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xx景区管理的指导意见范例【精编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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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xx景区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一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主线,进一步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有效提升司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现就全面推进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1.通过建设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构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的多渠道、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中心,方便当事人受尊重地集中办理除庭审之外的其他诉讼事务,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深化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努力实现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2.诉讼服务中心是为法院各部门搭建的对外服务平台。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和诉讼服务中心整体运行要求承担诉讼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
3.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坚持“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实际”的原则。根据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和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监督权的实际需要确定功能设置、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将基层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作为重点,高度重视提升人民法庭诉讼服务水平。注重地区差别和层级差别,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步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注重依托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积极拓展服务功能,丰富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手段。
二、诉讼服务大厅
(一)基础建设
1.诉讼服务大厅应当有明显标志,方便群众出入,并建有无障碍通道;面积要满足功能发挥的实际需要。
2.信访接待场所和其他诉讼服务场所分开设置,做到布局合理、庄重大方、宽敞明亮、整洁卫生;在保障安全有序的前提下,采用“柜台式”“窗口式”等开放办公方式;根据条件和实际需要,可以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建立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实现与上下级法院的互联互通。
3.设置休息座椅、饮水器具和卫生服务设施;提供笔墨纸张、复印、打字、电话、传真、网络等服务,有条件的可以提供与诉讼有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4.为当事人提供来访须知、诉讼指南、风险告知书等诉讼指引资料,配备电子触摸屏等自助查询设备。
5.在明显位置公布工作流程、管理制度、法院和大厅工作人员的相关信息。
6.配备手持安检仪、液体检测仪、通道式X光物检仪及防爆桶、防火毯等安检设备。
(二)主要功能
1.诉讼引导、法律宣传。由专人负责接待,根据来访人员的目的将其引导至相关区域,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引和法律宣传。
2.登记立案、先行调解。接收案件材料,办理登记立案手续、核算诉讼费;为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提供用于查询案件信息、查阅案卷的验证密码;对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根据规定办理诉讼费的减、缓、免除。确有需要的,为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节假日预约立案服务。有条件的可以设置金融机构现场服务窗口,实现诉讼费等费用的现场缴纳。
设立调解工作室,由法官、专职人民调解员等进行诉前调解或立案调解,开展诉调对接工作。
3.受理申请、材料收转。接受当事人等提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委托鉴定等申请,形式审查后转相关部门办理。特殊情况下,提供紧急办理申请事项的服务。
接收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提交的诉讼材料,转交法官或合议庭。
4.查询咨询、联系法官。通过窗口接待、触摸屏、网络等手段和形式,为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提供承办法官、审判组织、流程信息等案件信息查询服务。为当事人等提供法律咨询,有条件的可以提供与诉讼相关的心理咨询。提供专门的阅卷室方便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根据规定查阅卷宗,并提供扫描、复印等服务。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需要联系法官的,及时帮助联系,有正当理由并得到法官同意的,安排与法官在专门的地点会见。
根据条件和实际需要,可以设置律师或志愿者服务窗口,由律师或具备专业知识的志愿者为当事人无偿提供诉讼咨询和帮助。积极争取将律师在诉讼服务大厅的无偿服务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5.文书送达、判后答疑。在合议庭与当事人已有约定后,为当事人提供窗口送达诉讼文书服务。当事人对裁判提出疑问的,通知合议庭答疑。
6.信访接待、投诉建议。接待处理申诉信访;开展远程视频接访。
设投诉信箱,接受举报投诉与意见建议,转相关部门处理。有条件的可以设置纪检监察窗口。
(三)岗位要求
1.导诉人员可以由非审判人员担任,应当使用文明、规范的语言询问来访人员的目的,介绍办事程序,指引办事地点,开展法律宣传。
2.立案法官发现当事人起诉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并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及时移交调解。对不符合调解条件的,告知诉讼风险,及时办理登记立案手续。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指导当事人补齐;不能当即立案的,说明原因,并约定立案时间;不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进行法律释明并作出指引。
先行调解人员应当根据合法、自愿的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不愿意调解或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转入立案、审判程序。
3.受理申请岗位由民事、行政审判部门和执行部门轮流派驻法官、法官助理当值。应统一常见申请的形式要求。接收申请材料应当开具收据,认真审查;对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指导当事人补齐;符合形式要求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办理。
4.材料收转、查询咨询、联系法官岗位可以由非审判人员担任。收转材料应当认真核对、登记,开具收据,保证及时交接。要验证查询人身份,及时帮助查询,或指引使用自助查询设备查询。应当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咨询,耐心回答问题,详细解释法律规定,提供诉讼指引。
5.窗口文书送达岗位人员可以由非审判人员担任。送达文书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当事人当场对裁判文书提出疑问的,应当即刻通知合议庭答疑,或由合议庭与当事人预约时间答疑。
6.信访接待法官应当及时接待来访人,认真审查申诉材料、听取意见,完整记录来访信息。能够当场解答处理的当场解答处理,不能当场处理的,按规定约定期限处理。对集体访等非正常上访,及时报告,妥善处理,防止矛盾激化。
7.设立纪检监察窗口的,投诉建议岗位由纪检监察部门派驻人员担任;未设立纪检监察窗口的,可以由其他非审判人员担任。应当及时依照相关规定办理、转办举报投诉,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定期汇总意见建议转相关部门。
8.安全保卫人员由法警担任,要严守岗位,文明执法,认真履行安检职责,确保场所安全与秩序。
三、诉讼服务网
(一)基础建设
1.建立诉讼服务网,完善法院公开信息、案件流程信息、诉讼电子档案等数据库,作为诉讼服务网的支撑。实现诉讼服务网与审判流程公开平台、裁判文书公开平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司法公开三大平台)的相互链接、资源共享。
2.建立通讯服务系统,实现与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信息共享、互联互通。
3.完善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网上办公系统,实现与诉讼服务网、通讯服务系统数据的及时交换。
(二)主要功能
1.信息查询、诉讼指引。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凭查询密码登录网页查询案件信息。公众直接登录网页查询法院机构、人员、工作流程、生效裁判文书、常用法律法规等公开信息和诉讼指引信息。提供常用的起诉状、答辩状、申请执行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书格式电子文档,供当事人等查看和下载使用。通过通讯服务系统,以短信、微信、微博、移动通讯应用客户端等方式主动向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推送案件主要流程节点信息,或根据查询申请推送相关案件信息,以及主动向社会公众推送公开信息。
2.预约立案、网上立案。当事人通过网络提交案件材料,经立案法官在线审查,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预约当事人、代理人到诉讼服务大厅办理立案手续。
探索建立诉讼行为真实性识别机制,实现立案法官在线登记立案。探索建立网上缴费系统,为当事人提供诉讼费等费用的网上支付服务。
3.受理申请、材料接收。当事人等通过网络提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委托鉴定等申请,法官在线审查,符合形式要求的,预约申请人到诉讼服务大厅提交书面申请。探索建立诉讼行为真实性识别机制,实现法官在线审查、处理相关申请。
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通过网络上传案件材料,法官处理后回复。
4.联系法官、网上阅卷。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通过网络请求与法官通话、约见法官,或在特定案件公共交流平台上给法官留言,法官处理后回复。
在诉讼档案电子化的基础上,提供网上阅卷服务。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经密码验证后,通过网络按照相关规定查阅卷宗或下载。
5.网上信访、预约接访。当事人上传申诉材料,提出申诉请求,信访法官通过网上信访系统在线办理并答复当事人。当事人在网上提出预约接谈申请,信访法官审查后预约排期。
(三)岗位要求
1.诉讼服务网由专门的机构、人员管理维护,确保正常运转;相关部门要负责及时更新公开信息,审判人员、辅助人员要及时录入案件信息,确保信息查询功能与诉讼指引功能的有效发挥。
2.网上立案法官应当认真审查当事人提交的案件材料,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代理人到诉讼服务大厅办理立案手续或直接决定立案。对提交材料不齐全的,在网上一次性指导当事人补齐。不符合登记立案条件的,回复释明法律并作出指引。
3.网上办公系统法官个人终端都是诉讼服务网的一部分。当事人等提交的申请和材料经数据交换到达法官个人终端,承办法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办理回复。
4.网上信访法官应当认真审查申诉人提交的申诉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处理,并完整的填写处理意见和理由,在网上答复当事人。
四、12368诉讼服务热线
(一)基础建设
1.开通12368诉讼服务热线,设置专门的接听场所,配置必要的工作设施,实现与案件流程管理系统、网上办公系统、诉讼服务网、通讯服务系统的有效衔接,共享基础数据库。
2.有条件的可以实现信息语音化,建立自助语音应答系统。
(二)主要功能
1.信息查询。自案件受理之日起,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拨打热线通过自助语音查询案件信息;未建立自助语音应答系统的,由座席员接听后查询答复或通过通讯服务系统推送查询结果。
2.诉讼咨询。提供常见程序性法律问题的咨询。
3.联系法官。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拨打热线要求联系法官的,帮助联系。
4.预约服务。根据条件和实际需要,提供帮助预约节假日立案、上门立案等服务。
(三)岗位要求
1.座席员可以由非审判人员担任,负责热线的接听、记录、相关事项的答复和转办。应当保证工作日热线畅通,耐心倾听来电并做好记录。对于查询咨询事项要全面准确地答复;要求联系法官的,应当及时帮助联系,不能及时联系上的,留言法官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来电人。应当准确记录举报投诉和意见建议,及时依照相关规定转办,并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2.服务热线应当有专门的管理维护人员,已建立自助语音应答系统的要保证24小时正常开通运行。
五、制度建设
各级人民法院要根据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诉讼服务热线的功能,制定工作规则,规范运行程序,加强相互衔接,确保三大诉讼服务平台规范、高效运转。重点要建立以下制度:
1.规范服务制度。三大诉讼服务平台均应当明确各项服务项目的办理时间、期限和要求,并严格落实,确保诉讼服务规范化。
2.岗位责任制度。对三大诉讼服务平台的各个岗位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做到职能清晰、任务明确、权责一致。接待来访、接听来电的首位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应认真负责地做好来访接待、电话接听与登记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及时办理;对职责范围外的事项,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和人员,并将移交、转办情况及时回复来访、来电人员。
建立科学的考核机制,对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单独考核。
3.办事公开制度。各项诉讼服务工作的流程和结果应当留有记录并方便群众了解查询,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三大诉讼服务平台均应当建立群众满意度评价系统。
4.庭长值班制度。审判业务部门轮流安排负责同志在诉讼服务中心值班,指导处理疑难事项,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5.督促提示制度。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均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诉讼服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审判管理系统应当以一定的方式逐级提示其上级管理者进行督促。
6.文明接待制度。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应当统一着装上岗,做到精神饱满、仪表端庄,举止得体,服务周到、用语文明,工作高效、方法适当。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法院要高度重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坚持院长亲自抓,各部门通力配合。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总体要求和各地基础条件、实际需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建设时间进度,积极抓好落实。
2.统一名称。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场所统一使用“诉讼服务中心”名称。
3.加强机构建设。各级人民法院可以依托立案庭也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构建诉讼服务中心日常管理部门。要注重增强协调力度,重大事项由分管领导召集各部门参加的协调会研究处理,确保工作高效。
4.加强队伍建设。按照“政治坚定、业务精通、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品德高尚”的要求,为诉讼服务中心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实行定期轮岗;初任法官和拟任中层领导的人员应当到诉讼服务中心锻炼,将中心作为培养锻炼干部的基地。可以根据岗位的不同实行人员分类配备。非审判岗位可以由退休法官、志愿者担任,并可以探索实行劳务外包。
5.注重宣传。各级人民法院要充分利用各类社会媒体和法院系统自有媒体,加大对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宣传力度,增进人民群众的了解,争取社会各界对建设工作的广泛支持。
6.强化监督考核。上级人民法院要强化措施,加强对下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设的考核、验收,推动建设工作不断深入。
加强xx景区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二篇】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区管委会,通州湾示范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省政府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苏政办发〔2015〕86号)和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要求,现就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目标,按照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完善城市治理体系、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实现城市管理现代化为指向,以整合规范执法主体、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优化执法力量配置、完善基层执法制度体系和创新执法监管方式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部门内部、跨部门跨行业和区域性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重复执法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高执法效率和监管水平,加快建立权责统一、监管到位、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一、精简高效。依法界定和合理划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理顺职责关系,减少执法层次,整合执法资源,落实执法责任,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
(二)横向整合、重心下移。整合政府部门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和资源,归并执法队伍,减少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积极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向基层同步下移,全面落实基层属地监管责任。
(三)依法行政、监管有力。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执法职能,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体系和执法程序。创新执法监管方式,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执法监管中的应用,加大信用监管力度,强化执法信息共享、社会共治、联合惩戒和责任追究。
(四)统筹协调、稳步推进。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有机结合,总体设计,分步实施,重点突破,有序推进。
三、主要任务
(一)全面厘清综合执法范围和职责,构建权责统一、监管到位、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
1.科学确定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综合行政执法应重点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市场监管、公共卫生、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海洋渔业、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城镇管理、社会事业、商务和网络监管等领域。涉及国家安全、安全生产和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执法职权,不列入综合行政执法范围。
2.合理划分执法监管责任。全面梳理市级部门现有执法职能,除法律法规和上级有明确规定、暂时不适宜由基层政府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能外,原则上逐步划转交由县(市)区政府承担。市级部门明确承担执法职能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级一般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级一般不设执法队伍。县(市)区要强化属地执法监管责任,进一步统筹部门和乡镇(街道、园区)的执法管理工作,理顺职责关系,厘清执法权限,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切实解决基层“看得见、管不着”和执法力量分散薄弱等问题。
3.建立健全执法监管协同配合机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后,要合理划分业务主管部门与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以及上下级部门之间的职责权限,调整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部门责任边界,建立健全部门间无缝衔接的监管机制。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重点做好拟定政策措施、组织编制规划、实施审查审批、统筹协调指导、落实监管责任等工作,加强对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明确执法重点和要求,督促其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履行执法监管、行政处罚及其相关的行政强制等职责,切实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通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行使职权中,需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提供审批资料、技术鉴定及后续补救措施的,各相关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积极做好配合工作。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下级业务主管部门和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
(二)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职能,分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1.市级部门推进内部集中综合执法。整合优化市级部门内部执法监管职能,除法律法规有明文规定和不宜实施集中执法的情况外,原则上对部门内由多个处室、多支队伍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能集中归并到一个处室或者一支队伍行使。凡将行政执法职能归并到一个处室行使的,以“撤一建一”、增挂牌子的形式设立综合行政执法处,实现“一个部门一个处室管执法”。凡行政执法职能归并到现有部门所属执法队伍的,或将部门所属多支执法队伍归并整合的,相应调整职能、机构和人员,实现“一个部门一支队伍管执法”。积极改进执法方式,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部门联合执法。
2.县(市)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县(市)及通州区探索实行综合执法和专业执法相结合,逐步减少县(市)执法部门和执法队伍,切实改变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等问题。对执法职能相近、执法对象相同、执法方式相似的部门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的综合执法,现阶段每个县(市)原则上设置5~7支综合性执法队伍,整合农业、林业、水利、农机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农林水利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市场监管、商务、粮食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整合城市管理、住房建设、建筑行业管理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城市建设管理综合执法机构;整合文化、旅游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社会事业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整合资源环境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机构;整合交通、运输、港口等部门的相关执法职能,组建交通运输领域综合执法机构。根据上述领域中现有执法机构的执法频次和队伍规模,以其中一支队伍为基础,整合职能、机构和编制,重新组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并相应明确其主管部门。对专业要求高、执法频率低、不适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领域和事项,仍维持现行执法体制,实行专业化执法。
3.市辖区推进“区街联动”综合执法。按照“跨部门、相关联、可承接”的原则,在市辖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基础上,整合区其他部门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执法职能,统一集中行政执法权,实行综合行政执法。集中行使的区属部门执法事项和相应配置的执法人员全部下沉到街道。组建街道城市综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区属部门下沉到街道的执法队伍和人员,对外统一由街道城市综合管理机构组织开展工作,实现“一个街道一支队伍管执法”。积极支持市辖区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不断创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综合执法的范围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城市规划、绿化管理、住房建设、公安交通(人行道违法停车)、市场监管、环境保护、文化体育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根据试点情况和实际成效,今后逐步扩大综合执法的范围。
4.重点园区及乡镇(街道)推进区域性综合执法。按照“放得下、接得住、运转得好”的要求,将综合行政执法向重点园区和乡镇(街道)延伸,以城镇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重点,将县(市)政府相关部门适宜在基层行使的执法职能下放到重点园区和乡镇(街道)。重点园区和乡镇(街道)组建综合执法局(队),全面推进区域性综合执法,实现队伍专职化、管理规范化、手段现代化。加强整体联动,与区域内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执法队伍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有效整合各类执法力量,实现无缝对接。
(三)创新执法监管手段和方式,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现代化、规范化、科学化
1.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展执法监督。加大在执法监管中的科技投入,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推动监管方式向数字化、专业化、智能化转变。综合运用移动执法、电子案卷等手段,提高执法效能。顺应“互联网+”的发展趋势,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依托智慧南通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深化工程、综合执法智能监管工程、审批信息与执法监管数据共享工程,打造执法和审批信息共享互通的工作平台。加快部门之间、上下之间信息资源的开放共享、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政府职能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之间实时共享有关业务信息,统一归集、交换和共享行政审批和执法监管信息,实现行政许可、日常监管、行政处罚信息实时流转、实时抄告、实时监控、实时留痕。加强执法监管大数据的深度开发和应用,通过信用评级、关联性特征分析和数据筛选等措施,提高执法核查、检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改革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根据监管对象的不同情况,在运用传统监管方式的基础上,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随机抽查、“飞行检查”、专项督查、专项审计、专项整治、事后稽查和绩效评价等方式监管,建立科学、规范的抽查制度、责任追溯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和违法经营者黑名单等制度,提高监管水平。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双随机”抽查机制,严格限制监管部门自由裁量权。合理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既要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工作力度,又要防止检查过多和执法扰民。加强抽查结果运用,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及处理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形成有效震慑。综合运用重大项目辅导、服务发展建议、行政监管劝勉、执法事项提醒、轻微问题警示等方式积极开展行政指导,不断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提高行政监管效能。
3.健全社会综合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行业组织自律作用、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监督作用、舆论和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推进行政执法机构与社会管理其他主体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通过扶持引导、购买服务等制度安排,支持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执法监管相关活动。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依法依规进行监督,并依法查处和公告。加强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诚信约束机制,依法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并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强化信息公开,扩大信用信息和信息产品应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联动机制,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异常信用记录”“黑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综合行政执法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四)加强配套改革,确保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顺利推进
1.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要根据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进展情况,结合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公开综合行政执法的部门职责、执法依据、处罚标准、运行流程和监督途径,推进阳光执法。要加强执法监督,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执法评议考核、案卷评查、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妥善处理执法中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有权必有责,全面分解落实市县政府、综合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明确清晰的监管责任体系和责任追究机制。综合运用监察、审计、行政复议等方式,加强对综合执法机构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
2.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在财政供养人员总量不增加的前提下,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做到职责整合与编制划转同步实施、队伍设立与人员移交同步操作,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编制重点用于执法一线。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任职。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明确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录用标准,严把人员进口关。加强执法人员的综合业务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推动统一执法人员的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树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良好形象。
3.做好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细化并严格执行执法协作相关规定。建立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公安机关发现有关违法行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及时将案件移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检察机关行使法律监督权。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当事人不履行行政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完善执法经费保障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统一使用财政部门制发的罚没票据,罚没收入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严禁将罚没收入同部门利益直接或者变相挂钩。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涉及领域多、政策性强,情况复杂、组织协调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试点顺利推进。市委、市政府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和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制订试点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涉及相对集中处罚权、强制权等的,按照法律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市编办要会同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认真做好试点指导,适时组织对试点的第三方评估,整个试点工作在2017年年底前基本结束。
(二)密切协调配合。机构编制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工作。政府法制部门要加强合法性审查和法制监督,协调解决执法争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财政部门要全面落实财政保障执法经费制度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经费。市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承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指导和工作联系,建立健全沟通配合和业务培训机制,做到同步征询工作意见、同步布置相关工作、同步开展业务培训。综合执法机构要主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与衔接,及时做好行政执法权力的承接运转工作,防止出现职能缺位和管理服务失范。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财务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特别是在职责划转、机构和人员编制整合调整过程中,要按规定处理好人财物和文件案卷资料交接等工作,以保持执法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市级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和配合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县(市)区综合执法改革及机构编制和职能调整进行干预。
加强xx景区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三篇】
为加快扶持空壳村、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中共漳浦县委办公室 漳浦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开展村集体经济发展三年行动暨下达村财增收责任书〉的通知》(浦委办[2018]44号)文件精神,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扶持,引导空壳村、薄弱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从2018年至2020年,县财政每年给予安排3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空壳村、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扶持采取“贴息、补助、奖励、配套”等办法实施,同一个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种扶持政策。
一、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补助对象和范围
1.壮大村集体经济的对象为村集体经济,仅限于由村级组织创办的“村级企业、村级农业、村级物业和村集体合作社”等村集体组织拥有和控股的经营性实体经济组织。
2.壮大村集体经济的范围为农业种植、生产、加工、制造、旅游、服务、租赁等创收类型产业。
二、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扶持方式
(一)壮大村集体经济贷款贴息
1.空壳村、薄弱村因发展村集体经济申请银行贷款的,根据贷款银行审核认定的发放贷款利息给予连续贴息3年,第一年100%贴息,第二年80%贴息,第三年60%贴息,一年最高贴息额度不超过5万元。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村集体因发展生产需要借贷资金的,应当先提出方案,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农业局备案。所借款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2.贴息贷款发放管理。一是贴息贷款办理。根据不同经营主体及用途,由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农业局审核汇总,贷款银行的选择由村集体经济自行选择。二是贷款条件、额度、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贷款银行规定程序办理,县政府与乡镇政府不承担还款责任。三是贷款贴息期限为2018-2020年期间,分年度并在次年的第一季度给予贴息,对贴息年度内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贷款,按贷款实际月数计算贴息。
(二)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补助
鼓励空壳村、薄弱村村集体发展特色产业,对通过产业连片统一发包的方式,壮大村集体经济,包括果业发展、苗木发展、蔬菜种植、食用菌产业发展等规模化新发展(含当年发展)给予相应一次性补助。补助资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农业局审核汇总,并于次年第一季度给予补助。
1.果业发展连片达到150亩(百香果、火龙果连片达到50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每超过10亩给予增加补助1万元,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2.苗木发展连片达到300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每超过30亩给予增加补助1万元,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3.蔬菜种植连片达到50亩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每超过10亩给予增加补助1万元,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
4.食用菌产业培育房面积达到1500平方米以上的,每个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5万元。
壮大村集体经济贷款贴息和经济项目补助两类所需的补助资金由县按80%、乡镇按20%负担。
(三)壮大村集体经济奖励
对鼓励空壳村、薄弱村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后,报县农业局审核汇总,并于次年第一季度给予拨付。
1.对行政村自办、控股企业及物业租赁所征的税费地方留成部分100%奖励给村集体。
2.因地制宜通过发展乡村旅游、资源开发、物业经营、生产服务等途径创收或由所在地乡镇(工业区)通过联建标准厂房、商贸服务设施等增收的,每村按照经营性项目村级投资总额的30%一次性给予奖励,每个项目县财政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3.列入省级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每村省级财政补助40万元,县级财政安排10万元,由县级运营;纳入市级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示范村的,每个试点村市级奖励25万元,县级按不低于1:1的比例安排项目配套资金。试点村的项目采用由福建龙睿投资有限公司负责统一运营管理方式组织运营,试点项目按固定年化率10%的比例获取收益,如达不到比例要求,则由福建龙睿投资有限公司给予资金托底。县农业局要于每年年底前负责与福建龙睿投资有限公司将结算的收益及时拨付到各个试点村。
4.职责分工:中共漳浦县委组织部负责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的牵头协调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并负责运营项目资金监管;县农业局负责补助项目和试点项目的实施审核,并督促有关乡镇、村的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
三、项目申报需提供的材料和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
3.贷款凭证材料:贷款经办行盖章确认的借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结息单等复印件和利息汇总表,以前年度结转项目还需报送贷款经办行出具的贷款余额证明原件;
4.其他需要提供材料。
(二)工作要求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各项目落实。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为契机,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加强村党组织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要健全党委政府总负责、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2.各乡镇负责组织空壳村、薄弱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实施,确保形成村级集体资产,产生经济效益。县级组织、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加强项目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绩效考评,保障项目实施。要规范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的收益资金分配和使用,保障村集体成员共享发展收益。
3.各乡镇要大力宣传发展村集体经济好经验、好典型和新思路、新举措,使扶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成为全社会高度重视、广泛参与的共同行动,为消壳、破壳工作营造良好氛围。认真总结推广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努力形成漳浦特色经验和模式。
加强xx景区管理的指导意见【第四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西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晋发〔2016〕44号)文件精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根据《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落实省委“一个指引、两手硬”工作思路和要求,紧紧围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执法程序、执法队伍建设、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等主要工作,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县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二、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1.理顺行政执法体制。
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明确各类行政执法机构间的执法权限,规范行政执法机构设置,完善行政执法管理,推进执法重心下移,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加快市场监管、卫生计生、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商务流通、安全生产、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重点执法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省、市要求,积极有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多头执法等问题,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
2.严格规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确保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连续性,落实机构、编制、职数设置等方面事宜,合理配备与执法任务相适应的执法人员。确需调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领域和范围的,应当按照程序逐级上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实行跨部门综合行政执法涉及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应当依照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省、市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并依法履行报批手续。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
3.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运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形式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对信息实行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戴或者出示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说明告知工作,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岗位工作信息。完善公示信息平台,规范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形成严格信息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
4.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和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行政应诉、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5.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制度,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不得作出行政执法决定。要明确法制审核范围,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法制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情形,探索建立重大执法决定目录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6.加强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化建设。
在制定并公布本部门权力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和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流程图,分类细化主体、权限、方式、标准、步骤、时限等具体内容,科学设定调查取证、告知、听证、决定等环节操作流程,全面、真实、准确地对行政执法程序予以规范。完善行政执法权限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探索建立各部门之间执法案件移送和异地行政执法协助制度。健全行政执法调查取证、行政执法随机抽查、罚没收入管理、涉案物品管理等程序性规定,依法明确执法领域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的适用标准和条件。
7.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机构职能调整情况,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以及权力清单运行情况,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本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部门公布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8.推行行政指导和说理式执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考虑立法目的、法律原则和具体规定的基础上,综合运用指导、建议、提醒、劝告等方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引导行政执法相对人自觉守法。围绕行政执法重点环节开展说理式执法,提高社会公众对行政执法的认可度和满意度,提高行政执法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减少和避免行政争议和执法冲突。在城市管理领域或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领域,探索推行“柔性执法”制度,并作为当前执法活动的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好。
9.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各行政执法机关要结合风险程度、检查任务、检查内容、执法力量等因素,合理制订年度抽查检查工作计划,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按照本部门制定并公布的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一次性完成。实现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提高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监管体系,将随机检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社会信用记录,开展联合惩戒。
(三)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10.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
严格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等规定,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释情况和机构职能调整情况,政府办法制办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主体清理工作,执法部门应及时将调整、梳理行政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机构、岗位、人员和责任等情况报政府法制办,由政府办法制办进行审查确认或取消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确认结果,应当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11.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和资格认证考试工作,制定完善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制度,提高准入门槛。未经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严格执法证件年审注册工作,做好动态管理,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注销并上报备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持有国家部委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的,应当政府办法制办备案,接受政府监督。
12.完善行政执法队伍建设长效机制。
建立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登记管理,提升执法人员法治意识和能力水平。加大行政执法人员日常考核力度,科学设计行政执法人员考核指标体系,激发行政执法队伍活力。各行政机关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内容分为专业法律知识和公共法律知识,培训计划报政府办法制办备案。政府办法制办结合证件年审工作进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明确其适用岗位、身份性质、职责权限、权利义务等问题,严禁执法辅助人员从事具体行政执法工作。
(四)强化行政执法监督
13.创新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
加强行政执法监督队伍建设,构建运转高效、体系完备、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行政执法监督渠道,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统计报告、投诉举报、评议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配套制度。突出行政执法监督重点,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开展执法监督,纠正行政执法机关违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监督取得实效。
14.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依据已建立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全面梳理执法依据,明确执法职权,严格依法界定确认不同部门、不同机构、不同岗位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常态化。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全面落实,切实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依据明确、岗位配置科学、职责标准明晰、执法程序清楚、执法责任落实,解决职权不清、责任不明、出现过错难以追究等问题。
15.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处罚决定备案工作。
严格按照《山西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和《山西省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工作。建立行政执法案件档案管理制度,完善案卷评查标准,统一案卷使用格式,丰富案卷评查方式,强化评查结果运用。政府办法制办将每年至少集中组织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评查结果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布。加强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行政执法机关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由政府办法制办依法依规备案审查,确保应报必报,杜绝不报、漏报、迟报等问题。提高调阅案卷的数量,发现违法或明显不当行为的,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报备机关予以纠正。
三、组织保障和要求
(一)落实领导责任。要充分认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实施,发挥好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工作落实。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是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推进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分解任务、明确责任、督促落实,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支持和保障。
(二)精心组织部署。突出问题导向,制定具体措施,明确时间进度表。要明确专门机构,坚持常抓不懈,精心规划,保障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要主动作为,开拓创新,提供可推广可检验的做法和成果。
(三)强化督促检查。政府办法制办将根据本实施意见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对检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的,要约谈通报,督促落实。
加强xx景区管理的指导意见【第五篇】
该生在实习期间遵守医院和本科室的规章制度,护理操作规范,在实习中,能很好的将儿科护理学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反应灵敏,但又不擅自主张,称得上老师的好帮手。
该同学在我科实习期间,严格遵守医院及科室的各项规章制度,能理论联系实际,操作中严格执行“三查七对”,熟练掌握本科室常见疾病的护理常规,对病人如亲人,希望在以后的实习生涯中继续努力,做一名优秀的白衣天使。
该生在我科室实习期间,学习态度积极,对待病人细心有责任心,严格遵守三查七对以及无菌操作原则,熟练掌握了各项导尿、灌肠等临床操作技术及常见病症的护理以优异的成绩完成我科室学习任务,望再接再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