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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实用汇总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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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第一篇】

按照xx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镇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总体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特制订精准扶贫工作计划:

我村位于xx镇西南端,与xx区xx镇接壤,距离政府所在地八公里,县道1。6公里,机场高速2。5公里,共12个村民组,1105户、5140人,耕地面积3248亩(田2756亩、土492亩)、森林面积4500亩,享受低保户86户188人,精准扶贫户105户248人,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农合完成率达百分之九十五,在家劳动力1870人,外出务工1050人,有正式党员76人,20xx年全村人均纯收入8150元,近年来,在上级政府的支持和关心下,争取一事一议项目资金,完善了五星、华丰、明光三个村民组的硬化公路,解决了远丰、新场、华丰、明光、联合、云丰几个组的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对云丰、明光山塘水库进行了整治,修筑防渗渠5000余米。20xx年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186万元,对100余亩土地进行了平整,修筑平远大坝防洪渠道1240余米、配套硬化公路1260米,人行便道硬化1800米,防渗渠2500米,基础设施建设得到了较大改善。

主要存在于一部分农户天灾、xx、生病、残疾、子女入学、智障、资金、技术、劳动力缺乏等。

xx村”两委”驻村工作组紧紧围绕“看真贫、扶真贫、真扶贫”和“六个到村到户”帮扶措施总要求,通过对贫困户建档立卡,为尽快解决贫困户脱贫特制定以下帮扶措施:

1、救济粮款向贫困户倾斜,

2、镇、村落实帮扶单位责任人,

3、农业技术培训,让贫困户掌握1—2门农业种植技术,

4、向用人单位推荐劳动力输出,

5、争取贴息贷款,

6、招商引资、土地流转、开发旅游项目、带动第三产业发展,

通过以上帮扶措施,达到扶持一户、成功一户、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目的。

1、村“两委”和驻村工作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充分认识做好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本村精确扶贫结对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落实,确保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不走样。

2、要积极协调、精心安排,积极争取部门支持,帮助种植户协调贴息贷款和产业扶贫项目资金,切实解决帮扶计划中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3、村“两委”和驻村工作组要紧密配合,对照帮扶计划,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加快逐一落实,并及时发现和反馈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纠正工作中的不足。每月定期向镇扶贫办报告工作实施进度,对在工作中落实不力、推进缓慢,给本村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造成负面影响的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第二篇】

各乡镇民政办公室,局属各单位、各股室:

根据延安市民政局印发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延市民发〔2022〕4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黄龙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再添措施、再鼓干劲,下足绣花功夫,高质高效完成专项治理各项任务,确保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2022年8月3日。

为进一步压实责任、对标对表、再添措施、再鼓干劲,扎实高效完成专项治理各项任务,确保所有问题清零,切实兜住兜准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根据延安市民政局印发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实施方案》(延市民发〔2022〕42号)文件要求,现制定全县专项治理“回头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以及市民政局和县委、县政府相关工作要求,全面贯彻全省推进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审计发现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市委第30次常委会议、省第六督查组督查延安反馈会议精神以及市督导组对我县督查汇报座谈会精神,把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主动认领问题,扎实深入整改,对标对表补短,建立有效管用长效机制。在问题排查上坚持由点及面、举一反三,在工作落实上坚持一事一议、一人一策,在整改效果上坚持真改彻改、问题归零,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从严从实推动问题整改工作落地落实落细,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重点内容。

(一)提高政治站位,看学习部署是否扎实。各地要进一。

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坚决落实省、市、县工作部署。要重点看各乡镇民政办公室是否提请乡镇党委、政府认真扎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反馈问题专项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以及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精神,各乡镇党委、政府是否发挥牵头作用,统筹安排专项治理工作,分领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协调社会救助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加强跟踪指导,及时调度跟进,确保深刻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把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深入举一反三,看排查整治是否全面。各乡镇和局属相关单位、股室要对全县民政系统举一反。

三、

全面深入开展排查整治情况进行回头看,对照我县专项治理方案,对儿童福利领域、养老服务领域、社会事务领域、社会救助领域排查发现问题边排查边整改。重点要看问题排查是否覆盖所有相关业务、相关机构,有无瞒报漏报,问题研判是否准确、短板漏项是否填平补齐;要看排查发现问题线索是否清晰,归类是否明确,排查问题整改是否到位,排查台账是否填写准确。确保排查整治走过场的不放过,发现问题前改后犯的不放过,做到查漏补缺、堵塞漏洞。县民政局随后将会同财政部门成立“回头看”专项治理督查组,开展专项督查,重点对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及零问题零线索的乡镇进行督办。

(三)逐项核查问题,看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各乡镇及3个工作专班,要紧盯排查发现问题、省市督查组反馈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未整改的问题逐一研究,尽快采取有力措施整改落实;对已完成整改的问题从资金追缴、资金补发、涉及对象等方面进一步核查研判,特别是对重点问题要进一步开展实地核查,看问题整改是否到位、台账是否完善、整改效果是否明显,是否做到“一人一策、一户一策、一机构一策”;对整改问题清单,要认真查看整改任务措施是否具体,处理意见是否明确,填写是否规范、整改过程及处理情况是否准确,是否达到“账实相符”。确保整改任务未清零的不放过,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不放过,整改台账不完善的不放过,做到整改问题核查清楚,台账真实销号。

(四)健全长效机制,看漏洞短板是否补齐。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结合排查发现问题、省市督查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深入查找在制度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分析深层次原因,看各乡镇保障政策是否落实到位,是否建立健全规范、稳定、配套的制度体系,是否建立健全救助资金使用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机制,是否建立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制度,要确保治标治本,建立健全有效管用的长效机制。

(五)围绕问题线索,看严惩追责是否压实。各乡镇要对排查发现问题、省市督查反馈问题中的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侵害孤弃儿童、流浪乞讨人员权益,非法侵占、骗取套取救助资金和滥用身份信息牟利等违法犯罪问题,看是否及时向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依纪依规处置,是否立案调查、处理人员,是否如实填报整改进展台账,及时跟进了解查处情况进度。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同配合,主动接受指导和监督,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工作作风压实。

三、时间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和相关单位要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回头看”作为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中省市县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要求的实际行动,作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民政系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持迎难而上,坚持履行政治责任,主要领导将“回头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同时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强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所有问题全面彻底整改。

二要把握政策标准,注意方式方法。各乡镇要将开展“回头看”工作与前期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总结。

相结合,既要摸排补齐短板弱项,也要进一步发现完善已有的工作经验和亮点做法,结合“回头看”工作深入总结推广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坚持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为依据,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讲解和思想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防治搞简单化、一刀切、运动式整改,在推动问题全面彻底整改的同时,带动提高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质量水平。

三要强化作风建设,做好舆情引导。各乡镇要对照举一反三摸排发现问题、省市督查反馈问题台账,逐条逐项开展整改情况“回头看”,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杜绝走过场、敷衍应付,及时有效化解苗头性问题,避免引起媒体炒作,形成热点。做好舆情监测,坚决防止出现重大负面舆情。要注重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在全社会营造关注、关爱、关心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

印发实施方案通知。

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汇报。

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第三篇】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齐心抗疫”稳企惠民纾困补充政策的通知》精神,为更好地兜牢基本民生底线,进一步从细从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困难对象社会救助工作,加强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特制定如下方案: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扎实稳住经济、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有关要求,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划、分类实施、方便群众”基本原则,切实做好困难群众的精准救助和综合帮扶。

帮扶对象原则上为户籍在本辖区的特殊困难对象。

(一)低保对象;

(二)分散特困供养对象;

(三)困境儿童;

(四)省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及其保障对象;

(五)重点独居、空巢老年人;

(六)其它因特殊情况需要帮扶的对象。

(一)特定帮扶。

2、高温、寒潮期间(指当地气象部门发布首次橙色预警),帮扶对象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二)重点帮扶。

低保家庭中患12种慢性病(重症)、门诊特殊病种的`对象;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省定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及其保障对象;重点独居、空巢老年人。于2022年12月,按照每人3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三)节日帮扶。

2、重阳节(农历九月初九),重点独居、空巢老年人,按照每人200元的标准发放物资或爱心消费券。

经费保障由区级财政全额承担。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底。

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xx〕25号),不断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268号)和省民生工程有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不断完善低保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动态管理,切实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升有降。做到低保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有效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一)保障范围。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保障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原则上,低保标准可按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25-35%确定。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a类、b类人员,分别按不低于其本人低保补助水平的30%、20%增发低保金。同时符合两项以上条件的对象按照就高原则核定低保金,不重复获得。

(三)申请认定。

低保工作程序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初审,县(市、区)民政部门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以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具体申请、确认程序按照《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xx〕76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xx〕25号)规定执行。

(四)动态管理。

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低保家庭开展定期核查。a、b类家庭,每年核查一次;c类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根据低保家庭的人口、收支、财产等变化情况,及时作出增发、减发、停发低保金决定。

(一)明确职责分工。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协调,定期会商交流情况,研究解决存在问题。民政部门牵头统筹负责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财政部门做好相关资金保障工作,按规定将最低生活保障资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经费统筹纳入财政预算。

(二)加强资金统筹。各级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推进社会救助资金统筹使用,盘活财政存量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管理规范。

(三)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低保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加大对低保制度的督促检查力度,加强社会监督,增强约束力和工作透明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低保资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第五篇】

今年以来,我乡受地理气候等诸多因素影响,自然灾害频繁,部分村屯先后遭受风雹、台风等自然灾害,损失较为严重,部分受灾群众生活困难。为妥善安排好灾民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区2020年今冬明春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冬春救助工作直接涉及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关注的大事、是重要的民心工程。扎实有序做好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是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的重要体现,更是织密扎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的必然要求。各村要按照加强冬春救助工作的统筹安排,把冬春救助作为当前的重点任务抓紧抓实,细化分解任务,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救助对象。

救助对象为因灾造成生活困难且无自救能力的灾民户。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原则,综合考虑救助对象受灾情况、家庭困难程度和生产自救能力,优先考虑因灾易返贫致贫人口和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众的救助,并视情况提提高救助标准,重点帮助其解决吃穿、住、取暖等实际困难,最大限度发挥冬春救助资金效。

三、

救助标准。

在冬春期间受灾的低保户、散居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等每户最高救助500元,受灾的一般困难户依据家庭困难程度每人按不高于400元和不低于200元的标准期间进行救助。

四、救助方式。

全部采取社会化方式发放;

按照上级要求,节前一次性发放。

五、救助程序。

灾民救助按照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一)确认救助对象,由受灾人员本人申请(或小组提名),村民委员会民主评议并公示,同时上报乡镇。

(二)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受灾户家庭困难情况进行评议。

(三)村民委员会将评议结果公示7天后,将评议公示情况上报乡民政办。

(四)乡民政办对各村的所救助灾民情况进行审核。

(五)乡民政办将救助所履行的手续报区民政局审批。

六、工作要求。

(一)摸清救助对象底数。各村要在前期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人员逐社逐户调查了解受灾群众的生活情况,掌握受灾困难群众家庭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饮水、衣被、取暖、伤病救治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做到不拉一户,不漏一人。

(二)严格履行救助程序。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村要严格履按照救助程序履行相关救助手续。

(三)规范救助手续。各村在履行救助手续时要将救助对象身份证号、家庭人口及救助原因等基本情况填报详细,所涉及的日期及负责人签字等一律不得拉项,不得手工填报,必须以电子版进行打印,所报花名册上救助卡号要求一户一折,不得一户多卡。

(四)严格纪律。各村要本着“救灾款物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强化救灾款物的使用和管理,严禁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严禁平均分配,杜绝优亲厚友和挤占挪用等现象发生。

受灾慰问信。

受灾慰问信。

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第六篇】

为贯彻落实好党***、省、市、县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推进社会救助改革创新,综合评估困难家庭经济状况,精准救助帮扶,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救助改革创新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关于开展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的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全面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紧密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有效措施,实施精准救助帮扶,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目标任务。

开展困难家庭调查评估,运用多维贫困认定方法,综合评估困难家庭救助需求,提出救助意见,并会同相关部门综合实施救助帮扶措施,形成救助合力,提升救助效益。

三、工作内容。

(一)打造精良评估队伍,为工作打下坚实基础。新的政策要试行,首先要有一批政策熟、业务精的工作人员,社会办以新招聘的协理员为主力队员,通过业务培训,政策答题等不同形式强化协理员的业务知识,他们就是主动发现机制的主要力量。再结合信息核对机制和“一门受理,协调办理”机制,为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打下坚实基础。

(二)开展困难调查评估,建立调查对象评估档案。运用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对困难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全面核对,同时由社会办、包片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村协理员组成的调查小组通过入户调查填写调查表、召集民主评议、邻里访问,结合指标模型给定的参考数据,分析研判困难家庭需求紧迫程度、严重程度,综合考量困难家庭的困难类型、致困原因、家庭需求等,通过组织工作人员研讨会、相关职能部门协调会,制定相应救助帮扶方案,形成一户一档、一户一案。

(三)精准实施救助帮扶,解决困难家庭救助需求。家庭致困原因设定“养老残”“残养幼”“贫养学”“健养双病”“老病残需照护”“隐性残疾”“受限失无业”“困境儿童”“慢性病”“大重病”等困难家庭类型,社会办针对困难家庭调查评估情况,制定包含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孤儿、残疾人补贴、临时救助、教育救助、医疗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慈善救助、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干部帮扶等救助帮扶方案,属民政部门职能的立即实施救助帮扶,属其它职能部门职能的,通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转介至相关职能部门,并主动协助相关部门给予救助帮扶,切实解决困难家庭的救助帮扶需求。

(四)做好救助跟踪回访,提升救助效益。救助部门要及时做好回访工作,对纳入计划的家庭困难缓解情况进行回访,对指定的救助帮扶方案评估帮扶成效,对仍无法缓解家庭困难的要适时调整方案,继续实施救助帮扶。

四、保障措施。

由担任,副主任由担任,办公室成员为。领导组负责辖区内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宣传阶段;3月中旬至10月中旬为政策实操阶段;10月中旬至年底为。

总结。

上报阶段,2021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乡村两级要按照试点工作的总体思路和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具体举措、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三)抓好评估督导。乡。

领导。

小组要加强对试点。

工作。

的评估和督导,针对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边试边改。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充分调动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鼓励引导基层干部努力。

改革。

创新、攻坚克难、担当作为。

(四)营造舆论氛围。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开展困难家庭救助帮扶综合评估试点的意义,对能体现救助特色,帮扶亮点的个案要多形式多视角展示,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第七篇】

为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18号)、《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国发〔20xx〕47号)、《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xx〕23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xx〕2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xx〕77号)和省民生工程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坚持兜底线、救急难,做到应救尽救,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与其他救助的衔接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实现资源统筹,促进政府救助、社会帮扶、家庭自救有机结合。

(一)救助对象。

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意外事件(事故)、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二)救助方式。

对符合条件的救助对象,采取以下救助方式:

1.资金救助。临时救助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支付到临时救助对象个人账户。

对紧急衔接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等其他需要紧急实施临时救助的情形,也可以直接发放现金,但应由受领人及2名经办人员签字确认。

2.实物救助。根据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可采取发放衣物、食品、饮用水,提供临时住所或紧急救治等方式。除紧急情况外,采取实物发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制度执行。

3.转介服务。在实施临时救助后,仍不能解决救助对象困难的,可分情况提供转介服务。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或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救助条件的,应协助其申请;对需要社会帮扶的,及时向公益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转介。

(三)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救助对象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刚性支出额度以及解困期限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1.急难型救助对象: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倍。救助对象为个人的一般给予实物救助或提供转介服务,实物救助标准以满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需要为限。确有必要的,可发放临时救助金。

2.支出型救助对象:对重特大疾病患者家庭,可视相关医疗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付费用给予救助,应按照个人自付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10倍;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应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

(四)救助程序。

临时救助一般按照居民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实施。紧急情况下,申请人可直接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临时救助。申请临时救助的对象应提交居民身份证、临时救助申请书、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等申请材料。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临时救助申请。具体申请、审核、确认程序按照《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xx〕77号)执行。

(五)备用金制度。

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用于乡镇(街道)在紧急情况下,对困难家庭实施救助。临时救助备用金由县级人民政府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转移支付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资金采取按需循环拨付。动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实施救助的,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4倍,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

(一)加强协作配合。各级民政、财政部门要建立定期沟通会商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临时救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民政部门应当严格规范开展临时救助对象审核确认工作,财政部门应当强化救助资金规范使用管理。

(二)加强资金保障。积极探索多元化的临时救助资金保障机制,统筹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做到精准救助,突出绩效管理,确保临时救助资金足额安排、及时拨付、规范使用和效益发挥。动员引导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加大对政府临时救助的补充支持力度。

(三)加强考核监督。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绩效评价机制,加强对临时救助工作的绩效评估,突出制度效能的发挥,强化结果运用。民政、财政部门应当积极会同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临时救助工作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临时救助金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困难群众帮扶救助方案【第八篇】

巴南区结合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专项行动,针对部分城乡低保对象(含建卡贫困户)虽然经济收入达标,但生活质量不高、幸福感不强的问题,出台专项政策,聚焦城乡低保对象中全家均残疾或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的特殊困难群体,明确帮扶认定条件。

在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专项行动中,发现部分城乡低保对象(含建卡贫困户)及其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均为肢体、视力、精神、智力等残疾、或生活不能自理、瘫痪在床,生活条件差等问题。针对此类特殊困难群体,印发了《在脱贫攻坚中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特殊困难群体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专项政策予以帮扶。将帮扶认定条件确定为城乡低保对象及其共同生活的所有家庭成员均为肢体、视力一级及二级残疾或精神、智力一至三级残疾或因病瘫痪卧床,建立起长效机制,从细微处关心衣食冷暖,改善生活质量,呵护生活尊严,提升幸福感。

结合全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专项行动,巴南区民政局主动对接区扶贫办、残联等部门,共享扶贫数据、残疾人信息数据等。依照认定条件,利用大数据智能化手段筛查比对残疾人、扶贫等信息,初步锁定摸排对象。

随后,启动实地走访调查。从区级层面制定调查提纲,统一评估标准,指导镇街、村(居)挨家挨户走访,逐一了解摸排对象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和家庭成员残疾、患病等情况,具体掌握家庭经济账、生活医疗项和心理障碍点,并做好调查记录,留存照片资料。

巴南区还对初步摸排和实地走访情况进行综合研判,联合各镇街残联、卫生院,筛选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群体家庭13户21人,做到精准识别。

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巴南区民政局实行结对帮扶,点对点照料。对9户家庭中不愿托养且有能力分散居住的17人,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制定差异化帮扶方案。同时,建立扶贫帮扶干部、志愿者与其结对帮扶服务机制,定人定岗,以周、月为节点,定期探访,上门提供送菜、送医、打扫卫生等日常照料,陪拉家常,给予人文关怀。

对4户家庭中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4人,巴南区民政局深入了解其集中供养意愿,征询其直系亲属意见,在无患传染病、精神病的前提下,由所属镇街协调进入敬老院或合法养老机构托养,并签订入住协议,落实好各项责任和措施,托养费由其家庭或属地镇街承担。

南泉街道万河村已享受农村低保政策的建卡贫困户韩某、彭某母子,尽管两人每月可获得低保金1064元(含重点救助金和残疾补助金140元),但因分别存在精神、智力上的残疾,且因自身原因未做残疾等级鉴定,生活质量亟待改善。

巴南区民政局按照特殊困难群体帮扶政策,经医生上门鉴定,韩某为精神二级残疾,彭某为智力三级残疾,综合实际情况和本人及亲属意愿,目前韩某已被送往界石精神病院医治,仍居住在家中的彭某则由街道安排专人定期提供照料服务。

巴南区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下一步,巴南区将持续推动,撬动资源,精准滴灌,及时妥善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实际困难,逐步提高综合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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