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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监管督查制度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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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监管督查制度1

为贯彻落实全市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强化校车安全管理,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决定5月7日至18日开展全市校车安全工作专项督查, 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校车安全工作督查,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学校和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本次校车安全工作专项督查由市教育局副局长欧阳林带队,市道交委、市教育局、市交警支队、赫山区和安化县校车办相关负责人参加。

三、督查内容

1.校车驾驶员准驾是否相符;校车标牌是否按时发放;校车办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机构、制度、责任状、应急预案、合同等是否齐全;安全监管是否到位;安全整治是否得力;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建设是否规范。

2.查看学校是否对学生进行了交通安全教育;校车登记台账、交接手续是否齐全。

3. 查看校车公司安全管理的机构、制度、责任状、合同等是否齐全;是否建立了台账;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是否进行了安全监管。

4.整治社会车辆违规集中接送学生现象的情况;区县校车办对校车运营开展检查的相关情况。

5.各相关部门校车安全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四、督查方式

1.查看校车办、校车监控中心管理台账。

2.各区县随机抽查10台以上校车,查校车、驾驶人、校车行驶线路、学校校车管理情况。

督查组填写好督查情况记载表,并附督查现场情况照片,督查工作结束后交市校车办汇总。

校车安全监管督查制度2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郝宝新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2.建立照管员随车制度。校车每天有一名照管员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照管员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5.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家长不允许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

(3)接学生上学时,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6.司机日常工作规定:

(1)经常洗车辆,保持车厢内外清洁整齐,不准将车厢内的垃圾抛弃在停车场上。

(2)在接送学生期间,除学生或主管同意的人士之外,司机不得私下允许其他人(包括教职员工)搭乘校车,否则将按学校有关规定惩处。

(3)若司机于工作期间违反交通规则而遭交警处理,司机必须即时呈交案发报告,按情况评估相关费用并由个人分担相应部分。

7.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方可出车。

(7)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9)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0)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1)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2)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并说明原因。

8.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5)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6)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与他人或与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

(7)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规定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9.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对家长有礼貌,对学生有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学校。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校车管理领导小组。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学生。

校车安全监管督查制度3

镇属各学校、幼儿园、校车司机:

为切实加强我镇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根据赫山区校车办[2020]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镇人民政府决定自2020年春季起实施校车安全管理“四型”督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规督查。镇校车办每月开展1次常规路面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查处问题、整改问题,形成督查记录表。

二、网络督查。镇校车办在校车运营时间,全天候视频监控,及时发现处理,通报校车的运营情况,形成督查记录。

三、民主督查。镇校车办设置举报电话(0737--2934861)。接受广大人民群众举报违规违法营运校车,及时查实处理并予以回复。

四、专项督查。镇校车办将联合公安、交警、运管、安监等部门每学期开展不少于3次专项督查。

为切实抓好贯彻落实,镇人民政府将在校车安全管理“四型”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作为年终考核校车司机绩效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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