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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范文(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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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第一篇】

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于5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教育改革上的重大成果,也是社会发展进步的必然,对于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促进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通过对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学习,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普高和职高同等重视、同等保障: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法律形式确定了职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

二、积极推进职高与普高协同发展: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将原法中的“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改为“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三、建立、健全职业教育的保障体系: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中围绕与职业教育相关的主体,明确了职业学校、培训机构、教师、受教育者的权利和义务,学校需要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教育职责,教师需要具备相应的教学资格和技能,企业单位则需要保障公平就业和职业技能衔接,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需要受法律保护。

我们可以看到,国家对职业教育的认识越来越明了,发展路径也越来越清晰。作为从事职业教育领域的一份子,在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引领下,努力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具有创新精神和实干能力的新一代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第二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是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的法律。2022年4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通过修订,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邯郸市职高机械基础杜丽娟名师工作室的成员在杜丽娟老师的带领下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并进行了测试,现在将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一重新认识了职业教育。

以前我认为,职业教育就是让学生掌握一门技术,为就业打下基础,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我深刻的认识到,职业教育不仅要为学生将来就业着想,更要为他们长远的职业发展着想;以前我认为职业教育只面向上不了普高学生的教育,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我才认识到职业教育是面向大众,面向全社会的全民教育。而且职业教育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的原则。

二更新了教育教学观念。

要想跟上现代职业教育教学步伐,首先要转变传统的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职业教育观。通过平时的教学让我认识到,职教的学生也有自己的优势,我们应该因势利导,发展学生的优势,创造学生产生自信心的环境,引导学生思考、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进行三教改革,提倡用行动导向教学法,小组合作学习,创设情境,使教学贴近真实的工作环境,培养学生适应工作环境。

三要依法执教

教师不仅要教书更要育人,用自己模范的品行来教育和影响学生,严格要求自己的言行,言行透出真善美,言行一致,表里如一。教师在管理学生时,禁止体罚或侮辱学生的人格,不得违背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的重要地位,推动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融通贯通,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挥企业办学主体的作用,

作为一名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通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我感觉到国家对职业教育越来越重视,新法的实施会促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快速发展,职业教育将进入新时代。我们职教人应不辱使命迎头赶上,为职业教育贡献自己的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第三篇】

新《职业教育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职业教育改革创新实践成果的充分体现,明确了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明确了职业学校深度合作企业的激励政策,明确了国家支持高水平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等。这些都为职业学校深化内部改革、激发办学活力、增强适应性提供了法律保障,创造了有利条件。

作为保定市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建设的试点校,应当抓紧机遇、主动作为、顺势而为、乘势而上,着力推动学校内涵式高质量发展,努力将我校打造成为城市品质职业学校。

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心得体会【第四篇】

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是继1996年《职业教育法》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是将职业教改26年来的成果、经验进行了进一步的制度化、法定化。对未来职业教育的发展影响是深远的,现将对中等职  业教育的影响谈点体会和看法:

一是职业教育“为国育才”目标更加清晰。新《职业教育法》强调,职业教育必须坚持办学方向,贯彻的教育方针;必须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把教育“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为谁培养人”法定化。

二是中等职业教育的基础地位进一步彰显。新《职业教育法》的出台,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的模式将发生根本的变化,升学将成为绝大多数学生的选择,学校的教学组织形式、教育内容,将发生根本的变化,中职学校更多成为高一级学校的生源基地,而非企业的人力资源基地。应对职教高考将成为学校的主攻方向。

三是行业办学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的作用彰显会进一步弱化。由于大量的学生都愿意选择升学,中等职业教育直接输出的人力资源会越来越少。行业的优势,专业的优势无法通过培养的人才显现,加之行业办学在招生上不占优势,行业对人才素质要求在不断提高,中职层面行业办学的路会越走越窄。行业主管部门办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会受到影响。

四是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会出现困难。由于中等职业教育没有很好的人力资源输出,校企合作,产教融合中企业不能找到合作的兴奋点、成功点,势必会造成一头热,一头冷的局面。在近几年的办学实践中深有感触,企业在前期的合作中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但最后在收获成果,企业需要的时候,学校没有人力资源提供,因而企业也就失去了合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以上是学习新职业教育法和办学过程中的几点浅见,不当之处,请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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