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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范例(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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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长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第一篇】

2018年以来,按照市、区两委政府关于河长制工作的安排及部署,我象耳镇继续有效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根据 醴泉河实际,推进醴泉河河长制工作常态化,建立河长制工作长效机制。现将2018年度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流域概况

醴泉河汇流段流经象耳镇农林村、君乐村2个村至松江镇鲜滩大桥止,共长8780米,其中农林村3组段990米,农林村1组段3280米,农林村8组段1480米,君乐村2组段1500米,君乐村1组段1530米,已设立2个市级河长公示牌,4个区级河长公示牌,6个镇级河长公示牌。

(二)组织体系建设

1.象耳镇成立“河长办”作为工作阵地,每条流域设立2名河长,全面负责河长工作,同时,成立 醴泉河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醴泉河象耳段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河  长:袁恒、罗东恩

片 长:

段 长:伍旭平、邓荣华、 刘英、吴强、彭艳华、胡文伟以及河流涉及的防疫员2名、巡河员4名、保洁员12名。

2. 为有效落实河长制各项工作,建立长效机制,街道共召开10次河长制会议,研究部署河长制相关工作,同时,街道河长每旬至少巡河1次,共计巡河79次,村级河段长每星期巡河不少于1次,共计巡河240余次。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四项行动

多次对醴泉河主河道及其支流、渠、堰集中开展清河行动,截至目前,共投入万元、挖掘机2台170小时、              挖沙船2只674小时、1748人次参与,清理河道余公里,清理打捞各类垃圾1109余吨、清理淤泥1282余吨。

(二)污染源排查

经过多次摸排,醴泉河象耳段畜禽养殖治理4家,关闭3家,无反弹、无新增;流域沿岸共涉及37家工业企业,其中:已整改企业: 17家;已关闭企业:18家 ;已搬离企业:2家 。

(三)“清四乱”行动

按照市、区“清四乱”工作安排,对辖区醴泉河流域进行了地毯式排查,未发现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现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小散乱污企业:象耳镇至环保督查以来,已经关闭取缔18家企业,其中包含2家直排醴泉河的纸厂和1家塑料加工企业,等待搬迁企业通亚化工亦于2017年12月停产,等待搬迁。2018年7月,云光纺织自建污水管网将污水引入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排放,余下小微企业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发酵后进行农田灌溉处理。海银工贸(纸厂)目前正在进行技改,将废水回用,力争达到零排放。

(二)畜禽养殖:象耳镇畜牧兽医站对辖区内醴泉河流域畜禽养殖污染源进行认真排查,我镇辖区内醴泉河流域畜禽养殖户共7家,其中关闭3家,治理4家.经认真排查,畜禽养殖户严格执行“养殖业+沼气+绿色种植”的模式,全部做到了粪污无害化处理,实现零排放。

(三)农业面源污染:多数村民在种植过程中,保持传统的施肥习惯,不适应当前科学施肥方法。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持续推进河长制工作,做好日常与定期清河、巡河工作,提高巡河保洁员的工作质量,及时打捞误入河内的零星秸秆和其它杂物。确保醴泉河象耳段不增加河流污染,最大程度改善醴泉河水质。

(二)目前我镇正与园区污水处理厂协调集中处理事项,计划将小微企业生活污水集中运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彻底杜绝偷排漏排问题发生。

(三)持续跟进沿河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对畜禽养殖开展“回头看”工作。对在养的畜禽养殖户,再查是否严格遵守“种养循环”的原则;对已关闭的畜禽养殖户,再查是否有复养迹象。同时加强农户生活生产污水直排监督,落实沿岸禁养区内不得新增养殖场所的要求。

(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工作,突出宣传重点。在各村设立集中宣传点,做到河长制工作家喻户晓。

(五)进一步加强沿岸农户农药化肥使用监督,鼓励农户减少化肥农药的使用。

河长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第二篇】

“河长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水环境行政管理权力的集中统一,较好解决了水环境治理过程管理多头、职责不清、互相推诿等难题。但是由于“河长制”建立时间不长,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认识不够,业务不熟。部分河长巡河不到位,掌握情况不清,有些甚至不了解河湖基本状况、排污口设置情况;

二是宣传不力,职责不清。镇、村级河长宣传不到位,渠库河长基本上只是挂名。有的河段流域较长,跨区域管理不便,相互之间协调不力,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

三是群众参与度不高,保护意识不强。“民间河长”还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城市污水处理、工矿企业排污和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治理等方面还存在很多薄弱点。

为此,建议: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河湖库治理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着重要影响,因此政府部门要提高认识,围绕水资源保护、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执法监督等“六项任务”,狠抓工作落实。要进一步配齐配强镇、村两级河长,加大民间河长普及率,实现河湖库全覆盖;严格落实各级河长工作职责,构建河湖治理长效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抓住关键,进一步加快重点工作。一是加快项目建设。各级河长要督促有关部门深度谋划、积极申报项目,各职能部门及项目责任单位要牢牢把项目抓在手上,制定详细的推进计划,加强协调调度,有效解决项目推进中的问题和困难,推动项目尽早落地实施。二是加大治理力度。要按照制定的“一河一策”方案和排污口整治方案,统筹调度,加快推进,确保排污口按照时间节点完成销号,确保河湖库水质达标。三是破解突出问题。各级河长要加强河道、水域岸线管理,对河湖库堤防岸线进行清杂清障管护,禁止农户在堤防内开垦种植,及时拆除河道内阻碍泄洪的渔网、清理水面垃圾和漂浮物。要加强日常巡查,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所管辖河段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破坏水环境的突出问题,实现河湖库管护常态化。

三、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各部门要坚持统一领导、自觉服从指挥、密切配合协作、主动承担任务;各级河长要加强指导调度,科学调配力量,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切实形成河流管理保护合力。要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加大城乡水资源保护和项目资金投入,逐步建立长效、畅通、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责。

四、全民参与,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方面,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水法、环境保护法等宣传,大力宣传河湖库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关注水环境治理的浓厚氛围;要因势利导,充分动员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力量参与到水环境治理工作中来,形成保护河湖库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风尚。在社会监督方面,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进一步发挥好“民间河长”作用,并在媒体上对各级“河长”上一年度的河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河长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第三篇】

1、联动机制执行力度仍需加大。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未完全形成,存在上热下冷现象,部分总河长办公室成员单位对推行河长制工作未完全履职。

建议:突出责任落实,改革落实联动职能职责。落实县、乡、村三级及企业河长的四级联动作用,建立企业河长,因为我县有“小水工业园区、竹马工业区园区”就建在河边,生产运营在河边,对河道的关心、关注及爱护程度更加高一点。企业河长能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并积极的参与到解决问题中来,从而提高群众的参与度与认识度;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大河道监督整治力度,切实发挥日常管理保护措施落实的主体作用。

2、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当前乡(镇)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基本没有。沿河居民生活垃圾堆放目前虽得以遏制,但无设备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也没有设施进行集中处理,尚未达标排放。沿河支流居民生活垃圾堆放不规范,没有定期收集处理,汛期直接冲入主河道,直接成为了水体污染源。

建议:夯实基础设施。在进一步加快乡(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场、弃土场建设的基础上,逐步推进乡村沿河两岸群众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以及垃圾场、弃土场的选址修建,确保群众生产生活、建筑垃圾规范处理,切实从源头上保护河道。

3、库区水面及沿线河道环境治理难度大。我县三大库区形成后,沿岸的乡镇、工矿企业、旅游交通等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动物尸体等随着汛期河水进入库区内,漂浮在湖面、滞留在库尾、冲刷散落在河道沿线,为我县的环境治理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建议:对于打捞上岸的秸秆、树枝、塑料泡沫和生活垃圾转运至垃圾处理厂进行无公害处理;对于打捞上岸的各类死动物进行挖坑、消毒、深埋;县政府函告所属电站,按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要求三大库区电站落实经费、人员进行常态化治理;划定河流两岸在内的禁养区方案,并严格进行管理。

4、现有人员力量薄弱且乡镇河长制办公室人员身兼几职现象普遍存在,有的工作人员为了应付县级检查或上报的数据报表,自行编造数据上报完成任务了之。

建议:加派专职工作人员,多落实工作编制,减少一身兼几职的普遍现象,切实把河长制的工作落到实处。

5、我县经济发展水平相对平缓,河长制工作专项资金落实有一定难度。造成工作滞后,影响了工作质量和效率。

建议:河长制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拨付专项工作经费较少,请求县级进一步加大经费的投入,助推河长制工作。

6、宣传引导不够到位。对农村生活水环境保护治理的宣传引导不足,群众参与度不够,上下整体联动的工作氛围尚未完全形成。

建议:由县河长制办公室牵头,狠抓宣传引导。深入开展全民护水节水宣传教育行动,把群众、媒体、志愿者、民间环保组织等动员起来,不断增强对河流保护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以实际行动参与河流水质保护工作。在全县形成爱水、护水、惜水的浓厚氛围。

河长制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第四篇】

河长制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水环境行政权力的集中统一,更好地解决了水环境治理过程管理多头、责任不明确、相互推诿等问题。但由于河长制建立时间不长,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认识不够,业务不熟悉。有的河长巡河不到位,掌握情况不清,有的甚至不了解河湖基本情况和污水出口设置情况;

二是宣传不力,职责不明。镇、村级河长宣传不到位,渠库河长基本只挂名。部分河段流域长跨区域管理不便,协调不力,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

第三,群众参与度不高,保护意识不强。民间河长尚未真正发挥作用,特别是城市污水处理、工矿企业污水排放、畜禽养殖面源污染控制等。

为此,建议:

1.提高认识,进一步构建长效机制。河湖库治理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因此,政府部门要提高认识,重点落实水资源保护、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恢复、执法监督六项任务。要进一步配备强镇、村两级河长,提高民间河长普及率,实现河湖库全覆盖;严格落实各级河长职责,构建河湖治理长效机制,形成一级、一级的工作格局。

二是抓住重点,进一步加快重点工作。一是加快项目建设。各级河流负责人应督促有关部门深入规划,积极申报项目。各职能部门和项目责任单位要牢牢把握项目,制定详细的推广计划,加强协调调度,有效解决项目推广中的问题和困难,促进项目的尽快实施。二是加强治理。根据制定的一河一政策计划和污水出口改造计划,统筹调度,加快推进,确保污水出口按时间节点完成销售号,确保湖水库水质达标。三是解决突出问题。各级河流负责人应加强对河流和水域岸线的管理,清理湖水库堤防岸线

,禁止农民在堤防内开垦种植

及时拆除河道内阻碍泄洪的渔网、清理水面垃圾和漂浮物。要加强日常巡查,定期组织相关单位对所管辖河段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破坏水环境的突出问题,实现河湖库管护常态化。

三、落实责任,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真正做到守河有责、守河担责、守河尽责。各部门要坚持统一领导、自觉服从指挥、密切配合协作、主动承担任务;各级河长要加强指导调度,科学调配力量,督导相关责任单位履行职责,切实形成河流管理保护合力。要落实河长制工作经费,加大城乡水资源保护和项目资金投入,逐步建立长效、畅通、稳定的河湖管理保护投入机制。要进一步加强对河长制工作的督促、检查、指导,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要严肃追责。

四、全民参与,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在引导社会公众参与方面,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加强水法、环境保护法等宣传,大力宣传河湖库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形成全社会关注水环境治理的浓厚氛围;要因势利导,充分动员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力量参与到水环境治理工作中来,形成保护河湖库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社会风尚。在社会监督方面,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工程建设、监督管理,进一步发挥好“民间河长”作用,并在媒体上对各级“河长”上一年度的河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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