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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与纪检工作融合不够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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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与纪检工作融合不够1

总结:随着新时代背景下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清正之风逐渐进入企业党员干部队伍建设的各个角落,国有企业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中流砥柱的坚实基础,为中国经济建设提供源源不断的动力,应积极应对国家反腐倡廉的各种政策,率先完善党建工作,如何提高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效率成为企业管理者应考的问题,本文主要基于中国企业的党建和纪检监察

关键词:党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

中图分类编号:分钟文献标识编号:a分钟文章编号:1003-9082(2020)04-0-01。

引言。

十九大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新的引导和构想,新时代意味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企业也要在党政建设和纪检监察上下功夫,应对瞬息万变的外部环境,合理融合两者,不仅要制定正确的规则,还要从各个层面严格管理。

一、简述国企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价值。

十九大标志着中国的发展进入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同时也意味着新思想、新目标、新道路、明确方向才能找到正确的方向,掌握大势才能赢得未来,中国基本国情依然处于社会主义的初期阶段,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多种多样的经济共同发展,以劳动分配为主体,并存多种分配方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现阶段的基本经济体制。由此可见,国有企业对国家经济发展意义重大,但面对新时代的重大危机,国有企业应如何站稳脚跟,稳步前进,企业综合实力的提高与纪检监察无法分离。党风廉政建设不仅为企业员工输送了正确进步的爱党爱国意识,还有利于制约和监督各种权力,营造积极向上的风气和企业文化,创造有纪律、有组织责任、有担当的优秀国有企业,继续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贡献,创造辉煌[1]。

二、目前国企党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存在的不足。

随着党中央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国企高度重视党的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企业呈现出清洁廉洁的新面貌,党员干部、员工廉洁从政工作意识进一步提高,反腐败斗争取得了压倒性胜利,但目前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国企党建、纪检监察工作仍存在许多不足。

首先,一些党员干部、普通员工的参与反腐败意识需要提高。反腐败不仅要依靠纪检监察机构,还要从根本上切断反腐败的思想,但是有些员工的思想意识还不够,有些人认为反腐败与自己无关,有些员工有这种意识,但是日常生活中经常忽视自己的监督责任。另一方面,由于国有企业在党建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不足,一部分党员干部不认识自己的责任,对反腐败工作产生误解和懈怠,没有发挥良好的领导示范作用,严重影响了企业内部的党风廉政建设。另一方面,方式错误或过于单一,一些国有企业习惯以书面学习和小讲座的形式对企业员工进行党政教育,这种形式可以提高大众积极协助党建工作的意识,但形式不足,创新性不足,员工接受教育训练后,可能只在短时间内受到影响

其次,很多国企缺乏完善的监管体系,制度还存在一定的漏洞,严重影响制度的刚性和执行效率。制度是企业运营的基准,也是员工工作必须遵守的行为基准,但企业管理者在制定制度时往往疏忽,给党建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正常执行带来危险。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调查指导大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说:没有健全的制度,权力没有进入制度的笼子,腐败现象无法控制。一些企业管理者在制定制度时没有吸收大众的意见,也没有对企业现在的发展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制度漏洞百出,在执行中暴露出各种问题,使制度成为空文。

制度是否全面执行也要由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纪检监察部门缺乏实际监督权力,大幅度降低制度执行效率,停滞整个企业的运营。部分国企监管环节仍存在诸多漏洞,部分人有专门防止被监管的盾牌,给纪检监察工作带来难度,难以形成人人监管,相互监管,上下监管的风气[3]。

三、国企融合企业党建与纪检监察工作的正确方法。

第一,要提高从群众到领导干部的思想意识,自觉参与党的建设,积极配合纪检监察工作,国有企业要增加思想政治教育的频率,经常组织企业党员干部、员工学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责任意识、纪律意识,特别是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接受党课教育,了解国家发展现状,深刻认识到自己作为党员承担的历史使命,积极投身新时代的建设。企业内部需要丰富教育形式,以提高思想道德意识为最终目的,发掘廉洁主题的主题月,评价廉洁模范人物,组织学习反腐败提倡廉洁的视频资料。

第二,完善制度体系包括监督环节,首先应设立科学评价标准,经常修改完善制度,将权力放入制度笼中,处理不同问题的情况,制度应有比较明确的指示,制度应与实践相结合,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真正落实,企业管理者应适当收集大众意见,提高企业员工参与感。监管环节需要设计高效的反馈跟踪机制,遇到问题可以及时解决,可以将监管和信息技术结合起来,建立公平公正的云监管平台,帮助企业管理者做出决策和判断。

最后,创造廉洁的公司氛围,国有企业不仅要从团队建设开始,培养政治、高素质、作风良好的新时代人才,还要积极创造廉洁的企业文化,加强提高个人道德修养的娱乐活动,提高公司软实力,以微博、微信、颤音等员工喜欢的形式传播党建和廉洁的职业思想,使所有员工都能积极理解党建和反腐败工作的信息,遵守规则

结语。

总之,国有企业在新的道路上要重视党建和纪检监察工作的融合,开辟适合企业发展的道路,把权力关在制度笼子里,创造廉洁正确的企业文化。

参考文献。

[1]宋志华.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党建与纪检监察融合思考[J].现代企业文化,2019(18):35-36

[2]王凌.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一些思考[J].科技展望,2015,000(005):261-261

[3]杂雪峰.新时代国有企业纪律检查监察工作的一些思考[J].现代国有企业研究,2018,150(24):258

党建与纪检工作融合不够2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然而在实践中,党建工作与企业中心任务、经营管理脱节的现象屡见不鲜,甚至存在“各搞一套”的“两张皮”现象,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未能充分显现。因此,破解党建和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是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党建质量的必然要求和应有之义。

一、实证研究表明: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对于国有企业绩效具有促进作用

为探索党建工作和企业绩效间的作用机制,课题组以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了实证研究。综合分析问卷数据,提出党建工作与企业绩效关系的基本模型(见图示)。该模型表明:第一,党建工作对企业绩效有显著的影响;第二,党建业务融合度较高时,党建工作对企业绩效的促进作用强,反之促进作用弱;第三,党建业务融合度是一个多维概念,由治理融合、目标融合及工作融合3个维度构成。其中,治理融合指党的领导嵌入公司治理结构,目标融合指党组织的工作目标与企业战略目标相融合,工作融合指党建工作具体内容与企业经营管理具体工作相融合。

二、国有企业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理论武装僵化,联系业务实践不紧密。有的尽管持续开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习,但形式上以读文献、轮流发言为主,方式方法单一,党员参与积极性不高,武装头脑效果差;内容上没有结合所处行业和实际业务开展分析研讨,指导实践、推动具体工作的作用弱。

(二)组织建设弱化,参与企业管理不到位。一是党组织在企业治理中边缘化。企业治理中行政领导占主导地位,很多本应党组织研究决定的问题,只是由行政领导统一意见,事后再在党委会上通报情况。二是党内组织生活流于形式。“三会一课”内容不接地气,与企业经营管理脱节;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走过场”,搞“一团和气”,批评和自我批评作用发挥不充分。三是干部选拔任用标准不够全面。干部选拔任用时政治标准把关不严格,有的领导干部对开展管党治党工作不熟悉;党务干部缺乏业务部门工作经验,不了解业务部门开展党建工作的需求和难点。四是党员队伍建设较弱。发展党员工作效果较差,业务骨干和高知群体入党意愿不强;缺乏行之有效的培训和激励措施,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较弱。

(三)工作作风浮化,“四风”整治不彻底。一是企业内部形式主义问题未得到有效治理。仍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落实会议的情况,基层党建工作过度留痕,文山会海占用大量精力,加剧了企业党建与业务工作的冲突。二是官僚主义、脱离群众现象未彻底破除。领导干部担当精神不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现象时有发生,表态多行动少,工作作风仍需持续改进。

(四)纪律管理淡化,监督管理不系统。一是纪检部门职能未能有效履行。有的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有名无实,纪检监察干部不懂业务,不具备在企业内部开展案件查办的能力和水平;纪检问责工作失之于宽、失之于软,未能以党建的刚性制度对业务流程进行有效约束;廉政教育不够深入,开展行业内部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时停留在读资料、看宣传片阶段,未能与工作中的具体程序、具体行为“对号入座”,未能组织员工结合岗位深入探讨。二是纪检监察与企业内控、审计和风险等体系未能有效整合。纪检监察体系与内控合规及风险防范体系相对孤立,检查结果未能有效共享,导致巡视巡查和内外部审计等工作重复性大、效率低。

(五)制度执行简化,考核机制衔接不顺畅。一是党的领导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企业将党建写入公司章程进展缓慢,企业中“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机制没有全面落实,部分领导没有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二是党建与业务工作考核 “双轨制”。绩效考核中未设置党建指标,党委对支部和党员的考核评议也未涵盖工作绩效指标,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的考核双轨并行,有的企业甚至未建立党建考核制度,激励约束机制欠缺。

三、提升国有企业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度的方法和措施

根据实证研究建立的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模型,结合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以治理融合为基础、目标融合为引领、工作融合为抓手的全面统筹、全员参与的党建与业务工作融合体系。

(一)聚焦治理融合,做到“三个嵌入”。一要做到党建工作嵌入企业治理体系。要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和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做到组织落实、干部到位、职责明确、监督严格。二要做到党组织嵌入行政机构设置。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与行政机构同步设置,可按照业务相近、工作内容相关的原则划分党支部或党小组;在优化机构职能的同时优化党的基层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对党组织进行调整;实现机构层面的步调一致、同频共振。三要做到党的领导体系嵌入行政领导体系。坚持企业领导人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原则,党委成员可通过法定程序分别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班子里的党员可依照规定进入党委会,提高企业党组织决策部署的执行监督力度。

(二)注重目标融合,实现“三个统一”。一是实现党组织初心使命与企业愿景、使命和战略统一。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的使命是承担“顶梁柱”职责,在国家建设、国防安全、人民生活改善中勇挑重担。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服务企业生产经营、提高企业效益、增强企业竞争实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做到党组织和企业的使命相互融合、有机统一。二是实现党组织工作目标和企业发展目标统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是国有企业发展的应有之义,在制定工作目标时,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必须同步谋划、同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党建工作年度计划必须围绕企业年度业绩任务,业务工作年度目标必须涵盖党建要求。三是实现党建考核体系和企业绩效考核体系统一。建立涵盖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党务工作人员和党员的层次分明、明确具体的党建考核体系,并将其纳入企业KPI体系之中,实现党建工作考核与业绩考核在过程和结果应用上互融互通,以考核的统一来实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目标体系的深度融合。

(三)着力工作融合,坚持“六个结合”。一要坚持政治建设与中心工作相结合。国有企业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企业经营管理各环节之中,通过中心工作的推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切实做到“两个维护”。二要坚持思想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把党组织思想建设与企业文化建设统一起来,凝聚全体员工力量,引导全体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坚守党的政治立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打造有特色的企业文化。三要坚持理论学习与业务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内容上要增强业务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结合自身工作进行交流研讨,着重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解决现实工作问题,对业务经营形成有力支撑。四要坚持组织建设与人才培育相结合。一方面,以打造高素质干部队伍为核心,在领导干部提拔时突出政治标准,把住源头关;配齐配强党务专职干部,还可在业务部门设置党建联络人兼职岗位,选任时注重业务能力,以“精通业务、熟知党建”为基本标准,通过干部能力素质的提升增强在工作中找准党建与业务结合点的能力。另一方面,要注重党员发展和培育,把业务骨干发展成党员,加强对岗位能手、青年模范的思想政治教育和组织培养;定期开展“两优一先”“党员示范岗”等活动,把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持之以恒抓好党员队伍的业务学习。五要坚持纪律作风建设与风险内控相结合。一方面,要切实改进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通过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营造风清气正的企业环境;增强员工关爱,真正为员工解决工作与生活中的难题,促进员工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另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纪检监察部门和风控合规部门的合作与信息交流机制,把纪检监察的监督、执纪和问责环节融入企业风险、内控和合规管理过程之中。六要坚持组织生活与群团工作相结合。采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手段丰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组织生活开展的方式方法,并积极吸纳群众参加,做到以党建带群建,密切党群联系,助推企业发展。

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是国有企业的“根”和“魂”,也是国有企业的光荣传统和独特优势。破解党建与业务工作“两张皮”问题并非一朝一夕之事,国有企业必须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从治理、目标和工作3个层面持之以恒强化融合,在高质量党建引导下实现高质量的业务发展。

党建与纪检工作融合不够3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党中央对纪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国有企业纪检工作不断增强,党风廉政建设效果明显,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不足。本文以纪检监察工作为研究对象,结合自身到基层项目的调查情况和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以及日常工作思考和参考相关资料,从国有企业三级子公司机构和项目两个角度,深入探讨纪检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为导向,寻找解决办法,为企业持续提高监督效果提供构想。

关键词国有企业基层纪检主动监督。

纪检监督职能的作用如何,可以直接反映一个单位反腐败倡导廉洁的工作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企业依法合规的管理水平。近年来,国有企业高度重视纪检监督,相继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结合监督重要领域、重要监督点编制多项指导手册,深入开展廉洁员工、团队、家庭等一系列廉洁宣传活动。但是,在具体的工作开展过程中,在不同水平、不同阶段也发现了问题,这些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的实效。

一、纪检监察工作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企业纪律检查组织监督职能发挥的问题和障碍主要存在于以下几点

(一)积极监督需要提高。

目前,大部分纪律检查监督属于事后监督,纪律检查部门开展监督工作的多数是相关人员通报或突然发生重大生产经营问题后,收到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公司党委员会的指示后,开始履行相关监督程序。同时,纪律委员会在开展同级监督时,尽管党章等党委内规制度有明确的要求,但相应的辅助制度没有保障,在监督什么、监督什么、监督什么时候等问题上没有明确的规定,监督方式主要以上级纪律委员会的指导为中心,自己设计了新的载体和抓手同时,公司纪律委员的作用不受重视,职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一些纪律委员只工作,不履行责任,这种现象不仅削弱了纪律委员的职能,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反腐败倡导廉洁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三转的力量需要加强。

十八届中央纪律委员会三次全会后,国有企业纪律委员会深化了转职能、转职方式、转职方式(简称三转),继续着重于中心任务,强调了主要业主的责任,相关工作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几年前,由纪检监察部门主导,涉及生产经营各项业务,在全国各行各业广泛开展的性能监察活动于2018年上半年完全取消。但是,长期形成的纪律检查监察工作大包,垄断面大,有些工作超过了纪律检查监察的职能界限,纪律检查监督的主要行业反而减弱,减弱,不可否认现在一些企业机关级别的纪律检查监察工作还存在。

(3)害怕困难的思想需要解读。

在监督监督过程中,担心领导不支持,担心发现问题惹怒领导,不利于今后工作开展的心理。同时,监察人员也害怕影响内部人际关系,监督同级人员害怕团结,监督下级人员害怕伤害和工不理解,甚至产生反抗心理,影响本来和谐的人际关系。其次,害怕影响工作任务的推进,监督监督力变大,限制变多,影响生产经营,妨碍企业工作任务的推进,不能深入研究不能调查的事情。此外,纪检监察部门和项目纪检员也担心其他部门会觉得他们的手太长。例如,在公司、项目层面的团队、物资采购等各种招标监管中,纪检监管过多关注细节,而对招标部门的监管在一定程度上淡化,监管再监管的职能无效发挥。

(四)抑制力需要加强。

目前,纪检工作执行的是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的双重领导制度,该制度有利,但存在问题。发生在外部企业案例中,公司纪律委员会认真处理违反纪律的问题时,一些项目领导人采取方法,甚至存在领导人介入纪律检查事件等违反现象。这些现象只发生在少数部门,但不可否认类似的心理行为仍然普遍存在。或者出现在一些部门,项目领导害怕自爆家丑,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的处理态度,以避免重量轻、擦边球的方式个人处理,不向公司纪律委员会报告。正因为有类似的行为和想法,纪律委员会工作的威慑力不足,缺乏必要的权威性。

(五)业务素质不全面。

纪检监察工作涉及招标、选人用人、物资采购、生产组织、经营、财务等相关业务,具体需要较强的综合业务素质。如果综合素质较弱,在寻找线索或证据时,单独完成工作难度较大,需要联合财务、经营、物资设备等相关部门共同开展工作,难免造成人力、财力资源的浪费。同时,与政府机关纪检部门相比,目前纪检部门人员缺乏纪检及其相关专业背景,开展内部腐败事件的调查、处理能力也需要加强。另外,通过统计分析3家国企三级全资子公司2018年、2019两年度项目纪检联络员信息情况,发现人员变动率为%,人员变动也直接成为制约项目纪检监察工作水平的原因之一。

二、发挥基础纪律检查监督工作效能的几点建议。

加强纪检监督是推进惩治和腐败体系建设的基本要求,也是实现企业改革和发展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根据目前国有企业三级子公司纪律检查监察工作中存在的上述问题,作者认为纪律检查工作的创新和监督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要坚持被动监督转变为主动监督。

传统的监管方式多为旁站式。

动监督,其他部门向纪检部门提出监督申请或是监督希望,纪检监察人员到场旁站监督,签字确认过程管控情况,亦如前文所述的公司招标形式监督。因此,要主动依据相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按照程序主动出击开展监督,发现问题,找到不足,管控风险。该方式则需要得到公司党委的高度放权、信任和支持,同时业务人员也需要有较为全面的业务知识。党中央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进一步为企业纪检监督开始逐渐由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转变提供了制度依据,也为同级监督提供了支撑。公司纪委委员要通过定期开展研讨,提升认识,使纪委委员发挥作用常规化,尤其针对有必要开展监督的项目或事项进行研究。

(二)要坚持持续深化“三转”推进力度。深化“三转”,核心是转职能

要把工作重点、重心和发力点放在监督上,凝心聚力把监督这一基本职责履行好,切实把监督挺在前面,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这一主责主业,进一步深化职能转变。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理念,积极探索日常监督的有效方法,切实强化日常监督,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尤其是第一、二种形态,不断提升监督实效,实现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三转”。要持续强化法治思维转方式,牢固树立法律意识、程序意識、证据意识,综合运用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各项制度,做到每个环节、步骤都依法、依纪、依规进行。

(三)要持续加强企业纪检监督队伍建设

纪检监督人员,作为执行者、操作者、监督者,其专业性和责任心会对工作力度、水平等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必须加强纪检监督队伍建设,强化纪委监察工作责任制度的建设,提高对纪检监督队伍建设的重视力度,安排纪检监督员进行专业性培训,对纪检监督员进行系统性的培训教育,尤其要加强财务、经营、物资、设备和法律等业务知识的培训,全面提升企业内部纪检监督队伍的整体业务能力。要建立激励机制,尤其是对项目纪检委员和联络员,通过工作评比和奖励等形式,激发工作积极性。同时,鼓励正式职工党员担任项目经理部联络员,一方面可以减少人员的流失,提高监察人员队伍的梯队建设;

另一方面正式职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相对较强,也有利于纪检监察工作保密性。

(四)要持续加大廉政建设思想宣教工作

要采取分对象的方式,持续开展系列性特色性教育活动,持续构筑家庭、队伍和职工的三者廉洁教育网络,消除宣教死角。尤其针对党员干部要采用分层次的方式,实现对党员干部有效培训,需要按照实际的工作性质,对其实施思想教育,使得其能够以身作则,避免以权谋私的情况产生,积极构筑“不想腐”心理防线。积极鼓励项目经理部在公司方案基础上,创新宣教载体,持续提高活动吸引力和实效。同时,针对造假等敷衍开展相关工作的纪检人员,除追究相关业务人员失职之外,要对项目党支部及党支部书记进行追责。

(五)要敢于克服畏难情绪勇于动真碰硬

作为纪检监察人员,要始终把监督的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要克服畏难情绪和面子感情,坚决杜绝放水养鱼的思想,切实用好“函+谈+问”三种方式,积极打造监督执纪的新常态和新模式。要长期灌输“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切实消减公司广大干部职工的抵触情绪,减少监督阻力。针对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要在职责范围内,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监督,做到早监督、早发现,防患于未然,避免发生大的违纪甚至违法问题发生。针对破坏规矩的人员,决不能再放纵包容,就要及时“亮剑”,敢于下手、戳其痛点、打其要害。

(六)要持续完善公司内部体制机制建设

近几年,各单位监督体系得到进一步健全,“不能腐”的笼子也越扎越牢固。然而,体系建设是个持续健全的过程,尤其是针对关键环节的监督,不仅仅要持续完善监督体系,也应从相关业务部门本身进行完善,避免别有用心人员抓住制度的漏洞,通过合法的途径做违反企业利益的事情。要从公司层面,持续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监督,确保所有行为都有章可循,都有制度约束。

(七)要持续突出重点人员和关键环节

纪检监察要把握好监督的重点,做到有的放矢,对症下药,提高监督实效。相对于基层公司而言,普遍认为重点人员为两级领导班子,以及公司和项目财务、物资、经营等相关业务部门,关键环节则指两级班子涉及到的“三重一大”事项和上述业务部门工作。要加强对决策过程的监督,检查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检查是否做到了科学论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特别是要通过民主生活会等方式,促进领导班子成员加强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提醒、相互监督。在关键环节监督上,要进一步明确各类风险点和监督要点,重点监督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同时,要发挥群众监督的优势,强化职工群众监督,推行党务、企务公开,强化舆论监督,形成良好的监督环境。

(八)要持续抓好纪检监察部门的日常监督

抓好企业纪检监察部门的日常监督工作,是加强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十分重要的一环,其意义毋庸赘述。尤其是抓好职工群众身边存在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如常发、易发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在选拔任用干部、定岗定员、绩效考核关照特定关系人,侵占集体资金资产或公共财物,违规列支或设立“小金库”等违法违纪行为。针对上述内容,作为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来讲,必须要从坚持政治原则、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高度,通过更加聚焦、更加精准、更加有力的监督,同时要强化通报力度,在职工群众中形成震慑力,构建“不敢腐”氛围。

三、结语

总而言之,为了保证企业充分发挥纪检监督工作职能,保证纪检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需要企业多个层面、多个角度去加强,尤其要抓好“三基”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创新管理体制,确保纪检监督工作充分有效的开展,以此来促纪检监督工作质量的不断提升,为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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