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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责任还不够严实范例(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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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责任还不够严实【第一篇】

全面从严治党是对党的建设工程的新设计、新谋划,强调了党的建设的系统性、整体性和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这一论断,对于我们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切实加强党的建设,有着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和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因此,我们推进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就是要把“严”和“实”的要求渗透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方面面,切实解决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还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抓贪官,就是纪委的事,这种理解与中央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硬碰硬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辞严,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还把握不准。有的认为,纪委参与问责能产生更大震慑力,把本该属于业务部门执法问责的人和事仍交给纪委调查处理,使得业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缺位,而纪委作为维护党纪的专门机关,越俎代庖、“三转”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央有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希望上级下发具体文件。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推动落实方面,简单提要求的多,开会发文件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问责不严,大多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1.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没有党委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和动真碰硬,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2.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3.抓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首先,要强化党委的监督。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其次,要强化纪委的监督。纪委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4.抓常态,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和“从严”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是对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首先,必须牵头抓总。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体现的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级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其次,必须强化监督。党委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第三,必须抓早抓小。了解干部要多问多听多看,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要猛警醒、急刹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和挽救干部,净化党员队伍。第四,必须相辅相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

5.抓规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设,不断细化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措施,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减少权力滥用。要抓执行,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规矩底线丝毫不能逾越。要抓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实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决策的监督全覆盖,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遵纪守法、务实清廉的良好政治生态。

6.抓追责,严格“一案双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应当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管党治党责任重担越压越实,问责之弦亦越绷越紧。

履行监督责任还不够严实【第二篇】

一、把握查找问题的重点

重点围绕践行“四讲四有”、弘扬井冈山精神四个学习讨论专题分别查找问题。

1.认真查找理想信念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理想信念模糊动摇,对共产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精神空虚,推崇西方价值观念,热衷于组织、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党的意识淡化,看齐意识不强,不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在党不言党、不爱党、不护党、不为党,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入党动机不纯,思想上没有完全入党,入党前后差别较大等问题。

2.认真查找在实事求是、改革创新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精神萎靡不振,不思进取,得过且过,不敢改革创新,固步自封,创新意识、进取精神消退;不担当,不作为,缺乏面对困难的勇气,没有解决困难的信心,遇到矛盾绕道走,不善于破解难题,不敢承担责任,不起先锋模范作用;弄虚作假,欺上瞒下,不做实事,工作拖沓,调查研究不深入,谋事做事脱离实际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带头学习实践能力不足、创新创业意识不强等问题。

3.认真查找在艰苦奋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力,党风廉政建设抓得不紧不实,拒腐防变的意识铸得不牢,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四风”问题反弹;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不注意个人品德,放松自我要求,贪图享受、奢侈浪费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学习消极懈怠,玩风盛行,沉迷游戏网络等问题。

4.认真查找在践行党的宗旨、联系和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主要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高高在上,群众观念淡漠,服务意识弱化,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执法不公、吃拿卡要、假公济私、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等。大学生党员还要着力查找利己主义严重,服务意识差,社会责任感缺失,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等问题。

二、改进查找问题的方式

1.在学习讨论中查找问题。

要围绕四个专题,有针对性地查找重点问题,组织师生党员在个人自学和集中学习讨论时,结合本单位和党员自身实际情况,查找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个人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具体表现。

2.结合讲党课查找问题。

各级党组织书记在讲党课时,要注重查找本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

3.区分层次和类型查找问题。

要注重区分普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不同层次,区分不同类型、不同层级、不同学制高校学生党员的具体情况,分层分类查找问题。

4.其他多种形式查找问题。

坚持“面对面”与“背靠背”、“个别听”与“集体谈”、“走进师生群众听”与“组织师生群众评”相结合,采取“自己找、群众提、上级点、组织议、互相帮”等方式,深入查找突出问题及其具体表现。同时,通过公布专用信箱、短信平台、微信公众号以及调研座谈、个别访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查找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具体表现。

履行监督责任还不够严实【第三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精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根据省国资委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党委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书记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直接主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管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重要领导责任。纪委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监督责任。

学校各支部书记是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承担部门领导责任。

二、责任内容

(一)政治建设责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全面推进党的各项建设。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委、省国资委党委、校党委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实。

(二)组织落实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和校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研究分析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的现状,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推进责任。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业务工作“一岗双责”,做到同步计划安排、同步部署实施、同步检查考核,把责任最终落实到党支部、各部门及分管责任人,层层分解责任、传导压力,实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与领导班子成员、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部门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开展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廉政谈话要坚持问题导向,要及时做好相关书面文字记录,严禁搞形式主义,走过场。

(四)教育管理责任。经常进行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教育,把对党忠诚作为根本政治要求,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及时分析掌握分管范围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重要情况及时向党组织和上级领导报告。党组织负责人要带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要求,管好自己、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五)监督检查责任。认真梳理、查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所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规章制度,规范权力运行,落实好内部监督工作。支持学校纪委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

(六)情况报告责任。校党委对本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自查,按要求每半年向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报告情况。发现党员干部有违纪线索、违法行为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发生违纪违法问题的党支部要认真写出责任分析检查报告。

三、责任追究

(一)追究情形

校党委领导班子、党支部和部门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进行责任追究:

1、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致职责范围内发生较严重问题,造成一定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不积极履行职责,对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不安排、不检查、不落实的;

3、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方面出现的问题,不及时了解掌握,发现问题不及时报告、处理的;

4、对职责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疏于监督管理,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造成恶劣影响的;发生多起顶风违纪案件,纠正“四风”问题不力的;连续发生腐败案件,查处不力的;

5、压案不查、瞒案不报,以案谋私、办人情案,跑风漏气、泄漏办案工作秘密的;

6、对上级纪检组织督办事项或处理意见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的;

7、存在不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分管范围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

8、上级党组织、纪检组织认为需要追究责任的。

(二)追究方式

1、对党支部的责任追究: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履行职责不力、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切实整改;情节较重的,责令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予以改组。

2、对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对履行职责不力,给予批评教育、依规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给予谈话或书面方式进行诫勉;情节严重的,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追究纪律责任。

四、检查考核

校党委每年对上年度各支部、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结合中层干部考核一并进行。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履行监督责任还不够严实【第四篇】

十九大以来,在区局党委和纪检组的坚强领导下,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税务系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实施办法(试行)》,聚焦主责主业,强化责任担当,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中找准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迎难而上、勇于担当、持续发力,不断推动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现将党的十九大以来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一)加强政治学习,提升政治站位。十九大以来,本人在区局纪检组长的带领下,与区局纪检组和机关第四党支部全体党员严格按照区局党委的工作部署,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和思想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践行入党誓言,努力提升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政治素养和政治自觉,严格遵守党的组织制度,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

(二)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党风廉政教育。作为区局纪检组副组长,我积极协助纪检组长抓好全局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将部门负责人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认真负责所在股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十九大以来,通过支部学习、股室集中自学、参加培训班等形式,组织所在支部党员、股室干部认真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央八项规定等党内法规及制度规定,并协助组织开展警示教育,十九大以来累计开展9场次警示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全区税务系统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关键部们负责人的规矩意识和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三)突出主责主业,强化执纪监督。为切实加强区局党委对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领导,本人坚持聚焦主责主业,主动向区局纪检组长汇报纪检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强化纪检部门执纪监督职能,并畅通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网站门户等监督渠道,十九大以来聘任新一届兼职监察员22名和特邀监察员12名,协助区局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工作,开展“两节”期间纪律情况检查16场次,作风建设、营商环境督查逾50场次,不断推进全区税收工作健康发展。

(四)规范线索管理,用好“四种形态”。认真查办信访举报,对市局交办、纪委监委转办、职能部门转来、电话举报及来信来访的问题线索,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认真做好管理和查办,按时办结并回复,对已办结的线索及时装订归档。在加强线索管理的同时注意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巩固全局全面从严治党成果,充分运用“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种形态开展执纪问责,十九大以来针对履职不到位、执法不规范、明察暗访发现问题等情况,共对49人次进行谈话提醒,节日廉政短信提醒累计发送超过1000人次,新任公务员岗前廉政谈话11人次,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使全局干部职工时时刻刻感受到纪律的严格约束。

(五)狠抓支部建设,提升党建水平。作为机关第四党支部书记,同时也是机关纪委书记,十九大以来我紧紧围绕区局党委工作部署,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的总目标,团结带领第四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扎实工作,提升党建水平。一是抓支部班子建设。狠抓支部班子成员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定期召开支委会研究支部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二是抓支部组织建设。加强支部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健全关怀机制,严格落实“三会一课”,认真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不断增强支部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三是抓支部思想建设。除落实好区局机关党委安排的学习内容外,结合支部组成部门的业务特点,将税收政策、党纪法规、典型案例通报等内容纳入支部党员学习计划并认真落实,同时结合主题教育要求组织支部党员深入检视剖析自身存在问题,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使支部全体党员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推动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认识上还不够到位。在思想认识上认为自己已经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没有时刻保持自我加压,干事创业的精气神也有所欠缺。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在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上还需不断加强锤炼。

(二)宗旨意识还需强化。宗旨意识有所淡化,特别是在机构合并后,工作事务较为繁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的系统性和全面性。

(三)示范引领作用不明显。本人作为区局纪检组副组长、机关第四党支部书记,在自身示范引领作用上不明显,主要体现在与支部党员干部的交流沟通较少,导致未能充分发挥榜样引领效应,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方面有所欠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增强党性。积极发挥个人示范带头作用,以上率下带领区局纪检组、机关第四党支部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学和做结合起来,把查和改贯通起来,切实将理论武装到支部全体党员,牢牢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理念,时刻保持危机感和责任感,增强个人使命担当。

(二)充分运用专项巡察和主题教育实践成果。充分运用十九大以来巡察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的整改成果,深刻总结经验和教训,清醒判断当前形势,在所在股室、支部党员剖析问题的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拿出切实有效的举措,鼓励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作为,改进自我,总结经验做法,自觉将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融入各人岗位职责。

(三)当好廉洁表率,强化本部门内部管理。坚持正人先正己,个人自觉将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贯穿于工作始终,切实做到清正廉洁作表率,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率先垂范,为本部门、本支部打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在此基础上要求本部门纪检干部要牢固树立服从税收事业大局、服务上级和区局党委中心工作的理念,敢作为、善作为,不敷衍塞责,不当“老好人”,以实际行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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