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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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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1

1总则

编制目的规范我市各级政府对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强化政府部门间协作配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依法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大局。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省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xx市辖区内存在职业病危害行业领域发生的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对工作。

工作原则1加强领导。在各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用人单位依法履行相应的应急处置主体责任。

2以人为本。始终把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益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职业病危害事件造成的健康损害和社会影响。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切实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及时处置信访个案,化解潜在风险,做好预防、应对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各项工作。

3依法依规。按照属地为主,分级负责的原则,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所属相关部门在政府的统一指挥下,强化部门协作配合,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部门职责分工,科学有序开展处置工作。

4科学处置。强化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技术支撑,充分发挥职业卫生专家队伍作用,科学处置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切实保障职工生命健康权益。

5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客观、统一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

2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xx市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包括:xx市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机构、应急处置技术专家等组成。各地可参照市级做法建立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xx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组成,组长为总召集人,成员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组成。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是领导、组织、协调较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挥协调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市级技术支撑力量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主要负责:

1跟踪掌握事件信息,做好事件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工作,保证事件处置信息沟通渠道畅通。

2根据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示,协调联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3协调市职业卫生技术支撑机构和专家参与应急处置,向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决策指挥的参考意见。

4根据需要,请求省或外市技术力量支援。

5关注和引导舆情,配合市宣传部门及时向主流媒体提供准确、全面、真实的信息。

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在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参与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市委宣传部:协调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2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协调学校(不含技校,下同)校办工厂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市公安局:负责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责任追究;负责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警戒、道路交通管制等工作。

4市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按相关法规做好用人单位已经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病人医疗救助和生活方面的救助。

5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法做好相关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及时通报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中职业病病人的工伤保险参保、待遇落实等相关情况;指导、协调技校校办工厂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市环保局:负责组织指导陆地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的环境应急监测工作;指导、协调核工业、核泄漏或核辐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市住建局:参与在建房屋市政建设工程领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8市卫计局:负责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中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病人的检查和救治;监督指导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相关文件规定要求,及时通报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病人救治以及职业病诊断、鉴定相关工作信息;协调职业病防治相关机构为事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9市国资委:参与市属国有企业发生的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处置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

10市工商局:负责查处不需经许可的一般经营项目的无照从事生产经营的行为以及流通领域销售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商品的行为。

11市质监局:负责对生产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行为的查处。

12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迅速到达事故现场,组织事故调查和分析。必要时,可以对事故工作场所的现场、危险物品、设备设施依照有关规定采取临时控制措施;依法查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

13市法制局:负责监督、指导职业卫生相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14市总工会:参与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调查处理,反映职业病病人有关诉求,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机构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机构包括xx市职业病防治所。应急处置技术支撑机构在接到指令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行动,参与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处置技术专家应急处置技术专家从市职业卫生专家库中抽调,相关专家接到指令后应尽快赶赴指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电话联络等手段,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专业咨询和技术支持,为应急救援处置提供辅助决策建议,必要时可参与现场技术鉴定工作。

3信息报送与预警信息报送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两小时内逐级上报。

事件报告内容主要包括:

1事件发生单位概况;

2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件的简要经过;

4事件中疑似职业病病人或职业病病人数;

5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预警发布和解除根据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其预警信息根据响应级别分别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预警信息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要根据事态的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和预警信息。

当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险事件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根据变化情况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

4应急响应响应主体    用人单位响应用人单位必须制定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预案,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救援行动,同时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1在生产过程中发现较多员工出现身体不适情况的;

2在职业健康检查过程出现较多疑似职业病的;

3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病人及其家属集中反映相关诉求的。

各级人民政府响应接到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报告后,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应急响应分级要求,启动应急响应程序,组织、指挥各有关部门全力以赴组织应急处置。

各级政府在事件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请求启动更高一级应急响应,及时实施处置工作。

响应程序较大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响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接到事件信息报告后,市安委办立即报请市安委会同意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程序,并将事件情况通报有关部门;

2成立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协调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依据部门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符合应急处置结束条件时,终止应急处置响应程序。

信息发布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准确发布重大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信息,实时掌握社会舆论动向,主动、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维护公众知情权。

信息发布的内容主要包括:

1事件基本情况及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2应急处置工作成效;

3政府及部门领导的指示;

4下一步的计划;

5需要澄清的问题。

对于跨地区、涉及部门较多、影响较大的事件,可由市宣传部门协调主流媒体对事故信息进行及时发布,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配合。

应急结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得到妥善处置,事件中当事人的权益依法得到保障,社会负面影响已经消除,经市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5后期处置事件发生地的区县级人民政府认真分析事件原因,举一反三,组织开展辖区内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6附则术语解释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不含急性工业中毒)是指在本辖区同一行业或企业短期内(30个自然日内)发现或报告的疑似职业病、职业病人数较多,或者因职业病危害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职业病危害事件。

应急响应分级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应急响应应当综合考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社会影响等因素,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三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由省启动Ⅰ级响应:

A.在本市同一行业或企业短期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件涉及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病人3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

B.超出我市应急处置能力的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

C.省级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A.在我市同一行业或企业短期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件涉及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病人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上5人以下,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

B.超出县级应急处置能力的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

C.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

3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启动Ⅲ级响应。

在本区县同一行业或企业短期内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件涉及疑似职业病、职业病病人10人以下,或者死亡3人以下,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Ⅰ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启动,Ⅱ级响应由市人民政府启动,Ⅲ级响应由各区县人民政府启动。

各级政府在事件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应及时上报,请求启动更高一级应急响应,及时实施处置工作。

危险性分析    行业概况据统计,我市工业法人单位数多达31425家,其中有80%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存在不同程度的职业病危害。涉及职业病危害的行业广泛,主要集中在制鞋、箱包制造、电子制造、家具制造、非煤矿山、化工、电池制造、陶瓷制造、玻璃制造、水泥生产、石材加工、宝石加工、船舶修造、汽车制造、印染、电镀等多个行业领域,多数属于规模较小的民营企业,并且存在劳动密集、生产工艺落后、职业病危害因素复杂等特点。

风险分析    风险类型分析    可能引发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风险类型包括由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化学中毒、职业性肿瘤、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和职业性传染病等引起的各类职业病危害事件。

风险分析    可能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风险:

1职业病病人数量多。存在高危粉尘、高毒化学品危害的用人单位短期内可能出现较多的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病人,由此增大了发生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风险;

2由于部分职业病患者没参加工伤保险或企业法人、负责人逃避责任,导致保障待遇难以落实,患者所在家庭因病致贫,由此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3大多数职业病难以治愈,愈后差,治疗周期长,治疗费用高,常常因欠费而导致病人维权上访;

4因违法用工而劳动关系不清,企业未能及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和费用,或因诊断需求量过大,诊断、鉴定机构无法在短期内满足诊断、鉴定需求,导致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困难,容易引发上访事件;

5群体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后容易被境外媒体利用或炒作,从而造成社会影响。

预案管理预案实施后,各级人民政府、各级安委会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2

1总则

编制目的

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机制,进一步增强政府应对职业病危害事故风险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同时根据我市职业病危害现状、职业病防治工作实际情况及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性质、特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辖区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民群众健康严重损害的职业中毒和职业病危害事故。

分类分级

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置办法》将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三个等级:

1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

2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

3一般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工作原则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科学分析、措施果断,单位自救、现场急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依法管理、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加强预防职业病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市政府负责领导全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工作,统一指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并做好应急处理保障工作。

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必须坚持现场控制、快速反应和属地管理,充分整合调配现有资源,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和社会救援机构做好抢救工作。

科学分析、措施果断。对造成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毒物来源、种类、危险度进行科学分析,全面评估。一旦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即可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

单位自救、现场急救与社会救助相结合。采取单位自救、现场急救与社会救助相结合的形式,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

2组织体系及职责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市长任总指挥,分管安全的副市长为常务副总指挥,市府办联系工作副主任、市应急办、市卫生和计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安监局和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为副总指挥。市安监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供电局、市总工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协调制定本市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管理的政策、实施办法和应急预案;指挥和协调全市一般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时报告、协助调查和处理辖区内重大、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分管负责人兼办公室主任。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由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全权负责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1市安监局:负责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和实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预测趋势;协助总指挥、副总指挥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工作。

2市委宣传部: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代表指挥部发布有关信息。

3市发改局:参与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

4市公安局:负责控制事故责任人,指挥、维护辖区及事故关联地交通秩序、治安保卫和社会治安,保障应急救援顺利进行。

5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乡镇(街道)、部门和有关人员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履行职责情况。

6市人力社保局:负责职业病职工的工伤认定,落实参保单位职业病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

7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车辆调配及抢救物资的运输、供应工作。

8市卫生和计生局:负责指导现场医疗救护工作和现场监测。

9市供电局: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救援安全供电工作。

10市供水集团公司:负责组织事故救援供水。

11市民政局、市总工会等成员单位分别参与事故调查、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等工作。

1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市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做好日常工作;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相关应急处理工作。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应急工作组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3个工作组:

1应急医疗救护组

人员组成:由市卫生和计生局牵头,地方急救中心、市安监局、市公安消防局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

主要职责:立即组织调配各医院、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医务人员和技术人员实施紧急医疗救护。协助上级应急机构做好病人的诊治和转移。

2安全监督组

人员组成: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等组成。

主要职责:记录情况,立即核实,根据技术部门报告初步判断可疑因素,根据情况需要,对作业场所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封存可疑材料、暂停可疑作业,报请市政府批准停止用人单位生产),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断职业病危害事故源。根据用人单位违法事实提出初步处罚意见,监督用人单位整改。协助上级应急机构做好相应工作。

3卫生学调查组

人员组成: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卫生和计生局、市总工会等组成。

主要职责:对作业场所和物品进行采样检验和卫生学评价。从技术上收集相关证据,包括现场采样检验、职业健康监护,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原因,填报现场调查登记表,作出技术性总结报告。协助上级应急机构相关工作。

组织体系及框架

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若需要与市有关单位配合的,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联动请求。

处置职业病危害事故,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上下联动,快速反应。一旦发生突发事故,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启动同级响应,接受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上级机关的领导,实现应急联动。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内部运行机制

对本预案中涉及的职业病危害事故,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具体情况启动本预案,确保事故得到有效控制,尽量减少损失,保证应急救援处置顺利开展。需要相关部门和专业救援机构支援时,应当请求市政府予以协调。主要步骤包括:

1突发事故的发生或者预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及时上报市安监局。

2信息核实汇总。市安监局接到各地上报的职业病危害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进行分析,并迅速呈报市应急救援指挥部。

3决定启动预案。确定预案响应级别,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本预案,若属于重大或者特大事故,在启动本预案的同时,由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向市政府请求启动《乐清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应急措施。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要积极做好落实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置工作,协调相关部门牵头做好社会稳定、环境监测和医疗救护工作。

乡镇(街道)的应急工作机制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参照本预案,根据辖区内职业病危害情况落实相关应急准备工作,设立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应急救援负责部门与责任人,领导和指挥本地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对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市应急救援指挥部部署和预案程序,配合应急响应,迅速调集精干力量,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控制局面,减少事故危害后果。

3预防与预警

监测和预防

建立全市的管理监督与预防体系,对重点单位、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开展预防突发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常规工作,消除突发职业中毒事故的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建立全市职业中毒突发事故监测和预警体系,及时识别、调查分析、综合和确认职业中毒和危险化学品泄漏突发事故,并进行评估,为预测预报预警提供基础数据。

监测与预警工作应当根据突发事故实际需要,制定监测计划,科学分析、综合评价。对早期发现的潜在隐患以及可能发生的急性职业中毒突发事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评估,提供预警意见。职业卫生监督机构和各相关单位要开展突发职业中毒事故的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与预警系统的正常运行。

建立相应的应急反应队伍和预备队伍,具体负责突发事故的调查、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

建立及完善应急监测体系,应急监测体系应当包括如下内容:应急监测预案的制订;应急人员队伍的建设;应急监测技术的培训;应急监测报告的制定等。

根据应急预案的要求,保证应急车辆,医疗器械,防护用品的储备和供应。

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服务建设,及时准确对职业人群进行健康检查,提高服务质量,根据职业病诊断标准进行及时的诊断和治疗,提高应对急性职业中毒的能力。

建立一支专业应急队伍,定期开展急性职业中毒事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进行急性职业中毒现场调查、个人防护的演练,积极推进新知识和新技术。做到反应及时、人员到位、判断准确、措施得力、处理果断。

加强对职业人群的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安全操作训练,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技能。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来源

1市政府有关部门下发的预警信息;

2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预警信息;

3居民群众上报的预警信息。

预警行动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接到可能导致事故的信息后,应按规定立即上报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预防行动。各乡镇(街道)和市级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接到可能导致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事态可能演化为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上报市政府并抄报市应急办、市安监局。

信息报告

当发生职业病危害中毒事故时,市应急办立即按照相关流程,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中毒发生的时间、地点、初步原因、现场人员状况、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1报告要求

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接收病人诊治的医疗机构,在采取救治措施的同时,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市安监局报告;接到报警后,市安监局应当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快速查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地点、范围,请示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指令,同时发出警报,通知指挥部成员及医疗救护队伍和各专业队伍迅速赶往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报告时限:市安监局接报后,应当实施相应紧急报告。

①一般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市安监局报告。市安监局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温州市安监局上报事故情况,同时通知市卫生和计生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和有关部门。职业危害事故在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②重大事故,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在1小时内向市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市安监局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事故情况,同时应当在2小时内用电话快报温州市安监局等上级部门。

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地址、单位和时间;事故的发病人数、危重人数和死亡人数,主要健康损害表现;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流程,引起事故的可疑有毒有害因素;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已采取的措施(组织救治情况、控制事故现场情况、调查取证情况),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发生重大、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及险情,报请上一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本预案及以下各级预案同时启动。发生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及险情,启动本预案。

响应程序

市安监局接到一般职业病危害事故信息后:

1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温州市安监局报告;

2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3通知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专家、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

市安监局接到重大、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信息后:

1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和温州市安监局报告;

2收集事故有关信息;

3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报请上级政府协调支援。

应急处理措施

现场调查

调查人员赶赴现场听取病情介绍后,首先应当积极参与、组织抢救病人。

1职业中毒患者调查:

调查人员在医院或者生产场所对患者临床表现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史详细进行调查(应当对部分同单位未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调查,作为对照)。

2可疑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

根据疾病控制部门的检测情况进行分析,确定引起职业病的发生的原因。

3取证: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的整个过程是一个取证过程,调查人员必须注意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法律性,现场监督或者调查笔录必须经陪同人或者被调查人员阅后签字认可。

现场控制

1在经过初步调查怀疑为职业中毒时,调查人员应依法采取行政控制措施,以防续发。

①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

②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③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④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

2行政控制注意事项:

①严格控制封存范围,尽量缩短控制时限,避免将不相干的生产设备、场所列入封存范围,在责令当事人承担保全责任时,酌情予以帮助。

②封存价值高、影响企业利益大时要注意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要把法律的规定讲深、讲透,避免简单、粗暴。

③经检验和卫生学调查,认可解封的应尽快解封。

积极救治病人

积极组织对职业中毒者进行救治。按就近原则将病人送往有条件的医院进行救治,化学性等特殊中毒病人,需要特殊治疗的送往定点医院。

信息发布

市委宣传部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信息发布遵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内容详实、及时准确的原则。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市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善后处理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控制后,由消防部门负责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洗消工作;由疾病控制和环保部门负责周边大气、土壤、水源污染危害控制效果的评价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中毒和疑似中毒的职业病诊断与治疗工作;电信部门负责事故单位的通信畅通;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中毒职工和受害(包括工伤等)人员的善后补偿保险工作;住建部门负责对被破坏的设施及建筑实施抢险救援工作等。

事故调查报告撰写和基本格式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报告的撰写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根据调查资料和医疗单位初步诊断及现场监测结果确定事故原因,应在24小时内将调查情况向领导及上级安监部门汇报。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报告基本格式包括:标题(包括文号);主送单位;事故梗概(时间、地点、严重程度);事故经过描述;现场调查、毒物检测和临床资料;事故原因分析;对事故的处理意见和法律依据;经验教训及防止事故再发生的建议;报告单位(章)、日期;报送单位等。

6应急资源数据库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立通信系统维护以及信息采集等制度,确保事故应急期间信息通畅。参与事故应急的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明确通讯方式,分级联系方式,并提供备用方案和通讯录。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配备相应的通讯工具。

应急救援与装备保障

职业医学救援装备

隔绝式防毒面具;过滤式防毒面具;隔热服(阻燃服)及各类全身防毒衣(66型、82型等);防毒围裙、手套、靴套;供氧气设施;人工呼吸机;心脏除颤器;各类特殊中毒急救药品和常规急救药品及器材(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等);止血、包扎、固定器材及药品;皮肤消毒剂洗消剂(器材、地面);救护车辆;安全帽、担架等。

工种抢险装备

防爆工具(各类规格的锤、钳、铲、扳手等);专用堵漏器材(各类夹具、止漏塞);千斤顶;鼓风机送风装置;救援绳(6m、18m)及皮尺。

毒物检测装备

多种有毒气体监测分析仪;检毒箱;化验箱;毒物(如一氧化碳、可燃气体、硫化氢、甲烷、氰化物、氯气、二氧化硫、氨气、氮氧化物等)检测分析报警器;氧气测定仪;便携式毒物测定箱(包括:采样器、各类有毒气体侦检管);风向风速仪;防爆应急灯(手电)等。

现场调查设备与用品

专用车辆(配备救护顶灯、车载通讯工具、办公用品等);监督文书,包括现场检查笔录、调查笔录、行政控制决定书、封条等;现场劳动卫生学调查表等;照相机、摄象机、录音机(笔)等取证设备;监督员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毒口罩、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呼吸器等相关的防护用品;应急灯和警示带等。

交通运输装备

各类交通运输工具(如指挥车、急救车辆、洗消车、抢险车、救护车等)数量、分析、功能、使用状态等信息,驾驶员的应急准备措施,征用单位的启用方案,交通管制方案和线路规划。

医疗卫生保障

调查掌握全市医疗卫生救治资源分布,救治能力与专长、疾控机构能力及各单位的应急准备保障措施以及调用方案等。

治安保障

掌握应急状态下治安秩序的各项准备方案,包括警力培训、布局、调度和工作方案等。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为防治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物资保障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处理物资的储备,着重储备一次性防护服、重型防护服、解毒药剂、检验试剂、快速理化检验和采样车等物资,并制定应急生产方案。市安监局编制物资储备明细表,并根据事故等级分别测算不同物资储备的需求量及其配比。

事故发生时,市政府根据事故处理需要,可以征用社会物资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统筹使用。

所有物资的使用实行审批制,专人负责,严格审批。

人力资源与技术储备

依托相应的科研机构,加强技术储备;建立相应的技术信息系统,成立相应的专家组,提供多种联系方式,并组织有关机构和单位开展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警、预测、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临床诊断试剂和解毒药物的研制、中毒患者体内毒物代谢产物和现场化学物质快速检测分析方法的检测分析研究工作。

7预案管理

职业危害急性中毒应急组织机构,每年制定急性中毒应急预案(全年不少于1次)及现场处置方案(全年不少于2次)的演练计划,每次演练前制定演练方案,演练活动纳入当年教育培训计划;

演练结束后,应急组织机构成员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及预案适宜性、可行性、有效性进行评审,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同时编制并保存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或者评审记录。

8附则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用人单位突发职业病危害事故防治工作。根据本预案,在生产和工作中,接触高毒物质的单位均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病危害事故专项应急预案3

为科学、规范、有序、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做好对受害人的救治工作,保护劳动者健康,最大限度地减轻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快速反应,科学分析、措施果断,单位自救、现场急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1、依法管理、预防为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预防、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加强预防职业病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政府负责领导全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处置工作,统一指挥。江岸区职业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各街道办事处对本辖区的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负责,并做好应急处置保障工作。

3、属地管理、快速反应。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必须坚持现场控制、快速反应和属地管理,充分整合调配现有资源,组织紧急医学救援和社会救援机构做好抢救工作。

4、科学分析、措施果断。对造成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毒物来源、种类、危险度进行科学分析,全面评估。一旦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即可采取果断的应急措施。

5、单位自救、现场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采取单位自救、现场急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形式,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尽可能避免和减少损失。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武汉市江岸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

三、适用范围

在江岸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用人单位及各级应急处置部门均应遵守本预案。

四、事件分类和预警分级

按一次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所造成的危害严重程度,将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分为特大、重大、一般三个预警等级。

1一级预警(特大事件):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的;

2二级预警(重大事件):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或者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的;

3三级预警(一般事件):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的。

五、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1、决策领导机构。根据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等级,成立不同级别的指挥部,研究决定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

2、日常管理机构。区卫生健康局是辖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全区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日常预防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管理与监督检查;负责事件报告、信息沟通与组织协调工作。

3、应急指挥和组织体系。按照事故预警等级,建立相应的指挥体系。分级设立指挥部,明确其组成和参加部门的职责与任务。事件发生时,指挥部负责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协调指挥。

4、发生重大以上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区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由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5、区应急处置指挥机构的单位及人员组成

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总指挥,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民政局、区社保处和各街道办事处等成员单位组成的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

6、各成员单位职责

1区卫健局: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危害的劳动者组织进行救治、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进行毒物检测与评价。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件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2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 预案,提出现场事件安全生产及工艺流程处置预案及应对处置工作。

3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件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件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件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件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防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件现场扑火灭火,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冷却有关设备容器;事件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区生态环境江岸分局:负责制定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对周边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测定事件现场周边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件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调查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

6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件应急预案;提出事件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负责有关急救药品、解毒药品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及协调供应。

7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制定抢险运输预案;制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件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区民政局:负责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中有关抚恤优待和烈士褒扬工作;监督落实工作人员伤亡抚恤优待等工作。

9区社保处:负责落实职业病和工伤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等。

10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7、应对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组织中,应急处置下设办公室、现场控制组、安全保卫组、监督管理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流调监测组、信息管理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教育组等专业组,按照各自职责任务落实救援工作。

六、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程序

在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时,应立即上报,加强信息沟通与传递。在做好防护的前提下,按程序开展具体的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1、控制毒物来源。防止事件的继续扩展,及时、有效地采取措施,控制化学物质来源。

2、抢救中毒人员。有序、高效、迅速地进行现场急救与安全转送伤员,降低死亡率、减少事件损失。

3、指导和组织职工及群众防护和撤离。组织职工及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自救和互救工作,并向上风方向迅速撤离出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地区域。

4、做好现场环境检测评价与污染的清除,消除危害后果。

5、查找事件原因,估算危害程度。事件发生后应及时调查事件地发生原因和事件性质,估算出危害事件地波及范围和危险程度,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信息报送责任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急性职业中毒病人或者疑似中毒病人时,都应当及时向区卫生行政部门及相关单位报告,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八、应急响应

1、三级响应及防控措施。成立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指挥部。

主要任务是发生职业病危害事件的单位立即组织单位自救,并报告区应急处理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的专业组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件损失,防止事件蔓延、扩大。

2、二级、一级响应及防控措施。提出二级、一级事故预警后,报请区政府决定,启动二级、一级应急响应。各有关部门、各医疗机构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成立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区长担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控制组、安全保卫组、监督管理组、专家咨询组、医疗救护组、信息管理组、后勤保障组、宣传教育组等。立即组织开展应急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各相关部门人员立即开展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救援。

九、结束响应

1、对于一般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经区卫健局报区政府批准,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2、对于重大和特大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由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提出报告,提请区政府,市政府批准,本次应急响应结束。

十、善后处理

突发职业病危害事件控制后,由消防部门负责污染物的收集、清理和洗消工作;由疾病控制和环保部门负责周边大气、土壤、水源污染危害控制效果的评价工作;卫生部门负责中毒和疑似中毒的职业病诊断与治疗工作;民政部门、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妥善做好中毒职工和受害(包括工伤等)人员的善后补偿保险工作;建设部门负责对被破坏的设施及建筑实施抢险救援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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