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世界麻风病日宣传方案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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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世界麻风病日宣传方案1
根据《“健康中国20xx”规划纲要》要求,为进一步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江西省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计划(xxxx—xxxx年)的通知》(赣卫疾控字〔xxxx〕33号)、赣州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赣州市消除麻风病危害行动实施方案(xxxx—xxxx年)的通知》(赣市卫计疾控字〔xxxx〕61号)精神,结合我县麻风病流行现状和防治情况,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防治现状
建国60多年来,经过广大医务工作者的`不懈努力,我县麻风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全县麻风病发现率已控制在1/10万以下,麻风病在我县的流行得到有效控制。截止xxxx年底,全县免费查治麻风病患者493例,未愈死亡、外迁、失访124例,复发病例18例,共治愈患者387例。现有治愈存活者60人,治愈存活者中有20%存在不同程度的可见畸残。现有现症病人3例,其中xxxx年新发1例、xxxx年发现2例,我县被列为全市麻风病次重点县,麻风病防治工作任务依然严峻。
全县麻风病流行乡镇分为二类:一是重点乡镇,为庄埠、永隆、右水等3个乡镇;二是其它乡镇,为发病率较低的其他乡镇。
二、指导原则
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基本方针,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社会参与的机制;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力争尽早消除麻风病危害,共创一个没有麻风病的世界。
三、目标任务
(一)总目标
到xxxx年底,全县麻风病患病率继续控制在/10万以下,新发麻风病患者中Ⅱ级畸残者控制在17%以内。
(二)工作指标
xxxx—xxxx年期间,全县必须保持以下指标:
1、麻风病患者规范治疗率达到95%以上。
2、麻风病患者开展联合化疗后2年内新发生畸残者控制在10%以内。
3、麻风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年检率达到95%以上。
4、严重麻风病不良反应治疗率达到100%。
5、到xxxx年麻风病患者早期发现率(延长期在2年内,且无可见性畸残者)达到80%。
6、相关医疗卫生人员麻风病防治技能培训率达到90%。
7、公众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麻风病密切接触者知晓率达到95%。
四、防治措施
(一)加大病例早期发现力度
1、对新发病例应开展疫点调查。县皮肤病防治所对所有麻风病患者的密切接触者每年进行一次随防检查。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医务人员在日常诊治及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过程中,开展皮肤病症状监测,及时发现并报告麻风病可疑线索。力争做到当年发病、当年发现,提高病例早期发现率。
2、建立症状监测体系。保障麻风病防治的可持续发展,全县各级医疗机构要主动监测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见附件1),及时填写上报可疑症状病例转诊单(见附件2),并及时通知患者到县皮肤病防治所做进一步检查,按要求报告本单位季度及年度汇总表(季报表见附件3.年度汇报表见附件4);县皮肤病防治所负责对麻风病可疑病例的确诊和排除,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并及时上报。
3、建立和落实麻风病病例发现的激励机制。对于麻风病确诊病例的线索报告人,根据报病奖励办法和规定,予以奖励。
(二)强化麻风病治疗与管理
1、对在治疗期间的患者,县皮肤病防治所要安排专人每月进行一次随访和疗效观察,就用药和症状改善情况进行再核实,及时发现、处理严重不良反应和异常情况,并及时按要求做好记录和上报工作。
2、对完成规定疗程的患者,县皮肤病防治所应在一个月内进行随访,对达到临床判愈条件者应及时判愈。
3、对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的患者,及时报告赣州市皮肤病医院,由市皮肤病医院组织专家进行复查、评价和处理,县皮肤病防治所安排人员跟踪随访。
4、对有手术适应症的麻风病畸残患者,县皮肤病防治所应及时上报,联系赣州市皮肤病医院适时对其免费实施畸残矫治手术。
(三)加强宣传,消除社会歧视
要充分利用“世界防治麻风病日”等契机,加大了麻风病防治核心知识(见附件5)宣传,利用电视、网络、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和健康教育促进手段,普及“麻风病可防、可治、不可怕”的理念,促进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关注和支持麻风病防治工作,消除麻风病社会歧视。要加强与宣传、教育、广电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争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麻风病防治宣传教育。县皮肤病防治所要按照国家制定的调查方案,于xxxx年前完成公众麻风病核心知识知晓率的调查。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保障机制。由县卫计委牵头成立有关部门参与的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会议协调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部门协调工作会议,通报麻风病防治工作进展,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
(二)加大防治经费投入。积极争取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纳入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目标考核内容,建立稳定的经费投入机制,保障各项措施的落实。争取将麻风病患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降低患者疾病负担,体现对患者的关爱。切实落实右水麻风康复村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康复村居留人员的合法权益。改善康复村居留人员的医疗、康复和生活水平,为麻风病现症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同时,进一步发挥志愿者和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参与麻风病防治事业。
(三)加强防治业务培训。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对医疗卫生单位门诊医师、防保人员和乡村医生等人员的防治技术培训,重点乡镇乡村医生培训覆盖率达到100%。
(四)提升机构服务能力。建立稳定人才、吸引人才、培养人才的机制,县皮肤病防治所应积极主动选送医务人员到省、市皮肤病医院进修学习,同时加强实验室及“医联体”建设,努力提升皮肤病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当配备相应工作人员,负责参与患者发现,健康教育等工作。
六、督导与评估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明确消除麻风病危害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县卫计委将麻风病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二)县卫计委将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督导。
2023年世界麻风病日宣传方案2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xx〕185号)精神,为巩固《鹿寨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实施方案(2012-2025年)》实施成果,加强我县麻风病防治工作,消除麻风病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为更好地利用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及地方财政专项资金,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一)总目标
早发现、早治疗、早治愈,消除麻风传染源,控制麻风病流行,预防和减少麻风畸残的发生,维护人民的健康权益,巩固《鹿寨县消除麻风病危害规划(2011-20xx)》的实施成果,实现消除麻风目标。
(二)年度目标
1.早期发现麻风病人。实施麻风病症状监测,通过主动就医者检查、可疑线索上报、密切接触者检查、治愈存活者监测、疫点调查、体检筛查等措施实现早期发现病例。全年可疑症状监测人数不少于50例。
2.规范诊疗及管理病人。通过完善检查,精确诊断麻风病病例。加强对病人规范化诊疗的管理,开展DDS综合征筛查,及时给予联合化疗,并做到规则治疗。鼓励主动报告,发现病例,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奖励。对20xx年新发麻风病人实行100%报病奖励发放。对全县所有现症病例开展监测工作,通过监测现症病例的管理和治疗,减少新发畸残和原有畸残加剧。
3.通过乡村医生协助管理病人,加强患者管理,促进规范治疗和转归,根据相关规定给予乡村医生相应补助。
4.加强麻风反应、神经炎、严重不良反应的处理。对麻风病人所出现的麻风反应、神经炎(含无痛性神经炎)以及严重不良反应给予相应的处置救助。
5.利用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网络直报、信息收集、处理、质量控制和维护等,保证资料质量。开展质量控制、信息处理、现场疫情资料收集等。
二、项目实施措施和要求
(一)项目资金:20xx年中央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疾病与健康危害因素监测麻风病监测专项资金2万元。
(二)执行单位:鹿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执行时间: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用于全县的患者发现、密切接触者调查、病人治疗、麻风反应及不良反应处置救助、预防性服药、工作督导、健康促进、知晓率调查、人员培训、关爱及麻风病人康复训练、麻风信息系统维护、评估等麻风病防控工作领域。
1.项目范围:全县所有人群。
2.项目内容
(1)开展早期发现病例工作:可疑麻风病人线索报告及调查工作、全县治愈存活麻风病人及家属等密切接触者调查工作、活动性疫源地调查工作;
(2)开展现症病例治疗、监测工作,对重症病人、麻反、不良反应进行救治;
(3)开展现症病例及愈后存活者康复指导;
(4)开展重点人群及公众知晓率调查;
(5)开展疫情监测及现场资料收集工作。
(6)加强麻风病网络直报、信息收集和网络维护等;
(7)加强麻风病健康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8)开展接触者预防性服药工作;
(9)开展对麻风病人的关爱活动。
三、项目组织实施
(一)病例发现
1.可疑麻风线索筛查。加大发现病人的力度,深入开展麻风病线索调查,发动乡村医生和群众寻找和报告麻风可疑线索,专业医生及时排查可疑线索,做到早期发现麻风病例。各乡镇卫生院每季度要求报告的麻风病可疑症状病例任务数为上年底常住人口数的/10万以上(具体见附表);全县排查麻风可疑线索人数≧50例。
2.密切接触者检查。直接接触是麻风病传播的主要途经之一,麻风病人家属以及近邻等密切接触者是高危人群。在全县范围内对所有现症病人所在地开展密切接触者调查,要求调查每个病人(包括已判愈者)的家属及邻居。通过专业医生现场调查,对麻风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问诊及医学检查,实现早期发现病例。
3.治愈存活麻风病人、活动性疫源地调查。开展调查及时发现复发及新发病例,重点监测新的畸残发生,及时给予畸残康复救助;采集治愈存活者的基本生活工作状况信息,及时发现有困难的治愈存活者,在各乡镇政府的协助下,联合县红十字会、县残联和县民政局等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二)诊断、治疗和管理
通过完善检查,规范化对诊疗的管理,开展DDS综合征筛查,对新发现病例及时给予联合化疗并按有关规定发放报病奖励。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麻风病监测方案》对新病例和现症病人进行检查和随访,分析判断疗效,及时发现和处理麻风反应及严重不良反应。
充分发挥农村基层麻风病防治网络的作用,促进乡村医生报告病例、参与麻风病的治疗,实现确诊一例,管理一例,治愈一例,最大限度地控制并消除麻风传染源,最终实现基本消除麻风病和减少麻风畸残发生的目标。检查治疗效果,乡村医生要积极报告病例,做好病例的治疗管理。对协助管理病人的乡村医生,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其相应补助。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时将病人检查、治疗、监测情况上报。
坚持推行麻风报病奖励和工作补助制度,按照中央补助麻风病防治项目的补助标准和工作的难易程度及成本计算给予适当补助。乡村医生深入偏远、艰苦地区,主动开展线索调查,对主动提供可疑麻风病线索的工作人员,按50元/例的标准给予可疑麻风报病补助费,对可疑麻风病线索及密切接触者开展医学检查者80元/例,专业医生核查病例时交通、食宿及补贴120元/例;报告的可疑线索经专业机构检查确诊为麻风病,按2000元/例的标准给予麻风报病奖;直接参与麻风病人管理和疗效观察的,病人完成疗程判愈后给予工作补助1200元/例,对提高农村居民公众知晓率和接触者知晓率有贡献者给予工作补助10元/份。
(三)严重不良反应处置
因麻风病患者的治疗时间长且机体对麻风杆菌抗原会产生急性或亚急性超敏反应,易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和麻风反应,出现该情况时接诊的医疗机构应免费提供药品和相关医学检查服务,专业医生应根据不良反应的类别赴现场进行不同频度的检查,预防畸残发生及避免病人死亡。每次检查后将检查结果详细记录在治疗档案。
(四)康复、预防性服药、关爱
1.麻风病主要损害的是皮肤和神经,易发生畸残及残疾后遗症,为了避免畸残发生须定期指导病人进行康复训练;
2.根据《全区麻风病预防性服药工作方案》对麻风病患者居所内的接触者进行化学药物预防,并定期开展随访工作;
3.为了消除对麻风病的歧视及动员全社会对麻风病人进行关爱,每年在麻风节期间与县红十字会、县民政局联合组织慰问、关爱麻风现症病和治愈存活者;
(五)疫情监测
按照《麻风疫情监测方案》,收集、分析和整理数据,其中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规范疫情监测报告,麻风病报告要求及时、完整、准确、逻辑好、规范;
2.推进报病奖励制度。在全县范围内逐步实行可疑线索报告制度,进行主动监测。向全县发现麻风病人的医务人员以及其他报病人员给予报病奖励。
3.不定期地加强对疫情监测薄弱地区的现场技术指导;
4.对病例诊断、治疗和严重不良反应处置进行监测;
5.对现场疫情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汇总,形成文字材料,并及时上报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四、项目监督和评估
(一)接受上级部门对我县的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实施效果的考核和评估。
(二)项目活动结束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完成评估报告和总结,并及时报送市卫生健康委和自治区皮肤病防治研究所。
2023年世界麻风病日宣传方案3
20xx年1月30日是第xx届“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暨第xx届“中国麻风节”。为巩固全国消除麻风危害成果,进一步加强麻风病防治工作,关爱麻风病患者,消除社会歧视,崇左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红十字会将联合开展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本次活动旨在号召各地有关部门携手合作,消除麻风危害,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的现象发生,关心尊重麻风病患者、麻风病愈后存活者及其家属,消除社会歧视。关心慰问一线麻风病防治工作人员,推动麻风病防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活动内容
(一)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的麻风病防治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分工协作,携手做好麻风病防控、患者关怀等工作。落实密切接触者检查、皮肤科筛查、治愈者复查等措施,及早发现患者,为新发现的麻风患者提供规范诊疗服务。开展畸残预防与康复服务,对麻风畸残者按规定落实有关保障政策。做好麻风病患者群体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符合疫苗接种条件的患者要做好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接种。发生新冠疫情时要关心关爱麻风病患者,确保提供有效诊疗服务。
(二)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麻风病防治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线上APP、公众号、网站、短视频等新媒体大力营造消除麻风病危害的宣传氛围,提高公众对麻风病防治知识的认知程度,消除对麻风病人的歧视和偏见。组织开展“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春节期间的走访、慰问和义诊活动,弘扬尊重和关爱麻风病患者的社会风尚,为患者主动就医、回归社会创造良好条件。
(三)各县(市、区)民政、乡村振兴、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切实解决麻风病患者和麻风病愈后存活者的医疗、康复、生活困难问题,积极提供救助,认真落实为麻风病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发放辅助用具等措施,帮助他们提高生活质量。
(四)各县(市、区)要大力宣传麻风病防治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关心慰问一线麻风病防治工作者,为麻风病防治工作树立典范,进一步激发其从事麻风病防治工作的荣誉感和自豪感。
三、相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在开展走访、慰问、义诊等宣传活动时,要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要求和《自治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20xx年元旦和春节期间新冠疫情防控健康管理的通告》防控有关规定,在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世界防治麻风病日”活动方案。
(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残联、红十字会要结合实际,及时印发活动通知和宣传材料,制定活动方案,组织开展活动。请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牵头总结活动情况,于20xx年2月13日前将活动总结及相关佐证材料发至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汇总全市材料后于20xx年2月16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