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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意见范例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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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意见【第一篇】

近几年来,我区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努力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党员队伍不断壮大。截至*年12月底,全区共有党员22975人,其中女党员7363人,35岁以下党员5430人,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党员12171人。但是,从党员发展情况看,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个别党组织对这项工作不够重视,所管辖党支部三年内没有发展过新党员;个别党组织发展党员计划性不强,发展不平衡等。从今年开始,各党组织要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工作方针,认真贯彻落实《温州市鹿城区*—2010年发展党员工作意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坚持标准,严把程序。要坚持《》规定的标准,严格按照发展党员“推优测评制、谈话谈心制、考察审核制、公示监督制、投票表决制”五项制度要求(温鹿组〔2003〕219号),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健全工作制度。入党申请人员、积极分子、建党对象的资料及考察、发展情况要及时录入党务管理信息系统,实行系统跟踪管理。各单位在实践中要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方法,建立健全有序推进、保证质量的工作机制。

二、注重结合,优化结构。各级党组织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与选拔优秀青年干部、培养后备干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坚持和完善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制度,在发展新党员中加强“推优”工作。今后几年中,入党积极分子数量与发展对象比例一般要保持在3:1左右,新发展的党员一般占上年党员总数的%左右。同时,各党组织要把好发展党员的年龄关和文化关,保证发展的新党员中,35岁以下和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党员数力求分别占发展总数的75%和80%,每年发展的女党员数占发展总数的30%左右,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的整体结构。

三、突出重点,拓宽渠道。认真做好在生产、工作第一线、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和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重点对象是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优秀青年。在工人中发展党员,要充分发挥党建指导员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切实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党员工作,抓好30人以上的企业发展党员的目标落实;在农村社区中发展党员,要重点做好在村(居)委、村(居)民小组长、村(居)民代表、民间组织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工作,尤其是发展女党员;在知识分子中发展党员,要加强在科研骨干、企业管理骨干、技术骨干、优秀中青年干部等高知识群体中发展党员;在青年中发展党员,要着眼于党员队伍的长远建设,注意在生产、工作一线的青年骨干和青年学生中发展党员,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接班人。同时注意把符合党员条件的各类协会、商会、中介组织等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吸收到党内来,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

发展党员意见【第二篇】

为了落实“双培双带”工程,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和办法,真正“把致富带头人中的优秀分子培养成党员”,从整体上提高党员队伍的致富带动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在农村致富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按照“*”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十六字方针,积极吸纳全市在“双培双带”工程中培育出来的致富带头人中的优秀分子入党,为全市党员队伍注入新鲜血液,努力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规模适度、作用突出的党员致富带头人队伍,团结和带领全市广大农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从致富带头人中发展党员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确保把致富能人中的优秀分子吸收入党;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改善党员队伍结构;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把好“入口”关;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着眼发展,促进党员队伍作用的充分发挥。

二、发展程序和办法

1、突出先进性,严把政治标准关。在致富带头人中确认优秀分子,是发展党员的前提。优秀分子的先进性必须符合以下几条政治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热爱祖国,并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钢领而奋斗;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积极为国家、集体做贡献;引进和推广新技术,积极参与实用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带头发家致富;热心公益事业,积极主动支持教育、卫生、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建设;带头发展区域特色经济,在发展地方支柱产业、文化旅游、社会服务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乐于助人,勇于奉献,文明经营,优质服务,团结、带领、帮助群众走共同富裕之路。不符合上述条件,政治上缺乏先进性,不能确定为致富带头人中的先进分子,不能纳入党员发展的视野。

2、全面调查了解,严把思想考察关。致富带头人中的先进分子提出入党申请后,党支部要进行严格的思想考察,要有目的的组织专门人员对其思想状况、政治觉悟、入党动机以及个人财产、财产来源、财产用途进行调查了解,同时走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了解是否合法经营,是否照章纳税,并出据证明。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思想认识明确、入党动机端正、合法经营、照章纳税、自愿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群众公认的优秀分子,形成书面意见,提交党支部大会讨论研究,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作为重点培养对象,进行培养教育。

3、专人帮助提高,严把培养教育关。致富带头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支部要指定2名正式党员进行定期培养教育、跟踪考察,及时给他灌输党的方针、政策,加深对党的认识。同时要将其思想状况和现实表现情况如实、及时的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每半年填写一次,培养联系人要签名盖章。对于经常外出的致富带头人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及时派人进行跟踪考察,或要求他本人每季度向培养联系人和党支部将在外期间的思想、学习和经营情况书面汇报一次,以便党组织掌握情况。党组织把致富带头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必须参加乡镇党校举办的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培训时间一般为5—7天,对他们不断进行、党纲、党规、党纪、党性、党的方针政策和党员标准的教育,帮助提高思想觉悟,激发政治热情,正确处理发展市场经济与坚持党性原则的关系,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培训结束后,经过考核合格者,由乡镇党校发给培训证书,没有经过党校培训的,不能发展为中共预备党员。

4、严肃慎重纳新,严把政治审查关。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期满后,党组织要用函调、派人走访等形式,对其家庭成员(主要指父母亲、配偶、子女等)及社会主要关系(一般指岳父母、公婆、叔父、舅父、姑父等)进行政治审查,社会主要关系在外地者要联系外调材料(外调材料必须经过乡级以上党组织或县级以上组织部门的认可)。政历清白者,形成政审报告,召开党支部委员会议和党支部大会进行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如果其直系亲属中有政治历史问题、有反革命行为或者有参与等组织的,严格进行深入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发展对象。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党支部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进行表决,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汇报培训考察情况,发展对象向全体党员汇报个人的思想状况,同时让全体党员充分发表对发展对象的意见和建议,最后以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以有表决权的同意人数超过实参加会议半数为准。党支部大会表决为预备党员后,及时填写《入党志愿书》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并指定专人进行谈话了解、审查把关。被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及时组织面向党旗进行宣誓,进入预备期的培养考察。

5、跟踪管理考验,严把转正审核关。致富带头人入党后,党支部要组织他们积极参加党组织的有关会议、接受党的教育管理,并采取压担子,给任务等做法,向其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其全面进行管理和考验,促其不断进步,引导他们发挥好作用,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兴办公益事业等方面做出更大的贡献。在发展成为预备党员后,党组织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征求意见、重点走访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和进行张榜公示的办法,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书面材料,装入档案,并作为发展党员的一个重要依据。预备党员考察满一年后,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党支部再次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同意后,报上级党组织批准,转为正式党员。对群众意见比较大的要重新进行培养教育,直到群众公认为止,但预备期延长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对延期考验仍达不到要求者可取消预备资格,绝对不能“勉强”入党。

三、注意事项和问题

1、严格标准,不能降格以求。在致富带头人中发展党员,要把政治素质放在第一位,不能随意降低标准,更不能另立标准或用“能人”、“好人”标准代替党员标准。同时,又要突出党员标准的时代特征,要严格各种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把好“入口”关。全面推行发展党员预审制度、公示制度及责任追究制度,从制度上加强监督和管理。坚决杜绝降格以求、突击发展、简化程序、把关不严的做法。

2、实事求是,不能盲目发展。要对致富带头人状况作具体客观分析,区别对待,分类指导,促其进步。致富带头人中的大多数是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富裕起来的,但其中情况比较复杂,素质参差不齐。对于思想政治觉悟高、主动申请入党的,党组织要及时列为对象培养,并经培养将符合条件的吸收入党;对于部分思想政治觉悟低下、经营不择手段、对党没有感情的,决不能吸收入党,而应当首先教育他们做遵纪守法的公民。严格防止那些入党动机不纯的人混进党内,绝对不能以经济实力的强弱、为社会捐献财物的多少、个人名气的大小为由发展新党员。

3、统筹兼顾,不能以偏概全。要正确把握在致富带头人中发展党员与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中发展党员的关系。来自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干部的党员是党的队伍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和骨干力量,在他们当中发展党员始终是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中央根据实践的发展和情况的变化,在吸收新的社会阶层中的优秀分子入党问题上提出新的政策,是完全正确的和必要的。也是符合形势发展要求的,但不能以偏概全,更不能由此出现“致富带头人都可以入党”的错误倾向。

发展党员意见【第三篇】

一、明确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标准条件

1.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大和**届**、**全会精神,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永葆党的先进性,突出重点,扩大民主,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及时把体现“三个代表”要求、自觉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党内来,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巩固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和执政基础,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为建设经济强市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2.新时期发展党员的标准条件: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注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为实现党的纲领和历史任务而不懈奋斗。要突出时代要求和岗位特征,注重全面考察申请人的素质。在农村,着重发展集体观念、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市场观念强,能够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群众威信高的优秀分子;在企业,着重发展思想上进,开拓创新精神强,工作扎实,表率作用发挥好的优秀分子;在城市街道,着重发展爱民、为民意识强,积极参与社区建设,热心服务居民群众的优秀分子;在机关,着重发展事业心、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强,思想解放、作风扎实、廉洁勤政、实绩突出的优秀分子;在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着重发展忠诚党的事业,知识、技能水平高,业务能力强,爱岗敬业的优秀分子,同时注重发展政治思想坚定,学习成绩突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的大学生。在私营企业主(包括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公司制企业个人控股股东和其他类型企业的主要个人出资人)等其他社会阶层发展党员,要注意考察申请入党人的思想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同时注意考察其财产来源是否合法、用之是否得当,是否模范守法经营、自觉依法纳税;是否关心爱护员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是否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品行,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公认;是否积极支持建立企业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等。

二、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3.突出重点,改善结构。着眼于改善党员队伍的结构和分布,把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干部中发展党员作为重点,尤其要注意做好在生产、工作一线和高知识群体、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同时,重视做好发展妇女和少数民族党员工作。每年新发展的党员中,生产工作一线、3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要分别达到70%以上,妇女不低于25%,不断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4.做好在工人和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在国有和集体企业,要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注意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管理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建立党小组,努力解决一些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在非公有制企业,要积极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发现培养工作,注重在企业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在农村,要结合实施“递进培养”工程,注重从回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致富能手、行业协会会员以及外出务工返乡青年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着重发展符合条件的致富能手提高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

5.做好在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要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工程技术、文化艺术、新闻出版、医疗卫生、社会服务等单位及各类高新技术企业作为重点领域,着力发展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各类专门人才、创新拔尖人才,以及熟练掌握各种专业技能的高级技工、技师等高技能人才入党,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工作中,既要坚持党员标准,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又要尊重个人特点,不求全责备。要结合不同行业、职业和知识分子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引导、激发政治热情。对思想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申请人,要选择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知识分子中有影响、有权威的党员专家教授或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培养联系人,保证教育培养质量。

6.做好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认真研究和掌握当前青年的思想政治状况,加强教育引导,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和领域青年入党积极性不高的问题。要积极研究青年成长进步的规律,制定符合青年特点的培养教育措施,不断壮大青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把条件成熟的优秀青年及时吸收到党内来,解决一些地方农村、社区党员队伍老化的问题。在大学生中发展党员要严格标准,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综合能力,防止简单地把学习成绩作为惟一条件。在中学,要坚持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的原则,重点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工作。同时,要做好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的接转工作,把中学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与高校发展大学生党员工作有效衔接起来。

7.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人员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要搞好衔接和配合,共同做好在外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和其他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外出时间一年以内的,主要由本人原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党组织负责,外出时间连续一年以上且工作地点相对比较固定的,主要由本人现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负责,并征求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意见。对流出我市连续一年以上且工作地点相对固定的,本人原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要主动与其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联系,配合做好工作。

8.做好在其他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要做好在民营科技企业的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解决好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的力量薄弱的问题。同时,要把吸收私营企业主中的先进分子入党纳入经常性发展党员工作。要贯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自觉为党的路线和

纲领而奋斗、经过长期考验、符合党员条件”的要求,坚持标准、严格程序、扎实推进,确保党员质量,防止一哄而起。

三、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10.坚持政审、预审、审批制度。本着入党自愿、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认真履行政审、预审和审批手续。确定发展对象前,党组织要对其进行政治审查,了解入党动机个人历史、政治表现,特别是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确定预备党员,要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推优”材料、计生证明、培训考试、政审材料、公示情况等有关材料,报县一级党委管理的基层党委(以下简称基层党委)进行预审;审查合格后由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再报基层党委审批。在接收私营企业主为预备党员前,基层党委要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材料报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县一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协调工商、税收、政法等部门出具有关证明;审查合格并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报基层党委批准。对那些所在企业规模较大、跨地区跨国经营或其他情况特殊的私营企业主发展对象,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基层党委审查后,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权限与接收预备党员的审批权限一致。吸收社会中介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主要出资人入党,可参照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的政策规定执行。

11.坚持党委派员列席支部党员大会和发展党员谈话制度。基层党委要派员列席基层党支部召开的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民主推荐会、接受预备党员和预备览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并在推荐结果和支部党员大会记录上签字,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监督。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前,党委组织员要与发展对象逐个进行谈话,了解其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和对党的认识情况,进一步考察入党动机。坚持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与新发展党员谈话制度。

12.健全预备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对每一名预备党员,都要及时编入党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加强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宣誓,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支部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要派人参加由党支部举行的仪式。对调动工作的预备党员,要及时将其档案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对未就业的退伍转业军人、大中专毕业生和下岗职工、外出流动人员中的预备党员,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或安置、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等有关部门党组织,加强教育管理。党支部要坚持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核,发现问题及时同本人谈话。预备党员预备期满,经考察已具备党员条件的要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13.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培养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发展党员工作失误追究具体意见,形成全方位的责任保证体系。对工作不积极、不主动甚至故意阻挠先进分子入党的,上级党组织要加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进行组织调整。对重视不够、把关不严、程序不全,致使发展党员质量不高的,要严肃批评。对违章和其他党内法规,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致使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进入党内的,要严肃查处;对发展的党员不予承认,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

14.不断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坚持早培养,努力建设一支素质较高、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为发展党员工作提供人才储备。要改进党组织活动方式和工作方法,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为下级党组织服务、基层党组织为党员服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为广大群众服务的关怀机制,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要加强宣传引导,不断增强群众向党组织靠拢的积极性、主动性。要坚持和完善基层党建带团建、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入党制度,并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等其他群众组织和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加大“推优”工作力度,共青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团组织推荐;妇女入党要注意听取妇女组织的意见。

15.认真抓好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管理。对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基层党委要落实培养措施,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包教育、包培养、保成熟。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集中教育培训。结束后,要组织书面考试,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一般不列为发展对象。对入党积极分子要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向党组织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及时把培养成熟的优秀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要逐一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收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培训记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基本材料,为党组织有计划地加强培养教育提供依据。

五、切实加强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领导

16.落实领导责任。要把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放到事关党的事业后继有人、兴旺发达的战略高度,作为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列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成员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基层党委书记、党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职责,抓好工作落实。党委组织部门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注意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党委纪检、宣传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积极发挥作用。

17.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要以实施“强基固本”工程为总抓手,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务实发展党员工作的组织基础。要加大对软弱涣散、瘫痪半瘫痪基层组织整顿建设力度;对长期不发展党员的基层党组织,加强指导和督促,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大新型经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不断扩大党的工作覆盖面。全面开展争创“五个好”党组织、争做“五个好”党员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把广大群众团结在党组织周围,把符合条件的先进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

18.进一步加强组织员队伍建设。各县市区党委要建立健全组织员工作机构,配齐配强组织员。组织员的主要职责是,抓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和发展党员工作;督促基层党组织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搞好党员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党员教育工作;研究解决党员队伍建设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市区党委组织员,由县市区党委领导,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代表党委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和管理。县市区党委组织员,纳入党的机关中非领导职务序列,其职级可根据干部条件与主任科员或副主任科员相对应。组织员编制和职数在某市区级机关总编制和非领导职务职数比例限额中统筹解决。基层党委也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聘任一定数量的专、兼职组织员。党委专职组织员应由政治素质强、熟悉党务工作的同志担任,确保专职专用。各级党委要切实加强对组织员队伍的教育管理,按照“三个留人”,的要求,关心爱护组织员,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发展党员意见【第四篇】

根据《中国共产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党员队伍建设的实际,现对**年度全区发展党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年度全区发展党员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增强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加快实现富民强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年,全区计划发展新党员400名左右。其中35岁以下的达到75%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达到90%以上,妇女达到30%以上,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力争达到45%以上;生产、工作第一线的党员力争达到55%以上(按党员年报统计口径)。

二、工作措施

1、突出重点,突破难点,进一步优化党员队伍的结构。一是加强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切实加强在农民中发展党员工作,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农村党员队伍,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提供组织保证。把在农民中发展党员与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结合起来,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农村党员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强和村级党组织后继乏人等问题。要重视从回乡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致富能手、行业协会会员以及外出务工返乡青年中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在有文化、有专长、能带头致富并带领群众致富的优秀分子中发展党员。紧紧围绕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做好企业生产一线发展党员工作。注意发展班组长、生产经营骨干和技术能手入党,努力解决一些生产班组没有党员的问题,做到关键岗位、艰苦岗位有党员,人数较多的生产班组建立党小组。二是重视在青年中发展党员。认真研究和掌握当前青年人的政治思想状况,积极探索青年人成长进步的规律,制定符合青年人特点的培养教育措施,不断壮大青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坚持着眼长远,立足教育,重在培养,个别发展,继续在中学生中扎实开展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注意及时做好中学生入党积极分子档案的接转工作,使中学和高校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学生党员工作有效衔接。三是切实做好高知识群体和各类人才中发展党员工作。结合不同行业、职业和知识分子自身的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引导,激发他们的政治热情。既坚持党员标准,注重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素质,又尊重个人特点,不求全责备。注意突出工作重点,做好知识分子相对集中的地方的发展党员工作,特别关注教学科研骨干、学术技术带头人、乡村优秀科技人才等各类拔尖人才。对思想政治素质好、贡献突出、影响较大的入党申请人,要选择党性观念强、业务水平高、在知识分子中有影响、有权威的党员拔尖人才和党员领导干部担任其培养联系人,重点做好培养提高工作。四是抓住薄弱环节,不断扩大发展党员工作领域。深入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和改进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地方发展党员工作。着力解决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工作薄弱的问题。已建党组织的,要明确发展党员的目标和任务;未建党组织的,要明确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党建工作联系员的责任,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协助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注重在非公有制企业员工中,特别是在企业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中发展党员,影响和带动广大职工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重视做好在流动人员中发展党员工作。外出务工经商人员较多的地方,流出地党组织要通过建立驻外党支部、指定专人联系培养重点对象等措施,确保发展党员工作正常开展。流入人员较多的地方,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等基层党组织要把流动人员纳入正常发展党员工作范围,主动承担起培养教育的职责,对年纪轻、思想政治素质好的要重点培养。流入地党组织和流出地党组织要加强联系,做好对流动人员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审查和预备党员教育管理的衔接工作。要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有关要求,积极稳妥地做好新的社会阶层中发展党员工作。

2、坚持标准,规范程序,建立健全保证发展党员质量的长效机制。一是严格把握新时期发展党员的标准。坚持质量重于数量的原则,着眼于保持党的先进性,严格按照规定的党员标准发展党员。基层党组织掌握发展党员的具体标准时,要把规定和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着重看入党申请人是否自觉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自觉为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是否在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取得突出成绩。二是进一步拓宽党员、群众参与发展党员工作的渠道。积极探索通过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办法来考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新途径,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质量。坚持发展党员公示制和票决制,主动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对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对待,保护好党员、群众的积极性,并根据党员、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搞好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的后续培养教育,帮助他们尽快改进提高。对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核实,分类作出处理,并向党员、群众进行反馈。三是切实规范发展党员程序和工作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员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规定,严格发展党员工作程序,认真履行入党手续,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确保新党员的质量。以保证质量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的各项制度,并保持制度的严肃性和稳定性,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规范程度和整体水平。

3、拓展源头,强化培养,夯牢发展党员工作的坚实基础。一要拓宽视野,充实和壮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把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与培养各类人才和后备干部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各类人才和入党申请人台帐,加强跟踪培养,引导有进步愿望的优秀分子向党组织靠拢,把符合条件的入党申请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坚持和完善基层党建带团建、共青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制度,充分发挥工会、妇联等其他群众组织和行业协会组织的作用,拓宽“推优”渠道,完善“推优”程序,加大“推优”力度,及时把各领域、各行业的优秀分子吸收到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中。二要加强教育培养,着力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整体素质。坚持和完善入党积极分子“三步评分考核法”。大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能力建设。进一步完善入党积极分子的学习培训、联系培养、考核考察、实践锻炼制度,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培训、理论教育与党日活动、思想教育与实践锻炼等多种形式,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学习政治理论、文化知识、专业技术,努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定期汇报制度,使党组织能够及时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状况和工作情况。三要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宏观管理。党支部要为入党积极分子逐一建立档案,主要收存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培训记录、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等基本材料,为党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培养教育提供依据。基层党委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队伍信息库,定期梳理分析,实行动态管理,既要及时吸收新的入党积极分子,也要及时把不合格者调整出去。要注意把握好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的规模和文化、年龄结构及职业分布等,为实现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调控目标奠定基础,入党积极分子和每年发展新党员的比例要保持在5:l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一要明确发展党员工作的职责。各基层党委要把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整体目标,进一步明确领导责任。党委组织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分类指导,注意及时研究解决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基层党组织要按照区委的要求和部署,认真抓好发展党员各个具体环节的工作,确保新党员的质量。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认真履行相关责任,在发展党员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宏观指导。党委组织部门要正确处理需要与可能的关系,在深入分析入党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法,确定发展党员的数量、结构、分布等宏观指标,认真研究制定发展党员年度工作计划。正确处理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切实加强分类指导,确保发展党员工作的健康开展。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半年报制度和发展计划预先审核制,党委组织部门要定期向党委和区委组织部门报告发展党员工作情况和发展党员工作计划。

三要加强对发展党员工作的督促检查。各基层党委组织部门每半年对发展党员工作要检查一次,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要严肃发展党员工作纪律,禁止突击发展,防止降格以求。建立健全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对弄虚作假、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一律不予承认,以切实保证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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