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工作制度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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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工作制度1
为推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规范开展,压实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维护广大教职员工、学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大庆市中小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规范》(试行),特制定本制度。
1.成立学校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成员为班主任、相关工作人员。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与上级疫情防控机构的联络、信息上报、舆论宣传、防疫物资筹备、秩序稳定、沟通和协调等工作。
2.校领导班子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及时传达和落实上级有关精神,研究、部署本校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充分发挥学校各级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3.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总结和推广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经验和做法,统筹协调、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4.研判学校疫情防控形势,精准摸排、统计和掌握学校教职员工、学生近期去向和身体健康情况,建立工作台账,达不到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不得上班、上学,确保疫情不进校园。开学后,对请假师生,学校相关部门问清症状,了解病因,跟踪登记。
5.建立和完善相关措施,配备疫情防控所需设备设施、口罩、消毒液、医用酒精、手持红外线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学校开学时间。统筹开学前后疫情防控工作,健全返校途中和上下学防范措施。门卫要强化校门口出入管理和体温监测。必须守住源头,把传染病毒控制在学校之外,所有入校人员必须戴口罩、通过体温检测、如有发烧、咳嗽等症状及不戴口罩的一切人员禁止入校。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积极配合学校门卫的工作,严把入门关。
重点做好开学后的疫情防控和各项教育教学工作,定期对教室、宿舍、食堂、实验室、会议室、阅览室等公共场所进行消毒、通风,保证正常使用。
食堂要做好学生就餐工作,采取配餐制、学生自带餐具、错峰就餐、分散就餐、延长就餐时间等科学合理的就餐方式,避免扎堆就餐、面对面就餐,并引导学生就餐前后洗手消毒。
后勤要做好宿舍出入登记和体温监测、消毒管理工作,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宿舍。要暂停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以外的其他集体活动,不得组织聚集活动。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创造良好的校园环境。
6.学校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使每名教职员工和学生了解疫情防控政策,掌握疫情防控知识,增强疫情防控信心。
7.建立疫情防控信息日报告制度,做好学校疫情防控信息的搜集、汇总、分析和上报工作。
8.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学校各级党组织和行政共同负责,既承担疫情防控责任,也承担业务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疫情防控工作责任制,履行主体责任,并强化责任追究,对不履行工作职责、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扩散和恶劣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疫情防控工作制度2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安排部署,保证单位职工生命安全和机关办公正常秩序,制定制度如下:
一、办公规范
1.所有工作人员须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2.如有工作沟通,应采取电话、视频、微信群、QQ群等无接触方式沟通研究工作。
3.减少纸质材料、报刊杂志传递,提倡无纸化办公。传递纸质材料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材料时全程佩戴口罩。
4.办公区内不随意走动,不得串岗聊天。
5.在工作场所尽量减少会客,确有到访或会客需要的,接待外来人员双方须佩戴口罩,在门外进行沟通,如有紧急工作交流,必须向主任汇报同意后方可进入,指定位置为一层党建会议室。
6.每日对办公桌椅、电脑设备、打印复印设备、座机电话等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7.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和通风,每日开窗通风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0分钟。
8.本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第一时间汇报,并及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返岗上班。
9.增强家庭防控意识,防范和杜绝各类家庭聚集性活动和各类群体性活动。
10.午休期间禁止外出。
11.全体人员应正确佩戴口罩,废弃口罩放入指定垃圾桶内。
12.疫情防控期间,停用打卡机,做纸质考勤,月底报告办公室。
二、出行规范
1.严把办公区域入口关,尽量减少公务(业务)来访、出访,做好进出车辆和工作人员询问、登记工作。
2.进入车辆须停车接受检查,来访人员必须经过主任同意后方可进入,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超过℃的不得进入。
3.公车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进行自身消毒,使用后对车辆进行消毒。定期对车辆座椅、门把手等部位消毒。
三、用餐规范
1.餐前须洗手,排队、取餐时全程佩戴口罩,禁止交谈。
2.分时段错时,取餐后回到办公室分散用餐,避免扎堆就餐。
3.食用肉类和蛋类须充分煮熟,避免生食。处理生食和熟食的餐具用品严格分开、严禁混用。
四、后勤规范
1.严格落实采购食品安全,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为避免不必要的接触,一周采购一次,采购前向办公室报备。
2.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避开密集人群,与人接触保持安全距离。
以上为单位疫情防控期间最新规范要求,为切实保障身体健康,请大家务必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给予相应处理。
疫情防控工作制度3
一、组织管理
由**院长任组长,各业务副院长任副组长,门诊主任、综合病房主任、妇产科主任、药房主任、防保组长及防保组疫情管理人员等组成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对上年度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总结,根据最新情况制定单位传染病有关制度。
二、疫情管理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39种报告病例;
(二)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三)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及重点监测传染病。
三、具体实施办法
(一)每年新职工岗前培训必须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的相关内容,学习结束必须进行考试。
(二)要求卫生院职工每年至少学习传染病防治法一次,并有签到及学习后测试成绩存档,每个科室的主任为传染病监控医师。
(三)门诊日志和处方使用:按照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关于规范使用医疗单位门诊日志登记簿的通知》[遵县卫食药通〔20xx〕xxx号]文件要求进行门诊日志规范登记。门诊、综合病房、妇产科要有完善的门诊日志,要求门诊日志内容项目登记齐全准确(发病日期不能模糊登记)。传染病登记项目包括就诊日期、姓名(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现住地址(现住址必须到村民组或街道门牌号,学生必须填写学校班级,有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工地的填写工地段名称)、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和体征、初/复诊、诊断;非传染病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主要症状和体征、诊断、就诊日期;处方项目登记齐全、不能缺登。
(四)住院病人登记本的使用。病人入院后,必须填写完整的相关内容:病人的姓名(14岁以下儿童必须填写家长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现住址(现住址必须到村民组或街道门牌号,学生必须填写学校班级,有工作单位填写工作单位名称,工地的填写工地段名称)、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传染病病人必须登记发病日期,出、入院诊断必须依据病案所写的诊断进行填写,不能写同前或以两点代表。
(五)检验科、放射科:必须按防保组提供的X光检查及阳性结果反馈登记表、生化检验登记表、化验室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反馈登记表要求进行登记;放射科医生、检验科医生发现传染病病例除出具报告单外,应2小时内将信息反馈给开单医生并签字备查。
(六)传染病报告要求:门诊医生、综合病房医生、妇产科医生及办理健康体检的医生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执行首诊医生负责制,发现报告病例后,按传染病报告卡填写要求(报卡相关内容与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相应内容必须吻合一致。)填写后将报卡(甲类传染病立即电话通知,10分内报出卡片。乙、丙类传染病3小内报出卡片)送至防保组办公室,由防保组疫情管理值班人员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时限进行网络直报(网卡内容必须与纸卡内容一致)。
(七)疫情自查由防保组疫情管理人员与分管业务副院长或临床科室主任每月上旬、中旬、下旬参与查阅全院所有的门诊日志、住院病人登记本、放射科检查结果、检验科检验结果登记本及合医管理系统;疫情管理查询人员及业务副院长或各科室负责人在查询登记本上签字备查。
(八)药房值班人员每日统计门诊处方数量登记备查,各门诊处方医生每日下班前或下班后与药房核对当日处方登记情况,并必须于当日查缺补漏。
(九)疫情管理人员每月将疫情分析(包括疫情动态、迟报、漏报的检查结果等)上报院长,由分管业务副院长作出处罚通告。
四、奖惩办法根据疫情管理内容及具体实施办法制定以下奖惩条款。
第一条:门诊日志和处方使用:门诊日志项目登记缺登的、或登记内容不全的每例扣除x元;
处方漏登的每张扣除x元,处方项目登记不全的每张扣x元。
第二条:住院病人登记本使用:登记项目缺登的、登记内容不全或登记内容不准确的每例扣x元。
第三条:放射科、检验科:X光检查及阳性结果反馈登记表、生化检验登记表、化验室传染病阳性检测结果反馈登记表未按要求进行登记的,每例扣x元;发现传染病报告病例未出具报告单的扣x元;未在规定时限内将阳性结果信息反馈给开单医生签字备查的每例扣x元。
第四条:传染病报告要求:已报传染病报告卡属住院病人但住院病人登记本未登记的扣除科室登记护士x元,传染病报卡相关内容与病案不吻合的扣除首诊医生x,传染病报卡相关内容与住院登记本不吻合的扣除登记护士x元;已报传染病报告卡属门诊病人但门诊日志上未登记的扣除首诊医师x元,传染病报告卡项目与门诊日志登记不吻合的每例扣除首诊医师x元;出现迟报病例的,扣罚首诊医生x元;如出现漏报病例的,扣罚首诊医生x元,并在医院会议中进行通报批评,是在编首诊医生的当年年度考核为不合格,不得参加本年度评优评先活动,晋升一律推迟一年,是招聘医生的一律解聘。
第五条:疫情领导小组每年对上年度传染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对传染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对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执行好的医务人员和疫情管理人员进行物质及精神奖励。
疫情防控工作制度4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和市场保供工作等有关要求,本着员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第一的指导思想,为及时有效地防范与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企业的发生和流行,使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的开展,制定疫期防控管理制度如下:
一、疫情防控管理小组及职责安排
组长:负责:
副组长:负责:
组员:
1.负责:
2.负责:
二、员工排查及信息管理
1.全面排查本单位人员的健康状况和活动轨迹等情况,精准掌握,建立台账。
2.本企业员工按以下情况进行分类管理:
(1)仍在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通知其要遵守当地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
(2)仍在湖北境内的员工劝留在当地,暂不返回。
(3)对近14天有湖北旅居史、有与湖北旅居人员和确诊病例密切接触史的员工,要严格按规定落实居家或在居住地隔离医学观察等措施;
(4)怀孕妇女、有慢性基础疾病,以及超龄(60岁及以上)的员工不安排返岗。
(5)对其他地区返渝员工,确因生产需要返岗的,在体温检测正常、无密切接触史的情况下,可按照“厂区内上班,14天内不得离开厂区、宿舍或指定区域”的方式返岗。
(6)本人或密切接触者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及时到就近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解除医学观察后方可返岗上班。
3.加强对员工动态排查,发现与疫情有关的问题及时整理相关信息,经由疫情防控管理小组上报至本企业辖区疫情防控及相关管理部门。
三、严格规范因公出行
1.严把工作区域入口关,尽量减少公务(业务)来访,做好来访车辆和人员询问、登记工作。
2.进入工作区域的车辆须停车接受检查,来访人员须佩戴口罩并接受体温检测,体温超过℃的不得进入,必要时到医院就诊。
3.乘坐、驾驶单位公车均须佩戴口罩,驾驶员必须佩戴手套,结束后洗手消毒。定期对车辆座椅、门把手等部位消毒。
4.单位人员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确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须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车上物品。有交通车的企业,要落实防疫措施,减低乘车人员密度。
四、推行无接触办公
1.以网上办公为原则,倡导通过网上平台、网络客户端、手机APP等方式开展工作。
2.减少纸质材料、报刊杂志传递,提倡无纸化办公。传递纸质材料前后均需洗手,传阅材料时全程佩戴口罩。
3.以采取分散办公为主,确有必要开展多人一起工作的,工作时相关人员须佩戴口罩,人与人之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4.工作区域内不随意走动,在工作场所尽量减少会客,确有到访或会客需要的,接待外来人员双方须佩戴口罩。
5.每日对办公桌椅、电脑设备、打印复印设备、座机电话等设施设备进行消毒。
6.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和通风,每日开窗通风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20至30分钟。
五、精简会议活动
1.大幅精简现场集中开会和集体活动,如有会议必要,应采取电话、视频、微信群、QQ群等无接触方式沟通研究工作。
2.以减少会议,不召开聚集性大会为原则。如必须召开聚集性大会的,应由会议组织者在向疫情管理小组报备并取得书面许可后,方可开展会议;并应尽量控制参加人数和时长,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
3.参会人员进入会场前须测量体温、洗手消毒、佩戴口罩,参会人员须自带水杯。
4.参会人员保持适当间隔,注意会场开窗通风。
5.会议结束后对会场、家具、茶具、话筒等用品进行消毒。
6.员工确需外出参加集体活动,应尽量避免集中乘车,做到全程佩戴口罩。
六、实行分散用餐
1.员工应自备自带餐具,分时段错时取餐后分散用餐,避免扎堆就餐。
2.餐前须洗手,排队、取餐时全程佩戴口罩,并相互保持适当距离,避免人员聚集。
3.在工作区域设置清洗餐具处,配备洗手液、洗涤剂、餐厨回收桶等必要用品和设施,及时做好回收、消毒工作。
4.单位食堂须保持空气畅通,后厨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每日通风不少于3次,餐厅每日消毒不少于1次,餐具及烹饪用品须高温消毒。
6.食用肉类和蛋类须充分煮熟,避免生食。处理生食和熟食的餐具用品严格分开、严禁混用。
7.坚持健康安全的饮食习惯,建议清淡适口。
七、搞好后勤服务
1.落实食品采购安全措施,从正规渠道购买食品。
2.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须佩戴口罩,避免接触动物或直接用手接触肉禽类生鲜材料。
3.后勤采购须佩戴口罩出行,避开密集人群,与人接触保持安全距离。
4.承担餐饮、安保、保洁、驾驶等工作的员工,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及手套,并与人保持安全距离,工作结束后及时洗手消毒。
八、注重日常防护
1.全体员工应积极学习疫情防护知识,强化科学防范意识,提升防范防护能力。
2.行政部门应安排保洁人员做好工作区域防护工作,定期对餐厅、食堂、会议室以及门厅、楼道、楼梯、卫生间等公共部位进行消毒,特别注重对门把手、键盘、鼠标等关键部位进行消毒。
3.建议员工多走楼梯少坐电梯,乘坐电梯须佩戴口罩。注重对电梯特别是按键进行消毒。电梯间配备一次性纸巾或消毒液,提倡用纸巾接触按键。
4.全体员工应注重个人卫生和环境整洁,使用肥皂或洗手液并用流动水常洗手勤洗手,用一次性纸巾或干净毛巾擦手。
5.全体员工应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毛巾遮住口鼻,避免用手触摸眼睛、鼻或口。
6.全体员工应增强家庭防控意识,防范和杜绝各类家庭聚集性活动和各类群体性活动。
7.全体员工应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适当适度运动,增强体质和免疫力。
8.全体员工应正确佩戴口罩,废弃口罩放入指定垃圾桶内,并用75%酒精或含氯消毒剂对垃圾桶进行消毒处理。
九、及时科学就医
1.员工如出现发热、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须及时就近到指定医疗机构诊治,并向部门负责人或疫情防控管理小组相关负责人报告病情和就医信息。
2.部门负责人或疫情防控小组相关负责人安排员工就医前应提前通知医院,呼叫救护车或使用专用车辆运送病员,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做好运送人员的个人防护和车辆消毒工作。
3.曾与确诊或高度疑似病例有过共同生活或工作经历的员工,一旦出现相关症状,立即就医并进行相关信息上报。
4.患病员工就医全程须佩戴口罩,尽可能远离其他人员。
5.就医时须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告知医务人员近期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
十、联合防控,加强组织凝聚力
1.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应切实履行好本单位防控责任,组织全体员工落实好防控措施,杜绝疫情输入、扩散、蔓延。
2.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导员工坚定信心、严防严控。
3.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应积极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配合,积极履责,共同打赢疫情防控攻坚战。
4.全体员工应自觉抵制、反驳网上不科学、不文明的言论,不转发来源不明的舆情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5.为体现关心关爱和人道主义精神,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定,我司对因疫情防控没能休假的员工,安排好轮换、补休,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
疫情防控工作制度5
为做好我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防范院内感染,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罹患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后的治疗照护,以及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治疗和社区照护,根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自治区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防控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0年2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防控方案
为做好我区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防范院内感染。根据《关于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一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修正版)》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五版)》及相关传染病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鉴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的特殊性,应从制度、管理、布局、环境、流程、人员等诸多层面充分考虑,提高医务人员的医院感染防控意识和防控措施的执行力,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人群和重点区域的管理,切实做好疫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安全的医疗环境。
(二)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要做好所处区域环境的管理,定期消毒,减少入口与出口,同时在入口设置非接触式测温仪器。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门诊患者复诊次数,适当提高住院门槛,缩短住院时间,对于新入院患者,设置隔离观察病房,暂停家属探视,以控制人员拥挤和医院感染的风险。
(三)在疫情爆发的重点地区及重点关注地区,按当地政府相关要求采取更严厉的门诊和住院限制措施。同时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对医务人员及后勤人员开展新冠肺炎诊疗、传染病分级防护、手卫生、医疗垃圾处理、环境卫生和消毒隔离等医院感染知识的系统培训,制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门诊、住院诊疗相关应急预案与工作流程。
(四)医院工作人员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所在地政府部门关于居家隔离或集中医学观察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适用范围
全区卫生健康、民政所属各级各类精神卫生医疗康复机构(包括民营);综合医院、蒙医中医医院精神(心理、心身)科。
三、精神卫生医疗机构
(一)门诊管理。
1.门诊入口管理。设立门诊入口唯一通道,就诊者、陪诊人员及相关人员进入门诊诊疗区域前必须佩戴口罩和配合测量体温。加强流行病学史调查与登记,根据患者病情,限制陪诊人员数量,原则上最多1名固定人员陪同。有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陪同人员禁止进入门诊诊疗、辅检等公共区域,并对该陪诊人员按相关防控措施进行管理。
2.设置隔离诊室。设立隔离区域及诊室,用于满足有发热或流行病学重点监控对象的患者隔离和救治需要。隔离区域及诊室须与其他普通诊室区域相区分,设置从预检至隔离诊室的独立通道,避免穿过人群相对密集的候诊区。隔离诊室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做好信息登记(患者及陪同者姓名、身份证号、户籍及住居地址、联系电话等)。完成诊疗后按照医院感染要求对隔离诊室及通道进行清洁消毒,医疗废弃物按规定处理。疫情爆发区域或有条件的地区指定一所精神卫生机构为发热精神障碍患者的定点医院,或在精神卫生机构设置一个病区作为发热精神障碍患者的专属病房。
3.预检分诊。门诊应设置独立的预检分诊台,预检护士须询问所有就诊者的新冠肺炎相关流行病学史,包括:
114天内有疫区的旅行史或居住史;
214天内与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患者有接触史;
3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疫区的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4有聚集性发病或与新冠肺炎患者有流行病学关联的其他情况。同时询问所有就诊者是否有咳嗽、气促、乏力、腹泻等临床症状。
无发热、临床症状及相关流行病学史患者,在科学防护基础上,按门诊常规流程就诊。
若有发热、临床症状或相关流行病学史就诊者,应按相关要求对“有发热或相关流行病学史者”进行管理,建议其先行前往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因精神障碍病情严重等情况急需就诊者,工作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后引导至隔离诊室,由值班医师接诊。
4.医生接诊。对于一般患者,接诊医生除依据精神科诊疗规范予以诊治,还需在病史中记录无发热、呼吸系统症状和流行病学史。对于在隔离诊室就诊的发热患者,接诊医生应进行相应的防护,并详细询问患者及陪同者的流行病学史,并在病史中予以记录。若发现有上述相关流行病学史或其他特殊情况,须按要求上报有关部门,并启动相关转运隔离程序。
5.门诊复诊。复诊、随访可以适当调整时限,鼓励采用互联网医院等远程诊治途径。对于病情稳定患者,适当延长处方药物时间,最长可开具3个月药量。告知患者和监护人加强药物管理,病情出现反复或恶化时应及时就诊。疫情期间适当限制心理测评、心理咨询、心理治疗、康复治疗和电休克治疗等特殊检查治疗项目,必要时暂停;根据患者情况可以适当减少患者躯体检查及药物不良反应监测的频率,尽可能减少门诊人群聚集。
(二)住院管理。
1.住院部入口管理。参照门诊部入口管理,在住院部一楼或病区入口处,设置预检分诊台,对所有进入人员测量体温并要求佩戴口罩。
2.设置隔离病室。设置观察病房,有条件的医院建议设置应急隔离病房,用于新入院患者的观察与隔离,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备有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3.新病人入院流程。严格掌握入院标准,疫情期间尽可能在门诊调整药物治疗方案和落实居家康复,加强门诊、社区随访治疗管理。对于因有严重兴奋躁动、冲动伤人毁物或消极自杀自伤行为必须住院治疗,无新冠肺炎相关流行病学史和临床表现的患者,建议完善体温、血常规、胸部CT或胸部X线摄片等必要检查,并确认无新冠肺炎相关特征后办理入院。建议在观察病房或应急隔离病房观察14天后,再转入普通病区。建议对疫情严重区域的精神障碍患者在入院前完成体温、血常规和胸部CT等必要检查,异常者须去定点发热门诊进一步检查,如发热门诊排除其为新冠状肺炎疑似病例则可以收治。
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精神障碍患者须收治在所在地的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病医院应配合提供相应的联络会诊服务。由公安或民政部门送诊的流行病学史不详、无发热等症状,但必须住院治疗的患者,须在应急隔离病室观察14天,接触患者的医护人员需要做好相应个人防护,建议按照传染病二级防护处置。
4.住院患者管理。完善诊疗方案,尽可能缩短住院时间,以避免病区人员过于密集。住院患者的检查、治疗和康复原则上应在病区内开展,与门诊患者及其他病区患者做到物理隔离,避免患者交叉感染的可能性。若必须共用检查设备或治疗场所,建议分时段进行,期间加强清洁消毒。
5.请假离院管理。疫情期间应暂停请假离院。若因躯体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建议办理出院。如需要返院,按照上述新病人入院流程处置。
6.探视管理。建议疫情期间暂停家属常规探视,尤其是疫情重点地区及重点关注地区。做好家属解释沟通和患者心理疏导工作,以取得他们配合,可以采取电话、微信或远程视频等方式为患者与家属之间联系提供便利。医院可以为住院患者统一采购生活必需品,暂停接收家属外送的物品,或加强外送物品消毒管理。
(三)居家管理。
对于居家康复的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落实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鼓励采用视频、电话等方式询问患者和(或)家属相关情况,加强家属对于疾病复发、服药管理以及疫情防控等知识宣教,适当减少面访的频率及时间。必须采取上门面访时,工作人员应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四、综合医院、蒙医中医医院精神(心理、心身)科
(一)门诊管理。
1.门诊设置。综合医院科室众多,为减少交叉感染,综合医院所有科室包括精神科门诊诊室应尽量相对独立,并确保诊室通风良好,每日消毒三次(早上开诊前、中午接诊后、下午完成接诊后),合理摆放诊室桌椅,确保问诊时保持适当的医患距离(建议1米以上),洗手台配备洗手液、擦手纸巾,诊室配备防护物品,包括口罩、防护帽、手套、免洗手消毒液等。
2.预检分诊。综合医院精神科建议实行三级预检分诊制度:
1一级预检:在门诊大楼前设置一级预检分诊台。告知患者疫情期间相关风险,对患者和家属进行体温检测,询问有无咳嗽、气促、乏力、腹泻等相关临床症状及流行病学史并进行登记,强调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的重要性及相关法律责任,建议签署疫情告知书及承诺书。体温正常,无流行病学史及临床症状的患者进入门诊就诊;体温≥℃,或有临床症状/流行病学史者分流到发热预检分诊台,由发热预检分诊台按工作流程与要求护送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患者及家属必须佩戴口罩,凭借签署的承诺书及挂号信息方可进入一级预检分诊通道,原则上1名患者只允许1名陪诊人员陪同就诊,特别不配合的患者可以酌情增加陪诊人员;
2二级预检:在精神科诊室前设置二级预检分诊台,分诊工作人员接待患者时,复测体温,核实患者及其挂号信息,组织候诊患者及陪诊人员保持距离候诊,保证每次一位患者(及陪诊人员)进诊室就诊,先出后进,有序就诊。
3三级预检:三级预检为门诊接诊医师,在接诊患者时首先询问患者有无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和流行病学史,如有流行病学史或临床症状则应立即通知分诊,按工作流程及要求护送患者至发热门诊就诊;若无以上情况则进行常规诊治。
4因存在发热、咳嗽等临床症状或流行病学史被分诊至发热门诊进行筛查的患者,如精神症状严重,可安排固定的精神科医师前往协同诊治。经筛查安全后由工作人员陪同返回至精神科门诊就诊或住院治疗,如需进一步隔离的患者则由接诊方工作人员根据患者病情需求申请精神科医师会诊。场地、设施完备的综合医院,应在发热门诊或其它相关隔离病区设置专门的隔离诊室或病房,配备精神科常用约束工具等,用于处理发热筛查过程中以及隔离期间有冲动行为或不合作的精神障碍患者。
3.门诊处置。疫情期间,接诊医生要戴防护帽、口罩、手套对患者进行体格检查,每次检查前后均应用消毒液洗手,擦拭检查工具(如听诊器、叩诊锤等)。暂停心理评估、经颅磁刺激、电休克治疗等检查及治疗项目,可延长复诊患者处方药物时间至3个月,并鼓励患者复诊时线上问诊,必要时就近医疗机构就诊。
4.线上门诊。为减少交叉感染风险,可积极开展远程网络、电话咨询或服务等模式,安排医师线上值班,可通过合规第三方平台药物配送给有需要的患者,如遇到需线下就诊或住院的患者,建议优先选择离家近的精神卫生机构。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心理援助热线工作指南》,精神/心理/心身科需做好心理援助工作,必要时为求助者推荐其他适当的资源或服务。
(二)住院管理。
1.病室设置。建议每个病区预留1-2个房间作为应急隔离病室,用作出现疑似症状或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应急隔离区。有条件的医院建议设置一个病区作为新入院患者观察区,在疫情发生后新收住院患者均在观察区采取单间隔离,新冠肺炎期至少观察14天。大型病区的清洁区病房可按照患者进入病区的时间段来分区管理,减少同区暴露人数。病房及公共区域均需定期消毒,定期检查病区空调通风系统,确保安全送气,保持通风良好,防止爆发流行。
2.新病人入院流程。疫情期间,可在社区治疗或康复的自愿住院的患者不建议住院治疗,可暂时关闭开放式管理病区,仅保留非自愿的重症封闭式病区。所有新入院患者均先完善胸部CT排查阴性,由门诊医生接诊开具住院证后由工作人员带至住院部入口,告知疫情期间住院相关风险及病房管理制度,签署知情同意书及承诺书后办理住院手续。新入院患者在观察区观察14天后方与其他病人接触,有条件的医院建议采取单间隔离,不留陪护人员,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则陪护人员与患者一同隔离。
3.住院患者管理。
1严格落实主管医生、主管护士负责制,尽量减少医护人员与患者暴露的总人数。
2暂停家属常规探视,禁止请假离院,适当增加患者与家属电话或视频联系的频率,缓解患者及家属的焦虑情绪。
3所有患者及陪护者每日监测体温,尤其是新入院患者,注意有无咳嗽、气促、腹泻等疑似症状。
4住院期间开展心理及康复治疗,注意进行疫情防控保护知识宣讲,加强心理支持治疗,减少患者及家属的恐慌。
5疫情期间建议减少非必要的检查,若患者因躯体情况必须外出检查(如头部CT等)时,应做好有效防护后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外出,检查完毕返回病房后及时更换衣物等,减少感染风险。
6尽量少施行物理治疗,尤其是电休克治疗。如因病情(如极高的自杀风险)需要实施时,应在解除隔离后进行,同时做好防护,医护人员根据需要防护升级,做好术前术后器械及治疗室消毒等。
7适当放宽出院标准,缩短住院时间,减少病区人员密度,如患者依从性较好,能在家属监护下居家康复者可考虑出院。
8若患者住院期间出现疑似症状或之前家属隐瞒病史等情况时,应立即上报相关部门,同时升级医护防护级别,并就地隔离或转运至医院隔离病房进行隔离筛查,若确诊则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治疗,若排除风险则继续住院常规治疗。如该患者确定为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所有存在接触史的人员,要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4.联合会诊。严格把握会诊指征,有条件的医院建议远程会诊。如确实因躯体问题需要其他科室会诊时,会诊医师需在精神科工作人员的陪同下进入病区。综合医院其它专科(包括在经发热门诊预检后暂处于隔离区的精神障碍患者)需要精神科会诊时,建议安排固定的1-2位医师负责,负责会诊的医生按要求做好防护,同时安排固定的工作休息场所,减少同其他病室内工作人员的接触。
(三)居家管理。
通过互联网医院和第三方平台等方式加强对居家康复患者的随访,利用公众号等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疾病知识及疫情防护知识宣教,及时通报疫情进展以及门诊排班、就诊流程等相关就诊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