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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辅警个人禁酒心得体会范文范例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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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辅警个人禁酒心得体会【第一篇】

公安部实施“五条禁令”,这是严肃公安队伍纪律作风,加强内部管理工作,坚决制止少数民警涉枪、酒、车、赌重大恶性案件,有效解决少数民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纯洁公安队伍、推进公安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深入贯彻十六大精神,从“三个代表”的高度,加大依法从严治警力度,促进公安机关履行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神圣使命,顺利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的重大举措。那么,如何贯彻落实好“五条禁令”,通过近日的学习、领会,我认为当前应从如下八个方面入手:

领导重视,率先士卒。常言道:火车靠头带,上梁不正下梁歪。因此,抓“五条禁令”的落实,领导非常重要,如果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不能从自身做好、率先士卒,把落实“五条禁令”看成是多此一举的话,就无法落实好“本文来自公务员在线,转载请保留此标记。五条禁令”,其单位的个别人违反“五条禁令”也只是见怪不怪了。

加强教育,警钟长鸣。政治思想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线。作为教育,必须常抓不懈,要通过正反典型,开展好教育活动,使民警自觉长鸣自律这根弦,确保“五条禁令”常在耳边回想,规范自己的行为。

遇有问题,决不如息。一当发生违反“五条禁令”的事和人,决不姑息、放虎归山,要严格按规章制度一一查办,使一切问题及时处置,杜绝在“五条禁令”落实上不出现任何问题,确保公安部的“五条禁令”有效地落实,推动公安队伍建设不断迈向新的台阶,让人民群众真正为公安队伍建设画上一个满意的句号。

民警辅警个人禁酒心得体会【第二篇】

与我直接相关的全国大事,无非是我国实施了更严格的酒后驾车禁令。而孙伟铭张明宝酒后驾车案,杭州赛车案,则是戒酒令中一个又一个违纪的插曲。在互联网、电视、报纸和其他媒体的长篇报道下,悲惨的车祸总是敲打着公众的神经,酒后驾驶,超速的危害,逐渐唤醒人们尊重生命的意识,激情和愤怒的情绪完全点燃,要求肇事者严厉惩罚的声音超过一波,所以一些法律专业人士的理性声音,也淹没在公众盲目极端的喊杀声中。

我非常赞成国家对司机实施的禁酒令。这并不是说我不喜欢酒或贪婪。事实上,我已经开车20多年了。我看到更多可怕的车祸,也不喜欢酒。偶尔吃完饭,推杯换盏的时候,心里的弦总是绷紧的,一点也不能放松。但是,我不明白为什么有些车辆在禁酒令之后无视令旗的横冲直撞,行人战战兢兢的躲闪?与执法松驰有关吗?

更不用说,一些傲慢的国家××人员依靠国家赋予的一点权力忽视交通法规,即使是普通人也很少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喝点小酒或者违章,反正找个秘书杂烩网人就行了;有些人很富有:只有两个小钱。如果你杀了一个人,你仍然可以用钱来解决它。什么是违规?没钱没权的,只能乖乖受罚。挑战法律权威成为某些人身份的象征,遵纪守法的人成为无能的代言人。因此,随意停车,随意换车道,闯红灯,争先恐后,超速飙升。酒后驾车的闹剧在这条不平坦的道路上轮流上演。每个人都削尖头,机会主义,有规律,有趣。终于到了这一天,新鲜的生命以悲惨的方式消失在这个世界上,人们不禁要问,这只是肇事者的责任吗?

重大交通恶性事故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即肇事者事先违纪行为较多,由于各种原因未受到严厉处罚。想象一下,一个司机,从驾驶的第一天起,一旦违规,立即受到惩罚,无论什么地位和权力、拘留、罚款、通知、曝光,让违规不再是特权的象征,而是无知的表现,也许,许多恶性事故不会再发生,世界很少许多不明不白的冤魂。

为什么一种事情,当以惨烈的方式展现于世人面前时,才能获得关注?为什么那么多人都紧盯着事后的严惩,而没有想过事前的防范?为什么电视上报纸上铺天盖地地对肇事者的谩骂,而鲜有人对现状冷静的反思?

当然,对肇事者的制裁是必要的。应当坚持罪行法定原则,而不是建立在公众的“民愤”之上,刑罚针对的是事实之罪,罪的大小不随着“民愤”的大小而改变。“民愤”只能说明人们对交通事故的危害由麻木变得重视。

斯人已逝,生者犹存,我们活着的人,还在参与交通的人,要做点什么,才可以告慰这些逝去的亡魂?也许我们自己也说不清楚。不要超速飙车,不要酒后驾驶,文明礼让,遵守交通法规,至少,是为了我们自己的生命,使自己不要沦为下一个孙伟民或张明宝。

民警辅警个人禁酒心得体会【第三篇】

“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是在电视上天天看到浙江省禁酒驾代言人小强给我们的温馨提示。

“莫与人抢道,别跟车赛跑,赶路不差这几秒。

”“超员超速害人害己,遵章守法皆大欢喜。

”这样一串串有关交通安全的宣传标语,经常出现在报刊最显眼的版位上,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每天媒体也对交通安全方面的内容作报道,时刻敲响安全的警钟。

笔者不会驾车,也对这些类广告似乎抱着与我无关的态度。

但从去年亲自经历酒后驾驶被查,令笔者吸取了终生的教训。

去年我到一个司机朋友家去窜门,热情的司机朋友和贤惠的司机夫人摆起了饭菜,上起了酒,于是我每人喝下了一瓶啤酒。

酒毕饭饱两个小时后,司机朋友接到单位领导打来电话,安排他马上到机场去提货,临走时司机朋友硬是把我叫上车。

于是我坐在副驾的位置上,我们就上路了,刚行驶几分钟,有位交警同志为我们行了个礼,司机朋友将车停了下来,交警同志拿着酒精测量仪检测。

检测结果酒精度超标,交警叫司机朋友把证件交给他登记后,交警就直接将车开到交警队去了。

留给我们只有一张罚款单,上面写道:“罚款五百元,扣12分,三个月内重新参加满分考试”。

那次酒驾,我站在人情的份额上给司机朋友捐了几百元,作为小小的同情补助。

但那次酒驾的教训在我心中永远留下迁悔的阴影……交通安全成了每个人茶前饭后的话题。

然而,很多关于车祸的故事,百分之八十是由于司机酒后驾车酿出的惨局。

打开网站搜索“酒后驾车”,映入眼窜的是1篇篇关于血案的故事,我们不得不去思考

在平日的生活中,需要我们时时刻刻地牢记:安全从我做起,拒绝酒后驾车

请记住小强的那句话“为了您和家人的幸福,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民警辅警个人禁酒心得体会【第四篇】

全国大事,与我直接有关联的,无非是我国实施了更严格的严禁酒后驾车行动。而孙伟铭张明宝醉驾案,杭州飙车案,则是“戒酒令”中一个又一个顶风违纪的插曲。在网络、电视、报章等媒体长篇累牍的报道下,凄惨的车祸时刻敲打着公众的神经,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的危害,把人们对尊重生命的意识渐渐地唤醒,激昂愤怒的情绪彻底点燃,要求对肇事者加于严惩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以至于一些法律专业人士理智的声音,也在大众盲目过激的喊杀声中淹没。

我非常赞成国家对驾车者实施的“禁酒令”,倒不是我对酒不喜不贪,实是驾车二十多年,惨不忍睹的车祸见多了,对酒这东西没有好感。偶有饭局,推杯换盏之际,心中这根弦时刻绷紧着,不得有丝毫懈担可是,我怎么也不明白,“禁酒令”后,为什么还有一些车辆无视“令旗”横冲直撞,行人战战兢兢躲躲闪闪?是不是跟执法松驰有关呢?

且不说,一些傲慢的国家××人员,仗着国家赋予的一点权力无视交通法规,就算是一般人,也鲜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喝点小酒或违个章,反正找找文秘杂烩网人就行了;也有人财大气粗:不就两个小钱嘛,撞死了人,照样可以用钱摆平,违章算个啥?没钱没权的,只能乖乖受罚。挑战法律权威成了某些人身份的象征,遵纪守法者成了没本事的代言。于是乎,随意停车,任意变道,乱闯红灯,争道抢先,超速狂飙,醉酒驾车的闹剧在本不通畅的公路上轮番上演,人人削尖脑袋投机取巧,规规矩矩惹人耻笑。终于到了这一天,鲜活的生命以惨烈的方式消失于人世,人们不禁要问,难道仅仅是肇事者一人的责任吗?

重大的交通恶性事故都有一个显著的特征,就是肇事者事前都有较多的违纪违章行为,由于种种原因没有获得严厉的处罚。试想一下,一个司机,从驾车的第一天开始,一有违章,立刻被惩处,不管什么地位什么权力,拘留,罚款,通报,曝光,让违规不再是特权的象征,而是无知无能的表现,也许,很多的恶性事故不会再发生,这个世界上就少了许多不明不白的冤魂。

为什么一种事情,当以惨烈的方式展现于世人面前时,才能获得关注?为什么那么多人都紧盯着事后的严惩,而没有想过事前的防范?为什么电视上报纸上铺天盖地地对肇事者的谩骂,而鲜有人对现状冷静的反思?

当然,对肇事者的制裁是必要的。应当坚持罪行法定原则,而不是建立在公众的“民愤”之上,刑罚针对的是事实之罪,罪的大小不随着“民愤”的大小而改变。“民愤”只能说明人们对交通事故的危害由麻木变得重视。

斯人已逝,生者犹存,我们活着的人,还在参与交通的人,要做点什么,才可以告慰这些逝去的亡魂?也许我们自己也说不清楚。不要超速飙车,不要酒后驾驶,文明礼让,遵守交通法规,至少,是为了我们自己的生命,使自己不要沦为下一个孙伟民或张明宝。

民警辅警个人禁酒心得体会【第五篇】

为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树立机关干部职工文明、高效、廉洁、勤政的良好形象,近日,谢通门县委书记旦增同志作出重要指示,在全县范围内实施“禁酒令”:全县干部职工在工作日及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期间严禁饮酒。以此推动全县干部职工以昂扬的精神、踏实的态度、务实的作风,开创全县工作新局面。

一、明确对象,严格禁酒要求

此次“禁酒令”的颁布,主要是针对全县干部职工,并提出了6项禁酒要求:一是严禁在工作日(周一至周五)饮酒;二是严禁在值班和执行公务时饮酒;三是严禁单位之间用公款相互宴请;四是各单位有公务接待活动时,一律在县机关食堂安排自助餐,除特殊情况经主要领导批准外,原则上不安排饮酒;五是县处级领导及县直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进行公务活动时原则上不得饮酒,乡(镇)干部不得劝酒、逼酒;六是节假日及双休日无值班或工作任务时可适量饮酒,但必须保证不影响工作日正常工作。

二、强化监督,严格贯彻落实

为保证“禁酒令”落到实处,县里专门成立了由县委办、政府办、纪检委、组织部组成的督查领导小组。督查小组通过明察暗访、定期不定期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禁酒令”执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向社会公布了禁酒监督电话,积极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对违反“禁酒令”规定的人员,情节较轻的,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对本人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并造成违纪后果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分。对顶风违反“禁酒令”的,严惩不怠,绝不手软,以确保“禁酒令”令行禁止、令行长久、落实到位。

三、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

“禁酒令”采取“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县直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带头执行,全权负责本单位、本部门的禁酒工作;纪检委、组织部负责全面履行监督职能,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一级负责一级的格局,职责清晰、监督有力,从而确保执行“禁酒令”的常态化、长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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