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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纪委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范例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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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纪委日常监督工作办法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县纪委监委监督职能,切实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日常监督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县委的部署要求,突出政治监督、强化日常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充分履行职责、发挥领导作用,督促广大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把严的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第二章 日常监督内容及重点

第三条 日常监督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内容进行:

(一)加大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主要监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等情况;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情况;对中央和省市县委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及巩固整改成效情况;各级党员干部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职责履行和疫情防控款物使用情况。

(二)加强对党的政治建设的监督。主要监督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加强党性修养,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等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推进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等情况。

(三)加强对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主要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日常监督管理,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执行和选人用人、意识形态、民族宗教等党的重点工作开展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扎实开展“四察四治”,坚决纠正“四风”特别是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情况;公职人员履行职责、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和培养良好道德操守等情况。

(四)加强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监督。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日常监督重点,主要围绕问题整改落实监督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以及各级巡视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围绕脱贫攻坚绩效重点监督脱贫摘帽后“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落实及重点户两不愁、三保障达标情况;围绕脱贫攻坚重点任务落实主要监督“3+1”冲刺清零后续行动、“5+1”专项提升行动安排部署及落实情况;围绕扶贫政策落实主要监督巩固提升惠民惠农“一卡通”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成效,扎实做好问题整改“回头看”情况;围绕小微权力运行主要监督小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风险防控清单、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及小微权力规范运行情况;围绕产业扶贫政策落实主要监督“五小”产业发展和奖补政策落实、产业到户资金使用管理、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运行情况;围绕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主要监督各单位持续深化“四察四治”专项行动,自觉加强作风建设,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情况。

第三章 日常监督方式

第四条 日常监督工作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政治监督。把政治监督牢牢贯穿日常监督全过程,加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落实和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专项监督。根据阶段性工作安排,主要围绕监督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县委具体要求落实情况;学习贯彻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脱贫攻坚和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情况;贯彻落实县委十六届十八次全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及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十大行动”落实情况等,每次确定一个主题开展监督。

(三)巡察监督。主要采取常规巡察、专项巡察、“机动式”巡察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精准发现问题,督促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做好问题整改落实,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巩固整改成效。

(四)定期督查。坚持每季度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组织履行监督责任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终进行检查考核,督促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进一步落实落细。

(五)不定期督查。坚持“四不两直”工作法,加强对各乡镇党委、县直各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县委中心工作及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工作落实、政策落实方面的监督检查;在“春节”、“五一”、“国庆”等节假日期间,组织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进行检查。

(六)专题报告。全县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每半年向县纪委监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落实情况;党组织和纪检监察组织负责人每年年终报告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纪检组织监督职责履行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第四章 督查督办机制

第五条 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对日常监督的重点工作和全县纪检监察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季度检查、年终考核考评,加强督查督办,推动落实。

第六条 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认真落实“1266”(联合一体办案、“两必审”、“六查六看”,即:立案审查前由案管室和联系的纪检监察室必审、做出处分决定前由审理室必审;查案卷看资料是否齐全,查初核方案、安全预案看是否符合办案程序,查初核报告看信访反映问题是否有漏项,查证据材料看违纪事实是否相互印证,查政策法规看定性量纪是否准确,查立案报告和审理报告看执纪文书是否规范)工作制度,加大对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各乡镇纪委和县直部门纪检组织查办案件的督查督办,督促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

第七条 下发纪律监察建议书。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巡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向有关乡镇或单位下发纪律检查或者监察建议,限期整改。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八条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专项监督,巡察监督,定期、不定期督查等各类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第九条 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综合运用提醒谈话、警示谈话、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党纪政务处分、组织调整等措施,确保问责精准。

第十条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严格落实省市和县委关于鼓励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和“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对工作中的失误过错,视情况予以容错纠错,保护和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第十一条 严肃案件查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线索,严格按线索处置程序办理;被查实的坚持“一案三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也追究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切实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第六章 结果运用

第十二条 注重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由县纪委监委各纪检监察室进行汇总,量化打分,督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平时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 督促主体责任落实。定期分析日常监督工作情况,了解掌握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及时向县委提出意见建议,发挥协助作用;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县委决策部署落地落实落细。

第十四条 推动以案促改。实行“一案四跟进”,对典型案例及时跟进查摆剖析,强化警示,引为镜鉴;跟进整章建制,健全制度,促进规范;跟进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跟进回访教育,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管理和关心激励,对处分期满后表现良好,工作实绩突出的违纪党员干部及时向县委推荐进一步使用。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监委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国有企业纪委日常监督工作办法2

第一条 为做深做实做细监督第一职责,强化对县管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不断提升监督能力和治理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等法规制度,遵循《陕西省纪委监委机关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试行)》,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有效执行,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统筹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有机贯通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和舆论监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三条 日常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础性、经常性工作,以政治监督为统领,以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为主导,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为目的,加强对行使权力情况的监督,通过深入具体了解被监督对象履行职责使命、发挥作用,以及思想、工作、作风、生活等方面情况,精准发现问题,精准作出处置。

第四条 日常监督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把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贯穿始终;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坚持问题导向,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贯通“四种形态”,用好纪法“两把尺子”;坚持统筹谋划、协同推进,主动作为、守正创新,实现监督全覆盖、高质量。

第五条 日常监督重点监督遵守、执行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主动作为、真抓实干,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民主集中制原则、选人用人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巡视巡察整改,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恪守社会道德规范等情况。

第六条 坚持主动监督、靠前监督,结合被监督对象职能职责,综合运用各种监督方式,推动日常监督常态化、近距离、可视化。

(一)组织专项检查。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组织专项检查,督促推动落地落细落实。

(二)开展调查研究。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党的中心工作、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等方面,通过调查研究,摸清实情、找准问题,及时反馈、整改纠偏。

(三)实施专项整治。紧跟上级纪委监委和县委工作部署,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监督执纪执法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实施专项整治,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提升。

(四)常态明查暗访。紧盯重点任务、重要节点、关键部位,不间断开展明查暗访,到现场察实情,到群众中听反响,看干部作风,盯薄弱环节,抓典型问题,推动工作落细落实、风气持续向好。

(五)处置问题线索。对发现和接收的问题线索实行台账管理、闭环对账、查结必审、审结销号、定期清理,合理分流处置纪外信访件。加强线索综合研判,按照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四类方式提出处置意见,规范审批程序,依规依纪依法处置,精准规范问责。

(六)规范谈话函询。有效运用谈话和函询手段,认真核实谈话记录和函询回复情况,及时处置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轻微违纪问题。

(七)用好约谈平台。对监督发现、职能部门移交的一般问题,常态开展约谈,见人见事点问题,抓早抓小抓责任。推行“一事三约谈”,提醒被约谈者调优状态、履职尽责。

(八)提出纪律检查建议和监察建议。对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监察建议,跟进督查督办,推动整改纠治。

(九)推动“以案促改”。针对发生重大案件或多起违纪违法案件的单位,督促开展“以案促改”,以“三会”“以案四说四究”为抓手,校正工作偏差,堵塞监管漏洞。

(十)组织述责述廉。组织基层党委书记和纪委书记“双述双评”、派驻纪检监察组负责人向县纪委常委会述责述廉,强化政治扫描和责任体检,推动履职尽责。述责述廉报告应当载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

(十一)参加民主生活会。加强督促把关,规范列席指导,重点了解掌握履行“两个责任”,落实巡视巡察整改,班子成员廉洁自律、秉公用权、工作作风,以及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查摆问题整改等情况。

(十二)建立廉政档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及时收录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信息,归口负责、一人一档,活页管理、动态更新。

(十三)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对干部选拔任用等工作中征求党风廉政意见的,认真核查反映的问题线索,综合日常工作中掌握情况,加强分析研判,严把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审慎回复,该暂缓的坚决暂缓、该否决的坚决否决。

(十四)抓严巡察整改。加强巡察整改情况的经常性监督检查,根据整改结果评定等次,对敷衍整改、整改不力等问题,责成延期整改并追责问责。

(十五)政治生态研判。综合分析日常监督情况,及时研判区域、部门“树木”“森林”的实际状况,突出见人见事见思想,对政治生态精准画像,提出加强和改进意见及工作措施。

(十六)其他监督方式。用好上级纪委监委日常监督结果,对涉及县管及以下党组织、党员干部、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问题,纳入日常监督范畴,跟进整改处置。统筹村民监督委员会和特约监察员两支队伍,发挥“蒲城﹒惠民资金云平台”作用,进一步拓宽渠道、丰富手段,提升日常监督效能。

第七条 统一谋划调度,加强协调联动,完善监督链条,形成监督合力。

(一)党风政风监督室:加强统筹谋划,定出日常监督计划、阶段性安排、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等,做好综合协调、分析汇总等工作,及时报告情况,提出工作建议。

(二)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分析研判信访举报情况,对信访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加强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好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工作。

(三)办公室(宣传部):把握节奏和力度,定期通报曝光各类典型案例,密切关注、及时处置舆情,做好监督工作信息的报送。

(四)组织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加强对县纪委监委管理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及时处置问题线索。

(五)审理室:严格审核把关,加强镇(街道)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协审,协助做好日常监督工作。

(六)各纪检监察室:负责所联系镇(街道)、部门日常监督的具体工作,定期对相关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督促指导相关纪(工)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抓好日常监督工作。

(七)巡察办:定期分析巡察监督情况,对巡察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提出针对性建议。督促指导被巡察党组织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

第八条 建立工作情况定期反馈机制。党风政风监督室、各纪检监察室每季度向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提供日常监督相关统计分析资料。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每季度向各纪检监察室提供所联系镇(街道)、部门的统计数据,供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参考。

第九条 对日常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建立“监督—整改—再监督”的闭环监督模式,督促推动各责任主体立行立改、彻底整改,相关情况纳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统筹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精准有效运用“四种形态”进行处置,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第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各镇(街道)纪(工)委、县纪委监委各派驻机构开展日常监督工作,可结合实际参照本办法执行。

国有企业纪委日常监督工作办法3

2022 年 1 月 18 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总结新时代党的自我革命的成功实践,强调“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坚持不懈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

那么,作为国有企业来讲,怎样才能把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到位,切实抓好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呢?笔者认为,需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努力。

一、 从加强正风肃纪反腐制度建设方面努力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四个“任重道远”:防范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成伙作势、“围猎”腐蚀还任重道远,有效应对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还任重道远,彻底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实现海晏河清还任重道远,清理系统性腐败、化解风险隐患还任重道远。这四个“任重道远”一针见血、切中时弊,是我们在新时代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的行动指南。

作为国有企业来讲,要做到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就必须做到坚持问题导向,以四个“任重道远”压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从加强正风肃纪反腐制度建设方面努力。

一是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企业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与实践进行系统总结,从中提炼党内治理的成熟经验与成功做法,形成完善的正风肃纪反腐制度,并不断做到守正创新,实现中央要求、职工群众期盼、实践需要的有机结合。

二是要聚焦国有企业党内治理、党的建设与党的领导中的薄弱环节与突出问题,有的放矢地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具有国企特色”的正风肃纪反腐制度,着力解决一些国有企业存在的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

三是要明确设定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可为、不可为,当为、不当为,应为、不应为”的范围,做到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坚持党性原则,关键是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该这样做、哪些事该那样做,都要规定得明明白白”,使制定的正风肃纪反腐制度不脱离实际,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加强顶层设计与系统谋划,不与宪法法律相抵触,不与党的大政方针以及上位阶制度相违背,与已有同位阶正风肃纪反腐制度保持协调一致,着力

建成上下贯通、前后衔接、总体协调的正风肃纪反腐制度系统。

五是要制定正风肃纪反腐制度要吸收被约束对象、党员干部以及职工群众参与,注重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提升正风肃纪反腐制度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六是要完善评估及反馈机制,实现正风肃纪反腐制度建设的闭环式运作。要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坚持立破并举,聚焦各级党的组织、领导、党员、干部,着力解决一些国有企业正风肃纪反腐制度的碎片化问题,并完善即时清理、定期清理与专项清理机制,加大制度解释力度,提升正风肃纪反腐制度的适用性与生命力。

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到,能否做到加强正风肃纪反腐制度建设,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是能否做到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四个“任重道远”落实为具体行动的关键所在,当然也是国有企业能否抓好纪检监察工作的关键所在。

二、 从加强对“关键少数”的监督方面努力

近年来,少数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挖空心思逃避监管,利用隐蔽手段搞利益输送,内外勾结侵吞国有资产。因此,国有企业要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就必须做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所指出的:“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党内监督的主体责任,突出加强对‘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纪检监察机关

要发挥监督专责机关作用,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内监督和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探索深化贯通协同的有效路径。”

从实际操作来看,就是要对标对表《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落实国有企业各级党组织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职责。而作为协助党委全面从严治党的各级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一把手”和领导班子作为开展日常监督、专项督查等工作的重点,盯住“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是否履行了管党治党责任,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让“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时刻感受到用权受监督,推动“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掌握的权力沿着法治化、制度化轨道运行。

对于发现一般性问题的“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要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发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时,要及时报告上级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

同时,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在履行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职责的过程中,还需要注重职工群众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职工群众的监督具有其他监督手段无可替代的作用,是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进行有效监督最直接的方式。让职工群众行使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权,不仅可以扩大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参与范围,也是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的必然要求。

三、 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方面努力

“纪检监察队伍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要求自己,锤炼过硬的思想作风、能力素质,以党性立身做事,刚正不阿、秉公执纪、谨慎用权,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主动接受党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始终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对如何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提出的明确要求。

国有企业要做到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就必须把习近平总书记的这一重要讲话精神落到实处,从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方面努力。须知纪检监察队伍处在反腐败斗争的第一线,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严峻考验。近年来,一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出现了一些问题,诸如有的纪检监察干部朋友圈、关系圈不干净;有的不讲规矩、不守纪律;有的规避审批程序,私自留存、擅自处置问题线索;有的无视审查纪律和保密纪律,打探消息、跑风漏气;有的面对“围猎”防线失守、以案谋私,说情抹案,甚至充当保护伞,等等。如果管纪律的都不能做到守纪律,何以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呢?

因此,只有做到把习近平总书记对纪检监察队伍提出的明确要求落实为实际行动,加强国有企业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自身免疫力”,“严防灯下黑”,才能抓

好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各级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国企卫士”的作用。

国有企业要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还有一点至关重要,就是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大敌”。这个“大敌”当然也危害到国有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比如,有的国有企业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没有做到实事求是查摆问题,而是“以会议落实会议”;出台制度规定“依葫芦画瓢”;大搞“材料政绩”;责任下移,“履责”变“推责”;“知情不报、听之任之,态度漠然”;“说一套做一套、台上台下两个样”,等等。这导致一些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成为一种摆设,纪委和纪检监察部门“国企卫士”的作用更是无从谈起。因此,国有企业要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而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也是国有企业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环。

总之,国有企业要做到抓好纪检监察工作,就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这样才能以永远在路上的坚定执着,继续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在新的赶考路上考出好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国有企业纪委日常监督工作办法4

近日,《甘肃省纪检监察机关日常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就《办法》有关情况,甘肃纪检监察网(“啄木鸟”)采访了甘肃省纪委监委法规室有关负责人。

问:请介绍一下,为什么要制定《办法》?这个《办法》的出台有什么重要意义?

答: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责、第一职责。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监督是治理的内在要素,在管党治党、治国理政中居于重要地位。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强调,要强化日常监督,深入干部群众发现问题,注重运用谈心谈话防微杜渐,监督前移、做实监督、增强实效,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甘肃省纪委四次全会对监督工作作出部署,强调要围绕做细做实日常工作开展监督。可以说,监督工作做得怎么样,直接关系到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成效。

近年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要求,创新监督方式,持续推进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与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明确的职能定位相比,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提出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需求相比,监督仍然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短板和弱项。从实践层面看,不重视监督、不愿意监督、不善于监督,事后监督执纪多、事前提醒督促少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从制度层面看,目前对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工作方向、任务内容等是明确的,但总体上比较原则笼统、系统集成不够明显。

因此,制定出台《办法》,贯彻体现上级要求,对改革以来日常监督工作的经验做法进行提炼总结,固化上升为制度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日常监督,做实做细监督基本职责、第一职责,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推动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十分必要。

问:请简要介绍《办法》的起草经过以及制定过程中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省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日常监督体系建设。主要负责人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对制度体系设计、具体内容和清单制定思路提出了指导意见、原则方向和明确要求。省纪委监委成立起草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进度安排。在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全面收集有关资料、借鉴外省经验做法的基础上,我们对制定《办法》进行谋划研究,提出了的框架体系,经过书面调研和实际调研形成了讨论稿。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日常监督工作制度汇报会,会议围绕讨论稿进行了深入交流,提出相关意见建议100余条,形成了第一次征求意见稿。此后又通过书面和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的方式,先后三次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征求意见,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200余条,经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审议稿。2020年年底,审议稿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暨省监委委务会议审议通过。

《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重点把握了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突出政治性。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牢牢把握正确政治方向。二是突出系统性。日常监督体系具有很强的系统性,总体办法作为其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制度设计将日常监督工作进行全面规范,直接影响着体系设计和体系功能,必须整体把握内在逻辑和内在联系,做到无缝衔接。三是突出实践性。适应日常监督形势需要,学习借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有关监督检查室和部分省市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监督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总结吸收实践中务实管用的措施办法,紧密结合实际建章立制,增强针对性、操作性和有效性。四是突出衔接性。系统梳理党内监督条例、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等党内法规和监察法、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文,全面贯彻上位法规精神;总结归纳、提炼概括我省监督执纪执法有关制度文件中关于日常监督的原则、要求、机制、主体、对象、内容、方式等,确保制度体系的严密性和内在一致性。

问:《办法》主要有哪些特点?

答:《办法》共6章33条,分别对理念要求、工作机制、对象内容、途径措施、监督保障等作了规定。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是突出以理念变革引领日常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办法》明确了目的依据、适用范围、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要求,通过对理念要求的把握,集中回答了为什么监督的问题。明确提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强化党的领导,坚决落实“两个维护”根本要求;突出政治监督、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定位、紧盯重点关键、坚持问题导向等五项基本原则;坚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把握政策和策略,聚焦监督定位、压实监督责任、统筹监督资源,坚持思想教育、政策感化、纪法威慑相结合,提高监督的及时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做到监督常在、问题常纠、效果常显等总体要求,为精准有效开展日常监督夯实思想基础。

二是全面规范日常监督工作。《办法》分别对日常监督的主体对象、任务方法、机制制度等进行全面规范,系统回答了谁来监督、监督谁、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怎么形成监督合力、怎么保障监督等基本问题,形成了严密的日常监督网络。明确规定日常监督主体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其派驻(出)机构、省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乡镇纪委;监督对象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监察对象,重点是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内容包括做到“两个维护”、执行党纪国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专项整改监督等10个方面;监督手段方面提供了一个丰富的日常监督“工具箱”,涵盖3个监督基础、4种监督途径、11项监督措施、3种专项监督手段和3类问题处理方式;等等。通过织牢织密监督网络,使日常监督更聚焦、更精准、更有力。

三是推动形成日常监督新格局。《办法》建立健全四个方面的工作机制,基本确立了以监督检查部门为监督枢纽,相关主体各负其责,各项监督统筹衔接,互促互动、互通互享,共同推动日常监督工作顺畅高效运行的新格局。健全领导机制,明确了纪委全会、纪委常委会、纪委监委各自抓好日常监督的领导职责。完善分工负责机制,明确了纪委书记全面负责日常监督工作,纪委副书记负责分管的日常监督工作的责任。强化工作运行机制,明确了监督检查部门、派驻(出)机构做好日常监督工作的相关责任。创新协调联动机制,明确了部门协同、专题会商、上下贯通、室组联动、外部协同、纪巡融合等的责任。通过搞好上下左右、方方面面的配套,实现有机衔接、融会贯通,发生“化学反应”,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问:日常监督与政治监督是什么关系?《办法》在日常监督体系中的功能定位是什么?

答:在监督工作格局中,虽然政治监督是按监督的性质来讲的,日常监督是按工作方式来划分的,但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互为补充的;政治监督统领日常监督,日常监督体现政治属性;政治监督侧重于实现监督的本质要求、核心内容和主要任务,重在突出监督的政治性和方向性,日常监督则更加注重监督的形式和方法,重在强调监督的基础性和经常性。因此,在制度建设上,与政治监督相比,日常监督需要强调常态化有力有效地开展监督,“怎么监督”是需要明确的着力点,要更多地体现监督手段。

《办法》是构建日常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既为开展日常监督工作提供重要依据,也为制定各分项制度和监督清单打好坚实基础。在具体内容上,由于上有建立健全日常监督体系的意见,下有各分项制度和监督清单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对一些内容只作了指引的规定,为日常监督提供一张“航图”,具体执行由各分项制度支撑。

问: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请您谈谈如何确保《办法》建立的各项制度机制落到实处?

答:建立制度很重要,执行制度更重要。为保证《办法》实施,解决日常监督的“动力”问题,制度本身建立了十分全面的保障措施,对作风要求、信息化应用、工作报告、成效评估、绩效考评、内部监督、责任追究等作出明确规定,推动日常监督实现预期效果。下一步,我们还要围绕日常监督体系建设,陆续制定出台各分项制度和监督清单,对总体办法有关措施内容进行细化和支撑,保障总体办法确定的日常监督目标得以实现。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机构)要切实深化思想认识,认真抓好《办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积极主动担当作为,加强探索创新,推动总体办法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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