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县长安全生产会议讲话稿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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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县长安全生产会议讲话稿1
同志们:
这次全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非常必要和及时。2月份以来,全国各地接二连三地发生了多起特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特别是北京密云、吉林商厦等特大安全事故,引起了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高度关注。前几天,国务院、省、市、区都先后召开了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和明确要求。安全生产工作怎么要求都不过份,怎么重视都不过份,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极其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
20xx年我镇的安全生产形势基本稳定,但是形势也很严峻,安全基础薄弱,个别企业和员工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各类事故居高不下,死的人也不少,只是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安全管理覆盖的范围越来越广,从工厂企业、交通运输、职业卫生、酒店宾馆、集市商场到出租屋、商铺、窝棚、废品收购站等等,我们面临的安全工作任务。
第一,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目前我镇工厂企业已达1100家,相当一部分工艺设备陈旧,员工素质较低,安全基础设施不完善,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可能性依然存在。为了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各村、各有关部门要狠下决心,切实负起责任。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把安全生产作为践行“三个代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行动落实在日常工作中,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进一步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千百倍的警觉性和责任感,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不断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真抓实干,采取强有力的有效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第二,各村、各单位、各部门的一把手必须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政治高度上来亲自抓、亲自管。安全生产工作维系着国计民生,与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息息相关,可以说是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直接的体现。每个单位的一把手都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既是职责也是义务。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守土有责,身为百姓的父母官,如果连最基本的安全问题都保障不了、解决不好,可以说是最大的失职。安全生产是一项涉及很多部门、很多行业、很多环节的综合管理工作,可以说覆盖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层面,要真正做好这项工作,需要一把手领导去推动、去落实、去监督、去带头。各单位的一把手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安全生产的意识,并且要把这种责任感和意识去影响身边和手下的工作人员,形成一个单位、一个部门集体的责任感和意识,再以这种统一的认识去指导安全生产工作。这种集体的认识和行动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基础。
第三,要抓好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人员、设备、经费要落实,今年镇改街道后,我镇安监办的机构、人员和编制不变,安全管理队伍的力量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安全生产巡查的人员和设备也要进一步补充,保证以最充足的力量,最大的投入来抓好管好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实践告诉我们,加强对人民群众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是消除事故隐患,防范事故发生的有效途径。各村、居委会要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以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和《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为重点,利用宣传资料、文艺演出、宣传队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广大经营者、外来工和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要通过在工厂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来规范、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利用安全隐患有奖举报制度等,广泛发动各界群众、员工参与到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来,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生产生活环境。
同志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表现,是维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是促进我镇社会主义现代化各项建设事业稳步、健康发展的基础工作。各村、各部门和各单位的领导必须提高认识,打足精神,尽职尽责,真抓实干,全力以赴,狠抓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的落实,切实做好安全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22年县长安全生产会议讲话稿2
同志们:
县政府决定召开这次会议,其主要任务就是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总结第一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当前形势,查找不足,切实改进,安排布置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刚才,县安委办主任、安监局局长胡建国同志通报了第一季度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情况,并对下步工作进行了安排。会议对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乡镇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专业办公室进行了表彰。县公安局陈明高同志、县教育局秦义宏同志、县公安消防大队石文斌同志分别就各自领域抓好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作了发言,这些我都同意,下面我讲五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高度警醒,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
一季度我县发生事故多起,充分暴露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县安全生产面临的形势十分严峻。各乡镇、各工作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警觉、深刻反思、吸取教训,认真研究本辖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认真落实、细化安全生产责任,切实贯彻各种安全生产会议、文件等工作安排;乡镇“一把手”要亲自安排,分管领导要亲自抓,抓到实处,坚决做到不留隐患、不留死角;要勤检查、勤督促,扎扎实实做好第二季度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横到边、纵到底,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要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制体系。今年我县安全生产控制目标是否实现,很大程度在于是否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制度。县安监局要加大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安全生产防范和保障能力。各乡(镇)要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签订到辖区各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和行政村,并对目标责任落实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目标责任签订完成情况,县安办将定期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三、强化安全监管执法,严查重处安全生产领域内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健全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完善安全监管工作制度,配备必备的人员和装备。要加强对安全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素质和水平,既要严格执法,又要依法行政。要严查重处,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内的各种非法违法行为,尤其是对非法生产、非法建设、非法运输等违法行为,该取缔的要坚决取缔,决不手软。进一步规范企业和个人的安全生产行为,排除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从而达到预防事故发生的目的。
四、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着力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一是要精心安排布置全国“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以6月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深入广泛地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使安全生产知识家喻户晓;二是要加强对企业法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督促其真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三是要强化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其安全生产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做到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四是要加强对青少年的安全教育培训,做到以点带面,影响一大片;五是要加强对全体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促进其带头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努力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五、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要结合我县实际,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治理行动,特别是要认真落实省、地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安排和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70天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治理、压事故保安全保畅通集中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扎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煤矿安全。县安监局、煤炭局等部门要狠抓6个煤矿的建设工作,督促煤矿企业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严格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资格资质的审查,严格安全生产投入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三同时” 落到实处。要认真落实煤矿安全标准化建设,保证煤矿安全的高投入、高起点。重点检查煤矿企业对国发[2010]13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煤矿矿级领导跟班下井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安全人员的配置情况;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煤矿企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瓦斯治理、通风、防治水、火灾防治、煤尘管理、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管理、火工品使用和管理、采掘布置、劳动定员管理、落实应急救援措施、安全隐患整治等内容。同时要加大对已炸封煤矿的检查,严防死灰复燃。
(二)道路交通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道路交通安全社会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辖区内各种机动车辆的登记台账,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同时对乡村道路实行分片包干负责,明确责任到人。各乡镇交通安全联组要切实发挥作用,加强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种交通安全非法违法行为;县公安交警大队要狠抓重点乡镇、重点路段、重点车辆的专项治理,严查重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在抓好主干道安全监管的同时,要主动指导、协助乡镇交通安全联组的工作,每月不得少于1次,并加强对 “五整顿、三加强” 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县运管所要加强对客运场所的源头管理和监控,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营运行为;海事处要加大对渡口、码头的检查,加大对船舶安全资质、资格的审查,杜绝违法载客行为的发生。县交通局、公路段要认真落实对事故多发点段、危险路段的排查治理,切实改善车辆安全通行条件。
道路施工安全。县交通局、公路段要切实加强对县内公路施工安全的监管,明确专人负责,要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工作制度,确保施工安全。
(三)非煤矿山安全。要加强对全县72家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监管,主要检查矿山企业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和黔府发[2010]13号文件精神情况;井下开采矿山企业矿级领导跟班下井、安全出口、采矿作业掘进、回升、运输、提升、通风防尘、防排水、顶板管理、供电、爆破、职业危害等情况,露天开采矿山企业执行安全设计方案情况;各类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规章制度、事故防范、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备案情况;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储存情况;爆炸物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尾矿库治理要突出对天堂云阳电解锰厂尾矿库和木黄恒丰锰业尾矿库的安全性能、组织生产运行、排放作业计划编制、坝体现状安全、防洪渡汛措施、责任制度以及其他各项规章制度、防垮坝、自然灾害措施、工作预案建设等情况的专项检查。
(四)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要加强对各加油站、液化气充装站、制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环节的检查,严防事故发生。烟花爆竹安全检查要重点针对生产企业、两家批发企业和各零售网点进行认真、全面的检查。同时,要组织对峨岭镇阁老寨、朗溪猫口等原非法生产窝点进行复查,严防死灰复燃。
(五)消防安全。县公安消防大队要抓好学校、医院、歌舞厅、旅游景区景点、旅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重点对加油站、液化气充装站特别是农村30户以上自然村寨开展安全大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又难以整治的,要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实行挂牌督办,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应急救援工作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灾害事故造成的伤亡和损失。各乡镇要加大森林防火力度,普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义务消防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消防安全,要加大对辖区内火灾隐患的排查,健全完善30户以上连片村寨档案。县林产办要切实抓好森林防火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旅游景区、景点和重点林区的安全监控。落实社会化消防工作责任制,扎实开展试点建设,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四个能力”,推进全县消防工作社会化进程。
(六)教育安全。县教育局、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制定和完善学校安全制度,针对“五一”、“六一”、暑假等学生自由活动、不利于安全管理的情况,要提前做好安排部署,做到放假不放工作。通过开展主题活动、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要加强对学校师生出行,乘车、集会等活动的安全管理,杜绝师生乘座 “三无”车辆、农用车和三轮摩托车,杜绝学生超速、超载骑摩托车现象发生。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各乡镇教办要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在内部开展经常性安全隐患自查,切实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县教育局、安监局、公安交警大队要进一步规范校车管理,定期对校车情况进行检查。
(七)水利、防汛安全。 与一般建筑工程施工比较,水利工程施工安全往往容易被忽视,这一方面,我们有教训。要从业主到施工单位层层制订落实安全制度,切实增强水利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意识,加强科学管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规章制度。充分认识防汛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制订和完善工程防洪预案,落实防汛的思想、机构、队伍、物资、措施等各项工作,扎扎实实做好水库安全度汛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对病险水库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报告,及时解决。
(八)地质灾害安全。县国土、水务、交通运输、公路段等部门要扎实做好因地质灾害造成的自然灾害的防范工作,汛期即将来临,要及时组织力量开展病险水库、危险路段、桥梁、地质灾害监测点等部位的安全检查。地质灾害治理按照“谁诱发、谁治理”的原则,各乡镇要及时做好隐患排查整改、除险加固和地质灾害点群众转移。特别是梵净山环线正在加紧施工中,加之二季度雨水明显增多,极易发生滑坡、塌方等地质灾害,沿线乡镇要做好各项防范措施,对沿线路段逐一进行排查并及时治理。要建立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报、预警和预防机制,完善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预案,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应急救助能力。
建筑施工、民爆物品、企业安全、农机安全、特种设备、卫生、食品药品、电力等行业要根据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
同志们,今年的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工作任务相当繁重,站在这个岗位上,我们没有选择,只有苦干、实干,才能实现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希望会后各乡镇、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根据本乡镇、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安排布置,扎扎实实抓好第二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作出自已应有的贡献。
2022年县长安全生产会议讲话稿3
同志们:
这次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分析形势,明晰思路,动员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坚决扭转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加快建立长效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国务院领导对这次会议很重视。家宝总理将在下午的电视电话会议上作重要讲话。黄菊副总理和永康、建敏国务委员会前专门听取了汇报。建敏同志明天下午将作总结讲话。
根据会议安排,我代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向大家汇报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2006年工作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重点工作。
一、2005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进展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确立了“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提出了“十一五”时期安全生产的奋斗目标、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黄菊副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05年国务院先后召开了6次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出台了《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等重要文件;安排30亿元国债资金支持国有重点煤矿治理隐患。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以煤矿安全为重点的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由中纪委、监察部牵头,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入股煤矿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所有这些,都有力地推动了安全生产工作。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2005年全国安全生产保持了总体稳定、趋于好转的发展态势。
——事故总量有一定幅度下降。全国共发生各类伤亡事故717938起,死亡127089人,与2004年相比减少85635起、9666人,分别下降%和%。
——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取得一定成绩。工矿商贸企业共发生事故13142起、死亡15868人,分别下降%和%。其中煤矿事故3306起,下降%,死亡5938人,减少%,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减少。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事故均有较大幅度下降。
——交通运输等行业和领域安全工作成效明显。除渔业船舶外,道路、水上和铁路交通、民航等事故都有较大幅度下降。其中道路交通事故减少67635起、8339人,下降%和%,分别占全国减少量的79%和86%。火灾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和%。特种设备、农机、旅游等方面的安全工作也都取得了较好成绩。
——多数地区安全生产状况相对稳定。全国有29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事故死亡人数在控制指标以内。北京、上海、河南、江西、浙江、安徽、山东、四川、江苏、河北、山西、陕西、广西、湖北、甘肃、云南、西藏、宁夏、广东、福建、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等23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比控制指标减少5%以上。天津、安徽、宁夏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没有发生10人以上特大事故。
2005年重点抓了以下八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国务院第81次常务会议确定的各项措施,强力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各主要产煤省区都成立了瓦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向45户重点煤矿企业派出了督导组。四川等省区还把地方国有和乡镇重点煤矿纳入督导范围。河南省多数产煤市县实行了领导包矿、特派员驻矿制度。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和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在安徽淮南联合召开了瓦斯治理现场会,组织近百名专家对瓦斯灾害严重的国有煤矿进行安全技术“会诊”,提出了安全技改项目建议。80%的煤矿完成了通风能力核定,江苏、甘肃、浙江、辽宁、江西、湖北等省已全部完成核定。全国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矿井全部装备监测监控系统,67户瓦斯灾害严重的国有重点煤矿已有66户实现内部联网,95个重点产煤县已有69个实现县域联网。山西省各类煤矿分别实现了省市县矿四级联网。煤矿瓦斯治理科研攻关、煤层气开发利用等也取得了进展。
(二)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采取断然措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特别规定》和《紧急通知》下发后,在全国范围组织开展了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煤矿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的意见,安全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若干配套办法。各地政府认真贯彻,加大整顿关闭力度。河南省吸取事故教训,规范煤矿资源整合。山西省严格办矿标准,煤矿数量压减30%,已关闭1035处。全国累计停产整顿矿井12990处,公告关闭经整顿仍达不到安全条件的矿井5243处。全国还取缔非法采煤窝点10669个次。
针对整顿关闭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煤矿重特大事故多发的情况,从12月中旬开始,采取了七项断然措施。要求各地加大排查整改力度,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停产整顿矿井的监管,确保停产整顿到位;坚决关闭经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确保实现关闭目标;规范资源整合,严禁以“整合”为名拖延关闭或在整合期间违法开采;严格建设项目管理,严防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借技术改造和改扩建之名逃避整顿;继续抓好瓦斯治理,严防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七项措施得到了各地的支持,河南、河北、新疆、内蒙古、黑龙江、广东等省区,把相关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到有关部门和市、县、乡镇政府,严格督促落实,超额完成了预定的矿井关闭任务。
(三)深化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整治,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公安、交通、建设、铁道、民航、国防科工、教育、国土资源、国有资产监管以及全总、安全监管等部门密切配合,开展了重点行业的安全专项整治:治理车辆超载超限、预防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对广东等七省区低质量船舶进行了督查;开展了商场、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监管,重点检查了北京、四川等8省市建筑安全工作;开展了铁路公路交叉道口安全治理等。从12月中旬开始,在各地政府的支持配合下,有关部门联合组织了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道路交通和消防、航空客运安全、中央企业隐患排查、学校安全等8个方面的专项督查,收到了一定成效。
(四)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要求,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去年5月9日至6月1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由五位副委员长带队,分别对山西等10个产煤省区进行了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同时委托其他11个省区的人大常委会对本省区进行检查。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执法检查意见,下决心解决“执法不严、工作不实”问题。安全监管总局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活动的通知》并组织了检查。多数省区建立了联合执法机制。抓好安全生产法配套立法工作,国务院制定了《特别规定》;相关部门出台了多项部门规章;已有12个省(区、市)出台了安全生产条例,一些地方还制定了贯彻实施《特别规定》的细则。认真查处事故。对全年发生的12起特别重大煤矿事故,已调查结案6起,依法对责任人进行了刑事、行政和党纪、政纪处理,并向社会公布了查处结果。
(五)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投资入股煤矿”问题进行了清理纠正。中纪委、监察部会同国资委、安全监管总局联合发出了《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问题的通知》。各省(区、市)高度重视,列为党委、政府重要工作,建立机构,制定细则,摸底排查,鼓励群众举报。有关部门和各地认真开展督查,出台了有关政策规定。截止2005年底,全国共报告登记4878人,其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621人,登记入股金额亿元,年底已撤资亿元。各地高度重视核实、处理等后续工作,查处了一批典型案件,对未按规定申报登记、撤资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进行了严肃处理。
(六)认真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加强源头管理。截止12月31日,高危行业各类企业申请、发证情况:(1)煤矿应持证单位24981个,申请23329个、申报率%,已发证17111个、颁证率%。(2)非煤矿山应持证单位115662个,申请107735个、申报率%,已发证40220个、颁证率%。(3)危险化学品生产应持证单位22737个,申请20211个、申报率%,已发证10146个、颁证率%。(4)烟花爆竹生产应持证单位7086个,申请6731个、申报率%,已发证3198个、颁证率%。(5)建筑施工应持证单位92237个,申请72096个、申报率%,已发证67314个、颁证率73%。(6)民爆器材应持证单位396个,申请380个、申报率96%,已发证377个、颁证率%。按照规定,凡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的上述各类企业,由当地政府负责实施关闭或取消资质。
(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社会监督。以“遵章守法、关爱生命”为主题,组织开展了全国第四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以及安全生产咨询日、“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文化到基层、安全法制建设论坛、“安康杯”知识竞赛、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生命之歌”安全歌曲竞赛传唱等活动。举办了首届全国安全生产展览会、企业安全生产论坛、安全文化建设论坛等。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举措、特别重大事故查处结果和“清纠”工作进展情况。
(八)完善监管监察体制,加强队伍建设。增设了湖北、广东、广西、青海、福建5个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甘肃、辽宁、河南、内蒙古等省区健全了煤矿安全监管和行业管理机构。北京、浙江、云南、湖北等省市进一步加强了安全监管力量。山东、山西、广东等省市建立了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各级安全监管监察机构和行业管理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快推进职能、工作方式、工作作风“三个转变”和政企、政事、政资、政府与中介“四个分开”,加强内部教育和管理,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得到提高。
在一年来的工作中,各地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安全生产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在煤矿安全两个攻坚战、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整改、抢险救灾和事故查处,以及清理纠正入股煤矿、制定“十一五”安全规划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借此机会,我谨代表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认清安全生产严峻形势和有利条件,明晰工作思路
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等重要场合,锦涛总书记、家宝总理多次强调安全生产工作。去年几起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以及一些重特大典型交通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建筑施工事故等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当即作出重要批示。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既高屋建瓴,又具体翔实,既阐明了安全工作的大政方针,又在各个方面和环节上提出了明确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作用。通过学习、领会中央领导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工作实践,我深切体会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应当着重把握好以下五点:
第一,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全局。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研究理论,把握规律,认清形势,做好工作。研究回答安全生产对于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作用和意义,探寻“安全发展”的方法和途径。要把握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生产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增强实现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的信心。认清现阶段我国安全生产稳定好转的发展趋势与依然严峻的现状并存这一基本特征,充分估计到安全生产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和责任感。从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和安全投入等基本要素入手,做好安全领域的基础性、共同性工作,扎实有效地推动“安全发展”。
第二,必须突出重点,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安全生产涉及各行各业、各个方面,各种矛盾交织,各类问题繁多,必须集中力量,争取在重点方向、重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带动全局工作。目前煤矿是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煤矿安全的重中之重又在于瓦斯灾害和小煤矿非法违法生产,要下决心打好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其他行业和领域也要抓好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攻坚克难必须痛下决心,集中精力,超常工作,一抓到底,落实到县乡基层政府和企业厂矿,才能见到实效。
第三,必须建立地方政府领导、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是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的有效途径。只有紧紧依靠各级政府,充分调动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和公检法、纪检监察机关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合力,才能提高安全执法的威慑力和实效性。
第四,必须坚持标本兼治,重视政策治本、源头治本。分析影响当前安全生产的各种原因,既有浅层次问题,更有深层次矛盾,既有短期因素,更有历史原因。因此,搞好安全生产必须坚持标本兼治,既要采取断然措施坚决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又要加快解决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历史性、深层次问题。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明确了制定安全发展规划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考核体系、加强行业管理、增加安全投入、推动安全科技进步、研究出台经济政策、落实教育培训政策措施、加快安全立法、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企业主体责任、严肃查处事故和防范惩治腐败、倡导安全文化和加强社会监督、完善监管体制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12项措施,就是治本之策。近年来,一些地方政府在政策治本上也做了积极探索。下一步要加大力度,扎实推进。
第五,必须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是全党、全社会的共同任务,要加强宣传教育,使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深入人心,为加强安全生产创造有利的社会氛围。要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维护好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回顾2005年的工作,尽管我们付出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全国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与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和全国人民的愿望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特大事故多发势头尚未得到有效遏制。2005年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事故134起,同比增加3起;死亡3049人,同比增加17%。其中煤矿58起、1739人,分别上升%和%。先后发生了4起涉难百人以上的煤矿事故,即辽宁阜新孙家湾煤矿“2·14”瓦斯爆炸事故、广东梅州大兴煤矿“8·7”水灾事故、黑龙江七台河东风煤矿“11·27”煤尘爆炸事故、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12·7”瓦斯爆炸事故。去年11月份以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等行业和领域也相继发生了一些特大事故。如河北邢台石膏矿“11·6”坍塌事故、中石油吉化双苯厂“11·13”爆炸事故和污染事件、山西长治祸及学生教师的“11·14”交通事故、吉林辽源中心医院“12·15”火灾事故、四川都江堰董家山公路遂道施工“12·22”瓦斯爆炸事故等。这些事故伤亡惨重,影响恶劣。
二是煤矿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问题仍然相当严重。重特大事故连续发生,暴露出一些煤矿等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认真、不负责等严重问题。少数国有大矿企业负责人责任意识淡漠,思想麻痹,管理滑坡,“三违”现象严重;为数不少的小煤矿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大量存在,有的非法矿主利欲熏心,漠视生命,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一些地方对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态度不坚决,工作不得力。本应关闭的煤矿有的借“资源整合”之名继续生产;有的借技改、基建和改扩建逃避整顿关闭;有的敷衍了事,走过场。一些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工作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对非法违法行为有的没有发现,或者发现了但惩处不力;对落实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等政策措施,工作不扎实,甚至流于形式。其他一些行业和领域也存在类似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是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存在。主要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尚未从根本上改变;一些行业管理相对弱化,安全监管体制不健全;安全投入不足,欠账较多,企业和公共安全基础比较薄弱;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安全技术培训教育相对滞后;以及违法违纪、官商勾结、腐败现象等,都在影响和制约着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同时,我国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时期,经济规模急剧扩大,能源、原材料需求大幅度增加,工业生产和交通运输满负荷甚至超负荷运行,加重了安全生产的压力。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十一五”时期要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煤矿安全两个阶段性目标:力争用两年左右时间使重特大瓦斯事故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解决小煤矿问题。《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了2007年、2010年和2020年安全生产分期目标。2006年是实现上述目标,特别是《决定》提出的本届政府任期内目标的关键一年。安全工作压力大,任务很重。同时也要看到,做好2006年工作的有利因素很多,主要是:
一是“安全发展”指导原则的确立,为加强安全生产提供了强大精神动力和有利舆论氛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安全摆在与资源、环境同等重要的战略位置上,强调“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安全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以人为本首先要以人的生命为本,科学发展首先要安全发展,和谐社会首先要关爱生命,正在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识。
二是国家为解决安全生产深层次问题而采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正在逐步实施和发挥作用。随着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结构调整的加快,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行业管理的加强,以及一些经济政策的制定实施,势必遏制一些地方、行业和企业盲目超产冲动,改善经济运行质量,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反腐败斗争的持续深入开展,也为进一步解决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等创造了条件。
三是煤矿两个攻坚战和其他专项整治逐步深化,将有力推动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工作。瓦斯治理,增强了煤矿防范事故的能力;整顿关闭,消除了一批滋生事故、吞噬生命的“陷阱”。补还安全欠账和技术改造的效果,将在今后逐步显现出来。各个行业和领域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将有助于加强各个薄弱环节。
四是在实践中积累了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各级政府、部门和广大企业在安全责任制度、行政执法、监管方法和手段、群众参与、社会监督、安全文化建设等方面,创造了不少好的经验。相继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更促使我们深刻反思,吸取教训,痛下决心狠抓治理整顿。
五是初步建立了联合执法的工作机制,安全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部门精神面貌较好。各级政府对安全执法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联合执法的路子渐趋成熟;监管监察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不断提高,抓好安全工作的信心进一步坚定。
三、转变作风,真抓实干,把2006年安全生产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006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坚持安全发展;强化全社会安全意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监管职责,严格管理,严格执法,严格责任追究;在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深化专项整治、探寻和实施治本之策、加强企业基础工作等方面实现新的突破,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一)唱响“安全发展”,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增强全社会安全意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深入人心。以“安全发展、国泰民安”为主题,组织开展全国第五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动员全党、全社会更加关注、广泛参与和积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大力弘扬安全文化,普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强化各级干部和全社会成员的责任意识,继续推动安全生产各项要素落实到位。增加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投入,加强宣教、培训基础建设,扩大宣传阵地,完善培训教育机制。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教育和监督作用,保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全社会对实现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信心。
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维护好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及时公布重特大事故查处情况,鼓励群众举报违法、违纪和违规现象。
(二)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规划,明确工作目标。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建议》,制定全国和各地区、各行业“十一五”安全生产规划,明确规划期间和各年度的工作目标,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是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国家和地方、行业“十一五”规划。做到有指标、有项目、有资金、有措施、有支撑体系。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指标体系中,设置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企业从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并与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一起纳入统计指标体系。各地应分解落实,并从实际出发,可选定更为具体完善的安全指标,以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
二是对安全生产工作绩效实施量化考核。在调查研究、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国务院安委会将下达2006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各地要层层分解、落实到基层政府和企业,作为评价政绩、业绩的重要内容,加强考核奖惩,建立激励约束机制。我们将定期公布进展情况。
三是落实安全科技规划,实施“科技兴安”战略。贯彻全国科技大会精神,落实纳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安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实施“产学研”相结合,加大科技投入,组织实施煤矿瓦斯灾害防治、非煤矿山开采重大灾害预防与控制、危险化学品安全监测预警和事故应急、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等重大科研项目。推广应用安全生产科技成果,组织修订安全技术规程,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设备。抓好一批重大项目的立项和可行性研究,尽快启动煤层气开发利用项目。扩大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培育发展、规范管理安全生产中介机构。
(三)深入开展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把煤矿事故预防工作抓实。瓦斯治理上,要坚决贯彻国家关于煤矿瓦斯抽采利用的政策规定,强力推进“先抽后采”,新建高瓦斯矿井尤其是国有重点煤矿必须同时建设瓦斯抽放利用设施,现有高瓦斯矿井必须达到规定的抽放标准,否则不准开采生产。所有煤矿都要安装瓦斯监测监控设施,加强对现有设施设备和联网系统的维护检查。做好煤矿通风和安全生产能力核定及其后续工作,对放松标准、盲目调高和搞形式、走过场的要重新核定,并依法追究责任。把核定工作延伸到煤矿劳动组织和井下定员,防止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
已公告关闭的煤矿必须彻底关闭,不留后患。工作滞后的要迎头赶上。凡2005年底没有提出验收申请和没有通过验收的煤矿,地方政府要依法关闭。结合正在开展的矿业秩序整顿,继续关闭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严厉打击无证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行为。非法采矿窝点发现一处取缔一处。
本着“先关闭后整合、以大并小、以优并差”的原则,规范和推动煤矿资源整合工作。各地区对尚有开采价值、纳入资源整合对象的煤矿,必须先关闭,吊销所有证照,停止供电和火工品,然后再进行整合。矿井整合只能有一个法人主体,做到统一布局、统一规划;必须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并按照建设项目要求履行相关核准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严禁在整合期间违法开采。国务院已同意建立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要充分发挥其作用,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整顿关闭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年审制度,改进、规范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关证照的管理,及时淘汰丧失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
严格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去年12月24日,设计年产400万吨的贵州盘南响水煤矿发生特大火灾事故,12人死亡。今年1月5日,设计年产300万吨的淮南望峰岗煤矿发生瓦斯突出事故,12人死亡。这两个矿均为国有重点基建矿井。两起事故,说明一些煤矿建设项目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如果事故发生在投产以后,后果不堪设想。安全监管总局、煤矿安监局已会同发展改革委进行了调查。各地要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基本建设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国家批准的建设项目以及各地自行审批的建设项目,要认真复核复查,并严防在建设施工期间非法开采。
认真排查整改煤矿事故隐患。所有煤矿包括国有重点煤矿,都必须按照《特别规定》的要求,认真、全面、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存在重大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制度,发挥群众安监员作用,加强技术、设备、工艺和现场管理,严惩“三违”。地方政府以及安全监管、煤监机构要对辖区内煤矿重大隐患登记建档,指定专人跟踪督查,督促企业认真整改。
用好国家对国有重点煤矿治理隐患的扶持资金。在2005年30亿元资金的基础上,今、明两年国家要继续予以扶持。地方政府的配套资金也应到位。需要强调的是,治理隐患主要依靠煤矿企业的投入,必须按规定提足用好安全费用。国家扶持资金必须用在治理瓦斯、水灾等重大隐患上,煤矿安监局要配合发展改革委对2005年扶持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发现挪作他用的要追究责任,限期纠正,并取消今后年度接受扶持的资格。
(四)推广联合执法,深化各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由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针对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深入开展专项治理。
非煤矿山:配合整顿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以资源源头管理为切入点,突出重点地区、重点矿种,制定和实施深化整治方案。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未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2006年6月30日之前未能获得许可证的非煤矿山,要依法关闭。
危险化学品:深入抓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生产企业要开展查隐患、反“三违”活动。对液氯、液化石油气、液氨、剧毒溶剂等重点品种的道路运输实行严格监控,重点打击超载,防范翻车泄漏事故。各地要确定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搬迁方案,按计划实施。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申请的单位,以及今年3月31日之前未能获得经营许可、6月30日之前没有获得生产许可的单位,要依法关闭。
烟花爆竹:认真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严格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实行工厂化改造,严禁超能力、超定员、超药量违规生产,严格质量监管。实行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和运输配送制度,严禁超量储存和运输。对2005年12月31日之前没有提出安全生产许可申请、2006年3月31日之前仍不具备发证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单位,要依法予以关闭。
交通运输:继续治理超载、超限,严禁货运、农用和证照不全车船违法从事客运业务。继续抓好对事故多发危险路段的治理。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杜绝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违章现象。继续开展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和低质量船舶的专项治理,维护水上交通安全秩序。深入开展铁路公路交叉道口的综合治理,防范路外事故。加强机场和飞机的安全检查、检修保养,减少飞行事故征候。
消防安全、建筑安全等方面,重点抓好商场、市场、学校、医院、网吧、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密集建筑区的消防安全、电气电路安全检查,加快各级政府挂牌督办隐患项目的整改治理,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防止坍塌坠落等事故发生。认真吸取一些祸及中小学生的交通、坍塌事故教训,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五)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推动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要在依靠企业自身努力的同时,通过严格的监管、有效的措施和有力的社会监督,推动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到位。针对目前一些国有企业安全管理滑坡,一些民营企业安全管理混乱、基础工作薄弱的现状,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规范改进国有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中央企业、国有骨干企业安全生产,是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国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的基础。建议企业主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和安全监管部门都要抓。安全监管总局将和有关部门一起,就规范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和领域大中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指导性意见。进一步加大对国有重点煤矿的安全监管监察力度。
二是要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严格高危行业各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质管理,煤矿矿长等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所属厂矿和车间(区队)以及班组、岗位,落实到人头。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安全生产业绩考核。扩大非公有制小企业安全监管试点,发挥好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对小企业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作用。
三是指导各类企业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安全监管总局已对有关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下一步将对民营中小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指导意见。建议各地区、各部门加强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企业的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指导督促企业健全、落实规章制度,做好隐患排查整改和职业健康等工作,认真执行新建和改扩建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推动企业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六)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抓紧相关法律法规的起草制定、修订工作。建议尽快出台《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抓紧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条例》等法规。积极推动《刑法》有关条文的修改或司法解释,推动《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的修改。部门规章和行业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要全面安排,分批实施。《安全生产条例》草案已提交审议的4个省以及尚未纳入地方立法程序的15个省(区、市),要加快工作进度。
加强法制宣传和执法工作。建立安全生产政策法令传达贯彻责任制,确保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政策、法律法规传达贯彻到乡镇和厂矿,尤其要使乡镇长、企业负责人和业主清楚明白。充分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严厉打击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国家法律尊严和政府监管权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查处事故,严肃追究责任。建议相关部门对已处理的重特大事故的落实情况,包括移交司法处理的情况,进行复查。
认真贯彻中纪委六次全会精神,在中纪委、监察部的领导和协调下,加强对安全生产领域党纪政纪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责任事故,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严肃处理,对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要坚决查处。加快制定出台《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的规定》,把防范治理官商勾结、以权谋私等纳入日常工作,列为事故必须查处的内容。按照中纪委等《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工作的通知》要求,做好排查核实处理工作,加大督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七)研究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强化导向作用。认真实行国务院《决定》明确的提取安全费用、提高事故赔偿标准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三项经济政策。按照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的有关文件规定,提足、用好煤矿安全费用,实施、管好煤矿安全风险抵押金。根据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精神,要抓紧研究制定以下经济政策:以储量计征煤炭资源税费并与回采率挂钩;适度提高煤炭成本中资源、环保、安全、科技和劳动保险费用含量;减轻国有煤矿企业负担;完善电、煤价格改革;推进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改革等。加强煤矿专业人才培养,就矿业高等院校扩大地矿类专业招生、实行定向委培和奖学金制度、加强煤矿职业教育等,提出具体办法,争取在今年夏季招生时实施。希望各地政府在国家已经明确的政策原则下,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更为切实有效的经济政策,促进企业加强安全生产。
(八)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加强安全监管、监察队伍自身建设。加强和规范地方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议县级以上政府要依法建立健全能够独立履行《安全生产法》执法主体责任的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执法队伍,增加力量,保障所需要的装备和经费。进一步理顺煤矿安全国家监察与地方监管的关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煤矿安全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的责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管理,完善事故、重大未遂事故报备制度,提高快速反应、应急处置能力。
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实践中,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都创造了宝贵的经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团结一致,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需要不断完善,在如何进一步理顺综合监管和行业监管、国家监察和地方监管、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等关系上,尚需要我们发扬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精神,在实践中深入探索。安全监管总局将继续推动“三个转变”和“四个分开”,重视企业的责任主体地位,支持地方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接受全社会的监督,调动好、发挥好、依靠好各个方面的积极性。另一条共同经验,就是普遍重视安全监管、行业管理和企业安全管理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同志,要认清肩负的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忠于职守,任劳任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逐步实现“专家监管”。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内部监督,坚持从严自律,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廉洁执法,维护良好的执法形象。
同志们,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安全生产工作的治理整顿、创新发展之年。我们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即将在这次会议上发表的重要讲话,进一步振奋精神,坚定信心,转变作风,真抓实干,坚决遏制煤矿等重特大事故,推动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