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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禁放烟花爆竹具体实施方案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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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禁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1

为认真做好20-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打赢禁燃禁放攻坚战。现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街道辖区20-年全面禁燃禁放。

二、组织领导

经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专班,分为两个层面,办事处层面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员包含城管、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办、应急环保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环保办,由办事处副主任-兼任主任,-为成员,负责具体工作中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日常工作。

社区层面由各社区书记担任组长,并2-3名干部为组员。

三、整治范围

(一) 办事处辖区内11个社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三)依法取缔违法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街道将协同区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对违反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的商家进行没收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5日—1月20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LED、QQ群、微信群等发送相关信息,广泛宣传,在社区和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张贴资阳市人民政府《-市20-年禁燃禁放公告》,并进行入户宣传,根据公告内容录制音频在辖区范围进行播放,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识非法经营、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1日—2月15日):-社区安排专人巡查城北市场及莲花路周边香蜡的门市业主,严厉打击违法存储、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其他社区安排专班,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台账。办事处将组织派出所、城管、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该取缔的当场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通报阶段(2月16日—2月18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结束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将责任明确到每名社区干部,劝导看守,确保不发生燃放现象。

(二)突出重点,加强宣传。禁燃禁放排查整治重点包括各社区禁放区域、学校、超市、物业小区、敬老院、餐饮酒店、非法储存销售点、宗教场所全方位零缝隙无死角大排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楼院、超市、等场所张贴《公告》,同时利用微信、QQ群、LED、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部门联动,强化执法。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所、城管大队、应急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办要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销售、储存的烟花爆竹一律没收,坚决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社区禁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2

为切实做好20-年春节期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以下简称“禁放工作”),根据《-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等级管控工作规定》要求,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原则,通过宣传发动、强化包保、源头管控、摸底排查、从严打击、加强监督等工作措施,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禁放工作,全面提升市民禁放意识,杜绝禁放区内燃放、销售和存储烟花爆竹行为,保障公共安全、减少环境污染,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塑造全国文明城市良好形象。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

自20-年2月1日起,全面启动20-年春节期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一级联动管控措施,开展禁放工作的组织、宣传、源头管控和案件查处工作。3月1日(正月十八)入三级联动管控阶段。各村、社区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春节禁放工作,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禁放规定和相关知识,并带动亲朋好友主动遵守禁放规定。层层分解责任,各村、社区抓好落实。宣传发动要全面开展、全方位覆盖,不留死角。

(二)重点攻坚

合力做好春节期间禁放工作,全面落实禁放各项工作任务,开展禁放工作宣传和包保巡查,严厉查处非法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

1.各村、社区要成立组织,明确专门人员负责,专司其职,协调调度指挥、督导通报、协调解决禁放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2.加大宣传力度,各村、社区要组织人员从即日起开始逐小区、逐楼栋、逐人、逐户开展上门宣传,发放《一封信》,面对面宣传春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确保一户不漏、一人不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3.向辖区商户发放《一封信》,宣传禁放规定,在沿街门面,集贸市场张贴《规定》。

4.组织发动党员、干部、社区工作者、楼栋长、物业、保安、保洁员、交通协管员、网格员、文明劝导员等组成禁放工作志愿者,积极参与禁放网格包保巡查。其中2月11日(除夕)至2月12日(正月初一)分两班开展,第一班,除夕上午8点至晚上8点,第二班,除夕晚上8点至正月初一早上8点;2月26日(正月十五)巡查时间段为上午7点至12点,下午4点至晚上8点。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社区须按照“栋栋有人劝阻”的工作要求配齐值守人员。

5.按照“联点共建”和路段长单位包保要求,统筹安排好联点共建单位入户走访和巡查宣传工作,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和劝导工作。

6.各村、社区在辖区内每个小区设立音频播放设备(或利用小区自有音频播放设备),不间断循环播放禁放提示语。在辖区商户LED屏滚动播放禁放标语。在小区楼栋、单元、电梯内张贴《公告》和禁放宣传标语,每个小区悬挂禁放标语不少于3条,大的小区要3条以上。

7.要强化守土有责、守土尽责意识,强化网格化管理,组建包保巡查队伍,建立联系包保机制,及时发现、劝阻、制止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和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三)总结巩固

总结工作、评估成效、查找问题、完善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成果,确保《宣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得到持续贯彻落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禁放工作作为文明城市创建的重要内容,作为春节前后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研究部署,抓好贯彻落实。各村、社区主要负责人是落实禁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本单位落实好禁放各项工作。各村、社区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环扣一环,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

(二)全员动员、全民参与要严格按照《宣城市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要求,组织发动广大党员干部主动参与禁放宣传工作,并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形成浓厚的禁放氛围。

(三)源头管控,禁止销售。全面禁止禁放区域内销售、运输、存储烟花爆竹。安监、城管、派出所以及各村、社区,对禁放区域内的花圈寿衣店、鲜花礼品店、烟酒日杂店、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区域进行反复、全面检查,彻底清查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确保禁放区域内烟花爆竹“零存储”、“零销售”。

(四)强化监督、严肃问责。对禁放区内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积极配合做好执法检查和执法查处工作,形成市区禁放高压态势。实施有奖举报制度,鼓励和发动市民提供非法燃放、销售和储存烟花爆竹的案件线索。春节期间要落实“五个一律”,即对违规燃放行为一律查实并重奖举报人;对燃放人一律带至公安机关,用足询问查证时间;一律依法按上限处罚;燃放的烟花爆竹一律查清来源;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在电视台、宣城日报曝光,并抄告其单位依纪处理。对在禁放工作中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职的,要视情依法依纪给予问责。

社区禁放烟花爆竹实施方案3

20-年春节即将来临,为充分贯彻落实《禁放条例》,根据有关通知精神,结合街道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各单位部门要全面加强宣传《禁放条例》,发动群众自觉遵守《禁放条例》,通过宣传引导、分级管控、源头治理、执法查处等手段,在辖区范围内实现“零燃放”,烟花爆竹“零销售”,确保辖区不发生因烟花爆竹燃放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实现管控时期禁放区烟花爆竹“零响声”,确保禁放成果不流失。

二、工作措施

(一)精心组织筹划,开展宣传活动

宣传是《禁放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的关键举措。按照市禁放办“苏禁放办(20-)03号”通知要求,自1月25日至1月31日,街道组织实施“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周”活动。一是开展集中宣传,营造浓厚氛围。在主要的道路、城郊结合部、繁华商业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出入口,通过声响、图像、文字等形式,借助横幅、展板、电子屏、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并主动对接各类媒体,开展全方位、全视角的宣传。二是开展全面宣传,确保不留死角。宣传尤其要覆盖辖区的重点要害部位、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小区院落。各企事业单位要做好本单位职工的宣传教育工作。公安、安监等部门着重从公共安全、消防安全视角,市场监管着重从合法经营角度,执法大队着重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角度,提升居民对禁燃禁放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

(二)部门各司其职,加强群防群治

各部门要立足于各自阵地,采取联合整治措施,多管齐下。公安、市场监管、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加强对店面房、库房等的巡查,对非法私贩私储的行为依法查收,各司其职,控制烟花爆竹非法流入市场的源头。街道各部门、各社区,辖区各物业公司要加强对辖区街巷、小区、重点单位或建筑、人流密集区域的巡逻巡查,及时发现、规劝、阻止燃放行为并及时通报,充分发挥群防群治作用。

(三)严格执法标准,从严惩治违法

执法部门要从严从重从快对违反《禁放条例》的行为予以惩处,突出违法燃放处罚,突出销售运输严控,突出非法经营严打,突出典型案例曝光。根据“姑苏禁放办[20-]1号”文件要求:即对违法燃放不听劝阻的、被处罚后仍违法燃放的、节日期间违法燃放的一律带至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对阻碍执法的一律以妨碍公务依法严厉处罚。违法燃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联动融合,明确职责分工。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我街道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以块为主、齐抓共管”的原则来组织实施禁放工作。二是明晰职责任务:公安派出所负责违法燃放行为的查处;市场监管分局负责源头稽查管控;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从市容环境角度对燃放行为处罚;安监、消防负责从存放危化品和存在安全消防隐患角度予以查处;综合处负责宣传报道与后勤保障;纪检部门负责纪律督查。

三、工作时间与人员安排

根据市、区文件规定:大年三十、年初一、年初四、年初五、正月十五为一级禁放管控日。年三十至正月十五除以上时间外,为二级管控日。其他节假日为三级管控日。

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街道冬春火灾防控、疫情防控、社会治安防控等工作实际,对今年春节期间禁放管控工作安排如下:

(一)人员安排

禁放管控人员由街道全体工作人员(含执法大队)、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含网格员)、派出所辖区民警及辅警、社区志愿者、辖区内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组成。

(二)时间安排

燃放管控工作分四个重点时间段展开,分别是大年三十20:30至初一;初一(2月12日)8:00至22:00;初四(2月15日)23:30至初五(2月16日12:00);元宵(2月26日)17:00至22:00。

(三)力量安排

各处室(部门)的三分之一人员,分赴各挂钩社区(村)参加巡查行动。由社区负责安排具体岗位,原则上2-3人一组,结合网格,分片包干,责任到人。

(四)重点对象

大年三十至初一、初四至初五、元宵节一级重点管控期内,要重点加强居民区夜间到凌晨的巡查管控,及时发现并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大年初五至元宵节期间,要加强对沿街商店、宾馆酒店的巡查管控,及时制止和劝阻商铺、企业开业燃放。重点时段外,由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城管队员和公安巡逻人员监督管控。

四、工作要求

(一)值班人员安排要统筹疫情防控、城市管理、社会治安巡防、街道应急值班等情况,合理兼顾、务实高效。

(二)人员准时到位。各级各类巡查人员,根据值班安排准时到位,认真履行职责,保持通讯畅通。

(三)注意工作方法。巡查要和禁放宣传紧密结合,发现问题要认真规劝,在劝阻无效时,应立即通报公安派出所相关同志。在社区、小区醒目位置设立烟花爆竹置换、回收点。

(四)必须佩戴标记。所有巡逻人员都要佩戴红袖章,规范上岗,注意自身形象,衣着整齐,精神饱满,文明值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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