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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考察工作方案集聚【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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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考察工作方案【第一篇】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 武丙云 周锦明 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考察工作方案【第二篇】

按照《XXX市XXX局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要求,2011年度XXX局副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演讲、测评、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工作已完成。为做好考察工作,特制定市XXX局副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考察工作方案。

一、发布考察预告

二、考察时间:9月7日—8日

三、考察组成员

考察组由人事科和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人员组成

四、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同意提拔等方面情况。

五、谈话对象:找考察对象分管领导、直接领导、本科室及科室所在党组织等人员谈话。

六、考察工作要求

各分管领导、各科室、局属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积极配合考察组的工作。考察结束后,各考察组对每个考察对象写出考察标准,考察人签名,并于及时向党组汇报。

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考察工作方案【第三篇】

按照《XXX市XXX局机关副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实施方案》的要求,2011年度XXX局副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演讲、测评、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工作已完成。为做好考察工作,特制定市XXX局副科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考察工作方案。

一、发布考察预告

二、考察时间:9月7日—8日

三、考察组成员

考察组由人事科和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人员组成

四、考察内容:主要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工作能力、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同意提拔等方面情况。

五、谈话对象:找考察对象分管领导、直接领导、本科室及科室所在党组织等人员谈话。

六、考察工作要求

各分管领导、各科室、局属单位要合理安排工作,积极配合考察组的工作。考察结束后,各考察组对每个考察对象写出考察标准,考察人签名,并于及时向党组汇报。

2011年9月7日

干部考察工作方案2017-12-10 21:24 | #2楼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县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单位领导职位空缺情况和我县干部队伍实际,按照的安排,拟对部分单位干部进行考察。下面,我就这次推荐考察工作有关事项向大家作简要说明。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通过考察,真正把那些政治坚定、勤政廉洁、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提拔使用起来,努力把我县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理论和基本纲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建设全国百强县的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 考察的范围和条件

1、考察范围:

2、条件:①提拔担任正科领导职务的干部,年龄一般在40岁以下,在副科或相当副科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拟提拔任科级副职的,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大专以上文化文化程度,具有两年以上实际工作经

历;)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社会形象,工作成绩突出;③身体健康;④担任党务干部的应具有《党章》规定的党龄要求。

三、考察工作的方法和步骤

考察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要求进行。

1、考察预告。由组织部以口头形式向被考察乡镇、单位发出考察预告通知。

2、书面民-主推荐。

3、口头民-主推荐。

4、汇总民-主推荐情况,与主要领导沟通意见,确定考察对象。

5、考察公示。对考察对象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6、征求意见、民-主测评。在确定拟考察对象的基础上,发放征求意见、民-主测评表。对考察对象进行意见征求和民-主测评。(参会范围与民-主推荐会一样)

7、个别谈话。谈话范围: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单位部分干部职工(具体谈话人员由考察组确定)。

8、材料形成。考察组根据推荐情况,形成定性、宣较为准确,规范的考察材料,并对考察对象的廉政、计生情况做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书面鉴定。考察材料的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及

主要缺点、不足,注明民-意情况(包括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等环节中的参会人数、有效票数,推荐或同意票数、位次情况以及获得推荐职位票数和位次情况等),考察组成员要在考察材料上署名及形成材料时间。

9、汇报考察情况。

四、 考察内容

考察主要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

1、“德”的方面,要政治坚定,公道正派。一是政治品德。包括理想信念,宗旨意识,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二是职业道德。包括爱岗敬业,锐意进取,无私奉献精神,事业心、责任心、使命感等。三是家庭美德。包括尊老爱幼,人生观、价值观,志趣爱好,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等。四是社会公德。包括社会责任、群众观点态度、人际关系以及遵守公共道德情况。

2、“能”的方面 ,要业务精通,开拓创新。一是工作思路,包括本人的发展观、政绩观及工作中的战略思维和创新意识;二是组织协调能力,包括组织动员能力,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协调各方关系能力;三是依法办事,主要考核法制意识、依法办事的水平和能力;四是心理素质,主要看本人工作干事中的意志和自信心及对复杂情况的心理承受能力。

3、“勤”的方面 ,包括工作积极性、纪律性、责任心

和出勤率等。一是精神态度,主要看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和学习态度;二是工作作风,主要是了解深入实际,讲求实效,平时是否肯学肯钻、任劳任怨,是否达到了规定的出勤率等方面情况。

4、“绩”的方面 ,要坚持正确政绩观,有强烈的事业心。一是履行职责情况及成效,主要看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和抓落实、促发展情况。二是工作质量,完成的各项工作符合质量要求,无人为差错,无责任事故,服务意识强、质量高、群众反映好。三是解决复杂问题、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问题,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难点问题;四是基础工作,不搞短期行为,重视基础工作和常规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情况。

5、“廉”的方面,要防微杜渐,清正廉洁。主要是执行党和国家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严格要求自己情况,有无违纪现象;自身修养,爱好是否积极健康,自觉抵制不健康行为,遵纪守法、克己奉公、廉洁自律等状况。主要了解干部本人在党性党风方面的表现和生活圈、社交圈及八小时以外的表现情况,同时还要了解家属子女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五、考察工作时间安排

考察工作从 年 月 日开始至 月日结束。

六、考察组的组成和职责纪律

考察组由组织部、纪检委等人员组成。考察人员的职责

是:坚持谁考察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深入了解、全面分析考察对象的情况,坚持群众观点,认真细心地听取群众的意见和看法,如实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考察材料要正确评价考察对象,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干部考察工作纪律,确保考察工作的公正性、真实性和严肃性。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直相,不准泄露考察工作情况,不得在非工作场合讨论干部考察工作;不准参加与自己有亲戚关系及其他特殊关系对象的考察;不准接受考察对象、考察单位的宴请安排和营业性娱乐活动;不准接受赠送的实物;不准借考察之便牟取私利。对干部考察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和干部考察工作纪律的干部将进行严肃批评教育或进行处理。

考察工作设举报监督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考察工作方案【第四篇】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在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不正之风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干部工作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中央决定予以修订。

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吸收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经验新成果,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有力武器。它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精神,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去,建立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解决干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建设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大力宣传、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用以统一思想、规范工作、解决问题。党政主要领导同志要增强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观念,带头遵守《干部任用条例》,规范行使选人用人权。组织(人事)部门要精通《干部任用条例》,坚持公道正派、按章办事,为选准用好干部把好关。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方法,发挥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要坚持干部工作的群众路线,坚持群众公认,充分发扬民主,改进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提高干部工作民主质量,防止简单以票取人、以分取人。要改进干部考察工作,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洁自律情况的考察,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要全面准确地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完善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竞争性选拔方式,进一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从严培养选拔干部,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干部任用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跑官要官、拉票贿选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要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制度体系。

党政领导干部提拔任用考察工作方案【第五篇】

第一条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个别提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考察工作。

对非领导职务转任同职级领导职务,或者同职级转任重要岗位的,参照个别提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考察程序进行。可从实际情况出发,对具体程序作适当调整。

第三条

考察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部门与地方双重管理干部的考察工作,由主管方负责,会同协管方进行。

第四条

确定考察对象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反馈。组织(人事)部门将民主推荐情况、初步意见和其他需要反馈的情况,向人选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反馈。

(二)酝酿。由本级党委(党组)书记与副书记和分管组织、纪检等工作的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与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充分酝酿,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沟通后,召开党委(党组)会研究提出考察对象建议名单。

对考察对象初步名单中的非中共党员干部,以及双重管理职位拟任人选,可以委托相关部门通过个别协商的方式,进一步听取意见。

(三)确定。上级组织(人事)部门结合动议方案,综合相关方面意见,报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或者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领导成员研究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对象一般应当多于拟任职务人数,如果意见比较集中,可以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有《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禁止列为考察对象情形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第五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岗位要求,由各级党委(党组)根据实际制定具体考察标准,应当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和廉政情况考察。

第六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保证充足的考察时间,一般经过下列程序:

(一)考察对象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基本情况、对个人廉洁自律情况的举报要求,以及考察组联系电话、反映意见的方式和时限等,一般采取在考察对象单位张榜公告、开会、通知或者在内部网络发布等方式进行。考察对象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实施考察。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走访、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

对交流任职不满2年的考察对象,应当到其原任职地方或者单位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等方式进行延伸考察。

对需要进行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的考察对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离任检查。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考察对象,应当委托审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审计。主要领导成员调整或者班子调整面比较大时,可以开展民意调查。

(三)综合分析情况。考察组对考察对象民主推荐、民主测评、个别谈话、专项考察等结果,以及奖惩、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等情况进行集体研究,与考察对象的一贯表现进行比较、相互印证,全面准确地作出评价。

(四)反馈考察情况。考察组将考察情况向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反馈,并交换意见。

(五)提出任用建议方案。考察组根据拟任职位领导班子功能结构需要,研究提出人选任用建议,向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汇报,经组织(人事)部门集体研究提出任用建议方案,形成考察报告,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

第七条

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应由2名以上考察组成员按照要求进行。个别谈话范围主要包括对考察对象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比较了解的人员,可结合实际确定,考察时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考察对象属地方领导班子成员的,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一般为: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工作部门或者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考察对象分管、联系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有关人员。

考察对象属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成员的,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一般为:考察对象上级领导机关有关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领导成员;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其他有关人员。人数较少的,可扩大到中层副职或者全体干部。

与考察对象本人的谈话,一般采取考察组集体面谈的方式进行。面谈前,应结合考察中了解到的情况,制定谈话提纲,有针对性地了解核实。

第八条

民主测评一般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在民主推荐时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后进行会议推荐的,可在会议推荐时一并进行民主测评。

民主测评应当包括总体评价,以及德能勤绩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及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内容,相关测评项目可结合所在单位实际确定。根据实际,可对考察对象进行德的专项测评。

第九条

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落实干部档案任前审核制度。考察中,考察对象应当填写《领导干部家庭主要成员及重要社会关系信息采集表》。考察组应当派专人查阅考察对象干部档案,填写《干部档案审核项目和审核情况表》和《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表》。对发现档案“三龄二历”信息不准确且没有组织认定,以及有涂改、造假现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实并作出处理。未核实清楚的,不得作为拟任人选。

第十条

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或者承担干部监督工作职能的机构)应当进行专项核实。根据核实结果,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

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派出考察组的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考察对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意见。

考察组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和机关党组织的意见。根据需要还可听取巡视工作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意见。

对考察对象的举报事项,考察组应当进行调查核实。情况比较复杂、一时难以了解清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委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者联合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统计等部门进行专项调查核实,形成明确结论意见。

第十二条

考察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若干问题答复意见要求,建立考察文书档案。已经任职的,应当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和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规定的各项纪律。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对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歪曲、隐瞒、遗漏事实真相,或者因不认真履职导致考察失真失实,造成用人失误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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