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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高发原因分析范例实用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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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高发原因分析1

近年来,随着电信技术飞速发展,电信诈骗案件猛增,在给人们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的同时,也时刻影响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立。电信诈骗案件在我国一直呈高发态势,虽然国家加大了对此类犯罪的打击力度,但仍然不能阻止犯罪分子追求利益的决心和粗暴行为,可以说是屡禁不止。电信诈骗案的屡屡发生,不得不引起我们的警惕和整个社会的反思。通过对电信诈骗案件的分析,笔者认为其多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犯罪成本较低。首先,电信诈骗的手法简单,易于传播、效仿。例如,有一个犯罪者花了两到三万块钱买了短信群发机器,以短信群发的方式,在短短一个多月就骗了十几人,获利几万块钱。因此,很多犯罪分子比较倾向于实施投入率低、风险低、报酬丰厚的犯罪行为,这也是电信诈骗普遍存在的一个重要因素。

违法所得较高。从涉案的金额来看,电信诈骗案件的涉案金额,少则几十万,多则上亿。巨大的利润诱惑下,使得违法犯罪分子抱着侥幸心理,从事电信诈骗。有的甚至是家庭式、集团式犯罪。

跨地域性较大。相比于普通诈骗,电信网络诈骗具有明显的跨地域性,甚至有跨国境作案,给案件侦办带来较大难度。由于电信网络主要利用社交网络、社交软件、移动设备等实施诈骗,其犯罪地点、犯罪时间以及犯罪手段都表现出高度的自由性、可操作性、隐蔽性。因此在同一地点,犯罪嫌疑人可以同时进行多个场所的多人诈骗,避免与受害人直接接触,受害人没有见到犯罪分子的真实面目。即使自己的钱财被骗光以后,其对此也毫不知情。因此,电信诈骗犯罪,具有广阔的地域跨度。

保护监督机制不健全。由于电信诈骗犯罪案件的多发,我国直到近期才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公民信息的安全保护机制。但由于我国长期以来对个人网络信息安全方面的忽视,使得“黑色数据交易”仍然广泛存在于不法分子之间,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对此也常常置若罔闻。而对于网络上个人信息被侵犯,大多数公民选择沉默,认为拿起法律武器“小题大做”,使得电信类诈骗案件始终居高不下。

缺乏有效管理。通信业主管部门、电信运营商和虚拟运营商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缺乏有效管理。电信诈骗案件的频发将我国的通信业推到了风口浪尖,在电信通信中存在一些“伪实名制”现象,常常会给被害者造成一种真实存在的假象,而在此期间运营商的立场不够明确。公安司法机关的监管力度的不够,对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产生了一种无形的助推作用。在查处的电信诈骗案中,实名制经常被绕过,暴露出了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弱点。

电信诈骗案高发原因及措施 辖区诈骗案件高发原因分析

电信诈骗高发原因分析2

近年来,随着金融、通信业的快速发展,利用手机短信、固定电话、网络等通信工具和现代网银技术实施的非接触式电信诈骗犯罪活动呈多发、高发态势。由于此类案件多为跨省市、跨区域作案,侵害面广、作案目标不固定、查证难度较大,已成为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治安问题。为此,我们专门对天津市南开区电信诈骗案件发案信息,认真剖析发案规律特点,结合多年来防控电信诈骗犯罪的实践经验,提出针对性工作对策。

一、电信诈骗案件现状

电信诈骗即借助电话、手机短信、网络等现代通信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发送各种虚假信息,欺骗当事人通过银行网点、ATM机、支付宝或网上银行操作转账支付相应资金的一种诈骗犯罪形式。天津市南开区电信诈骗案件2012年发案358起,2013年1月至8月份发案785起,呈高发态势,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电话欠费诈骗。嫌疑人冒充电话局或公安局人员声称事主电话欠费,银行账号可能被人利用“洗黑钱”,要求事主将存款汇至某账号以保护资金。共发案119起,占全部发案的%,涉案金额919万余元,占全部金额的%。二是虚假刷卡信息诈骗。嫌疑人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谎称客户银行卡透支,可能被人复制盗用,要求用户到银行ATM机上“更改数据信息”,实际上是骗当事人将卡内现金划转到嫌疑人指定的账户上。共发案62起,占全部发案的%,涉案金额225万余元,占全部金额的%。三是中奖信息诈骗。嫌疑人利用事主侥幸心理,借助网络、短信、电话、信件等媒介发送虚假中奖信息,继而以收取手续费、保证金、邮资、税费为由,骗取事主将钱财划至设定帐户。共发案57起,占全部发案的%,涉案金额75万余元,占全部金额的%。四是冒充熟人诈骗。嫌疑人冒充事主的熟人、朋友,通过嫖娼被抓、自己受伤住院等各种理由请求事主汇款。共发案40起,占全部发案的%,涉案金额58万余元,占全部金额的%。五是网络购物诈骗。嫌疑人在互联网上发布虚假廉价商品信息,骗取事主“预付金”或“手续费”。共发案29起,占全部发案的%,涉案金额26万余元,占全部金额的%。六是低息贷款诈骗。嫌疑人发布可提供低息贷款的信息,要求事主网上划拨“担保费”。共发案19起,占全部发案的%,涉案金额23万余元,占全部金额的%。七是虚构“购车/房退税”诈骗。嫌疑人谎称根据国家优惠政策,转账交纳一定手续费或保证金,事主可享受购车/房退税。共发案15起,占全部案件的%,涉案金额26万余元,占全部金额的%。八是炒股诈骗。嫌疑人谎称为事主提供股票信息或代为炒股,收取费用。共发案6起,占全部发案的%,涉案金额69万余元,占全部金额的%。此外,还发生虚构绑架案件诈骗、虚假招聘诈骗各2起。

二、电信诈骗案件发案规律特点

分析2012年发生的全部358起电信诈骗案件,主要突出三大特点:

(一)整体发案覆盖面广。全部358起电信诈骗案件,几乎涉及全区所有银行。发案前3位的是:工商银行发案166起,占全部发案的%;建设银行发案81起,占全部发案的%;农业银行发案79起,占全部发案的%。其余,中国银行发案17起、邮政银行发案11起、招商、渤海、交通、民生银行各发案1起。此外,从地理区域上看,发案分布较为均衡,除学府、万兴、向阳路所辖区内分别发案55起、42起、41起较为突出,其余9个派出所发案均在二、三十起。

(二)被害人趋于低龄化。在全部受害者中,共有男性150人、女性208人。不同于一般诈骗案件受害者以中老年人为主,电信诈骗30岁以下受害者达到112人,占全部人数的%。这部分受害者易于接受新鲜事物,具备一定的网络知识,但社会经验不够丰富,大多是收到网络购物、短信中奖等虚假信息或是在进行网络游戏装备交易时被骗。而60岁以上中老年人受骗的仅有45人,占全部人数的%,主要是中老年人对网络、手机短信等新技术不熟悉,且大部分不掌控家中财务,无形中减少了受骗几率。其余,31岁至40岁受害者65人,占全部人数的%;41岁至50岁受害者73人,占全部人数的%;51岁至60岁受害者63人,占全部人数的%。

(三)被骗资金数额较大。2012年全区电信汇款诈骗涉案金额高达1400余万元,同比上升了近16%,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单案被骗资金数额呈骤增趋势。其中,被骗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有36起,占全部发案的%,最多1起事主被人以涉嫌经济案件为由,分3次骗走资金万元;被骗金额在5至10万元的有34起,占全部发案的%;被骗金额在1至5万元的有43起,占全部发案的12%。虽然从发案绝对数上看,这部分金额较大的诈骗案件仅占全部发案的%,但涉案金额达1360余万元,占到总涉案金额的%。

三、防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采取一系列措施,近年来成功堵截了数起电信诈骗案件,在防控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此类案件发案绝对数依然居高不下,亟需在打防工作上进行细化研究。当前,银行方面是电信诈骗防控工作的主体,具有直接接触汇款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汇款去向、用途并进行防范提示的先天便利条件。但在工作中发现,银行方面主动参与防控意识不强,对分局提出的防控建议和意见往往是被动接受,向员工一布置就完事,仅靠员工自觉而不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导致相当一部分措施形同虚设。比如:按照分局建议,银行临柜人员应详细问明汇款人是否认识接款人及汇款用途,但在实际工作中,临柜人员大多只作简单提示,汇款人即使不作答也不深究,使此项措施失去了原本意义。而这种不冷不热的态度,使电信诈骗防控工作成了“剃头担子一头热”,也影响了民警的工作热情。导致这一情况的原因:一是银行市级分行对防控电信诈骗,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拒绝客户可能被骗的汇款没有硬性规定,银行工作人员担心拒绝汇款引起客户投诉而心存顾虑。二是银行工作人员(包括支行领导)普遍存在偏重业务效益的倾向,重视工作效率,而忽略了银行业在社会层面的影响力和公信度,或多或少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态。

四、防范电信诈骗案件工作对策

(一)加强组织推动和教育培训。一是分局坚持定期听取防范电信诈骗工作汇报,针对工作中发现的新问题、新动向,积极研究新举措,并亲自带队深入各金融单位进行指导推动,检查各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二是将防范电信诈骗案件纳入派出所基础工作绩效考核,对民警积极工作并成功拦截电信诈骗案件的,经认定后计入成绩。同时,对发案派出所进行倒查,查找问题漏洞,并督促整改。三是分局编撰了《防范电信诈骗培训教材》,由各派出所民警对界内各金融网点工作人员反复进行培训,进一步提高识别电信诈骗的能力,真正发挥银行“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减少群众损失。

(二)全方位开展安全防范宣传。一是加强金融网点的防范宣传。统一印制宣传资料,在ATM机及银行柜台醒目位置张贴,并协调全区金融网点工作人员、保安员兼任宣传员,向办理汇款业务客户发放,使群众熟知诈骗手法,避免上当受骗。二是加强重点人群的防范宣传。针对大学生这一社会阅历浅、易遭受电信诈骗侵害的群体,先后在天津大学、南开大学校园开展了以“增强电信诈骗自防意识,提高识骗防骗能力”为主题的宣传活动,通过讲解典型案例、宣传防范措施,有效提高了广大师生的自防意识。三是扩大防范宣传的覆盖面。做好日常宣传工作的同时,在全区教育系统内组织开展“小手拉大手,共同防诈骗”宣传活动,向在校生发放了分局编写的《致学生家长一封信》,以家庭作业的形式进行布置,提高学生家长的防范意识。

(三)贴近实战制定联动防控措施。一是警民联动,开辟防范电信诈骗咨询报警专线。面向社会公布了报警专线,安排专人值守,解答群众与电信诈骗有关的咨询,对被骗群众已经到达金融网点的,及时通知属地社区民警到现场会同银行开展拦截劝阻工作。二是与金融网点联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坚持每月汇总分析电信诈骗案件情况,召开各银行支行现场片会,通报案情并向发生电信诈骗案件的金融网点发出工作提示。同时,针对日常检查走访工作中发现的防范隐患漏洞,主动与网点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提出整改建议。三是建立防范电信诈骗双向奖励机制。为提高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分局与各银行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双向奖励机制。对成功阻止电信诈骗的,在银行方面进行表彰奖励的同时,经分局向区见义勇为协会申报认定为见义勇为,参照银行奖励标准进行表彰。2012年奖励34名、2013年1月至8月份奖励22名,共发放奖励资金万余元,有效促进了银行系统防范工作的进一步落实。

当前,重点要加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充分发挥金融系统的主观能动性。防控电信诈骗犯罪不是公安一家之事,离不开金融部门的支持配合。建议市局与市各分行协调,加强对银行汇款帐户开户等业务的审查监督,制定个人账户大额汇款和转账、网银、ATM机系统管理等业务规章制度,在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转账操作中增设防范措施,将电信诈骗防范宣传工作纳入银行员工正常工作范围,并可考虑对不履行宣传职责的员工予以处罚。二是强化重点部位守护。在深入分析发案规律特点、被害群体、中间媒介等信息基础上,组织属地派出所、巡警、辅警加强对各金融网点、ATM机、自助银行等重点部位的守护,对手持他人账号、电话联络转账、及具有其他反常行为的群众进行宣传和干预,做到警钟长鸣。三是建立银行帐户“黑名单”。各分局根据电信诈骗案件发案及拦截情况,定期向市局上报涉嫌银行诈骗汇款帐户,由市局向市各分行通报,建立可疑用户名及账号“黑名单”,冻结相关汇款业务,防患于未然。四是加强与电信部门的协同配合。督促电信部门严格执行手机、座机实名登记制度,详细记载、保存客户资料,加大网络监管力度,杜绝“透传”和非法网络电话落地,及时发现非法安装的网关,对违法代理商予以严肃查处,并加强对手机诈骗信息的筛选,防止诈骗短信蔓延,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五是加大异地协作破案力度。电信诈骗多为团伙异地作案,涉及地区多、范围广,单靠案发地公安机关,很难进行有效处置。因此,要及时掌握被骗钱款的流向,做好同类案件的分析串并,与流向地公安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充分利用多种侦破手段,摧毁诈骗团伙,从源头上遏制案件高发态势。

电信诈骗高发原因分析3

近日开学季临近,电信诈骗的魔抓伸向了学生和家长。接连两起准大学生被骗后猝死,引发社会再一次关注起电信诈骗。网友提醒,开学季是电信诈骗的高发季节,注意谨防受骗。

新闻回顾

8月19日,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高都街道中坦村18岁女子徐玉玉接到了一通诈骗电话,即将进入南京邮电大学英语系就读的她被骗走9900元学费。在和父亲报警回家的路上,家境十分贫寒的徐玉玉突然心脏骤停,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昨日,《京华时报》报道,上海一名大二女生因收到诈骗短信,6100元学费被骗。

在开学季,有些诈骗信息专门为学生和家长“量身定制”。诈骗分子会发送诸如“学生成绩单”、“体检报告”、“检查寒假作业”、“返还学杂费”、“帮班主任投票”等含有链接的短信,学生或家长若不小心点击了钓鱼网址,就可能导致手机中木马病毒,银行卡被盗刷等。

电信诈骗猖獗的原因

细细想来,徐玉玉接到的诈骗电话号码开头为“171”,这个号码我们不陌生,在我国多地已发生多起涉及170和171号段的电信诈骗案。电信诈骗如此猖獗的原因有两大点:

第一:实名落实不严

实名制落实不严、号码实际归属地不明和监管措施不到位使虚拟运营商成为电信诈骗的温床。

其实工信部早就下发号称“史上最严实名制”的通知,要求各基础电信企业确保在2016年12月31日前本企业全部电话用户实名率达到95%以上,2017年6月30日前全部电话用户实现实名登记。然而,从2013年就开始推广的电话实名制落地效果并不尽如人意。

今年7月,工信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对虚拟运营商新入网电话用户实名登记工作进行暗访,并对部分虚拟运营商在网用户实名登记信息合规率进行了数据抽测。结果显示违规比高达%。虚拟运营商实名制落实不力在于大量代理商销售,而代理商又会分销给各网点,逐级分散消解了运营商的控制力。

第二:个人信息泄露

除了实名制落实不力,个人信息泄露和倒卖也为诈骗分子提供更多“猎物”。如今诈骗分子倾向于利用个人信息精准作案,目标呈“低龄化”趋势。很多人因此番放松警惕,很大程度上在于对方了解其申请过助学金。

有媒体报道,有业内人士称“只要是听说过的学校”,他们都有数据。因此,消灭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的“黑色产业链”、高中加强对学生警惕电信诈骗的宣传教育、在政策制定层面对信息安全加以管控,才是应有举措。

个人信息和数据的严重泄露,电话实名制的推广不力,运营商打击电信诈骗的力不从心,个人安全意识的淡漠,这些因素导致电信诈骗的土壤始终肥沃。

“徐玉玉事件”为我们敲响了警钟,工信部、公安机关、虚拟运营商等多方需要将打击电信诈骗上升至“人命关天”的高度,同时也要有“刮骨疗毒”的决心与力度,大力打击电信诈骗,有效落实电话实名制,对相关虚拟运营商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肃清违规行为,打击泄露和倒卖个人信息的犯罪分子,增强对公民防范电信诈骗的教育和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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