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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述职报告【汇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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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述职报告【第一篇】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文如下。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部署要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

第三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第四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地区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

第五条 党委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

(三)严格依法依规决策,落实党委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加强对党委文件、重大决策的合法合规性审查;

(四)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五)坚持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和政法机关领导班子建设;

(六)深入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形成浓厚法治氛围。

第六条 政府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制度,依法制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三)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行政,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五)自觉维护司法权威,认真落实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六)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组织实施普法规划,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

第七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当将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上级党委应当对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定期检查、专项督查。

第八条 上级党委应当将下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予以问责。

第十条 中共中央、国务院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规定自2016年11月30日起施行。

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述职报告【第二篇】

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园区全体党政领导干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和相关细则,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发挥在推进园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做到“四个亲自”,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圆满完成2018年各项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在园区形成良好的法制建设工作格局。结合工作实际,现将一年来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进行汇报:

一、强化领导责任,为法治建设提供组织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不断加大投入,健全制度建设,确保“三到位”。一是确保责任到位。成立以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常务副书记为副组长,各相关部室、外派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主要领导负责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工作局面。二是确保经费落实到位。将法治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法和法治建设经费的落实。三是确保职能发挥到位。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职能作用的发挥。制定工作计划,将工作任务分解到每个部门,形成人人肩上有担子、个个身上有压力。

二、推进依法执政,狠抓法治建设重点环节

依法执政是“法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是法治建设的关键和着力点。一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决策机制。始终坚持民主集中制,不凭主观臆断,不搞长官意志,不搞“一言堂”,严格按照决策程序办事,力求决策科学正确。凡重大事项,都在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集体研究讨论决定。二是坚持党务公开,扩大党内民主。公布党务、政务应公示的内容,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主动接受群众质询,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党内民主、扩大党员和群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强化党内监督,提高执政能力。三是坚持督查整改,确保落实到位。对群众关心、社会关注的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问题进行监督,排查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建设性的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到位。四是强化廉政建设,推进依法执政。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立健全促廉保廉机制,加大廉政宣传。

三、强化落实责任,全面推进依法治体工作

(一)善于学习思考,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通过多种渠道,加强自身在政治理论、业务知识、法制法规学习,努力提高个人综合素质。在法律法规学习上,注重学以致用,强调提高自己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坚持会前学法制度,聘请法律顾问吴明全、法律专家唐朗君等在党组会和局务会前进行法律宣讲,提高班子法治观念。在行使职能过程中、在重大事项决策上,无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现象,研究决策形成的文件无被撤销、责令修改或停止执行的现象。

(二)切实落实责任,深入依法治体工作。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每半年听取1次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有关重大问题。健全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做到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加强督促检查,提高党内法规制度的执行力。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充分发挥本单位法规部门和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的作用,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决定前,严格实行合法合规性审查,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三)狠抓行政效能,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严格做到“权力取得要依法,权力行使按流程,权力运行要公开,权力运行受监督”,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审批流程,完善审批文书,加强风险点监控。强化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和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法律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理程序、办理时限、联系方式、投诉渠道等逐项在官方网站及时公布。

(四)全面加强宣传,深入推进法治入户。

由法治创建领导小组牵头,联合宣传、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出台大众公益普法制度,规定各商户拿出一定的宣传版面、时段进行公益普法活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行动相结合,坚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弘扬公序良俗,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形成学法辨是非,知法明荣辱,用法止纷争的良好风尚,以法治的力量推进道德建设、提高全区人民思想道德水平,为法治园区建设创造良好人文环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与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相结合,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指标,深化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创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要与法治实践工作相结合,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开展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的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律师等法律服务力量,帮助村(社区)、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梳理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将法治元素直接导入社会规范中,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

四、严格自律,率先垂范,当好勤政为民的表率

(一)严格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普法与围绕体育中心任务相结合,坚持普法和法治体育工作相结合,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强化法治理念、突出法治主题、创新法治形式,注重解决突出矛盾,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和政治信仰,在大是大非、党纪政策面前立场坚定,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具体工作中,自觉增强大局意识,主动站在全省、全市的高度谋划工作,确保政令畅通,部署落实。带头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工作纪律,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原则、恪守规矩,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权力观、金钱观,时刻警醒,防微杜渐,坚决抵制腐朽堕落思想,坚决克服正风肃纪,坚决反对不良风气,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以自身严格遵守各项纪律的实际行动,当好班子和干部群众的表率。

(二)带头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我始终坚持从高从严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带头承诺拒收红包,自觉抵制贪图享乐、讲排场、比阔气的不良风气,自觉抵制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的奢侈行为。如实全面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没有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没有违规占用办公用房,没有出入私人会所。严格管教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准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影响办事,不准接受现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利益,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坚持做到廉洁从政,保持人民公仆良好形象。

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述职报告【第三篇】

在阆中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较好完成全年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年来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

我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在认真研读《实施办法》主要内容,领会《实施办法》基本精神的基础上,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局机关及其下属部门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把《实施办法》列为重要培训内容,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带动全局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推动法治阆中建设营造了浓厚氛围。

二、切实发挥党支部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年来,我局主要负责人严格履行依法治市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党支部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本级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2018年无一起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发生。

三、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全区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显著提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以身作则,严格践行《实施办法》要求,在年初下发了《关于2018年集中学法用法安排计划的通知》。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阆中、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把法治建设纳入了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真正把《实施办法》所列职责一条一条履行好、落实好,充分发挥好在法治阆中建设中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局作表率。

四、强化监督,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全面落实

局党支部树立了鲜明的用人导向,将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了综合考核指标体系,加大了考核力度,使其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加强了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监督。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了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述职报告【第四篇】

2019年,在阳泉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较好完成法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

现将市人大常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半年多来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建立履职工作任务清单

市人大常委会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在认真研读(阳办字〔2019〕13号)通知主要内容,领会《通知》基本精神的基础上,按照年度工作任务要求,建立《2019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并以正式文件下发,明确了目标任务,切实增强了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市人大常委会理论中心组坚持集体学法制度,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机构采取多种多样的学习方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把宪法学习摆在突出位置。同时,推动把宪法学习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内容。实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宪法和法律,带动全机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推动法治阳泉建设营造了浓厚氛围。

二、带头学法,模范用法,切实发挥党组在推进本单位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要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讲话精神,以身作则,提高了广大领导干部职工依法行政工作能力和法治化工作水平,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严格履行依法治市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充分发挥了常委会党组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支持本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依法依章程履行职能、开展工作,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和下属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全机关党员干部法治观念显著提升。2019年,无一起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形发生。

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把法治建设纳入了本单位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对重大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督办。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真正把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所列职责一条一条履行好、落实好,充分发挥好在法治阳泉建设中引领示范作用,自觉为全机关作表率。

三、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市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人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六个破除、六个着力、六个坚持”,充分发挥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以立良法为己任,探索立法新思路,创新立法新机制,大力发扬工匠精神,开展精细化立法,上半年各项工作取得了开门红。

一是全力完善并报批实施《阳泉市爱国卫生条例》《阳泉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两部条例”)。经过市人大常委会的不懈努力,“两部条例”分别经2018年12月27日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019年2月22日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获得高票通过,并于2019年3月22日在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上获得批准,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4月4日,我市组织召开“两部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中国网、山西日报、阳泉日报、阳泉电视台等18家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了发布会。4月10日,我市在北山公园广场举行“两部条例”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市委书记关建勋出席并宣布宣传活动正式启动,市长雷健坤在致辞中充分肯定了“两部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依法加强城市管理,提高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担负起“两部条例”执行的主体责任,充分运用好条例赋予的执法权力,严格依法履行政府部门的工作职责,推动“两部条例”全面贯彻实施,把良法变为善治;要求全市上下以“两部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坚定打好创卫攻坚战的信心和决心,进一步切实增强攻坚克难的勇气和担当,聚焦难点,创新举措,全力以赴,积极打造美好家园,为我市“聚力六大突破,实现转型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是全面启动《阳泉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阳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条例一办法”)立法工作。1月30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2019年立法工作部署会议,安排部署“一条例一办法”的落实工作,会议要求各有关单位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制定“一条例一办法”的必要性和重大意义,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安排进度,整合精干工作力量,保质保量圆满完成立法任务。3月7日、5月17日、7月10日至16日,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调研组,深入山西河坡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市热力公司调峰热源厂等地以及各县区开展实地调研,广泛听取大家对供热用热管理和起草《阳泉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建议,要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出台配套的实施细则,倾心用情做好我市集中供热管理立法工作。7月3日,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到天峰国际新城,对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使用及《阳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进度等情况进行专题立法调研,7月10日,组织召开《阳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了市司法局、住建局等有关部门关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立法起草情况的汇报,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群策群力,扎实工作,真正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立法工作抓实、抓细、抓好,确保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到位。8月27-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阳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的议案》和市人大城环委关于《阳泉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

三是积极开展全市扫黑除恶专项视察。8月16日,组织检查组先后到市公安局扫黑除恶办案基地、西城公安分局,通过查阅档案、观看展板、查阅照片资料等方式进行实地查看,详细了解公安部门在线索摸排、档案管理、办案流程、社会宣传等方面情况,听取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单位有关负责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集团典型案件侦办情况的汇报。在对市政府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的成效给予肯定的同时,还要求有关部门要坚定不移讲政治,思想认识再深化,进一步增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标准讲法治,工作质量再提升,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要坚守职责讲担当,精准打击再发力,彻底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要坚持不懈抓落实,组织领导再加强,一鼓作气,狠抓到底,推动我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的成绩。8月27-28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情况的报告》。

今年10月,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进行视察,督促法检机关完善依法提前介入机制,推进落实重大案件会商评查制度,加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和重点领域的整治力度。

四、强化监督,确保《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全面落实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树立了鲜明的用人导向,按照《2019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清单》,将各项任务责任人的履职情况纳入年度综合考评体系,加大了考核力度,使其作为考察使用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与此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还将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列入了年终述职内容,自觉接受监督。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

平顶山市积极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巡察工作,通过强化“关键少数”职责履行和作用发挥,不断提升法治建设工作成效。

一是加强请示报告。根据中央和省、市制定出台的有关文件,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送了《关于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巡察的工作报告》,提请市委巡察组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纳入市委巡察内容。

二是细化巡察内容。根据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批复,制定了《对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开展巡察工作方案》,明确了对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21项具体内容、行政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的26项具体内容,及被巡察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量化指标参考,配合市委巡察办,对列入九届市委第11轮巡察的11个单位开展法治专项巡察。

三是明确巡察方式。抽调20余名业务骨干组成7个法治巡察工作组,在学习巡视巡察有关规定、进行业务培训的基础上,在市委7个巡察组的领导下,通过工作约谈、延伸座谈、查阅党委(党组)会议记录、审查相关工作资料文件等方式,对被巡察单位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四是强化结果运用。加强与市委各巡察组的沟通汇报,结合巡察工作开展情况,起草法治巡察专项工作报告,列出巡察发现问题清单和整改建议,提交市委巡察组列入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报告,按程序报告、反馈。

五是建立长效机制。认真总结此次法治专项巡察工作经验,推进研究制定将法治专项巡察纳入市委巡察“回头看”工作方案,配合市委巡察办,对既往被巡察单位开展法治巡察。同时,探索建立督促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的长效机制,为推进法治专项巡察常态化、长效化提供参考依据。

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的述职报告【第五篇】

县纪委:

XX年,在县委的领导下,本人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制和“一岗双责”要求,强化担当,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履职履责情况

(一)强化担当意识,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自觉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研究、部署、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年初组织人大机关全体党员干部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制度,分解工作任务,层层签订责任状,铸牢廉洁自律的防护墙。认真贯彻“四个亲自”要求,坚持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将听取党风廉政工作汇报经常化,制度化。一年来,共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工作任务落实情况汇报5次,每季度听取班子成员汇报1次。每月听取各委室党风廉政工作汇报1次。

(二)强化组织推动,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及时传达学习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重要文件规定,结合实际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坚持做到专门研究,分解责任,明确职责。经常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强化措施督促班子廉洁从政、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监督管理,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

(三)强化理论学习,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按照县委部署,以“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为载体,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教育学习,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人大领导班子素质和能力。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抵制不良风气,加大纪律监督,强化纪律保障,确保政令畅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自己带头讲党课,并要求党组其他成员到联系乡镇、村和各支部讲党课,坚持以上率下,发挥引领作用。以严守党章党规、增强看齐意识、“解放思想敢担当、真抓实干有作”为为主题开展了8次学习研讨。大力开展《宪法》、《选举法》、《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化理论认识,提高学习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通过开展学习教育,党员干部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精神状态更加饱满、工作作风更加扎实、履职成效更加明显。

(四)强化示范带动,以身作则遵守纪律规矩。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法律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坚守底线,锻炼定力,努力强化党性修养,提高思想境界,发挥表率作用。一是坚定政治定力。注重学、讲、做有机结合,牢固树立了“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二是强化宗旨观念。认真组织“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学习教育,自觉遵守《廉政从政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问情况、解难题、办实事。三是弘扬求实精神。树立正确政绩观和科学发展观,加强调查研究,科学审视县情,注重研究解决人大参政议政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五)强化统筹部署,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将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与人大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落实,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市委及县委重大决策部署。一是建立领导责任制。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及机关工作的实际情况,深入研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措施,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进行了分解,党组成员分工负责,落实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抓好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的学习,增强党纪意识、自律意识,从思想上筑牢了拒腐防变的防线。三是以身作则。我带头常提醒、严要求,认真督促,从自身抓起,严于律己,事事从严。一年来,党组(班子)成员在住房、通讯工具、交通工具、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控制公费出国(境)旅游、公务活动中严禁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高消费娱乐等方面,都不折不扣地遵守了中央、省委、市委的有关规定。人大机关“三公”经费,办文办会显著下降,干部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四是抓督促检查。加大对人大机关、联系部门、包保乡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督查,通过工作调研、专项工作检查等形式不断上紧发条、拧紧螺丝。牵头和配合做好县委交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五是抓制度落实。坚持民主集中、领导班子议事规则、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等监督制度,防止停留于字面纸面、笔头口头、高举轻放、流于形式,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六)强化责任落实,大力推进机关作风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严格落实县委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体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推动党组主体责任向支部延伸。深入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明党的纪律规矩,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营造机关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县委作风建设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问题,严格规范落实会议、接待、出差、经费管理,机关作风有了新转变。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与常委会年度各项重点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落实。

(七)强化个人作风改进,保证清正廉洁。严格按照国家工作人员相关准则,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查实情、听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总之,对照党的纪律进行检查,没有利用本人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收受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没有从事过任何形式的“跑官要官”活动;没有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和收敛钱财行为;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申报个人收入及其他重大事项;对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严格要求,时常对他们进行教育,没有大操大办酒席等不廉政行为。认真填报年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主动接受各方监督。

二、下步工作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不断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代表团的重要讲话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进一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勇于担当作为,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

(一)认真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学笃用党的十九大精神,牢记习总书记殷殷嘱托,感恩奋进,砥砺前行。把党的领导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把县委的决策部署落实到人大工作的各方面,始终做到与县委同心、同向、同步。切实做到在思想上衷心拥护核心,在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在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在行动上主动看齐核心,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守牢底线,走好新路,助推同步小康事业。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筑牢拒腐防腐防线。二是坚决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一心想事、用心谋事、尽心做事。三是正确对待个人得失、不计名利,不图虚名。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做到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吃的不吃、不该拿的不拿、不该去的不去,经得起考验,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三)凝心聚力助推脱贫攻坚。把脱贫攻坚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重大发展任务、重大民生任务和重大行动部署。团结带领全县人大代表,把思想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上来,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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