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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具体实施方案范例【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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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方案【第一篇】

一、基本情况

汾阳市辖12个乡镇,2个街道办事处,166个行政村,耕地面积万亩,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全市粮食播种面积万亩,其中以玉米、高粱、小杂粮为主。

截止2019年底,我市大中型拖拉机总量达到2228台,配套农具总量达到3185部,玉米收割机总量达到461台,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万千瓦,全市机械化耕种面积达到53万亩,机械化收割面积35万亩。全市注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共有1284家,其中农机专业合作社87家。

二、项目目标

以玉米、高粱、小杂粮、薯类、花生、核桃等产业为主,在尊重农户独立经营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通过实施2020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推动快速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项目管理运行机制。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助项目

玉米、高粱、小杂粮、薯类、花生、核桃等产业为主的生产托管服务。

(二)补助环节

粮食作物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春耕、机播、病虫害防治、机收、机械化烘干、秸秆还田、土地深松深耕;核桃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的环节主要包括采收、修剪、刷白、机耕除草等环节。

全程托管应包括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已享受相同项目财政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托管补贴。

(三)补助对象

主要是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托管服务组织。

(四)补助标准

项目根据托管服务内容及环节确定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项目完成后根据服务托管环节和实际的作业面积进行补助,服务组织只向农户收取补助后的差价。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及市场均价具体生产环节服务价格财政补助标准如下:

1农作物机播作业价格30元/亩、财政补助9元/亩;

2粮食作物的机收价格100元/亩、财政补助30元/亩;

3秸秆还田作业价格30元/亩、财政补助9元/亩;

4土地深松深耕(春耕、秋耕)作业价格30元/亩、财政补助9元/亩;

5烘干作业价格35元/亩、财政补助10元/亩;

6农作物病虫害防治作业价格30元/亩、财政补助9元/亩;

7农作物除草作业价格30元/亩、财政补助9元/亩;

8核桃采收作业价格260元/亩、财政补助30元/亩;

9核桃秋冬修剪作业价格240元/亩、财政补助30元/亩;

10核桃刷白作业价格100元/亩、财政补助10元/亩;

11核桃除草作业价格40元/亩、财政补助10元/亩;

12薯类播种作业价格150元/亩、财政补助30元/亩。

13薯类采收作业价格150元/亩、财政补助30元/亩。

对农作物进行农业生产托管时,如同一机械同一时间可完成多个托管环节时,选择补助金额较高的一个环节进行补助。

因区域差异、农业生产设施不同、市场服务价格浮动等因素影响,在生产托管服务环节结束后,依照实际服务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五)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财政按照服务合同实际作业量对服务组织或服务对象进行补助。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

各乡镇、街道要择优选择服务能力较强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负责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具体实施。

项目服务组织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

2具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社会反映良好,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群体性上访事件等。

3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

4具有与服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及必要的办公设施,满足日常工作、经营及培训,设有接待区,室内干净整洁,版面制度上墙,醒目位置有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关工作流程及服务承诺等。

5具有留存托管服务档案、收集各类信息及管理能力。

(二)签订服务合同。汾阳市农经服务中心与参加项目实施的服务组织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服务组织与托管服务对象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并报市、乡农经部门存档备查。

(三)提供作业服务。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认真填写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确认单,并经农户签字确认。

(四)检查验收。乡、村两级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在作业结束后,服务组织要及时向市农经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农经部门采取随机抽查验收的方式,通过入户抽查,核对农户作业项目、作业面积情况,在农户签字确认基础上,抽查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抽查结束后按合格率给予补助。

(五)拨付补助资金。验收结束后,市农经中心向市财政部门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市财政部门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项目资金。

(六)项目总结。项目实施完成后,农经中心要对项目实施的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形成工作总结。

项目实施方案【第二篇】

根据乡党委、政府工作部署要求,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经村支部、村委会研究,决定2018年依托新县赵岗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艾草种植项目,特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目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为目的,抓好种植项目的实施,全面提升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建设成为文明富裕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二、项目实施

1.依托新县赵岗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村卫生室背后田冲和两边山埂位置流转土地100余亩(详见流转协议),发展艾草种植。

2.流转土地由合作社自耕自种,苗木及回收与南阳市社旗县国医仲景艾叶草产业园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提供种苗及艾叶回收协议。

三、投资方式

1.由村级集体向合作社投资10万元,合作社自行耕种,在村委会监督协调下进行项目实施。

2.项目实施成功后,合作社返回村级投资,并根据项目获利情况,向村级上交一定利润(除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以外)。

四、效益预算

1.每亩投资2150元:需种苗500元、土地流转金350元、机械作业费150元、化肥农药费150元、人工费1000元。

2.每亩种植产量400公斤,按合同保护价7元/公斤回收,每亩收入2800元。

3.项目流转土地面积100亩,收益28万元,减去投资及人工费用,预计每亩收益650元,总收益65000元。

项目实施是一项艰巨而繁重的任务,村委会有决心有信心认真运作,力争项目圆满成功。

分水岭村村民委员会

项目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保证我县农业生产托管试点项目顺利实施,按照山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晋农办经发〔2019〕183号)精神,推动我县农业规模经营发展,引领农户参与农业现代化进程,结合全县农业生产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意义

交城位于山西省中部,东邻太原,西枕吕梁,辖6镇4乡128个行政村9个社区,县域面积平方公里,总人口万,土地实测面积24万亩,确权耕地面积21万亩,组织实施规模型农业产业项目,对于促进我县农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近年来,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生产利用机械数量逐步增加,全县农机合作社在运行的13个,农机总动力8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210台,配套农具964台,联合收割机94台,为改善农民劳力条件,提高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转型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与此同时我县农村劳动力兼营,土地经营粗放,产出率不高问题明显。农户对生产托管项目的受众度和认可度还比较低,规模化、机械化集中连片生产方式还未得到普及。因此在全县实施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对于提高农户生产收入、增强全县农业竞争力、促进绿色发展和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项目目标

一是全面要求项目区域实行集中连片模式,促进机械化、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有效发展。二是聚焦玉米等产业,引导农户参与到高效清洁、集中连片的现代农业生产发展当中。三是积极培育农业生产服务主体,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探索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增加农户收入,发展多种经营,增强我县现代农业竞争力。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项目实施范围和关键环节。2020年我县农业生产托管项目试点以夏家营镇、西营镇、洪相乡三个乡镇为重点实施范围,其它乡镇集中连片种植的可列入实施范围。项目主要针对玉米等农作物耕、种、收三个环节进行补助。托管项目面积由试点乡镇以村向县农经中心申报。

(二)项目实施标准。省农业厅下达我县农业生产服务化项目资金200万元,优选符合各项生产经营条件的服务组织实施连片作业。原则上要求在作业区域内进行集中连片生产,整村推进。

(三)优选服务组织。通过电视公告或者网络传媒等媒体发布托管服务组织报名信息,实行乡镇初审、县农经中心复审、县领导组审定的方式,择优确定项目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选定后在公众媒体平台公示服务组织名单,并公示举报电话。

县农经中心与选定的服务组织签订服务协议,明确责任与义务。选定的服务组织与各乡镇实行双向选择,并分别与乡镇、村委、农民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等内容。签订的服务合同报县、乡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存档备查。

农业生产服务组织的标准。一是要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具备开展农业生产全托管各个环节的能力,原则上工商注册3年以上,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工商年报、税务报送等正常有效。二是要拥有与其经营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四是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财务账目完善。五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监管。

(四)项目实施环节。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已享受相同试点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具体环节补助标准如下:

1土地深松深耕作业服务费4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12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0%。

2粮食作物(玉米)种植作业服务费5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15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0%。

3粮食作物(玉米)的机收服务作业成本10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30元/亩,补助金额占服务价格的30%。

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200万元用于以上环节,总服务成本190元/亩,财政补助资金57元/亩,具体补助金额按实际完成量为准。补助资金不足部分县财政安排解决。

(五)监督项目实施。项目乡(镇)政府负责组织村委落实计划任务和核实作业面积工作,负责监督服务组织和农户签订服务合同,组织协调服务组织完成作业任务。项目村负责本村项目任务实施过程中的宣传发动、矛盾调解、奖补资金到位的监督工作,认真组织填写托管服务作业单。

(六)检查验收。乡(镇)、村在服务组织实施作业期间,要对项目实施区域、服务对象、作业环节、作业面积、作业质量严格把关,及时登记和公示;作业完成后乡(镇)对各村作业质量、作业面积等事项进行全面验收。乡(镇)、村对服务组织实际作业情况和备案资料的一致性、准确性、真实性把关负责。县农经中心会同财政等部门共同开展抽验工作,抽验农民比例不低于作业户数的5%,并出具验收报告。

(七)兑付补助资金。各阶段验收结束后,县农经中心要及时汇总有关资料,向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财政局对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无异议后,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八)绩效评价。项目实施完成后,农经中心要对项目实施内容开展情况、实施效果、验收情况、资金兑付、档案资料存档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撰写评估报告,给予总体评价,形成工作总结。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副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生产托管项目领导组,负责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总体实施工作,研究选定服务组织,确定实施面积等。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经中心。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试点内容、支持环节和运行机制,项目日常事务和具体实施工作,并做好项目落实和政策典型宣传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财政局主要承担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

(二)强化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明确分工,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巡回督导和业务指导工作。要强化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信箱,及时受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县乡农经部门要加强调研督导,组织巡回检查,及时掌握项目实施进展情况,推广先进典型做法,及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推动行业规范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

(三)加强资金监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四)做好服务宣传。要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农民接受农业生产托管社会化服务,集中连片推广机械化、规模化、节约化的绿色高效现代农业发展,提高我县现代农业竞争力。

项目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加快推进我县旱地改水田(以下简称“旱改水”)工作,进一步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制度,有效缓解我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压力。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原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国土资规〔2016〕8号)、《关于改进管理方式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3号)和《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18〕4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的通知》(毕府办函〔2019〕34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

根据市下达我县2018—2020每年新增水田1700亩的任务,2019年度全县计划实施“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新增水田2000亩。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从自然条件和生态建设要求出发,科学合理安排“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建设;

坚持尊重土地权属人意愿,在项目实施前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等土地权属人意见;

坚持属地受益及管护的原则,保障相关权利人利益,确保改造和新增的水田充分发挥效益;

坚持政府统筹、农业农村部门组织、自然资源部门指导、乡镇配合、部门协助、平台公司实施建设的基本原则。

二、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措施。为确保我县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有效开展,成立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邓 林(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王 鑫(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书记)

肖 斌(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伍 超(贵州雍泰建设集团公司董事长)

成 员:王 珊(县财政局副局长)

张顺云(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 科(县林业局副局长)

宋 睿(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张 腾(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谢应雪(县审计局副局长)

陈光清(市生态环境局纳雍分局副局长)

吕晋宏(玉龙坝镇镇长)

安明发(昆寨乡乡长)

罗 伟(化作乡乡长)

李 随(寨乐镇镇长)

石 泳(锅圈岩乡乡长)

罗勇福(猪场乡乡长)

陶启海(左鸠戛乡乡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旱改水土地整治工作有关重大事宜,指导督促旱改水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宋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旱改水综合土地整治日常工作。

(二)工作流程

接受年度下达任务→开展前期调查与选址→规划设计→方案评审→项目规划批复→项目资金批复→组织实施→初级验收→项目审计→竣工验收→落实移交管护→新增耕地指标管理→地类资料报备。

(三)职责分工

贵州雍泰建设集团公司:贵州雍泰建设集团公司为项目实施单位,负责项目的前期调查与选址,找第三方作业单位对项目区进行规划设计,完成方案编制,并组织项目申报、实施与管理;负责筹集项目建设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经费;配合完成项目的验收、确认和相关报备等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前期调查与选址工作,组织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水务局等有关县直部门开展立项和规划设计对项目实施单位上报的项目规划方案进行评审;待规划方案完成投资评审后,联合县财政局文共同行文,对方案进行批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管理,项目初验审计后,联合县财政局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和乡(镇)开展项目前期调查与选址工作;对项目的实施范围进行确认,配合县农业农村局指导项目的实施监管、项目验收等工作;负责新增耕地、水田指标的申请复核确认,落实相关项目报备工作,管理新增耕地指标。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项目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及时完成项目规划方案投资预算评审、批复和招标的相关工作;联合农业农村局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对项目竣工验收后指标交易所取得的资金进行监管。

县审计局:负责监督项目规范有序进行,促进资金合规使用,出具项目竣工结算、决算审计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召开各村委(社区)和驻村工作队工作会议,明确工作要求;配合项目实施单位对靶区范围图斑进行实地调查并进行评价;项目实施前期要向项目区内群众宣传“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的重要意义,做好项目区内土地权属调查登记和施工后权属调整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完成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监管和验收工作;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协调处理群众的矛盾纠纷问题,杜绝因项目实施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及阻工的发生。

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拟选址乡(镇)对可开垦、旱改水的图斑的评价工作,配合县农业农村局开展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审查、工程质量评定、竣工验收等工作。

三、项目资金

(一)项目资金筹措与分配。旱改水项目所需资金由贵州雍泰建设集团公司解决,项目实施后产生的新增耕地指标或水田指标归县政府所有,由县自然资源局备案,并代县政府管理,指标流转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研究分配。

(二)项目资金预算与支付。贵州雍泰建设集团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单位,按程序采购项目可研、测量、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施工、监理、竣工测量及竣工验收资料编制、工程复核、指标核定等工作。项目规划设计及预算编制完成后,由县财政局组织预算评审,预算评审结果作为项目施工预算指导依据。施工价格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的通知》(财综〔2011〕128号)并结合纳雍县当期材料价格执行。

资金支付方式:项目建设费用由贵州雍泰建设集团公司负责并支付给实施单位,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审计后三个月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按相关规定提取质保金)。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调查与选址要求

由贵州雍泰建设集团负责,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自然资源局指导,各相关县直部门和乡镇配合,按照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补充耕地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黔国土资发〔2018〕11号)精神,根据年度下达的任务,由贵州雍泰集团公司对全县适合改造为水田的耕地进行全面摸底,并建立台账,明确旱改水的目标任务。项目布局做到“7个禁止”: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安排项目;禁止在25度以上陡坡安排项目;禁止在已实施和计划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的耕地中安排项目;禁止在土地整治规划划定的耕地后备资源开垦区域外开垦耕地;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禁止将污染土地开垦、复垦为耕地;禁止在已实施过土地整治项目及建设发展拟征占用地范围内安排项目。

目前,根据第三方作业单位对14个乡镇(街道)的前期摸底情况,具备“旱改水”资源潜力的乡镇7个,面积约3000亩。

(二)规划设计与批复

贵州雍泰建设集团公司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等要求选择编制单位,编制项目可研(建议书)和规划设计报县发展改革局审查立项;项目批准立项后,由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规划组织评审,并出具规划批复意见;规划批复后,由县财政局牵头,商县农业农村局联合下达资金批复文件,贵州雍泰建设集团公司根据预规划和资金批复文件,按照招投标、政府采购和土地整治项目管理的规定及要求统一选择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组织项目实施。

(三)项目组织实施

贵州雍泰集团公司作为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全程负责、全权负责,要按照土地整治项目的程序和质量标准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管理,确保项目进度、质量、资金、资料、安全等落实到位。监理单位必须尽职尽责,按照“一目标三控制”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设计的工程量。县农业农村局作为项目监督管理单位,要组织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参与项目全程技术指导。

(四)项目竣工验收

1.验收程序。竣工验收相关文件依据:《土地整治工程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TDT 1041-2013)。项目完工后,由贵州雍泰集团公司尽快编制竣工资料,县农业农村局明确竣工测量单位和工程复核单位,组织工程竣工测量和工程量复核,资料审查合格后由贵州雍泰建设集团公司牵头,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贵州雍泰建设集团公司编制项目初验报告和项目结算报告,向县审计局申请审计,向县领导小组申请验收;经县领导小组同意,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县财政、自然资源、水务、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等部门进行内外业验收。

2.验收方法。验收组以听取汇报、审查和查阅有关竣工结算、审计等资料、实地核查方式进行。验收合格的,项目实施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群众对改造后的水田进行耕种,同时落实管护责任。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农业农村局、贵州雍泰集团配合,对项目及时备案,对地类变化及时变更。

(五)资料管理

“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经验收报备后,项目竣工资料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管理;对新增耕地、水田指标的有关资料,由县自然资源局收集,将新增耕地、水田面积指标及时登记造册,纳入县补充耕地(旱改水)台账和耕地保有量台账,优先保障国家、省、市、县重点工程项目。同时,对积极参与配合完成旱改水土地整治项目的乡镇,优先安排该乡镇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项目实施方案【第五篇】

一、项目概况与任务目标

农机深松整地可打破土壤犁底层,改善耕地质量,增强土壤蓄水保墒和抗旱防涝能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2021年,我县将继续实施农机深松项目,作业形式全部为单一深松作业。项目实施面积万亩,其中补助实施农机深松作业面积2万亩,示范带动农机深松作业面积 万亩,作业补助资金6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46万元,省级补助资金14万元。

二、项目资金使用方向和补助标准

(一)资金使用方向。对按农机深松作业质量标准完成深松作业的农机手给予定额深松作业补助,并按标准安排第三方质检公司和县级深松质检管理经费。

(二)补助标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每亩补助 30 元,其中,按元/亩的标准补助给完成农机深松作业的农机手;按1元/亩的标准安排第三方质检经费;按元/亩的标准安排县农业农村局的深松质检管理经费。深松质检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开展宣传培训、资料印刷、督导检查、对比试验、对标先进、技术指导、现场观摩等工作。

三、项目实施要求

(一)确定实施区域和作业周期。肃宁县内所有适宜深松作业地区均可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自2019年开始,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严格按照“同一地块三年深松一次”的原则进行, 否则视为重复作业,即2019年已深松的地块今年不再安排深松整地。

(二)确定质量标准和判定准则。质量标准执行农业部行业标准《深松机作业质量》(NY/T2845—2015),深松应打破犁底层,深松深度大于等于30厘米,相邻两铲间距小于等于70 厘米。作业合格面积判定:农机深松作业兑付补助资金的面积为农机深松智能监测平台计量的达标面积减去重复作业面积再扣除经第三方核查确认的不合格面积。同一地块(作业的两个地块间隔不超过50米或连续作业过程中临时停车不超过30分钟)农机深松智能监测平台统计的深松深度合格率大于等于85%时,判定该地块农机深松作业质量全部合格,否则判定为全部不合格。如发现农机深松智能监测平台计量数据异常地块时,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主导并全程监管、在作业方配合和第三方的监督下,由智能监测终端设备服务商负责核查数据,以上“四方”共同确定最终合格作业面积。

(三)明确深松机具和监测终端要求。深松机具必须具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根椐本县实际情况要求参加深松作业的拖拉机作业动力为140 马力及以上(其中140马力必须为四驱),作业机具必须安装远程智能监测终端。农机深松智能监测终端必须通过国家级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符合《农机深松作业远程监测系统技术要求》(T/CAMA1-2017)、必须从中国农业机械化协会选型推荐产品中筛选,并根据实际作业情况进行安装调试,确保监测数据准确可靠。严禁修改农机深松智能监测平台的监测数据。针对深松深度检测传感器存在测量误差的实际,为确保深松深度合格率达到 85%以上,建议机手实际作业深度高于合格深度 2~3 厘米。

(四)确定作业主体和明确主体要求。为保障深松项目顺利实施,农机深松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依椐“1.深松作业的拖拉机牌证齐全、动力达标、年度检验合格。2.深松作业机具具有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或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3.作业机手社会信誉好、责任心强”三方面的标准择优确定深松作业机手为农机深松作业主体。凡是作业过程中发现农机手存在主观造假行为,将严厉处罚,将作弊机手全部农机深松作业面积清零,取消其参加农机深松作业的资格,并将作弊机手列入“黑名单”,以后不得参与国家补助的农机作业项目。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沧州市农机推广站备案。

(五)明确作业质检方式和工作要求。质检方式由县农机深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委托第三方开展质检任务要切实加强对第三方的监管,杜绝第三方将质检任务转包或分包,杜绝第三方伪造质检工作痕迹,第三方质检人员必须到作业现场进行实地质检,实时记录质检数据、采集质检照片、录制质检工作视频,切实做好质检工作档案。第三方须到县农业农村局备案。鼓励使用先进、高效、可靠的农机深松质检远程监管系统开展深松质检。对第三方的质检要求:1.“四核查”:核查所有参加作业的深松机及动力配备情况,核查智能监测终端安装位置、固定情况,核查项目县(市、区)农机深松主管部门与作业方签订的作业合同,核查作业期间农机深松监测平台上每天的作业数据。2.抽查农机深松监测平台上所有机手作业达标地块的质量和面积,作业质量按照《深松机作业质量》(NY/T2845-2015)标准进行抽查,从每台深松机作业地块中随机抽取两块地,每块地至少挖 2个深松剖面坑进行作业质量核查,单台深松机当季作业面积抽查比例不低于10%。3. 作业期间实地质检比例不得小于当季质检任务的50%,从深松任务结束之日第二天算起,10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质检报告。4.深松质检工作实行痕迹管理,做好影像、照片、文字、数据等质检资料的存档,并到县农业农村局备案。5.质检过程中,3次随机抽查发现同一机手作业地块深松质量全部不达标时,则视为该机手所有地块作业质量全部不合格。6.每个作业季须单独出具一份深松质检报告。违规处罚:如发现第三方存在弄虚作假、不按质检要求开展质检工作等违法违规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将及时报市农业农村局对其严厉追责。第三方的选择:县农机深松工作领导小组适时组织、择优确定质检信誉好、工作认真负责、质检经验丰富、公平公正开展质检工作的第三方进行农机深松质检。违规处罚:凡是发现存在弄虚作假、不按质检要求开展质检工作等违法违规问题的第三方,县农业农村局将上报上级农机深松主管部门。

(六)组织实施农机深松作业。1.县农业农村局按农机深松项目实施方案要求,适时确定农机手、第三方与参加农机深松作业的农机手、第三方,与农机手签订作业协议,明确作业标准、补助标准、作业区域、相关责任等,与第三方签订质检协议,明确质检要求、补助标准、质检责任等。2. 县农业农村局提前谋划,认真组织并全程现场监管农机深松作业机具的核查和智能监测终端设备的检修调试,确保作业机具合格和监测数据准确可靠。3.深松机具核查和终端设备检修调试过程中,农机手、终端设备服务商、县农业农村局、第三方四方必须全部在场,各负其责。深松作业机具核查由第三方负责。终端设备检修、调试及试作业工作由终端设备服务商负责。终端设备调试要在平坦地块进行。终端设备要安装牢靠,其中深松深度传感器要焊接牢固,机具识别器要打好铅封,机手随意拆除终端设备视为主观造假行为。4.终端设备检修调试完成后必须进行试作业,通过人工检测核查智能监测数据,确保智能监测面积数据与人工检测面积数据在规定的误差范围之内、智能监测深松深度合格率与人工检测深松深度合格率数据基本一致。试作业完成后,四方在试作业现场与作业机具合影并将合影照片贴在机组备案登记表的指定位置。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农机深松智能监测作业机组备案登记表无异议后,四方工作人员签字并加盖公章或检测专用章。作业期间,农机手要随时观察监测终端显示屏数据并及时通过手机APP查询作业数据上传情况,发现问题后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终端设备服务商进行检修。

(七)监督检查。农机深松作业期间或作业结束后,第三方按照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的质检协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认真开展农机深松质检核查,质检工作完成后,第三方出具质检报告。县农业农村局按照不低于作业任务 3%的比例,对作业方的作业实施情况和第三方的质检工作完成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填写监督检查表,监督检查方案要报沧州市农机推广站备案。要切实做到出现异议地块必查,有举报线索地块必查,对智能监测合格率100%地块抽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监督检查结束后,县农业农村局填写《农机深松作业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农机深松质检补助资金兑付结算单》,通过公示栏、肃宁县政务公开网等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县农业农村局向县财政局提出办理补助资金结算事宜的申请。

(八)兑付补助资金。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兑付给农机手、第三方。暂时不具备实行‘一卡通’或‘一折通’条件的,采用银行转账等方式兑现补助资金。农机深松质检管理经费由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向县财政局申请。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把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作为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来抓,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及各乡镇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机深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方案制定、项目实施、监督检查、资金兑付等重大事项决策,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县农业农村局主抓、相关部门协作的工作格局。农机深松项目的中央资金和省级资金打捆使用。

(二)完善工作机制。制定财务管理制度,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深松作业监管机制,开展作业质量检查,确保农机深松作业任务圆满完成。

(三)强化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农机深松监测平台、终端设备以及手机APP的使用与注意事项、农机深松作业标准及测量方法、职业道德教育、廉政风险防控等培训。

(四)抓好宣传引导。广泛宣传深松作业的重要意义,通过举办现场演示观摩会,加大对农机深松技术的宣传推介,提高农民群众作业自觉性和主动性。及时总结和宣传好经验、好做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主动公开农机深松补助政策、操作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补助结果等,确保农机深松项目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五)严格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履行监管职能,在智能监测基础上认真做好人工抽检工作,严格补助资金发放管理,杜绝弄虚作假、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现象发生,一经发现,严惩不贷。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及受理查处工作,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对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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