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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集聚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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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1

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切实加快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和改善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质量,按照《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办〔20xx〕2号)文件精神,结合东进闸排涝河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东进闸排涝河,起点驿亭西陡门至终点新东进闸,全长公里。其中驿亭镇约公里,小越镇约公里,谢塘镇约公里,百官街道约公里,盖北镇约公里,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约公里。

二、目标任务

通过全面落实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管理,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达到无杂物漂浮、无违章设置、无护岸坍塌,无污水直排、无污泥淤积“五无”目标,努力营造水清流畅、岸绿景美的东进闸排涝河新环境。

三、职责分工

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实施按照属地管理、部门配合的原则进行,具体实施单位为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区科技局为联系部门,区农办、水利局、环保局、农林渔牧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水务集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政协办、党校、法院、检察院、人武部、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广局、广电总台、审计局、安监局、城管执法局、服务业发展局、围垦局、港务局、城改局、公积金中心、国土局、供电局、联通公司、民生银行、人保公司等为分段联系单位。

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⒈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6个乡镇(街道、开发区)作为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区域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质量负总责,负责做好辖区内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和支流的垃圾、杂草、漂浮物的清除和拦截;负责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违章建筑(含污染源)、排污口的整治工作和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侧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以及河岸内滩涂陆域的日常保洁和沉船打捞工作。

⒉区科技局为工作联系部门,负责上情下达、信息收集报送等联系工作;按照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根据实施单位上报计划,负责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解落实,开展督促考核。

⒊区农办负责农村生活污染排放管网建设,加快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村庄生活污水纳管;负责指导监督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加强沿线农村环境整体建设。

⒋区环保局负责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指导;负责水质监测的设点和定期检测工作;做好污染源治理计划的编制,着重抓好工业污染治理;严厉查处各类环保违法行为。

⒌区农林渔牧局负责牵头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农业面源和水产养殖污染治理以及做好渔簖的管理工作,()指导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政策制订;负责原国营农场水面保洁工作。

⒍区水利局负责牵头指导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河道违章搭建清理、河道清淤整治和配合有关部门及乡镇水面保洁等工作;负责水体置换工作。

7.区交通运输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8.区财政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9.区城管执法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10.区国土局根据自身职责配合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治理。

11.水务集团配合建设局、各有关乡镇(街道)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治理中的截污工程建设。

区级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根据《上虞区“河长制”管理实施方案》(区委办〔20xx〕2号)文件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分段联系部门要加强日常联系支持,确保东进闸排涝河治理工作绩效。

四、内容及措施

⒈加强对工业污染源执法监管。认真执行建设项目环保审批,严把水污染项目落户。持续实施产业转型升级,对重污染行业产业转型升级进行量化考核、综合排序和分行业排序,对排名靠后的企业依法实施排污权指标削减和限期整治等综合措施,倒逼转型升级。组织开展各类环保专项行动。依法采取高额罚款、追缴超标排污费、停产整改、媒体曝光、人员拘留等严厉措施,不断加大对东进闸排涝河沿线水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清除沿线排污口。

⒉加快工业污水收集处理。加快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百官街道、盖北镇、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切实提高污水纳管率。

⒊清理整治沿线畜禽养殖和水面养殖场所。限期清理关停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岸100米畜禽养殖禁养区内畜禽和水面养殖场所,整治限养区内主河道两侧200米及支流纵深500米两侧200米范围内的畜禽和水面养殖场所。限养区内存栏20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实行全面治理,配套农牧循环处理设施,实行生态养殖;存栏2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场应结合“三改一拆”专项整治逐步实施关停。

⒋加快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加快百官街道、驿亭镇、小越镇、谢塘镇、盖北镇等集镇污水管网建设,加强“六小行业”污水整治,努力提高集镇污水收集处理率。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有序推进村级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处理。

⒌全面清理、整治东进闸排涝河两侧河道环境。全面清理、整治东进闸排涝河主河道两侧各200米支流河道上溯500米两侧200米各类违章建筑、沿河瓜棚、非法渔业养殖设施、垃圾集中收集点、厕所,及时清理河面打捞上来的垃圾堆放点。

⒍切实加强河道保洁管理。进一步健全东进闸排涝河河道长效保洁机制,东进闸排涝河水域范围和主河道两侧200米范围内的日常保洁由区域所在乡镇(街道、开发区)具体负责。区财政按年度考核得分情况,“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补助,具体补助标准为3000元/公里·每年,不足部分由乡镇(街道、开发区)配套〔东进闸排涝河各乡镇街道保洁长度汇总表见附件3〕。

7.确保河道安全畅通排涝。按计划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河道清淤常态化管理,实施河道沉船打捞、鱼簖、鱼网(鱼箔)、船屋整治任务,保障河道排涝顺畅。

8.加强东进闸排涝河水体水质监测。在东进闸排涝河沿线各乡镇、街道设立固定监测点,加强水质监测,掌握水质动态变化情况,力求断面水质逐年好转。

五、时间安排

⒈调查摸底阶段(1月6日——4月24日)。完成东进闸排涝河主干河道两侧各200米和沿支流上溯500米河道两侧各200米范围内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分布状况和沿河河道环境情况的调查。

2.动员部署阶段(2月1日——2月15日)。召开动员大会,启动整治工作方案。

⒊综合整治阶段(4月25日以后)。根据《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管理一河一策实施方案》,按照责任和分工要求,逐年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按计划完成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治理和沿河河道环境整治。

六、工作要求

⒈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以胡文炜常委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科技局,陈荣荣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立相应的工作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逐年列出整治计划,按期推进实施。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支持和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促进“河长制”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⒉严格执法,营造氛围。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各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巩固河道综合整治成果,减少边治理边污染的现象。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宣传平台开展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工作宣传,增强全体群众保护水环境的意识,使人民群众真正了解并参与支持东进闸排涝河整治工作,形成良好氛围。

⒊规范制度,强化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东进闸排涝河辖区“河长制”实施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进展、整治措施落实情况及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以明查、暗访等形式强化督查,定期通报,督促落实,并建立起“河长制”联席会议制度。各单位要落实目标责任制,逐级抓好落实,并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底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考核结果与“以奖代补”资金和干部实绩挂钩,并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东进闸排涝河“河长制”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明显的单位及“河长”给予奖励。对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力的单位及“河长”,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xx乡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2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民和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民办发〔2017〕7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河湖库管理保护工作,切实改善辖区水环境质量,建立健全水环境管理体制机制,落实乡、村水生态环境治理责任,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中川乡位于民和县东南部,境内主要河流有3条。河道作为防洪排涝的天然屏障、水资源的主要载体、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是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性资源。但是近年来我乡一些河道防洪除涝功能衰减、水体污染等问题突出,成为我乡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全面推行“河长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加强生态文明建设重大部署得重要保障,是完善全乡防汛抗旱工作责任体系的主要措施。各行政村要切实增强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扎实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做到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取得实效。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思路,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县相关决策部署,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乡河道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道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道健康生命、实现河道经济社会功能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人水和谐共处。

(二)基本原则。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

(三)总体目标。20-年年底前,全面建立河长制,建成乡、村两级河长体系。在全乡3条骨干河道(黄河中川段、大马家沟、前河沟)设立河长,统一树立河长制公示牌,乡、村两级河长工作人员责任落实、上岗到位。从2018年开始,对河长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到20-年,基本完成全乡河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划界确权,建立责任明晰、运转有序、监管有力、和谐安全的水事秩序。到20-年,力争全乡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

三、组织体系

(一)构建乡、村两级河长体系。乡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乡总河长,乡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总河长,其他班子领导成员分别担任责任河长,河流所经村由村支书担任村河长,主任担任副河长。各级河长名单由同级党委、政府根据情况适时予以公布或调整,村级河长名单由乡党委、政府公布。

(二)成立河长制办公室。成立河长制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日常工作,明确牵头单位、组成部门及其职责。乡河长制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白祥成担任,办公室成员由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泵站、派出所、国土、林业、卫生院等相关同志组成。

四、工作职责

(一)乡级河长职责。乡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全乡河道的管理保护以及河长制工作。责任河长分别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道的管理保护工作,包括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污染治理、水生态修复等,牵头组织对侵占河道、围垦沟河、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破坏堤防、电毒炸鱼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乡河长制办公室职责。在乡总河长、副总河长及责任河长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水资源保护、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河道执法监管等工作任务,集体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宣传等。

五、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深入推进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全民落实,严格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控,坚持节水优先,持续推进农业、工业、生活和服务业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落实污染物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排污总量。

(二)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严格履行洪水影响评价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模式和监控手段,坚决打击非法采砂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道、围垦堤坝,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道水域岸线生态功能。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道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禽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推进产业转型升级,深化工业污染防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优化河道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排污口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河道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加大黑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道环境整洁优美、水清暗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镇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道、湿地等水资源涵养空间。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道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加大河道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涉河违法行为,积极组织开展执法巡查、专项执法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行政村和乡直各单位要把推行河长制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河长要树立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切实履行职责,加快推进,明确目标,细化任务。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会议制度,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定期通报河道管理保护情况,及时跟踪河长制实施进展。建立工作督查制度,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建立验收制度,按照工作方案确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对建立河长制进行验收。

(三)强化考核问责。根据不同河道存在的主要问题,实行差异化绩效评价考核,河长办负责组织对相应河道村级河长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建立问责与奖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给于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

(四)加强监督检查。在河道岸边显著位置树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道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行政村、乡直各单位要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根据工作节点要求,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微信、微博、客户端等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释疑解惑,广泛宣传引导,特别加强对中小学生河道管理保护教育,不断增强公众河道保护责任意识、水忧患意识、水节约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河道管理保护的良好氛围。

xx乡实行河长制工作方案3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42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6号)、《中共昭通市委办公室  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昭通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根据《中共鲁甸县委办公室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甸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相关要求,结合桃源回族乡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解决我国复杂水问题、维护河湖健康生命的有效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创新。

桃源回族乡有桃源河、杨家沙河、小黑山高沟、桃源水库东灌沟、桃源水库中灌沟、桃源水库西灌沟、渔洞水库南干渠等河流或水利设施,全乡已建成大岩脚、龙潭上、秧田冲、板栗园4座水库以及小岩洞塘坝1个。长期以来,乡党委、乡政府高度重视河库、渠道、塘坝的管理保护,积极采取措施抓好水环境治理,取得了明显的综合效益。但部分河库渠出现人为侵占、破坏的现象,严重影响河流生态、防洪、灌溉功能的发挥,总体水环境面临“建筑乱占、渣土垃圾乱倒、农药化肥乱施、污水乱排、鱼虾乱捕”的严峻形势。全面推行河长制,对全乡河库渠系统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维护河库渠健康生命具有重大意义。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鲁甸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云南省第十次党代会、昭通市第四次党代会、鲁甸县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改善水环境、修复水生态为主要任务,在全乡河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渠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库渠健康生命、实现河库渠功能永续利用提供保障,切实改善全乡水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绿色发展。桃源回族乡人口密度较大,贫困程度较深,必须正确处理水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强化保护规划约束,促进河库渠休养生息、维护河库渠生态功能。

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级组织对辖区内的河库渠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乡级负责协调跨乡村河库渠的管理保护工作,并做好河长制监督、检查、考核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河库渠实际,实行一河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解决河库渠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协调统筹、水陆共治。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协调推进,水域与陆地共同治理,河库渠整体联动,系统推进河库渠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切实解决问题在水里、根子在岸上的水环境治理痼疾。

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引领。根据不同河库水生态状况、水功能定位,确定治理重点和目标,制定落实针对性措施,分级分段创建保护治理示范河库渠(片段),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加强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库渠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库渠的良好氛围。

(三)主要目标

到20-年底,全面建成乡、站所、村三级河长体系,基本构建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库渠管理机制。到20-年,基本实现河畅、水清、鱼游、岸绿、库美目标,完全杜绝人为侵占、破坏河库渠现象的发生。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中共鲁甸县委 鲁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鲁甸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通〔20-〕70号),严守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落实乡级、站所、村三级河长职责;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坚持节水优先,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实施农业、工业和城乡节水工程建设和技术改造,全面提高用水效率,坚决遏制用水浪费。严格水功能区管理监督,根据水功能区划确定的河流水域纳污容量和限制排污总量,落实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切实监管入河库渠排污口,严格控制入河库渠排污总量。

(二)加强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等水生态空间管控,依法划定河库渠管理范围。落实规划岸线分区管理要求,强化岸线保护和节约集约利用。严禁以各种名义侵占河库渠及非法采砂,对岸线乱占滥用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恢复河库渠行洪和水域岸线生态功能。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提高河库渠的防洪标准,增强城乡供水及抗旱应急保障能力。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

落实《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行政区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推动形成“统一监管、分工负责”的水污染防治工作新格局,统筹水上、岸上污染治理,完善入河库渠排污管控机制和考核体系。全面加强重要水功能区排污口监督管理,排查入河库渠污染源,加强综合防治,严格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改善水环境质量。优化入河库渠排污口布局,实施入河库渠排污口整治。

(四)加强水环境治理

强化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组织实施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确保水质目标达到省、市、县水污染防治要求。按照水功能区确定各类水体的水质保护目标,切实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开展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两违”建筑和排污口。加强河库渠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水环境治理网格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水环境风险评估排查、预警预报与响应机制。结合城镇总体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加大黑臭水体治理力度,实现河库渠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以生活污水处理、生活垃圾污染处理为重点,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

(五)加强水生态修复

开展河库渠健康评估,推进河库渠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流、湿地等水源涵养空间。强化山水林田系统治理,加大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区、生态敏感区保护力度。积极推进建立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加强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治理,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维护河库健康生态环境。

(六)加强执法监管

完善水利工程、河库渠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加大河库渠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建立河库渠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实行河库渠动态监管。落实河库渠管理保护执法监管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严厉打击涉河库渠违法行为,坚决清理整治非法排污、设障、捕捞、养殖、采砂、围垦、侵占水域岸线等活动。

四、全面构建河长制体系

(一)河长制领导小组

乡党委、政府已经成立由乡党委书记任组长,乡长任第一副组长,乡党委副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乡直有关站、所,村(社区)总支书记为成员的河长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乡水务站,办公室主任由乡水务站-站长兼任,办公室成员从乡水务站抽调组成。

(二)实行三级河长制

桃源回族乡河库渠实行乡、站所、村三级河长制。乡设立总河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副总河由长乡长担任。各河库渠分级分段设立河长,由乡党委、政府班子领导及村(社区)领导担任。河库渠所在村级(社区)组织为河库渠保护管理的责任主体;村组设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

(三)实行分级负责

1.河长制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行河长制的组织领导,推进河长制管理机构建设,审核河长制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河长制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全面统筹协调全乡相关重大事项。

2.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全乡河长制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职责。

3.河长:一是河长是相应河库渠管理保护的直接责任人,要主动作为,建立现场工作制度,对相应河库渠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巡视,及时发现问题,以问题为导向,组织专题研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一河一策、一库一策、一渠一策,协调督促开展治理、修复、保护等工作,确保河库渠治理、管理、保护到位。二是村级河长负责相应河库渠的治理、管理、保护和日常巡查、保洁等工作。

4.河长制办公室:负责河长制组织实施的日常工作,督促落实总河长、副总河长和河长确定的有关事项,督促落实总督察、副总督察交办的有关事项。协调各站所、村(社区)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5.河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

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开展推行河长制工作宣传,积极指导各成员站所和各乡村组织开展宣传工作,切实做好社会舆论引导。

乡派出所:负责依法打击破坏水资源、污染水环境的治安刑事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水行政、刑事案件对接工作,积极探索河库警长制。

乡财政所:负责领导小组财务工作指导。

乡国土所:负责推行河长制相关项目建设用地保障,加强地下水等矿产资源开采管理,负责指导、监督河道范围内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参与涉河有关违法占地行为查处,积极配合开展河库渠划界确权工作。

乡环保办:负责指导、监督和实施水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排污口检测和监管污染源头执法监管,积极配合开展断面水质监测和评价。

乡农技站:负责推广和宣传普及生态、安全、高效农药及化肥,指导、监督遏制农业面源污染,推进田间废弃物综合利用。

乡林业站:负责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做好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建设,积极参与支持河库渠岸线绿化和森林湿地修复工作。

乡水务站:负责组织开展河流断面水质水量监测检测,水域岸线规划登记及管理、水功能区和水源地保护、河库渠划界确权、河道采砂管理、取水许可管理、堤防工程管理与养护、河道水工程建设等;负责指导、监督实施河道综合整治工作,加强农业节水、水土保持等工程建设和管理,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水事行政违法行为。

乡文化站:负责指导和监督景区景点河库渠保护管理和景观开发。

乡畜牧站:负责指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环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执法监管,加大非法捕鱼打击和无序渔业整治力度。

各村(居)委会:1.配合乡党委政府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组织开展辖区内河库渠的治理、管理、保护等工作;2.负责落实辖区内河库渠专管员、保洁员或巡查员的日常巡查、保洁等工作;3.负责辖区内的全面推行河长制宣传相关工作;4.负责教育引导辖区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全面推行河长制相关工作。

其他有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共同推动河长制工作落实。

五、完善技术支撑

(一)建立河库渠分级名录

根据河库自然属性,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影响的重要性等因素,不断完善乡党政领导及村(社区)有关负责同志分级担任河长的河库渠名录。

(二)建立监测评价体系

加强重要水功能区、入河库渠排污口等重点水域的水量水质水环境监测评价,建立突发水污染处置应急监测机制。建立水质恶化倒查机制,追溯污染来源,严格落实整治责任和限期整改措施。

六、建立考核监督体系

(一)建立督察体系

全面建立乡级督察体系,乡级成立一个督察组,由乡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乡人大主席担任副总督察。总督察、副总督察协助总河长、副总河长对全乡河长制工作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督导。

(二)建立责任考核体系

建立河长制责任考核体系,制定考核评价办法和细则。针对不同河库渠,实行差异化绩效考核评价办法。考核结果作为年底干部职工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激励问责机制

建立考核问责与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河长及村(社区)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问责。

(四)建立社会参与监督体系

加强宣传舆论引导,精心策划组织,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介,深入广泛的宣传引导,不断增强全社会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加强生态文明和保护管理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关注河库渠、保护河库渠的良好氛围。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河长名单,在河库渠岸边显著位置竖立河长公示牌,标明河长职责、河库渠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聘请有关人员对河库渠管理保护效果进行监督评价,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七、全面落实推进

(一)明确目标

各村(社区)要紧扣20-年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体系目标,加快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乡河长制办公室要抓紧编制河长制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技术支撑体系、考核监督体系等相关制度,确保2017年年底前全面推行河长制。

(二)督导检查

河长制办公室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建立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制度,切实加强河长制工作督导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按照时间节点和目标任务要求积极推进河长制有关工作。

河长制办公室要建立月报告制度,重大事项要及时向河长报告。各村(社区)要在每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贯彻落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情况报乡河长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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