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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间企业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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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贮存间企业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1

近年来,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因违法管理危险废物而受到行政处罚、被环保部部门等挂牌督办、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有发生。下面是yjbys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企业应如何管理危险废物的知识,欢迎阅读。

企业在危险废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环境主管部门公开的行政处罚信息来看,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受到行政处罚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类:

未进行危险废物排污申报;

未按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对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缺乏管理和维护,造成危险废物泄露、流失、渗入环境土壤;

未健全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

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

乱堆放危险废物;

未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

将危险废物交给无经营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擅自处置危险废物等。

此外,从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涉及危险废物处置的案例来看,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受到起诉的原因主要集中于以下两个方面:

企业擅自将危险废物交由不具备处置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运输与处置;

企业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导致危险废物泄露,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给公民的人身以及财产造成损害。

上述原因集中反映了企业在危险废物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了有效避免因危险废物管理或处置不当给企业造成的法律风险,危险废物产生企业须建立起完善的危险废物管理合规体系。

企业应如何管理危险废物?

根据相关法律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和上文所述突出问题,企业在管理产生的危险废物时应当注意以下主要问题:

1.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建设产生危险废物的项目以及建设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2.健全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制度

(1)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企业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2)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遵守申报登记制度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申报事项或者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应当及时申报。

(3)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制定意外事故的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并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4)组织专门培训企业应当对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人员对危险废物管理的认识。

3.严格遵守收集、贮存要求

(1)应具备专门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和容器企业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设施选址和设计必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规定。除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之外,企业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符合标准的容器。

(2)收集、贮存的方式和时间应符合要求企业必须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进行收集和贮存,也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禁止混合收集、贮存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也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容器、包装物和贮存场所均需按相关国家标准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实施细则(试行)》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识,包括粘贴标签或设置警示标志等。贮存危险废物的期限通常不得超过一年,延长贮存期限的需报经环保部门批准。

4.严格遵守运输要求

(1)使用专用运输车辆和专业人员企业需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的规定,禁止将危险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运输工具和相关从业人员的资质需符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需获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需获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

(2)采取污染防治和安全措施企业运输危险废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并对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设备和场所加强管理和维护。运输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禁止混合运输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废物。

5.严格遵守转移要求

(1)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企业在向危险废物移出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之前,须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

(2)遵守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企业转移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物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8]。联单保存期限通常为五年;贮存危险废物的,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或根据环保行政执管部门的要求,延期保存联。

6.合法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产生危险废物的企业可以选择委托有经营资质的单位处置也可以选择自行利用、处置。

(1)自行利用、处置时,应依法进行环评并严格遵守国家标准企业自行利用、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时,应对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项目依法进行环评,并定期对处置设施污染物排放进行环境监测。其中,对焚烧设施二恶英排放情况,企业每年至少监测一次。处置还应符合《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2)委托第三方处置时,应核查第三方资质企业不得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经营活动。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按照经营方式,分为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综合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企业需核查第三方处置单位具有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类别以及许可证所记载的危险废物经营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类别、年经营规模、有效期限等信息,确认第三方处置单位具有处置资质和能力。

危险废物贮存间企业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2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防止危险废物贮存过程造成的环境污染,加强对危险废物贮存的监督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中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由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主题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对危险废物贮存的一般要求,对危险废物的包装、贮存设施的选址、设计、运行、安全防护、监测和关闭等要求。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危险废物(尾矿除外)贮存的污染控制及监督管理,适用于危险废物的产生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固体废弃物浸出毒性测定方法GB/

当上述标准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定义

危险废物

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

危险废物贮存

指危险废物再利用、或无害化处理和最终处置前的存放行为。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1一11一26批准2002一07一01实施

贮存设施

指按规定设计、建造或改建的用于专门存放危险废物的设施。

集中贮存

指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处置设施中所附设的贮存设施和区域性的集中贮存设施。

容器

指按标准要求盛载危险废物的器具。

4一般要求

所有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经营者应建造专用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也可利用原有构筑物改建成危险废物贮存设施。

在常温常压下易爆、易燃及排出有毒气体的危险废物必须进行预处理,使之稳定后贮存,否则,按易爆、易燃危险品贮存。

在常温常压下不水解、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可在贮存设施内分别堆放。

除规定外,必须将危险废物装入容器内。

禁止将不相容(相互反应)的危险废物在同一容器内混装。

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

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毫米以上的空间。

医院产生的临床废物,必须当日消毒,消毒后装入容器。常温下贮存期不得超过一天,于摄氏5度以下冷藏的,不得超过7天。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上必须粘贴符合本标准附录A所示的标签。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在施工前应做环境影响评价。

5危险废物贮存容器

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盛装危险废物。

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及材质要满足相应的强度要求。

装载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完好无损。

盛装危险废物的容器材质和衬里要与危险废物相容(不相互反应)。

液体危险废物可注入开孔直径不超过70毫米并有放气孔的桶中。

6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选址与设计原则

危险废物集中贮存设施的选址

地质结构稳定,地震烈度不超过7度的区域内。

设施底部必须高于地下水最高水位。

场界应位于居民区800米以外,地表水域150米以外。

应避免建在溶洞区或易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洪水、滑坡,泥石流、潮汐等影响的地区。

应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防护区域以外。

应位于居民中心区常年最大风频的下风向。

集中贮存的废物堆选址除满足以上要求外,还应满足款要求。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仓库式)的设计原则

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建筑材料必须与危险废物相容。

必须有泄漏液体收集装置、气体导出口及气体净化装置。

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

用以存放装载液体、半固体危险废物容器的地方,必须有耐腐蚀的硬化地面,且表面无裂隙。

应设计堵截泄漏的裙脚,地面与裙脚所围建的容积不低于堵截最大容器的最大储量或总储量的五分之一。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

6.3危险废物的堆放

基础必须防渗,防渗层为至少1米厚粘土层(渗透系数≤10-7厘米/秒),或2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2毫米厚的其它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厘米/秒。

堆放危险废物的高度应根据地面承载能力确定。

衬里放在一个基础或底座上。

衬里要能够覆盖危险废物或其溶出物可能涉及到的范围。

衬里材料与堆放危险废物相容。

在衬里上设计、建造浸出液收集清除系统。

应设计建造径流疏导系统,保证能防止25年一遇的暴雨不会流到危险废物堆里。

危险废物堆内设计雨水收集池,并能收集25年一遇的暴雨24小时降水量。

危险废物堆要防风、防雨、防晒。

产生量大的危险废物可以散装方式堆放贮存在按上述要求设计的废物堆里。

不相容的危险废物不能堆放在一起。

总贮存量不超过300Kg(L)的危险废物要放入符合标准的容器内,加上标签,容器放入坚固的柜或箱中,柜或箱应设多个直径不少于30毫米的排气孔。不相容危险废物要分别存放或存放在不渗透间隔分开的区域内,每个部分都应有防漏裙脚或储漏盘,防漏裙脚或储漏盘的材料要与危险废物相容。

7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运行与管理

从事危险废物贮存的单位,必须得到有资质单位出具的该危险废物样品物理和化学性质的分析报告,认定可以贮存后,方可接收。

危险废物贮存前应进行检验,确保同预定接收的危险废物一致,并登记注册。

不得接收未粘贴符合规定的标签或标签没按规定填写的危险废物。

盛装在容器内的同类危险废物可以堆叠存放。

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

不得将不相容的废物混合或合并存放。

危险废物产生者和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均须作好危险废物情况的记录,记录上须注明危险废物的名称、来源、数量、特性和包装容器的类别、入库日期、存放库位、废物出库日期及接收单位名称。

危险废物的记录和货单在危险废物回取后应继续保留三年。

必须定期对所贮存的危险废物包装容器及贮存设施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应及时采取措施清理更换。

泄漏液、清洗液、浸出液必须符合GB8978的要求方可排放,气体导出口排出的气体经处理后,应满足GB16297和GB14554的要求。

8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安全防护与监测

安全防护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都必须按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周围应设置围墙或其它防护栅栏。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应配备通讯设备、照明设施、安全防护服装及工具,并设有应急防护设施。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内清理出来的泄漏物,一律按危险废物处理。

按国家污染源管理要求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进行监测。

9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关闭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在关闭贮存设施前应提交关闭计划书,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消除污染。

无法消除污染的设备、土壤、墙体等按危险废物处理,并运至正在营运的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场或其它贮存设施中。

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表明已不存在污染时,方可摘下警示标志,撤离留守人员。

10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与监督。

危险废物贮存间企业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3

【摘要】危险废物不合理排放对环境造成了恶劣影响,文章详细介绍了危险废物的概念以及判定标准,客观的分析对环境和人体造成的伤害。通过对问题的探讨整理出提高防治工作效率的方法,分别是加强管理体制的完善、制定科学的测量标准、提高群众环保意识,可帮助危险废物的治理取得新进展。

【关键词】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防治技术

1.危险废物的概念

在日常生活和工厂生产过程中,会排放一部分废弃垃圾,此类物体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但通常情况不具有毒害性质。排弃的物质由环保部门进行检验,可对动植物造成严重伤害的被定义为危险废物。此类垃圾化学性质多数不稳定,容易氧化或与接触物体发生不良的化学反应,这种污染一旦发生是很难逆转的,长期排放到人类生活环境处会引起一些恶性疾病。近年来国家针对危险废物制定了一些检验以及防治标准,但科技进步的同时工业生产中形成的废物种类逐渐增多,为环保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在防治工作中效果也不明显。在管理工作中仍然不能形成完善的体系,部分地区还存在着危险废物划分界限不明确的现象,致使资金投入增多但并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

2.危险废物的危害

污染环境

自然环境的容纳量是有限的,将毒害物质排入其中后一些有利的分解菌类出现死亡情况,不能将其分解。逐渐增多的毒害物打破了自然平衡,其污染范围包括空气、水体、土壤,到达一定量后植物吸收的养分中包含这类物质,连带被污染。因危险废物污染造成的农作物死亡或含有毒素的现象近年来时有发生,为种植者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同时其他植物也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死亡,大规模的污染一旦发生造成的破坏是无法弥补的,作用在土壤、淡水等宝贵资源中。

损害人体健康

毒害废物污染的最终结果是影响人类生活质量。无论是直接作用在生活环境周围还是间接体现在生态环境中,都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近年来频繁发生的饮用水污染事件给人们敲响了警钟。生活中使用的自来水多来自地表,经过净化消毒达到规定标准,常规状态下只是含有一些杂质,过滤吸附后可被消除。但一些大型企业缺少对排放物的检测与处理,导致水源受到污染,饮用后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现象。空气污染与土壤中含有危险元素超标,使人体组织出现病变,这种危害对体弱的婴幼儿最为明显,由于其自身抵抗力低,正在生长发育阶段,因此吸收量相比于成人也要多。工业逐渐兴起,同时土地资源短缺,一些大型工厂建设在距离群众生活区域较近的空地上,运转过程中的噪声、废弃、污水等无不威胁着人体健,同时也对环保工作带来了影响。

3.危险废物管理情况

危险废物管理机构不健全,大多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还没有专门机构;法律法规执行不严格,法律意识淡薄。企业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的认识不足,管理人员危险废物专业知识缺乏;家底不清,数据不准,到底危险废物有多少种、多少类、多少量,虽然做了申报登记工作,但还不全面;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经营危险废物的现象时有发生;管理技术支持力量不够,包括鉴别和评价技术机构和队伍不健全、能力较弱;新的危险废物问题逐步显现,随着新化学物质的产生和使用,一些新的危险废物也会不断产生。

4.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政府负责

加强组织领导

组成环保专项负责领导团队,主要负责危险废物治理的监管。管理人员要有明确的工作目标,制定一些长期规划,详细标注各阶段应该达到的防治水平。深入到基层开展环保教育宣传,帮助企业明确各类废物的处理标准,划分出各管理者负责的区域,使环保工作有序进展。

落实政策法规

加强现有的环保政策法规在基层工作中落实,加大宣传力度。必须按照标准严格监管,并及时将定期检验的结果上传至网站中,方便上级领导查阅。环保工作不能只局限于污染后的治理,要加强对源头的政治,分期对已存在的不合理处理设备进行改造。制定出硬性标准,任何企业都不可放宽政策。

依靠科技进步

针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的实际情况,加大基础性科学研究的投入,切实做好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和污染控制技术发展的总体规划。不断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实现危险废物的规范、全面、高效的管理。完善危险废物资源化利用手段,不断开发高附加值的新技术,提高综合利用产品的质量;抓好一批危险废物污染控制的示范工程,配套完善处理处置设施,降低运行成本,确保危险废物污染控制规划目标的实现。

企业防治

要加强环保设施建设

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对新建项目要考虑其固体废物的容量,并限制污染严重、废物产生量大、毒性高的生产项目建设。对违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企业,要按照《固废法》和《环评法》的规定进行处罚。

要加强企业环保人才队伍建设

企业要高度重视环保人员的业务素质建设,积极参加上级环保部门组织的危险废物管理知识培训,切实提高环保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企业环保人员要经常进行考核,不称职的要坚决撤换,切实从源头上做好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技术人员的选用工作。

社会监督

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实行公开、平等、广泛和便利的原则。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原审批机关重新审核的建设项目,都要公开,充分征求公众的意见,重点项目组织听证。各级政府也应提供一个平台,让公众在重大环境事务上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公众参与应是依法的、建设性的,可以和政府形成良性互动。

媒体监督

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要发挥广播电台、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对排污造成环境污染的,要公开进行暴光,依法进行处罚,政府责令停产整顿或关闭。要不断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制观念,完善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鼓励民间团体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和污染监督管理。应大力加强部门与行业协作,动员与利用全社会力量控制危险废物污染,不断改善环境质量。

人大政协监督

要及时建议人大政协对企业落实固体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落实环保法律法规不到位的企业要加大处罚力度,并根据人大政协的执法检查情况及时提出修改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方面的法规。

5.小结

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是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负责人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危险废物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本着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树立社会责任感,树立正确的科学发展观,实现企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把企业的发展与国家的环保大政方针政策结合起来,与国家和人民的利益结合起来,与自身的发展壮大结合起来,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参考文献】

[1]陈海嵩.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溯源与展开[J].法学研究,2014(05).

[2]周曦.基于经济责任的环境审计路径选择――浅析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环境保护责任审计[J].审计研究,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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