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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措施及建议(精编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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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管理制度1

一、总则

1、为加强我镇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仁怀市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3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学校食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各校要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工会、总务和班主任等组成,全面管理食堂的日常事务。

3、学校食堂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障生活质量,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4、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试行。

二、财务管理

1、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立明细账,独立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本核算。不允许通过学校食堂搞“创收”、谋福利。

2、学校应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学校财务人员、物资采购员、验收员和保管员等,分工要明确、责任要清楚。

3、学校食堂财务审批人为校长、或授权主管后勤的副校长、或授权总务主任。审批人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对于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4、学校食堂必须配备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财会人员,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日记账、明细账等,实行独立核算。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但每年年底前必须进行资产清查。做到账实、账账、账证相符。

5、加强食堂经营管理。学校食堂不得实行承包制,要加强饭菜的质量、数量、经费的监督检查。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要集中讨论、研究,对每周食谱进行合理安排,挂牌公示,每月对食堂膳食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

三、收入支出管理

1、学校食堂收入。学校食堂收入系食堂为学校师生提供生活活动中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学生生活费费收入、教职工生活费收入、代办生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捐资收入等。

2、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生活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按实结算。

3、上级部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爱心营养餐”等拨款,学校食堂根据拨入“爱心营养餐”等专款的情况设立台帐,详细登记和记录学生的就餐情况,并按《标准菜谱》的配备标准和数量足额配制“爱心营养餐”。

4、收取生活费时由学校财务人员出具由财政监制的正式票据,正式票据上必须盖有财务专用章和开票人签字,并填写收费情况花名册,以便核查。收取的生活费原则上必须及时存入镇中心银行账户。

5、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以至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6、食堂的支出成本核算。应以食堂的日常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生活原材料支出为依据,食堂工人工资、燃料、水电、设备添置维修等一律不得在学校生活账中列支。

7、所有支出的发票等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收货人共同签字后报校长签批,方可入账,严禁白条、入账

8、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的收支进行公示。

9、食堂的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上,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四、物资采购及管理

1、大宗食品集中统一配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2〕56号)文件精神,大宗食品原材料供应统一化,《仁怀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3年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计划》(仁教科资[2013]号),各校所需大米、菜籽油,从2013年4月1日起由供应商统一配送到学校。各校须在每月20日上报次月所需大米、菜油数量到中心校,由中心校汇总报供货商,确保学生生活原材料按时到位。

2、严格肉(禽)类、蔬菜及辅佐材料等的采购。要求各学校对肉(禽)类食品必须实施定点、集中采购,并与供货方签订质量安全保证协议,要选择证件齐全、诚信经营、质优价廉的供应商,从而保证食品质量,降低成本。严禁病肉(禽)类食品进入食堂;蔬菜及辅佐材料必须保证新鲜不变质,进行索票采购,严禁采购变质、腐烂食品,严禁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料如发芽变质土豆等为学生制作食品,要确保所采购的食品安全。

3、严格食品原材料进出库登记制度。加大食品原材料保管进出库的监管,所有采购的食品原材料必须做到全部入库登记、领用出库签字管理,学校食堂保管人员必须建立健全食品进出库台账,采取不定期对学校食堂保管台账进行监督检查。

2、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建立内部制约制度。学校成立采购小组,采购小组须有多方代表参加。物资实行集体采购,必须实行2人或2人以上参与采购,且采购人员要做到定期轮换,每次采购结束时要做好采购记录备查。

4、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购进的物资要经验收或保管等相关人员的验收,验收或保管人员对采购的所有物资的数量和质量进行认真清点和查验。查验合同供货方与票据出票人一致,同时查验合同供货方与供货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或检测报告、或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单位名称的一致。

5、要建好物资管理台账。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及时办理验收和领用登记,非当日耗用的物品要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大米、面食、食油、辅料等需办理入库手续的物资,必须附《入库单》后登记入账。

五、健全管理岗位

1、学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财务、采购、验收、保管等工作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人员因故调离本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2、验收

(1)必须对所有食堂采购物资进行验质、验量工作。

(2)必须建立食品采购台账,对采购的所有食品和原料认真登记,以便检查。

(3)查验合同供货方与实际供货人一致,同时查验合同供货方与供货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或检测报告、或合格证)等相关材料单位名称的一致。

(4)留存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证(或检测报告、或合格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所索取的资料应为加盖供方单位印章或供方亲笔签名的原件。对采购所索取的票据、证照复印件要分门别类编号归档保存。

(5)对采购回来的物资进行验收时,如发现质量或数量问题的,应及时上报食堂管理人员处理。同时,应该做好退回或处理的相应记录。

(6)对采购回来的物资,要严格把关。拒绝验收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QS标识(米、面、油、豆制品、酒、调味品、乳制品等)、运输过程受污染等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食品和原料。

3、保管

(1)保管员对所有入库保管的食堂物资进行收发及验质、验量工作,保证食堂日常运作的物资及时、安全供应到位。

(2)要严格把关,拒收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QS标识(米、面、油、豆制品、酒、调味品、乳制品等)、运输过程受污染等不符合卫生、质量要求的食品和原料入库。

(3)对入库的货物填写《入库单》,进行入库登记。对货物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进行验收,并及时登记入帐。如发现质量或数量问题不能入库的,应及时上报食堂管理人员处理。同时,应该做好退回处理记录。

(4)发放物资必须开具《出库单》,并及时登记入账,月末及时向会计递送《出库单》汇总表。

(5)每月25日清查盘点一次,并制作《物资盘存表》。《物资盘存表》一式两份,一份保管员留存,一份送交财务处。

(6)对物资库存数量和质量要了如指掌,对采购员及时提出采购计划,并说明品名、规格、数量、等级和单价。不得擅自把物资转借、挪用、租赁给他人。

(7)每学期结束,应进行一次全面的物资清查盘点,并制作《物资盘存表》。

六、监督机制

1、学校因地制宜确定每周配餐食谱,尽可能做到一周一换、荤素搭配、营养全面,热饭热菜,配有肉食,确保学生生活费用吃在嘴里,做到不浪费。坚持做到食品留样制度,杜绝学校购买成品食品供给学生。

2、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高度重视食品安全,严格执行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学校校长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堂管理人员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春季学期和秋季学期分别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卫生等部门对学校食堂食品卫生、安全进行督导检查,并指导学校加强食堂食品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制。

3、提高食堂饭菜质量。严格实行学校负责人、教师、食堂工作人员等轮流自费陪餐制,对饭菜质量作评价,提高食堂工人制作饭菜的质量,杜绝饭菜浪费现象的发生,陪餐人员要及时[]发现和提出解决食堂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学校食堂开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指导或培训学校食堂管理人员。

4、各学校要成立膳管会,可由工会主席、学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行使对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每学期末,学校食堂必须向膳管会汇报本学期的收、支情况,并定期在学校公示栏向师生公布。促使学校食堂越办越好,把这项民生工程办得让学生、家长和社会满意。

2、建立信息反馈渠道。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或投诉校长、食堂管理小组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

3、建立公示制度。学校食堂应对教师、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事项,以及对食堂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和信息予以公示。

4、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采购人、被采购人及联系电话等予以张贴公示。

5、学校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学校组织就餐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定期召开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对食堂工作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并接受上级等有关部门的审计、监督、检查和指导。

旧书不厌百回读,熟读精思子自知。以上就是山草香给大家分享的3篇资金管理措施及建议,希望能够让您对于资金管理的写作更加的得心应手。

资金管理制度2

一、总体原则

1.坚持“以收定支”的原则。严格预算管理的同时,对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全部纳入账内核算;对村级支出实行以收定支;做到无预算的不开支,有预算的不超支。

2.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村级非生产性开支实行“定性、限额、分类”管理,坚持从紧节约,区别对待,合理使用。

3.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民主理财、科学理财、阳光理财,严格执行村级财务联审联签和收支逐笔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

二、主要内容

(一)、规范收入管理

凡村集体承包上交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收入,土地租金收入、资产租赁收入、投资收益、利息收入、财政转移支付收入、上级专项拨款、“一事一议”筹资资金、往来资金以及接受的社会各界帮扶款、捐资款、赞助款等款项必须由镇经管站开出票据收取,集体资金收缴量大的村可由镇经管站开票后交村助理会计代收。村收取集体资金时统一使用《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结算凭证》和“一事一议”专用票据,否则农户有权拒交。

村级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村助理会计收取的现金三日内必须及时、全额解交村银行账户,不得坐收坐支、白条、抵库、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用,每村备用金为2000元。

(二)、规范支出管理

村级支出实行以收定支,支大于收、财力无法承受的村不得报支招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的外来原始凭证,确实无法取得的可使用镇统一印制的《支款凭证》,但每张凭证额度不得超过1000元,且必须取得收款人的原始手续作为附件。原始凭证要合法、有效,并注明用途,手续齐全,即: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齐全。5000元以上的大额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等必须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报支隔季发票需书面说明事由,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入账核算。发生超过500元的付款业务,应通过转账形式支付,发放农民的所有款项一律打卡。具体支出标准为:

1、村干部报酬及奖金严格按照镇考核文件精神执行,由镇组织科和经管站审核发放。

2、村干部保险费按区镇文件精神执行,严禁利用职权,擅自提高标准或多头投保,由个人负担的部分集体不得报支。

3、村级办公、会务费办公费包括办公用品、水电费、打字复印费、电脑耗材、专栏制作、横幅标语等支出。根据各村人口规模确定,每人每年10元,实行限额使用、按实报销。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办公经费支出的,须经“五议三公开”的民主决策程序,并报镇政府批准。

村级会议一般不支付相关补贴,确需支付的,如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党员冬训等重大活动,禁止到饭店就餐,时间超过半天且村财力允许的,每人每次列支不超过15元的费用,凭参加活动人员的签字名单履行报批手续。

4、四属户补助费五保户(包括集中供养的和分散供养的)、烈属、军属等补助按区、镇标准执行。村民因遭灾或生重病,救助金额200元以内的,由村“两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研究确定;救助金额200元以上、500元以内的报镇分管民政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同意后给予救助;特殊情况报镇主要负责人审核把关后给予救助;一次性救助额原则上不得超过1000元,且不得镇、村重复救助。

5、差旅及交通补助费

(1)除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突击性任务等特殊情况外,村干部不得擅自租用车辆,严禁私事用车公款报支。

(2)因外出参观学习等需集体用车的,事前报镇xx批准后方可另行开支。

(3)任何人都不得在村集体资金中报支车辆修理费、加油费等。

(4)村干部到泰州市外出差必须报经镇主要领导同意,并于出差归来后一周内到镇xx履行费用报批手续;未经同意的,出差费用由其个人承担。

6、报刊费严格执行省定标准,总额控制在2000元以内;报刊种类以党报党刊为主,自费及其他刊物村不得列支。超限额部分由各村党组织书记自负。

7、用工支出严格控制用工费用,用工实行定额管理:定额为各村总人口数。确因村务发生的用工,如村庄环境整治、“秸杆双禁”、公益事业建设等用工,必须使用镇统一印制的《村集体用工结算单》,工价掌握在每个工日30—40元,用工结束后,及时公布用工情况,按时结报,打卡发放。超定额发生的用工支出由村党组织书记自负30%,村其他干部自负70%。

8、捐助、赞助、贺礼支出不得以捐助、赞助、贺礼费等名义向外单位捐款,确需捐赠的须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镇分管负责人审核同意。

9、学习培训费村干部参加学历学习必须经镇批准,学习结束后凭毕业证书到镇组织人事科审核,经批准后凭手续报支70%的学习费用(不含书本费、交通费、住宿费等)。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其培训费用按相关部门的通知执行。

10、村级招待费村级公务招待费零支出。确因公用设施建设维修、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发展村级经济等必需开支的招待费用,按区xx《关于规范村级招待费开支管理的实施意见》(姜纪发〔2008〕29号)文件规定执行。

商务招待费(用于招商引资、涵养税源和上争资金等必须开支的招待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招引项目固定资产投入在2000万(农业项目200万)以上,且通过区考核办验收通过的,按固定资产投入的1%计提商务招待费;

涵养税源按镇财政奖励总额的40%计提商务招待费;

上争资金按上争到账额的10%计提商务招待费。

组级一律不得列支招待费。

计提限额内的商务招待费按程序列支,超限额部分一律从村党组织书记的工资中扣除,严禁通过虚列工程支出、用工支出等行为变相支出招待费,一经查实,按“谁经手,谁承担”的原则全额清退,并追究村党组织书记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11、计划生育费育龄妇女参加妇检,村可以视财力给予一定的补助,每次每人补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10元。特殊户发生的计生费用,原则上由对象户承担,情况特殊的经村“两委会”和监委会研究确定后报镇分管计划生育的负责人审批后由村承担。

村干部带队外出寻找计划生育违规人员,其费用原则上由对象户承担,对暂时不能解决的,可由村用备用金先行垫付,待对象户回来后归户结算,无法落实的经村“两委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研究,并报镇分管计划生育的负责人批准后由村承担。

12、征兵工作费基数每村1000元,每进市站体检1人增加200元,每输出一个兵员再增加100元。超支部分村党组织书记负担30%,村主任负担25%,村民兵营长负担20%,村其他干部负担25%。

13、工程建设款项支出凡属村集体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五议三公开”决策程序,报镇批准后,进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

拨付建设工程用款时,必须同时具备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预(决)算表和施工单位出具的正式税票、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按程序审批结算。严格控制工程量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报项目批准部门审批。对不按合同规定付款,导致工程款项超支的,谁审批,谁负责。

14、其他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并报经镇分管农经的负责人同意后报支。

(三)、规范债权债务管理

村组集体资金原则上不得出借,确需发生出借的,要严格按照“五议三公开”的程序,由村两委会提出申请,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经镇经管站审核,报镇政府审批后方可出借,收取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资金占用费,并签订书面协议,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单位或个人担保,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收回借款本金和资金占用费。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清收应收款项,做好资金回笼工作,对有偿还能力的债权予以清收,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款项的减免。如出现债务人死亡或破产等情况,确实无法收回的,要经镇经管站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核销。

2、各业承包合同必须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和时限兑现到位,特殊情况造成尾欠的,由承包人作出书面限期还款承诺,履行审批手续后方可入账。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积极化解往年形成的债务,坚决制止发生新的债务。原则上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确需举债的,在落实还款来源的基础上,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方案。由村两委会集体提出举债方案。

(2)、民主决策。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听取意见,并采取投票的方式表决。

(3)、公开公示。将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方案,于7日内在村务公开栏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4)、申报审批。将经讨论通过的方案、会议记录、申报审批表,报镇经管站审核、镇政府审批。

(5)、实施跟踪。镇经管站负责跟踪监督举债资金是否专款专用。

4、对未按规定程序擅自举债的,实行“谁批准、谁负责、谁借钱、谁偿还”。

(四)、规范报批程序

1、编制预算方案每年3月底前各村根据本村实际进行预算,提出当年各项收支的计划,经“五议三公开”的民主决策程序,上报镇xx审批并报镇经管站备案后实施。无预算的不予支出。

2、公务消费实行公务卡结算凡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范围内的公务消费,一律实行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结算。

3、实行先理财后审批再记账制度村级开支事项发生时,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由经手人和证明人、审核人(村主任)共同签字,交村监委会集体审核,审核同意后由村监委会签字盖章,再经村党组织书记审批后由财会人员审核付款记帐。

4、对非生产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各村要建立非生产性开支台账,逐笔逐项记载,并注明事由,对非生产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

5、实行定期公开村级开支必须按村干部报酬、日常办公、会务、交通差旅、招待费、用工、学习考察、报刊等项目进行分类,以“日记账”形式逐项明细按月或按季在村务公开栏中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三、监管措施

1、明确监管职责村党组织书记是抓好村集体经济收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组织实施。对弄虚作假报支的一律严肃追究纪律责任,对因领导重视不够、控制不严、管理措施不够到位、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落实监管要求一是专户核算。各村要建立支出明细账进行专户核算。当年开支指标已用完的,财会人员不得付款记账,当年有节余的可结转下年滚动使用。二是公开财务。村级各项经济收支必须按财务公开的要求,按季向村民公开,每年年初向村民代表大会报告上年度集体经济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三是定期检查。每季镇组织一次各村经济收支执行情况的检查,主要查看各村收入是否按时记账,查看支出是否掌握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查看各村是否实行“先理财、后审批、再记账”的账务处理流程。四是强化专项考核。镇将收支管理执行情况列为农经工作的重点考核内容,未按收支管理预算方案执行的村、支大于收的村,将及时通报批评。

3、加强监督指导镇纪监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监督,对机关工作人员在村报支费用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农经部门具体负责业务实施;审计、财政部门每年进行一次专项审计;镇驻村勤廉督导员负责对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及时纠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

本细则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由镇xx和经管站负责解释。

资金管理制度3

第一条、目的及依据

为提高本公司经营绩效暨配合财务部统筹及灵活运用资金,以充分发挥其经济效用,各单位除应按年编制年度资金预算外,并应逐月编列资金预计表,以达成资金运用的最高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范围

本办法所称资金,系指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及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券而言。为定期编表计算及收支运用方便起见,预计资金仅指现金及银行存款,至随时可变现的有价证卷则归属于资金调度的行列。

第三条、作业期间

(一)资料提供部门,除应于年度经营计划书编订时,提送年度资金预算外,应于每月二十四日前逐月预计次三个月份资金收支资料送会计部,以利汇编。

(二)会计部应于每月二十八日前编妥次三个月份资金来源运用预计表按月配合修订。并于次月十五日前,编妥上月份实际与预计比较的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一式三份,呈总经理核阅后,一份自存,一份留存总经理室,一份送财务部。

第四条、内销收入

营业部门依据各种销售条、件及收款期限,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五条、劳务收入

营业部门收受同业产品代为加工,依公司收款条、件及合同规定预计可收(兑)现数编列。

第六条、退税收入

(一)退税部门依据申请退税进度,预计可退现数编列。

(二)预计核退营业税虽非实际退现,但因能抵缴现金支出,得视同退现。

第七条、其他收入

凡无法直接归属于上项收入皆属之。包括财务收入、增资收入、下脚收入等。

其数额在新台币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说明。

第八条、资本支出

(一)土地:依据购地支付计划提供的支付预算数编列。

(二)房屋:依据兴建工程进度,预计所需支付资金编列。

(三)设备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关税等:会计部依据分期付款偿付日期予以编列。

(四)机构设备、什项设备、预付工程定金等:工务部依据工程合同及进度,预定支付预算及资材部依据外购L/C开立计划,预计支付资金编列。

第九条、材料支出

资材部依请购、采购、结汇作业,分别预计内外购原物料支付资金编列。

第十条、薪资

会计部依据产销计划等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第十一条、经常费用

(一)外协工缴:外协经办部门应参照外协厂商别约定付款条、件等资料,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二)制造费用:会计部依据生产计划,参考制造费用有关资料及最近实际发生数,斟酌预计支付数编列。

(三)推销费用:营业部依据营业计划,参照以往月份推销费用占营业额的比例推算编列。

(四)管理费用:会计部参照以往实际数及管理工作计划编列。

(五)财务费用:会计部依据财务部资金调度情况,核算利息支付编列。

第十二条、其他支出

凡不属于上列各项的支出都属于“其它支出”,包括偿还长期(分期)借款、股息、红利等的支付。其数额在十万元以上者,均应加以说明。

第十三条、异常说明

各单位应按月编制“资金来源运用比较表”,以了解资金实际运用情况,其因实际数与预计比较每项差异在百分之十以上者,应由资料提供部门填列“资金差异报告表”列明差异原因,于每月十日前送会计部汇编。

第十四条、资金调度

(一)各单位经营资金由公司最高主管负责筹划,并由财务部协助筹措调度。

(二)资材部应按月根据国内外购料借款数额编列“购料借款月报表”于当月24日送财务部汇总呈核总经理。

(三)财务部应于次月五日前按月将有关银行贷款额度,可动用资金,定期存款余额等资料编列“银行短期借款明细表”呈总经理核阅,作为经营决策的参考。

第十五条、本准则经总经理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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