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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市民一封信【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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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市民一封信【第一篇】

全市中小学生们,尊敬的全市市民们:

今年冬天,雾霾天气笼罩全国,重度污染的空气严重地损害着人们的身体健康。现在全国人民都在关注着我们每时每刻都要呼吸的空气质量,都在担忧着自己、家人的身体健康。据全国肿瘤登记中心统计,现在我国每10秒钟就有1人被确诊为癌症,其中肺癌占第一位。现在,一些外国医生对到过北京后就出现咳嗽的患者症状叫“北京咳”。如果我们不立即采取行动,那么,“北京咳”就会变成“中国咳”。这是多么残酷的数据,多么耻辱的称呼,多么严酷的现实!为扭转当前空气污染日趋严重的趋势,国家和各地政府都在积极采取措施,昨天晚上,我们从大连新闻中得知,大连市政府为减轻空气污染,已决定取消今年春节的烟花爆竹节活动。

节日放烟花是我们民族的传统风俗,它会给节日增添欢乐气氛。但是燃放烟花爆竹会释放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使我市的空气质量在已经较差的情况下,变得更加差,会给我们每一个大连人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威胁。这让我们深感忧虑!

这两天,我们来自7所中小学的18名学生聚在青泥洼桥步行街,进行保护环境义务宣传,我们都决定自己要做到今后过春节不燃放烟花爆竹,并且积极建议同学、邻居不燃放鞭炮。

全市广大同学们、尊敬的市民们,大连市的空气质量和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让大连市的空气保持清新干净,我们每一个人都有责任!虽然我们的年龄很小、人数很少,但我们认为我们的行动是有利于大连市全体人民的、是高尚的。我们恳切地向您们提出倡议:

一、希望广大同学尽我们的能力为政府分忧,为净化大连的空气出力,在春节期间和燃放烟花爆竹说“不”!同时积极主动做家长和邻居的工作,告诉他们:为了自己快乐,而使我们城市的空气污染更加严重,是一种可耻行为。呼吸不到清新空气,春节不会快乐,健康会有威胁;请求他们移风易俗,不燃放鞭炮,过一个环保的、健康的春节。

二、希望各位家长、广大市民,为了让我们少呼吸有毒空气,恳请您们在春节期间不要燃放烟花爆竹。认为春节燃放鞭炮会给自己带来财运、带来福气的想法是愚昧的,因为恰恰相反,燃放鞭炮会浪费你的钱财、损害您和大家的身体健康。时代在变,不符合时代要求的旧习俗就一定要扔掉!现在燃放鞭炮就和在公共场所肆意吸烟一样是一种不道德行为。所以希望您们支持我们的倡议,更希望您们在工作中注意保护环境、减少污染,为我们可爱的大连保住蓝天、保住碧水、保住沃土,让我们每一个大连人都拥有健康、拥有快乐、拥有幸福!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市民一封信【第二篇】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2017年10月18日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号公布)等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市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范围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经营、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放区域所在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及所属乡镇街道、居(社)委会要切实加强宣传和组织管理工作,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执行到位。

三、在禁放区域有下列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下列处罚:

(一)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派出所依法进行询问查证,并依法予以处罚;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由公安机关给予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的,依法处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物业服务企业、宾馆、酒店等单位,对服务区域违反规定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不举报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和本通告有关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对举报查实的予以奖励。

全市查禁违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10

全市查禁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举报电话:12350

五、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市民一封信【第三篇】

亲爱的市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给人身、财产安全带来危害,也污染了大气环境。为贯彻落实祁政发〔2021〕1号文件精神,加强县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维护公共安全,消除事故隐患,减少环境污染,创造安静舒适的生活、工作、学习环境,根据有关规定,决定在县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请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

一、熟知禁放要求,自觉遵守规定。

禁炮范围:东至黄土岭,南至长流路,西至三水厂,北至转角凼(栖凤酒楼)。

禁炮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立春等四个传统节日可以燃放,其它时间无论任何事项均不得在禁止区内燃放;2021年12月31日以后,全年禁放。

二、倡导现代文明,摒弃陈规陋习。

全体居民在婚丧嫁娶、开业、乔迁、升学、生日等庆典庆祝活动中,自觉遵守规定,切不可随意燃放烟花爆竹、干扰公众生活。各商家、酒店要及时劝阻,积极配合禁放工作。请让我们约束自己,以文明的方式取代陈规陋习,还城区一片安宁和静谧。

三、善意规劝他人,违规应受处罚。

我们要积极履行主人翁义务,做一名倡导文明、引领新风的传播者,善意劝阻并制止违规燃放行为;劝阻无效的,请及时举报,经查证属实,对违反禁放规定的个人,处2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国家公职人员燃放烟花爆竹的一律处罚3000元并对其单位或社区、城中村每起扣创卫考核5分;被监护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对监护人所在单位或社区、城中村每起扣5分。

市民朋友们,禁放工作是我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需要你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无为是你我共同的家园,爱护她、呵护她是每个居民应尽的责任。让我们携起手来,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崇尚文明,移风易俗,积极践行绿色文明生活方式,为共同建设好、维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美好家园做出一份应有的贡献!

举报电话:城管局0746-3399110;

创卫办:0746-2858001。

祁阳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领导小组办公室

祁阳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2月14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告市民一封信【第四篇】

全体市民朋友们:

大家好!燃放烟花爆竹在给我们增添喜庆气氛的同时,也会释放大量的颗粒物和硫化物,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和空气质量,加剧雾霾程度,影响人体健康。为有效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维护社会秩序,现倡议全体市民:

一、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从20xx年**月**日起,全县禁放烟花爆竹范围除特定区域外,从***********为县级禁放区,禁放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且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销售点,禁放范围以外各乡镇提倡限放。全县市民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禁放限放烟花爆竹各项规定。

二、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对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部门将一律依法依规查处。鼓励、倡导酒店、宾馆、婚庆公司等承办婚庆、典礼的单位,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进行提示和劝阻。

三、做禁放限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全体市民要积极宣传禁放限放烟花爆竹有关政策规定,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影响和带动全社会形成科学、文明的节日喜庆新习俗。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不燃放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共同呵护我们的生活环境,为建设美丽幸福新*县贡献自己的力量。

*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县环境保护局

202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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