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度范例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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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度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目标要求,按照区纪委《关于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的通知》(建纪发[2013]19号)要求,对权力运行重要领域、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进行有效监管,不断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确保“勤廉青奥”目标实现,提升我街道预防腐败工作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街范围内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梳理、明晰岗位职权的基础上,全面查找各党总支、各科室权力运行过程中的廉政风险点,针对不同等级风险点研究制定并有效落实防控举措,最大限度地降低腐败风险,减少腐败行为的发生,为实现“办青奥、创大业、建中心”三大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纪律保证。
二、实施时间和范围
(一)实施时间
2013年8月1日-2013年8月31日
(二)实施范围
全街道各党总支、各科室。
三、廉政风险点排查的重点对象和主要内容
廉政风险点排查的重点对象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管事、管人、管财工作人员;执纪执法人员和征地拆迁工作人员以及控违拆违方面;其它各党总支、各科室认为存在风险的方面,排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权力运行风险点。重点查找不履行“一岗双责”或履行不到位、违反民主集中制独断专行或放任不管、执行规定不严格、操作程序不规范、滥用自由裁量权等行为。
(二)制度机制风险点。主要查找各项制度是否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是否存在操作性不强、贯彻执行难到位、相互矛盾、缺乏有效监督等漏洞,以及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标准、自由裁量空间、“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等可能产生行政不作为或滥用职权的廉政风险点。
(三)外部环境风险点。主要查找相关行政人员有可能被行政管理对象或服务对象施加利益诱惑或其他非正常影响,导致行政人员行为失范、以权谋私,可能构成失职渎职或权钱色交易等严重后果的廉政风险点。
(四)作风效能风险点。主要查找个人思想道德素养不高、自律不严、品行不端、生活习惯不良等廉政风险点,以及因个人庸、懒、散、奢、软、等、推、拖、冷、浮等不良作风引起的廉政风险点。
(五)其他风险点。指各党总支、各科室认为需要列入排查内容的其他风险点。
四、廉政风险点排查的方法和步骤
(一)方法
各党总支、各科室根据工作职能,围绕管事、管人、管财以及执纪执法等权力运行全过程,分析每个工作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通过个人自查、同事互查、条块互查、组织帮查、群众助查等方式,认真查找廉政风险点。
(二)步骤
1.宣传动员部署(8月1日—8月6日)
大力宣传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街道成立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宣传发动,让全街党员干部深刻了解风险点排查工作的重要性。
2.查找廉政风险点(8月6日—8月10日)
分查找个人廉政风险点;各党总支、各科室廉政风险点;领导班子廉政风险点三部分,可以分开进行,也可以同步开展。查找工作结束后,分别填写《个人廉政风险点自查表》(见附件一)、《党总支(科室)廉政风险点自查表》(见附件二)、《领导班子廉政风险点自查表》(见附件三),召开相关讨论会,研究确定廉政风险点及防范措施,在充分听取意见和建议后进行完善。
3.评估风险等级(8月10日—8月15日)
各党总支、各科室根据风险发生的机率大小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查找出的廉政风险点分为三级:一级风险指发生机率高,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严重后果(如可能触犯国家法律,构成犯罪)的风险等;二级风险指发生机率较高,一旦发生可能造成较为严重后果(如可能违反相关纪律法规,受到纪律或行政处分)的风险等;三级风险是发生机率较小,一旦发生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一定经济损失的风险。
4.落实整改与建章立制(8月15日—8月20日)
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点,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防控措施和工作流程,加强整改,建章立制,堵塞漏洞,不断探索建立有效防控廉政风险点的体制机制,深化惩防体系建设,推进反腐倡廉关口前移。
5.公示(8月21日—8月27日)
各党总支、各科室将排查的廉政风险点、防范措施、建章立制等情况进行汇总,交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在公示栏公示7天,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同时公布纪检监察工作室监督电话,实现对廉政风险点的长效管理和监督。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党总支、各科室要将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作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抓紧抓好。各党总支、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要带头查找廉政风险点,带头抓好自身和职权范围内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突出重点,有序推进。要以廉政风险点排查为契机,确定本部门、本单位权力运行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突出抓好对人、财、物的管理,切实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融入到工作的全过程,以重点带全面,以关键促整体,全面提升我区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水平。在查找廉政风险点过程中的重要会议,街道将邀请相关纪检监察工作室参加。
3.严格把关,注重实效。纪检监察工作室会依据《纪检监察工作室对联系单位廉政风险防控评价实施办法(试行)》(建纪发[2013]13号),对我街道各党总、各科室廉政风险点的防控评价,推进廉政风险点防范长效管理工作。对街道各党支、各科室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进行跟踪指导,望和党总支、各科室积极配合工作室共同开展好廉政风险防控评价工作。各党总支、各科室于8月31日前,将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工作总结报街道党政办。
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度2
为积极有效预防和减少民警违法违纪,不断完善全市公安机关惩防体系建设,根据上级机关统一部署,结合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在全市公安机关组织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专项工作,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市公安机关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举全警之力,把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工作作为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的切入点,作为深入开展创“四无”活动、争创廉洁警队的突破口和重要载体,积极稳妥地推进,扎实有效地工作,促进广大民警规范执法、廉洁执法,树立新时期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的新形象,在全市公安机关形成“人人想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良好氛围和有效机制,推动公安工作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
二、目的意义
“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是以保持党员干部廉洁勤政为目的,融教育、制度和监督于一体,廉政建设和作风效能建设有机结合的工作运行机制。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是国家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尤其是在执法工作中有着一定的自由裁量空间,在行使过程中必然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一旦形成廉政风险不能有效防范,势必产生不良后果,甚至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因此公安监督工作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监督工作,更有着特殊的规定和要求。在公安机关通过每位民警、每个岗位查找廉政风险点,制订相应防范措施,规范和制约权力,建立健全融教育、制度、监督于一体的有效防控廉政风险机制,将预防关口前移,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廉政风险,提高反腐倡廉制度的科学性、严密性和针对性,使制度内化为广大民警的自觉行动,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三、基本原则
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工作,要坚持从严治党、强化监督的原则,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保护挽救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
四、实施步骤
第一个步骤:全面排查廉政风险
1.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市局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也要结合本单位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实际,制定实施计划,明确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此项工作扎实开展。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采取专题学习、重点辅导、交流研讨等方式,组织全体民警深入学习并深刻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领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机关反腐倡廉建设会议精神,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统领,充分认识公安机关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同时,要认真组织学习领会苏州市纪委、市委政法委排查廉政风险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目的和意义,明确排查防控廉政风险的具体要求,教育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开展排查防控廉政风险工作,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推进公安机关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和廉洁警队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公安机关肩负和完成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的必然要求,目的是预防和控制民警不犯或少犯错误、减少失误,防微杜渐,从政治上真正起到关心和保护广大民警的作用,从而提高广大民警的思想认识,让民警人人参与,树立风险理念,筑牢思想防线。各单位工作计划在6月15日前报送市局纪委。
2.全面排查廉政风险。要结合各自岗位职责特点,围绕权力运行关键环节,深入排查影响权力正确行使的廉政风险事项,重点围绕工作态度认真查找思想道德风险,围绕部门管理认真查找制度机制风险,围绕工作岗位认真查找权力职责风险。要集中一段时间,通过自己找、群众帮、领导提、组织审等途径,将风险点找准找全。排查工作分两个层次:
一是个人。民警个人要对照自身岗位职权,结合以往履职及制度执行的实际情况,从工作态度、岗位职责等方面认真排查可能发生的各类风险,填写《个人廉政风险查找和防范承诺表》,在单位办公场所醒目处公示。经公示征询意见和所在单位领导班子审核确认后,填写《个人廉政风险查找“回头看”和防范承诺表》再予公示。一般民警由所在单位主持工作负责人审核,主持工作负责人由分管局领导审核。今后,民警个人履行防范承诺情况纳入年终公务员考核和个人述职述廉内容。
二是单位。各单位要对照主要职责,特别是核准后的权力、权限,认真排查管理和相关制度执行中潜在的廉政风险,填写《单位廉政风险查找和防范承诺表》,在本单位办公场所醒目处公示。在公示的基础上,要召开廉政风险分析会议进一步广泛征询意见,并填写《单位廉政风险查找“回头看”和防范承诺表》再予公示。今后,单位履行防范措施情况纳入年终对各单位考核和领导班子述职述廉内容。
排查廉政风险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围绕岗位职责特点和权力运行过程;二是围绕业务工作各类数据分析比对;三是围绕日常办理群众投诉和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四是围绕一些民警违法违纪典型案例。在排查工作中,每次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各单位《单位廉政风险查找“回头看”和防范承诺表》在7月15日前报市局纪委。
第二个步骤:积极防范廉政风险
在排查廉政风险的基础上,要从监督、制度入手,着眼长远,夯实基础,积极防范廉政风险。
1.强化监督检查。要坚持深化内外监督机制建设,不断拓展监督的渠道,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各单位要结合半年度总结考评,组织召开一次社会各界人士座谈会,主动汇报工作,广泛深入地听取社会各界对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增加风险内容,修订防控措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执法和服务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内部检查考核制度,加大对民警履行防范承诺、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日常监督力度,严格考核奖惩,强化责任落实。要加强兼职纪检员、督察员、信访员队伍建设,制定和实施相关工作规范,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加强教育培训,畅通沟通渠道,形成内部监督合力。纪检督察要对各单位落实廉政风险防范措施情况开展经常性检查督察,积极防控各类廉政风险。
2.完善制度建设。廉政风险发生在业务环节,源于管理上漏洞。必须通过完善制度,强化业务监控,加以防范和解决。各单位要针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积极从源头上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一方面,要对每个岗位的业务工作制订相关工作规范,明确工作流程,确保权力正确运行;另一方面,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加强日常检查督促,严格奖惩考核,确保各项管理制度落到实处。市局各职能部门要对市局原有的管理制度进行一次梳理,对不能适应现实需要的要进行修订和完善,对管理上存在的盲区和漏洞,要及时制订落实相关措施加以规范,形成一套完备的制度体系。
第三个步骤:有效控制廉政风险
要在排查风险点的基础上,按照权力分解制衡理论,引入并实践标准化管理理念,加大技术反腐力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不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实时监督和过程控制。
1.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模式。一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市局清理的职权目录和流程图已放在市局督察队网页“工作制度”栏目内,请各单位结合各自的职能特点,在工作中抓好贯彻执行。各单位要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特别是要加强对可能发生人为干预行为和运用自由裁量权的环节的监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权力运行符合法定程序要求。二是积极导入质量管理体系标准。要围绕权力运行流程,建立健全各类基础台帐资料,使权力行使处处留下痕迹,做到凡事有人负责、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人监督。
2.建立廉政风险信息分析机制。各单位要针对各岗位职能特点,定期对搜集的主要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判定廉政风险有无实际发生,从而及早控制和化解各类风险。要继续落实《苏州市公安机关民警队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分析研判工作制度》,按照月分析、季研判、半年度联席会议的要求,定期分析廉政风险,提出针对性防控措施,不让民警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演变为违纪问题。
3.严格落实“诫勉”、“函询”、“问责”制度。要在定期分析廉政风险的同时,全面落实“诫勉”、“函询”、“问责”等制度规定,该诫勉提醒的要及时诫勉提醒,该函询讲清问题的要及时函询讲清问题,该追究责任的要及时追究责任,使个别民警在发生轻微违纪时就有人抓、有人管,做到“没有问题早防范,有了问题早发现,一般问题早纠正,严重问题早查处”,有效防控廉政风险。
第四个步骤:组织检查验收
纪检督察部门要经常性深入各基层单位进行检查督促指导,推动排查廉政风险工作扎实开展。活动结束后,纪检、政工部门要抽调专门力量对各单位开展工作情况组织检查验收,对搞走过场、被动应付的,要责令相关单位重新翻工补课,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同时要积极做好迎接上级部门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认识。各级领导干部要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的重要性,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排查防控廉政风险的始终,领导要为民警作表率,机关要为基层作表率,各级领导和广大机关民警要带头参加学习教育活动,带头查找廉政风险,带头制定和落实防范措施,积极推进全局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构建工作。
2.落实工作责任。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要列入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各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工作负全面责任。纪检、政工部门抓好面上指导、培训和协调工作,要通过组织培训、面对面指导、帮助总结提高、不定期督促检查等途径,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3.突出工作重点。为了确保“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各单位要在注重个人、单位“全覆盖”的同时,突出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和重要岗位,切实把构建防控机制融入到公安业务工作和队伍管理之中,有效防范和控制廉政风险。市局确定交巡警杨舍中队、城北派出所作为示范点,以点带面,促进此项工作全面铺开。
4.注重三个结合。一是要与“大学讨论”活动有机结合。当前全国公安机关正在掀起“大学讨论”活动的高潮,全市公安机关要按照科学发展观对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提出的新要求,新时期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的新期待,继续解放思想,既要抓好“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的基础性工作,更要着眼长远,按照“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引入先进管理理念,结合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实际,研究分析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实践新方法、新途径,学会运用新知识、新载体,及时修订、完善制度,真正形成持续改进、不断完善的防控廉政风险长效机制,实现公安工作的科学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二是要与开展廉洁警队建设、创“四无”活动和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制度建设有机结合。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工作与公安机关正在开展的廉洁警队建设、创“四无”活动和全面推进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的目标任务是一致的,而且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工作中的“找、防、控”三个主要环节的内容与廉洁警队建设、创“四无”活动和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的内容也是有相互联系的,因此,各单位在工作中切不可单打一,而是要找准结合点,创造性地开展工作,融会贯通地抓好部署、检查、考核和落实,确保各项工作同步推进。三是要与各项公安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开展“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工作,一个鲜明的特点,就是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专项教育活动,而是与业务工作密不可分的反腐倡廉建设的工作运行机制。因此,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并服务于“公安中心工作”,以“找、防、控”每个环节工作的落实,促进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全面落实,促进公安队伍作风效能建设水平的全面提高,确保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不出事,以此来检验“排查廉政风险、健全防控机制”工作的成效,以饱满的热情圆满完成各项公安保卫任务,为建设“平安**”、“协调**”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廉政风险点排查制度3
一、廉政教育防控制度
1、制定年度廉政教育计划,健全和完善廉政教育相关制度.
2、针对机关干部政治思想实际,每季度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开展一次党纪政纪条规、部门法规条例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增强机关干部的法纪意识、风险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
3、每年组织两次机关干部参观学习红色革命教育基地和观看警示教育片,进行正反两面典型教育,促使全体机关干部廉洁自律、自我主动防范.
4、大力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努力打造廉洁勤政、廉荣耻辱的浓厚工作氛围.
二、廉政风险预警制度
1、单位领导、科室、社区负责人、岗位工作人员层层签订廉政风险防控责任书.
2、针对排查出来的廉政风险点及确定的风险等级,分三级进行预警:根据单位和个人在党风廉政方面存在问题的程度,实行“一级(红色)预警、二级(黄色)预警、三级(蓝色)预警”管理办法.一级预警是面向全体机关干部“敲警钟”,签订廉政承诺书,向社会公示,强化自我防范意识;二级预警是为重点岗位和人员设“警戒线”,当群众对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工作人员有反应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书,进行督导性谈话;三级预警是向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人员“亮红灯”,实施重点预警,及时开展诫勉谈话,督促相关人员主动接受调查,及时纠正错误.真正做到以防为主,惩防结合,及时纠正和处置权力运行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廉政风险,避免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转变为违纪违法行为.
3、对发现问题的个人及岗位,根据问题严重程度下发《廉政风险警示提醒书》、《廉政风险诫勉谈话,责令改正书》,及时提醒、诫勉、限期改正.
三、廉政风险点定期分析评价制度
1、定期开展廉政风险点排查,通过自查、服务对象举报、行风监督员反映、民主测评、日常监管等渠道,及时发现掌握各种风险因素和征兆性、苗头性问题,确定重点部门、重点岗位的腐败风险点,并填写《个人岗位风险点自查表》.
2、及时召开风险防控形势分析会,对查找出的风险点进行认真分析评估,分析风险点发生的规律和内因,评估其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危害,对确定的查找出的风险点按照危害程度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等级,界定每个工作岗位风险“警戒线”.
3、依据分析、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风险防范措施,健全规章制度,进行事前防范.
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制度
(一)制定并实施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计划,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作为街道办事处中心组学习和党员干部廉政教育中的重要内容,定期开展学习教育活动.
(二)街道办事处中心组学习成员和党员干部在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中积极带头,领会精神实质,及时做好学习笔记,参加学习研讨和撰写理论文章、心得体会以及相关的教育活动,为确保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提供组织和形式上的保证.
(三)完善并重点落实“一把手”讲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党课制度,发挥领导干部讲廉政的带头作用.每季度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开展一次党纪政纪、部门法规等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增强机关干部的法纪意识、风险意识和依法行政意识.
(四)建立健全经常性的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教育活动,利用正反两方面典型,教育和引导党员干部珍惜工作岗位,秉公办事,爱岗敬业.通过开展经常性廉政风险警示教育,提高党员干部严守制度、坚持原则,防止不廉行为的发生.
(五)街道党工委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通报学习进展情况,并作为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确保学习教育内容落实到位.同时,创新宣传教育载体,不断扩大学习教育成果.
五、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决策制度
(一)正确决策是事业顺利开展的重要前提,科学民主决策是实行民主集中制、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的重要环节,在决策中应坚持扩大民主,依法决策,使决策主体、决策行为、决策程序于法有据,依法进行,做到决策权责统一.
(二)街道党工委会议主要决策党务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包括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和干部选拔任用、党员的奖惩.通过坚持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严格按照规则和程序办事,事前沟通达成一致,使决策事项符合党章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党支部议事规则和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三)办事处会议决策重点工作部署、重要财务开支和人事任免、奖惩、干部调出、调入等廉政风险防范事项,决策中坚持民主作风,落实民主集中制,按照从严管理干部的规定,加强对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在尊重事实、客观调查基础上,使决策更加符合实际,努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
(四)调查研究是决策活动的基础性环节,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不深入调研不决策,大兴调研之风,在进行决策前,必须深入调研,掌握真实情况,抓住主要矛盾,作出准确判断.
(五)凡属重大决策、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都要经过领导集体内部充分讨论作出决策,有的还需专家论证,征求意见.在决策过程中倾听少数人意见.
(六)对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完善专家咨询制度,必要时,实施听证和公示制度,保证决策目标和内容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决策方案的顺利实施和有效贯彻执行.
六、廉政风险防范管理执行制度
(一)科学决策是基础,执行是关键.通过决策和制度的执行,发挥出决策和制度的保障、制约和督导作用,更有助于提高履职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防范内部风险.
(二)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反馈执行过程中的信息,增强可行性和准确性.
(三)落实执行责任制,提高执行意识.执行中应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理清层次、抓住重点,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配合,推动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着力提升领导负责制,发现并解决制度执行中的矛盾和问题.推行“全员责任制”,做到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人人有压力,人人自觉树立责任意识、人人执行制度不折不扣.
(四)监督检查是提高执行效率的重要手段,领导亲自挂帅,对各科室、社区督查,引导执行,提升执行效果.
(五)健全评价奖惩、激励机制,强化执行纪律,利用各种手段激发执行者,强化他们的正确行为,引导把他们将潜能变成显能,进而转化为效能.
(六)对执行不力者要追究相关责任,鼓励遵章守制者、教育有章不循者、震慑职务犯罪者,促进制度落实.进行责任追究要注意:以执行的制度作为检查的依据,避免检查中的人治行为;对被检查者应一视同仁,公正、公平、公开的责任追究,发挥责任追究的作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除责成纠正外,对负有责任者必须以通报、年终考核降低等次等形式进行责任追究,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切忌搞“下不为例”等形式主义的批评教育;在精神和物质上支持监督检查者的工作,消除他们的顾虑,敢于发现问题、暴露问题.
七、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制度
(一)廉政风险防范管理监督旨在降低风险,维护团结统一的良好局面,是开展监督最基本的原则要求,全体党员干部有权平等地直接或间接地监督部门一切事务.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员和党支部之间依照党规党法所进行的相互监察与督促的活动,有助于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制约、规范党内监督对象.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应围绕着监督谁、谁来监督、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等基本方面展开.党员干部是监督主体,应该履行或正确履行其监督的职责或责任,主要对党支部和局务会议行使权力进行监督,防止权力滥用.
(三)监督涉及到行使职权和履行义务的方方面面,内容极为广泛.做好监督工作要把握监督的重点内容,抓住监督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增强监督的针对性,使监督取得实效.
(四)实现监督的有效形式,应探索监督的思路,把握监督的规律性,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促使决策更加民主化.决策的有关情况必须公开,可以通过“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在规定范围内作出报告和解释;通过“舆论监督”、“信访处理”、“巡视”等制度.帮助发现从决策到执行的整个过程中,是否依法办事,有无失职、渎职甚至腐败现象.监督中发现的问题,通过“谈话和诫勉”、“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处理和解决.
(五)在监督中,应受到监督制约和保护支持,通过严格的制度和有效的措施监督制约被监督者,保护支持监督者的合法权益与工作的积极性,以防止被监督者滥用权力打击报复现象的发生.
八、廉政风险责任追究制度
1、对存有廉政风险表现责任形式之一,并经查实的,第一次进行诫勉谈话,责令改正;第二次通报批评,限期改正;一年内累计三次者,给予严处.
2、对出现廉政风险并造成一定影响的,以及受到廉政风险预警后未及时改正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程度,逐级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3、对发现违规、危机和存在廉政风险问题的工作人员,取消当年评先树优资格,一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4、对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并经查实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九、腐败风险信息收集制度
1、为全面、真实、准确地收集腐败风险信息,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腐败风险预警防控,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2、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的范围和对象是: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社区各岗位及全体机关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腐败问题,重点是容易滋生腐败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及人财物管理等重点部位和环节.
3、腐败风险信息收集的措施和方法是:
街道办事处党风廉政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和信息交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腐败风险信息日常收集工作,不断拓宽收集渠道.
①通过信访举报投诉收集信息.
②通过案件检查、审计收集信息.
③通过日常巡视检查收集信息.
④通过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等活动收集信息.
⑤通过问卷调查、网上调查、访问服务对象等方式收集信息.
⑥通过其他方式收集信息.
4、每半年对本单位潜在的主要风险点进行分析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向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并填写《腐败风险风险信息采集表》报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
十、腐败风险信息处置制度
1、为及时有效地处置腐败风险信息,切实做好腐败风险预警防控工作,推进腐败风险处置工作的规范化,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2、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评估,对上报的腐败风险信息及日常收集的腐败风险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重点评估风险信息的真实性和腐败风险的危害性及风险等级.
3、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对应预警防控的腐败风险,根据其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等级,并根据腐败风险的变化,及时调整风险等级.
4、局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对已确定的腐败风险,根据不同对象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一)对党员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采取谈心疏导、批评教育、信访约谈、发函询问、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预警处置.
(二)对科室、社区,采取对责任人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等形式进行预警处置,纠正工作中的失误和偏差,化解腐败风险.
(三)对新发现的腐败风险,责成相关科室和个人及时制定防范措施.
5、建立和实行腐败风险处置结果回告制度.各责任科室接到预警后,根据腐败风险等级和预警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对腐败风险进行剖析,制定整改方案和防控措施,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及时化解腐败风险,同时形成书面报告.
6、建立和实行腐败风险预警督办制度.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负责腐败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跟踪监控,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应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责任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整改落实,同时应与责任单位负责人或责任人诫勉谈话.对在规定时间仍未整改、错误继续蔓延构成违纪违法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立案查处.
7、对预警处置情况进行通报.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对实施预警处置的情况,及时向街道办事处班子报告,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十一、家庭廉洁承诺制度
1、承诺对象:
街道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社区负责人.
2、承诺内容:
(一)组织家庭成员学习有关廉政建设规定,支持亲属配偶自觉廉洁从政;
(二)不介入、不影响单位上的重大公务活动;
(三)不给家庭成员在争项目、资金方面提供便利,不给配偶与子女介绍工程;
(四)家庭成员不收受他人现金、礼品、有价证券;
(五)不以领导干部的名义报销家庭的医疗费、招待费、电话费、手机及电脑费用等;
(六)不违反住房规定;
(七)不以家庭重大事项借机敛财;
(八)配偶和子女不得利用领导干部的职权接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免费旅游;
(九)家庭成员不在领导干部管辖范围内经商办企业;
(十)家庭成员之间互相监督,互相帮助,开展廉洁竞争,争当“廉内助”,共创“廉洁家庭”.
十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制定本规定:
1、领导干部重大事项的报告,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级负责受理.
2、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①本人、配偶以及共同生活的子女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情况.
②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③本人、子女及配偶出国定居情况.
④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对需答复的请示,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4、报告内容一般应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5、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