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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实施方案手册热选(最新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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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手册【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全镇党员教育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2014-2018年全国党员教育工作规划》和平党组发[2017]号27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只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关渠村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制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线,紧紧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考核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激发党员参加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适用范围。

党员教育积分制适用对象为全村所有党员,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积分管理。行动不变或70岁以上老党员向党支部提出申请后可不进行积分管理,党支部采取定期上门送学,派人结对帮学等形式,做好教育服务工做。

三、积分内容。

(一)积分构成。

党员教育积分是考核党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组织生活、社会实践数量和质量的计算单位。采取教育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年度积分=年度平均积分x80%+年度民主评议量化积分x20%.

1、教育积分主要由“学习教育积分、实践锻炼积分、自主赋分、处罚分”四个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教育积分和处罚分采取扣分制。选系积分满分为60分,集体学习积分、个人自学积分以及组织生活积分三个部分组成,其中,集体学习积分主要通过参加冬季党员轮训、专题教育培训、远程教育培训、远程教育等日常集中教育培训获得。个人自学积分主要通过党员自主参加的网络学习教育培训获得,由各支部根据党员学习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组织生活积分主要通过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等党内各项活动、按期缴纳党费等方式获取。

2、实践锻炼积分满分为30分,重点围绕党员设岗定责和承诺践诺制度;落实党员到村报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参与锻炼实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获得积分。参加实践锻积分需经党支部等级认定,未经认定的实践锻炼一律不予赋分。

3、自主赋分满分为10分,结合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主题实践文体活动,结合党员参与活动情况给予积分扣分项主要包括:学习被动消极应付,参加集中学习、组织生活、支部活动存在迟到、早退等情况扣1分;出现与党员身份不符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不服从党组织管理、不做党组织安排工作的扣2分;发现参与或组织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直系亲属参与非法宗教组织、阻碍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的扣5分;受到通报批评、提醒、函询、诫勉等处理的扣5分;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处分的,分别扣4分、6分、8分、10分。扣分按分制高的计分,不重复计算。

四、工作机制。

(一)积分评定。

建立党员个人年度教育培训积分制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同步建立电子档案,保存党员参学文件、培训资料、活动照片等,全程记录党员参学情况,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月度积分,党支部每月对党员参学情况进行审定打分。党员得分情况要通过手机短信、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对没有参与教育培训或得分偏低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谈话、电话联系、家访等方式进行提醒。年度评定。年底组织党员大会对每名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并计入党员年度积分。按照党员年度积分分值确定党员年度评定等次,85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4-6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二)开展活动。

为保证党员每月能通过参加学习教育和实践锻炼获得相应积分,支部每月至少开展1次党员集中教育;扎实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在职党员到村报到、“党员活动日”等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实践锻炼活动,并提前通知党员按时参加,为党员通过参加学习教育、实践锻炼获得积分提供平台,创造机会。

(三)结果运用。

党员教育积分考核等次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年度积分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采取通报表扬、表彰奖励、优先评优、组织慰问等方式予以激励;积分考核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书面提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醒谈话;积分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由所在支部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无明显转变的,按处置不合格党员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凡积分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年度内不得列为慰问对象,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和优秀,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五、实施步骤。

党员教育积分制工作从2017年3月开始,至2017年12月中旬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

按照《城关镇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手机、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是每一名党员都充分了解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及程序。

(二)组织实施。

成立村党员教育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指导各支部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并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党员教育积分档案。

(三)总结完善。

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工作成效,发现和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报告镇党委。

2024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手册【第二篇】

(一)加快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

根据省政府《x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办法》和省农牧厅《xx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实施意见》精神,加快建设市、县区、乡镇农产品质量追溯信息平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信息实行集中管理,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及时、准确上传;实现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与全市食品安全追溯系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的有效对接,满足蔬菜、瓜果、食用菌等种植产品和牛、羊、獭兔、猪、鸡、奶、蛋等畜禽产品的追溯管理要求,实现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对农产品生产、收购、储存、运输全过程的质量可追溯,提升农产品市场竞争力。加快建设以有线网络和移动网络为载体的信息查询系统,实现对追溯信息的通联通查,有效满足消费者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达权。

(二)加强各环节追溯管理。

加强生产环节追溯管理。健全和完善农业投入品经营和使用档案,努力做到进货渠道记录完整和销售登记实名制。督促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业投入品采购和使用档案。推行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统一购买、统一使用制度。农产品生产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出口农产品备案企业、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生产基地必须建立农产品生产档案并保存两年以上。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规模化生产经营主体要配置农产品快速检测设备,对生产的产品进行自检,出具农产品检测证明。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应委托具有检测能力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农产品检测证明。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生产的农产品,凭检测合格证明和生产档案,申报备案,由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机构或其委托的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在查验生产档案记录后,出具产地准出证明。“三品一标”农产品按照规定进行包装和附加标识标志,凭生产档案记录、“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等质量证明材料,出具产地准出证明。生猪、其他动物及其产品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耳标标识,出具产地准出证明。个人自产自销的农产品,凭村委会开具的自产证明,直接上市销售。

加强收购环节追溯管理。农产品收购企业和个人收购农产品时,要向供货方索取检测合格证明和产地准出证明或“三品一标”认证证书复印件和产地准出证明或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等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随货同行。农产品收购企业和个人依据索取的上述资料建立进销货台账,并保存一年以上。

加强储存环节追溯管理。农产品储存企业和个人,应当具备储存鲜活农产品的设施设备,明确储存农产品的种类。储存区域划分要科学合理,并有明显标识。储存农产品时,要向生产者或收购、运输者索取产地准出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产地检测合格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三品一标”认证证书复印件),建立进销货台账并保存一年以上。

加强运输环节追溯管理。农产品运输企业和个人要向生产者或收购、储存者索取产地准出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产地检测合格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三品一标”认证证书复印件)。建立运销货台账并保存一年以上。

加强市场环节追溯管理。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配送中心等经营主体,在农产品经营活动中,应当对进场交易者的销售经营主体资格及其进场待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合格情况进行确认。建立并严格执行分类查验、质量检测、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和处理、包装标识、档案管理、质量安全专人负责等管理制度,确保交易的农产品质量合格,标识或票据规范。实行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严查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加强对交易市场外擅自交易行为的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加强餐饮消费追溯管理。要进一步强化饭店、宾馆和集体食堂、盒饭快餐集体配送单位等采购食用农产品的索票索证管理,完善进货台账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饭店、宾馆和集体食堂、盒饭快餐集体配送单位应从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的场所采购质量合格的农产品,不得采购无质量检测合格报告或来路不明的农产品。

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农牧、食药监、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要逐步统一农产品销售票证,全面推行农产品流通市场索证索票管理,将产地标识、生产档案、包装标识、认证标志和索证索票管理有机衔接,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

2024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手册【第三篇】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支部党员教育管理,增强党员党性意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县基层党建工作会议和要求,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全面推行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教育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建设“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奉献、有作为”的党员队伍。

党支部管理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确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本人自愿并提出申请,支部大会同意后,可不参加积分制管理。对流动党员,在外参加组织生活、发挥作用等情况,凭有关证明材料可计入积分。对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进行积分制管理。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任务分和奖励分三部分构成。

(一)基础积分(40分)。根据党员义务,明确党员应达到的基本要求,达不到要求的事项予以扣分,核算得月度基础积分。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治素质方面(9分)。

(1)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3分)。

(2)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生产、工作、学习中起先锋模范作用;(3分)。

(3)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执行党的决议、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3分)。

2.组织生活方面(9分)。

(1)按时参加“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党内活动。(3分)。

(2)按时足额交纳党费。(3分)。

(3)积极参加“两学一做”等各类教育。(3分)。

3.发挥先锋作用方面(3分)。

(1)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各项规章制度。(3分)。

4.服务群众方面(3分)。

(1)密切联系群众,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的困难和意见建议。(3分)。

5.道德示范方面(6分)。

(1)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3分)。

(2)尊重领导、团结同事、互助和谐,群众口碑好。(3分)。

6.廉洁奉公方面(3分)。

(1)坚持依法办事,以身作则,廉洁自律。(3分)。

7.服务群众方面(7分)。

(1)其他应赋分的基础分事项由党支部研究确定。(7分)。

(二)任务分(50分)。

1.履行职责方面(29分)。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完成工作任务;(15分)。

(2)积极参与“党员挂点帮扶”工作,帮助联系点解决实际困难;(6分)。

(3)积极参与公司开展的各类活动;(4分)。

(4)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促进工作发展。(4分)。

2.履诺践诺方面(3分)。

(1)带头开展党员承诺,积极落实承诺事项。(3分)。

3.发挥作用方面(7分)。

(1)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3分)。

(2)积极参加党员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2分)。

(3)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解决实际困难;(2分)。

5.其他方面(11分)。

(1)其他应赋分的任务分事项由党支部研究确定。(11分)。

(三)奖励分(10分)。

1.突出贡献方面(5分)。

(1)在履行岗位职责和急难险重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每次加5分)。

2.奖励表彰方面(5分)。

(1)受到中央表彰,加5分;受到省级表彰,加4分;受到市级表彰,加3分;受到县级表彰,加2分;受到乡级表彰,加1分。

3.其他方面。

(1)其他应赋分的奖励分事项由党支部研究确定。

四、积分程序。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具体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制定考评细则。党支部结合岗位特点、党员岗位工作情况,组织考核评价,科学合理设置基础分、任务分、奖励分项目,以及评分、扣分、加分标准。积分考核评定细则,应与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

(二)党员申报积分。每季度党员如实填写《党员积分申请表》,向所在支部申请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时,也可向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三)严格登记积分。党员向支部申请积分时,积分记录员受理党员积分申请,填写《党员积分管理登记表》。记录员应由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四)支委进行初评。通过召开支委会的方式,根据支部掌握的党员履行义务、完成工作、承诺践诺等情况,按照支部确定的积分事项、计分标准、扣分办法、加分条件,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

(五)支部大会评定。每季度通过召开支部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党员申报、支委初评的季度积分,由参会党员评议通过,确定党员季度积分。

(六)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根据党员季度积分情况,计算出党员年度积分(即党员年度积分=党员季度积分之和/4)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及时将党员年度积分情况报上级党组织备案,上级党组织应对党支部党员年度积分进行审核。

对因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因其他特殊情况,不纳入积分管理的党员,根据本人意愿,填写《不参加党员积分管理审批表》,并经党支部、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可不参与积分管理。对不参加积分管理的党员,每年年底,由党支部在党员大会上向全体党员作出说明,并根据党员个人平时表现,给予适当的年度积分,但原则上不参加评先评优。

(一)党员的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党员等次的主要依据。民主评议党员时,应在积分排名前列的党员中评定优秀等次。

(二)对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优先作为推荐参加上级党组织各类评先评优的对象。结合实际探索建立机制,对优秀党员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被评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党员,取消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并由所在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提醒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取消一切参加评先评优资格,并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作出组织处置。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基本制度,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在、简便易行的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推动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全面开展,取得成效。

(二)建立管理台账。党支部要建立党员积分管理台账,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及时反映党员基础分、任务分、奖励分、季度积分、年度积分,以及得分依据、加分理由、扣分原因。同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规范党员档案,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

(三)坚持阳光操作。党支部要运用通知通告、工作群等,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并接受党员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清楚个人积分位次、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2024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手册【第四篇】

静态风险分值评定。评定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应调取食品销售许可或登记备案档案,根据静态风险量化分值表所列的项目,逐项计分,累计确定食品销售者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xx分。(《食品销售静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见附件x)。食品销售许可档案内容不全的,可要求食品销售者限期补充提交相关资料。静态风险因素发生变化的,应重新确定静态风险分值。

动态风险分值评定。评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可以结合以往对食品销售者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确定,或者组织监管人员进入现场按照动态风险评价表进行打分评价确定。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为xx分。(《食品销售动态风险因素量化分值表》见附件x)。根据动态风险评价表逐项计分,累计确定。销售负责人或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拒绝签字的,评定人员应在评定结果记录上注明原因。

等级综合评定。根据食品销售者年度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违法行为查处、食品安全事故应对、不安全食品召回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辖区内食品销售者年度风险等级进行综合评定。

风险分值之和为x-xx(含)分的,为a级风险;

风险分值之和为xx-xx(含)分的,为b级风险;

风险分值之和为xx-xx(含)分的,为c级风险;

风险分值之和为xx分以上的,为d级风险。学校及校园周边食品销售者均列为d级风险。

新开办食品销售者的风险等级评定,一般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基本确定为b级风险等级;办理《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和《食品小摊点登记卡》的销售者,基本确定为c级风险等级。均应当在作出许可决定之日起xx个工作日内组织监管人员进入现场打分评定动态风险因素分值,根据实际确定风险等级,并及时纳入监管计划。

加强智慧监管。全面推进xx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应用,实现“电子一票通”;做好与农牧部门食用农产品追溯平台的有效对接和信息共享;大力推行“阳光仓储”,实现线上监管,推动食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网上巡查”工作落实,解决“五证”备案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严格依据《xx省食品生产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记分管理办法》予以记分,对风险等级为a级的食品销售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x分的,风险等级降为b级;风险等级为b级的食品销售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x分的,风险等级降为c级;风险等级为c级的食品销售者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xx分的,风险等级降为d级。

(二)风险分级调整。

应当根据上一年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情况,对食品销售者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进行动态调整。存在下列违法违规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可视情况调高一个或者两个等级:

有x次及以上监督抽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经查证未落实相关责任义务的;

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定,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不按规定进行产品召回或停止销售的;

拒绝、逃避、阻挠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或者拒不配合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案件调查的;

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可以上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食品销售者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当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中未出现上述所列违法违规情形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可不作调整。

食品销售者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下一年度风险等级可以调低一个等级:

连续x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记录没有违反可调高风险等级所列情形的;

获得“放心肉菜示范超市”等示范称号的;

获得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的;

具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可以下调风险等级的情形。

(三)加强结果运用。

各镇市场监管所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结合辖区监管资源和监管水平,合理确定监督检查频次、监督检查内容、监督检查方式以及其他管理措施,作为制订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依据。

各镇市场监管所根据食品销售者风险等级划分结果,将高风险食品销售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专项抽检和飞行检查,实现监管资源的科学配置和有效利用。

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x次;

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x次;

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x次;

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销售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x次。

各镇市场监管所根据行政区域内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结果,确定监管重点区域、重点业态、重点单位,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在监督检查、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中确定重点单位及重点品种,有效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县市场监管局不定期组织督查,对各镇所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各镇市场监管所要将食品销售者存在的主要风险及防范要求告知其负责人,指导食品销售者根据风险分级结果,改进和提高食品销售质量安全控制水平。食品安全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及时公开,在被评定单位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将评定结果分类归档。

2024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手册【第五篇】

为切实加强党员队伍的日常教育管理工作,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动态量化管理,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畅通出口,着力完善基层党建工作机制,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现根据街道党员队伍的现状,制定党员积分制教育管理具体实施方案。

坚持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落实区委“双争双创”活动实施意见为抓手,构建全面党员责任体系,强化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党的建设,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三个堰桥”建设提供坚强保证和强力支撑。

组织关系在堰桥街道所辖区内党组织全体党员(含预备党员)以及街道流动党支部的党员。年老体弱长期卧床或长期病休、无生活自理能力的党员,经本人向党支部提出申请,并报街道党工委组织办审核同意后,可暂不列入积分制管理。

将党员分在职、流动和老年党员三大类,通过设定基础分和加分、一票否决(扣分)项目,形成了以基础分为基数,以加分、扣分上下浮动的开放式考核体系,引导党员少失基础分,争取多加分、不减分,鼓励党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

(一)基础项目。

积分包括日常积分、民主评议积分和组织评定积分三大类,日常积分又设置“基础项目、加分项目、一票否决”3个项目。其中“基础项目”从学习教育、志愿活动、履行义务3个方面进行设置,分值分别为36分、32分、32分。

1、学习教育:是指党员按时参加每个月的党课学习、远程教育“固定学习日”以及各类专题学习等。各党组织结合实际与党员参加情况分别计算基础分。极少数年轻党员确实因工作原因,无法按时参加学习的,支部可以通过qq或微信、邮箱等办法传达学习材料,请假党员按时将学习心得反馈回来,作为积分依据。

2、志愿活动:党员参加支部及街道和社会的各类志愿活动,经认定后均可作为基础分。

3、履行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党费及党章所列的八大义务。

(二)加分项目。

“加分项目”是党员积极参加党员教育管理“333”工程且有成效的可以加分,最多不超过15分。按照在职党员、流动党员和老年党员3个类别进行加分项目管理。每个党员从三大类别中选取其中一个类别开展活动,每个类别中又设置3个小类别活动,积极参加其中任何一个小类别活动且有成效的加5分,最多不超过15分。

1、在职党员实施“三个一”工程,为本单位(社区)发展提一个建议、为单位(社区)发展做一件实事、为单位(社区)联户帮带一名群众;“两新”组织在职党员主要通过“统筹共建”和“两新”党建联合会实施。

2、流动党员实施“服务三乡”工程,服务老乡、服务他乡、服务家乡。通过兴趣组建法、从业组建法、籍贯地组建法等多种形式,为流动党员实施“安家工程”。对于流出党员,支部可以通过qq或微信、邮箱等办法传达学习材料,流出党员按时将学习心得反馈回来,作为积分依据。流动党员也可将在外参加的各类志愿活动并经对方主办单位确认,反馈回来作为加分参考依据。

3、老年党员实施“三个发挥”工程,发挥余热参加社区志愿服务和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发挥优势为社区建设献言献策,发挥经验传帮带社区年轻工作人员(大学生村官)。

(三)一票否决(扣分)项目。

“一票否决”是党员存在轻微程度的违法违纪行为和其他违反社会道德与公序良俗的又达不到纪律处分的。

1、传播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不当言论与信息的;组织或参与封建迷信活动或邪教组织、直系亲属参与而未作劝教工作的;虐待家庭成员、不孝敬父母、因自身原因导致家庭不和睦或邻里纠纷处理不当、打架斗殴的等。

2、带头或参与上访及非法集会的;被单位通报批评、辞退及解聘的;酒驾;婚外情等及其他违反道德和公序良俗的行为。

3、《惠山区不合格党员处置实施办法》所列的不合格党员十大类情况等。

(一)日常考核。

各基层党组织建立考核台帐,安排一名党务委员(组织委员)负责记录党员学习教育、志愿活动和履行义务及加分、减分情况,每季度经党组织集体认定后向全体党员通报,并上报上一级党组织,经核实后,每半年公示一次,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党员群众无异议的,记入党员个人《积分表》;有异议的,重新进行核实认定,确保考核结果公正、真实。在民主评议和党组织评定环节,严格按照“两评一审一公开”的程序进行,即民主评议,每年底由基层党组织召开民主评议党员大会投票确定得分。党组织评定,每年底由支委会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结合党员的日常综合表现给予综合评定。民主评议和党组织评定积分环节,需在上级党组织的参与指导下进行,最终的评定结果经上级党组织审批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二)结果运用。

将党员积分情况作为评议不合格党员和党员评优树先的重要依据。积分在60分以下者认定为不合格党员,依照《惠山区处置不合格党员实施办法》由所在党组织给予“谈话告诫、限期改正、劝告退党和党内除名”等组织处置;60—74分认定为基本合格党员,进行限时整改;75分及以上者认定为合格党员;积分在95分以上者,可获得被推荐为区级以上优秀共产党员资格。

推行党员积分制教育管理,将党员的日常表现用积分形式体现出来,并通过民主评议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各项工作有序的开展,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的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切实解决党员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和“出口”不畅等问题,在全街道逐步形成“制度健全、操作规范、双向促进、实效性强”的党员教育管理服务新格局。

2024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手册【第六篇】

为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探索党员管理工作科学评价体系,根据纤维组织部的安排部署,为顺利推进全镇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意见》的要求,通过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实现党员日常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示范带动、奖优罚劣、动态管理新平台,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提升党员队伍的整体社会影响力。

二、适用范围及总体要求。

党员积分制管理针对党组织关系在我县的所有党员。以支部为单位,根据年龄、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等,进行分类管理、分类考核。

党员积分制管理考评,以分类为基础,量化为依据,日常积分和评议积分相结合,并以周期内累计得分作为考评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一项管理制度,必须遵循“分类积分、量化考核;标杆引导、底线管理;奖优罚劣、激励奉献”三项基本原则。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年终民主评议党员为界,以一年为一个积分周期,按照周期初设定该周期分值、周期内实行日常积分、周期末进行累计积分确定考评等次的方式进行。新一轮积分周期开始时,原分值予以消除。

三、内容及方法。

党员积分制管理主要包括党员分类、分值设置、积分登记、积分运用四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1、党员分类。根据行业、年龄、身体状况和工作特点,以党组织为单位,将党员划分为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农村(社区)党员、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党员、流动党员和离退休党员五种类型进行积分制管理。其中,对于年老体弱等特殊情况的党员,经党(工)委批准后,可不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对于离退休党员,各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标准,灵活开展。

2、分值设置。党员积分制管理实行分类计分办法,分值分为日常行为积分和年度评议积分两部分,日常行为积分与评议积分按7:3的比例加权确定。

日常积分。按党员分类为标准,对各类党员实行不同标准打分,详见《党员日常行为积分项目》(附件2)。

评议积分。在每个积分周期结束时,由党组织开展党员民主评议确定得分。

3、积分登记。各党支部建立《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登记卡》(附件3),将党员的学习教育、履行义务及服务群众情况详细记录,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的重要依据。党支部每季度根据积分登记卡,按照《党员日常行为积分项目》,在上级党组织的监督指导下进行汇总计分(附件4),经由党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和报请上级党组织备案,并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作为党员日常行为积分;评议积分(附件5)需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以及党员群众代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统计,并在党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报上级党组织备案,才可作为党员评议积分。公示时,公示期不少于7天,党员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党支部应及时调查原因并于7个工作日内向党员反馈调查结果后,向上级党委提交情况说明备案。

4、积分运用。积分管理采用100分制,经全年累计积分,并经党支部大会认可: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党员等次;70-79分的为合格党员等次;60―69分为基本合格党员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党员等次。优秀党员等次按得分排名确定,最高不超过党员数的15%;六个月无正当理由不交纳党费或当年受到党政纪处分的直接视作当年不合格党员等次。

凡获优秀党员等次的,均可参加当年乡镇(管委会)、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县级以上各类先进的评比;不合格党员等次的,由党支部研究,报党(工)委批准实行限期整改、劝退或除名,并由党(工)委发文公布。

四、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人,党务专干(组织委员)作为具体指导责任人,各党支部书记作为直接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抓好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上级党组织要指导好各党支部进一步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迅速开展动员和培训工作,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2、强化督导检查。县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各党支部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党组织要及时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形成符合行业特点的管理办法。

3、严格考核奖惩。将党员积分制管理列为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和党员岗位目标责任管理的重要内容。对工作落实到位,发挥作用明显的,及时给予通报表彰,并作为先进典型在全县推广、交流、学习;对工作组织不力、流于形式、弄虚作假的,在全县通报批评,取消其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2024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手册【第七篇】

积分制管理是指用积分制来管理人,用积分来衡量人的自我价值,反映和评价人的综合表现,然后将各种物质待遇和福利与积分挂钩,并向高分群体倾斜,激发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以下是为大家分享的“2024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实施方案手册热选(最新10篇)”,全面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高村级管理服务效率和水平,实现村级“全覆盖、无缝隙、制度化、精细化”的管理目标,切实改善农村面貌,优化人居环境,确保村级社会综合治理、扫黑除恶、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工作上台阶、创一流,结合我乡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实施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部署,是诠释为民服务、践行初心使命的重要举措。村级网格化是在村行政区划不变的前提下,把各行政村划分成若干个单元网格,通过整合乡、村干部力量,直接联系对接农户,全面承担网格内联系群众、掌握民情、改善民生、整治环境、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等职责,并运用现代媒介技术搭建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更精准、更直接、更高效的服务。户积分管理是将行政村制定的村规民约每一项内容细化为积分制的赋分项目,并以家庭户为单位,将所有村民纳入积分制管理范畴。通过推行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乡、村党员干部的作用,形成联系和服务群众的合力,进一步转变干部工作作风,为群众提供更多更便捷的服务;进一步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提高基层组织管理服务效能;进一步强化村民自治,凝聚群众合力,激发群众干事的内生动力,切实推动“村”与“民”共商、共治、共管、共享,真正实现村级治理更加有效、社会更加和谐的工作目标。

(一)坚持党的领导。突出乡党委的主体管理职责,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党组织在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中的领导作用,通过党建带村建、党风带民风,组织带动群众广泛参与,提高村级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确保村民自治的正确方向。

(二)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实施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及时收集群众信息和意见、宣传发布政策消息。以基层社会治理和村民服务需求为导向,从村、组、户实际出发,紧紧围绕贴近群众精神和物质文化生活需求组织开展服务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所需所盼所求的实际问题,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坚持依法治理。实施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要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充分发挥村民自治在体现村民意志、保障村民权益、激发农村活力等方面的作用,并以法治为前提,依法赋予并保障村民自治权限,规范自治行为,依法、合理构建村民有序参与的各项机制,培育村民法治观念,养成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行为习惯。

2020年6月底前,全乡全面推行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在各村全面建立网格化+户积分管理体系,组织网格员迅速对接区域内网格农户,提供精细化服务,做到走村入户全覆盖、联系方式全公开、反映渠道全畅通、服务管理无盲区。同时,结合村情民意,制定科学有效、可操作的户积分制度,量化积分标准、操作细则和实施方案。通过创新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着力提升村级服务效率,提高村民自治管理水平。

实施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是在全面整合村级人居环境整治、社会综合治理等网格基础上,形成统一的网格管理服务体系,切实发挥村级党组织管理服务作用,做到管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同时,运用户积分制度,全面激励群众主动参与村级管理、建设和服务工作。

(一)科学设置网格(4月30日前完成)。村级网格设置以“尊重传统、便于管理、促进发展”为原则。根据各村所辖范围、分布特点、人口数量、居住集散程度、群众生产生活习惯等情况合理设置网格。网格原则上以自然村或村民小组为单位划分,确保不漏户、不漏人。每个行政村由驻点联系领导担任网格指导员,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网格长。每个网格安排网格员,网格员对接联系若干户农户,具体户数可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由网格指导员与网格长协商确定。

(二)认真选好网格员(5月6日前完成)。网格员可由乡干部职工、村“两委”干部、村纪检员、村民小组长、村级后备力量、森防员和村内各类社会组织的骨干分子等担任。对于网格划分较多而人员不足的村,可由村“两委”组织网格内农户进行公开推选产生网格员。推选出的网格员待遇及考评管理可根据各村实际情况,由村“两委”研究确定。推选的网格员要具备政治素质强、熟练掌握信息操作技能、热心村级公益事业和群众认可等基本条件。各村要结合实际情况,在划分好网格、确定好网格队伍的基础上,完成村网格划分及网格员情况表(附件2)与村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实施方案(附件3),于5月6日前上报乡党建办。

(三)健全服务平台(5月15日前完成)。由乡党建办、村党群连心站具体负责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服务工作,配备专职信息管理员,负责网格体系建设、管理,对分享的“2024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实施方案手册热选(最新10篇)”,以及有关问题实行分级分类办理。村“两委”要广泛发动党员群众参与,分级分层建立服务信息群组(微信群组)。5月10日前村网格指导员、网格长要与网格员建立微信群组,5月15日前网格员要与联系户建立微信群,形成上下贯通、左右相连的信息网络。

(四)完善村规民约(5月25日前完成)。各村要按照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9〕8号)要求,结合村情实际,认真制定简约易懂、接地气、能推行的村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要坚持培育文明新风的原则,充分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广泛收集民意,组织村民代表集体讨论,村规民约完善后要及时进行公示和入户宣传,经村民签字确定后全面推行。建立健全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好人协会等群众组织,并充分发挥其在形成崇尚科学文明生活方式良好氛围方面的积极作用。5月25日前各村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原有的村规民约,确保可操作性强。

(五)制定积分制度(6月5日前完成)。各村要结合实际制定积分事项和考评方案。将村规民约的主要内容纳入积分制的赋分项目,对村民配合完成村里各项工作,以及参与村级公益活动、志愿服务、环境整治、移风易俗、文明乡风和加快产业发展等情况实行积分动态管理。积分办法应简洁、易操作,积分可由基础分、奖励积分和处罚积分等部分组成。6月5日前,各村将《村网格化+户积分管理细则》(附件4)上报到乡党建办备案,并建立好《村户积分管理台账表》(附件5),为下一步户积分制度运行做好准备。

(六)常态长效运行(6月6日以后)。从6月6日开始,全乡各村在做好充分准备的情况下,组织村级网格员、专职信息管理员召开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培训会,并利用会议、广播、宣传栏、微信等方式向村民广泛宣传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相关知识,全面推进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村党群连心站及专职信息管理员负责及时收集群众意见和积分情况,分级分类办理有关问题,每月上报1次信息动态至乡党建办;乡党建办负责全乡各村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督促、检查并及时收集开展情况、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乡党委;乡党委定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解决各村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年底乡党委对各村开展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总结提炼好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研究建立常态长效工作机制。

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推行以村为主导,乡党建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指导,抓好落地落实。

(一)工作职责。

1.联户网格员。要采取“线上不定时宣传交流、线下定期走访服务”的方式,建立好信息微信群和户主积分卡,及时向网格农户宣传相关政策,收集信息和意见建议,记录家庭户积分情况,力所能及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完成指导员和网格长交办的具体工作任务。

2.村“两委”、驻村帮扶工作队。结合村、组实际,科学划分网格,安排网格员对接农户。研究制定村规民约和户积分量化的具体标准、实施方案与考评亮分细则。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确保量化积分标准和实施方案公开透明、可操作性强。对群众反映和网格员分享的“2024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实施方案手册热选(最新10篇)”,能解决的及时予以协调解决。因政策或其他原因一时不能解决或确实解决不了的,向群众作好解释说明。及时将村内各网格工作完成情况上报乡党建办公室和驻点联系单位,做实群众工作,确保小事不出村。

3.乡党委、政府。建立健全乡、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组织架构,配齐配强驻村工作力量。指导各村党群连心站组织开展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乡党委会议,研究各村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对村、组和群众反映的问题,一般在乡范围内解决。

(二)工作内容。

1.村级网格化工作内容。主要是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做好网格内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全面采集网格内村民家庭、人口、就业等基本信息,了解掌握村民思想动态、村情动态等基本情况;组织网格内村民开展自助互助和亲帮亲户帮户活动;抓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项工作,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稳控重点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发生影响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按县相关部门或应急处置的工作要求,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及时做好低保、救助、老龄等政策宣传及信息比对上报等工作;掌握劳动力就业、务工人员状况,协助做好就业信息宣传、社会保险及扶贫帮扶政策落实等工作;对网格内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制止、报告、监督;完成乡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

2.户积分工作内容。主要是各村根据村情民意、村规民约,将配合参与完成上级部署到户到人的各项工作纳入积分管理;将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推动产业发展等内容纳入积分管理。对村“两委”干部家庭户,要将其支持村“两委”开展工作情况细化纳入户积分管理考评中。

(三)工作制度。

1.村级网格化管理制度。(1)服务公示制度。在行政村各网格醒目位置,设置统一的服务指示牌,公布村级网格化工作人员联系方式、工作内容、监督电话。(2)民情走访记录制度。网格员每月至少开展1次入户走访,搜集村情民意,做好工作记录。同时,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及时掌握联系户的思想动态和有关情况。(3)工作报告制度。网格员对分享的“2024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具体实施方案手册热选(最新10篇)”,应及时向网格长报告;各网格长要将收集到的情况整理分析后,及时向乡党委和村“两委”报告。(4)分析研判制度。网格长要定期组织网格员召开会议,相互沟通情况,加强协调协商。对收集到的村情民意、矛盾纠纷等情况要及时进行梳理分类,落实责任人,明确办结时限,跟踪办理效果。(5)民情反馈制度。各网格员对已办结的事项要跟踪群众评价,对正在办理的事项要告知当事人办理时限和进展情况,对难以办理的事项要及时进行解释说明。

2.户积分制度。(1)申报公示制度。村级建立户积分动态管理表与户积分卡,做到一事一记录、一月一审核、一季一公示。户积分卡由网格员初步审核,户积分动态管理表每季度在村内进行公示,接受查询和监督。(2)动态管理制度。积分加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微信、短信等方式由户主自行申报,经村党群连心站核实后及时填入户积分卡。对存在违反积分管理制度细则等不良行为的,形成村集体决定,并按照积分管理制度,将扣分情况登记到户积分卡。村“两委”每月对户积分情况进行汇总会商,对农户积分存在的问题和异常情况,联系户的网格员要及时报告网格长,提交村“两委”会议讨论研究整改落实。(3)考评奖惩制度。村“两委”要结合实际,按照积分考评细则,进行积分奖惩兑现。“积分制”考评要与“最美家庭”“文明家庭”“平安家庭”等评定相结合。奖励可采用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方式,对村集体经济收入来源稳定且较好的村,可探索实行村民积分与村集体经济收入分红挂钩制度;处罚可采用公开通报、经济处罚、和责成认领义务服务等方式。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浆水乡推行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姚高练同志任组长,李星、刘泽春同志任副组长,万新、李红良、谭文龙、邓翊静、周海华、李宁、黄锋、肖圣亮、胡颂云、谷名卫、李志兵、李利军、柳建唐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邓翊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乡党建办公室要切实加强指导,全面推动实施,并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运行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各驻点联系领导要高度重视,要亲自抓,精心组织,推动落实,确保取得实效。村“两委”要切实履行职责,村党组织书记要结合实际具体抓,统筹推进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各项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多渠道筹集村级网格化管理资金及户积分奖励资金,其来源可通过包村单位、好人协会(村级好人工作站)、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等筹集一部分。各村每年筹集安排户积分奖励资金2-3万元左右,确保工作能正常开展、奖励能及时兑现。乡财政所、乡农经站要统筹监管各村的资金使用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透明、安全。

(三)严格考核督导。将推行村级网格化+户积分管理制度工作纳入村党组织分类定级及村级绩效考核考评范围,并作为乡干部职工和村定员干部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与年度评先评优、年终绩效奖挂钩。是党员的,要纳入党员积分管理考核内容。乡纪委将适时监督检查,对制度推行不到位、领导不力或工作不认真、搞形式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

为认真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党员教育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度假区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县组织工作会议和县委《关于开展基层基础建设年全面落实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三年行动计划》部署要求,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围绕强党性、提素质、严纪律、树形象,突出问题导向,全面推行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以量化考评激发党员队伍活力,进一步唤醒党员党性意识,进一步强化纪律规矩意识,促使广大农村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村党支部管理的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

对行动不便、常年卧病在床的党员,度假区党工委设立党员关爱党支部,本着自愿原则,经个人申请、支部请示、党工委批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党员关爱党支部,由度假区党工委统一管理,不再纳入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

对流动党员,度假区党工委设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本着自愿原则,经个人申请、支部请示、党工委批复,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流动党员党支部,由度假区党工委统一管理,制度单独积分制管理办法。

对党员发展对象、入党积极分子参照党员积分制管理的做法进行管理。

党员积分由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贡献加分三部分构成,基础积分80份,民主评议积分20分,贡献加分不设上限。

(一)基础积分80分。

1、参加组织生活情况(35分)。积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三会一课”、“议事学习日”等活动,年内满勤的记35分,每缺一次扣2分。

2、缴纳党费情况(20分)。年内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的记20分,不及时缴纳的,每次扣2分。

3、发挥作用情况(25分)。认真完成党支部安排工作任务的记25分。不按时完成任务的酌情减分。

(二)民主评议积分20分。

村党支部一般于每年12月底组织一次党员民主评议,由全体党员和部分群众代表参加,对每名党员表现情况进行评议,评议结果计入党员积分。

(三)贡献加分。

党员立足自身实际,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村集体和党员群众作出积极贡献,给予享有加分。

1、积极向党支部提出合理化建议,助推本村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的加5分;

5、积极参与村集体义务劳动和公益活动,为村公益事业出资出力的,加5-10分;

6、发挥自身特长为群众办实事好事,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加3-5分;

7、带头维护和谐稳定,主动制止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的,加3-5分;

8、其他贡献加分事项。

基础积分和贡献加分具体事项和积分标准,各村党支部可根据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并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党员积分制管理由村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为每名党员发放党员证、挂“共产党员户”牌,组织开展公开承诺践诺以及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引导党员亮身份、作承诺、树形象。党员积分制管理以1个年度为周期,具体程序为:

1、个人申报。党员每季度一次向村党支部申报积分,村党支部对党员申报实行以及群众反映情况要及时进行了解核实,认真做好记录。统一组织的各类活动,由村党支部及时进行登记。

2、组织审核。村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对每名党员的季度积分情况逐一审核确认,可吸收部分村民代表或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参加,党建指导员要到会指导并审核签字。党员季度积分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等方式进行公示,并反馈给党员本人。党员、群众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村党支部反映,村党支部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反馈。

3、积分汇总。每个积分周期结束后,村党支部将每名党员的基础积分、民主评议积分、贡献加分进行汇总,确定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党员年度积分结果通过公开栏、党员大会通报,并反馈给党员本人,无异议后报度假区党工委备案。

1、根据党员年度积分结果和一贯表现,村党支部评定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基本合格党员和不合格党员。

党员出现以下情形的,不论积分高低,都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1)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2)组织参与群体性事件;(3)违反计划生育、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法规;(4)在村级换届、发展党员及其他各类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5)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6)其他违反党的纪律和有关规定的严重行为。

2、对评定为优秀党员的,将大力表彰和宣传,并作为其他评先树优、组织推荐“两代表一委员”的优先对象。对评定为合格党员的,由所在党支部对其谈心谈话给予鼓励引导,促使他们比学赶超、晋位升级。对评定为基本合格党员的,度假区党工委派人进行警示谈话,安排专人结对帮教,督促其抓好整改和转化工作。对评定为不合格党员的,经度假区党工委调查核实、集体研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置,分别给予限期改正、劝退或除名。党员违法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村党支部要根据党员季度积分、年度积分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教育。

3、对预备党员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按期转正,积分较低的按照有关规定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入党积极分子表现较好、积分较高的,按照有关规定优先接收为预备党员,积分较低的给予谈话戒勉、限期改正,直至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1、强化责任落实。实行农村党员积分制管理,是新形势下加强农村党员队伍建设的创新举措,是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各村党支部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落实好责任,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度假区党建办要认真做好统筹和指导工作,各社区要明确人员具体抓靠,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

2、坚持务实管用。各村要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务求实效,结合村庄实际,认真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积分项目,并注意听取党员群众意见,及时改进工作和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积分制管理措施。

3、严格督查指导。对推行积分制管理的村和党员要建立台账,度假区党工委每月开展一次督查,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并不定期随机抽查暗访,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对工作不力、敷衍应付的给予通报批评,对推进严重滞后,特别是弄虚作假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促进基层治理方式转变,激发村民参与乡村治理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行积分制管理创新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银党农办发〔2019〕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推行积分制管理模式,通过正向激励,凝聚群众、引导群众、调动群众,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充分发挥群众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乡风文明实践中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探索破解村民主体缺位、村级组织号召力趋弱、农村基层治理缺抓手、农村基础设施薄弱、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问题的新路径,努力构建全民共建共享的“自治、德治、法治”乡村治理工作格局。

扶持一批积分制管理示范村,引导社会全面参与、农民自治管理,在试点示范的基础上,实现乡村治理积分制的全覆盖。

——乡村治理能力不断提高。提高乡村依法依规治理、服务群众、引导自治等能力,使乡村治理回应群众诉求更灵敏、提供服务管理更完善、开展群众工作更扎实、维护和谐更有力。

——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鼓励农民参加人居环境治理“赚”积分,“兑”出乡村环境新面貌。农村居民住房、饮水和出行等基本条件明显改善,人居环境基本实现干净、整洁、便捷。

——群众参与活力有效激发。各类主体参与积分制管理乡村治理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作用充分发挥,共同营造积极向上、安定有序的乡村治理新局面。

——乡风文明水平显著提升。引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村规民约成为群众的自觉意识和行为准则,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加充实,农村文明程度显著提升。

(一)资金安排。

安排资金50万元,在各村积极申报的基础上,遴选出推行积分制管理成效明显的10个村予以奖补。

(二)申报条件。

1.基础条件完善。按照“面积适宜、方便群众、便于管理”原则,在交通便利、人口密集区域合理选址,能够容纳生活用品、衣服、文具、粮油等物品。

2.管理体制健全。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两委班子战斗堡垒作用,把推行积分制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具有完善的积分申报、评定、结果运用等管理制度。

3.积分设置合理。结合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任务有针对性地设置动态管理、可操作性强的积分体系。

4.群众发动充分。引导群众参与积分制管理全过程,让村民成为主要参与者、最大受益者和最终评判者。村民积分兑换人数占本村总人数比例原则应达到30%以上。

5.实施效果明显。各类主体参与积分制管理的积极性不断增强,作用充分发挥,通过积分制管理,乡村治理能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乡风文明水平等取得明显成效。

6.积极探索创新。通过电子化信息平台,有效运用智能化分析、大数据处理等现代信息技术,使积分制管理更加高效、便捷。

(三)申报程序。

1.申报(7月22-8月5日)。各村按照申报条件自愿申报,填报项目申报表经所在乡镇公示审核报送至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2.初审(8月6-8月12日)。由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村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以正式文件报送至银川市农业农村局,每个县(市)区推荐示范村不得超过3个。

3.评审(8月13日-8月31日)。银川市农业农村局采取实地调研、竞争性评选、综合评定等方式对各县(市)区申报的村进行评审,评审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兑现以奖代补资金。

(一)加强组织管理。组成由银川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等相关单位组成的项目实施领导小组,负责项目资金的落实及项目的申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要抓好落实,选树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示范村要建立群众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为重点的评价体系,实现积分项目全覆盖、积分对象全参与、积分过程全纪录、积分奖励全公开,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三)加强资金监督。积分制管理示范村要对项目资金实行专项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项目领导小组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一经查出存在虚报、挪用、未按方案使用资金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2024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手册【第八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积分制管理在社区日常工作中的推行,全面加强社区居民志愿者队伍建设,逐步建立科学完善的社区居民志愿者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志愿者的作用,结合本社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结合社区实际情况,以积分制促进社区居民充分参与社区自治,以最大限度激发社会活力,用行动传递正能量,树立社区道德文明新风尚,为打造平安社区,为居民营造祥和安定的社会氛围。

二、工作目标。

积分制管理是让所有的单位、商户、社团、家庭、居民能够持续参加社区建设的长效激励机制,所有的单位、商户、社团、家庭、居民平等参与、平等兑换,不再是“干与不干一个样”,切实破解社区工作中管理难、组织难、作用发挥难等问题,充分实现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不断弘扬社会正能量,从而达到促进社区和谐,实现社会共治共享的目标。

三、积分对象。

居民、家庭、单位(商户、社团)、党员、社区工作人员。

四、积分内容。

社会治安类、公益美德类、社区建设类、奖励惩罚类等四大类。

五、积分程序。

积分程序分为五个步骤:自行申报、网格员采集初审、社区干部审核、专人录入台账、填写行为积分储蓄存折。

六、积分申报方式。

积分申请可通过口头、电话、短信、qq、微信等多种方式申报,也可以由网格员代为申报。

七、积分运用。

积分奖励实行累计使用,奖励之后不清零。奖励方式根据不同对象、不同积分内容、不同时间阶段进行分类排名分类奖励。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社区成立由居民代表、志愿者、网格员、社区“两委”干部等组成的积分制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社区干部负责统筹协调,并结合工作实际,策划各类社会治理实践活动。网格员负责宣传积分制管理办法,为居民做好积分申报、记录、初审等具体工作。积分制管理工作接受居务监督委员会监督。

(二)加强宣传引导。社区将通过宣传专栏、宣传展板、宣传单、qq、微信、网格入户等形势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现代媒介及时报道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管理工作中的典型事例和工作经验,在社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激发居民参与社区社会治理的自觉性、积极性。

(三)保障积分兑现落实。社区将争取上级政府和辖区企事业单位支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社区积分制管理工作落实到位,有保障。

2024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手册【第九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切实提高全镇党员教育工作质量和效果,根据《20xx-20xx年全国党员教育工作规划》和平党组发[202-]号27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只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关渠村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制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突出全面从严治党这个主线,紧紧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深入探索新形势下加强党员教育考核的新机制、新方法、新途径,激发党员参加学习的积极性和自觉性,全面提高党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推进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适用范围。

党员教育积分制适用对象为全村所有党员,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积分管理。行动不变或70岁以上老党员向党支部提出申请后可不进行积分管理,党支部采取定期上门送学,派人结对帮学等形式,做好教育服务工做。

三、积分内容。

(一)积分构成。

党员教育积分是考核党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组织生活、社会实践数量和质量的计算单位。采取教育积分和民主评议积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积分,计算方式为:党员年度积分=年度平均积分x80%+年度民主评议量化积分x20%.

1、教育积分主要由“学习教育积分、实践锻炼积分、自主赋分、处罚分”四个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教育积分和处罚分采取扣分制。选系积分满分为60分,集体学习积分、个人自学积分以及组织生活积分三个部分组成,其中,集体学习积分主要通过参加冬季党员轮训、专题教育培训、远程教育培训、远程教育等日常集中教育培训获得。个人自学积分主要通过党员自主参加的网络学习教育培训获得,由各支部根据党员学习完成情况进行打分组织生活积分主要通过党员参加“三会一课”等党内各项活动、按期缴纳党费等方式获取。

2、实践锻炼积分满分为30分,重点围绕党员设岗定责和承诺践诺制度;落实党员到村报到、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制度,参与锻炼实践、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获得积分。参加实践锻积分需经党支部等级认定,未经认定的实践锻炼一律不予赋分。

3、自主赋分满分为10分,结合党建工作各项任务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培训、主题实践文体活动,结合党员参与活动情况给予积分扣分项主要包括:学习被动消极应付,参加集中学习、组织生活、支部活动存在迟到、早退等情况扣1分;出现与党员身份不符的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2分;不服从党组织管理、不做党组织安排工作的扣2分;发现参与或组织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直系亲属参与非法宗教组织、阻碍重大项目建设等情况的扣5分;受到通报批评、提醒、函询、诫勉等处理的扣5分;受到党内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等处分的,分别扣4分、6分、8分、10分。扣分按分制高的计分,不重复计算。

四、工作机制。

(一)积分评定。

建立党员个人年度教育培训积分制档案,实行“一人一档”,同步建立电子档案,保存党员参学文件、培训资料、活动照片等,全程记录党员参学情况,确保档案真实、准确、完整。月度积分,党支部每月对党员参学情况进行审定打分。党员得分情况要通过手机短信、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示。对没有参与教育培训或得分偏低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谈话、电话联系、家访等方式进行提醒。年度评定。年底组织党员大会对每名党员进行民主评议,并计入党员年度积分。按照党员年度积分分值确定党员年度评定等次,85分以上为“优秀”等次、84-60分为“合格”等次、60分以下为“不合格”等次。

(二)开展活动。

为保证党员每月能通过参加学习教育和实践锻炼获得相应积分,支部每月至少开展1次党员集中教育;扎实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在职党员到村报到、“党员活动日”等工作,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实践锻炼活动,并提前通知党员按时参加,为党员通过参加学习教育、实践锻炼获得积分提供平台,创造机会。

(三)结果运用。

党员教育积分考核等次作为党员年度考核、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年度积分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党员,采取通报表扬、表彰奖励、优先评优、组织慰问等方式予以激励;积分考核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党员,由所在党支部书面提出存在问题和努力方向,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醒谈话;积分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由所在支部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期满无明显转变的,按处置不合格党员相关规定予以处置。凡积分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党员,年度内不得列为慰问对象,不得评为各类先进和优秀,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五、实施步骤。

党员教育积分制工作从202-年3月开始,至202-年12月中旬结束,共分为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

按照《城关镇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制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手机、宣传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是每一名党员都充分了解这项工作的目的、意义及程序。

(二)组织实施。

成立村党员教育积分制管理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进行安排部署,指导各支部开展党员教育积分,并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建立党员教育积分档案。

(三)总结完善。

认真总结工作中的特色亮点和工作成效,发现和梳理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形成工作报告镇党委。

2024年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手册【第十篇】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日常教育管理,建立科学完善的党员考核评价体系,激励广大党员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结合机关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头脑,增强党员信心,增进党员自觉,鼓舞党员斗志。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教育引导党员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满怀激情地投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

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立足岗位、重在日常,因地制宜、分类管理,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由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实施。

离退休党支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符合离退休党员管理实际需要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办法。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加分、扣分构成(即党员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

(一)基础分。每年度为8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党员义务、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参加党内活动的情况。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基础分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党员年度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积分。

(二)履职分。每年度为20分。主要考核党员履行岗位职责、承诺践诺,在工作、学习中积极奉献、主动作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按照机关工作实际,结合岗位职责,根据目标任务科学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履职积分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履职分实行年度计分制,完成岗位职责任务,计一定分值。机关各党支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本支部落实《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作进一步充实和细化,但充实和细化内容须报机关党委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加分。在工作、学习中作出突出贡献,部门(即各专委和工作委员会,下同)、支部或个人受到国家级表彰,所属党员加6分;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省部级表彰,所属党员加4分;部门、支部或个人受到州级表彰,所属党员加2分。加分项每年度以受到的最上一级的表彰计分,不得累加。

(四)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和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机关各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党员积分制管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每年1月底前将上一年度的《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支委初评。每半年召开支委会,根据党员履职情况,依据《党员积分项目、计分及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履职计分事项和分值、扣分原因和分值。

(二)党员大会评定。各党支部每年召开1次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初评的党员履职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每名党员填写1张,每年填写完毕后,由各党支部留存。

(三)公示积分。各党支部每年度末公示一次党员积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对积分有异议的,可向所在党支部反映或向机关党委申诉,党支部或机关党委应当及时调查核实,向党员反馈核实情况,并在下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四)计算年度积分。每年1月20日前,各党支部应当计算所属党员的上一年度积分(计算方法:年度积分=基础分+合计履职分+加分项得分-合计扣分),计算结果填入《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并在本支部公示后,于每年1月31日前,将本支部的上一年度《党员年度积分统计表》报机关党委备案1份,支部留存1份。

(一)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当向全体党员公布所属党员年度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优秀”等次;年度积分在90分—80分(含8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合格”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8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二)作为评先评优和督促整改的重要依据。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当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由党支部负责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对符合有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一)加强组织领导。机关各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作为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考核的重要项目,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贯彻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

(二)建立管理档案。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履职计分事项、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一般应由党支部组织纪检委员担任,如特殊原因不能担任的,由支委指定一名综合素质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各党支部的积分记录员确定后,一般不得随意调整。

(三)坚持阳光操作。各党支部要用公示栏或者其他适当方式,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和监督,让党员全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积分位次和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做到统筹兼顾。要把党员积分制管理与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结合起来,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落实岗位职责、完成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与单位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组织生活会、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做到考评内容上融合、工作环节上衔接、时间安排上结合,避免“两张皮”。

(五)加强督促检查。机关党委将采取专项检查、随机调研、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落实党员积分制管理情况将纳入机关各党支部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内容,列入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考核内容,确保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抓在经常,落在实处,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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