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激励的建议【汇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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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具体方案【第一篇】
[关键词]人力资本;股票期权;高科技企业; 虚拟股票
随着信息、知识、创意等人力资本在企业活动中的重要性不断增强,资产所有者对经理人具有的生产力形态的人力资本也呈现出边际报酬递增特征,同时,资产所有者也要承担财务责任,企业财务损失最终只能由资产所有者承担。因此,为了规避经理人的高风险决策及投机行为,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创建新的职业经理人激励约束机制,是当今企业发展的要求。股票期权制度是从产权入手,具体表现为所有者通过将剩余索取权与经营者分享,使经营者在企业兼具有控制权和所有权,使经营者承担一定风险。这样使所有者与经营者紧密地联系一起,实现两者之间的激励相容。
一、股票期权理论的提出
本文的股票期权主要针对高科技公司而言,是指授予经营者或科技人员在未来以一定价格购买股票或股份授让,即在签订合同时向经营者或公司科技人员提供一种在一定期限按照一定的价格购买或授让一定公司股份的权利,是一种激励公司高层领导或重要科技人员的制度安排。因此,受益人一般是公司董事长、总裁以及高层领导人和核心技术人员。
股票期权的实施形式多种多样,下面对几种常见类型加以简单介绍。
1.限制股票期权,是指公司以奖励的形式直接向管理者赠送股份,使其成为股东或继续在公司工作。其限制性条件在于当行权者在奖励规定的时限到期前离开公司时,公司将收回这些奖励股份。
2.激励股票期权,通常授予高级经理。该期权最大特点是不需交纳溢价收入所得税,如果受益人到授予股票期权后两年、施权后一年时仍然持有根据期权计划购入的股票,公司不得将溢价收入从应税收入中扣除。
3.员工持股计划,是一种面向广大员工的退休福利计划。采用此计划,公司将向员工账户注入资金,此账户资金用于在员工退休或离职时购买公司股票。
4.虚拟股票期权,是对管理层直接赠送“虚拟”股份,作为激励其成为公司的雇员或继续在公司服务的手段。持有者无所有权、配股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但可以享受分红权和股票价格上涨的价差收益。
股票期权激励兑现期较长,具有长期合约的效果。所以它的激励逻辑是:提供期权激励―员工努力-企业价值最大化-本企业股价上升-员工行使期权,从市价与行权价的差价中获利,从而使公司员工的报酬与企业业绩联系起来,并通过股价充分反映出来,这样员工工作越努力,公司业绩越好,公司股价越高,员工能从股票期权中获得的报酬越多。
二、股票期权在高科技企业中的适用性分析
一般来说,实行股票期权的企业必须具有以下3个条件:(1)企业处于竞争性行业。经营者面临的市场环境充满竞争,企业只有求新求变方可生存发展。实行期权制有助于激励经营者锐意进取、勇于创新,使公司处于有利地位。(2)企业的成长性较好,意味着企业发展存在尚未开发或者尚未饱和的市场,企业有足够的物质资本和人力资源应对扩大后的业务,因此,只要企业所有者有效地激励经营者不断付出努力,企业才能向上发展。(3)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现代企业。企业建立起规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使董事会和经理层(经营)形成委托―关系是实行股票期权的前提条件。产权不清晰,股权就无法确定。所以股票期权一般更适合于成长性较好,具有发展前景的股份制的现代高新技术企业。
现阶段,我国已出台鼓励科技型企业进行股权激励的基本政策。《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新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指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允许和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益分配,调动有创新能力人才的积极性。实践中我国已有不少科技企业都在参照国际经验,正在设计和实施各种股票期权激励方案。
三、高科技企业的特征及其激励选择
1.高科技企业的特点
(1)要素结构:从事技术和产品开发、设计的科技人员、专业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较高,科研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2)创新管理:因为技术创新、市场创新、管理创新的核心是脑力劳动密集型的研发活动和信息加工业务,其中创新过程具有相当大的不确定性,所以,科技型企业的内部管理弹性大,其绩效评价与传统企业的评价不同。﹙3﹚ 高风险性:技术创新的不确定和市场竞争激烈使科技型企业面临较大风险。﹙4﹚ 高成长性:产品或服务一旦在市场上获得成功,就可以使技术诀窍、技术领先、知识产权保护、特殊经营等因素取得明显优势,产品或服务的附加值较高,企业能超速成长。
2.高科技企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的特殊性
高新技术企业重视股权激励的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任用关键人才的需要。科技型企业经营的成败,项目开发成功与否的关键在于有无创新的惯例和技术人才,在于能否激励这些人才发挥其作用。这些人才的激励需要实行强度和稳定性相结合的激励方式,股票期权激励机制是比较有效的手段。
(2)初创期降低激励成本的要求。受资金特别是现金流的压力,企业在初创期一般无法给员工,包括高管人员和核心人员以较高的现金工资或奖励,通过股权激励、持股经营、奖励股份等手段,不仅大大降低创业成本,还能将员工的努力与企业价值的成长联系起来。
(3)有利于企业持续成长。企业初创期风险性一般较大,对于成长性较好的企业,大家更关注企业的增值部分。股权激励使业绩与剩余分配权挂钩,是对企业增值部分进行的有效、公平的分配,有利于企业持续成长。这也是美国硅谷的高科技公司普遍实行股权激励机制的重要原因。
四、高科技企业股权激励面临的现实问题及其解决办法
在企业层面上,长期以来传统激励使人在履行契约中的经营行为短期化,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具备条件的高科技企业可以实行技术专利和科技成果作价折股,让有贡献的科技人员享有公司的股权,如联想、四通实行技术要素参与分配,给企业的技术人员配置股权,并且股权设置向技术创新倾斜,对科技人员而言,股票期权通过资本市场反映劳动者对企业的贡献,并通过溢价收入实现合理回报,对激励科技人员创新、防止人才流失起重要作用。
在政府层面上,高科技企业股权激励需要克服以下两类政策问题。一是现行政策对“软科技”类的高科技企业,如以客户开发、产品供应链管理或特许经营管理权为特征的新创公司的发展缺乏支持。在股权激励方案设计中,股权激励的股份可源于资产增值部分,以有偿购买的方式取得。二是与科技成果相关的产权交易包括股权交易的引导和规范问题。如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动技术产权交易,是各级政府所面临的重要课题,深圳每年举办一次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也相继成立了产权交易中心。
我国科技企业的股票期权制度从现实执行情况也存在一些问题:(1)股票期权主要针对高级管理人员和部分高级技术人才,对一般员工则没有太明显的激励作用。(2)股票期权本身存在漏洞,因为股票价格上涨有可能是整个行业复苏或发展的结果,而不是公司员工努力的结果,公司股票的价格上涨与公司的经营业绩有时并没有直接的联系。按照企业知识理论,公司经营业绩应体现公司知识和能力的独特价值和发挥程度。因此,公司股票价格基本上应该反映公司拥有知识和能力的价值和学习能力,股票期权实际上就是把公司股票的价格同公司智力资本的价值和努力联系起来。
五、高科技企业的股权激励方案设计
高科技企业大多是非上市公司,下面我们将分拟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两种不同的情况,介绍高新技术企业股权激励方案的一些特点。
1.拟上市公司。准备上市公司的薪酬方案和实施的股权期权机制只能按照《公司法》和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要求,科学、规范地进行设计和实施,并报管理部门和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
2.非上市公司。大多高新技术企业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也不打算上市,这些公司可以根据自己的发展策略和长短期经营目标,借鉴国际经验和做法,非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可有多种方案:
⑴期股激励方案。公司在一定期限内有条件地以约定价格出让或奖励给经营者适当比例的企业股份和相应权利。它的特点是有较大的灵活性,规模可大可小,通过延期兑现实现长期激励。这个方案执行的出发点就是股东让渡收益权和所有权,执行的期限和规模可由企业自己定,由股东大会认可。
⑵持股方案。科技型企业强调团队认同,在创业时可以实行员工持股计划。当员工离开公司时,要以适当的价格买回公司的股份,因为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高成长性,资产和收益结构时常在变动之中,公司要根据收益变动、股份额度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企业将个人业绩同股权激励结合起来,实现股权激励股份非线性同比例的再分配,起到有效激励作用。
(3)股份期权或虚拟股票方案。由于种种原因,国家在股票期权上还没有明确的政策规定,虚拟股票期权只能采用内部结算的方法进行操作,由于虚拟股票的发放会导致公司现金的支出,如果股价升幅过大,公司可能面临现金支付风险,应计划设立专门的基金,虚拟股票在高科技企业中的优势就体现得更加明显。20世纪90年代后期“上海贝岭”面临人才处于稀缺状态,公司原来的“基本工资+资金”的激励机制已不能适应形势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1999年7月“上海贝岭”开始在企业内部试行“虚拟股票赠予与持有激励计划”,这套方案的总体构思是将每年员工奖励基金转换为公司的虚拟股票,并由被激励对象(持有人)在规定的期限后按照公司的市场价格以现金分期兑现,公司每年从税后利润中换取一定数额的奖励基金,拿出一部分来实施这一计划,最后留住了公司的优秀人才,提升了公司的业绩。
主要参考文献
[1]蔡启明。股期票权理论与实务[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4.
[2]李心合。企业财务控制事务前沿[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林钟高。财务治理―结构、机制与行为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5.
股权激励的建议范文【第二篇】
关键词 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
一、引言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企业在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同时,产生了委托――问题。为妥善解决这一问题,股权激励应运而生。
股权激励又称“激励性股票期权”,主要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准,对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股权激励有效协调了委托人和人之间的积极性,限制了人的道德风险,有助于保证人的行动方式能够与委托人的目标相一致。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模式
我国上市公司目前常见的股权激励模式有以下五种:
(1)股票期权,是指公司授予管理层在未来一段时间内,以事先确定的价格或条件认购公司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有权行使或放弃这种权利,但不得用于转让、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的特点是高风险、高回报,适合处于成长期或扩张期的企业。
(2)限制性股票,是指事先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一般只有当激励对象完成特定目标后,激励对象才可抛售限制性股票并从中获益。限制性股票适用于成熟型企业或对资金投入要求不高的企业。
(3)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与虚拟股票相类似的一种以数量来计算的权利,即经营者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获得规定数量的股票股价上升所带来的收益,但不拥有这些股票的所有权、表决权、配股权。我国境外上市公司大多使用股票增值权。
(4)虚拟股票,是指公司给予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数量的虚拟股票,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没有所有权和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离开企业自动失效,但是与普通股股东一样享有股票价格升值带来的收益,以及享有分红的权利。虚拟股票不是实质性的股票认购权,本质上是将奖金延期支付。
(5)业绩股票,是指公司用普通股作为长期激励性报酬支付给经营者,股权的转移由经营者是否达到了事先规定的业绩指标来决定。业绩股票是股权激励的一种典型模式,适用于业绩稳定并持续增长、现金流充裕的企业。
三、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现状
自2010年起,我国A股公司大范围实施股权激励计划。从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来看,上市公司偏爱在股市周期低点、公司股价低估时推出股权激励方案。2010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推出掀起一个小高潮,88家上市公司先后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或意向,沪深两市有40家上市公司推出了激励方案。在相关的243家上市公司中,除88家披露的是激励意向,其余155家均正式推出了激励方案。
自2015年以来又有31家上市公司推出了股权激励方案。我国上市公司已基本具备实施股权激励的环境条件,实施股权激励能持续、有效促进上市公司价值和业绩的提高,给投资者以强有力的信心和巨大的投资机会。
四、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作用
(1)有效建立企业利益共同体。通常,企业所有者与员工之间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所有者注重企业的长远发展和投资收益,而企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更关心在职期间的工作业绩和个人收益。实施股权激励的结果是使企业的管理者和关键技术人员成为企业股东,其个人利益与公司利益趋同,从而与所有者形成企业利益的共同体。
(2)显著增强业绩激励导向。实施股权激励后,企业的关键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成为公司股东,具有分享企业利润的权利,他们会因为自己工作的好坏而获得奖励或惩罚,这种预期的收益或损失具备导向作用,将大幅提高企业关键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3)进一步约束经管者短视行为。传统的激励方式,对经理人的考核主要[]集中在短期财务数据,客观上刺激了经营决策者的短期行为,不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引入股权激励后,不仅能使经营者在任期内得到适当的奖励,且部分奖励是在卸任后延期实现的,这就要求经营者不但要关心在任期内要提高业绩,还必须关注企业的长远发展,以保证获得个人延期收入。
(4)持续吸纳优秀人才。实施股权激励,可以让员工分享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增强员工的归属感和认同感,同时,当员工离开企业时,将会失去这部分收益,这就提高了员工离开公司的成本。因此,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企业留住和稳定人才。
五、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
尽管实施股权激励效益显著,但目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仍存在一些问题:
(1)法律制度不健全。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使股权激励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例如,《公司法》实行实收资本制,使得上市公司无法通过正常的形式预留股份,获得实施股票期权必不可少的股票来源;《公司法》和《证券法》限制高管人员出售股票,严重影响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效果。
(2)股票市场不完备。我国股票市场起步较晚,在二级市场上,机构投资者所占比例偏低,投机气氛明显,使得股权激励制度与企业经营绩效不能完全正相关;现行的股票期权,只要股市上扬,无论公司业绩优劣,经营者均能获得收益。
(3)职业经理人市场不成熟。我国的经理人市场发展较落后,很多上市公司的经营者往往不是通过市场进行配置,而是通过行政任命或其他非市场选择的方法确定的,经营者的去留与其业绩不具有直接相关性。
(4)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备。上市公司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公司中存在大量的内部董事,从而使得股权激励方案变成了董事会自我激励方案;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董事会内部监督机制不到位,阻碍了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
六、完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建议措施
(1)制定和完善配套的法律法规。我国应结合实际情况,与国际接轨,对与相关法律冲突之处制定股权激励方面的配套性法律法规,为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创造法律环境。例如,股权激励实施的会计处理,应出台统一规范的会计确认核算细则,保证财务指标可比性,以利于公司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
(2)培育和发展稳定有效的股票市场。目前我国股票市场的股票价格不能客观反映公司经营者的经营业绩。建议监管部门加强对市场的规范,使市场向稳定、高效的方向发展,一要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并对信息披露的时机进行严格控制。二要对目前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进行必要调整,加强监管力度。
(3)健全和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股权激励手段的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经理人市场的完善程度。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公平、公开、竞争的经理人选拔、聘用机制,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为推进股权激励创造良好的条件。
(4)加强和发挥治理结构监督作用。我国应该加快企业改革、公司化改造,实现股权结构的多元化,提高股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强度,同时,要增强外部董事的独立性,加大对管理层的监督和约束,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以推动股权激励制度的有效实施。
(作者单位为中国空空导弹研究院)
参考文献
股权激励的建议范文【第三篇】
关键词:股权激励;问题;对策
股权激励是通过股权的形式来分配收益,用以激励公司员工(主要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增强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从而使企业获得更多利益的一种长期激励方式。根据现代激励理论,股权激励是一种有效的长期激励方式,是适合现代企业长期发展的激励手段。从国外的经验和实践情况来看,股权激励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企业发展与股东价值的增值。
一、中国股权激励制度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健全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对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中国证监会制定并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国上市公司建立并实施股权激励进行规范。但由于股权激励自身存在的复杂性,我国企业在股权激励的实践过程中尚存在一些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内部人控制问题仍比较严重
内部人控制是指我国许多上市公司的真正控制者或掌握实际控制权者不是股东,而是公司的实际执行者或经营管理者。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是由国有企业转变而来。国家股所占比重相当高,股东大会职能弱化、国有股所有者缺位。在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有者缺位和存在内部人控制的背景下实施股权激励制度,那只能是自己激励自己,或者说股权激励的决策最终受“内部人”控制。如果激励计划不能代表股东的真实意图,就可能被公司管理层所滥用,而管理者在制定激励计划时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就难于避免。内部人控制下的股权激励不仅达不到所有者通过股权激励促进公司持续增长的目的,还可能引发公司管理层在实施激励计划前刻意降低公司收益率,进而压低股价,甚至利空以打压股价;而在实施股权激励后。释放隐性收益,驱使股价回升,人为加大股价波动,从而获得超额收益;严重者甚至直接进行“会计造假”,虚报利润或者隐瞒成本,以求获得并兑现巨额的激励股权收益。这不仅不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增长,甚至有可能给公司和股东利益造成损害。给投资者带来较大的市场风险。
(二)资本市场环境尚未完全成熟
我国的资本市场缺乏有效信息的制造者。市场上的价格信号大多反映的是股票这种商品面对过多资金追逐时的稀缺程度,而建立在研发基础上有关对公司真实价值的评判信号和对有利可图的投资机会的发掘信号却少得可怜。在这种情况下,资本市场上对公司股票进行的交易主要以投机易为主,它所引起的价格波动既不能向企业的经理人传递多少有意义的投资信号,也不能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理人的努力水平给予客观的市场评价。在资本市场有效性程度不足时,企业推行股权激励制度的实践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在我国推广股权激励制度时,首先必须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使之从政策性工具转化为真正实现资源配置的场所,其股价信号必须能真正反映企业的客观价值,并对资源配置起指示作用。否则,股权激励制度在我国企业中的推行将很难达到预期的效果。
(三)具体实施过程中面临一定的法律法规限制
1《公司法》和有关证券交易方面法规的限制。从国际惯例来看。企业股权激励计划中的股票来源,主要是通过向内部增发新股和通过留存股票账户回购本公司股票来实现,但在我国,这两个渠道都受到~定的限制。例如我国《公司法》规定,除发起人认购股票外。“其余股票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上市公司新发行的股票应向原股东配售或向社会公开募集,公司一般不得留置”。这就排除了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时预留股份以备将来实施股权激励的可能。另外,所有的股票发行和回购都需要证券监管部门的核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第24条和第26条对此都有明文规定。这些要求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股票期权计划实施的时间,增加了股票期权计划的实施成本。最后,我国法律还对企业管理者持有和买卖股票作出了诸多限制。如《公司法》第147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并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股票放行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38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八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的6个月内买入。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这些规定主要是针对现阶段由于资本市场很不完善而存在的较严重的内幕交易等不规范行为,但它们客观上却形成了对企业推行股权激励方式的阻碍。
2没有特定的税收优惠。从国际发展趋势来看,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司和个人,往往能够享受到税收优惠。例如美国1986年修订的国内税务法规定:在法律规定的数量范围内(价值10万美元),公司授予高级管理人员股票期权时,公司和个人都可以享受法定的税收优惠,期权行权时也适用相应的优惠税率。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对股票交易行为除了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外,还对个人所得的股息、红利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些规定不利于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在无形中加大了公司的成本,减少了经营者的实际收益,使得最终的激励效果难以完全实现。
3没有相应的会计准则规范。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意见第25号一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1972年),对企业此类业务的会计处理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使有关企业的会计计量和确认有了原则和依据。但是我国在会计制度建设方面还比较滞后,加上股票期权的推行刚刚起步,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和规定,企业难以对此类业务进行较为恰当的会计处理,实际上也必然影响到企业的实际损益和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实施。
二、解决股权激励有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
(一)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是股权激励机制发挥作用的重要前提,股权激励制度是公司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公司治理结构是用以处理不同利益相关者(股东、贷款人、管理层、职工、政府)之间的关系,以实现特定经济目标的一套制度安排。我国应深化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公司化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实施股权结构多元化,提高股权激励制度的激励强度。把股票期权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结合起来,按产权关系和现代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调整企业经理人员激励体制。具体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加强我国公司董事会的独立性。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中大量存在非流通股。“内部人控制”现象普遍,在此环境下实施股权激励制度,公司决策层倾向于为自己发放过多的廉价的股权,侵蚀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董事会等决策机构中建立权力制衡机制。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经验,证监会已于2001年8月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三分之一。《指导意见》除赋予独立董事某些区别与一般董事的特别职权外,还要求独立董事对规
定的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这在一定程度上为保持上市公司董事会与大股东的相对独立提供了法律保障。
2完善职业经理人市场。为了促进股权激励的有效实施,应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改变经理人员的选聘机制,加快职业经理人市场的培养。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建立以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为原则的经理人选拔、聘用机制,使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从而促进高素质经理队伍的快速形成和发展,为推进股票期权创造良好的条件。
3建立科学、民主的业绩考核制度。股权激励制度设计的重点和难点在于授予被激励对象的利益与赋予其责任的博弈,即如何处理好责、权、利三者之间的关系。这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业绩评价制度,就目前中国上市公司推出的激励计划看,允许被激励对象行权的限制性条件主要是财务指标,这显然是不够的。因为财务指标是最容易被高管等被激励对象所操纵的,他们为了自身利益,可以利用职务之便和技术之便人为调整财务考核指标,使股票期权的到期风险成为事实。因此,除财务指标这一定量指标外,还应设计必要的定性指标。即考核被激励对象的品德、执业能力、职业水平等。
(二)建立发达、规范的资本市场
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主要在于刺激资本市场和企业层面的信息制造和传递,通过改善资本市场上资金配置效率和实际经济生活中的资源配置效率来提高整体社会的经济运行效率。因此。股权激励制度激励绩效的提高依赖于资本市场上的信息制造传递过程的完善和市场整体运行效率的提高。在中国建立发达、规范的资本市场至少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1、尽快解决国有股和法人股不能变现流通的问题,为机构投资者以大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监控创造条件。2、放松对机构投资者进入资本市场的管制。机构投资者不是由政府培育出来的,而是由市场造就的,因此,只有放松管制,才能使机构投资者不断涌现。但是,在放松管制的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严厉打击和惩处股票市场的内幕交易行为,以阻止机构投资者误入投机性炒作公司股票价格的歧途。3、对于机构投资者而言,则应在理顺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改变投资理念,积极参与市场的信息制造过程并不断提高信息质量。为达到这样的目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增强自己的研究能力,并通过建立有效的奖惩机制对直接参与信息制造的研究人员加以激励。只有在机构投资者积极参与市场信息制造并指导企业经理人也去发掘、制造投资信号时,股权激励制度才能够通过股价变动传递这些信号,资本市场资金配置效率和企业的资源配置效率才有可能得到改善与优化。
因此我国需要加快资本市场的建设,强化信息披露,禁止幕后交易和操纵股价,政府要依法加强监督,发现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严厉打击,使公司的股票价格能够真实地反映其经营信息和经营者的经营成果。
(三)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制度性保障
就目前的状况来讲,股权激励制度在实际操作中面临相当大的法律和法规约束。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所需要的企业股票主要通过两个渠道:通过向内部增发新股和留存股票账户回购本公司股票来实现。但目前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上述两个渠道都做出了一定的限制。不仅如此,《公司法》和相关的证券交易法规还对公司经理人持股和转让做出了种种限制和约束。更为严重的是,一些上市公司在激励合约中给予企业经理人的股权是以内部职工股的形式授予的。但是,在1998年12月,中国证监会规定不再批准内部职工股上市流通。这就意味着,企业经理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无法在资本市场上流通交易,市场的价格信号与股票载体之间的联系被活生生地切断了。于是,经理人无法通过激励合约获取相应的激励报酬,他只能通过成为内部人股东去谋求控制权收益。这样一来,股权激励所导致的内部股东控制的负效应被不折不扣地实现了,而引入资本市场价格信号来提高企业价值的正向效应却完全无法获得。
因此,从股权激励在实践中的推行情况来看,我国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都显得严重滞后,这就需要对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必要的修订,使股权激励计划合法化,并尽快出台有关具体运作(包括监管、披露、会计、税收等)方面的规定。
主要参考文献
[1]梁能,尹尊声,李玲,李眉公司治理结构:中国的实践与美国的经验[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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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激励方案范文【第四篇】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技术骨干的激励与约束,使他们的利益与企业的长远法杖更紧密地结合,做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并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探索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效途径,促使决策者和经营者行为长期化,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探索和建立股权激励机制,已势在必行。
一、股权激励概述
所谓股权激励是指授予公司经营者、雇员股权,使他们能以股东身份参与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服务的一种激励制度,主要包括股票期权、员工持股计划和管理层收购等方式。中国证监会在2005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将股权激励定义为“股权激励是指上市公司以本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
股权激励的本质是通过对人力资本价值及人力资本剩余价值索取权的承认,正确处理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矛盾,形成利益共生共享的机制与制度安排,它是企业基于未来可持续性成长和发展的一项战略性人力资源举措,在实际操作中要达到两个目的:一是要持续激励企业高管团队为股东创造更高业绩,二是激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专业技术人才,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要始终围绕这两个基本目的而
展开,这就需要在方案设计和实施中充分了解经营团队及核心人才的内在需求结构、激励现状与问题,与股东及董事会成员充分沟通,双方就股权激励的对象、标准、条件、激励水平达成共识,方案的设计既要反映公司核心价值观及人力资源战略的价值取向,又要反映激励对象的内在激励诉求。
按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可分为股东转让股票、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另外,还有一种以虚拟股票为标准的股权激励方式,称为股票增值权。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适用于上市公司,虽然对有限责任公司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上市公司是股价透明、交易市场活跃,有限责任公司是封闭性公司,具有股价不易认定,转让受限等特定,使得有限责任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有其特殊性。有限责任公司不可能照搬上市公司的规定来实行股票期权或限制性股票计划,必须根据有限责任公司的特点,因企制宜,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股权激励方案。
二、我公司现状分析
我公司现有注册资本5220万元,股东为陈**、**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及云南**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分别为:1700万元、3300万元、2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比例分别为:%、%、%。从上述股权结构上看,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合计持股%,截止2009年末,公司资产总额246,020,元,负债总额70,855,元,所有者权益175,164,元,按股份公司的折股比例计算,将公司全部净资产折算为5220万股,每股股价为
元。
公司成立至今,经历了中高层频繁流动到相对稳定的阶段,现阶段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壮大,逐步暴露企业存在一股独大、员工打工心态严重,公司治理停留在典型民营企业人治特征的弊端,如何激励和留住能将个人使命与公司使命紧密结合,通过实现公司愿景来达成个人愿景的公司高层及核心业务技术骨干,紧通过加薪等办法要留住核心人才有时也力不从心,适时实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除可激励员工外,也可改善公司股权结构,现阶段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机已成熟,条件已具备。
三、公司股权激励方案的设计
公司在近几年的高速发展过程中,引进了大量的优秀管理、技术人才,也建立了一套工资、奖金收入分配体系。为了适应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构建和巩固企业的核心团队,需要重新界定和确认企业的产权关系,本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目的不是单纯为分配企业目前的财富,而是为了使公司创业者和核心骨干人员共享公司的成长收益,增强公司股权结构的包容性,使企业的核心团队更好地为企业发展出力,更具凝聚力和更具效率。为此设计了一套实股+岗位分红+业绩股份期权的多层次长期激励计划。
(一)第一层次:现金出资持股计划
大量实践表明,要实施股权激励,如果全部是由老板来买单,对激励对象而言,只是额外增加了一块收入而已,即使得到了实在的股权,时间久了也会产生股东疲劳症,本方案现金持股计划是由高管层盒管理、技术骨干自愿现金出资持股。因为实实在在掏了钱,所以
更容易与企业结成共同体,当然,让高管和骨干掏钱,可能怨言很大,所以为了鼓励激励对象掏钱,可以采取给出资者配股或价格优惠等措施。
1、现金出资持股股份来源:
包括向激励对象增资扩股、老股东转让股份等方式。
(1)、向激励增资扩股。这种方式可以使企业通过增资扩股来增加资本金,但在我公司也存在需要股东云南**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准,需要解决股权频繁变动与有限责仟公司股东人数限制的法律障碍。还有由于公司股本溢价为1:,出资者实际出资与进入注册资本的股权“缩水”问题,激励对象感情上难于接受。当然解决这些问题也是有办法的,将在后面分别阐述。
(2)、实际控制人赠与配送
根据我公司实际,由于前面述及的股本溢价问题,为了调动激励对象现金出资的积极性,实际控制人应当对现金出资者给子一定的股权配送,可以按照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按100%至5%的配送比例对现金出资者配送股份。如国内知名企业家柳传志、任正非、马云、牛根生等,他们都有“散财以聚才”的理念,其中华为的任正非通过转让或配送方式,主动将自己的股份稀释到零点几.没有胆识是很难做到的,当然这些企业家个人魅力很强、很自信、很霸气、很强势、多少也带点专制性,因此不怕把股权让出去以后失去控制权,如果不具备这样的条件.民营企业家出让股权很容易引起企业的混乱,这也是很多企业有过先例
的。
(3)、实际控制人股份转让
如果公司不想增资扩股,叫采用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方式,在转让过程中,按照出资对象职务级别、工作年限、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优惠比例。通过转让过程完成买股与配送的过程。
2、激励对象出资的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出资的来源主要通过如下几种方式获得:
(1)完全由激励对象自筹现金解决;
(2)从支付给激励对象的年薪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以认购股份。
(3)从公司公益金中划出一部分作为专项资金,无息贷给激励对象认购股份,然后从激励对象的薪金中定期扣还。
第一种方式则由激励对象州自筹资金购买,后2种方式实际上都属于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如完全采用第1种方式,则在激励对象自有资金不足时将无法认股,后果可能是激励者因无资金认股而放弃股份.激励效果大打折扣。为保证激励对象有充足的资金认购股份.可考虑几种方式相结合的办法,规定用延后支付奖金的形式认购股份的上限,剩余的部分必须用自有资金认购。
3、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理论上说,现余出资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适用于全体员工,差别只在于股份配送或优惠比例不同,目的是体现股权激励方案公平公正性,让每一位愿意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员丁广泛参与进来。体现了公司包容性和一种利益共享的企业文化。但在实践中,因为要考虑确保实际控制
人的控股地位,以及股权管理成本,参与持股计划人数不宜过多,控制在不超过20人较为适宜。
4、出资股份的权利
现金出资者本应当具有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但由于股东会人数过多导致股东会成本增加并降低决策效率,小股东应实行股权或委托制,确定五至十名核心持股成员,其他缴纳现金股份的成员,必须委托这些人行使法律上的股东权利。
5、股份的变更
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职务变更等情况的,已经认购的股份可继续保留,可继承、可转让。但配送的股份未达到行权的条件的,由实际控制人无条件收回
综上所述,现金出资持股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是整个方案的核心.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要激励对象的抵触情绪大,由于大多数人过去在国营企业工作,国营企业用的最多的方案就是现金入股,由于效益不佳,常常无红可分,实质上变成了企业变相筹资掏空员工的钱袋的手段,因此,要让激励对象实实在在看到现金入股的好处,得到他们的理解和支持是推行这个方案的关键。二是激励成本较高,由于实现利润后要年年分红,有可能造成公司支付现金的压力大,同时实际控制人分红所得缴纳个税税负重;
(二)第二层次:岗位分红股
岗位分红股是对特定的岗位员工,授予一定数量的股份,使得该管理人员在这一岗位上任职期间可以享受该股份的分红权。
岗位股的特点是不需要购买,人在特定岗位时拥有,离开该岗位自动失去,由继任者享有。
此方案股权来源,全部由实际控制人提供。实质上就是大股东为完成业绩目标的高管让渡分红权.由于在第一层次的现金持股计划中,缴纳现金入股的激励对象,实际控制人已根据其岗位、职务级别、贡献大小进行了无偿配送,故此方案适用于未参加现金持股计划的激励对象。在岗位股实际设置时,要考虑与配送金额的匹配,以及与年薪制的补充。
(三)第三层次:经营业绩股
经营业绩股是指对高管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并为公司服务一定年限后,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
该方案的优点是:能够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努力完成业绩目标,具有较强的约束作用。激励对象获得奖励的前提是实现一定的业绩目标并持续服务于公司,并且收入是在将来逐步兑现。实施该方案主要涉及如下几个问题:
1、经营业绩股份来源:①从实现的净利润中提取增资:②由提取的奖励基金中从实际控制人处回购公司股份。
2、激励范围、激励力度
经营业绩股份的激励范围通常为有业绩目标的高级管理人员,通常公司对高管分配为年薪制,但年薪制必须与一定的经营目标挂钩,在超额完成经营目标的前提下,做为年薪制的一种补充分配方式,可以延缓公司现金分配不足,也可以通过此方案,逐步提高高管层的持股比例,稳定高管队伍。
3、业绩目标的设定
业绩目标是约束激励对象的重要条件.公司应当建立绩效考核体系和考核办法;公司可以选择总产量、总销售收入、利润总额等绝对数指标为业绩目标,也可选择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等相对盈利指标为业绩目标,还可以以绝对盈利指标和相对盈利指标结合为业绩目标。对超额完成业绩目标的,除兑现基本年薪外,超额部分可在绩效考核办法中规定给予业绩股份的奖励。
4、经营业绩股份的权利
激励对象获得的经营业绩股份,享有分红权。为了避免高管的短期行为,必须规定所有权保留期,在期满后,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公司按持股份额发放股份登记证书。
总之,经营业绩股目的是为了激励高管完成经营目标,经营业绩股份兑现得越多,股东的回报越高,此方案较适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状况,但也存在两个主要的缺点:一是公司的业绩目标确定的科学性很难保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能会为获得经营业绩股票而弄虚作假:要求公司有健全的审计监督体制;二是由于奖励的是股权,被激励者在公司实现利润后可年年分红,使这个方案的激励成本比年薪分配方式高。
三、在股权激励方案实施中要关注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激励对象范围和人数问题
如前所述,股权激励的重点对象是公司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但根据我公司的实际,一是成立时间不长,有的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公司时间短,二是部分高管和核心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偏大,对他们实施股权激励效果并不明显,加之实施后股权不能过与分散。因此我认为,我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的重点对象范围应界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者:
1、在公司担任中高层管理人员者(含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中层干部);
2、由董事会确定的未担任中层的核心骨干、技术人员
;
3、方案实施时已连续在公司工作五年以上;
4、方案实施时年龄限制为男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40周岁者;
5、参与股权激励总人数不超过20人。
(二)管理机构的问题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大量股权管理的工作,涉及人力资源、薪酬分配、业绩目标制定、考核等大量日常工作,建议设立专门股权管理机构,来实施股权管理日常工作。
(三)具体实施细节问题
1、为了增加对股权激励对象的约束,实际控制人配送的股权由实际控制人与激励对象签订《公司股权期权协议书》,规定配送的股份只有分红权,必须在服务一定年限或完成一定工作业绩后,可正式办理行权手续,在行权前仍由实际控制人保留所有权:
2、为出资者或拥有股权者发放《股权登记证书》,鼓励建立内部股权交易市场,为股权转让者办理变更登记等提供方便。
四、综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