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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奖励的通知【优秀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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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奖励的通知【第一篇】

集团公司有关单位、机关各处室:

201x年,面对前所未有的困难、压力和挑战,在集团公司党政的坚强领导下,全体在岗员工团结一致,无畏艰险,艰苦奋斗,节支降耗,奋力拼搏,在攻坚克难中推动企业爬坡过坎、度危求进,安全生产经营保持了总体平稳,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为进一步鼓励和调动全体在岗员工立足本职、创新创造、降本提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经集团公司党政研究,决定发放企业特别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x年12月31日在册的处级以下合同制员工(包括城镇合同工、农民合同工、农民轮换工)均在奖励范围。

二、奖励标准和计算办法

奖励标准为每人2000元,出勤(得奖)月数或在岗月数不足三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发放。

三、考核期

201x年1月1日至201x年12月31日

四、得奖条件

除下列人员外均可得奖:

(一)考核期内受刑事处罚的;

(二)考核期内受留用察看处分的;

(三)考核期内井下员工累计旷工30天以上,地面员工累计旷工15天以上的;

(四)考核期内无工资收入的。

五、其它

(一)考核期内工亡的和201x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的工伤人员,工亡或纳入前出勤月数不足三个月的,按每人1000元发放,出勤月数超过三个月的,按每人2000元发放。

(二)各子公司比照集团公司奖励标准发放,资金自筹。

(三)此次增资和由此产生的附加费用,在年终考核各单位经营状况时,统一追加工资总额,但不核减利润指标。

(四)本通知解释权归集团公司。

山西晋城无烟煤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x年1月22日

发放奖励的通知【第二篇】

各位同事:

年末将至,为了嘉奖和鼓励大家在20xx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同时也让大家过个好年,公司决定年终奖按照年底双薪发放。希望大家在20xx年更进一层,把工作当成自己的一份事业去做,带着最大的激情和热情同公司携手共进迎接新的一年,新的挑战!

一、奖金发放范围

所有转正员工和有特殊贡献或者工作出色的员工。

二、奖金发放原则

1、如工作不满一年的,根据实际工作天数按照比例享受年终奖奖金。一个月工资/365X20xx年入职至今的天数。

2、另外,对公司做出卓著贡献的员工还将有额外的奖励。

特别说明:由于公司春节已经提前四天放假,申请提前放假回家的同事将不享受年终奖金,并且安排工作任务的同事需要在家中办公完成任务。

祝大家新春愉快,阖家欢乐!也祝福公司的明天越来越好!

行政部xxx/2/4

发放奖励的通知【第三篇】

各单位、部门:

20xx年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信息核对、增补工作已结束,奖励将从4月份开始发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教师科研奖励金额一次核定,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以从4月至年终分多次(最多可分10次)发放。

2、学院教师的奖励由各学院具体负责发放,人文社科处按人事处要求将各学院的奖励总额报人事处备案,各学院奖励清单和金额明细详见《20xx年度人文社科科研奖励清单》(附件1)和《20xx年度教师个人和各单位奖励一览表》(附件2)。各学院务必于每月13日前将具体发放清单直接报送人事处魏雁平老师。机关人员中如有奖励分配给学院合作者的,我处会及时通知相关学院,并将更新后的附件2发送给相关学院。科研平台的奖励发放至依托学院,由学院统筹考虑使用或发放。

3、机关部门人员(包括“双肩挑”人员)的奖励将由人文社科处统一制表交人事处发放。奖励金如需按月发放,请填写《机关部门人员人文社科科研奖励发放汇总表》(附件3);奖金如需分配给其他教师的(被分配者必须为本校教师且为成果合作者之一),请在附件3表格相应栏目中填写分配信息。汇总表经本人手写签字后于4月10日(周一)前报送至安中大楼人文社科处301室,并同时发送电子稿至xxxxxxxxxxxx,我处汇总后统一报送人事处。在规定时间内未填报的,则默认为奖励金不分配并在4月份一次性发放。

4、个别20xx年取得的成果因各种特殊原因错过本次奖励的,以及x20xx年度取得的学术论著的他引奖励,学校拟在今年下半年再安排一次奖励。对于因个人原因错过20xx年两次奖励机会的,学校不再奖励。即20xx年取得的成果,在20xx年给予奖励(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奖励1次),20xx年不予补奖励的,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所有教职工。

联系人:倪x,电话:xxxxxxxxxxxx。

人文社科处

20xx年4月5日

发放奖励的通知【第四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财政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党中央关于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的方针,充分发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对促进我国科学技术进步、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从2005年起调整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额度。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100万元/项;

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20万元/项,二等奖10万元/项。

特此通知。

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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