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直播心得体会范文(实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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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直播节目心得体会和感想1
青春年少的我们,大抵每个人心中都有一份类似于一个人背包旅行、登山远行、单车环游某地之类的梦想。只是大多数的人都没有付诸行动,一直处在幻想、憧憬,总以为以后会实现。反正有充足的时间,一点也不急。
青春时期过后了,孰不知已失去了当初的那种冲动,变得有心无力。
读书、学习是必要的,但总不能每天都是学习学习,除了学习还是学习。虽然这在以后可能会有所作为,但留给未来回忆的难道只是青春时期的枯燥无味、暗淡无光的学习吗?不可能的。因为青春如花似火,灿烂热烈,是我们人生交响乐的序曲,在努力学习之余也要得到快乐,感到意义的存在。
像我也许不是个那么燃的人,八百米嘻嘻哈哈不紧不慢地跑,月考的前几天晚上打着哈欠趴在床沿看小说,不会急着看电视首映熬夜看直播,远处有一摊围观人群也不会为了凑个热闹抛掉拖鞋。但偶尔又那么脑抽筋的一两个片刻,没有诺言没有宣誓,也会拼了命努力。也许这就是青春最好的证明。
有时又会做莫名奇妙的决定,比如有一天在上英语课,突然决定要在下个星期努力学好完形填空、阅读理解之类的。那时候已经学期末了,而英语报纸上还有很多空白。可有时候决定都是这样的,无依无据,只是凭着一时的满腔热血,就定下此生不换。有人说这是冲动,我却觉得这是青春邂逅的过程。就会这样莫名其妙地进入了从未想过的新天地。
青春时期小小的梦想,大大的期待,那些需要我们拼尽全力的大事件,都在一一进行中。
青春是梦,自由,不羁……让我们随心所欲的绽放,有时温和有时狂放。青春是短暂的,但是守护青春的心却永恒不变。
初三:altynai
网络青晚观看直播心得体会2
六月,将因你我的成绩而绚烂;
青春,将因你我的汗水而璀璨。
——题记
日子在车水马龙中翻飞着度过,蓦然回首,昨日的种种终究湮没在时代的风尘里,展望未来,神秘的中考又在悄无声息中翩然而至。
三年同窗,即将告别,在不久的六月,我们将怀揣着自己的梦想踏上下一步的征程。
高中的学习生涯即将拉开帷幕,我曾暗暗梦想:与曾经朝夕相伴的初中同学能够再一次相聚在高中的知识殿堂,我们谈天说地,我们青春昂扬,我们努力拼搏,我们激情前进……我们将共同携手走进夹杂汗水与泪水的飞扬尘土,共同迎接一个崭新的美好未来。
梦想总是如水晶般美好,现实也总是与之相对,不如意之事,但相信只要我们努力过,奋斗过,最终的赢家就终究会是我们。
你我举起包袱,背影消失于同一轮红日,我们只是为了同一个梦想。
尽管通向梦想的道路布满了荆棘,但是只要我们拥有一颗永不言败的心,拥有一份执着,保留对未来的期待,怀揣美好憧憬,相信荆棘过后,将是一片广阔的天空。
漫漫人生之路,我们总有悄然落泪的时候,但不要忘记哭过之后要勇敢地站起来,整理好自己的心情,迈开大步朝着梦想前进,而不是一蹶不振,做一个摔倒却不会爬起的弱者。记得有个哲人曾经说过:“挫折对于弱者来说,是块绊脚石;但是对于弱者来说,却是块垫脚石。”关键就看你如何选择了。
经历了种种考验,经历了风风雨雨,我们终将羽翼丰满,自由翱翔于广阔天际!
让我们一起放飞青春的梦想,捧起炽热的心,约定彼此透明,在这播种梦的季节整装待发吧!
关于直播间交流的心得体会和感想3
甲 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乙 方: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方为 产品/ 品牌经营者, 乙方为 艺人全约经纪方, 甲方希 望利用乙方艺人在相应社交平台直播过程中对甲方旗下产品/ 品牌向用户提供信 息推广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 方经友好协商, 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信息推广服务事宜,签订本合同, 以兹共同 遵照执行:
第一条 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或文义另作说明,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具有如下含义:
1、信息推广服务:指通过乙方拥有或合作的社交媒体平台账户面向用户提供的 信息推广服务。
2、信息服务费:指因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推广服务而产生的,甲方应向乙方支 付的费用。
第二条 服务内容及期限
1、合作内容
1)信息推广内容:信息推广内容:“ ”相关植入直播。甲方提供相关素材。
2)推广产品:产品名称 。
3)产品销售形式: 。
2、直播平台: 。
1)发布形式 / 发布位置: 。
2)发布时间: 年 月 日。
3)介绍产品时长:不得低于 分钟。
3、关于视频直播物料, 甲方有权自信息推广内容发布之日起 30 个自然日内进行 使用,超过上述日期,甲方如仍有需求,甲、乙双方应另行协商使用时间及费用。
第三条 信息服务费及支付
1、服务费用(坑位费):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工作事宜, 含税服务费共计¥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甲方需在合同签署后的 日内(最晚不迟于 直播前)向乙方支付此款项,乙方收到款项后应为甲方开具此款项的发票。
2、产品销售佣金:本合同项下销售甲方产品所得金额的 % 归于甲方, % 归于乙方。
3、乙方收款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4、甲方开票信息:
公司名称:
税号:
开户行:
账号:
地址:
电话:
第四条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保证其提供的信息推广内容符合下述要求:
1 )不包含中国法律法规认为是反动、诽谤、色情、淫秽或侮蔑等违法内容或 与社会公共道德准则相悖的内容;
2 )不包含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专利 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的内容;
3 )不得包含侵犯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公众形象或隐私的内容;
4)符合法律法规、其他相关部门及推广平台的规定。
2、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地向乙方支付信息服务费。
3、经乙方要求, 甲方应根据信息推广发布要求,向乙方提交信息推广内容真实、有效的资质证明,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负责。
4、甲方保证其推广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且该推广产品或发 布的推广内容已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备案文件和证书。
5、因甲方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纠纷、责任与相关账号、 乙方、乙方艺人、 其他主播无任何关系, 由甲方自行负责, 如因此给乙方和 / 或第三方造成损失 (包 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声誉损失)的,甲方应予以公开道歉并赔偿相应损失,损 失难以计算的,按乙方艺人年收入的 倍予以赔偿。
6、甲方不得以任何明示或暗示的方式向公众和 / 或第三方表明乙方艺人为甲方产 品/ 品牌有代言关系(包括但不限于代言人/ 形象大使),否则,甲方应立即下线 相关物料,并公开道歉,并按乙方艺人年收入的 倍支付违约金。
7、甲方负责推广产品的发货、退换货,应为消费者提供顺畅的退换货通道,因 发货、退换货引起的纠纷与乙方无关,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 甲方还应予以 赔偿。
第五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收到信息服务费后有义务依照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信息推广服务,甲 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相应费用的,乙方有权拒绝相应内容上线或已经上线的,有 权随时终止。2、乙方有权在双方确定的信息推广发布日期前至少五个工作日,要求甲方提供信息推广素材。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素材进行审查,若甲方所提供的素材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及时进行纠正。甲方拒不 纠正的,视为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前述审查仅为形式审查,并不 视为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素材、产品质量承担任何的连带责任,甲方应自行承担 因甲方产品、内容引发的一切纠纷、责任。
3、乙方有权依据推广平台的实际情况修改或调整甲方提供的素材,并进行加工,
修改、调整。如甲方提供的素材含图片、文字等内容,甲方保证上述内容使用时 甲方均有合法的使用权及所有权,不存在侵犯任何第三人利益的情形,如因此产 生的纠纷由甲方负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需全额赔偿。
4、如甲方产品有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投诉率超过 20%、质量负面新闻、被相关 机构认定不合格),乙方有权随时下线和 / 或删除相关视频。
第六条 声明及保证
每一方均不可撤销地对对方声明并保证:
1、拥有合法资质从事本合同项下交易,且该交易符合其经营范围;
2、可全权订立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3、其授权代表拥有充分授权签署本合同;
4、推广效果主要基于推广内容的质量及用户体验等因素,故乙方不对推广效果 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推广效果亦不作为影响本合同执行及各方履行合同义务的因 素或理由。
如任何一方违反在本条项下的声明和保证, 违约方应就守约方的所有实际损 失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保密责任
未经对方书面许可, 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漏本合同内容, 以及通过签订、 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及对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任何一方应法院或其他法 律、行政管理部门要求披露信息 (通过口头提问、 询问、要求资料或文件、 传唤、 调查或其他程序)时,在可能且合法的情况下, 披露方应立即向另一方发出通知, 并做出必要说明。 除上述情况, 任何一方未能保守对方商业秘密的,应当及时采取应尽的措施挽回损失, 并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 任何一方未能保守对方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本保密义务不随本合同终止、中止、解除而失效。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于合同所规定的付款期限内未向乙方付款,则按照每迟延一日应向乙 方支付相当于应付款金额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若守约方声明违约方实质性违反本合同及本合同条款之约定并提出此种违反 的证明,而违约方未能在收到守约方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的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 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 则守约方可经通知违约方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就 违约予以赔偿。
3、如甲方单方终止合同,甲方已支付的费用不予以退还,甲方还应按信息服务 费的 3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免责条款
1、“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可预见、不可预防、不可避免的事 件,该事件妨碍、 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该事件 包括但不限于:
1 )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他类似事件;
2 )软件、系统等服务设备维护、检修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不可抗拒情况;
3)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电信线路服务(网络通讯)中止;
4)服务器或乙方渠道因遇不法攻击导致服务器临时性不能正常运行;
5)推广平台政策变更或推广平台管制等;
6)发布账号被封禁。
2、出现不可抗力事件时,知情方应以书面形式及时(不可抗力事件产生 5个工作日内)、充分地通知对方,并告知该类事件对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文件。3、基于上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十条 适用法律与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至原告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通知条款
1、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函件,都必须以本条款确认的联系方式为准,若 有变更,须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的,自电子邮件进入收件方指定之电子邮件系统的时间即视为已送达;以快递或挂号邮件形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或发出之日起 5日后视为对方收到该通知。
2、甲方地址: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子邮箱:
3、乙方地址 :
授权代表:
电 话:
电子邮箱:
第十二条 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2、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附件 1:甲方资质文件
附件 2:甲方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关于直播的心得体会和感想4
甲方(委托方):
代理人:
乙方(受托方):
代理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短视频拍摄制作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信守执行。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负责对于甲方提供的migor品牌的果酒通过直播进行宣传曝光和直播销售。直播排期以文档形式另行发给甲方。乙方安排旗下主播以插播和专场直播的形式进行直播。
第二条 合作周期
乙方须于甲方签订合同,甲方寄出样品,乙方收到样品后,经过乙方对样品进行对比后,确认产品质量合格、价格合理后,乙方通知甲方安排带货时间,双方协商时间达成一致后,乙方立即开展安排主播直播带货工作。
第三条 制作费用(不含税)
本次合作纯佣金形式,甲方提供产品报价,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与甲方商议后可制定直播售卖价格。
产品报价
产品型号
出厂价
包邮价
售价
248ml小坛果酒
六坛礼盒装
结算方式
根据平台结算时间乙方对甲方供货产品数量及价格进行结算,合作结束后一个月内结清所有账款。
第五条 保密协议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解除、终止、撤销后,双方均不得将合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价格、实施方案、工作报告等)及合同履行期间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
商业秘密概括地描述为现在和将来归属于一方的业务数据、业务模式和流程、技术资料、软件程序、财务和其他能为该方带来利益或影响的商业资料。
保密义务并不因本合同的解除、终止、撤销而失效
第六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协助乙方直播前所需样品及相关资料,并配合乙方提供直播间所需的相关素材。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素材资料符合所有现行法律、法规和具有约束力的相关政策的要求。
甲乙双方均应指定专人负责联系沟通,以便运营工作的顺利进行。
甲乙双方可以预测某些服务的最终宣传效果,但这仅是双方对营销效果的预期,而非对合同义务的承诺。
甲方负责给乙方提供直播产品的样品,并保证样品和售卖产品保持一致,不得出现质量问题和售后问题。
甲方要确保乙方在直播售卖产品结束后,如数且保质保量发货和处理客户售后问题。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负责制定直播计划,并组织好直播前准备和直播过程中粉丝维护、促销等相关工作。
根据服务类型的不同,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前期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营业执照、对公账户、产品和服务的相关信息等,以便于乙方工作的开展。
乙方有权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进行审查,对涉嫌违法或有可能给双方带来不利影响的内容,乙方有权要求修正并拒绝发布。
乙方应积极勤勉工作,按照约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对于乙方的构思、创作作品、文章、话题和策划活动方案,甲方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如实宣传,不做扩大化、虚化宣传。
第七条 合同终止与解除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服务中断或延迟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认定甲方违约。
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支付货款的,甲方有权暂停有关服务,延迟付款超过3天的,甲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且乙方应支付甲方每日%滞纳金。
乙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予以改进。如乙方未进行任何改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服务延误及发生第三方的争议等,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因自然灾害、政策变更、第三方基础或应用平台停止服务等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的,不视为任何一方违约,本合同约定的相应期限顺延。
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以及本合同项下争议之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对于因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和履行等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本合同规定了并构成甲乙双方就本合同规定事项的完整一致意见,应取代双方之间任何在先的口头、微信和书面的建议、协商、陈述、承诺、书面文件或其他一切信息。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的所有附件均是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日 期:
描写直播心得心得体会5
甲方:
乙方: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甲方 (客户)、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网上营业厅服务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鉴于甲方拟使用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条款:
第二条业务定义及资费
业务定义:和商务直播业务是中国移动面向集团客户推出的包含便携式4g直播盒子、专业全媒体导播台以及电信级视频直播平台资源等多种产品及业务功能在内的商务直播解决方案。
业务资费:是指甲方使用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所产生的业务费用,包括业务功能费、现场服务费用。甲乙双方约定的资费详见本协议附件一《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受理单》。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享有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规定的相关服务。
甲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使用乙方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并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各项费用,具体费用标准详见本协议附件一《中国移动和商务直播业务受理单》。
甲方应派专人负责做好本方和商务直播业务引入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业务引入的前期组织、协调工作;和商务直播终端设备和业务平台的操作、管理及保障的培训准备工作,确保所订购和商务直播业务的正常操作和使用。
甲方若订购乙方的专业现场直播服务,甲方应有专人配合工作、协调现场资源。甲方须提供直播所需的音视频信号、有线网络、电力供应及其他所需物品, 如果因现场网络电源等原因引发的直播不能正常进行,乙方不承担责任。
甲方授予乙方网络直播、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直播相关内容的展现权利并提供相应版权文件。乙方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甲方负责整个项目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制定相应的工作目标和工作流程。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有权依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各项费用。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应在 个工作日内完成甲方和商务直播账号的权限配置和业务开通工作。如甲方在业务受理单中对开通时间另有要求,且业务受理单为乙方所接受,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开通业务。
如甲方定购和商务直播-专业现场服务业务,乙方需承诺成立专门项目组以保障针对本协议需求提供服务的服务质量。必要条件下,乙方需配备直播相关专业设备。乙方有权根据甲方提供的业务需求受理单(附件一)评估并拒绝提供甲方定购服务能力所无法完成支撑的服务定购。
第五条计费和结算
乙方按照本协议附件一规定的资费标准向甲方收取和商务直播业务的各项费用。
本协议所商定和商务直播业务相关费用不包含甲方的业务承载线路接入费用。
计费账期为每月1日至月末日(即一个自然月)。
第六条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一项条款均视为违约。任何一方在收到对方的具体说明违约的书面通知后,如确认违约行为实际存在,则应在10日内对违约行为予以纠正并书面通知对方;如认为违约行为不存在,则应在10日内向对方提出书面异议或说明,在此情况下,双方可以就此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按本协议争议解决条款解决。违约方应承担因自己的违约行为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本协议()另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
若甲方未按时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乙方有权暂停为甲方提供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自甲方欠费之日起至甲方付清欠费之日止每日按全部欠费金额的3‰向甲方加收违约金,甲方任何一个月的月租费在该月结束后三个月尚未结清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取消为甲方开通的业务,并有权继续追索甲方所欠的全部费用及其违约金,由此导致的责任和后果由甲方承担。
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协议项下的业务出现月累计24小时以上的中断(计划中断、第三方攻击及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经乙方检查故障点确属乙方业务范围内,乙方须对甲方业务费用进行相应的核减。核减方法为每天的减免额为当月业务费用×12个月÷365天
第七条保密条款
“保密信息”是指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提供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接收方”)提供的信息,或接收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从提供方处获知的信息。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商业信息、商业秘密、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和其他保密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信息,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信息、数据、资料、意见、建议等。
保密信息只能由接收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对于提供方提供的任何保密信息,未经提供方事先书面同意,接收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有关人员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提供或披露给任何第三方。但是,乙方为本协议目的向其关联方(包括乙方的关联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披露保密信息不受本条约束。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致使一方(“受阻方”)在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过程中遇到障碍或延误,不能按约定的条款全部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本协议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战争及政府行为。
第九条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成立、效力、解释、履行、签署、变更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都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向另一方送达关于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根据本协议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均须采取书面形式,以专人递送、特快专递、传真或挂号信件等双方认可的方式发出。特快专递或挂号信件的交寄日以邮戳为准。上述书面通知均须标明协议双方的收件人。
上述书面通知发出方应按接收方在本协议中所列的地址发出。如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地址有变更时,须在变更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双方将按如下规定确定通知被视为正式送达的日期:
第十一条协议的生效和终止
第十二条其他
甲乙双方开展业务均应依法办理。如果协议条款与国家或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发生冲突,以国家或行相关业管理部门的强制性规定为准;部分条款无效或变更,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本协议未约定事项,涉及电信卡号业务,甲方需按相关规定配合完成实名制认证等相关手续;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协议双方以书面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后方为有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