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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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第一篇】
【摘要】监督是纪检监察机构的首要职责、基本职责,近年来,基层人民银行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助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有效防范了风险案件。但是在新形势新要求下,监督工作也面临一些问题。
【Abstract】Supervisionist,thePeople"sBankatthegrass-rootslevelhasearnestlyfulfilleditssupervisionduty,promotedtheoveralldevelopmentfromstrictPartycontroltoin-depth,,underthenewsituationandnewrequirements,supervisionworkisalsofacingsomeproblems.
【关键词】基层人民银行;监督;执纪;问题
【Keywords】thePeople"sBankatthegrass-rootslevel;supervision;enforcementofdiscipline;problems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1069(2019)12-0076-02
1监督执纪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
目前,仍存在部分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责任担当不够、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在开展的巡察、检查考核中也发现计划和总结落实不到位、上半年与下半年检查内容重复、日志填写不规范等问题。有一些领导干部认识存在偏差,主观上不愿接受纪委监督,甚至认为纪委监督就是挑刺找毛病,漠視纪委监督,缺乏对纪委监督工作的理解和配合。压力传导存在“上热中温下冷”现象。
监督能力不足
纪检监察机构监督第一位的是政治监督,人民银行纪检监察机构重点是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围绕“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完善金融宏观调控传导机制”“破解货币政策中梗阻”“金融精准扶贫”“金融助力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减税降费”等开展监督。但是目前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缺乏必要的知识储备,对相关领域一知半解,存在对老问题研究不透、对新情况把握不准、对隐蔽性强的问题敏感性不强的现象,监督难以做到精准深入。
监督合力尚未形成
在基层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统筹安排不够,对检查对象重复检查等情况,既增加被检查单位的负担,又影响监督检查效能。目前,多数基层人行制定了《“大监督”机制建设实施办法》等规定,以此加强监督与再监督的协调衔接,整合监督力量,共享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但是大监督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由于分管领导不同、上级对口部门不同,监督检查的协调上有一定困难,在信息共享上,缺乏有效沟通,各监督主体之间很多重要的信息资源还未能得到共享或有效利用。
“八小时以外”监督难
“八小时外”干部职工居住分散,家庭活动范围广,形式多样,难以监督,谁来进行监督管理,较难明确责任。地方纪委监委、公检法、工商等部门未建立起定期沟通机制,对于涉法涉诉案件难以掌握。
执纪能力有差距
《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工作的主要依据,但是辖区纪检监察干部对《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的掌握还不够扎实,监督执纪的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不够,对信访举报、线索处置、审查调查、处分执行等主要工作环节不熟悉,基层纪检监察人员缺乏经验,执纪能力有差距。
2对加强监督执纪工作的建议
第一,抓“关键素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用于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自觉转化为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想、新理念、新方法。第二,抓“关键少数”。在维护“森林”的同时,要关注“树木”,紧紧围绕“关键少数”开展精准监督。重点抓好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的监督。第三,抓“关键内容”。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抓好“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金融精准扶贫”“金融助力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发展”、扫黑除恶等监督检查。第四,抓“关键抓手”。做好巡察移交、检查发现、审计移交、信访举报的问题线索处置。以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巡察、谈话函询、政治生态分析、民主生活会、廉政档案建设等为抓手,加强日常监督。第五,抓“关键效果”。要重在抓常、抓长、抓细,落实好第一种形态,把管党治党体现在平时,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体现在细节上,从小处抓起,从日常管起,既要全覆盖,又要全天候,更要全过程,面向全体被监督对象,管好思想、工作、生活等方方面面。达到教育多数、惩治少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目的,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
3结语
对基层人民银行全面实行派驻制,能有效提高纪检监察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升同级监督的有效性,达到部门优化、人员精干、业务精良、体制顺畅的初步效果。另外,可以有效加强纪检监察系统上下沟通协作,建立健全人才交流使用机制,使更多的基层纪检监察业务骨干参与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工作实践当中,既能锻炼队伍,又能补充上级行的办案力量,从而有效提高反腐败工作效率。
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第二篇】
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三转”的要求,切实履行监督责任,聚焦监督执纪问责主业,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工作中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结合基层工作实际,就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存在的困难以及对策分析如下。
一、当前基层纪委在落实监督责任中遇到的困难
1.监督同级党委仍未理顺。对同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进行监督的难题,主要存在三个障碍。一是思想上有障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作为党委(党组)班子成员,“一口锅”里吃饭,监督主体在人、财、物方面依附于监督客体,一些基层纪委书记把履行同级监督职责与服从同级党委领导没有剥离开来,过多地强调服从,而忽视了监督,“怕得罪人、怕丢选票”的思想坎难以逾越,不愿、不敢大胆履行同级监督职责。如有的派驻纪检组长,在监督同级党委(党组)时,对发现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上级纪委报告,怕受到“爱打小报告”的指责;向班子成员本人指出又怕引起别人反感,思想顾虑压力大。二是制度机制上有障碍。党章等法规制度明确了监督要求,但配套的监督制度不完善、未跟进,缺乏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同级监督没有抓手、缺乏依据。三是实践层面上有障碍。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在口头上接受监督,思想和行为上却规避监督,如少数基层部门,班子成员与派驻纪检组长之间产生一种“防备”心理,工作联系少、思想交流少、生活交往少,形成一道无形的墙,产生少数派驻部门纪检组长“边缘化”、坐“冷板凳”现象,制约着基层同级监督职能作用发挥。
2.“三转”工作推进比较慢。一是上级快,下级慢。相对县乡一级来说,中央、省、市纪委推进“三转”的力度大、速度快、成效好。就县乡层面来说,县级纪委相对乡镇和部门纪检监察机构推行“三转”效果明显,如近年来,我县纪委机关在落实“三转”要求上基本上做到与上级同步,清理了议事协调机构聚焦主业、调整优化了内设机构整合办案主力等等,但在推动部门和镇街纪检机构落实“三转”要求上,镇街未设纪委副书记,纪委委员也大部分为兼职,仍存在错位缺位现象。二是明在减少,实有增加。主要表现在落实“三转”要求缺乏持续性,党委、政府在扶贫攻坚、项目建设等中心工作上,仍会安排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纪检监察干部从事部分职责外的工作,基层纪检监察机关也难以推脱。
3.纪律审查工作保障不足。一是办案力量不足。近年来,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工作量大大增加了,但是干部编制却没有增加,县、乡两级机关专职办案人员依然不足。目前,我县设镇街纪委8个、部门派驻机构28个,镇街纪委书记、部门派驻机构负责人在实际工作中多为单兵作战,力量不足。二是人员业务水平不高。查办案件需要较强的法律法规知识及较为专业的调查取证、谈话笔录等技巧,但在实际工作中,县纪委安排什么基层纪委(纪检组)就干什么。在落实“三转”要求上,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不重视学习,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过硬,不懂办案,不会办案。三是办案硬件条件不完备。基层纪检监察机关普遍办案条件简陋,保障不足,必要的办案设备工具缺乏,调查人员往往对复杂案件束手无策,难以突破。
二、工作对策建议
1.落实“两个责任”要有新手段。在建立责任清单制度,扎紧责任体系“笼子”的基础上,要把“考核、问责”作为推进“两个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出台“两个责任”考核细则,健全责任考核体系。在总体安排上,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为“主体责任”考核,变纪检监察工作绩效考核为“监督责任”考核;在“主体责任”考核份量设计上,应与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平行,结果运用同比重;在考核指标设计上,应以定性定量科学、注重实绩、方便操作为目标;在责任追究上,建立刚性的问责追责机制,突出考核追责、问题倒查追责、履职不力追责三个重点内容。通过强化考核和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到位。
2.体制机制改革要有新突破。强化顶层设计,出台“两个为主”、同级监督、县级纪委机关内设机构等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运行规范,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进镇街和派驻机构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制定明确的工作方案,实现镇街纪委书记和派驻机构负责人专职专责。
3.机构调整步伐要加快。建议参照中、省、市纪委的机构设置,由省市纪委与编制、人事、组织部门协调,以辖区人口数量划定内设机构名称、级别、职能,便于和上级纪委对应,也有利用职能的发挥。同时,明确镇街纪委、部门纪委(纪检组)及纪检监察室人员编制,增加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力量。
4.干部队伍建设要重视。要切实落实“两个为主”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的交流使用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注重纪检监察系统内和系统外的选拔和推荐,增强干部队伍活力。同时,要加大对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力度,分批分次组织轮训,从纪律审查、信息宣传、干部管理、心理素质等多方面开展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全面提升纪检监察干部的能力和素质,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第三篇】
纪检监察工作应是一个具有自身运行规律的系统,尽管这个系统内容广泛,结构和功能比较复杂,但它同任何一个管理系统一样可由决策、执行、监控三个子系统构成。其中监控这个子系统承担着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决策和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对整个纪检监察工作进行必要的调节和控制的重任,也就是说检查、督促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纪检监察工作效率的有效途径。近年来,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督查工作正成为领导决策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发展,必将进一步促进纪检监察督查工作的任务、地位、作用的变化和工作方法的进一步变革。纵观新时期纪检监察督查工作,具有以下几个新的特点:
一是在督查工作范围上,由单纯案件催办的“小督办”向办理党委决议、决定的“大督办”方向发展。
过去纪检监察的督查工作只是办理一些群众来信、来访,举报违纪案件的查办,领导交办或临时性的其它工作。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上来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们党面临新的考验,党政机关、党政干部违法违纪问题越来越突出,纪检监察工作面对新的形势,督查工作逐步由单纯的事后案件催办向事前的预防型转化,督查的任务由单一的催办案件发展到对党纪、政纪、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的学习,贯彻执行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等全方位的大督查、大督办,它的范围涉及到政治、经济、教育的各方面,这时的督查工作已不再是过去的催办工作,而是具有广泛意义上的督促检查工作。这是纪检监察督查工作在根本性质上的一次重大变化。
二是在督查人员组成上,由办公室人员的“低层次”向党委、纪委主要领导构成的“高层次”方向发展。
督查工作的重点转移到党纪、政纪、党内法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委的决定、决议的贯彻执行和党风廉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上来以后,只靠纪检监察办公室人员是无法完成这项艰巨的任务的。把督查工作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由纪检监察办公室的任务变成党委的职责,由过去的电话催办变成督查人员、党委、纪委主要领导,政工部门齐抓共管已成必然趋势,工作检查,党委有责,做好落实情况的检查,应成为党委常抓不懈的工作。我所从大政工的格局出发,针对全所点多、线长、面广的实际情况,从党风廉政建设、队伍建设、执法执纪、管教工作,“五防”工作和习艺安全工作的全方位出发,组织纪检监察、政工、管教、习艺安全部门的领导,组成常年的督查小组,每月对各单位进行一次全方位的督促检查,违纪违法案件由过去每年发生十多起到2004年仅发生一起,2005年至今没有发生。各方面工作发展势头良好。
三是在督查工作的本质特征上,从偏重于“务虚”向“务实”型方向发展。
工作过程和工作形式,是事物发展的非本质的外在联系,对落实某一事项,过于注重形式和过程,督查工作就不能抓落实。纪检监察督查工作过去侧重于对布置的工作的'表面检查多,如党纪、政纪、法规学没学、学了几次、警示片看没看、查记录、有就行。现在在注重形式的同时更注重内容和实际。纪检监察部门对容易发生问题的工作和环节采取事前参与、把工作做得更扎实。我所针对自己的工作实际,在执法过程中对劳教人员的请假、奖惩、所外执行、所外就医工作,基建工程招投标、物资采购等,从办理的初始阶段就派纪检监察人员参与、同时在各大队派驻专职纪检监察员,参与大队重大问题的决策,把监督检查工作
放在各项工作用的全过程,减少工作的失误,注重实际工作效果,求实务实,才是“务实”督查,也是新时期督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四是督查方法由传统方式向科学方式方向发展。
在改革开放进一步深入的新形势下必须增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开放性,把一些影响大、牵涉面广的典型事例的查办结果及时公布或向新闻媒体通报,不仅对公职人员起到制约作用,便于舆论监督,强化民主意识,提高督查效应,而且增强了督查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党的威信。
加强对查办件的综合分析。如果说过去就案办案,按时办结就算完成了任务。那么现在看来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了。新形势要求我们保质保量的完成督查任务,对查办案件进行综合分析,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性的意见和建议,这正成为新时期督查工作的有效方法。
针对新时期纪检监察督查工作的新特点,我们必须调整工作思路、采取相应对策,始终保持督查工作与党的中心工作同心、同向、向步,为此,笔者建议:
1、加强纪检监察督查制度建设
过去的督查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办案情况进行评估,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通过查阅案卷,看它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适用的纪律条规是否正确等方面去进行督查。往往满足于文字案卷。从督查的内容上看,纪检监察没有这方面的制度规定,督查实践中无章可循。为了维护督查的严肃性、规范性、提高督查的实效性。笔者建议应首先加强督查的制度建设,对督查工作的内容、程序、工作性质、工作原则作出明确的规定,使纪检监察督查工作有章可循,不断提高督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配备强有力的督查人员
督查的目的是为了强化监督,要达到这一目的,靠的是督查的力度和督查的质量,而不是督查的数量。纪检监察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人员配备相对紧缺,没有专门的督查人员,督查工作有时往往应付了事。为了达到督查工作的目的,建议在精减机关工作人员的同时,增加督查工作人员编制,选派政治觉悟高、有较强工作能力、经验比较丰富的同志担任专职督查人员,保证督查工作的顺利开展,不断提高督查质量。
3、加强对督查人员的培训工作。
随着党的工作重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后,纪检监察督查工作也应该及时围绕党委想经济、议经济、抓经济这个中心上来。监督检查,要为经济这个中心出主意想办法,督查人员必须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解决经济建设方面的问题,这就要求督查人员必须懂经济,当好党委的参谋。督查干部工作如何,主要是看他在工作中主动发现了多少问题,提出了多少建议,有几条被领导采纳。因此,要使督查工作尽快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加强督查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努力适应工作要求。
当前基层监督执纪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第四篇】
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是增强基层政权执政能力,促进党员干部作风好转的重要保证,是预防犯罪、惩治腐败的有效措施。随着新形势的发展,如何强化对基层干部的监督,已成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存在的问题
1、监督意识不强。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有些县乡领导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认为上级监督是“不信任”、同级监督是“找茬”,群众监督是“不自量力”,思想上消极抵触;二是“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力、群众监督不了”的现象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不少群众对干部监督信心不足,认为“杀鸡给猴看,猴子不看,照样前腐后继”。
2、党内监督不力。当前,基层党组织党内监督乏力的主要症结是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不到位,班子成员之间、成员与“一把手”之间缺乏强有力的内部约束。班子内部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积极健康的党内思想斗争有所淡化,还没有形成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浓厚风气,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
3、监督机制不畅。领导干部“下”的机制还不健全,如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干部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等,还没有实质性动作。职能部门还没有形成高效联动的全程监督运行机制,有时监督没有到位。人大、政协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不够。群众监督条件不完备,渠道不通畅,监督保障体系还不能有效保护群众监督的合法权益。
4、制度落实不够。当前,干部监督的制度规定措施已经不少,但可操作性不强,缺乏后续措施。一些基层干部认为,制度不落实关键在党政“一把手”,没人愿意往自己头上戴“紧箍咒”。
5、监督氛围不浓。群众监督、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时流于形式,有的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不愿监督、不敢监督的现象。
二、加强和改进干部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
加强基层干部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要在营造氛围、健全制度、真管严查上下功夫。
一要加强教育,切实增强监督意识。一方面要通过构筑大宣教格局,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努力增强基层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自我监督和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在班子内部和领导干部中间营造“人人接受监督,人人自觉监督”的氛围。另一方面要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意识,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氛围,促使基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真正能够从自我约束、自我监督做起,以良好的政风和过硬的作风取信于民,造福于民。
二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强党内监督。在干部监督体系中,党内监督是最直接、最有约束力的监督。党内监督的关键是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民主集中制,要结合干部考察、日常管理、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加强民主集中制教育,提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能力,特别要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方面,严格进行监督。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党政“一把手”,要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通过合理分权,以权力监督权力,以权力约束权力,科学制衡党政“一把手”权力过大的问题。
三要抓住根本,切实落实各项制度。要认真落实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充分发挥年度考核、届中考察、届末考察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实行有效监督的作用。要注重加强对领导班子特别是对党政“一把手”的经常性监督,落实各项制度,关键在党政“一把手”,要严格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保证干部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到底,覆盖到边。要通过狠抓各项制度的落实,不断提高制度的约束力、强制力,使权力运行机制更加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四要明确职责,切实理顺监督机制。基层组织、纪检部门要发挥党内监督的职能作用,既要明确分工,又要相互协调,形成党内监督的合力。要不断加强以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权力制衡机制。要在政策规定许可的范围内,与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社会舆论监督有机整合,互通信息,逐步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网络。
五要发扬民主,切实搞好群众监督。民主监督具有直接性、广泛性和有效性的特点。普通群众掌握了知情权,才有监督权。因此,加强群众监督必须切实扩大民主,增强党政机关公务、政务和政治生活的透明度,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一定程度的决策权。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司法等监督职能部门要进一步疏通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创造条件,保障权益,使自下而上、由外到内的监督更加严密有力,将基层领导干部真正置于社会和人民群众的广泛监督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