班的尾矿输送及坝前放矿工作,管理好事故池,搞好尾矿库生产的安全协调联系。
6.协调当班生产与检修、电工对设备设施的安全处理,组织岗位落实好作业前现场安全交底、作业中安全监护与作业后现场验收等工作。
7.每班开展班前、中、后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登记。
8.每班开展一次尾矿库关键部位巡查,落实相关方现场管理,带领班员落实好隐患整治并及时制止相关方违章冒险作业。
9.接到事故报告立即指挥现场应急处置、保护事故现场,并报告车间领导。
10.搞好班组的其他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每班前开展工具、应急物资检查,严禁”带病“使用。
11.……。
1.尾矿工持证上岗;
2.每班班前会议讲安全,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交接班做好安全问题交接;
3.每周组织召开周安全会,总结分析安全工作,组织班组员工学习安全文件技能;
4.对尾矿库日常运行管理负责,每日对坝体浸润线埋深进行测量,测量情况要逐级报经安全管理部门存档备案;
5.每班开展班前、中、后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登记;
6.负责监督督促班组人员安全工作落实,及时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接到事故报告立即指挥现场应急处置、保护事故现场,并报告车间领导;
8.配合其他管理人员做好尾矿库应急演练,参与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9.做好各项安全记录,完成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安全管理工作;
10.每天检查班组记录完成情况,妥善保管安全资料;
11.……。
3-9
尾矿库水泵工
1.尾矿库水泵工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准把设备交给非操作人员操作,负责保证回水泵站的设备正常运行。
2.定时观察泵站进水水质和水量,经常联系当班放矿工调节合理的运行参数,保证生产连续正常进行,发现问题及报告班组、车间管理人员协调解决。
3.负责本岗位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熟悉设备的规程、性格和技术操作方法。
4.每班要认真做好设备、仪表、管路的检查、润滑保养,会排除简单故障,保证其正常运转,
5.在水泵运转中,要经常观察设备的温度、电流、电压的变化,注意声响是否正常。
6.参与设备三级保养,辅助检修人员进行设备维护检修。
7.经常保持水泵清洁卫生,工具要存放整齐,搞好安全文明生产。
8.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9.熟悉区域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定期开展危险源班前、班中、班后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10.……。
1.尾矿工持证上岗,坚守岗位,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每班定时观察泵站进水水质和水量,联系当班放矿工调节合理的运行参数,发现问题及报告班组协调解决;
3.每班检查设备、仪器和管路,对设备的使用、维护和管理负责;
4.设备运行要经常观察设备的温度、电流、电压的变化;
5.上班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
6.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每月至少讨论发言一次岗位安全技术、应急处置、作业行为等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措施;
7.认真、及时做好记录,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8.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及岗位危害因素辨识;
9.……。
3-10
尾矿库筑坝工
1.根据尾矿排放情况及时安排坝体堆筑工作,满足连续生产需要。
2.尾矿筑坝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与维护,不得随意改变各项参数。
3.筑坝工在筑坝前必须进行边坡处理,筑坝时按计划加高,应保证汛期调洪和冬季冰下排矿,保障尾矿坝下游坡面上没有积水坑。
4.子坝主体堆筑结束后,进行碾压压实,测量各几何尺寸是否满足要求,修整子坝坝面。
5.每期子坝堆筑完毕,应配合工程技术部将筑坝质量及子坝长度、剖面尺寸、轴线位置、内外坡比、库内水位等进行检查。
6.及时做好坝外坡面维护工作,保证坝面、坝肩排水沟通畅。
7.发现尾矿设施有隐患及不安全征兆,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8.施工过程中不随意在坝内侧行走,注意和挖掘机等机械保持安全距离。
9.熟悉区域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定期开展危险源班前、班中、班后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10.……。
1.持证上岗;
2.严格按设计要求施工,不得随意改变各项参数,筑坝要做好隐蔽工程记录;
3.筑坝前先进行放线,必须进行边坡处理;
4.筑坝结束后进来碾压压实,测量坝体各几何尺寸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5.及时做好坝面维护,及时覆土及恢复植被;
6.每班开展班前、中、后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登记;
7.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案例,每月至少讨论发言一次岗位安全技术、应急处置、作业行为等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措施。
8.要认真填写筑坝记录,严格执行安全交接班制度。
9.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及岗位危害因素辨识;
10.……。
3-11
尾矿库放矿工
1.放矿时应有专人管理,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记录和勤汇报,不得离岗,严禁因无人看管造成矿浆流向外坡冲刷坝体。
2.尾矿库放矿工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要求放矿,根据排放的尾矿量,开启足够的放矿支管分散放矿,使尾矿均匀沉积。
3.经常调整放矿地点,以避免出现侧坡、扇形坡等起伏不平现象,以确保库区所有堆坝区的滩面均匀上升。
4.放矿管口向尾矿库内伸出的长度,距滩面的高度应以使滩面平整为宜,不得冲刷坝坡,不准将放矿管口埋入矿浆。
5.经常检查排放管路有无堵塞、磨损,严禁矿浆从坝顶溢出。
6.控制放矿浓度和细度,定时测量并记录,防止尾矿在坝内冲槽拉沟。
7.经常保持与尾矿库其它岗位职工的沟通与协调,调度控制回水量、库内水位、干滩长度等生产参数。
8.熟悉区域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定期开展危险源班前、班中、班后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9.……。
1.持证上岗,放矿专人看管;
2.放矿应均匀沉积,矿浆不得冲刷坝体,放矿管口不得埋入矿浆;
3.每班开展班前、中、后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登记;
4.定期不定期检查排放管路有无堵塞、磨损,严禁矿浆从坝顶溢出;
5.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案例,每月至少讨论发言一次岗位安全技术、应急处置、作业行为等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措施。
6.要认真填写放矿记录,严格执行安全交接班制度;
7.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及岗位危害因素辨识;
8.……。
3-12
尾矿库安全监测工
1.作业时严格按作业指导书作业,听从作业小组长统一指挥。
2.坚守工作岗位,定期进行观测浸润线、位移、库水位、干滩等。
3.平时认真做好仪器、仪表等测量工具的检查、维修、保养,保证其正常使用。
4.经常检查尾矿库周边设置的位移观测设施或参照物,如发现损坏、移动或丢失要及时进行测量后再给予补充。
5.肯于钻研,人工监测与在线监测结合,经常对监测的数据进行总结、分析和归纳。
6.发现安全隐患,要做到及时报告,并积极参与处理。
7.结合尾矿库安全在线监测系统,核对数据,及时发现测量有无差错。
8.熟悉区域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定期开展危险源班前、班中、班后巡视,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处理。
9.对作业范围内其他人员的作业行为实行监督,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车间班组。
1.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定期进行观测浸润线、位移、库水位、干滩等;
2.每季度对尾矿库的位移进行观测一次,汛期要适当增加观测次数;
3.及时对监测数据进行分析,把人工监测、在线监测数据进行总结、分析和归纳;
4.每班开展班前、中、后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登记;
5.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案例,每月至少讨论发言一次岗位安全技术、应急处置、作业行为等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措施。
6.要认真填写岗位记录,严格执行安全交接班制度;
7.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及岗位危害因素辨识;
8.……。
3-13
尾矿库值班巡视工
1.保持通讯畅通,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当生产和人员安全出现异常情况时第一时间进行援助。
2.看护好尾矿库料场备用的物资和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汛期间要及时收听气象信息,并作好各项防范工作。
3.每班不定时对尾矿库的设施、区域、通讯工具、照明、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积极给予处理。
4.做好尾矿输送管道巡查和排放孔的巡视检查工作,保证尾砂畅通无阻。
5.对初期坝和各级子坝渗流情况的巡视,发现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6.监视尾矿坝的内外坡安全,发现冲垮、崩落要及时修复。
7.经常疏通坝肩截水沟和坝坡网状排洪沟,保证、排水随时畅通无阻。
8.当发现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加强坝面排水沟渠检查,防止沟渠开裂发生集中渗流。
9.检查坝体有无纵、横裂缝,出现裂缝时及时查明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初步判断成因并立即报告车间管理人员。
10.注意尾矿库周边岸坡稳定性,防止滑坡等破坏尾矿设施。
11.认真巡坝护坝,遵守尾矿库管理的有关规定.
12.对作业范围内其他人员的作业行为实行监督,及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上报车间班组。
13.……。
1.保持通讯畅通,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 看护好尾矿库料场备用的物资和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
3.每班不定时对尾矿库的设施、区域、通讯工具、照明、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
4.监视尾矿库干滩、水位等,确保满足要求;
5.监视排渗设施渗水水质是否变浑、水量是否增大等异常情况;
6.定期不定期巡视坝体,检查是否有坝体裂纹,坝面局部隆起、塌陷、流土、管涌等;
7.经常巡视尾矿库周边岸周边,防止滑坡等破坏尾矿设施;
8.经常巡视尾矿库截排水渠,防止排水系统堵塞;
9.每班开展班前、中、后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登记;
10.严格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2人,持证上岗;
11.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案例,每月至少讨论发言一次岗位安全技术、应急处置、作业行为等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措施。
12.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及岗位危害因素辨识;
13.……。
3-14
尾矿库其他工种
1.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严格遵守规则制度和操作规程,上班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3.每班开展班前、中、后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并做好登记;
4.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案例,每月至少讨论发言一次岗位安全技术、应急处置、作业行为等存在的问题与整改措施。
5.要认真填写岗位记录,严格执行安全交接班制度;
6.熟悉本岗位操作规程及岗位危害因素辨识;
7.……。
注:各尾矿库企业应结合自身实际,参照模板范例编制董事长、经理、副经理、安全总监、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车间主任、班组长、一线岗位作业人员等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由“责任清单”和“履职清单”组成。“责任清单”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管控重大安全风险为出发点,提炼出的重要安全责任;“履职清单”是履行安全责任的关键工作内容。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3
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1.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
(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
(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11)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1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5.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三同时”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八、依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安监总局令16号第十条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安监总局令16号第十六条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监总局令16号第十四条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九、落实对相关各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4.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十、履行向从业人员告知和教育、督促义务
1.企业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2.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十一、落实危险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措施
1.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2.八大危险作业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注: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
十二、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2.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3.企业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4.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5.企业接受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6.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9.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基本从业条件:(1)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无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受到撤职处分或刑事处罚;(2)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4)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第一条第一款
10.危化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1)具有国民教育化工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化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3年以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3)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第一条第二款
11.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1)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直接从事危险作业岗位操作的从业经历;(2)依法接受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参加本岗位有关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岗位操作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第一条第三款
十三、严格管理危险物品
1.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工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
2.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3.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4.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应当取得相关部门审批。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5.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易燃易爆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6.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应当接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条》第三十七
7.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十四、设备、工艺符合安全规定
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企业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2.企业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3.企业不得使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4.企业应当加强在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检测、评估,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发现在役设备、现有工艺存在危及生产安全因素的,应当及时改进或者更新。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5.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安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十五、相关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警示标志
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十六、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置符合要求的出口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配置
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
十八、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每年至少组织演练1次。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4.其他企业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六条
5.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当地政府、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4
1.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及法律、法规。
2.贯彻、执行各项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及精神,安排、落实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3.将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员工应掌握相关内容。
4.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设立安全生产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对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5.组织制定各项应急预案,并定期安排组织实施演练。
6.发生应急事件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安排安保部门保护现场,及时报警并按要求协助配合,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7.建立安全教育培训的管理制度。确定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定期组织安排全体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员工具备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技能。
8.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月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纪要中应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9.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10.保证安全生产人员、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并安排落实智能部门及人员对各种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确保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11.各类场所使用、开业前或改建、扩建、装修和改变用途应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12.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5
制度的条文只是提出了行为的规范、操作的要求,即规定“怎么做“,而“为什么要这么做”,一般是不可能在条文中作详细的解释。要把一件事做得好,那就必须使做事的人明白为什么要这样做,从而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制度颁布后,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教育解释工作,使职工明白为什么要制定这样的制度,从而避免消极态度、抵触能情绪,提高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对于操作规程更要辅以一定的培训,对操作要领、安全要求作出详细的解说,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什么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一系列为了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条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将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大家知道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有哪些吗?
1、重大危险源隐患排查制度
2、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危险化学品购销管理制度
4、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5、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8、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0、应急管理制度
11、危险源管理制度
12、考勤制度
13、请销假制度
14、全员培训制度
15、交接班制度
16、安全约束机制和长效机制
以上是佰佰安全网小编介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清单有哪些的知识,如果大家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工伤处理的知识,那就继续浏览本网劳动安全的内容,可以更好的保证工人的合法权益。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6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明晰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强化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市安委会依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现予印发,请督促本地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相关法定责任。
常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6年10月10日
常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
名称
责任内容
一
具备安全
生产条件
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由主要负责人负责。
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船舶修造、船舶拆解、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一)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配备一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不足一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从业人员一百人以上不足三百人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三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从业人员三百人以上的,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四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或者参与拟定。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根据本生产经营单位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五
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1.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2.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每年组织再教育和培训。
5.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
6.生产经营单位接受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7.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六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
1.由主要负责人保证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及有效实施。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3.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
七
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6.主要负责人应督查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八
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4.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
5.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九
做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4.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5.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十
开展安全
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十一
加强相关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十二
履行风险告知和教育、督促义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公告卡,分别标明本生产经营单位、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3.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在工作岗位标明安全操作要点。
十三
落实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十四
严格管理危险物品
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
2.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
3.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十五
设备、工艺符合安全规定
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3.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在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检测、评估,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发现在役设备、现有工艺存在危及生产安全因素的,应当及时改进或者更新。
5.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安全。
十六
相关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警示标志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七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置符合要求的出口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十八
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配置
1.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主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
2.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特殊行业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7
汝城县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序号 企业主体 责任 具体款项 一 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合法合规责任 1 企业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2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 矿山企业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且在采矿许可证范围内从事生产活动。 4 其他生产经营企业依据本行业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关证照。且在证照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5 生产经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6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 组织机构保障责任 1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设置的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符合行业要求。 2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中小企业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3 煤矿必须配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且严禁在其他煤矿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有3年以上井下工作经历。 二 组织机构保障责任 4 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按照不低于从业人员百分之一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井工矿山企业从业人员不足五百人的,应当至少配备五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开采矿产资源,生产建设规模为大型、中型的,应具下列技术和生产作业人员: (一)地质、采矿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1人以上; (二)地质、采矿、测量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1人以上; (三)地质、采矿、测量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2人以上; 6 开采矿产资源,生产建设规模为小型的,应当具有下列技术和生产作业人员: (一)地质、采矿、测量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1人以上; (二)地质、采矿、测量等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1人以上; 三 规章制度保障责任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制度;6安全生产奖惩制度;7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职业卫生管理制度;9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10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11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12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1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急救援、调查处理、档案管理制度;14领导值班及交接班制度;15符合本行业、本单位生产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本企业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 四 安全投入保障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费用在成本中据实列支。提取标准及使用范围按《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执行。 2 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四 安全投入保障责任 3 在矿山、化学危险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作业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5 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五 教育培训保障责任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2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六 安全管理保障责任 1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2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六 安全管理保障责任 3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4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地下矿山的安全出口符合本行业相关规定。 5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 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7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8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9 生产单位必须具备本行业安全生产标准的安全生产系统、使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 10 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建立健全本行业灾害预防治理机构、配备灾害预防治理专业队伍,配齐专业人员,配置灾害治理所需安全设备、仪表仪器,消除作业场所灾害危险。 11 生产经营企业具有危险性的岗位或作业场所实行24小时安全监控和作业人员定位管理。 12 生产经营企业对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牌,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后果、安全操作要点、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并设立明显标识,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七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2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3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 生产经营单位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6 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八 职业健康保障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2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3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4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5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6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八 职业健康保障责任 7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1.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2.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4.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5.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6.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九 事故报告和应急救援责任 1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3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十 其他 1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产经营企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责任清单8
1、集团公司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
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力量;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有效投入;
5、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集团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事故隐患整改;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下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落实分解安全生产责任;
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用;
7、建立健全公司应急救援体系,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
1、宣传、督促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
2、检查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及管理力量配备情况;
3、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督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5、参加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6、督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4、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具体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2、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实施;
3、组织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教育培训计划,并督促实施;
4、组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报告安全生产工作;
5、带班检查公司安全生产状况,督促事故隐患整改,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7、具体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安全生产责任
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技术全面负责;
2、组织编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完善标准化手册,指导项目前期策划;
3、组织新技术、新工艺、新规程的宣贯和培训;
4、指导编制安全专项方案,审批超规模危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方案;
5、检查督促危大工程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
6、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技术改进措施。
6、集团公司总经济师安全生产责任
1、组织制定公司发展规划时,合理确定安全发展目标;
2、组织制定经济技术目标责任制时,合理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3、督促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7、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责任
1、组织制定公司财务预算时,合理确定安全生产投入计划;
2、资金使用安排时,优先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和工伤保险要求;
3、督促公司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8、集团公司工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
1、宣传、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制定公司劳动保护管理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修改建议和意见;
2、组织职工参加公司安全生产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3、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竞赛、安康杯活动;
4、组织工会劳动保护检查,纠正违规行为,对事故隐患提出整改建议;
5、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安全生产责任
检查监督公司安全生产重大事项,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建议和意见。
10、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组织、参与制定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组织、参与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3、审核超规模危大工程专项方案,提出安全管理措施;
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制止和纠正违章、违规行为,督促事故隐患整改,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5、组织公司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提出安全奖惩方案,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做法;
6、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7、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组织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1、集团公司技术质量部经理安全生产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