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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协议书(精彩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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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协议书【第一篇】

甲方:

乙方:

乙方因生产需要,向甲方有偿借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因生产用电借用甲方电源,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的配电房接电。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如有违约甲方可随时单方终止合同。

二、借用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若甲方因生产规模扩大或实际用电增加需要,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前7天通知乙方,可随时解除本合同。

三、乙方不得损坏甲方变电设施设备,不得更改线路,不得另借他人使用。在借用电期间,乙方需要另行在甲方安装独立电表,另行独立接连电缆电线,电缆电线电表及其他相关设备设施费用均由乙方全部承担。

四、每月 号甲方抄记乙方电表并告知乙方,乙方根据用电量按 元/度标准及相关电量损耗向甲方交纳电费,缴费日期为 。逾期每日按欠缴金额的5%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在借电期间国家电价标准调整,甲乙双方相应调整借用电费用标准。

五、如乙方超负荷运行或人为操作不当造成变电设备损坏,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六、甲方如因维修、更换变电设备等需要停电,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而非甲方主观故意停电,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提交借电保证金 元整。甲方收取保证金后给乙方开收款凭证,保证金用于乙方违约或欠费时抵扣,终止或解除合同时,保证金剩余部分无息退给乙方。

八、借用电期间,综合治理责任及安全等工作,乙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乙方所接电线要注意安全,应派专人定期巡查临时用电所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注意用电安全,如发生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九、如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予以停电或单方终止本合同,造成甲乙双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擅自转借他人使用;

(2)擅自改变变压器的用电用途;

(3)欠交电费及乙方应承担费用累计达五日;

(4)损坏变压器及附属设备;

(5)拒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负责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用电协议书【第二篇】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就乙方因生活所需,使用甲方临时用电一事,结合本项事宜具体情况,为明确乙方在使用甲方临电、临时供水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与义务,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希双方共同遵守!

一、临时用电安全;

1、甲方所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用电主电线路由甲方负责管理,发生故障后乙方应派人无偿协助甲方相关人员即时处理,乙方负责并承担乙方接线处(含配电箱)到乙方用电器范围内的所有线路的安全及费用。

2、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用电安全规范,不得私拉乱接,若发生人生伤亡事故、火灾事故、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3、因乙方使用的临电为甲方施工用电,电压、电流强度随甲方用电器启动或电网电压、电流强度而变化,可能导致乙方用电设施损坏或财产、人身伤亡事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4、因电网或甲方自行安排停电,恢复供电时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乙方在停电间歇不得随意接拆线路或用电器,否则发生人生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根据规定,乙方必须设置地方计量单位检测合格的电度表,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阻止。

6、乙方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国家认可相关操作技能电工负责乙方区域内日常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甲方机电人员管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电乙方只能作为生活及照明用电,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电,也不得用作施工用电。乙方不得使用大功率用电器。若因乙方使用不当,给甲方电线路,用电设施、变压器、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严禁使用挂钩线、破股线、地爬线和绝缘不合格的导线接电。

9、乙方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乙方未按要求安装漏电保护器、私自解除已安装的漏电保护器及擅自调整漏电保护器整定值,而引起的事故责任由乙方负责。

二、临时用水:

1、乙方临时用水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接水口连接引水,并按要求设置经相关机构检验合格的计量表,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安装,甲方对其计量表有异议时可要求乙方重新更换,乙方不得有异议。

2、甲方提供给乙方临时用水乙方只能作为生活用水,不得另作他用或向第三方提供用水,也不得用作施工用水。在使用过程中乙方应保护好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主水管道不被破坏,若因管道发生故障乙方应无偿派人协助甲方共同及时解决。

三、其它:

1、经双方共同协商,为确保双方各项责任、义务的顺利履行,双方约定乙方至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0元;待合同终止后,乙方履行完全部责任义务甲方无息退还乙方保证金。若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乙方违约,甲方可视具体情况酌情扣除乙方保证金后无息退还乙方剩余保证金,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经协商,双方电价为: 元/度;水价为 元/立方;每月底由双方相关人员共同抄表,核实,次月2日前乙方将双方确定的上月用电用水费用上缴甲方综合办公室,若因乙方延期不予缴纳,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停止向乙方供水供电,拖欠费用在乙方上缴保证金中扣除,乙方不得有异议。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水、电是经地方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接入,同时也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日常监管,若因乙方接入甲方水、电受到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处罚或约束,由乙方负责协调处理,所发生的费用及罚款由乙方负责支付,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因乙方无力协调,甲方视具体损失如实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同时终止本协议。

4、因乙方用电、用水给第三方造成的'财产损害、人身伤亡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及费用。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临时生活用水、用电只是短期行为,随着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会及时中断,甲方临时场地、设施变拆中断前3日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应做好相关中断后准备工作,甲方中断后乙方不得阻拦干扰甲方正当行为,否则视乙方违约,甲方可扣留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弥补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乙方未依照约定履行维护检查的义务,导致电气设备带病运行,存在安全隐患的,甲方有权对乙方直接中止供电。

7、乙方临时用电应事先向甲方书面申请,电力设备安装、临时用电所需电线、插头、插座、开关应符号安全用电的要求;临时用电期间应设专人看管临时用电设施,用完及时拆除。

8、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每发现一次按最高用电设施负荷量的10倍进行处罚。

9、本协议终止日期为20XX年4月30日,因不可抗力原因(如地方主管部门要求拆除甲方临时设施、地方纠纷、地方主管部门要求终止向乙方供电供水等)本协议即行终止,乙方不得有异议。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约定终止日期或双方约定终止事项出现后即行终止。

本协议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上诉至人民法院仲裁。

双方约定本协议争议仲裁上诉法院为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20XX年1月5日

日期:20XX年1月5日

用电协议书【第三篇】

供电方: **供电有限公司城北供电所

用电方:

因用电方 原因, 需临时搭线用电, 为明确供用电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等电力法规,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址

用电方临时搭线用电地点:

供电方向用电方供电变压器台区为:

二、临时用电期限:自200 年 月 日 时至200 年 月 日 时止;

三、用电性质: ,执行电价为: 元/度;

四、用电方用电负荷: ;电能表计为:

五、电费结算方式:电费按临时安装的电能表电量乘以协议规定电价进行结算,如属无表临时用电,则按下列办法之一结算电费:

1实际使用电表计量的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2、用电方用电功率(kw)×实际使用小时数×协议规定电价;

3、临时建筑楼面浇注:结算电费 = 楼面面积× 度/平方米(单位面积用电量)×协议规定电价;

六、用电方用电前须向供电方预交电费 元,用电结束时多退少补;

七、产权分界点

产权分界点为用电方临时搭线与供电方低压线路临时搭接点处,搭接点至用电方电力线路及设施属用电方资产;搭接点以上至变压器线路及设施属供电方资产。附图:

注:

八、安全责任

1、属用电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用电方负责维护,并由用电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用电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用电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置,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用电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3、用电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供电方有权终止对用电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用电方负责;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拆除临时用电设施止。

供电方: 用电方:

年 月 日

用电协议书【第四篇】

甲 方: 乙 方:

地 址: 地 址:

电 话: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 编:邮 编:

为了解决乙方 在 临时搭线用电的问题,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本协议期限为年,自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止;若协议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异议,本协议书有效期限自动延续一年,以此类推,顺延次数不受限制,顺延期间相关费用不变。

二、甲方向乙方仅提供伏交流电源用于乙方 临时搭线用电的使用。

三、甲方允许乙方在甲方原有电表内新装电表用以测量的实际用电量。

四、乙方自行承担新装电表的相关费用,新装电表及安装位臵、时间等相关事项需经甲方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

五、签订本协议时,乙方应向甲方缴纳电费押金人民币 元整(¥:元),该款项在本协议终止、乙方与甲方结清所有用电费用后,甲方无息全额退还给乙方(乙方需提供甲方所开据的押金凭证)。

六、乙方 用电量按经甲方确认后的新装电表的实际用电量进行计量结算支付给甲方电费;电费价格按照甲乙双方协议电价人民币元/度(¥ 元/千瓦时)的用电单价标准(含线损)进行结算;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发生商业电价调整加价时,本协议电费价格跟随其加价额度进行加价结算,以此类推,累积加价结算次数不受限制,本协议签订时的商业电价为人民币 元/千瓦时。

七、电费按每季度结算一次,甲方提供电费收款收据(加盖公章)给乙方,乙方应在每季度次月10日前将上一季度的用电电费以方式支付给甲方。

八、甲方每季度次月3日前对上一季度用电量进行抄表,按季度向乙方收取电费,乙方的指定人员应于每季度次月5日前自行向甲方领取上一季度的电费收款收据凭证。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乙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凭电费收据到甲方或向供电部门查询,如确属有误,按多还少补的原则办理。

九、乙方应指定专人与甲方进行电费结算和支付相关费用等有关用电事宜联络,若乙方指定专人有产生变更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告之相关指定专人信息,否则,造成电费结算和支付不清、不及时或无人经办等脱节情况,甲方有权免责随时中止供电,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指定专人信息如下:

姓名:, 联系电话: 。

十、乙方应在本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全额缴清所应支付的电费,若未能按时足额缴清电费,乙方应按所欠缴电费金额的 %/日的标准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乙方电费欠费超过约定期限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免责中止向乙方供电,无须另行通知,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损失与甲方无关。 十一、本协议中的乙方为最终缴费责任人。乙方若无正当理由而拒缴电费及电费违约金,甲方有权免责随时中止供电并按法律程序追收电费、电费滞纳金;恢复供电前,乙方须结清相关费用。 十二、安全责任:

1、属乙方产权的用电设施,应由乙方负责维护,并由乙方承担因用电引起的所有安全责任;

2、乙方必须充分保证用电安全,乙方应装有可靠的保护装臵,遇有故障时能迅速切断电源,因乙方故障或超协议容量用电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得向外转供电,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对乙方供电,并且因此带来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十三、严禁窃电和违章用电。乙方若有窃电及违章用电行为时,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中止供电。

十四、按国家计量法规的规定,乙方计量装臵应一律强制性周期检定,乙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乙方应支付检定费用。

十五、若甲乙双方因特殊原因确需提前解除本协议的,甲乙双方均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应予同意,相关费用按实结算。

十六、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争议,甲乙双方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七、附则:

1、本协议共贰页,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文字打印同填写部分均具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如有补充条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同本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 方:乙 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时间:20 年月日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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