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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服务具体实施方案汇聚【精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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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服务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了适应新时期农村卫生发展的需要,加强我乡村卫生职员队伍建设,进步村卫生室技术职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依照卫生局《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职员培训暂行规定》的精神,我院村卫生室工作职员在职培训工作计划以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不断提高卫生队伍业务素质为核心,广泛开展卫生应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案的培训,为促进卫生应急工作的全面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技术支持。

(一)统一规划,分级负责。

镇卫生院应急办公室负责全镇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指导实施、评价督导和管理协调。各科室按照分级负责、滚动实施的原则,根据上级规划,制定实施方案和计划,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辖区内卫生应急培训工作。

(二)联系实际,注重实效。

围绕卫生应急工作形势和任务,紧密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点和实际,根据受训对象层次的不同,分别实施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做到理论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知识学习与技能训练相结合,达到培训与卫生应急工作实际需求的高度统一。

(三)规范管理,提高质量。

建立健全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管理制度,形成监督、评估和考核体系,明确培训标准、任务和规范,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开展卫生应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二、培训目标与具体要求。

(一)培训目标。

通过较为全面、系统的培训,切实提高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卫生应急意识、政策、理论和管理水平,提高卫生应急专业人员的应急处置能力,向社会普及卫生应急知识。建立健全适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需要的卫生应急培训体系,全面提高我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对能力。

(二)具体要求。

1、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

卫生应急专业队伍培训的重点是掌握卫生应急预案、技术规范和标准,精通卫生应急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现场调查、分析和处置能力。以突发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各类重大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治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技能和应急处理程序、安全防护为主要内容。

2、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卫生应急培训。

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培训的重点是掌握应急预案、重点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鼠疫、中毒、核和辐射损伤、各类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救治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卫生应急工作的'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处理方法和安全防护技能,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监测、预警和处置程序,以及标本采集、实验室检测、实验室生物安全和现场快速检测技术。

3、医疗救治人员卫生应急培训。

医疗救治人员培训的重点是掌握应急预案和重点急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中毒等诊断治疗技术和安全防护技能,熟练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中伤病员的急救处理技术,提高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发现报告、现场处置、医疗救援和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协同处置的能力。

4、大众卫生应急知识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宣传版面、宣传单等形式大力普及卫生应急知识,重点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避险、识别、报告、防护、自救互救知识和技能,以及风险心理意识,提高公众广泛参与卫生应急的能力。

三、培训方式。

采取专题培训,辅以情景模拟、预案演练、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做到集中培训与在岗自学相结合,现场处置培训与理论学习相结合,采取多种灵活方式,提高培训效果。

四、建立保障机制,确保经费投入。

要将卫生应急培训作为重点项目,予以优先安排,卫生应急培训专项经费优先予以保障。

五、建立卫生应急培训工作监督、约束和奖励机制。

及时了解培训计划落实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培训计划的将予以通报批评。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卫生应急培训扎实有序地推进,全面提升我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能力和水平。

乡镇卫生院服务实施方案【第二篇】

xx年在院领导的关心、重视和支持下,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计划免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各项业务工作运行良好,为了更好地完成此项工作,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xx年计划免疫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强免疫规划宣传,提高群众对免疫规划的认识让群众主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及主动给儿童接种。

二、加强责任心,严格做好免疫规划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告知询问接种前的禁忌症,避免错种、漏针,提高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

三.按上级要求,完成五苗接种率和四苗覆盖率,使新生儿在一月内建卡、建证,接种率达到100%,控制相应传染病发病率为零。

四.加强流动儿童管理,居住3个月以上建证、建卡,接种疫苗工作,严禁计免死角出现。

五.加强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要按时参加防疫部门的业务培训和例会。

六.要认真做好冷链管理,保证冷链正常运转,保证疫苗质量。

七.按上级要求及时完成计免的各种报表,做到及时准确。

八.经常深入社区做好宣传和咨询工作,定期做好宣传工作,协调好社区之间的工作关系,保证计划免疫工作的顺利进行,努力把计免的各项工作做到科学化,标准,规范化。

乡镇卫生院服务实施方案【第三篇】

1、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医疗卫生事业。

2、崇尚科学,开拓进取,团结合作,勇于奉献,自觉承担为人民健康服务的社会义务和职责。

3、遵守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合理检查,合理用药,科学施治。

4、恪守职业道德,一视同仁,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5、礼貌行医,不以职业牟利,不向患者索要馈赠,不开搭车药,搭车检查,拒收“红包”,自觉抵制各种商业贿赂行为。

6、注重医患沟通,保护患者知情权和保密权,关心、爱护、理解、尊重患者。

7、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范围和类别,客观、真实、及时书写医疗文书,依法出具有关医学证明,依法开展诊疗活动。

8、勤奋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服务水平。

9、履行职责,随时理解应对突发事件医疗救治的指令和义务。

10、履行社会义务,用心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宣传和普及卫生保健知识。

(二)行为守则

1、在医疗场所或诊疗活动中应着装工作装,佩戴胸卡(标明姓名、科室、职务或职称等)。

2、仪表端庄,衣帽整洁。男医务人员不留胡须、长发,不穿背心、短裤、拖鞋等;女医务人员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着装忌薄、露、透。

3、提倡讲普通话,语言温和、清晰、亲切、通俗,使用尊称。

4、使用礼貌用语。

5、工作期间不进行非医疗性活动,不大声喧哗、聚众聊天,不在医疗场所及公共场所吸烟。禁止酒后从事医疗活动。

6、诊查患者时态度和蔼、神态自然,亲切耐心,举止优雅。

7、诊疗行为体现人文关怀,注意保护患者保密,检查前、后规范洗手,冬天要先暖手后检查。

8、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医疗安全和医疗护理核心制度。

9、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书写医疗文书,不得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医疗文书及有关资料。

10、进行试验性临床医疗,需经医院批准并征得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11、在医疗活动中发生医疗争议时,医务人员须立即向科室职责人报告,同时依法按程序处理,并向患者耐心解释说明,防止矛盾激化。

12、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须分类弃置,废弃的针头、刀片等锐器弃置于专用利器盒内,敷料、棉球、棉签等弃置于内衬黄色塑料袋的密闭容器内;易患感染性疾病患者使用后的敷料、棉球等弃置于双层黄色塑料袋内并加以警示标识。

二、考勤、休班制度。医院实行定时考勤不定时抽查相结合。早8:30分,12点下班,下午2:30分上班,4:30点下班。点名不到者为迟到,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分。每月6天休班,经科主任同意。院委会成员向院办公室交休班条。在班人员抽查二十分钟不在岗,按休班处理,如累计旷班3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三、值班期间禁止搞娱乐活动,如:打扑克牌、玩麻将,如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分。上班时间不得干私活,如发现扣当事人10分。本院职工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发生争吵,听从劝解者不追究,若不听劝阻,逐步升级有院内外人员参与者,不问谁是谁非,双方一律停班,凡在院内打架斗殴,闹事的,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对不服从管理的报镇政府,区卫生局处理,后果自负。

四、收款室为临床科室收款的合法科室,发现其他科收款为私收款,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停职检查者上报镇纪委,卫生局纪委处理,严重予以除名。收款室应严格按省物价局的规定收款,收款后开发票,项目务必填全填清,杜绝开假票,谁违反规定,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自己承担。各科室每一天对帐,一日一清。

五、卫生制度

1、医务人员应树立讲礼貌、讲卫生的风尚,做到勤打扫、勤整理,持续室内外清洁。

2、用心维护公共财物及办公室卫生,做到不乱扔纸屑、果皮、不随地吐痰,室内及走廊不随意放置杂物。

3、院内卫生实行分区管理制度,卫生区由院办公室统一划分到各科,并职责到人,各卫生区域应持续洁净。

4、每周一或周六,院办公室将组织卫生检查小组成员逐科检查,当月如发现三次清扫不彻底,扣除该科室职责人的当月绩效工资的50%,扣除该科室人员当月绩效工资的10%。

六、药库、中西药房是医院的经济重地。非本科室人员不得随便出入。药品应分类摆放,持续清洁,同类药品先进的先卖,近期失效的及时登记,报药库负责人,同时报告院长办。药库微机化管理,不定期抽查药品,发现药品短缺,扣该科室所有人员当月绩效工资。

七、严格财务管理,实行院长财务一枝笔。所有开支报销均有院长签字即可报销,无院长签字任何人不得随便支取现金。否则,扣除财务科人员的当月绩效工资。

八、婚假15天(包括六天休班),丧假半月,产假六个月,其他按有关文件执行。病假、意外伤害由对方赔偿的,休班期间一律没有工资。经调查核实,确为病假,工资照发,无奖金、无点名费,病假工资为区财政每月对每人的拨款数额。凡弄虚作假,开假病历者,一经发现核实,除停发工资,并交区卫生局处理。事假期间无工资,每月总工资除26天,休几天扣除几天。

九、每月28号前各科负责人把下月排班表一式两份交院办公室审定,否则扣科室负责人10分。

十、科室出现医疗事故,科室承担30%,其余职工承担30%,医院承担40%,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工作不认真一切后果自己承担,医院不负职责。

十一、经医院同意派出进修人员,每月450元。

乡镇卫生院服务实施方案【第四篇】

本实施方案所称绩效考核,是指县卫生局对乡镇卫生院实施的具体考核。乡卫生院对内部工作人员的考核由乡镇卫生院自行组织实施。

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实施绩效工资制度的总体要求和部署,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于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为主要资料的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方案,推进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确保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一)坚持公益性质原则。坚持保障广大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维护基本医疗卫生的公益性质,有效提高农村居民的健康水平。

(二)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科学制定绩效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坚持实事求是,考核过程民主公开,确保考核结果的公开、公正。

(三)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遵循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规律,加强和完善内部管理及政府补助政策,促进乡镇医疗卫生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综合考核原则。综合思考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因素,将日常性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群众参与评价相结合,将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五)坚持奖优罚劣原则。将绩效考核结果与政府补助和乡镇医疗机构负责人的奖惩以及医务人员的收入水平挂钩,做到奖优罚劣。

根据乡镇卫生院承担的工作职能确定具体考核资料。乡镇卫生院的具体考核资料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满意度评价,其中公共卫生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的数量和质量等,基本医疗服务职能具体考核医疗工作效率、医疗质量、规范用药和医疗费用控制等,医疗服务收入具体考核县财政制定的收入任务完成状况。具体考核资料和指标见《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指标》(附件)。其中,对于现阶段国家已有明确要求的考核指标,按照相应指标值进行考核;对于国家尚未明确阶段性目标的`,按照湖南省卫生厅确定的指标值进行考核;国家和省卫生厅没有确定指标值的,则按市卫生局确定的指标值进行考核;国家、省、市都没有确定指标值的,则按县卫生局确定的指标值进行考核。

(一)成立考核小组。在县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卫生局成立通道侗族自治县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小组。考核小组由柏文忠同志任组长,王永平同志任副组长,杨爱群、吴大祥、李通辉、袁刚、杨建群、陆午后、粟泽民、周会军、曾晓雄、李文贵、吴俊华等同志为成员,负责组织对全县乡镇卫生院统一进行考核,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保证乡镇卫生院的正常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建立考核专家库。根据绩效考核所涉及的专业,聘请相关业务技术和管理专家参加绩效考核。县卫生局将建立乡镇卫生院绩效考核专家库,专家库从县卫生局、县农医办、县第一人民医院、县民族中医院、县疾控中心、县妇幼保健院和县卫生监督所抽调相关人员组成,将另行文通知。

(三)考核方式与周期。透过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问卷调查、机构负责人述职、内部员工和群众访谈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原则上每年一次。考核以千分制进行量化,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

(四)公示与复核。考核结果在乡镇卫生院所在地进行公示,公示的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乡镇卫生院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由县级或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复核一次。复核结果为最终结果。

(五)结果上报与反馈。考核小组要于次年初将考核结果汇总,逐级上报到怀化市卫生局和湖南省卫生厅,并及时反馈给乡镇卫生院。

五、考核结果运用

绩效考核结果与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和相关财政补助挂钩,作为机构表彰奖励及其负责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合格的乡镇卫生院,按照规定全额拨付绩效工资和相关财政补助;对考核不合格的,要按照规定扣减,扣减部分全部用于奖励考核优秀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院要根据考核小组反馈的考核结果,不断完善内部管理,转变运行机制。

乡镇卫生院服务实施方案【第五篇】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对推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生动体现,是推动健康中国建设的重要基础,是贯彻落实新时期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的重大举措,是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客观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健康张掖”2030规划纲要》指标任务,按照国家和省上统一安排部署,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在巩固提高“建设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活动成果的工作基础上,启动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持续改善广大群众就近享受安全、有效、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感受,不断提高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完善、建设健康张掖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全面覆盖。所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参加活动。

2.对标提高。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见附件2、3),对照标准查漏补缺,认真落实整改措施,着力提升服务能力,不断改善服务质量。

3.公开公正。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强化责任。市、县区、乡镇(村卫生室)、社区要层层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将指标任务分解到每一位工作人员,明确进度,落实奖惩,确保活动效果。

(一)活动目标。力争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推荐标准,建立起符合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建设标准和评价体系。

(二)活动范围。全市范围内所有经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应当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公立医疗机构均可参照执行。

(三)活动形式。注重提升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鼓励创新活动形式,结合实际开展自评申报、复核评价、评审认定工作。

(一)提升医疗服务能力。一是提高服务水平。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住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按照要求开展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影像等检查服务。二是优化服务方式。合理设置门(急)诊布局,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三是创新服务模式。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充分利用全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系统平台,在线签约、在线服务、在线咨询、在线查询等服务,引导广大群众深入了解和参与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针对性地制订和落实签约服务包及帮扶措施,提供个性化、全方位、免费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送医上门”“送人就医”工作机制,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有病看不了、看病就医难等问题。

(二)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责共抓工程,精准开展健康管理,加强卫生科普宣传,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居民获得感。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规范业务管理。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四)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党建工作、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卫生计生委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张掖市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区卫生计生委及各乡镇、各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也要层层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务求实效。

(二)扎实开展自评。参加活动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要按照方案要求,对照标准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自查,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要按程序向县区卫计委提出审核申请。

(三)县级复核。县区卫计委对基层卫生机构提交的初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将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上报至市卫生计生委。

(四)市级复核。市卫计委对县区上报的结果进行复核,将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上报至省卫生计生委。

(五)省级复核。省卫生计生委对市级上报的结果进行复核,对达到推荐标准的机构上报至国家卫生健康委备案。国家卫生健康委将适时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进行通报表扬。

(六)时间安排。

1.安排部署:2018年11月底前。

2.开展自评:2018年11月下旬-2019年4月上旬。

3.县级复核:2019年4月下旬。

4.市级复核:2019年5月上旬。

5.省级复核:2019年5月下旬。

(一)达到基本标准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可直接评定为一级乙等卫生院。

(二)达到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可直接申请二级医院等级评审。

(三)达到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符合相关条件的加挂社区医院的牌子,从宽审批住院床位。

(四)达到基本标准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在床位设置、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五)未达到基本标准及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今后一律不可参加医院等级评审、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

(一)确保活动质量。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核查,不盲目追求数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市卫生计生委将组建专家指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活动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现场督查指导,适时开展复核认定。对活动开展缓慢或流于形式的县区及单位将予以通报问责。各县区要于每季度最后1个月的20日前报活动开展情况总结和活动信息各1篇。参加活动的基层机构要建立活动台账,留存文档和影像资料,做到有据可查。

(二)健全管理制度。市、县区成立的“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活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抽查复核等工作。市、县区领导小组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抽取专家,组建工作小组开展现场核查。每个工作小组专家数量不少于5人,且为单数。县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回避制度、抽查复核、专家库管理办法等工作制度。专家库原则上由医疗机构管理、医疗、中医药、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公共卫生、卫生计生监督、财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的专家构成,原则上应当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市、县区专家库可实行资源共享。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县区卫计委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要深入总结活动的典型经验、创新做法和工作举措,市卫生计生委将组织专家遴选一批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向省卫生健康委推荐宣传。

(四)完善保障措施。要对照活动要求和能力标准,对制约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梳理完善,如床位设置、设施设备、药物目录等,加大对基层的支持和倾斜力度,形成协同效应。同时,要按照深化医改等文件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推动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要发挥医联体和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乡镇卫生院服务实施方案【第六篇】

为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内部绩效考核和分配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卫生工作人员的工作用心性,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建立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绩效考核机制,实行人员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相挂钩的激励分配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绩效考核和收入分配改革,逐步构建合理有序、激励有效、保障有力的收入分配新格局,充分保护和调动广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用心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考核,注重考核过程的透明度和考核结果的公信力,逐步实现以网络信息化手段考核。

卫生院正式在岗在编工作人员。

(一)工作人员

工作人员考核资料实行百分制,主要包括公共考核项目和岗位考核项目两部分,其中公共考核项目35分,岗位考核项目65分。公共考核项目主要考核医德医风、工作态度、组织纪律、服务对象满意度等;岗位绩效考核结合医、护、药、技、管理、工勤岗位的不同特点和要求,主要考核其工作数量、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成效等状况。

(一)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得分计算。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要实行综合评价,在科学计算个人公共考核项目、岗位考核项目得分的基础上,综合思考岗位系数、满意度系数,按以下公式计算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最终得分:

个人绩效考核得分=(个人公共考核项目得分+岗位考核项目考核得分)×岗位系数×满意度系数。

岗位系数要体现技术、风险和工作量等因素,一般为—;满意度系数测评要根据不同岗位的工作性质确定测评对象,一般以日常考核测评结果为主。

(一)绩效考核等次。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的结果可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与机构绩效考核结果相衔接,原则上机构考核达不到良好及以上等次的,机构负责人绩效考核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

工作人员绩效考核结果按绩效考核得分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得分90分(含)以上的为优秀,75(含)--90分为合格,60(含)--75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原则上,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优秀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人数的15%。本单位当年绩效考核获得优秀等次的,其工作人员考核优秀的比例可提高到20%。绩效考核结果要与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挂钩。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事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并受到相关处罚的;

3、工作中发生医疗事故或造成单位重大经济、名誉损失的;

4、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或请假超过国家规定天数的;

5、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考核结果使用。绩效考核结果是机构主要负责人、工作人员绩效工资发放的主要依据。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应当根据绩效考核结果拉开档次,对考核等次或分值较低的人员扣减发放。具体发放办法、标准、扣减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状况确定。

机构主要负责人的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由县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发放,其绩效工资水平要与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水平相衔接。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要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用、工作人员岗位聘任、职称晋升、表彰奖励、进修培训的重要依据。绩效考核结果记入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档案。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部人员绩效考核是深化综合改革、实施绩效工资的重要环节,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基层卫生工作者的切身利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因地制宜。根据本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本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标准和办法。精心部署,严肃考核纪律,不断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切实调动和保护广大基层卫生人员的用心性。

乡镇卫生院服务实施方案【第七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确保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推进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切实提高全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根据国家、省、市要求和区卫生局相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意识,正确评价各卫生室、相关科室的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其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公卫人员政治业务素质、公共卫生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保护和调动其工作用心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保证城乡居民享有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透过考核,加强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和完善分工明确、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

(一)科学、合理原则。根据公共卫生服务资料,依据各级考核办法,结合实际,以加强科学指导和贴合工作实际。

(二)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原则。明确考核程序、资料、标准,所有按照规定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的村卫生室、相关科室均要纳入考核范围,考核过程要坚持实事求是,考核结果要客观反映出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实施和进展状况,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三)日常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加强日常考核,透过全面考核促进机构服务潜力的不断提高。坚持日常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单项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与全面考核相结合。

(一)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以及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

(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孕前和孕早期补服叶酸,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改厕及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水质监测。

(四)项目组织管理、资金管理、目标任务完成状况。包括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力度、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状况;资金分配、使用和财务管理状况;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数量和质量状况等。

(五)项目实施效果评价。辖区内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利用率和满意度考核。

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卫生院相关关科室、村卫生室。

(一)每季度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组织状况进行一次考核。

(三)考核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考核、实地查看、问卷调查、座谈或电话访谈等多种形式,逐步实现网络考核和信息化管理。

(六)考核采取量化赋分制,满分为100分,根据工作数量、质量和实施效果等状况,对应考核标准和方法计分。

(一)绩效考核综合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80分)-90分为良好,60分(含60分)-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分数与划拨经费挂钩;考核等级与奖惩挂钩。根据考核分数和考核等级,从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按不超过30%的比例统筹安排。

(二)考核成绩连续3次前三名的卫生室,全年综合成绩加5分;考核成绩连续3次后三名的卫生室,全年综合成绩扣5分;考核成绩连续2个月位于全镇末位的卫生室,给予卫生室室长黄牌警告;考核成绩连续3个月位于全镇末位的卫生室,全院通报批评。

(三)实行督办制。对同样问题连续出现两次未改正的,对卫生室和项目执行科室负责人实行问责。对违规违纪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乡镇卫生院服务实施方案【第八篇】

按照“突出产业扶贫、强化社会救助、建设美好家园”的要求,大力实施“三大扶贫工程”。

1、产业扶贫工程。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扶贫到户、分户施策,依托我县现有的烤烟、食用菌、香榧、白茶、毛竹、水产养殖等优势产业,有针对性地引导贫困户发展1-2项“短、平、快”的种养、加工或旅游服务业,加强扶贫造血功能。

(1)精准使用产业扶贫资金。充分发挥每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100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使用的精准。资金使用上瞄准贫困村、贫困户,采取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产业直补、产业保险等多种形式,主要用于扶持贫困户能直接参与、直接受益、稳定增收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服务项目和其他产业项目。对于缺乏劳动能力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结合土地山林流转、租赁或入股,积极探索扶贫资金出资折股到户的资产受益方式。对于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户,努力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每年从100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中安排不低于30%的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扶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县扶贫和移民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烤烟办、县商务局、县金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它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2)精准培育产业扶贫模式。按照“一村一品”产业格局要求,因地制宜培植特色扶贫产业;坚持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全县贫困村都按照“选准一项优势主导产业、设立一笔贷款风险金、组建一个合作组织、落实一种帮扶机制”四位一体的产业扶贫要求,发挥村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壮大村集体经济,带领贫困人口脱贫致富。大力培育“合作社+贫困户”示范项目,采取贫困户土地、山场、劳动力或扶贫资金入股等多种方式,打造贫困户户户有股份、年年有分红、持续增收有保障典型。每个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抓好1个产业扶贫示范点,每个村抓好1个产业扶贫示范点。(县扶贫和移民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委组织部、各乡镇等)。

(3)精准创业就业培训。积极整合“金蓝领工程”、“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培训资源,实施能人带动工程,大力培养种养能手、致富带头人、农民技术员、农业合作社领头人。教育部门要针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用足用好普惠扶持政策;农业部门、劳动人事部门和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扶贫对象培训特惠扶持力度,积极探索培训课堂进田园、地头的新方法。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职业学历教育和技能培训,在当年计划资金内,对凡自主自愿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获得技能证书(技能资格证书或技术等级证书),实行凭证直接补助。力争使每户扶贫对象至少掌握1项就业技能或实用技术,实现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促进稳定就业和增收脱贫。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或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于扶持贫困人口就业。到,完成贫困人口技能培训1000人,实现就业率在90%以上。(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局、县扶贫和移民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等)。

2、保障扶贫工程。按照“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原则,加强特困扶贫对象救助,实施精准特惠救助扶贫村精准扶贫实施方案20村精准扶贫实施方案。

(1)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实行“应保尽保”,对全县开展的农村特困对象摸底调查确定的人员进行政府保障兜底。逐年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对农村低保对象中无收入来源、依靠自身条件无法改变生活状况的群众加大倾斜力度。充分发挥省民政厅挂点帮扶黎川优势,全面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能力和水平,到20,全面完成农村敬老院升级改造。(县民政局、各乡镇等)。

(2)加大医疗保障和保险救助。逐步扩大新农合报销药品目录范围,对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助,落实县级住院新农合补偿取消起付线,及在新农合补偿基础上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政策。完善医疗救助制度,推进“费用+病种”的医疗救助模式,突出重特大疾病救助,逐步提高支出型贫困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患者的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县卫生局、县民政局等)。

(3)强化教育救助。凡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直接享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就读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等方面的资助政策,保障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保证贫困家庭子女上得起学,斩断穷根,阻断贫困现象的代际传递。积极开展“金秋助学”、“圆梦大学”、“春蕾计划”、“老促会千百十助学工程”等各类助学活动,鼓励引导企业和社会成功人士设立助学基金。为保障贫困乡村基础教育力量,分期分批定向招收教师到贫困乡村学校任教,并建立贫困乡村教师奖励激励机制。(县教育局、县总工会、团县委、县妇联、县扶贫和移民局等)。

(4)完善临时和社会救助逐步建立完善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制度及中轻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保障力度。强化民政、残联、妇联、红十字会组织慈善救助的职能,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救助项目与贫困农户救助需求相对接的信息平台,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开展慈善救助。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健全完善促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政策,引导有影响力的慈善组织和企业设立社会救助扶贫公益基金、组建慈善救助机构。(县民政局、县残联、县妇联、县红十字会等)。

3、安居扶贫工程。打好安居扶贫攻坚战,帮助扶贫对象建设美好家园,缩小发展差距,共享小康成果。

(1)加大扶贫移民搬迁力度。顺应推进新型城镇化和优化村庄、人口布局的要求,对不宜居住的贫困村自然村庄和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贫困群众,按照群众自愿、规模适度、梯度安置的原则,扎实推进移民搬迁扶贫,依照德胜镇、厚村乡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成功经验,有序引导贫困人口向县城、工业园区、中心镇或中心村搬迁转移,帮助改善居住条件,提升发展环境。积极整合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建设、农业、林业、水利、国土、扶贫和移民、烟草、教育、卫生、电力、交通运输、新农村建设等部门资金,集中用于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搬迁移民的`劳动技术、就业技能的培训,实现搬迁移民有业安置,稳步增加收入。到年,实现有搬迁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应搬尽搬。(县扶贫和移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国土局、县烟办、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供电公司、县交通运输局、县新村办等)。

(2)加快贫困村村容村貌整治和基础设施建设。对“十二五”规划15个贫困村未完成的基础设施和未完成村庄整治的村组,继续给予扶持。在“十三五”贫困村选定工作中,重新识别确定15个发展条件差、贫困程度深的贫困村。在“十三五”期间,统筹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等政策给予重点扶持。在省每年每个贫困村20万元的基础上,县级每年整合150万元以上财政性资金用于贫困村基础设施建设。将贫困村宜居自然村庄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点,新农村建设的村点安排对贫困村全覆盖,每个点叠加新农村建设资金和扶贫资金给予重点扶持,全面优化村容村貌。力争2018年完成全县15个贫困村中20户以上宜居自然村的道路硬化,完成全县108个行政村25户以上宜居自然村的道路硬化。实施贫困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优先安排扶持城镇供水网管向贫困村延伸,无条件实施集中供水的村庄实施分散供水工程,底基本解决贫困村农村安全饮水问题,力争20,自来水普及率达90%。力争年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90%。全面解决贫困村和易地扶贫搬迁村无电和电压不稳问题,农村通信网络全覆盖2017年村精准扶贫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土地整治项目优先向有条件的贫困村覆盖。优先支持贫困村绿色生态环境保护和整治,优先扶持贫困村小型水利建设。(县新村办、县水利局、县供电公司、县电信公司、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建设局、县扶贫和移民局等)。

(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扶贫和移民局等)。

(4)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支持贫困农村完成薄弱学校改造,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工作、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以及针对贫困家庭学生的各种资助政策。提高医疗服务水平,让贫困地区群众享有全县同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健全农村低保、新农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就业援助、安全住房以及儿童、老年人和残疾人福利补贴等社会保障体系。加强社会管理、公共文化、广播电视等设施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县发改委、县教育局、县卫生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残联、县文体广电局等)。

五、帮扶方式。

(一)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全县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指派工作组到挂点行政村开展定点扶贫工作,确保每个行政村都有帮扶单位,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做到工作到村、扶持到户、责任到人。帮扶工作做到五年不变,坚持一包到底,不脱贫不脱钩。各乡(镇)统筹安排乡村干部到各行政村结对帮扶,每名干部结对帮扶1-2户贫困户。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挂点贫困村,结对帮扶1-2户贫困户,年底跟踪问效。构建扶贫信息服务平台,实行网上公开,为干部帮扶提供准确的需求信息。(县委组织部、县扶贫和移民局等)。

(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将贫困户、贫困村的需求信息与社会各界的扶贫资源、帮扶意愿进行有效对接、互联互通,实现社会扶贫资源的精准化配置。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人通过捐赠救助、发展产业、促进就业等各种形式参与扶贫,发挥“10·17中国扶贫日”平台作用,弘扬扶贫济困传统美德。今后凡是各类社会捐赠资金或项目优先投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对社会力量救济性捐赠,先缴入红十字基金会、慈善基金会账户,凭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监)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对积极参与扶贫开发、带动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符合信贷条件的各类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等政策扶持。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自主设立扶贫公益基金。率先在东鑫电子商务园设立扶贫公益基金,通过互联网每销售一斤茶树菇捐赠1元钱用于扶贫公益事业。(县扶贫和移民局、县民政局、县红十字会等)。

(三)用好定点帮扶平台。立足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用足用好国家文化部、省政协办公厅、省民政厅、江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定点帮扶政策,发挥定点帮扶单位职能优势,搭建好项目对接、产业承接平台,积极争取定点帮扶单位的技术、信息、人才及改革试点等支持,加速推进县域经济发展与扶贫攻坚。建立扶贫联系工作机制,每个帮扶单位定点联系一个贫困村,着力推进一批对口扶贫重点项目建设,解决一批难点重点问题,改善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帮助贫困村、贫困户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县扶贫和移民局、县苏区办等)。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乡(镇)党委、政府是实施精准扶贫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要把工作重点放在精准扶贫上,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坚持扶贫开发重大问题亲自研究、难点问题亲自协调、关键环节亲自过问,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推动精准扶贫取得更大成效。

(二)整合资源,加大投入。建立扶贫开发资金持续增长机制,县政府将认真落实、足额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扶贫资金配套任务,并逐年增加。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振兴原中央苏区等方面的各项政策,积极向上争项目争资金。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各项涉农资金用于扶贫。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充分发挥社会资金扶贫作用。

(三)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研究制定行业扶贫规划和计划,切实发挥行业和职能优势,从人才、资金、技术、项目、信息等方面为贫困村、贫困户提供扶持,保证帮扶措施和任务的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每半年要向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告行业扶贫工作落实情况。各帮扶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沟通,通力协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精准扶贫工作顺利开展、全面推进。扶贫部门要发挥好参谋助手作用,牵头协调,整合资源,调动各方力量做好精准扶贫工作。

(四)健全机构,建强队伍。切实加强扶贫移民干部队伍能力建设,充实工作力量,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各乡(镇)要尽快适应精准扶贫工作,充实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工作人员,落实专门干部专门负责扶贫移民工作。乡(镇)扶贫专干享受扶贫工作津贴,保证其待遇不低于乡(镇)农、林、水、计生等部门工作人员的待遇。

(五)选好班子,夯实组织。乡(镇)党委要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突出抓好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致富带头人、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到贫困村工作,向贫困村派驻党支部“第一书记”,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为实现扶贫目标提供组织保障。鼓励和支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积累,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

(六)强化考核,严格奖惩。把扶贫攻坚的实绩,作为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有行业扶贫任务的部门及定点扶贫单位,把落实扶贫责任的情况列入绩效考评和年度班子考核的内容。严格实行奖惩制度,对在帮扶工作中有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黄牌警告,并要求限期整改。

乡镇卫生院服务实施方案【第九篇】

一、目标任务。

1、,新建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270个;建成14个乡镇卫生院附属工程(崆峒3个、泾川2个、灵台2个、崇信2个、华亭3个、庄浪1个、静宁1个)和15个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宿舍(崆峒2个、泾川3个、灵台3个、崇信2个、华亭3个、庄浪1个、静宁1个);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380元,贫困人口新农合参合率达到98%以上。从20起,在594个建档立卡贫困村实施健康扶贫行动,每年组织选派150名左右的省市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到县级医疗机构多点执业,选派700名左右的县级医院医师到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多点执业。

2、到底,为每所乡镇卫生院配备2名以上全科医生;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全覆盖。从20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每月200元增加到每月400元;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3、到底,贫困村村医全部达到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以上标准,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全科医生达到3名以上。

4、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全科医生达到5名。贫困县区群众获得公共卫生计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便捷均等,基层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二、工作重点。

(一)健全基层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年,庄浪、静宁两县妇幼保健院建成;完成15个乡镇卫生院周转宿舍、14个乡镇卫生院附属工程建设。“十三五”期间,重点加强重大疾病防控体系、妇幼保健机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每一个行政村至少建成一个标准化村卫生室,持续改善群众就医条件。

(二)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加大卫生计生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实施“863”卫生计生人才建设计划,每年培训各级各类技术人员8000名以上,选送市外进修600名以上,引进高学历紧缺人才300名以上。加强在岗村医培训,落实村医每周到乡镇卫生院上一天班或每月上一周班制度;根据省上统一部署,分批安排贫困村乡村医生到上级医疗机构进修,并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全面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偿政策,提高村医待遇。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计划,毕业后重点安排到村卫生室工作。联合人社、财政等部门制定政策措施,鼓励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乡镇全科医生配备、培养、培训,实现20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达到5名全科医生的目标。提高医疗服务质量。规范贫困县县级急救中心运行管理和县级医院急诊科、乡镇卫生院急救站设置,缩短院前急救时间。2015年完成静宁、庄浪县医院重症医学科和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重点专科建设。持续开展卫生对口帮扶、“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帮扶贫困县区提高医疗服务水平。监督医疗机构落实“四八排队”等管理制度,解决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药品价格虚高和过度医疗等问题,规范诊疗服务行为。

(三)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

继续实行农村五保户和农村低保户一、二类对象等特殊困难人群免费参合优惠政策,逐步提高筹资水平、财政补助标准和新农合报销比例。深入推行新农合分级诊疗、支付方式改革和医师多点执业,促进“医生、病人、资金”三下沉,努力将90%的病人就医问题解决在县域内,降低贫困家庭就医负担。对高血压、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33种慢性病实行门诊定额补助,将新农合重特大疾病保障范围扩大到50种。全面推进大病保险,从年起,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四)改革健康促进模式。

1、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贫困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为农村适龄妇女免费进行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为农村孕产妇落实住院分娩补助;为15岁以下人群补种乙肝疫苗;实施贫困县乡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提升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大力推进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实施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贫困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等项目。做好农村改厕工作,到2015年底,卫生改厕数量在原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2、开展健康体检。组织县、乡、村三级医务和计生技术服务人员,分组分片进村入户开展健康体检,健全贫困村个人健康档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开具健康处方,从改善生活方式、调节饮食结构、定期服药复查等方面给予健康指导;重性精神疾病、“两癌”等患者及时规范治疗。针对双联村(贫困村)疾病谱,抽调市、县、乡三级专业技术人员开展义诊活动,实现家门口专家现场服务。对慢病、重病群众跟踪开展医疗服务,提供健康咨询、康复指导、优生优育、医疗信息等服务,指导合理用药,使“双联”村成为健康扶贫行动的示范点。

3、推进健康促进模式改革。以乡镇计生办、乡镇卫生院和村医、计生专干、社长为主,落实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健康管理职责,组建健康团队,采取入户上门、主动服务等形式对群众进行健康生活习惯、妇幼保健、优生优育、生殖健康、艾滋病和结核病防治等知识的宣传教育。开展“雨露计划”(两后生)培训工作,与甘肃医学院、市人社局和相关培训机构等合作,组织贫困村“两后生”参加老年家庭护理、中医保健、推拿按摩、药膳、月嫂等实用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推拿师、药膳师、医院护工、中药调剂员等,拓宽创业门路,增加创收渠道。

4、实施健康素养提升工程。开办《中华崆峒养生堂》健康教育类电视专栏,广泛宣传普及健康知识和中医药适宜技术,落实好“村级三件事”,“健康保健工具包”使用培训覆盖率以户为单位达到100%。加强中医实用技术培训,县、乡、村及社区医护人员掌握15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村民掌握6项以上食疗保健技术。

5、完善大病调查干预机制。对白血病、终末期肾病、糖尿病、高血压、高血脂症等5种大病进行干预,减少贫困群众发病率。开展因病致贫人员致病原因流行病学调查,并有针对性的开展预防干预。

(五)大力扶持中医药及相关产业发展。

1、扶持发展“绿色”种植业。把药用蔬菜、苗木种植和药用动物养殖纳入贫困县区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引导农民群众种植适宜当地气候条件的黄花菜、芹菜、百合等药用蔬菜,鼓励贫困村群众人工培育种植中草药。

2、推进“中华崆峒养生地”和陇东南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创新区建设,促进中医药与养生、文化、旅游、农业等深度融合。

3、全面落实中医药医保报销优惠政策,大力推广使用中医药及其适宜技术,减轻群众费用负担。

(六)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优惠政策。

1、加大对计生家庭扶持力度。民政部门落实计生贫困家庭享受低保问题,做好农村计生“两户”医疗救助和困难救济工作;扶贫部门积极推进整村推进项目村“少生快富”示范户创建,加大项目、资金扶持倾斜力度,扶持计生家庭率先发展致富;教育部门按规定落实农村计生“两户”子女升学加分政策;妇联扩大对农村计生贫困家庭妇女小额信贷发放范围;农牧部门在农村国债沼气建设项目中优先安排计生“两户”;水务部门在农村自来水入户项目中减免计生“两户”费用。

2、全面落实计生各项优惠政策措施。严格落实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农村二女节育户一次性奖励等制度,围绕计划生育贫困家庭积极实施“成才、致富、保障、健康”四大工程。从2015年起,将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金提高到独生子女伤残家庭夫妻每人每月300元和死亡家庭夫妻每人每月500元,计划生育家庭在失去独生子女时,给予一次性2万元的补助。对按期落实绝育措施的二女户一次性奖励10000元,对考入本科院校的农村计生“两户”子女发放6000元奖励金。

3、抓好幸福家庭创建和幸福寓所建设。围绕幸福家庭“十条标准”,建立“一户一策”、“一对一帮扶”创建帮扶机制,在落实卫生计生“普惠”和“特惠”政策的基础上,鼓励引导相关部门、全社会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在资金投入、信贷扶持、产业项目、危房改造和技能培训等方面给幸福家庭创建户予以支持。充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集家庭健康、家庭服务、关爱照护、养老照料、教育培训等功能为一体的幸福寓所,建立计生失独、单亲、空巢、伤残家庭信息档案和帮扶联系卡,为计生家庭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综合服务。

三、责任分工。

卫计部门负责卫生计生项目规划和项目争取、健康扶贫行动指导、卫生计生精准扶贫措施落实监督检查等工作,协调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发改部门负责争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检查考核项目计划执行完成情况。财政部门负责相关配套资金落实、拨付和使用监督。人社部门负责制定落实相关优惠政策措施,做好免费医学生工作安置、医疗卫生人才招录引进,引导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民政、卫计、商业保险部门负责落实贫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和大病保险政策。扶贫、教育、人社、民政、农牧、水务、妇联等部门、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落实好计生贫困家庭相关优惠政策。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制定落实卫生计生精准扶贫措施,扎实开展健康扶贫行动,督促推进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县区要结合自身实际,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统筹推进,全力落实好各项工作。乡村要在扎实督查摸底的基础上,建立因病致贫、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精准扶贫信息档案,建立健全精准监测、动态管理机制。

2、保障经费投入。加强经费支持,在充分运用好国家财政卫生计生专项资金的基础上,对涉及农民群众健康问题要给予适当扶持和倾斜。在项目申报规划时,要优先考虑支持贫困村。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卫生计生扶贫工作,在贫困村深入开展“健康扶贫”工作。积极鼓励金融机构信贷支持,对农民健康生产、技能培训等方面给予贷款支持。

3、强化监督管理。实行目标管理,靠实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任务。将县乡两级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情况纳入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增加指标考核权重。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和跟踪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工作落实,确保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4、注重健康宣传。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围绕改善生产生活方式、提高身心健康,深入宣传卫生计生扶贫政策、经验和典型事迹,广泛宣传健康知识,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营造全社会参与卫生计生精准扶贫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关于精准扶贫卫生计生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省卫生计生委省扶贫办关于精准扶贫卫生扶贫支持计划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全力实施“1236”扶贫攻坚行动,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为做好我省贫困地区卫生精准扶贫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6年完成2965个贫困村卫生室建设,每个新建村卫生室中央和省级共补助10万元,实现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从2016年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贫困县内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每月200元增加到每月400元。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到20贫困村村医全部具备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以上标准。充实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到年,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全科医生3名以上,年达到5名。到2017年完成58个贫困县(市、区)县级医院116个重点专科建设。2015年起,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机制,每年选派3000名左右的省市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6000名左右的县级医院医师到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2015年起,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016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制定出台《甘肃省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和过度医疗新农合资金扣减办法》,减轻患者负担,提高农村居民农合政策的受益感。

二、主要措施。

1.贫困地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

加大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力度,完成2965个未达标贫困村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实现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全覆盖。每个村卫生室由中央和省级投入10万元,2015年建设2400个,2016年建设565个,同时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优先为每个贫困村村卫生室配备1台健康一体机。

2.提高贫困村乡村医生待遇。

对于贫困村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收取一般诊疗费。

从2016年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贫困县内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200元/月增加到400元/月,所需经费由省级财政列入预算。研究制定村医退养政策。

3.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

加强后备人才培养。重点加强贫困村订单定向3年制专科层次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医学生毕业后重点安排到贫困村卫生室工作。

加强在岗村医培训。分批安排贫困村乡村医生进修,进修时间为6个月,进修完毕并考试合格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杂费及生活补助。

落实乡村医生每周到乡镇卫生院上一天班或每月上一周班制度,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2015年至2020年,依托国家、省级有关项目,每年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配备400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多种方式,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全科医生,其中2017年前配备全科医生1000名,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全科医生3名以上;至2020年,再配备1000名以上全科医生,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全科医生5名的目标。

5.加强贫困县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

从2015年起,由省级财政安排资金,组织实施全省贫困县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到2017年底前完成58个贫困县(市、区)的重点专科建设,20底前完成17个插花型贫困县(市、区)的重点专科建设。

6.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贫困地区工作的政策机制。

从2015年起,每年从省卫生计生委系统选派符合条件的处科级优秀干部到贫困县的乡镇卫生院挂职副院长一年,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水平。

从2015年起,每年选派3000名左右的省市级医院副主任以上医师、6000名左右的县级医院医师重点到贫困地区基层医疗机构定期开展多点执业服务,每人每季度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服务不少于6天,完成门诊、手术、会诊、带教指导及健康教育等任务,帮扶指导基层进行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科管理能力提升。

从2015年起,每年选派1000名左右医师到贫困地区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帮扶,重点帮扶医疗卫生服务和技术培训工作,帮扶时间分别为半年和一年。

7.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从2015年起,对全省417万贫困参合人口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所需资金从当年新农合基金中支付,年终统一核算,次年纳入省级财政预算。

8.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从2016年起,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所需资金根据实际执行结果,由省级通过调整财政新增缴费补助的方式解决。

9.加强医院管理,减轻患者负担。

制定出台《甘肃省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和过度医疗新农合资金扣减办法》,规范贫困县医疗机构收费和医疗行为,建立对违规单位新农合资金扣减的制度,集中解决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药品价格虚高和过度医疗等问题,坚决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农村居民农合政策的受益感。

三、责任分工。

1.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落实村卫生室建设、提高村医待遇、强化村医培养培训、充实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新农合住院费用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引导医务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等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督导任务进度,检查项目是否严格按要求执行。

2.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下达村卫生室项目计划并检查考核项目计划执行完成情况。

3.省财政厅负责资金落实,资金拨付,资金监督管理。

4.省医改办统一组织协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项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

5.省人社厅负责协调各市州人社部门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的录用工作。

6.省民政厅负责大病医疗救助工作;甘肃保监局负责对承办大病保险商业保险机构的监督和管理。

7.各市(州)相关部门按照省卫生扶贫实施方案要求,将卫生精准扶贫纳入本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项目实施。

8.各贫困县(市、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项目在县(市、区)的实施。县(市、区)相关部门要摸清卫生工作薄弱环节,建立工作台账,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四、完成时限。

年至2016年,完成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

2.从2016年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贫困县内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200元/月增加到400元/月。

3.从2016年起,连续,每年依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项目招考不少于500名免费医学生。

年至2020年,为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平均每年配备400名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16年前配备全科医生1000名,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达到3名;2020年前再配备1000名,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达到5名。

年至年,完成贫困县每个县级医院2个重点专科建设,其中2015年20个贫困县,2016年20个贫困县,2017年18个贫困县,2018年17个插花县。

6.从2015年起,每年选派挂职干部、多点执业医师、支农医师到贫困地区帮扶。

7.从2015年起,贫困参合人口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从2016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甘肃省贫困县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和过度医疗新农合资金扣减办法》。

五、检查验收。

1.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建设,由县(市、区)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建设等部门依照《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组成考核组,对各市(州)项目建设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将减少下一年度项目和资金的安排,对不合格工程要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

2.提高贫困村乡村医生待遇,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等部门组织检查各地落实情况。

3.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由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联合督导实施进度,检查培养培训情况。

4.充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由省卫生计生委与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对相关市(州)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5.贫困县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根据重点专科建设方案和《甘肃省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和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定期进行督导考核。

6.落实选派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制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医院管理等执行情况由各级卫生计生委进行督导和检查。

7.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村医待遇,由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给予政策指导。

8.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省医改办牵头,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民政厅、甘肃保监局等部门配合开展定期督查考核。

乡镇卫生院服务实施方案【第十篇】

《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扶贫日”的批复》(国函〔20**〕97号)明确,自20**年起,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为开展好全国“扶贫日”活动,按照自治区、地区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减少贫困、共创生态幸福裕民。

二、活动时间。

20xx年10月17日-10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召开裕民县全国“扶贫日”活动动员会暨现场捐助启动仪式。

(二)营造全国“扶贫日”氛围。

1、悬挂横幅。(具体见附件)。

2、设立咨询台。由扶贫办、教育局、民政局、农业局、水利局、畜牧兽医局、卫生局、人口和计生委、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农经局、林业局、农机局、农业综合开发办、总工会、妇联、残联、团县委、农行、农发行、信用联社、邮政局结合本部门优势和特点,1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在巴尔鲁克路设立咨询台(政府路口红绿灯东西两侧),开展扶贫济困专项宣传活动。

3、专题报道:由县委宣传部牵头,文广局、扶贫办配合制作系列专题报道。

4、短信宣传:县扶贫开发办公室提供宣传短信内容,由移动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在活动期间发送手机短信。

(三)开展爱心捐赠活动。

1、开展机关干部职工爱心捐赠活动。由县扶贫办牵头组织,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捐款打入裕民县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账号:30206001040010332,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裕民县支行,款项用途:裕民县扶贫办捐赠收入,并将捐款名单及金额在10月20日上午**:00之前报县扶贫办,联系人:杨艳丽,固定电话:6522065,移动电话:**399733501。

2、组织开展居(村)民“一元捐赠、一份爱心”捐赠活动。(由各个乡镇(场)牵头组织)。

3、开展企业爱心捐赠活动。由商经委牵头组织,企业捐款资金打入地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塔城地区财政局国库科,账号:3007020429026423846,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塔城市文化路分理处,款项用途:行署扶贫办捐赠收入。各企业要将捐款名单及金额在10月20日上午**:00之前报商经委,联系人:代春红,固定电话:6522035,移动电话:**399733006。

(四)开展到村入户社会扶贫活动。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驻村工作,结合裕民县县级领导、科级正职、村“两委”一把手帮扶贫困户“农转牧”工作,组织动员党员干部深入贫困乡村,广泛开展访贫慰问等丰富多样的活动。要注重物质扶贫与精神扶贫相结合,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扶贫政策,引导贫困农牧民崇尚科学、诚信守法、抵制迷信、优生优育。要立足行业特点,发挥自身优势,创新行业扶贫机制,制定和完善行业扶贫政策措施,推进精准扶贫工作深入开展。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部署,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动员、部署和参与活动,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开展第一个全国“扶贫日”活动,不求轰轰烈烈,但求扎扎实实,不走过场、不搞形式,注重活动实效。

(二)积极发动,重在参与。按照更加注重营造氛围、更加注重社会参与、更加注重整合资源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扩大社会扶贫济困、奉献爱心的参与面,积极倡导扶贫济困志愿者行动,广泛发动广大群众、社会各界、企业家、公益慈善团体参与开展第一个全国“扶贫日”活动。不断完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援疆扶贫“四位一体”大扶贫格局。

(三)注重监管,公开透明。根据新党办发电[20**]85号文件精神和地委、行署的具体要求,“扶贫日”活动办公室设在裕民县扶贫办,负责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统一组织的募捐活动,本次活动本着自愿、公开、透明的原则,接纳社会上一切募捐款项,统一汇入地区全国“扶贫日”活动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账户,同时将募捐情况向社会各界进行公布。

(四)深入基层,宣传报道。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集中采写、报道我县第一个全国“扶贫日”系列活动及近年来我县推进扶贫开发工作的突出成就和成功经验,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掌握一手素材,用典型说话、用事实说话、用数据说话,增强宣传报道的吸引力、感染力和说服力。

(五)统计数据,总结经验。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裕民县全国第一个“扶贫日”系列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及时总结,于10月23日前以书面形式报县扶贫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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