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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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1
年本中心继续加强管辖区重性精神病患者督导管理工作,主要工作总结如下:
一、精神病患者督导管理
截止2019年7月2日全镇发现重性精神病患者176例,在管x例、死亡x例、失访x例。
督导管理是精神病防治工作的重点,除了通过电话对病人进行服药指导和督促外,还定期组织人员到病人家里和监护人进行面对面沟通交流,指导病人进行治疗和服药。病人服药情况的督导管理,由村卫生室人员负责其所属区域内的精神病病人督导及定期进行随访,有效地提高了病人的服药依从性和随访配合度。
二、对村精神病防治工作检查和指导
中心加强对精神病病隔发现和督导情况检查力度,根据制定的考核办法和标准,每季度开展一次对村医的日常督查,每半年开展一次评分考核。病人服药情况管理方面,首先组织对乡村医生进行督导培训,对辖区的每一例新入项病人,中心工作人员都带领乡村医生到病人家中给他们进行现场指导。
三、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1.工作基础精神病防治工作基础较为薄弱,这不仅严重影响精神病病人的发现率,也严重制约了整体的精神病防治工作。
2.培训指导与精神病培训指导力度及乡村医生配合度不足,培训指导的内容、频次和力度上还须加大,乡村医生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不高,缺乏求真意识。
四、专业技术相关管理工作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无精神科医师,工作队员没有系统的精神科专业知识,涉及患者的疾病诊断、危险度分级、药物治疗康复指导等都缺乏系统及规范的指导知识。
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2
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及时发现、掌握具有肇事肇祸倾向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的相关信息,有效防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职责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实行属地化管理,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统筹协调落实全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各相关医疗卫生单位按职责分工各尽其责。
(一)县级精防机构
确定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当前我县精神卫生防治技术管理机构(县级精防机构),承担精神疾病和心理行为问题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教育、信息收集等培训与指导,负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业务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起草精神卫生有关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等;
2.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确诊患者登记报告、随访管理等工作。开展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和效果评估;
3.负责本级信息系统日常管理、信息上报及患者信息流转管理。定期调查、分析和报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患者管理的相关数据和工作信息,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的培训;
5.开展精神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
6.承担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精防机构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确定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为当前我县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不包括住院治疗服务),在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中承担职责包括:
1.提供各类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联络会诊等诊疗服务;
2.及时向上级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疑难重症和病情不稳定患者;
3.将本机构门诊确诊的六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二项情形患者的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同时报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对口帮扶,提供随访技术指导;
5.指导基层开展患者应急处置,协助应急医疗处置任务;
6.开展院内康复并对社区康复提供技术指导;
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分院和紧密型村卫生室。主要职责包括:
1.承担《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浙江省基本公共卫生规范》(第四版)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内容,包括登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并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对患者进行随访管理、分类干预、健康体检等;
2.主动配合协助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开展严重精神障碍疑似患者筛查,将筛查结果报告县级精防机构(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接受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技术指导,及时转诊病情不稳定患者;
4.在上级精防机构的指导下开展辖区患者应急处置,协助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开展应急医疗处置;
5.组织开展辖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政策宣传活动;
6.优先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开展家庭医师签约服务;
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主要工作内容
县级精防机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规范(2018年版)》的相关要求,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
(一)加强患者的发现、诊断、登记和报告
县级精防机构应针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村(居)民委员会、政法、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人员开展疑似患者筛查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上述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疑似患者,及时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联系,进行信息交换共享等。基层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疑似患者排摸,每季度与村(居)民委员会联系,了解辖区常住人口中重点人群的情况,开展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将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县级精防机构,并建议其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疑似患者排摸工作实行零报告制度,各乡镇卫生院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排摸情况并对相关资料做好留底保存。对符合诊断标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明确诊断,及时填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卡,同时向县级精防机构报告。
(二)做好患者随访管理与指导
基层医疗机构要与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工作,对辖区内有固定居所并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患者开展随访服务。精防人员应当根据患者实际情况选择随访形式,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增加面访,同时注意随访时的方式方法,保护患者及家庭隐私。随访内容包括危险性评估、精神症状、服药情况、药物不良反应、社会功能、康复措施、躯体情况、生活事件等。根据患者危险性评估分级、社会功能状况、精神症状评估、自知力判断,以及患者是否存在药物不良反应或躯体疾病情况对患者开展分类干预,依病情变化及时调整随访周期。要做好失访患者判定及处理,对失访患者,精防人员应当立即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和辖区派出所协助查找,同时报告县级精防机构。在得知危险性评估3级以上和病情不稳定患者离开属地时,精防人员应当立刻通知公安机关并报告县级精防机构。
(三)加强人员培训
县级精防机构要针对精神疾病、心理行为问题基本知识和政策法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项目规范、个案管理方法、危险性评估、应急处置能力的知识与技术等内容,及时对各相关部门、乡镇政府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开展知识培训,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的工作氛围,努力提升基层精防人员业务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开展包括村(居)民委员会、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综合管理小组、关爱帮扶小组成员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社区其他相关人员的培训,使其了解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工作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必要基本技能,主动配合、协助开展工作。
(四)强化宣传和健康教育
县级精防机构要做好全县精神卫生健康教育的技术指导,制作、编印健康教育素材。定期组织开展家属教育,宣传“精神疾病可防可治,心理问题及早求助”等核心知识,宣传救治救助政策等相关信息和申请渠道,积极配合精防人员随访服务。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对首诊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其亲属,在进行临床治疗的同时要开出健康教育处方,降低患者及家属的病耻感,提高他们对于疾病的认识和应对能力,预防向慢性和残疾转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开展精神疾病防治和心理行为问题预防知识的普及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早期识别严重精神疾病的宣传教育,动员疑似严重精神障碍及早去正规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咨询、诊治;要积极倡导社区居民对已患有重性精神疾病的患者和家庭给予理解和关心,平等对待病人,促进社区和谐稳定;要加强对偏远山区、流动人口等人群严重精神疾病防治宣传教育工作;要根据严重精神疾病多在青壮年发病的特点,配合学校健康教育,开展有针对性的讲座,通过宣传墙报或手册,提高青少年对于严重精神疾病早期症状的知晓。
(五)规范信息交流与管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防人员发现危险性评估3级及以上患者,应以书面形式及时报告当地政府、辖区派出所和县级精防机构,县级精防机构根据上级精防机构要求做好数据汇总报告,同时报送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要加强信息安全意识,注意保护患者个人隐私,不得将患者信息泄露给此项工作无关的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在公共场所公开谈论患者隐私,在工作中要体现尊重、关爱患者和家属的人文精神。
对于辖区内发生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先报事件,后报原因”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事件信息。在册患者发生肇事肇祸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立即报告辖区派出所、县级精防机构和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将配合公安部门组织人员开展调查,并逐级上报调查结果。同时做好舆情应对,规范对相关事件的报道,未经司法鉴定不得以“精神病人”称谓进行报道。
三、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强化管理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高度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和制度规范,加大精神卫生工作在政策、人员、绩效等方面的倾斜和支持力度,为精神卫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压实责任,强化配合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不断压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责任,进一步明确相关科室、条线人员以及签约家庭医生的工作责任和工作要求,主动加强与综治、公安、民政、残联等部门以及所在地政府、村(居)委的协调与配合,共同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
(三)加大建设,强化质量
进一步加大精神卫生防治医务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人员招录和培养,组织开展精神卫生、心理健康等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精神疾病专业诊治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管理、社区康复、心理咨询等方面的服务能力,强化随访质量管理,确保服务主动到位、随访及时真实。
(四)严肃管理,强化问责
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是一项关爱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各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切实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规范未严格执行等原因而造成具有社会面影响的责任性事件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3
本辖区内有万名居民,其中有明确诊断为国家6大类精神障碍的人数为: 名,在管人数 人,非在管人数 人,并建立档案录入国家重精网管理。
2020年本辖区的管理工作计划如下:
一、一年工作计划:
制定一年工作计划,明确一年的工作任务与目标。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本辖区的现实情况,确定工作方针、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再据此确定工作的具体办法和措施,确定工作具体步骤。根据工作中可能出现的偏差、缺点、障碍、困难,制订预定克服的办法和措施,以免发生问题时,工作陷于被动。在实践中进一步修订、补充和完善计划。
二、排查工作
每年一次排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常态化排查工作。及时发现新患者,及时与镇、区慢病、派出所联系,并及时更新患者信息。收集没有明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但有危险性倾向的人员信息,再建议其立即到上级专科医院诊断治疗的同时,上报区精神病防治专业机构。
三、新发现患者的档案建立和录入
及时为每一名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建档登记的内容包括患者及监护人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患者精神疾病家族史、初次发病时间、既往诊断和治疗情况、既往主要症状、生活和劳动能力、目前症状、服药依从性、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康复措施、总体评价及后续治疗康复意见等。
四、接受家属咨询工作及宣传工作
每年两次对家属进行教育培训严重精神障碍方面的知识及政策。鼓励和帮助患者进行生活功能康复训练,指导患者参与社会活动,接受职业训练。与病人家属进行交流,发放精神病科普宣传资料,讲解精神病人护理知识,消除社会对精神疾病的歧视和误解。
每年四次宣传重精方面的相关知识。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以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积极普及《精神卫生法》等法律知识。
五、随访工作
对于纳入管理的患者,每年至少随访4次,其中面对面随访2次,病情严重者应每月随访一次。每次随访的主要目的是提供精神卫生、用药和家庭护理理念等方面的信息,督导患者服药,防止复发,及时发现疾病复发或加重的征兆,给予相应处置或转诊,并进行危机干预。
六、健康指导工作
作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家庭成员,应该掌握一些对患者的护理知识,这样才会帮助患者早日摆脱疾病所带来的困扰。每季度随访患者时指导家属和病人正确认识坚持服药的重要性。定时定量服药,不擅自停药和减药。
七、免费体检工作
为确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项目顺利开展,逐步建立综合防控措施,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健康干预,有效降低危险行为,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与其家庭的生活质量,结合实际,制定免费体检工作计划。
出于保护患者的隐私同时为缓解我辖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体检时的排除心理以及紧张感,我院借助老年人体检工作一同进行,体检主要分一般状况,生活方式,一般查体,各脏器功能。以及重要的辅助检查。
因每年上半年老年体检量多,检验科室工作量超负荷,加上重精患者的病情多变性,重精患者的体检集中在患者量少的下半年进行,如有特殊情况上半年也可以做体检。
八、评估工作
每季度为管理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做病情评估,防止患者发生伤人毁物事情发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在纳入管理的时候,由区级及以上专业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检查患者的精神症状和躯体疾病,为确定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做危险性评级。评级共分五级,对三级以上的患者会同镇派出所及村居干部进行重点管理,监督其及时服药、必要时住院治疗。
九、家庭医生签约
认真学习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知识的宣传,以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积极普及《精神卫生法》等法律知识。认真执行家庭医生职责,为有需求的签约服务对象提供各项服务。开展居民的健康管理工作,运用适宜技术,进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为签约居民建立健康档案,按规范进行动态管理,执行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各项规范和制度,为有需求的签约服务对象提供与上级医院的双向转诊、专家预约和专家会诊服务。
十、组织管理工作
按上级要求制定工作计划、排查计划、宣传教育计划等各项计划,明确卫生院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生、护士等工作人员职责,建立建全随访制度、排查工作制度、双向转诊制度等各项工作制度,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评估工作、健康指导工作、家庭医生签约,免费体检工作等管理工作。
十一、档案管理方面
所有档案一式两份,个人信息表内容及地址、电话有变化的,按要求更新。没做体检的患者应在体检通知单里写明不做体检的原因并签字放入档案里。
十二、应急处置
按上级要求成立应急处置小组,明确职责及工作流程,及时安全高效完成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应急处置工作。
在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完毕后,卫生院医护人员应每天随访一次。连续2次随访病情稳定后可停止随访。如果现场临时性应急医疗处置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应及时与派出所联系转到精防机构精神科门诊留观或精神科紧急住院治疗。
十三、双向转诊工作
双向转诊分为上转和下转。
上转: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转诊至精神病专科医院。下转:由精神病专科医院转诊到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转诊对象为辖区内患有严重精神障碍的常住人口。
转诊疾病种类为、1、精神分裂症2、情感性精神障碍 3、偏执性精神病4、分裂情感性精神病5、癫痫所致的精神障碍6、中度、重度、极重度精神发育迟滞以及伴有精神障碍的精神发育迟滞。
工作要求是1.坚持知情同意原则,充分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选择权。2.对转诊不合作的患者,应尽量争取家属的支持,必要时与街道残联、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和患者单位联系,协助转诊。3.患者表现暴力、攻击、冲动、伤人或自伤,有肇事肇祸倾向时,可联系辖区派出所协助转诊。特殊或紧急情况可与上级专科医院联系。
十四、失访、死亡患者的管理
失访、死亡患者单独管理。应在国家网里及时准确录入失访,死亡日期,死亡原因,并制作表格报至相关部门。
十五、做好保护患者隐私工作
家属要求保护隐私的,应尊重家属意见,做好保护隐私措施。
在国家越来越重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的背景下,在院领导的关心和培养下,期待2020年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工作取得好成绩,得到辖区居民的认可,再上一个台阶。
XXXXXX镇卫生院
2020年1月1日
严重精神障碍整改措施4
为有效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我乡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纳入全乡创新社会治理范畴,并列入全乡平安建设特殊人群管理重点工作任务。乡综治办按照“以人为本、真诚关爱、服务为先、预防为主”的理念,通过积极探索构建“属地管理、底数摸清、救治到位、管理得当、处置有力、依法管理”的原则,实现了“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三个目标,在全乡建立起政府主管、卫计、公安、民政等部门联动的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服务管理新模式,做到了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有人管、不脱管、不失控、管得住、管的好”的局面。目前,全乡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已基本形成长效机制,半年来全乡未发生一起精神病人肇事肇祸事件,社会和谐稳定。现将半年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
根据x综治办〔20xx〕4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上级通知精神,就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成立了以乡党委副书记xxx为组长、副乡长xxx为副组长、综治、公安派出所、卫计、民政、残联、财政等部门为成员组成的精神障碍患者管控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下发了《xxx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排查行动方案》,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部署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安定。村级相应成立了由村两委干部、民警、卫生院医生、监护人等组成的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小组,负责本村精神障碍患者的联合摸排、随访、管控等工作。
二、全面摸排,摸清底数
(一)全面梳理线索,列出排查名单。
4月10日排查行动开始后,乡卫生院与各村卫生服务站按照工作计划的要求,认真排查辖区范围内的精神病人,逐人列出名单,提供给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排查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村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治疗小组开展疑似精神障碍患者的摸底排查,截止4月20日,全乡共上报排查人数37人。根据“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项目”共有13名重性精神病患者纳入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其中在家居住11人,在外务工2人,纳入低保10人,参加新农合13人。摸排结束后我乡已将《严重精神障碍疾病线索调查登记表》上报到县疾控中心,并做好疑似患者诊断复核结果的跟踪随访工作。
(二)集中开展走访,逐门逐户排查。
以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轻微滋事精神病人以及有潜在暴力倾向的重性精神病人为重点,我乡组织派出所等部门开展全面深入的排查。把责任落实到各村委会负责人、责任区民警,分片包干逐村逐巷进行排查,通过调查访问、入户走访等方式,核对本地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基本信息,全面掌握本辖区精神病人的基本情况。
(三)采集录入信息,做好数据统计。
派出所对排查发现的精神病人,认真采集了精神病人的详细信息和照片资料,逐项填写了《精神病人信息采集表》,做好相关数据统计。
三、强化监管,形成合力
各村要积极落实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治疗小组的联合管控职能,及时发现解决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工作中的问题。管理治疗小组各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做到定期联合随访、及时联合处置,坚决杜绝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的发生。对排查出的易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要求各单位与其监护人或近亲属取得联系进行谈话,督促监护人落实日常监管和治疗等措施。对有严重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患者上报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治疗。患者汪文辉已于20xx年2月5日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患者汪建华已于20xx年3月13日送往市第二人民医院治疗。对家庭经济状况特别困难又确需治疗的精神病患者,将其送到民政部门妥善安置。同时要求对辖区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实行“责任区民警包保稳控、村治保干部定人管控、信息员定点监控”的三级管控措施,及时掌握重点对象的一举一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四、完善机制,确保长效。
为了确保对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有效控制,我乡建立和完善了四项制度:一是定期排查机制。形成制度,坚持不懈。由综治办牵头,每季度排查一次,并及时通报总结,提出下阶段工作意见。二是部门衔接机制。由相关部门定期召开收治管控联席会议,通报情况、因病施治。三是严格保密机制。对于排查行动中掌握的信息,要求各村委会、相关各单位必须严格保密,严格查询程序,不得向与工作无关的人员传播扩散。四是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因工作不重视、监管不到位、救治不及时,导致发生患者肇事肇祸重大案(事)件的,将依法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并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部门的责任。
五、存在问题及对策。
(一)基层卫生院人员配备不足,基层排查与危险性评估工作难以开展;
(二)经费保障、社会歧视,患者及其监护人难于配合等因素影响工作的开展。
针对上述问题,采取如下措施:
(一)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建立常态联动工作机制,实行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推动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二)卫生院要积极与上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沟通联系,寻求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人员指导进行医学诊断和危险性评估工作。
(三)派出所要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对发现的精神病人,及时登记备案。同时,加强对辖区内精神病人的管控工作,防止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
(四)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做好贫困精神病人的救治救助管理工作,及时掌握贫困精神病人的动态信息。
(五)各村委会调查员要加强排查工作,掌握一定的入户访问技巧,避免因言语不当造成当事人或其家属(监护人)的反感情绪,影响工作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