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抵押贷款资金监管合同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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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抵押贷款资金监管合同1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注册地址:xx市xx区远大二路农业高科技园内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注册地址:-市xx区-路9号2号楼124室
丙方:-
法定代表人:- 职务:董事长
注册地址:中路1段479号-27楼
丁方:-
授权代表人: 职务:行长
地 址:xx市路144号
鉴于:
1、甲方与丙方、乙方与丙方已就甲方持有的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签署了框架协议,乙方是丙方指定的甲方持有的项目公司股权受让人,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需对股权转让款和项目公司欠甲方的款项的资金支付进行监管。
2、甲、乙、丙、丁四方同意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路支行开设一个银行监管帐户,并同意丁方根据本协议对监管帐户的资金进行监管。
据此,经甲乙丙丁四方友好协商,签订以下资金监管协议:
一、银行监管账户的开立和撤销
1、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在丁方处开设一个资金监管账户(下称“监管账户”),监管账户内的资金归乙方所有。
2、监管账户的预留印鉴为一枚财务专用章和一枚私章共二枚印章,其中:财务专用章由乙方出具,私人印鉴章由甲方出具。
3、财务专用章在监管账户设立期间不得变更。私人印鉴章的变更(含重置)需甲、乙双方书面同意。
4、在甲方与乙方及丙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应付给甲方的资金(包括股权转让款和项目公司欠甲方的款项)除留1000万元保证金外其余款项付清后,由甲乙双方书面通知丁方撤销乙方在丁方开立的监管账户。
二、监管账户资金的支付
1、一般资金划付由丁方根据甲乙双方的预留印鉴和银行结算要求按正常程序进行。
2、甲、乙、丙、丁四方同意,监管帐户开立后,甲、乙双方将一张加盖甲、乙双方预留印鉴的空白转帐支票预留在丁方处。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如甲方不主动提供预留印鉴协助乙方将监管帐户资金退还给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开户行: 户名:
帐号: ,下同),丁方可根据乙方单方书面通知用该预留空白支票在二个工作日内将监管帐户内全部资金退还给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监管账户随之撤销。
1在甲乙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前,乙方组织的财务和法律尽职调查认为本股权转让项目有重大暇疵,足以导致项目公司股权转让无法进行的,乙方无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丁方将监管账户内全部资金退回至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
2甲乙双方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后,如甲方收到乙方股权转让款 万元后20个工作日内,甲方未能提供从工商局查询的经工商局盖章的项目公司股权工商变更手续的资料给丁方(该资料仅限于证明乙方已成为项目公司占60%股权的股东,甲方对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丁方不负责审查该资料的真实性),乙方无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有权单方书面通知丁方将监管账户内全部资金退回至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
3甲方书面提出终止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的,乙方可凭甲方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丁方不负责审查该通知的真实性)单方书面通知丁方将监管账户内全部资金退回至乙方原汇出资金的结算账户。
3、当乙方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大于2亿元时,乙方可以监管账户的资金作为保证、以甲方为受益人,向丁方申请开立一份金额为2亿元的有条件支付的全额保证金的银行保函,用于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和项目公司欠甲方的款项。丁方同意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丁方内部相关管理规章情形下为乙方开立有条件支付的全额保证金的银行保函。
三、丁方的声明和责任
1、丁方对资金是否按照约定期限足额划付至监管账户以及监管资金来源的合法性,不承担任何法律义务和责任。
2、甲、乙、丙三方之间因股权转让或债权债务等发生的任何纠纷均与丁方无关。
3、丁方按照本协议书的规定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否则将对由此给甲、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责任。
四、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一式八份,甲,乙、丙、丁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书于xx年9月28日签订于xx市。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丁方:-
授权代表人:
工程抵押贷款资金监管合同2
甲方:责任主体
乙方:责任单位、建设单位
丙方:监管银行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资金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资金使用准确到位,确保专款专用,甲、乙、丙三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资金监管签订本协议书。
第一条项目概况
一、四至范围和涉及村队。
二、征地补偿资金。
第二条资金监管原则
一、设立专户。乙方分别在指定银行设立专用账户,按照资金使用类项分别建立账目。
二、专款专用。项目资金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使用,封闭运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公平公正。依照相关政策、法规使用征地补偿资金,不得突破政策规定,确保征地补偿费使用合法、合规。
第三条资金监管程序
一、甲、乙双方分别在丙方设立资金帐户。
二、乙方按照工作进度和资金需求向甲方申请资金,甲方1
填写《资金拨付审批单》并盖章签字(甲方有权签字人的签字样本须提供丙方备案)。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审批手续将资金拨付到乙方在丙方设立的专户。资金拨付审核手续应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如遇有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审核完的,由甲、乙、丙三方另行协商解决。
三、在丙方支付资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与拨付资金相关的票据、证明材料给甲方。由于特殊原因,乙方在上述时限内无法提供的,按照甲、乙双方具体协商的期限执行。
对于在资金支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甲、乙、丙三方应及时进行沟通、协商解决。
四、丙方要在一个月内向甲方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五、甲、乙、丙三方每季度核对资金使用账目。
第四条协议三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金的审批工作。
2、指派人员对乙、丙双方资金的支付工作进行检查,如发现违反本协议书规定的情况,要求乙、丙双方限期整改。
二、乙方责任
1、保证资金专款专用;保证按照国家和天津市的相关政策,给被征地村和农民的补偿、安置落实到位;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证支付给被征地村和农民的补偿安置等各项资金不被克扣、占用、挪用;维护该地区的和谐稳定。
2、应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及时提供支付费用的票据、证明等相关材料,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丙方责任
1、负责资金的管理,在没有接到甲方的审批手续之前,不得支付任何资金,如果违反本规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追究责任。
2、每月向甲方提供资金使用情况。
3、配合审计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工作。
第五条违约责任
甲、乙、丙三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履行各自的责任。在执行协议过程中,任何乙方违反协议中的规定,需承担由违约造成的损失。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协议各方当事人需要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时,应经三方协商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协议三方发生问题或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若协商不成,由各方上级主管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第八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协议约定的资金支付完为止。
第九条其他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议三方协商或按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
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年月日
工程抵押贷款资金监管合同3
甲 方:农业局(项目监管部门)
乙 方:国土局(项目监管部门)
丙 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丁 方:公司(借款人)
为促进***项目实施,丙方向上级行申报了3000万元的项目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扶贫贷款(以下简称项目贷款),现已正式获批。为加强项目管理,合理合规使用贷款资金,确保资金安全,按时足额归还丙方贷款本息,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特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贷款金额为3000万元整(大写叁亿陆仟万元整),由丁方作为借款人予以承贷,承贷日期以丙方和丁方签订的借据为准。
二、项目贷款期限、利率及结息方式。
项目贷款的期限为6年,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按年调整,按月结息,贷款逾期加罚息30%,未按合同约定使用贷款加罚息100%。
丙方对项目贷款按月计收利息,结息日为每月末的20日。可在丁方帐户自动收取。
三、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程序:
(一)丁方根据用款计划、工程进度报告和相关工程结算资料凭证,向丙方提出工程结算支付书面申请,并填制《农田项目资金支取审批表》(以下简称“《资金支取审批表》”)。同时,需提供资金支付所需其他资料。
(二)甲、乙双方分别对丁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在《资金支取审批表》上出具明确支取意见。
(三)丙方根据甲、乙双方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受理丁方的资金支付手续,按《资金支取审批表》所列清单支付资金。
四、各方职责。
(一)甲方、乙方(项目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
1、负责监督、协调落实本协议有关内容;对项目进行全面的组织协调,督促项目资金合规使用,封闭运行管理,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实施和完工。
2、监督项目建设资金合规使用,协调各有关部门安排和落实项目资本金及还本付息有关资金,确保项目各项资金来源及时足额到位。
(二)丙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宜宾市南溪区支行)的主要职责。
1.根据丁方提前申报的用款计划和贷款资金支付申请以及相关资料,及时办理贷款发放和资金支付手续。
2.加强对项目资金拨付的审查,监督资金按规定使用和专款专用。
3.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管理,进行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项目建设资金使用不合规,应积极行使借款合同约定的权利。
4.积极配合银监会和上级行的检查,对上级行和银监会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时向甲方汇报,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积极落实有关要求和措施。
5.督促有关部门提前筹措还本付息资金,并足额收回贷款本金和利息。
6.做好结算和相关服务工作,对重大信贷政策变化和新的管理要求,及时向相关职能部门、承贷主体进行宣传汇报,提高良好的结算、咨询等金融服务。
7.有权随时对丁方在丙方开设的项目管理账户及之后的多层支付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检查。
8.当项目出现延期、验收不合格等情况的,丁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第六条第(一)款约定采取相应措施。
(三)丁方的主要职责。
1、落实借款合同约定的各项贷款条件,在丙方开设以下账户,分别核算和管理相关资金:
1信贷资金账户。专门核算借款人在丙方获得的贷款及支付情况。
2项目收益账户。对财政拨付的本项目奖补资金、投资返还的成本及回报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3项目资本金账户。专门核算借款人项目配套资金到位及支付情况。
2、在贷款发放前,督促相关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对资金使用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工程款项目支付符合规定用途,不挪作他用;根据工程进度和相关工程结算资料,提出工程结算支付书面申请,填写《资金支取审批表》,并负责办理资金支付有关手续及各项日常工作。
3、对项目施工工程进度和质量负责,对项目建设中遇到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向各方沟通协商。
4、每月20号之前,主动准备结付贷款利息资金存入还款账户(账号: ),确保不出现拖欠贷款利息;根据偿还贷款本金的计划,在偿还日期前将还贷资金及时到账(账号: ),确保按计划偿还贷款本金。当出现不能及时或足额偿还借款的,通过其他途径筹措还款资金,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应付的本息,如仍不能按时足额偿还的,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
5、协调督促相关交易对象在丙方开设一般存款账户,将应支付给交易对象的资金划入其开设在丙方的账户。
五、甲、乙、丙三方有权通过现场或非现场方式,检查项目建设资金使用情况,包括:
(一)项目资本金是否按计划足额到位。
(二)项目资金是否按施工进度和规定用途使用。
(三)项目完成工程量和工程进度与累计资金支出是否相符。
(四)预计总投资能否控制在项目工程概算范围内。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问题。
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建设资金使用不合规,甲、乙、丙三方均有权要求丁方改正。丙方可视违约情况,采取必要的信贷制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
(六)上述合作单位要积极配合农发行接受上级行、银监及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的检查。
六、其他约定。
(一)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均应依约履行各自义务。甲、乙、丁一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丙方有权要求丁方追加担保、停止继续发放贷款或取消尚未提取的借款、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不能收回的,按逾期借款罚息利率按日计收违约金。
(二)丁方对项目合作的变更或解除应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丙方,涉及偿还贷款本息事宜的,应由丙、丁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若因擅自变更、撤销项目造成丙方损失的,应由丁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协议任何一方发出的任何通知、信函等文件采用电子邮件发送的,发出之日即视为已送达;采用邮寄送达的,文件投寄之日起第三日即视为送达。本条款适用司法送达。
七、本协议一式肆份,各方当事人各执壹份。
八、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签署页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负责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邮箱: 邮箱: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丁方(签章)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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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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