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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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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第一篇】

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准确把握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内涵新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更明确、内容更具体、责任更清晰、追责更严格,现制定局2020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一、党委主体责任清单

局党委对我局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坚持主抓直管,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具体责任如下:

1.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局党委在研究部署专项工作的同时,应当就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提出要求。

3.局党委会议应当集体研究决策、直接部署推动事关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清廉建设的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安排。

4.每年年初听取上一年度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汇报,全面总结分析,研究制定本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计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结合工作分工逐项细化分解落实责任到领导班子成员,并明确具体要求和时间进度。

5.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专题例会,总结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及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遇有重要事项,及时集体研究决策、作出部署。

6.按照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职责,组织开展党章党规党纪宣传教育,按照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全面执行党的纪律。

7.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具体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和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8.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倒查、“一报告两评议”、离任检查等制度,防治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9.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建立权力清单制度,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健全防止利益冲突机制,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10.对上级巡视、巡察、主体责任报告评议、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等提出的整改要求,及时研究提出整改落实措施,并分解落实责任,限期完成报结。

11.每年按时向县委及县纪委提交上一年度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书面报告,同时要求科室(单位)书面报告。

12.落实党纪处分决定及有关配套处理措施。

13.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4.加强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建设,领导和推动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5.加强问责工作,对在党的建设和党的事业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责任追究,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16.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党委书记责任清单

局党委书记要坚持管党治党,牢固树立不抓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就是失职的意识,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具体责任如下:

1.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安排和具体措施,部署上级巡视、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2.参加涉及全面从严治党全局性工作的会议和活动,对全面从严治党重点工作亲自部署、协调、督促、落实。

3.对反映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单位)负责人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4.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经常性批评和自我批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监督。

5.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定期听取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与科室(单位)负责人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及时听取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汇报,协调督办重大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帮助执纪执法机关排除办案中的阻力和干扰。

7.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8.按照局党委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科室(单位)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9.每年年初按照上级纪委要求,当面报告个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评议。

10.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11.推进本地本单位机关纪委建设,支持机关纪委按照党章党规规定履行职责、发挥作用。

12.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清单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目标任务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既抓业务又抓党务,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责任如下:

1.定期专题研究、布置、检查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指导督促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按照局党委确定的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分工和责任分解要求,按时抓好落实并向局党委报告。

3.加强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班子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廉洁自律和作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到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

4.受局党委书记委托,对反映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中层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轻微问题开展约谈提醒。

5.与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负责人开展经常性谈话,了解督促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对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作风和腐败问题比较突出的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督促整改。

6.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7.按照局党委的统一安排,每年带队对分管科室和联系分局(所)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8.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支持纪委(纪检监察组)按照党章规定和纪检监察机关“三转”要求履行监督责任。

9.上级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科室(单位)负责人责任清单

1.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局党委的要求,做到业务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落实。

2.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局党委有关全面从严治党、清廉建设和政治生态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重要会议精神,

3.定期向局分管领导汇报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4.带头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在遵守和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等制度规定上作表率。

5.结合本科室(单位)工作实际,与所属人员经常性地开展廉政谈话,做到抓早抓小。

6.对上级巡视巡察提出的涉及本科室(单位)的整改要求,认真研究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

7.主动接受纪委(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做好“三重一大”事项报备工作。

8.局党委确定的其他工作事项。

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第二篇】

为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等党内法规和市委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清单。

一、聚焦政治监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对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2.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的执行情况,严肃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促使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时刻严守“五个必须”,坚决防止“七个有之”。

3.加大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规范权力运行的监督力度,协助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履行“两个责任”情况监督检查,并纳入年度综合考核重要内容,督促被考核单位认真做好反馈问题整改。每年向省纪委、市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4.严格落实省委“三查三问”和党内政治监督谈话等制度,严格执行市委“一单两制”,加强对省委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安排落地见效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深化党内监督

5. 强化党内同级监督,督促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发现管理的党员干部存在政治、思想、工作、生活、作风、纪律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咬耳扯袖,防微杜渐。

6.加强对党的政治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意见》等,紧盯“关键少数”,看住绝大多数。

7.加强对党员权利和义务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障党员权利,督促履行义务。及时受理党员控告和申诉,对经调查未发现不当行为的,予以澄清和正名。

8.强化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充分发挥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派驻监督职能作用,坚持主动靠前监督,延伸监督触角,加强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监督。

9.严把干部选拔任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结合日常监督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加强分析研判,实事求是评价干部廉洁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三、加强作风监督

10.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省、市实施细则情况的监督检查,紧盯“八重八轻”“浅、浮、推、粗、过、假”等突出问题,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深化拓展基层减负工作成效。

11.加大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力度,坚守重要节点,紧盯隐形变异,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防止老问题复燃、新问题萌发、小问题坐大。

12.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建立健全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严惩快处民生领域腐败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行为,坚决遏制基层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四、严格执纪监督

13.持续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坚持落实派驻机构“三为主一报告”,认真贯彻《关于深化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完善纪法衔接、法法贯通制度,健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执纪执法监督机制,着力把改革优势转化为监督效能。

14.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15.加大监督执纪审查调查力度,对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特别是十九大后仍不知止、胆大妄为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提高治理腐败效能。

16.紧盯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领域、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加大监督查处力度,针对发现的薄弱环节,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督促规范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强对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

17.畅通信访举报渠道,通过查办案件、专项治理、司法机关和审计机关移送以及媒体和网络舆情等渠道,及时发现案件线索。认真执行重要信访、重要案件线索向上级机关报告制度。

18.牵头召开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强化工作协调,增强反腐合力,积极沟通协作,全力追赃追逃。定期召开案件分析会,通报案件查处情况,查找问题和不足。

19.坚持“一案双查”,对违反党的“六项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和单位,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20.加强思想道德和党纪国法教育,推进廉洁文化建设,注重家风建设,引导党员、干部修身律己、廉洁齐家,培养现代文明人格。持续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加大典型案件剖析和曝光力度,做深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做实同级同类干部警示教育。

五、推进巡察监督

21.坚持政治巡察定位,组织实施好巡察工作,严格执行“两清单一报告”制度。大力推广“提级巡察”“交叉巡察”等模式,推动巡察工作向重点行业领域、重要部门,向村(社区)和基层站(所)党组织延伸全覆盖。同时,协助市委做好省委巡视期间的沟通联络工作,及时处置移交的问题线索。

22.强化对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日常监督,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落实整改方案和报告预审、重点督办、联合督查等工作机制,对整改不力的单位,及时约谈、跟踪督办,确保反馈问题整改见底清零。

六、强化自身监督

23.加强对下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定期组织各县市区纪委书记、市直派驻(出)机构主要负责人开展述责述廉,督促其严格落实“两为主一报告”工作机制,强化对其履行监督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督促整改发现的问题。

24.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健全内控机制,强化对审查调查各环节的监督制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加强内部管控,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

25.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不断提升综合素养,锤炼对党忠诚、勇于担当、谦虚谨慎、“三严三实”的品格和作风。

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第三篇】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市各级纪委(纪检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

一、政治监督责任

1.全面、准确、及时贯彻中央、省、许昌市和我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向党委(党组)提出工作建议,协助党委(党组)谋划全域全局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确定年度工作任务。

2.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及时向党委(党组)和上级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工作情况。

3.协助党委(党组)明确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层层细化分解,把责任压紧压实压牢。

4.协助党委(党组)对下级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日常检查、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提出年度考核等次评定建议。

5.在党委(党组)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发挥各成员单位在反腐败工作中的作用。

二、教育监督责任

6.大力推进“刻印工程”,经常性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党纪党规等教育,开展“一准则一条例一规则”集中学习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党的纪律和要求刻印于心。

7.坚持以案明纪、立规严纪,加强对违纪违法案件的剖析,利用反面教材加强警示教育。

8.大力推进廉政文化教育,结合实际开展廉政文化“六进”活动,开展廉政微宣传,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促进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价值取向,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9.健全并落实党风廉政网络與情信息收集研判处置和宣传引导机制,有效发挥网络平台的监督和宣传作用。

10.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紧盯纪检监察工作薄弱环节,查找症结根源,研究对策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

三、纪律监督责任

11.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坚决维护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中央、省、许昌市和我市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査,确保政令畅通。

12.严明组织纪律,坚决纠正和严肃查处违反民主集中制、有关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问题,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问题,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违规用人、跑风漏气等问题。

13.严明廉洁纪律,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贪污贿赂等违纪违法问题。

14.严明群众纪律,坚决查处对群众疾苦麻木不仁、推诿扯皮,以及在涉及群众重大事项上盲目决策、无视群众意愿问题,严肃查处违规加重群众负担、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合法权益等突出问题。

15.严明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カ问题,工作中弄虚作假、虚以应付以及违规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人员招录等问题。

16.严明生活纪律,坚决查处党员干部生活情趣低下、腐化堕落、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行为。

四、作风监督责任

17.大カ开展“连心工程”,持续加大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查处力度。保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采取有效措施,紧盯重要节点,密切关注新动向,坚持暗访、查处、追责、曝光“四管齐下”,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18.加大对庸政、懒政、怠政、为官不为等问题的责任迫究力度,坚持问题导向、从严整治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

19.开展脱贫攻坚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腐败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重点查处在脱贫攻坚工作中落实政策优亲厚友、项目审批吃拿卡要、扶资金截留挪用、贫困户进入退出中欺上瞒下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保障。

20.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重点查处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突出问题,严肃查处在土地征收流转、“三资”管理、惠农补贴、扶贫资金、低保医保、旧村改造资金管理使用中的以权谋私、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行为。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形成强大震慑。

21.加强基层党风政风监督检査机制示范点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示范点创建工作,坚持先行先试,抓好正面引领,在不同层面、不同领城形成基层党风政风“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2.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和完善配套措施,不断健全有利于优良作风养成的长效机制。

五、日常监督责任

23.大力推进“固本工程”,扎实推行全面从严治党明责、记实、示范、保障“四项机制”,建立在线督查平合,科学运用考核结果,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24.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十二个不准”为抓手,开展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

25.积极探索强化对同级党委(党组)监督的有效途径,加强对同级党委(党组)特别是常委会委员、党的工作部门和直接领导的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

26.开展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廉,接受市委委员和市纪委委员现场询问和评议。

27.持续开展“廉政大约谈”活动,对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打招呼、早提醒。坚持对新任职领导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

28.严格把握好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洁意见回复关”,加强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审査,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

29.探索数字化管理新模式,建设党员干部廉洁档案综合运用电子化平合,完善动态更新机制,全面、准确、及时掌握党员干部守纪、作风和廉洁情况,落实对“关健少数”的监督。

30.全面推进巡察工作,重点发现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从严治党不力等问题。

31.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强有力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一案双究”既迫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上查一级,追究领导责任和党组织责任;对该问责而不问责的,一律严肃问责。

六、执纪监督责任

32.大力推进“护林工程”,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突出惩治重点,把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作为重中之重。把握三个时间节点,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后的顶风违纪行为,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

33.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认真受理、处理群众反映和举报的问题;建立问题线索台账,强化问题线索管理,规范执纪审查流程,严格执纪审査时限,提高执纪审查效率。

34.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落实《中共许昌市纪委关于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实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试行)》(许纪发[2017]1号),进一步规范完善适用情形、处理方式、实施程序和转化标准,靠运用第一种形态”遏制增量,靠运用“第二、三种形态”减少存量,靠运用“第四种形态”强化震慑。

35.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坚持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履行程序,加强案件审理,不断提高执纪审查质量。

七、自身监督责任

36.大力开展“先锋工程”,落实纪律检査体制改革举措深入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37.落实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执纪审査工作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在向同级党委(党组)报告的同时向上级纪委报告。落实各级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副组长)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的要求,优化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结构。

38.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下级纪委至少每半年向上级纪委报告1次工作,每年向上级纪委进行述职。

39.深入推进派驻纪检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充分发挥派驻纪检机构作用。

40.建立和完善纪检监察组织监督责任考核办法,推动监督责任落实。

41.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监督执纪能力。

42.充分发挥内部监督机构作用,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严防“灯下黑”,用铁的纪律打造反腐倡廉“铁军”。

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第四篇】

(一)党委责任清单

加强组织领导

(1)树立全面从严治党理念,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全局”的理念,切实加强对党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常研究、常部署、常督促、常检查,真正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2)全面、准确、及时贯彻市委、市纪委、集团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部署,分析研判形势,统筹谋划公司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企业意识形态工作;研究制定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和措施,确定年度任务。

(3)落实中央办公厅《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及省、市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公司年度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督促指导各党支部按照公司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要求,制定完成自身责任清单、并延伸到基层,建立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体系,实行档案管理,抓好工作落实。

(4)制定公司2020年度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责任书,并完成签订工作;与基层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党风廉政责任书,做到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

(5)公司党委领导班子年度至少专题研究2次党建工作,并纳入企业整体工作。4月份召开公司2020年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总结工作,部署安排2020年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6)坚持领导班子基层党建联系点和下沉一级建立基层党建联系点制度,公司党委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2个所属和下沉一级联系点单位,全年深入所属单位联系点和下沉一级联系点单位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加强对基层单位党建工作指导。

强化监督检查

(7)完善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要问题;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和上级领导机关交办事项,推动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各单位、部门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抓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强大合力。

(8)明确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机构,明确专人抓好主体责任工作任务的统筹计划、组织安排和日常调度,综合协调推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9)落实履责报告制度,公司党委定期听取纪委履行监督责任、所属各党支部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情况。严格落实廉政谈话、述责述廉制度。加强对下级党组织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

(10)强化检查考核,4月份修订完成《2020年党建工作考核细则》,并纳入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实行双百分、同比重考核。对违反“三重一大”制度、党员干部严重违纪违法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通过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经常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实施责任追究。

(11)严格履责记实制度,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组织领导、机制制度建设、推进落实、检查考核、责任追究等具体工作情况,做到全程留痕、记录在案,做到详实、规范、严谨、细致。

规范选人用人

(12)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把好正确用人导向,贯彻执行《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切实选好用好干部,树立良好的选人用人风气。

(13)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干部任用前充分听取本级纪委对拟任用人选的意见,完善和落实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14)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任人唯亲、体内循环,严肃查处因人设岗、弄虚作假、拉票贿选、违规考录招聘人员等违纪行为。实行干部“带病提拔”责任倒查制,加大问责力度,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

深化作风建设

(15)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做好重大活动稳定工作。

(16)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常态化、长效化,坚决纠正“四风”问题。每半年听取一次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情况汇报。

(17)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抓好行风建设,加大作风问题惩戒力度,坚决整治违规使用公车、超标准接待、差旅活动超规格等问题。

维护职工利益

(18)健全职工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和权益保障机制,落实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接访下访和信访联席会议制度,解决职工合理诉求。

(19)加强对企业内部控制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防止以权谋私、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侵占、挥霍浪费等问题发生。

(20)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利益,深化党务公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严肃查处侵害职工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领导和支持纪检监察工作

(21)支持纪检监察组织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把工作重心转换到监督执纪问责上来。领导和支持纪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

(22)统筹组织人事、审计等力量,加大执纪审查力度,做好领导干部任期内、离任后审计监督,做到有信必查、有腐必惩。

(23)支持和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及时研究、主动解决重大问题;重视和加强纪检监察组织及干部队伍建设。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

(24)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人管事,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度,深入推进关键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对重点岗位人员和重点部门,强化风险排查。加强工程设备招投标、废旧物资处置、安全生产管理、职工招聘等方面的监督。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2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落实《准则》《条例》,贯彻执行《公司党委会议事决策规程》《公司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严格实行领导班子集体领导和班子成员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26)认真执行党内监督的各项制度,落实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谈话和诫勉、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重要制度,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

加强教育管理

(27)按照中央、省、市委、集团公司党委的部署要求,以“两学一做”为基本内容,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常态化开展“三述”,抓实“党支部学习”,学思践悟、知行合一,推动学习教育融入日常,抓在经常。组织开展2020年度“庆七一”主题系列活动。

(28)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为重要载体,加强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工作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加强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坚持抓早抓小,早发现、早提醒、早制止,坚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滑向违法。

发挥表率作用

(29)党委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增强“四个意识”,带头开展“三述”,带头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30)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任职回避等制度规定。

(3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

(32)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自觉接受组织、职工、舆论等方面的监督。

(二)党委书记、董事长***责任清单

直接责任

(1)对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负总责,在组织领导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的同时,带头履行好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做到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关键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听取情况汇报。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全面从严治党工作部署要求,分析研判形势,明确领导班子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责任分工、责任内容,制定班子及成员责任清单,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一岗双责”。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制定“两个责任”清单。抓好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

(3)与班子成员、分管部门、所属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建、党风廉政责任书,并督促所属各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

(4)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增强政治定力,加强对全局性、方向性工作的分析研判,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5)把握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要求和上级相关制度规定,坚持任人唯贤,切实选好用好干部,防止“带病提拔”、“带病重用”。

(6)加强对公司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坚定理想信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7)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和组织纪律观念,严格执行政治纪律,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倡导勤俭节约的经营管理理念。每半年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执行情况。

(8)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定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会议,到联系单位座谈调研,认真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全年深入基层现场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

(9)深化党务公开、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10)支持和保障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注重干部培训、培养和使用。

(11)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12)加强对党委班子成员、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其班子成员的教育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对班子成员、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人每年不少于2次,对所属各党支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实现全覆盖。

(13)主动接受、积极支持配合上级巡视巡察监督,认真做好问题整改,严格落实责任追究。适时指导开展对所属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把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贯穿始终。

(14)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增强“四个意识”,带头开展“三述”,带头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任职回避等制度。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主动采纳监督意见建议。

领导责任

(15)督促指导综合办公室健全信访稳定、厉行节约等相关制度,并监督运行落实。

(16)组织指导综合办公室、财务、审计等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突出“三公经费”管理、业务招待、资金管理使用、预算管理、审计环节等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措施制定工作,加强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7)督促指导党群工作部门健全党建工作及组织人事制度,并监督运行落实。严格落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指导制定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和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规定。

(18)组织指导党群工作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突出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领导班子考察等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措施制定工作,加强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9)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人员招聘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因人设岗、弄虚作假、拉票贿选、违规考录招聘人员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三)党委副书记、总经理***责任清单

直接责任

(1)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在布置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同时布置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工作部署,强化对分管部门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其制定年度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内容,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

(3)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定期了解掌握实际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履职待遇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反对铺张浪费。

(5)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定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会议,到联系单位座谈调研,认真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全年深入基层现场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7)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经常性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每人不少于4次。

(8)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增强“四个意识”,带头开展“三述”,带头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任职回避等制度。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主动采纳监督意见建议。

领导责任

(9)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逐步夯实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管理基础,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督促指导对公司各项制度建设按照“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标准化要求,进行补充、修订和完善。

(10)加强对招标采购管理的监督,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防止应招未招、拆分项目规避招标、设置不公平条件排斥潜在投标人以及搞暗箱操作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11)督促指导企业管理部门健全资产管理、处置和绩效考核等制度,并监督运行落实。

(12)组织指导企业管理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突出资产管理、处置等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措施制定工作,加强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3)加强对绩效考核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14)加强对资产管理、处置等关键环节的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等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副总经理***责任清单

直接责任

(1)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协助党委书记抓好公司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及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工作部署,强化对分管部门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其制定年度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内容,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

(4)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所属各单位纪检组织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5)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定期了解掌握实际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履职待遇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反对铺张浪费。

(6)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定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会议,到联系单位座谈调研,认真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全年深入基层现场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

(7)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8)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经常性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每人不少于4次。

(9)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增强“四个意识”,带头开展“三述”,带头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任职回避等制度。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主动采纳监督意见建议。

领导责任

(10)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党建工作。不断加强思想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在党员干部教育管理中的堡垒作用,增强凝聚力和战斗力。

(11)督促指导党群工作部门健全党建、党务相关制度,并监督运行落实。

(12)组织指导党群工作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突出推优评选、宣传考核、网络舆情处置、发展党员、帮扶职工等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措施制定工作,加强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3)督促指导、建立健全纪检监察相关制度,并监督运行落实。

(14)组织指导纪检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突出纪检监察工作中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措施制定工作,加强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15)督促指导完善工会、计划生育部门各项制度,并监督运行落实,防止违纪行为的发生。

(16)组织指导工会、计划生育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突出帮扶职工、计划生育等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措施制定工作,加强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责任清单

直接责任

(1)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工作部署,强化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其制定年度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内容,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

(3)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定期了解掌握实际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履职待遇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反对铺张浪费。

(5)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定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会议,到联系单位座谈调研,认真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全年深入基层现场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7)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经常性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每人不少于4次。

(8)坚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增强“四个意识”,带头开展“三述”,带头执行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严格落实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和社会团体兼职、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任职回避等制度。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自觉接受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主动采纳监督意见建议。

领导责任

(9)督促指导安全监督部门、营运管理部门健全安全管理、客运管理、服务管理等制度,并监督运行落实。

(10)组织指导安全监督部门、客运管理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工作,突出安全管理、客运管理、服务管理工作中关键环节的廉政风险排查和防控措施制定工作,加强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六)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责任清单

直接责任

(1)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2)坚决贯彻执行党委工作部署,强化对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其制定年度工作任务,细化责任内容,层层压实责任。抓好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

(3)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

(4)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定期了解掌握实际执行情况,严格执行履职待遇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反对铺张浪费。

(5)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切实转变领导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定期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会议,到联系单位座谈调研,认真听取干部职工意见和建议。全年深入基层现场调研时间不少于1个月。

(6)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由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7)加强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教育管理,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落实廉政谈话制度,经常性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与分管部门、联系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每年每人不少于4次。

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第五篇】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度机制建设,压紧压实各级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着力打造清政、务实、高效机关,结合X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___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薄弱环节,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落实主体责任制度体系,确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求贯彻执行到位,为X系统改革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二、工作重点

(一)压实主体责任

1.完善工作机制。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各级党组织要全面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党组每年至少召开2次专题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听取1次分管处室、直属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汇报。X党组每半年对各处室开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行检查考核,并下发通报,推动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办公室)

2.健全责任机制。主要负责人与各处室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责任书规定事项完成情况纳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党组每季度末向派驻纪检组提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报告,各处室每季度向党组报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报告。(责任单位:各处室、直属单位)

(二)加强队伍教育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完善学习制度,党组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理论学习,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让廉政教育入心入脑。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继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采取请专家讲课、赴红色教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等形式,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____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全年开展全员性革命传统教育、先进典型教育和警示教育活动、“一把手”讲党课以及讲落实主体责任等系列教育活动不少于6次。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牢记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树立崇高道德追求,养成纪律自觉,守住规矩底线。(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强化权力监督

1.加强党内监督。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重要职责,认真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引导、监督检查。认真落实集体决策制度,严格“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把民主集中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的全过程,并及时向派驻纪检组报备;强化风险防控工作,各处室、直属单位要继续完善副科级以上干部权力清单,同时对前期查找的风险点和防控措施进行修订,重新汇编成册;规范化开展廉政谈话;每季度分层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提升谈话质量,明确提出勤政廉政的要求,做到谈深谈透。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预算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各处室市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规范化建设,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防止暗箱操作和腐败问题。(责任单位:办公室、教就处)。

2.加强群众监督。加强网站建设,认真落实,扎实推进政务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检验和社会的监督;认真受理群众信访,对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置或调查核实,迅速回复处理意见,树好X为民惠民形象。(责任单位:组维处、办公室)。

(四)从严管理干部

1.强化干部培养管理监督。加强对党员干部尤其是“一把手”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推行副科级以上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全覆盖,如实登记其个人收入、家庭房产等信息,年底开展正科职及以上领导干部述廉活动;丰富机关文体活动,展示党员风采,培养党员干部的高尚情趣,进一步增强队伍活力;加强党员干部8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积极培养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提高干部考核评价的全面性、准确性,鼓励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爱岗敬业,遏制“为官不为”、失职渎职的行为,着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热情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责任单位:办公室)

2.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认真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和“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导向,完善干部考察考核,加强干部工作实绩、品德、朋友圈、社会诚信等综合方面的考核。落实干部任前征求派驻纪检组等有关部门意见、任前公示、任职谈话等制度,坚决防止用人失察、“带病提拔”。(责任单位:办公室)

(五)加强作风建设

1.坚决查纠“四风”。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强化重要时间节点的明察暗访,每季度对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对查处的问题一律在全X范围内通报曝光,检查情况报派驻纪检组备案;厉行节约,严格“三公经费”管理,进一步研究制定厉行节约公务消费等具体制度,并汇编成册,组织学习。每月5日前向派驻纪检组报送公务接待(含学习班、培训班、业务活动)情况。(责任单位:办公室)。

2.密切联系群众。领导班子成员经常性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活动。持续深入开展党员干部进社区、“三进三帮”、挂村帮扶、“两访两帮”等活动,实现密切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责任单位:就管中心)

(六)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严格执行,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高标准高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严格执行,严格执行“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扎实开展党员活动日,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断优化良好政治生态。(责任单位:办公室)

(七)抓好基层基础

坚持“固本强基”,从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党组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党建工作。深入实施“五有六好”机关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抓好党务干部的选配和培训,建设一支对党忠诚、为党负责、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纯正的高素质党务干部队伍。开展“创新党建载体、展示党员风采”活动,引导广大党员立足岗位作表率、当先锋、比贡献(责任单位:办公室)。

(八)坚决惩治腐败

全力支持和保障派驻纪检组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纪挺法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查处,对违纪违规的党员干部从严查处、决不姑息。对巡查反馈的问题,着眼常态长效抓整改落实,不断深化和巩固整改成果。(责任单位: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传递压力。成立以党组书记为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X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X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能,加强向派驻纪检组请示汇报工作,建立与教就处、组维处、工会等处室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建立工作台账,全程跟踪问效。各处室要强化履职尽责,建立履行主体责任工作台账,对落实主体责任各项工作资料及时归档、全程记录。台账要有任务、有过程、有结果,全面反映出本单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工作情况,办公室将实施跟踪问效。

(三)严格督查考核,强化追责问责。注重日常动态监管,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督促各处室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底考核与综合目标考核同步进行,并将考核结果与党员干部业绩评定、评先评优、选拔任用相挂钩。对存在问题的处室负责人视情况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直至作出组织处理,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任务分工及责任清单3篇为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压紧压实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按照省、市委和开发区党工委工作要求,现就2019年度建设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分工明确如下。

一要强化责任担当。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分工,是认真落实2019年度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建设局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局党总支和支部委员会成员要坚持以上率下,要带头践行“两个维护”,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切实发挥“头雁效应”。要强化“四个意识”,以勇于担当精神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担负起工作任务,采取务实有效的措施,不折不扣地把各项任务完成到位、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二要细化工作措施。根据建设局职责分工,协助党工委合力抓好职责范围内主体责任落实,切实发挥全面从严治党整体合力。根据党工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重点任务分工,制定建设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分工和“三张责任清单”,即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清单、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清单、责任科室责任清单,明确责任内容,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加强自查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廉政谈话、述责述廉、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进一步传导压力、夯实责任。要加强情况报送,按要求每半年向党工委、纪工委监工委报告一次全面从严治党落实情况。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要加强工作调度,强化科室自查和督导检查,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纪工委监工委调度、实地督导,认真抓好主体责任重点任务落实,要严肃问责,对工作推进缓慢、措施不力甚至敷衍应付的,将严肃追责问责,以强力问责推动工作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第六篇】

为了加强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督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清单。

一、监督责任(9项)

纪检监察组负责全面从严治党。

协助园区党支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协调解决本地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区纪委、监察委员会报告反腐败重大问题和重要案件。

(二)监督检查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的精神。对违反八项规定和四风的问题进行深入整治,整治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乱作为,及时通报曝光典型案例。

(3)加强监督和问责。监督同级团队成员履行职责,完成分工任务,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和重大个人事项报告;监督检查党员和监督对象履行相关职责。

(4)纪律审查。是否建立问题线索台账,是否及时处理各种案件,是否及时处理上级党委、纪委、交办的问题线索。消除零办案现象。提高纪律审查效率,依法安全文明办案。落实安全文明纪律审查相关规定,规范谈话室建设。

(五)开展专项工作。主要包括专项斗争的监督和纪律问责;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专项治理;整顿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深入挖掘煤炭领域的腐败问题。特别是扶贫领域和北城工程建设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生产安全、环境安全和舆论安全等问题,建立健全内部合作机制,处理各种廉政风险隐患;监督各基层部门三务公开工作,特别是北城征地拆迁进度、在建工程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等。

(六)履行同级监督职责。纪检监察组组长及时向园区和党支部提出意见和建议,认真落实上级党委和纪检监察委员会的廉政建设。

建设监督责任的部署和要求。

(七)纪检监察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定期研究布置、督促检查和报告分管工作,认真监督抓好任务落实。

(八)加强自身建设情况。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着力提升精准监督的本领。

(九)正确理解运用《自治区纪委监委关于激励担当作为的实施办法》查处不作为、胡作为,保护敢作为、能作为。提升敢担当精神状态作为评价政治生态的标准来监督一把手。对“三务”公开制度不落实、工作进展迟缓、公开效果不明显、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进行严肃精准问责。

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第七篇】

为强化单位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把主体责任扛稳、抓牢、做实,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推向标本兼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清单。

单位领导班子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1.坚决维护核心地位。把坚定维护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作为最重要的政治责任和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2.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对“七个有之”问题高度警觉,坚决反对和纠正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好人主义。加强对维护党章、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

3.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规定要求,研究涉及中心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市局(公司)党组请示报告,突发事件、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及其他明确要求请示报告的事项,要按时请示报告。

(二)加强思想政治建设

4.抓好支委学习。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不懈强化理论武装。

5.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阵地建设和管理,建立完善并严格落实情况通报、分析研判、督促检查等制度,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强化意识形态领域领导权话语权主动权。

6.深入开展党章党规党纪教育。把全面从严治党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到学习、教育培训工作总体部署,持续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从业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7.持之以恒加强道德教育。定期开展专题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三)严肃党的政治生活

8.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制度,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重大问题。

9.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10.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中心班子成员必须发挥表率作用,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

(四)狠抓党的作风建设

11.强化宗旨意识。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作风建设的根本,持续弘扬“红船精神”、焦裕禄精神、红旗渠精神、愚公移山精神,教育领导干部自觉传承优良传统和作风,学习革命先辈崇高精神和政治品质。

12.驰而不息抓好作风建设。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情况作为重点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抓,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防止反弹回潮。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解决一些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等问题,坚决纠正不担当、不作为等问题。

13.坚决反对特权。把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为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的着力点,带头转变作风,坚持身体力行、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义与利、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亲与清的关系,严格约束自己,严格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五)严格选人用人

14.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好干部五条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的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

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清单【第八篇】

XXX〔2019〕号中共XXXXXX党组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清单为强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推进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主体责任落实,根据区委印发的落实“两个责任”相关实施意见,现结合我局实际,现调整完善本责任清单如下:

一、局党组领导班子清单

局党组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履行抓加强教育,抓制度建设,抓“一把手”,抓查处,抓部署、检查、落实等五个方面工作职责。具体承担16项责任。

1.加强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采取多种形式,把党章、党纪党规、廉政法规及从政道德要求等纳入学习教育培训内容,注重发挥反面典型警示作用,夯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实干担当的思想基础。

2.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廉洁从政的各项制度,深化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着力形成不敢腐、不能腐的长效机制。

3.制定并推行党组主体责任清单和局行政权力清单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进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和公开透明。

4.加强对党内监督工作的领导,局党组会议定期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5.支持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关心纪检监察干部及纪检联络员成长。

6.支持和保障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纪律审查工作,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党纪的行为。

7.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落实好廉政谈话提醒有关制度,把党的领导融入日常管理监督,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8.从严整肃“为官不为”,实行“下课问责”。

9.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及时研究部署、推动落实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防腐败工作。

10.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加强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常态化督查,并在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专项廉洁纪律督查工作。

11.坚持问题导向,加强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并运用好考核成果。

12.自觉接受监督,支持和配合巡视巡察、区委责任制检查工作,严格落实、按时报告问题整改情况。

13.执行“双报告”制度,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按时向长乐区委、长乐区纪委专题报告,重大情况、重要事项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14.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作廉洁自律的表率。

15.巩固和拓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传承弘扬“马上就办、真抓实干”精神,落实省委“四下基层”和区委“四个万家”要求,主动服务基层、联系群众,畅通群众诉求渠道。

16.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二、局党组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

局党组主要负责人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主要带头落实好“四个亲自”和“三个管好”,当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具体承担10项责任。

1.亲自组织传达学习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指示和要求,主持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对方向性、全局性工作作出决策部署,对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作出决定安排。

2.对年度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听取汇报,研究任务分解,并督促落实。

3.亲自参加涉及反腐倡廉全局性的会议和活动,签批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文件。

4.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认真研究。

5.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部署、协调开展专项治理,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利益。

6.加强对大案、要案、典型案件查处的协调、配合,及时听取本部门相关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案件查办中的重要问题。

7.加强对班子成员廉洁从政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监督,督促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对不履行职责或履责不到位的,应进行谈话提醒,发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必须及时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

8.坚持上级“一把手”抓下级“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且整改不力、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问题集中、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发生重大腐败案件的科室,应亲自约谈科室负责人。

9.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带头践行《准则》和《条例》,模范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并带头接受监督。

10.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三、局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责任

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把局党组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清单事项融入分管工作之中,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具体承担8项责任。

1.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把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要求融入分管工作中,及时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督促分管科室把防治腐败要求与改革措施同步实施与业务工作有机结合。

2.加强调查研究,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化解廉政风险,组织制定防范性措施和规定,并督促抓好落实。

3.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向局党组和党组书记报告抓落实的情况;

对履行“一岗双责”不力的,及时进行约谈提醒。

4.督促分管科室主动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推动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5.支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开展纪律审查、改进作风、预防腐败、宣传教育等工作,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支持、指导、协调查处。

6.经常性开展对分管科室的廉政教育,主动了解掌握党员干部特别是科室负责人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的,应及时向局党组和纪检组直至上级党组织报告。

7.坚持以身作则,认真践行“两学一做”要求,带头遵守《准则》和《条例》,模范执行党的各项纪律,管好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以及身边工作人员,主动接受监督,作廉洁从政的表率。

8.其他应当履行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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