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通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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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1
校内经营单位及全体学生:
20xx年9月12日-13日是2015级新生规定报到时间。为了加强校园内治安管理,维护校园正常秩序,营造健康向上、文明有序的校园迎新氛围,经学校研究决定,新生报到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校内摆摊设点。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任何学生不得在校内私自摆摊设点,不得进入新生宿舍推销学习、生活用具等物品,一经发现保卫处将没收全部物品,并报所在学院和学工处给予相应的处分。
2.任何校内经营单位只能在所属的门面房内经营,不得在规定区域外摆摊设点进行推销活动,一经发现保卫处将没收全部物品,并通报后勤集团撤销其校内经营许可权。
3.各学生组织和迎新志愿者,不得以迎新的名义参加、组织任何校外商业推销,一经发现保卫处将立即没收全部物品,并报所在学院和学工处给予相应的处分。
4.保卫处将加大门卫的排查力度,力争从源头上避免不法分子和违规物品流入校园。各校内经营单位,应提早备足货源,合理定价,以满足新生的购物需求。
各学院部门要加强新生报到期间的安全管理,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学生公寓物业部门要加强安全巡查、阻止闲杂人员进入宿舍,防止诈骗、盗窃案件发生。
此项查处工作由保卫处、学生工作处和后勤集团联合行动,请各学院、部门、经营单位,加大该通告的宣传和教育,从大局出发,通力合作,执行规定,保证迎新工作安全、顺利、圆满完成。
xxxxx
年月日
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2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含宿舍内)禁止任何部门或个人私设商亭;禁止任何个人随意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对不听劝告,违规设小吃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一经发现,有关部门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损失自负。
三、对于毕业班同学要处理个人物品或旧书等,校团委设有跳蚤市场,经团委备案批准后,可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集中摆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以上规定望各位师生员工认真遵守,自觉执行,共同维护校园秩序。如有违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特此通告
保卫处学生处团委
xx年四月二日
禁止在校门口摆摊设点通告3
为维护整洁的校容校貌,保持道路畅通,优化校园教书育人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在校园内摆摊设点,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校园内禁止私设商亭、摆摊设点;禁止学生随意进行经营性摆摊、变卖或推销物品。
二、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内禁止任何形式的经营性推销、促销或服务活动。
三、校园内商业网点经营者不得超出经营范围,不得在店外经营、占道经营。
四、对不听劝告,违规设早点摊、小杂货摊、瓜果摊等,一经发现,对经营物品给予没收处理。
五、对校内商点不服从管理、不履行合同、无理取闹者坚决给予清理或取消合同。
六、对于毕业班同学要处理个人物品、旧书等确需摆摊点的,经学工处、保卫处批准后,可在20xx年6月1日至6月15日在后勤服务集团大楼北面广场集中摆设,其余时间一律禁止。
特此通告
赣南师范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xx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