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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查整改方案详情【通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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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查整改方案【第一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反馈意见,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广东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以“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为统领,以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全力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行动计划,加快建设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促进粤东西北地区绿色崛起,持续巩固和提升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产品的获得感,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排头兵。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完成督察问题整改。按照督察组反馈的意见,切实加大整改力度,不留任何死角和盲区,不折不扣落实责任,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所有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其中,能够马上整改的,要立行立改,早见成效;问题矛盾复杂、需要持续整改的,要明确时间节点和阶段性目标,确保20-年年底前取得明显成效。

(二)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年,全省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以上,细颗粒物()年均浓度不高于33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改善继续走在全国前列,为国家重点城市群大气污染治理树立标杆;确保全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100%达标,确保地表水水质优良比例达到%,全省基本消除、珠三角区域消除已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劣V类断面;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确保土壤安全。

(三)建立健全长效治理机制。深化改革创新,全面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健全污染防治机制,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市场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实现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主要措施

(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践行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

1.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清醒认识我省资源环境要素约束趋紧、环境质量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还有很大差距的客观现实,切实增强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彻底扭转个别领导干部片面追求地区生产总值(GDP)增长、重经济轻环保的错误认识,坚决摒弃损害甚至破坏生态环境的发展模式和做法,决不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坚定不移走绿色发展之路,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2.全面压实环境保护责任。进一步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抓紧出台环保责任清单,切实把环保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岗、落实到人,把环保压力及时有效传导到位,杜绝推诿扯皮现象。不折不扣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年度环保重点任务安排,层层细化分解到各地各部门,加强督导检查,确保责任落实,任务落地。

3.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考核。修订完善《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及《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出台《广东省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建立健全适应绿色发展要求的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机制,强化考核结果在干部管理、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中的应用,充分发挥环保考核导向作用。严格落实《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违背生态环境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领导干部,严格依法实行终身追责。

(二)全面推动经济绿色转型

强化环保引导调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基本形成促进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深度融合的绿色发展格局,不断提升全省绿色发展水平。

1.严格绿色空间管控。科学布局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划定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生态空间用途管控,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研究出台《广东省自然保护区建立调整管理规定》,加强自然保护区综合管理,停止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一切建设活动,彻底清理湛江市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韶关市南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惠州市惠东莲花山白盆珠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河源市和平黄石坳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揭阳市桑浦山-双坑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采矿、旅游开发等违法违规项目,逐步恢复和保护原有生态功能。

2.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化发展。强化资源能源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提高准入门槛,以绿色为标尺引领产业加快转型升级,严格限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能扩张,依法淘汰落后产能,从源头上减少工业污染排放。大力发展绿色制造,重点提高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绿色制造水平,培育壮大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有机农林业等绿色产业,推动经济结构绿色转型升级。

3.全面推进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制定实施《珠三角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按照绿色空间合理、绿色经济发达、绿色环境优美、绿色人文繁荣、绿色制度创新的目标,将珠三角打造成为现代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深度融合的绿色发展样板。贯彻落实珠三角和粤东西北地区一体化发展战略,辐射带动粤东西北地区实现绿色崛起,推动全省经济社会迈入绿色发展新轨道。

(三)持续打好蓝天保卫战

制定实施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坚持防治结合、联防联控,抓好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协同减排、细颗粒物()和臭氧的协同控制,实施城市空气质量达标管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持续深化。

1.持续强化工业源污染治理。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和城市交界处等重点区域综合整治。加快服役到期或服役时间较长电厂的优化整合、淘汰。禁止新建燃用石油焦项目,珠三角及清远市禁止新建普通陶瓷项目,淘汰禁燃区内高污染锅炉或改燃清洁能源。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企业综合整治和陶瓷、玻璃等高排放行业的升级改造。

2.全面推进移动源污染防治。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应用,深圳市于20-年年底前实现公交纯电动化,广州、佛山市力争20-年年底前实现公交纯电动化。珠三角提前实施机动车国VI排放标准,比国家要求时间提前供应国VI车用成品油,通过遥感监测等手段大力打击机动车环境违法行为,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

3.切实加强面源污染控制。制定《广东省扬尘控制管理办法》,城市建成区工地安装扬尘视频监控设备,落实“六个100%”(施工工地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防尘措施,开展泥头车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城市道路机扫率。加快推进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大型餐饮业户加装油烟在线监控监测设备。严查露天焚烧各类垃圾和农林废弃物等违法行为。

4.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加强预报预警能力建设,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高对不利气象条件预测的准确性,强化省市间、城市间、部门间的会商分析,对可能发生中度以上污染等级天气提前采取强化措施,提高污染天气应对能力。

(四)全力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

深入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坚持源头治理的原则,坚持“保好水治差水”“抓两头促中间”的思路,深化治水模式和水污染防治工作机制创新,推动水环境质量改善取得新突破。

1.加强优良水体保护。加强大江大河保护,确保已达标断面水质只变好不变差,重点加强20-年以来14个水质下降省控断面所在水体的治理,力争到20-年年底前新增4个达标断面,20-年年底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比率达到%。东江流域严控水污染项目建设,西江、北江和韩江等供水通道敏感区内禁止建设化学制浆等7类重污染项目,北江流域严格实行重金属污染物减量置换。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规范化管理,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整改清单,对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分阶段依法予以拆除或者关闭。严格控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必须在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的前提下,经充分研究论证后,原则上以市域为单位进行整体系统调整。

2.加强重点流域和黑臭水体污染整治。系统推进流域污染综合治理,突出上下游、支流连片区域水污染联防联治。在重污染流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区域、行业限批,建立健全重污染企业退出机制,积极推动企业集中入园和现有工业园区升级改造。练江流域要加快推进纺织印染环保综合处理中心建设,建成潮阳、潮南、普宁印染定点园区,全面清理取缔流域内非法纺织印染等企业。茅洲河流域要加快沙井二期、长安新区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实行工业污染源分级分类管理,有效推进重污染企业淘汰。流溪河流域要加快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全面清理“小散乱污”企业和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加快推进城市黑臭水体治理,落实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20-年年底前广州、深圳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20-年年底前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均控制在10%以内。

3.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优先完善现有生活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生活污水截留、收集。城镇新区建设均实行雨污分流;现有合流制排水系统应加快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时难以改造的,应采取截流、调蓄和治理等措施。力争20-9月底前总体完成《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中的万公里污水管网建设任务。因地制宜改造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高出水水质标准。加快重污染流域、城镇新区和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年全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县城生活污水处理率分别达95%、85%。

4.深化治水模式创新。全面实施流域系统治水、挂图作战。深化治水区域协作,将治水与城市更新和产业转型相结合,实施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协同共治,统筹推进各类工程措施,全面落实“河长制”,探索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实施水污染源信息、水环境质量、工程项目进度等“一张图”管理,强化“工作项目化、项目目标化、目标责任化”的倒逼机制,明确时间表、完善责任链,实行“一张图”干到底。建立多元融资体系,推广水环境治理与生态修复、土地整备开发、投融资三位一体的流域治理财务新模式。

(五)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

制定实施《关于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示范村的实施意见》,按照“省指导、市统筹、县(市、区)具体实施并承担主体责任”的原则,全省范围内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生态环境综合整治,补齐农村生态环境短板。

1.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严格执行禁养政策,20-年年底前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清理工作,强化清理工作的监督检查,严防死灰复燃。落实畜禽养殖场主体责任,加强监督检查与执法,推进畜禽养殖治污设施建设,到20-年规模化养殖场普遍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采取就地或附近消纳污染物生态养殖模式,提高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

2.全面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按照城乡一体化原则,城市建成区周边的农村污水逐步统一纳入城镇管网处理,远郊村庄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方式,因地制宜推进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维护长效机制,鼓励委托第三方专业技术机构实施统一管理维护,保证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

3.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全面实施《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建立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运营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配备粤东西北地区新一轮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确保“一镇一站”和“一村一点”收运设施规范运营。

(六)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和危险废物管理

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实施土壤分级分类管控,加快推进矿山生态修复,有效管控环境风险,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1.加强土壤污染综合防控。全面摸查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农用地、重点行业在产企业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调查和重点行业关闭搬迁企业地块环境排查。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开展土壤治理与修复。

2.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控。加强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及冶炼业、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等重点行业污染整治。巩固和深化韶关大宝山、仁化董塘、汕头贵屿、清远龙塘等重点防控区域环境综合治理。加大汕头市澄海区莲花山矿区、茂名露天矿等矿山植被恢复和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有效解决尾矿库闭库后遗留的环境问题。

3.强化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加快推进虎门港立沙岛危险废物综合处置中心、粤西危废处置中心项目建设,着力加强焚烧处置残渣、垃圾焚烧厂飞灰等处置能力严重不足的危险废物的处理处置,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加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废气排放和飞灰处理、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排放的环境监管。

(七)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

建立完善环境监管体系,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开展大气和水专项督查大行动,保持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推动环境守法成为常态。

1.加强排污企业全过程监管。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整合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交易、排污收费等环境管理制度,实现排污企业全过程管理。按行业分步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全覆盖。推进工业污染源实现全面达标排放,20-年年底前完成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情况评估工作,20-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工业污染源超标问题整治工作。

2.开展大气和水污染防治专项督查。采取省市联合与异地交叉相结合,抽查与巡查相结合,面上督查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环境问题突出、20-年空气质量不达标、水质断面不达标的地区和重点流域开展专项执法督查,强化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执法,依法取缔“小散乱污”企业,严厉打击偷排漏排等环境违法行为,促进重点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推动重点区域污染整治,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打击惩处力度。建立健全环保部门、公安部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协调配合和联动机制,推动环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合力。对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交办的已办结案件适时开展“回头看”和后督查,坚决防止问题“回潮”和“反弹”。实施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和环境违法企业“黑名单”制度,主动曝光典型案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联合惩戒效力。

(八)深化环保领域改革

加快推进生态环保制度改革,构建环保工作新格局。解决制约环保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激发生态环境保护的内生动力,提升环境治理能力水平。

1.加快环保垂直管理改革。按照国家要求积极推进环保垂直管理改革试点,研究制定相关细化配套文件或管理意见,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环保责任,增强环境监管执法的统一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统筹解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管理问题,规范和加强环保机构队伍建设。

2.开展省级环保督察。贯彻落实《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由省委、省政府组织对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开展环保督察,重点督察各地党委、政府落实国家和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推动解决重点突出环境问题,2017年年底完成首批省级环保督察。

3.加快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优化监测断面和点位,启动环境监控视窗和监测大数据平台建设,加强卫星遥感、无人机、无人船等先进监控手段应用,构建涵盖大气、水、土壤、噪声、辐射、生态等多要素的全省环境质量立体监测网络。推进环保大数据和“互联网+”应用,畅通信息渠道,强化数据分析,构建污染源排放预测预警分析模型,为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信息支撑。

4.完善生态补偿制度。创新生态保护成效与资金分配、生态功能等级与生态补偿标准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快建立生态保护红线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建立完善跨界水环境质量考核激励制度,以“六河”流域为重点开展上下游地区生态补偿工作。

5.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结合排污许可制改革,以珠海、佛山、东莞市和佛山市顺德区等地为重点,深化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在淡水河、石马河流域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6.推进绿色金融制度改革。大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与金融融合,加快建设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鼓励金融机构建立支持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等绿色业务的激励机制和抑制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行业贷款的约束机制。统筹用好绿色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基金等现有各类涉及环保产业的政策性基金,研究拓宽基金的支持范围。完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市场担保机制,加大风险补偿力度。

四、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广东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长马兴瑞担任组长,副省长许瑞生担任常务副组长,统筹负责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协调、整体推进和督促落实。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改督导组、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组3个专项小组。各地参照省的做法,建立相应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本地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全面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确保整改到位。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严格对照整改方案和具体问题整改措施清单,把整改落实的责任具体到岗到人,逐条认真落实,逐项对账销号,确保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加强日常调度和督促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组织开展办理情况“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反弹。

(三)严肃责任追究。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16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认真调查,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牺牲整体环境利益获得个人非法利益或因渎职、失职导致环境问题后果严重的责任人,坚决予以查处。强化整改方案责任落实,对整改不及时不到位,问题仍然突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大环保投入。加强环境保护资金统筹力度,做好环境污染综合治理、污染防治减排、重大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的资金保障工作,确保各项重点工程顺利推进。健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机制,拓宽投融资渠道,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机制,进一步鼓励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投资参与生态环保等重点领域建设。

(五)及时公开信息。进一步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做好督察整改工作及交办案件处理结果的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公众参与、树立环保自觉,营造环境保护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环保督查整改方案【第二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2019年7月14日至8月14日,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海南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0年5月9日向海南省反馈了督察报告。海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赐贵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沈晓明任第一副组长,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毛超峰任常务副组长、相关省领导任副组长的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部署全省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在多次现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场会议审议、反复研究商定的基础上,组织制定了《海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要求,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全面领导,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全力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优良环境支撑,坚决扛起建设美丽中国海南章的责任担当,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表率。

《整改方案》明确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提出的具体问题,按照“一项一方案”实行台账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有着落、事事见成效。到2021年底,整改落实工作达到督察整改序时要求。力争到2025年,生态文明制度更加完善,生态文明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居于世界领先水平,海南成为展示美丽中国建设的靓丽名片。

《整改方案》提出了五大类15个方面的主要措施。

一是深刻领会和全面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的嘱托,切实纠正思想偏差。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海南的厚望,不断强化自由贸易港建设背景下全省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省委、省政府带头夯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严肃考核问责,对损害生态环境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

二是对标自由贸易港建设目标,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拓展“多规合一”改革成果;优化海洋空间开发利用格局;补齐城乡环境保护基础设施短板。

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突出环境问题。强化群众观念、提高服务意识,确保群众“投诉有门,处理有果”;切实解决城乡人居环境问题,持续推进“生态环境六大专项整治”,切实解决好关系民生的生态环境问题;务实推进围填海问题整治,对历史遗留违规围填海项目,研究制定“一岛一策”处理方案,确保分阶段推动问题整改到位。

四是以问题为导向,全面提升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质量和生态安全。加强中部生态核心区保护;建立健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五是加强制度集成创新,提升治理能力,打造生态文明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海南样板。按照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内涵,建立支撑和保障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机制;建立以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为支撑的科学高效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推动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全民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加快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方式转变。

为保障整改工作顺利开展,《整改方案》明确了四方面组织保障措施。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全省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责任清晰、协调顺畅的专项整改工作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二是狠抓跟踪督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日常调度督办机制,以周期性调度结合随机抽查,及时掌握各市县、各部门整改工作落实情况,对整改落实不到位、整改进度滞后的,及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全程加强对地方整改工作的指导,建立整改问题台账,严格整改、验收、销号流程,确保整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是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的生态环境损害线索,深入调查核实,严肃、精准、有效问责。发挥追责震慑警醒作用,倒逼干部担当作为、落实责任,推动督察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四是激励公众参与。充分运用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及时公开整改方案、整改进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加大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群众高度关注问题的曝光力度。拓宽公众对整改工作的参与渠道,知晓、监督和建言献策,推动全社会关注和监督整改工作,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氛围。

《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实行销号管理。整改措施清单具体包括《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和《专项督察整改措施清单》两部分内容。其中,《反馈问题整改措施清单》围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所提出的6大类问题制订了144条具体措施;《专项督察整改措施清单》针对专项督察反馈的自然保护区问题梳理出13项整改任务,制定了46条整改措施。两个措施清单均明确提出整改目标、督导单位、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单位,确保事事有回应,件件有落实。

下一步,海南省委、省政府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生态环保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领会生态文明建设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极端重要性。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举措、更加严格的要求,牢牢守住生态底线,上下齐心、全力以赴抓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环保督查整改方案【第三篇】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确保全面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指出的问题整改,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行动表现,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契机,作为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推进生态强省建设的重要抓手,作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解决百姓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努力走出一条具有吉林特色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坚决保护好吉林大地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更好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吉林样板”。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全省各级各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诚恳接受、照单全收、主动整改,落实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持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坚持地方党委政府和省直部门协同推进,层层压实责任,形成属地为主、分级负责、行业监管、上下联动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治

针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分门别类、精准施治,逐一落实目标、时限、措施、责任。对思想认识不到位的问题,要组织深入学习,提高政治站位;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问题,要细化责任、跟踪问效、加强监督考核;对整改不到位的问题,要深入排查摸底、优化细化方案、严格执法执纪;对工程建设不到位的问题,要科学论证、抢抓工期、强化保障、加强监管。

(三)坚持统筹推进、举一反三

坚持将督察整改与全面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紧密结合,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紧密结合,与全面实施“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和全面建设生态强省紧密结合,坚持统筹推进,持续改善全省生态环境质量。同时,注重举一反三、标本兼治,进一步研究建立长效机制,努力从源头上破解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从根本上遏制问题增量,为打造美丽中国“吉林样板”提供有力支撑。

(四)坚持以人为本、人民至上

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答应不答应、赞同不赞同为立足点,将督察整改作为集中解决困扰人民群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有力契机,科学规划、靶向发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要求,以生态环境保护成效取信于民。

三、主要目标

(一)督察反馈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2022年8月底前,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确定的45项具体整改任务及督察组移交的4704件信访件办理工作,取得阶段性进展和成效,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问责到位。推动全面整改、系统治理、全面监管,各项具体整改任务全部按照时限要求推进。

(二)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到2025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初步形成,重点行业能源利用效率大幅提升。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任务。

(三)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浓度降至每立方米微克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以上,地表水I-Ⅲ类水体比例达到%以上,劣五类水体比例控制在%以下,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全省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实现新的显著提升,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湿地保护率达到50%,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四、主要措施

(一)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

1.坚定不移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将生态文明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计划,全方位、系统性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引领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领生态文明建设各项工作,正确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坚决扛起政治责任。

2.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走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各级党委、政府要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常委会每半年、政府常务会每季度研究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级及以上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上年度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在我省落地生根。

3.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严格执行《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地方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要亲自部署、亲自上阵、带头整改、做好表率,做到重要事项亲自协调、亲自跟踪,重大案件亲自督办、亲自问效,压实各级责任,层层抓落实。全面落实“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自然资源必须管环保”要求,切实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合力。

(二)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

1.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准入关,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项目坚决停批停建。采取强有力措施,建立“两高”项目长效管理机制。严格落实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等相关规定,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产能。严格执行国家钢铁、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行业相关产业政策和投资管理规定,推进钢铁冶炼装置大型化改造,推动水泥熟料生产线升级改造,调整玻璃产品结构。持续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加强产能过剩分析预警和窗口指导。

2.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以能源、工业、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领域和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石化化工等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碳达峰行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率先实现碳达峰。积极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有序将建材、钢铁、有色、石化、化工、造纸、民航等行业纳入交易范围。建立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名录,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全省碳交易工作。加强甲烷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管控,将温室气体管控纳入环评管理。

3.推动能源清洁低碳转型。加快煤炭减量步伐,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原则上不再新建自备燃煤机组,支持自备电厂转为公用电厂。大力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快推进“陆上风光三峡”工程、“两横三纵一中心”油气管网、“吉电南送”特高压通道、抽水蓄能电站等项目建设,加强地热资源开发利用。坚持“增气减煤”同步,新增天然气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和清洁取暖需求。提高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

4.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的硬约束落实到环境管控单元,建立差别化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加快推动“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实施。健全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开展重大经济技术政策的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和重大生态环境政策的社会经济影响评估,提升环评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三)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加大重点区域治理力度和重点行业结构调整,加强中部城市联防联控。到2025年,全省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以内。以石化、化工、涂装、医药、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安全高效推进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推进钢铁、水泥、焦化行业企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钢铁行业全面实现超低排放,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重点工程减排量达到万吨和万吨,臭氧浓度增长趋势得到有效遏制,实现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实施秸秆全域禁烧,建立完善秸秆全量化处置长效机制。建立完善散煤监管体系,合理划定禁止散烧区域,有序推进散煤替代。推动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电力)实施超低排放改造。严厉打击劣质煤炭进入市场流通。

2.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因地制宜开展水体内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增强河湖自净功能。巩固地级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长效机制。到2025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深化辽河、松花江等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到2025年,松花江流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东辽河流域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Ⅳ类及以上。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严格新建项目取水许可审批。合理安排生态用水下泄水量,保障重要江河生态基流。巩固提升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实施重点流域入河(湖、库)排污口“查、测、溯、治”,到2025年,基本完成东辽河、饮马河、查干湖等入河排污口整治。

3.深入打好青山保卫战。实施长白山森林生态保育工程,培育后备资源425万亩。开展长白山三江源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提升松花江、鸭绿江、图们江湿地景观连通性。实施第三个“十年绿美吉林”行动,加快建设东北森林带、北方(吉林西部)防沙带、东辽河流域治理造林等重大生态工程。全面启动林草湿生态连通工程。开展森林资源的管理、保护和培育,努力增加森林碳汇。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完善城市绿色空间体系,实施城乡绿化美化工程,积极争创国家级森林城市和园林城市。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4.深入打好黑土地保卫战。深入总结推广“梨树模式”,支持四平黑土地保护示范区建设。推进农田防护林建设,加大吉林西部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实施盐碱地改良治理。到2025年,保护性耕作面积达到4000万亩,占适宜区域耕地面积70%左右,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到1300平方公里。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到“十四五”末期,化肥农药利用率达到43%。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发展格局,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到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受污染耕地集中的县级行政区开展污染溯源,因地制宜制定实施安全利用方案。2025年前,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完成搬迁改造,推进腾退地块风险管控和修复。

5.深入打好草原湿地保卫战。加大退化草原治理力度,在我省西部开展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推进西部地区草原国家自然公园项目建设,集中连片草原建设草原自然公园。健全重大草原有害生物监管和联防联治机制。到2025年,完成退化草原修复107万亩。科学确定湿地总量管控目标,严格湿地用途监管,发布省级以上重要湿地名录和一般湿地名录。实施河岸带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湿地植被恢复、人工湿地减污等措施,加快湿地综合治理。到2025年,发布省级以上重要湿地30处,新建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2处以上。

(四)不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补齐政策措施短板

1.完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完善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规章,为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制度保障。制(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条例、松花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土地管理条例、草原管理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加快推动节能评估审查、城市供水和排水、自然保护区、矿产资源管理等领域地方性立法。

2.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坚持把生态文明建设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加强有关转移支付分配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相衔接,构建政府支持引导、市场主体多元化投入的稳定资金保障机制,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规范运用PPP模式、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等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领域,破解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环境基础设施工程资金短缺问题。

3.推行生态环保补偿机制。完善森林、草地、湿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纵向生态补偿机制和跨区域跨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健全松花江、辽河等重点流域水质生态补偿机制、开展保护区生态效益补偿试点,逐步实现生态补偿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化。

4.完善资源环境价格机制。将生态环境成本纳入经济运行成本,健全污水处理、固体废弃物处理收费机制,全面推行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制度,对高耗能、高污染、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行差别电价,加大对环保行业用电的支持力度,更好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资源优化配置。

(五)强化生态保护执法监督

1.全面提升执法能力建设。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和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完善综合执法工作规则,修订完善执法目录,厘清各级执法队伍权责边界。持续强化执法队伍大练兵和教育培训,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统筹强化移动执法系统建设、管理和应用,实现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程实时留痕、全过程记录,不断提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

2.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深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推行在线监测、视频监控、环保设施物联网监管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升监管效能。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健全交叉执法、异地执法、提级办理等机制,严肃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及环评、监测等领域弄虚作假行为。完善市、县生态环境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探索县区级“局队站合一”运行方式,落实乡镇(街道)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完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

3.强化环境执法司法联动。实行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强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推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充分运用环境保护法和4个配套办法,加大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

4.聚焦生态环境领域重点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地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依法加大生态破坏问题监督和查处力度,持续推进“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专项行动,深入开展毁林毁湿毁草等侵占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及时发现、移交、查处各类生态破坏问题。结合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危废企业进行现场监督检查,依法对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肃查处。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继续由省委、省政府成立的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全省整改工作,省委书记景俊海、省长韩俊任双组长,省委、省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副组长,负责推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案件查办组、整改督导组、业务指导组和宣传报道组5个专项工作组,统筹协调全省整改工作,指导督促落实。各地各部门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加强统筹协调,明确目标和任务,落实责任和措施,扎实推进整改落实。

(二)压实整改责任。在省级方案基础上,各地、各部门要层层制定整改方案,层层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整改责任,形成全省整改工作三级整改方案体系和责任链条。各地、各部门整改方案要对省级方案分解细化,涉及的整改任务都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督导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做到责任更清晰、目标更明确、时限更具体、措施更精准,不能照抄照搬、“上下一边粗”。同时,按照“五化”工作法,高效运用“四项机制、八项制度”管理模式,采取调度、预警、通报、督办、约谈等手段,严格按照整改方案推进实施,确保整改任务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三)强化督察检查。省委、省政府督查室对整改情况和信访案件办理情况组织日常督查或不定期抽查,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对各地各部门整改工作的督查督办,督导单位负责对相关整改任务的督促指导,各地负责对本地区整改工作的督导检查。要对重点整改任务进行跟踪督查,对整改进展缓慢、工作落实不力、整改措施未按序时进度推进的地区开展督查检查,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和已办结案件要及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适时启动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检验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重点督察各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督察整改任务落实情况、污染防治攻坚完成情况和群众举报案件办理情况,确实有问题的,要依规依纪依法作出严肃处理,持续形成高压态势,确保督察整改高质量完成。

(四)严肃责任追究。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的涉及责任追究的重点问题案件,省纪委监委牵头成立专项工作组,制定问责工作实施方案,深入调查核实、厘清责任,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并将实施方案纳入整改方案,将问责结果纳入整改落实情况,按时上报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市县党委和省直有关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本地区、本单位整改工作实施全程监督,对涉及整改工作责任不落实、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整改效果不明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信息公开。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公开和宣传报道的有关要求,运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及时公开我省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全程公开整改进展情况和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各市(州)、长白山开发区和梅河口市主要媒体要向社会及时公开本级贯彻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整改落实情况。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同时,加大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氛围。

环保督查整改方案【第四篇】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大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根据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持续深化“五美”新温州建设,精准绘好生态环境最优、生活品质最好、幸福程度最高的“生态宜居幸福城市”蓝图,为打造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样板奠定坚实的生态文明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压实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等形式深入学习,做到学懂弄通做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分工协作、共同发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对照督察反馈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效果导向相统一,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逐项明确整改目标、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实行表格化、清单式管理,做到条条有整改、件件能落实,整改工作经得起检验。对能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早见成效;对需阶段性推进的,明确阶段性目标和时间节点,限时销号;对需长期努力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

(三)注重举一反三。坚持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为契机,标本兼治、正本清源,全方位深化生态环境治理,让温州天更蓝、水更清、地更净、空气更清新、城市更有序、全域更美丽。既解决好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又注重解决其他关联性问题。在抓好集中整改的同时,着眼常态长效,认真排摸梳理饮用水水源地、污水及垃圾处置设施、废弃矿山、毁林垦地、区域性行业性污染等面上问题,对易发生问题的关键领域和重点环节,开展专项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将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和工作机制,巩固形成制度规范加以落实,切实提升工作成效。

(四)强化统筹兼顾。把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与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结合起来,与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转化通道等工作结合起来,把督察整改落实转化为改进工作的强大动力,转化为解决问题的有效对策,转化为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实际成效。

三、工作目标

(一)确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到位。对督察反馈的14个问题,逐一建档立案,明确目标、倒排进度、落实责任、限时销号。20-年底前完成整改问题4个,2022年底前新增完成整改问题5个,2023年底前新增完成整改问题1个,需长期努力的4个整改问题按时间节点扎实推进。坚持真改实改改到位,做到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处理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确保交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的高分答卷。

(二)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到2023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全省前列,细颗粒物和臭氧浓度实现“双控双减”;“污水零直排”全面建成,市控以上地表水V类及以下水质断面力争全部消除,水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河湖水生态健康初步恢复;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2%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全域“无废城市”全面建成;近岸海域和重点海湾优良水质比例稳步提升,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有效改善;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排海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海洋生态系统逐步健康;森林覆盖率维持在%以上,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13平方米,湿地面积总量维持在万公顷以上,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有效提升,生态保护红线得以严守,提质扩面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步伐。高质量打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进一步拓宽,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基本形成,绿色生活方式广泛推行。

(三)健全生态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开展污染物总量管理与排污权交易改革,严格规范项目准入,推动生态环境管理的科学一体管理。实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标准”治理模式,建立精准化治理新格局。实行“属地责任+执法监管+管家服务”监管服务模式,建立优质化服务新格局。到2023年,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建立,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城乡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10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97%以上。

(四)提升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水平。结合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由点及面,举一反三,深挖问题背后深层次原因。深化问题发现处置机制,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建成全市环境污染问题风险预警图,推动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研判+处置”体系,实现环境污染问题及时、精准、科学、有效管控。通过补齐基础设施处理能力缺口,打造适度超前、适度竞争的环保基础设施基本格局。

四、主要措施

(一)提高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

1.一以贯之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及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委常委会会议、政府常务会议、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等形式,始终做到把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在行动上。坚定扛起“重要窗口”建设者、维护者、展示者的使命担当,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把抓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作为重要契机和强大动力,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标准、“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的关键举措和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民生工程,高标准制定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推进高质量发展、高水平保护、高品质生活、高效能治理,全景展示山清水秀、岸绿景美、诗画风光、整体智美的“五美”新温州。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坚持各级党委、政府对本辖区生态环境保护及环境质量负总责,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内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带头抓部署、抓协调、抓整改、抓督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制定《温州市市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党委常委会会议或政府常务会议至少每季度研究1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每年向本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街道人大工委)报告生态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主动接受人大监督。按照“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将环保责任清晰明了地落实到单位、岗位和个人,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大环保”工作格局。

3.健全完善生态环保督察考核机制。不断完善生态环保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将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作为各级政府的环保责任红线。结合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加大生态环保指标考核权重,提升生态环保实绩在领导干部晋升提拔中的考察比重,凸显绿色政绩观与用人导向。完善绿色导向的领导责任体系和绩效考核机制,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约谈制度,深入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建立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破坏的,责任人不论是否已调离、轮岗、提拔或者退休,都严格追责、终身追责。

4.切实加大生态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加大资金筹集和整合力度,加强生态环境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配齐配足相关监测设备、执法装备和应急物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调动社会资本参与水、大气、土壤环境综合治理及危险废物处置等环保工程和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加大投入、项目拉动,加快补齐生态环保短板,助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二)减污降碳,全力打好环境质量提升持久战

1.着力打好碧水澄清战。坚持“控源”和“扩容”两手发力,推动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水安全“四水一体”,实施分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的科学治水、精准保护,推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生态健康逐步恢复。加强饮用水安全保障,健全应急预警和安全保障体系,到2022年,力争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面完成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以美丽河湖建设为重要抓手,加强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推进生态缓冲带划定与生态修复试点建设,构建健康“水下森林”,营造多样性生物生存环境,提高水体自净能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到2023年,力争地表水交接断面功能区达标率达100%,地表水省控以上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达93%,逐步实现水体由“净”到“清”,由“清”到“美”的提升。

2.着力打好蓝天保卫战。坚持综合治理和重点突破,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以“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为载体,深化固定源、移动源、面源治理。紧盯、AQI优良天数比率、PM10等监测指标,制定新一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深入推进能源、产业、交通运输、用地等四大领域结构性调整,协同推进与臭氧(O3)控制,力争浓度基本保持稳定,遏制O3污染势头。深化巩固新修订的《温州市扬尘防治管理办法》,落实“1+4”扬尘防治工作体系,严控扬尘污染。强化工业源污染综合治理,着力加强包装印刷、制鞋、工业涂装等涉VOCs行业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执法监管水平,探索开展低VOCs涂料绿色替代,实现VOCs集中高效处理、回收利用。到2023年,力争基本实现颗粒物与臭氧“双控双减”,区域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3.着力打好净土开拓战。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进农用地土壤分类精细化管理,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保障全市土壤环境安全,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到2023年,力争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分别达92%以上和95%以上。加快构建场地调查,形成污染地块“一张图”,加强详查数据应用和共享,推动涉土源头精准防治。继续实施一批重点地块污染修复和管控。深化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推进全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镉、铬、砷、铅、汞减排工作。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因地制宜完善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快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试点示范,完成全市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执行分区管控措施。

4.着力打好清废规范战。以“1+5+12”建设体系为框架,围绕38项指标,对照101项任务,聚焦472个无废细胞,全力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打好一般工业固废、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村废弃物等5大治理硬战,完成龙港新城围垦区垃圾临时堆放点清理整治、苍南炎亭镇崇家岙垃圾临时堆放点封场工程及瑞安阁巷固废堆放点整治,推进塑料等白色污染治理,加快构建固体废物多元处置体系,实现固体废物全过程闭环管理。力争2022年温州市及所有县(市、区)创成省级无废城市。加快推进小微产废企业及实验室等固体废物集中统一收运体系建设,努力解决小微产废企业危险废物清运难题。全面推广垃圾分类,强化综合利用,到2022年,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全覆盖,建成省级高标准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70个以上、示范村100个以上。

5.着力提升海洋生态环境。以改善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构建美丽健康海洋为目标,按照“贯通陆海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总体要求,坚持陆海统筹,重点推进入海河流氮磷减排、排海污染源规范整治、沿岸生态修复扩容等行动,改善河口、湾区等重要自然空间水质生态,全面实施“湾(滩)长制”,打造湾(滩)系统管理综合治理平台,加快推进“一湾(滩)一策”精准治理,确保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沿海生态系统持续恢复。优先实施瓯江、飞云江、鳌江3条主要入海河流总氮、总磷浓度控制,2022年前全面实施其他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总磷浓度控制计划。到2023年,在龙湾省级海洋特别保护区、霓屿、沿浦湾、鳌江口等区域扩(补)种红树林面积200公顷以上,形成3个以上成林成规模的红树林生长区,打造全国最北红树林生长基地。

6.提前启动碳达峰行动。高质量编制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十四五”规划,提前启动《温州市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推动减污降碳协同治理。积极参与碳市场建设,完成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和企业碳排放报告核查。清洁高效使用化石能源,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坚持和完善能源“双控”制度,推进工业节能降碳。强化建筑低碳管理,加大绿色低碳建筑推广力度。构建低碳交通体系,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增加林业碳汇,持续推进国土绿化美化,增强国土绿化系统碳汇能力。

(三)补齐短板,着力筑牢环境设施建设基础桩

1.推进市区排水管网提质增效。完善顶层设计,以更高质量、更高标准、更好效果开展新一轮排水管网提质增效行动,重点解决雨污合流、混接和污水“应收未收”问题,对排水管网“源头问题”进行彻底整治。切实提高污水厂COD、BOD浓度,20-年,全面排查市区污水管网72个网格污水浓度情况,建立网格污水浓度梯度清单,分批整治,完成22个网格片区整治;2022年,有序推进37个网格片区整治,优先解决日常维养中发现的管网问题,保障已建管网处于良好运行状态;2023年,完成13个网格片区整治,全面完成排水管网提质增效整治工作,确保各片区污水COD、BOD浓度显著提高。

2.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实施《温州市生态环保基础设施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加速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提升,到2022年,全市新建(含迁建)投运污水处理厂7座,新增处理能力万吨/日;完成扩容9座,扩容规模万吨/日;完成一级A提标改造1座、清洁排放技术改造9座,提标改造规模万吨/日;到2025年,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完成清洁排放技术改造。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及改造提升,定期开展处理设施排查,实施提标改造,推行标准化运维,到2023年底,新建改造500个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实现标准化运维。切实推进养殖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到2022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92%,规模以上水产养殖主体养殖尾水零直排率达80%,渔业健康养殖比例达70%以上。

3.推进固废危废处置能力。加快补齐固体废物处置能力缺口,将固体废物处置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范围,形成规划“一张图”。2021年底前,补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农业废弃物等利用处置能力缺口,推进瓯海西向填埋场非可燃一般工业固废填埋区技改项目和平阳一般工业固废无害化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解决无利用价值工业固废处置问题;推进文成县珊溪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中心和瑞安市曹村镇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资源化处理站建设。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农业废弃物、医疗废物等固体废物处理设施统筹协调机制,促进共建共享。到2022年,形成“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能力富余、竞争充分”的全种类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体系。

(四)系统谋划,全面构筑高质量发展生态屏障

1.加强重要生态空间保护。加快构建以自然保护地体系为骨架的市域生态安全格局,切实加强森林、河湖、水源地等重要生态空间保护,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和区域生态安全底线,加快完成生态红线勘界定标,确保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海洋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和管理,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全部达到国家级规范化建设要求。开展常态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预警与评估考核,深入排查破坏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2.推进生态系统修复治理。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海岛系统治理,实施森林、山体、湿地、海岸线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以森林城市建设为载体,高水平推进国土绿化,深入开展平原绿化和森林扩面提质,加大生态空间破碎化治理,强化生态公益林建设和天然林保护,加强林相改造,提高森林覆盖率和质量,到2023年森林覆盖率达%以上。加强城市生态保护与修复,严格落实绿地系统规划和绿线管制制度。加快山体修复,全面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整治、修复和绿化,消除受损山体安全隐患,恢复山体自然形态,保护山体原有植被,重建山体植被群落。加强河湖湿地、滨海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遏制面积萎缩、功能退化趋势,恢复河流湖库、滩涂湿地净化功能;深入实施“蓝色海湾”项目,推进海岸线保护与受损岸线整治修复,优化海岸线功能,保障海岸线资源可持续利用。

3.打造浙南美丽大花园。以全面融入全省大花园建设和“大建大美”向“全域美”拓展、向“精建精美”提升为抓手,加强大花园典型示范县建设,加快推进“两线三片”等城市重点功能板块建设。深入实施城市“双修”,优化重点区域城市设计,融入节能、节水、降噪、清新空气等绿色低碳理念,推动城市功能完善和城市特色塑造,实现城市有机更新和能级新提升,全面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以未来乡村建设为引领,深化“两带一园”建设,加快建设数字乡村,打造“产业强、环境美、乡风好、治理善、农民富”的温州样板。奋力推进新时代美丽城镇建设,通过集成推进“五美”新温州建设,切实增强小城镇承接城市、辐射乡村的战略节点作用,加强东中西部三个区域互补联动,打造自然美、经济美、城乡美、生活美、人文美为一体的浙南美丽大花园。

4.构建绿色发展新格局。大力推进“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体系构建。坚持绿色发展、集约节约发展,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建立绿色、高效、低碳的经济体系、能源体系和资源利用体系;探索生态友好型高质量发展模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共进。大力发展生态工业、创新发展生态农业,积极培育生态旅游业,推动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进开放合作交流,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异地转化模式。积极开发建设瓯江山水诗之路黄金旅游带,争取开通休闲观光专列,打响山水诗路文化产业带等品牌,全面推动建设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的GDP转化率。

5.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典型示范培育,争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到2023年,提质扩面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步伐,文成、泰顺等地争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努力成为国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样板区。广泛开展海洋生态建设示范区、节水型城市、海绵城市、无废城市、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等建设。通过先行先试、典型引路,加快推进“美丽温州体验地”“美丽河湖”“美丽交通”“美丽牧场”“零污染村”、低碳试点等试点示范,打造温州生态品牌,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数字赋能,加码推进现代环境治理体系转型

1.持续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压实责任,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协同、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完善价值转换,深化实践完善生态补偿制度、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探索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碳排放权等生态要素市场交易制度,不断深化生态创建,构建形成“补偿+赔偿+创建”的价值转换体系,推动GDP与GEP协同增长、转化效率持续提升的生态价值转换机制。

2.不断健全科学监管体系。实行“空间+总量+项目”一体化行政许可模式,建立科学化管理新格局。实施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开展污染物总量管理与排污权交易改革,严格规范项目准入,推动生态环境管理的科学一体化管理。实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治理标准”治理模式,建立精准化治理新格局。不断强化重点领域监管,持续深化重点行业整治,特别是针对新的监管领域和行业,建立完善治理标准体系,落实规范管理流程,推动不同行业、不同领域在生态环境方面的健康发展。实行“属地责任+执法监管+管家服务”监管服务模式,建立优质化服务新格局。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优质服务助推重大项目落地;不断优化执法模式转变,推动形成高效、精准、柔性执法服务;深化拓展“环保管家”服务改革,强化社会力量、专业力量技术支撑,持续提升精细化、集约化服务效能。

3.有效提升环境“智治”水平。以数字化转型为牵引,全力推进数字环保新基建,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前沿技术在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环境监测、环境应急等领域的应用,探索“环境执法大数据”、扩展企业工况运行监控系统辅助环境监管模式。实施监控信息分级分类预警管理,完善区域智能化环境监测体系。2021年底前,完成平阳等地电镀园区精细化管理系统项目试点、全市污染企业智能监管平台和龙湾智慧环保平台项目;2022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自动监控建设,实现全市主要污染物85%以上污染负荷有效管控,完成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鞋、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及重污染行业专业园区企业工况、智能监控建设,建成3个主要物流通道、2个大型港口和21个城市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新建3个国控断面、13个省控断面、2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推进工业园区智能溯源管控,2022年底前,实现工业园区污水雨水总排口水质、周边主要河道水质和园区空气质量监控设施全覆盖。

(六)健全机制,确保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定期清零

1.健全生态环境问题发现机制。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提升社会化、智能化、专业化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建成全市环境污染问题风险预警图,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全部纳入智能分析模型,出台工况监控建设标准,推动形成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研判+处置”体系。到2022年,初步建成问题发现及时、预警溯源精准、分析研判科学、案件查办高效的全流程、闭环式、智能化问题发现和处置体系。

2.聚焦11个重点领域清零。利用3年时间,围绕历史存量垃圾、排水管网整治、环保基础设施短板、生态环境监测能力短板、净土清废、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片区重点领域、涉气、涉水、生态环境修复、信访隐患等11大重点领域,突出科学治污、精准治污、依法治污,坚决把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进行到底,打造天蓝地绿水清的生态宜居幸福温州。

3.落实关键五套组合拳。通过落实立体督导、压实责任、借势借力、举一反三、清单闭环等关键五套组合拳,推动督察问题整改和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结合,加快推进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省生态环保督察、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和其他上级交办或明察暗访、自查发现的问题以及中央巡视反馈、审计反馈问题整改,确保全面覆盖、应改尽改。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组长,市委常委、秘书长和分管生态环境工作副市长任副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温州市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整改协调小组和3个专项工作组(整改督导组、宣传报道组、履职监察组),具体负责协调推进、督促落实整改,汇总分析整改工作情况,研究重大问题,并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对应成立整改机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重点问题专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全面压实责任,层层抓好落实。严格实施销号办结制,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

(二)严格督办检查。针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14个问题及其他重点问题,建立层层跟踪督办机制,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落实每月一督查、一调度制度,一抓到底,全面跟进,全程跟踪,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报告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落地见效。着重建立实施突出环境问题督办制度,总结督察迎检与整改的经验模式,建立健全市生态环境问题发现、预警、报告、督办和查处机制,持续推动温州重大突出环境问题整治,确保整改好的突出环境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将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作为各地各有关单位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和年度绩效考评重要内容。

(三)严肃责任追究。强化整改方案责任落实,对整改过程中思想不重视、工作推进不到位、整改措施不力、整改成效不明显、马虎应付、敷衍塞责等问题要严格按规定给予通报、诫勉、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对失职渎职导致严重环境问题后果的典型案例,强化通报曝光,持续警示震慑。

(四)强化信息公开。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全市整改方案和整改情况及时通过市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开,各地各有关单位实施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在当地主要媒体或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志愿团队、民间社团和新闻媒体等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引导广大群众主动参与进来,健全齐抓共管、广泛参与的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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