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问题整改方案详情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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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宗教问题整改方案1
为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促进我乡民族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突出“一个要求”、抓好“六个着力点”,即以“强管理、保稳定、促和谐”为总要求,着力依法管理、着力加强创新、着力打造亮点、着力解决难点、着力正面引导、着力夯实基础,切实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充分发挥少数民族群众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文化繁荣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开创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我乡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加强民族管理应遵循的原则。
(一)、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原则。
各民族平等,享有同样的权利,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XXX乡辖17个行政村,两个回族村,4个自然村,多年来,回族群众聚居在XXX乡,与其他15个行政村的汉族朋友彼此尊重、和睦相处,共同为XXX乡的繁荣贡献了自己的力量。为更好地发挥回族同胞的聪明才智,促进全乡经济的发展,必须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原则。
(二)、充分了解、适当引导但不干涉宗教活动的原则。对回族的宗教活动以及活动的过程要做到充分了解,适当可以进村参加,但要保证其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做到了解但不干涉,引导但不干预。
(三)、积极防范,依法处理,消除后患的原则。
要加强调研,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矛盾排查调处,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具体措施
(一)、对宗教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进行摸底登记。对各村清真寺的位置,阿訇、清真寺管理委员会主任及成员的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提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加强对寺管会主任(社头)的培训,定期召开寺管会主任会,宣讲党的民族政策;利用每周五主麻日的宣教活动,专讲一段党的民族政策,使广大回族群众了解党的民族政策,自发拥护党的领导,自觉维护民族团结;回族村“两室”阵地,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制度上墙;举办“和谐清真寺”评比活动,把广大少数民族的思想行动引导到思稳定、求发展上来。
(三)把党和国家的温暖带到少数民族村庄。
完成宗教教职人员的参保工作。把宗教教职人员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范围和各项社会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宗教局等五部门《关于妥善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的意见》和省、市宗教局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宗教教职人员办理医保、社保等相关手续,并将老弱病残的宗教教职人员纳入救助范筹,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使公共服务全面覆盖到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让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同样享受到国家的惠民政策和改革发展的成果。在回族重大节日期间,尤其是开斋节时进寺慰问,让广大回族群众感到党对少数民族的重视,感受到来自于党和国家的温暖。
(四)、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建立乡村两级管理网络,使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加强宗教情况信息报送,强化与宗教界人士的联系与沟通,全面掌握动态;对少数民族村落要制定宗教信息月报告制度、重要信息奖励制度、重大信息通报制度等,形成事事有人管、层层抓落实、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要旨,切实加强党对宗教工作的领导,既要依法保护爱国宗教人士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有力打击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势力,坚决制止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又要以宽容、理性的态度对待信仰上的差异,尽力化解、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防止矛盾激化。
四、XXX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民族宗教问题整改方案2
(一)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切实增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
各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要在地方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紧密联系民族宗教工作实际,深入学习领会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要通过开展学习实践活动,进一步理清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民族宗教工作的基本思路,着力解决民族宗教领域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和体制机制,创新工作举措,推动民族宗教工作深入开展。
(二)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去年,总书记作出重要批示:“民族团结是国家长治久安、兴旺发达的保证。促进民族团结、实现共同进步是民族工作的根本任务。无论在什么情况下,都要坚定不移地维护民族团结。大力宣传民族团结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构建平等、团结、进步、和谐的民族关系。”我们要深入学习,深刻领会,加大宣传力度,坚决贯彻执行。
要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继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大力推进“和谐民族乡、村”、“和谐民族社区”创建活动,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建设,会同教育部门在中小学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以庆祝新中国成立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展示民族团结进步成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适时表彰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模范集体和个人,在全社会营造维护民族团结的良好氛围。
要大张旗鼓地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民族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推动国办发〔〕33号文件、政办〔〕40号、合政办〔〕77号文件精神的全面贯彻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宣传教育提纲》,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积极应对金融危机,确保少数民族和民族乡村经济社会较快发展。
要深入贯彻党的全会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决定,完善少数民族发展项目库,提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使用效率,积极探索资金使用的新方式,争取效果最大化。进一步完善民委委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充分调动各民委委员单位的积极性,形成支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的“大合唱”。继续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社会发展的一系列决策,重点要将合政办[]77号文件规定的各种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民族乡、村经济较快发展,使全市少数民族乡村农民人均纯收入尽快赶上或超过全市平均水平。
3.统筹发展民族乡村社会事业,切实改善民生。
要加强协调,争取有关部门加大投入,努力构建政府主导下的民族工作社会化格局,统筹发展民族乡、村教育文化、科技、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
4.积极探索新办法,进一步加强城市民族工作。
要结合创建全国散杂居地区民族工作先进城市,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机制。
(三)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着力维护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1.加强工作网络建设,打牢宗教工作基础。进一步落实全市宗教工作座谈会精神,加强县区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和县区、乡镇(街道)、村(居)宗教工作三级网络建设。
2.坚持以人为本,加强信教群众工作。要尊重和保护信教群众的宗教信仰自由,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要引导信教群众自觉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树立国家意识、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坚持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开展宗教活动。要引导和支持信教群众积极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勤劳致富。
3.广泛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引导宗教界营造积极健康、崇尚和谐的氛围,形成其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向善的机制。
4.深入贯彻两个《条例》,依法加强管理。
5.加强宗教团体建设,推动各宗教团体搞好自身管理。
(四)着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1.加强调研,创新方法。在调研的基础上,要创新思维,创新机制,创新方法,以此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民族宗教工作再上新台阶。
2.强化培训,提高能力。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新一轮的全市民族宗教工作三支队伍培训规划,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各县区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扎实开展好培训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少数民族干部和人才队伍建设。
3.统筹兼顾,狠抓落实。在实际工作中,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要深入基层,真抓实干,加大工作执行力。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改进工作作风,树立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形象,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切实加强机关自身建设,为顺利完成今年各项任务提供保证。
民族宗教问题整改方案3
20**年,xx乡民族宗教工作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围绕我乡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工作,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积极推进民族经济发展,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宗教和顺,为建设“繁荣富裕xx,美丽和谐x乡”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一、积极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学习宣传工作
扎实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一是组织我乡所有工作人员、部分党员和辖区内少数民族居民,集中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二是通过在设立宣传台、悬挂宣传标语等形式,广泛宣传我国的宗教理论政策和法规知识,扩大宣传面,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出浓厚的学习氛围;
三是向全乡老百姓发放《宗教事务条例》,并将《条例》的讲解学习纳入村民代表大会、党员大会、农名夜校等的重要内容,把学习融入正常的宗教活动中。
二、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和“法律七进”活动,以扎实的活动安排促进老百姓守法懂法用法,依法开展宗教活动,加强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工作。
三、强化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
依据清真食品管理法律法规,配合食药监局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管和重点节点联合执法检查,落实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完善清真食品管理长效机制,及时查处清真食品领域存在的问题,治理“假清真”食品,促进清真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四、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发展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民族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完善少数民族企业信息库。鼓励、引导、支持少数民族群众兴业创业,发展特色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对少数民族困难群众优先给予技能和创业扶持,促进少数民族经济快速发展。
五、优化民族宗教服务工作
坚持依法管理,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民族宗教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输出和输入地之间的沟通协作机制。大力弘扬和发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积极开展少数民族文化体育活动,丰富少数民族的精神文化生活。为少数民族群众、信教群众、宗教教职人员提供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保险服务等社会公共服务。
六、加强民族宗教领域安全稳定工作
认真落实民族宗教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定期排查民族宗教领域矛盾纠纷,做好信访接待,积极妥善处置各种矛盾和纠纷。做好重要敏感时期和重大宗教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宗教团体、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宗教场所宗教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和大型宗教活动安全管理预案,实行宗教大型活动备案制、审核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治安、消防、建筑、卫生、文物、食品、宗教活动安全执法检查,督促宗教活动场所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宗教活动安全,维护宗教和睦,社会稳定。
七、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倡导保护、管理、引导、服务的宗教工作理念,强化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理论方针和巨大成就的宣传教育,重点是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配合市民宗局开展与社会主义相适应的各类活动,鼓励宗教界以扶贫济困、生态建设为重点开展慈善活动。
八、加强作风效能建设
加强民族宗教管理队伍建设,依法加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密切联系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开展民族、宗教方面的调查研究,着力解决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团结、凝聚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早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