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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范例【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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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第一篇】

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促进各级国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在党风廉政建设中所承担的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全省国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各项税收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国税系统基层分局以上单位均要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照“分级管理,下管一级;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进行考核监督。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签订“责任书”的形式,将责任范围、责任内容、责任考核、责任追究加以约定。各单位根据《规定》和实际情况,适时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结合年度考核,视情组织签订廉政责任书。

第四条廉政责任考核的内容

对各级国税机关领导班子的责任考核内容为:

(一)所在单位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坚持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协调,群众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其他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二)坚决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落实各项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党员干部学习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制度,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廉政勤政教育和税务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所属人员执纪执法水平。

(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常抓不懈,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完善管理监督机制,行风建设和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扎实有效。

(五)重视信访和案件查办工作,严肃查处税务人员违法违纪案件,杜绝瞒案不报、有案不查的现象,年终违法违纪案件查结率达到85%以上,上级要求报结果信访、案件的查报率达到100%。

(六)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落实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汇报。

(七)重视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积极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

对各级国税机关的党组书记、局长的责任考核内容为:

(一)每年组织召开1至2次会议,根据班子成员的分工,分解上级部属的党风廉政任务,并听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和自身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汇报,研究部署贯彻意见。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要亲自抓。

(二)对领导班子其它成员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

(三)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政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并切实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坚持领导办案责任制,遇有大案要案,要亲自指挥并组织力量及时查处。

(五)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对各级国税机关领导班子的其他成员的责任考核内容:

(一)按照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局长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在局党组的统一安排下,具体部署,并负责督促、检查、落实。

(二)定期分析、研究分管单位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管好分管单位和部门的领导干部,有针对性地制定防范措施和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批评教育,及时作出处理。

(三)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

督,认真落实礼品登记、收入申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主动教育管理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

(四)支持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分管单位和部门的违法违纪问题,做好分管范围内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五)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和解决分管单位和部门在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培养树立廉政勤政典型。

对各级国税机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干部的责任考核内容:

(一)组织本部门干部、职工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法律、制度,加强廉政勤政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廉政意识和法制意识,防止违法违纪案件的发生。

(二)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部署和检查党风廉政建设任务,建立健全有关工作制度,采取积极措施,落实上级和有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

(三)监督检查所属干部职工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和税收政策情况,及时解决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四)带头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监督。

(五)积极支持和配合纪检监察部门履行职责、开展工作。

对各级国税机关的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考核内容为:

(一)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本系统的情况和特点,研究提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意见和建议,经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研究并报局党组审定后,积极组织实施。

(二)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日常工作,并监督检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定期向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和局党组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办法。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四)认真组织系统内的党风廉政教育,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和研究带有倾向性的问题,并及时写出报告。

(五)负责信访案件查处的组织、领导、协调以及执法执纪工作,做到公正、准确、及时。

第五条各级局党组负责领导本机关、本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工作。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制定、监督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日常工作。

第六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结合国税系统目标管理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公务员年度考核一并进行。必要时可结合领导班子调整和干部离任审计组织专项考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自查与民主评议、组织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七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要事前制定严格的标准和办法,提出具体的考核方案。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写出考核报告,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党组审批后,及时向被考核单位反馈。

第八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情况要作为年终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认真进行检查和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

第九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要记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干部晋职、晋级、评选先进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干部争先创优的重要条件。

第十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情况每年通报一次,对执行严格、成绩显著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给予表彰;对落实不力的提出批评和建议,并限期改正;对违反规定不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领导干部,要追究其责任;构成违法违纪的,要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第二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组织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委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例行的考核工作,要在党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纪检组长任副组长、纪检监察、人事、机关党委、办公室等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对象是,重点考核委机关县处级领导干部,直属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第四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核《甘肃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中共省计委党组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办法》中规定的内容。具体包括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及教育情况、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情况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等。

第五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领导班子和公务员年度考核进行。每年考核一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在考核中,委属地厅级领导干部以自查自考主,接受省委统一组织的考核。委属县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办法,首先进行自查自考,接受党组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考核。

第六条考核工作按照领导班子组织汇报、领导干部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统一进行民主测评等程序进行。由考核领导小组评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条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要及时进行谈话诫勉和组织处理。凡在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的,要严格按照《中共省计委党组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暂行办法》中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要装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定业绩、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第三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体系为导向,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党委工作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防控方针,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坚定执行任务,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自觉性、更扎实的工作,旗帜鲜明坚定不移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促进学校教育改革健康发展。

二、重点工作。

根据街道党工委员会的工作配置,2020年学校党风廉政建设的重点如下

(一)健全制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学校重大事项议事规程》、《学校重大事项征求意见制度》、《党员干部定期采访制度》和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

2.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将根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工作,明确责任、工作标准、保障措施,以日常检查等形式落实。

(二)加强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1.增强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重要性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创意开展工作,务必取得实效。

2.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党章,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斗争的指示精神,学习党风廉zd规则,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教育,认真解决党员干部思想、组织、作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众多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提高防腐能力,推进两学一干学习教育实践活动。

3.召开党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对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开设党员民主生活会。

(三)继续纠正教育行业的不正当风。

1.坚决管理教育乱收费。认真学习,贯彻管理中小学乱收费的相关文件精神,根据综合管理、标本兼治、严格标准、强化监督、严格调查、严格执行的总体要求,严格管理、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综合管理、持续深入管理乱收费工作,使管理工作取得实效,信赖民众。

2.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部、员工队伍素质,树立教育良好形象。认真抓住师德师风教育,弘扬教师依法治教、教人、廉洁。

教、为人师表的良好师风。继续抓好校务公开,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标本兼治,从源头预防和解决*问题

1.严格执行教育项目公开进行招投标、基建维修项目、大宗物品和设备仪器实行政府采购的规定。继续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监督机制。

2.切实加强预算外资金的管理,认真落实“收支两条线”制度。

3.积极开展“廉洁从教”、“师德师风”承诺活动。组织开展党员干部、党员教师廉洁从政(从教)承诺书签订工作,普通教师师德师风承诺书签订工作,固化和优化主题党日系列活动,争创先进基层党组织,党员向群众承诺做若干件实事争创党员先锋岗。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支部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论述和上级有关部门民主评议行风的要求。要求全体党员要以身作则,携同全体教师共同塑创良好教风、班风、学风。同时,学校成立了以书记、校长为组长的廉政建设责任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成立校务校财监督小组,做好校务、财务公开制度,保证班子成员清正廉明,认真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扎实做到反腐倡廉、拒腐防变。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第四篇】

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加强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规定,组织党员干部进行学习。

二、加强警示教育。定期组织收看反腐倡廉警示片。利用反面教材,对党员干部进行反腐倡廉的警示教育,在思想上筑起一道反腐倡廉的牢固防线。

三、加强行为教育。严格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政行为,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防止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利谋取私利,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干干净净为官、明明白白做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新形象,进一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

四、加强纪律教育。坚决执行“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和《张家口市共产党员及公职人员办理婚丧喜庆事宜若干规定(试行)》,严格按照规矩规则和程序办事,自觉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

五、加大查处力度。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决不允许有案不报或有案不查的现象,更不允许打击报复举报人。

六、严格公务接待。严格按照公务接待标准进行公务接待,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抵制和纠正超标接待行为,不参加影响执行公务的宴请。

七、保障措施。一是强化意识。所有党员应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列入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进行检查、考核,并作为年终评比先进的依据。二是完善制度。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针对薄弱环节,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三是加强监督。党员干部要经常性地对照检查执行廉政建设制度的情况,并作为民主生活会的必谈内容。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或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而不履行职责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一岗双责”制度

“一岗”就是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领导干部既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具体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所在岗位应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既要抓好分管的业务工作,又要以同等的注意力抓好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倡廉、案件防范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问责,真正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始终保持应有的力度。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班子的决定,切实抓好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推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一岗双责指领导干部既要管理好队伍,又要抓好业务,即一个岗位两个责任。

第三条一岗双责的责任主体(即责任人)为班子成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及副职)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正职)。

第四条一岗双责责任人的责任,一把手对全办主要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联系)业务工作和分管领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部门负责人对部门业务工作和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责任人的责任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第五条责任人应定期或不定期对其责任范围内的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重点督查各种制度的落实情况。

第六条班子成员每半年向班子汇报一次一岗双责的落实情况,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向分管(联系)领导汇报本部门的一岗双责责任的落实情况。

第七条一岗双责责任人要做好谈心谈话工作(详见谈心谈话制度)。

第八条责任人督查工作和谈心谈话要有书面记录。

第九条一岗双责责任人在督查工作和谈心谈话时发现干部职工存在思想、工作、学习、纪律、家庭、生活等方面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工作,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向分管(联系)领导或局长汇报。

三、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制度。

1、在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努力增强党性,从严要求自己,时刻置个人于党组织的监督、管理之中;凡个人重大事项,应主动、自觉、及时地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2、在职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向党组织请示报告: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公费修建、装修住房情况;

2本人在经济实体中应聘兼职情况;

3配偶、子女招工、参军、调动情况;

4配偶、子女出国定居及有关情况;

5在国内各种会议等公务活动和外事活动中,接受馈赠、礼金、礼券和贵重礼物情况;

6本人操办的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8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9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

10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11本人认为有必要及时陈述申请和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3、请示报告要实事求是,不得缩小和扩大事实,不得隐瞒事实真相,一律以书面形式汇报。请示报告的内容,包括事项、理由、办理方式、规模和有关的政策依据,报告人对所报告的事实负全面责任。

4、区管领导干部请示报告必须由主要领导审查签署意见后,上报组织和纪检部门;其它党员干部,上报局党组(党总支),对有批复的事项,报告人应在问题处理后将结果写成书面材料汇报。

5、对违反重大问题有关请示报告制度者,应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教育、通报批评;构成严重违纪者,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究。

四、公务接待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确保公务活动取得实效,根据《宣化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原则

1、本着“热情周到、从简节约”的原则。

2、本着“对等、对口”的原则。

二、接待范围

1、上级编办的领导和检查指导工作的人员;

2、外省市及兄弟县区编办对口单位到我办进行公务活动的人员;

3、其他公务活动需要接待的人员。

三、接待程序

1、凡属接待范围内的来客,对口股室或分管局长接到信息后,要明确来客单位、人数、姓名、职务、民族、到达具体时间、目的及活动内容,及时向一把手汇报。

2、对公务活动客人的接待,原则上是对口接待、对口陪同,陪同人员轻车简从。

3、上述接待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办公室主任把关负责。

四、接待标准

1、需要住宿的客人,由办公室根据标准安排房间。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报销,参加会议人员住宿费按照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

2、接待标准按照上级规定执行,做到不铺张浪费。严格按照《宣化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安排接待用餐,同时必须填写《公务接待任务通知单》、《公务接待清单。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下,最多3人陪同,接待对象在10人以上的,陪餐人员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外地客人在我办进行公务活动,无论时间长短,一般只安排一次宴请,其余一律吃自助餐或工作餐,工作餐一般不上烟酒、海鲜、珍稀野生品等。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烟,就餐中一律禁止饮酒。

五、接待要求

1、公务接待要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按财务制度办理报销手续,不搞超标准接待。

2、接待陪同人员根据办公室签发的派餐单(或代金券)到指定的宾馆、饭店安排食宿。

3、接待过程中一律不赠送礼品、纪念品。

4、在公务接待中自觉落实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做到热情周到、耐心细致、彬彬有礼、落落大方,出色完成接待任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五、“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规定和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内容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决策包括:

1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2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目标的制定;

3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调整;

4专项资金分配使用;

5制定和出台涉及全办的规章制度;

6涉及本办全体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7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

8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

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9涉及全办的其他重要事项。

2、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机关及所属人员的调进和调出;

2推荐科级、副科级领导干部后备人选;

3市级以上荣誉人选的推荐;

4对本办干部职工的奖励和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干部

职工的处理意见。

3、重大项目安排包括:

1办公设备(指固定资产)的购置;

2组织开展大型活动资金的安排意见;

3设施设备的增加;

4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资金安排。

4、大额资金标准:

支出金额一个事项一次使用现金在1万元以上和下属各单位一次性花费5000元以上的,使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购置、考察学习、会议、培训等。

二、决策的原则

决策必须遵循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必须按照职责和权限进行;必须实行集体讨论决定,充分发扬民主,广泛论证,实行科学决策。

三、决策的实施

1、集体决定的事项,由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

2、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3、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办公室负责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决策的程序

1、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局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2、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3、重大项目安排必须由承办或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和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4、大额度资金必须由使用部门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提交主任办公会讨论决定。

5、由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要经过与会人员的充分讨论研究后做出决定,会议决定事项由办公室拟定会议纪要并起草相关文件,经主任签发后执行。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第五篇】

为了保持清正廉洁,防止腐败,强化自我约束机制。根据市县有关廉政建设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经全体同志充分讨论,建立如下廉政制度:

一、要甘当公仆。

全体工作人员要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热爱本职工作,继续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朴素,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不搞特权,不谋私利,多作贡献。

二、要改进作风。

全体工作人员要讲实效、办实事,不搞形式主义;要勤俭节约,不铺张浪费;不用公款请客送礼;开会不发纪念品;对上下级和外地客人,按接待标准,积极热情接待;下乡应在职工食堂就餐,并按规定交费;坚持同城不吃饭,下乡不喝酒。

三、要清正廉洁。

全体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不得利用权力为子女亲属安排升学、就业、参军、提干、晋级;不得利用职权索贿;不把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变为有偿服务;严格按照小汽车管理办法使用小汽车,因私用车要按规定付费;严禁贪污、挪用公款。

四、要政务公开。

全局性的工作,如年度计划、年度工作安排、经费开支、评选先进职工、奖惩等重大问题,应广泛征求意见,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必要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讨论决定问题时,涉及的有关人员应该自觉回避。

五、要严格考核制度。

平时的考核,由纪检组负责考核;作为评选评优的重要内容,每季度考核一次,年终总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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