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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疫情防控具体实施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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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做好本次会议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确保会议顺利召开,按照“安全第一、科学施策、闭环管理、严密细致”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会议活动举办地区在14天内无本地疫情的低风险地区,本着严防严控和控制人员聚集的原则,可以举办各类会议活动。除特殊紧急事项外,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举办现场会议活动。

二、防控工作责任遵循“谁举办、谁负责”和“一会一案”的原则,严格落实会议举办方、会议举办地的主体责任,由会议活动举办单位会同举办地承办单位按规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防控措施。会议活动的审批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对会议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核把关。实行疫情防控责任制,一般性会议明确专人负责,大型会议组成专班负责。大型会议活动由省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全体参会人员应当强化疫情防控责任、意识,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及时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开展疫情防控巡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责成及时纠正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三、会议形式会议活动应多采用视频形式,尽量减少现场会议活动。大型会议活动应缩短全体会议活动时间,将大的聚集会议拆分成小型会议活动,减少会场聚集人数,避免不同会场之间的人员流动。

四、会议分类防控各类会议活动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缩短会期。确需以现场形式举办的会议活动要根据参会人员来源、会议规模、会期及是否安排食宿、交通等情形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人员相对固定的会议重点做好会场通风消毒和人员体温检测;

省内跨区域人员参加的会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会场疫情防控管理、人员健康码核验与登记;

省内外人员参加的全国、国际或区域性会议活动在上述措施基础上要重点加强健康筛查和健康监测等措施,300人以上、会期超过1天的会议活动应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实行封闭管理。会议安排食宿的,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住地疫情防控管理和交通工具卫生管理。(详见附件1)会议活动有特殊要求的,按会议活动方案执行。

五、会场疫情防控管理1.做好会场环境清洁消毒,对桌面、座椅、门把手、水龙头等重点部位擦拭消毒,消毒后进行封闭管理。

2.加强会场通风。会议室使用前后通风,正确使用空调系统,保持单向通风。在不具备条件的会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维持室内适宜温度。

3.会场门口放置一次性医用口罩、免洗手消毒液。条件允许的,会场每个座位上放置酒精消毒片(巾)。

4.定时对电梯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电梯风扇正常运转,引导人员分散乘梯,电梯门口及电梯间内可放置纸巾。

5.严格卫生间清洁消毒,保障排风扇正常运转,保持空气流通,确保下水道畅通。

六、会议人员健康管理所有参会人员、列席人员、临时到会人员、工作人员、住地服务人员和司乘人员等均纳入会议人员健康管理。

6.所有会议人员在集体乘车、进入会场和餐厅前均要测量体温,体温高于℃的人员不得进入。

做好个人防护,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并随身携带备用口罩。领导同志讲话和会议发言时可不佩戴口罩。在室外举行的会议活动、保持1米以上间距时可不佩戴口罩。

7.所有会议人员在住宿登记、集体乘车和进入会场前均要核验健康码,健康码显示黄码、红码人员不得入内,并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做好会议人员健康登记,严格落实会场实名签到,以便必要时开展追踪监测。

8.举办单位和参会人员所在单位报到前14天组织开展相关健康排查(流行病学史筛查)。

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会: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近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会,确需参加的人员应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阴性的方可参会: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

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省内人员行前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省外人员提前2-3天报到后统一检测。

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执行入境人员疫情防控政策。

9.举办单位和参会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参会人员开展健康监测。

报到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未排除疑似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不得参会。

会议期间,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填写健康监测记录表,由指定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汇总登记,并留存备查。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会议活动举办单位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未排除疑似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不得参会。

人以上由省内外人员参加的会议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对经健康筛查和核酸检测合格的人员进行全封闭管理,在住地、会场、交通各环节全部实行闭环管理,不与会外人员接触。未经筛查和检测的人员不得进入会议区域。闭环内的人员如需离开闭环区域,需经会议举办单位批准,能否返回会议场所,应经疫情防控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后确定。

七、餐饮管理11.合理安排轮流就餐、错时就餐,提高就餐人员分散度。加大就餐座位间距,餐桌加装隔板。未加装隔板的,应保持单向就座就餐。

12.保持就餐环境干净整洁,入口处放置免洗手消毒液和洗手提示牌,取餐前发放一次性手套。保持餐厅通风,合理使用中央空调系统。

13.加强餐厅和食品加工制作区环境清洁消毒,严格餐饮具消毒,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八、住地疫情防控管理14.做好客房通风消毒,以开启门窗方式进行客房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合理使用中央空调系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定时对环境进行常规清洁消毒,对客房桌面、座椅、门把手、水龙头等重点部位擦拭消毒。在每个房间放置一次性医用口罩、免洗手消毒液、酒精消毒片(巾)。

15.定时对电梯清洁消毒,保持电梯风扇正常运转,引导人员分散乘梯,电梯门口及电梯间内可放置纸巾。

16.严格卫生间清洁消毒,保障排风扇正常运转,保持空气流通,确保下水道畅通。

九、应急处置17.会议人员出现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应由所在场所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将异常人员带离会场或集体活动区域,为其佩戴一次性口罩(已佩戴的确认佩戴规范),启动应急处置,安排就医排查。异常人员带离后,要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观察自身状况。

人以上和会期1天以上的会议活动,要设置临时留观点,留观点需避开人员出入必经通道和集中活动场所。如多人同时出现异常时,应各自单间隔离。

十、交通工具防护管理19.做好乘坐城际交通工具的防护管理。人员较多的地方应尽量选择“点对点”定制化交通方式。指导督促确需分散参会的人员尽量选择乘坐率较低的飞机、火车班次出行。出行期间应当备齐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注意保持手卫生,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减少在机场(车站)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

20.加强会议期间使用车辆的防护管理,参会人员和工作服务人员集中乘坐车辆往返住地和会场的,适当加大座位间隔;

对集中乘坐的车辆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单向空气流通(可加装风扇),安全合理使用空调。

列席人员和临时到会人员应使用相对固定的车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会议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第二篇】

为做好本次会议新冠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会前防控措施

(一)会前健康申报

1、所有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均须在会前登录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程序,依法如实进行14天内到达或途径地域的申报。

2、参会人员在报到时需提供当地健康码。

3、对于来自疫情中风险或高风险区域的参会人员(销售人员),需提供会前14天以来的核酸检测证明,检测结果为阴性并赋予健康码成绿码,方可参加会议。

4、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与健康码均为绿码者方可参加会议和会议报务工作。经审查,健康申报情况有异常的,不得参加会议。

(二)会场准备

1.会议举行前对会场严格做好通风消毒工作,并配备相关疫情防控物资。

2.会场应设置临时隔离场所(会场方配合设定)。临时隔离场所设于相对独立区域,与会场不在同一楼栋或同一楼层,尽可能保持间隔距离,避免人流交叉。临时隔离场所内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洗手卫生设施、消毒药械,产生的垃圾按照医疗废物处置。

二、会议期间防控措施

(一)会场要求

在进入主会场的相关通道外围设置体温检测岗,进行人工测温,外围设置医疗上报岗和卫生防疫岗。会场内座位的摆放尽量增加间距或隔位坐人。参会人员需全程佩戴口罩,休会期间尽量避免长时间交谈,近距离接触时也应佩戴口罩。所有工作人员在会议服务期间均需佩戴口罩。实行分时分批组织参会人员进场退场,所有人员进入会场时实行“亮码+测温”,体温正常且持健康码绿码的方可进入。会场应加强开窗通风换气,必要时通过机械方式加强通风。

(二)外出要求

参会人员和工作人员实行会场、公司“两点一线”管理。参参会人员除参加会议活动外,原则上不外出,确需外出的,要严格遵守驻地的防疫要求。会议工作人员,除工作需要外,原则上不得外出。

(三)健康监测

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在会议期间主动报告健康状况,会前14天内每天上午8:30前申报行程码和健康码给疫情防控组。全体会议时,参会人员参加会议前,在公司提前做好“查码+测温”工作,体温正常且持健康码绿码的方可参会。

(四)通风与消毒

加强会场的日常通风消毒,尤其是会议室、电梯间、电梯按钮、自动扶梯扶手、卫生间、公共休息区等重点部位的消毒工作。尽量不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首选自然通风。

三、应急疫情处置

如在会场发现健康异常人员,迅速转送至临时隔离场所,立即报告弋江区疾控中心,并开展医学排查、流行病学调查、采样检测、疫情处置等工作。

四、完善组织保障

会议疫情防控组设现场指挥部,下设分综合协调组、现场保障组与应急处置组,负责组织协调会议期间新冠疫情防控相关的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风险监测、物资保障、技术指导、应急处置等工作。

会议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第三篇】

为进一步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巩固疫情持续向好形势,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关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分区分级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本次会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具体如下:

(一)参会人员健康管理1.所有参会人员、列席人员、临时到会人员、工作人员、住地服务人员和司乘人员等均纳入会议人员健康管理;2、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会: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近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的。

3、符合参会条件的人员,从x月x日开始连续开展14天自我健康监测。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尽快就诊排查,未排除疑似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不得参会。

4、会议期间,参会人员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会议

活动应急处置留观点负责人xx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未排除疑似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不得参会。

(二)民航健康申报为配合疫情防控,您乘坐飞机需要填写旅客健康信息申报。

目的地为:xx(三)关注“中国政务服务平台”小程序报到前取得防疫信息码绿码,健康码为绿码的人员方可参会。健康码为黄码或红码的人员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不得参会。

(四)进馆流程(以下环节出现黄码和红码人员、体温超过人员不得入场)

“健康码”核验→三层扶梯口测量体温→注册台→报到领取胸卡→会议区入口查验胸卡和身份证(请务必携带身份证、口罩进入会议区、展区)→进行安检后进入会议区和展览区(五)其他相关管理规定a)所有参会人员需签署“健康声明书”(附件1),请打印签字后随身携带。会议代表及参展商凭“健康声明书”进行现场报到领取会议资料;团队注册凭全体团队成员的“健康声明书”报到领取会议资料;搭建商凭“健康声明书”办理施工证。

b)所有参会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参会代表、参展商、搭建商、工作人员等)全部施行胸卡实名制,不得传递/冒用他人胸卡或其它会议相关证件。一经发现,没收胸卡/证件,取消入场资格,后果自负。

c)会议期间,在会场及展厅内,所有人员需佩戴胸卡,无胸卡者

不得在会议场所内逗留。

d)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刻,以上规定严格执行,毫不姑息,敬请配合。

附件1样式:

健康声明书本人声明在大会登记的信息真实,近14天未有发热、咳嗽等未痊愈的症状,无传染病及身体不适情况;近14天内不属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无症状感染者以及密切接触者,并且不存在与上述四类人员接触史,无境外、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如登记信息不属实,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法律责任。

声明人:

手机:

20

会议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举办各类必要的会议活动,做好会前和会议期间的防控管理,按照“安全第一、科学施策、闭环管理、严密细致”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会议活动举办地区

在14天内无本地疫情的低风险地区,本着严防严控和控制人员聚集的原则,可以举办各类会议活动。除特殊紧急事项外,中、高风险地区原则上不举办现场会议活动。

二、防控工作责任

遵循“谁举办、谁负责”和“一会一案”的原则,严格落实会议举办方、会议举办地的主体责任,由会议活动举办单位会同举办地承办单位按规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防控措施。会议活动的审批管理部门(或机构)负责对会议活动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核把关。实行疫情防控责任制,一般性会议明确专人负责,大型会议组成专班负责。大型会议活动由省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导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全体参会人员应当强化疫情防控责任、意识,主动学习疫情防控知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及时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健康状况,自觉接受疫情防控管理。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开展疫情防控巡查,对违反疫情防控要求的,责成及时纠正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三、会议形式

会议活动应多采用视频形式,尽量减少现场会议活动。大型会议活动应缩短全体会议活动时间,将大的聚集会议拆分成小型会议活动,减少会场聚集人数,避免不同会场之间的人员流动。

四、会议分类防控

各类会议活动要严格控制会议规模,缩短会期。确需以现场形式举办的会议活动要根据参会人员来源、会议规模、会期及是否安排食宿、交通等情形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准备。人员相对固定的会议重点做好会场通风消毒和人员体温检测;省内跨区域人员参加的会议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会场疫情防控管理、人员健康码核验与登记;省内外人员参加的全国、国际或区域性会议活动在上述措施基础上要重点加强健康筛查和健康监测等措施,300人以上、会期超过1天的会议活动应进行全员核酸检测,实行封闭管理。会议安排食宿的,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住地疫情防控管理和交通工具卫生管理。(详见附件1)会议活动有特殊要求的,按会议活动方案执行。

五、会场疫情防控管理

1. 做好会场环境清洁消毒,对桌面、座椅、门把手、水龙头等重点部位擦拭消毒,消毒后进行封闭管理。

2. 加强会场通风。会议室使用前后通风,正确使用空调系统,保持单向通风。在不具备条件的会场,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维持室内适宜温度。

3. 会场门口放置一次性医用口罩、免洗手消毒液。条件允许的,会场每个座位上放置酒精消毒片(巾)。

4. 定时对电梯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电梯风扇正常运转,引导人员分散乘梯,电梯门口及电梯间内可放置纸巾。

5. 严格卫生间清洁消毒,保障排风扇正常运转,保持空气流通,确保下水道畅通。

六、会议人员健康管理

所有参会人员、列席人员、临时到会人员、工作人员、住地服务人员和司乘人员等均纳入会议人员健康管理。

6. 所有会议人员在集体乘车、进入会场和餐厅前均要测量体温,体温高于℃的人员不得进入。

做好个人防护,科学合理佩戴口罩并随身携带备用口罩。领导同志讲话和会议发言时可不佩戴口罩。在室外举行的会议活动、保持1米以上间距时可不佩戴口罩。

7. 所有会议人员在住宿登记、集体乘车和进入会场前均要核验健康码,健康码显示黄码、红码人员不得入内,并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做好会议人员健康登记,严格落实会场实名签到,以便必要时开展追踪监测。

8. 举办单位和参会人员所在单位报到前14天组织开展相关健康排查(流行病学史筛查)。

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得参会: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近14天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的,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存在以下情形的人员,原则上不得参会,确需参加的人员应进行核酸检测,检测阴性的方可参会: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

情的。省内人员行前在当地进行核酸检测,省外人员提前2-3

天报到后统一检测。

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员执行入境人员疫情防控政策。

9. 举办单位和参会人员所在单位组织参会人员开展健康监

测。

报到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

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所在单位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未排除疑似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不得参会。

会议期间,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填写健康监测记录表,由指定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汇总登记,并留存备查。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所在单位和会议活动举办单位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未排除疑似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不得参会。

人以上由省内外人员参加的会议开展全员核酸检测,对经健康筛查和核酸检测合格的人员进行全封闭管理,在住地、会场、交通各环节全部实行闭环管理,不与会外人员接触。未经筛查和检测的人员不得进入会议区域。闭环内的人员如需离开闭环区域,需经会议举办单位批准,能否返回会议场所,应经疫情防控专业人员进行评估后确定。

七、餐饮管理

11. 合理安排轮流就餐、错时就餐,提高就餐人员分散度。加大就餐座位间距,餐桌加装隔板。未加装隔板的,应保持单向就座就餐。

12. 保持就餐环境干净整洁,入口处放置免洗手消毒液和洗手提示牌,取餐前发放一次性手套。保持餐厅通风,合理使用中央空调系统。

13. 加强餐厅和食品加工制作区环境清洁消毒,严格餐饮具消毒,落实食品安全措施。

八、住地疫情防控管理

14. 做好客房通风消毒,以开启门窗方式进行客房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合理使用中央空调系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天定时对环境进行常规清洁消毒,对客房桌面、座椅、门把手、水龙头等重点部位擦拭消毒。在每个房间放置一次性医用口罩、免洗手消毒液、酒精消毒片(巾)。

15. 定时对电梯清洁消毒,保持电梯风扇正常运转,引导人员分散乘梯,电梯门口及电梯间内可放置纸巾。

16. 严格卫生间清洁消毒,保障排风扇正常运转,保持空气流通,确保下水道畅通。

九、应急处置

17. 会议人员出现咳嗽、呼吸困难等不适症状或检测发现体温≥℃,应由所在场所相关工作人员,立即将异常人员带离会场或集体活动区域,为其佩戴一次性口罩(已佩戴的确认佩戴规范),启动应急处置,安排就医排查。异常人员带离后,要提醒在场人员做好个人防护,注意观察自身状况。

人以上和会期1天以上的会议活动,要设置临时留观点,留观点需避开人员出入必经通道和集中活动场所。如多人同时出现异常时,应各自单间隔离。

十、交通工具防护管理

19. 做好乘坐城际交通工具的防护管理。人员较多的地方应尽量选择“点对点”定制化交通方式。指导督促确需分散参会的人员尽量选择乘坐率较低的飞机、火车班次出行。出行期间应当备齐防护用品,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注意保持手卫生,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减少在机场(车站)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

20. 加强会议期间使用车辆的防护管理,参会人员和工作服务人员集中乘坐车辆往返住地和会场的,适当加大座位间隔;对集中乘坐的车辆进行清洁和消毒,保持单向空气流通(可加装风扇),安全合理使用空调。

列席人员和临时到会人员应使用相对固定的车辆,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会议疫情防控实施方案【第五篇】

一、增强责任意识,强化政治敏感性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坚决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把防汛救灾、灾后防疫作为当前紧迫任务,充分认识到洪涝灾害后传染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研究分析当地灾后传染病防控形势,抓紧修复完善因台风灾害导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体系可能出现的薄弱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认真执行疫情防控常态化举措,逐级逐人落实救灾防病工作的各项措施。各级卫生健康、畜牧业管理(农业农村)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亲自抓,层层抓落实。明确任务分工,确保人员、技术、物资等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卫生防疫处置工作在最短时间内组织落实到位。

二、强化措施落实,全力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一)认真开展防疫消毒。洪涝灾害后,受饮水饮食卫生状况恶化、环境污染、病媒生物孳生、人群接触机会增加等因素影响,极易发生各类传染病,特别是肠道传染病、自然疫源性传染病的流行。要做到洪水退到哪里,消杀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强化水源、群众安置点、垃圾粪便点、被淹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区等消杀措施,做好动物尸体的消毒处理,消除传染病发生与流行的条件。

(二)广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改善灾后环境,发动群众认真清除淤泥、排除积水、填平坑洼、铲除杂草、疏通沟渠,彻底清理垃圾及粪便,修复厕所和其他卫生基础设施。设置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点,科学开展环境卫生整治,适时实施药物杀虫灭鼠,有效防控鼠、蚊、蝇等病媒生物传播疾病,教育引导受灾群众使用酒精等消杀剂开展自我消毒清洁。

(三)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和报告。重点关注新冠肺炎、肠道、呼吸道、虫媒等传染病,以及人畜共患病、寄生虫病等疾病发病情况,尤其是潜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线索,做好风险评估,一旦发现异常,及时处置并上报。各级疾控中心要按照《吉林省洪涝灾害防病技术指南》落实好防疫处置工作。

(四)加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管理。建立有效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开展受灾地区特别是群众转移安置点、临时住所饮用水质状况分析,加强风险管理。严格监督供水单位执行各项卫生要求,落实供水单位和生产企业责任,依法开展执法监督和水质监测。对农村集中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自备供水实施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加强对农村集中式供水水源卫生防护的指导,加大对二次供水设施、学校、医院等重点场所饮用水设施及其清洗、消毒等措施的监督检查力度。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评估。加强公共场所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的监督检查,评估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防范发生传染病聚集疫情。一旦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苗头,立即组织核实研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标本采集检测等工作。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处置不力等造成传染病暴发流行,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突出重点防范,扎实做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一)加强重点动物疫情监测和免疫。加大动物疫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力度,增加采样频率,加大采样数量,及时掌握疫情动态,扎实做好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以及布病、结核病、炭疽病等重点人畜共患病的监测工作。加强与卫生部门沟通协调,对养殖场户开展教育培训,根据当地强降水等天气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养殖场户加强防范。

(二)强化动物卫生监管。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工作,加强动物卫生流通环节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查屠宰、出售、违规转运病死畜禽及其产品等行为,严防病死畜禽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三)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一步健全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加大排查和整治力度,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坚决执行技术规范要求,做好病死畜禽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严禁随意丢弃、露天堆放病死畜禽。对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及产品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规定。

(四)强化动物防疫消毒工作。健全灾后动物防疫消毒制度和操作技术规程,强化工作条件保障,扎实推进灾后消毒工作。突出抓好畜禽圈舍、屠宰场点、病死畜禽中转场所、无害化处理场、畜禽交易市场等重点场所的消毒工作,严防动物疫情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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