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队伍建设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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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队伍建设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第一篇】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省委六届六次全会对学习贯彻中央决定进行了专题研究部署。为落实好会议精神,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过硬的公务员队伍,现就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时期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公务员队伍是党的执政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素质状况直接影响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决定着政府的管理水平和效率。当前,我省正处在改革开放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内在要求。当今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复杂,能不能顶住发达国家经济、科技等方面占优势的压力,始终掌握国际经济竞争和政治斗争的主动权;能不能在国内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变革中,解决好前进道路上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是对党的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公务员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者,在政府职能运行中,担负着重要责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对于增强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证。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我们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努力开创河北现代化建设新局面的关键时期。公务员是团结带领广大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组织者,是各项事业的骨干,在我省的改革发展稳定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积极应对经济全球化的挑战,在激烈的市场经济竞争中赢得主动,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既定目标,关键在于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的公务员队伍。
(三)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是提高自身战斗力的迫切需要。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公务员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文化繁荣和改善人民生活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总的看,我省公务员队伍是一支有战斗力的、党和人民信赖的队伍。但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工作还有一些不满意的地方,公务员队伍中道德失范、为政不廉、作风不实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特别是有些公务员宗旨观念淡薄,不能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有的精神萎靡,工作疲沓,作风漂浮,脱离实际、脱离群众;甚至有的泄私愤、图报复,雇凶伤人,走上了犯罪道路,影响十分恶劣。因此,抓好公务员队伍建设,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增强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显得尤为重要和紧迫。
二、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大兴求真务实之风
思想作风建设事关民心向背,事关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公务员作为各级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一言一行都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是人民的愿望,时代的要求。
(一)强化宗旨意识。广大公务员要加强对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论学习,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二)改进工作作风。以联系群众,求真务实为总要求,全面加强公务员队伍的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广大公务员坚持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加强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思考、研究和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上,放在为基层、为群众办实事上。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多办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好事实事。要积极组织公务员特别是年轻公务员到改革开放的第一线去经受锻炼,增长才干。各级政府要探索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制度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三)提高行政效能。要建立完善各项服务制度,改进服务方式,创新服务手段,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推行“一站式”办公、“一条龙”服务,实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限期办结制,积极推进电子政务,不断提高行政效能,创造一流的服务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激励广大公务员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努力为实现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而奋斗。
(四)搞好廉政建设。要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不断改进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逐步建立健全一套公开、透明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加强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充分运用典型案例,深入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增强公务员拒腐防变能力。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守廉洁自律各项规章制度,标本兼治,惩防并举,做到自警自律,廉洁从政,勤奋敬业。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纠正精神不振、办事拖拉、相互推诿、敷衍塞责等不良作风以及吃、拿、卡、要等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加强公务员队伍的能力建设,提高执政为民的水平
公务员队伍的整体能力决定着政府的管理水平,因此必须把能力建设摆在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要着力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七种能力。
(一)政治鉴别能力。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正确把握时展要求,科学判断形势,善于从政治上观察、思考和处理问题,特别是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要做到理论上成熟、思想上清醒、政治上坚定,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是非分明,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党中央、国务院保持高度一致。
(二)依法行政能力。要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增强法律素养,准确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创造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行政环境。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管理经济社会事务和其他行政事务,既不缺位也不越位、不错位。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执法的管理和监督,杜绝各种以权谋私、徇私枉法的行为。
(三)公共服务能力。牢固树立宗旨观念和服务意识,诚实为民,守信立政。增强责任心,对工作认真负责。充分认识做好群众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宣传教育群众、组织引领群众的本领;乐于接受群众监督,积极采纳群众正确建议,勇于接受群众批评。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善于运用现代公共行政方法和技能,注重提高工作效率。
(四)调查研究能力。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掌握科学的调查研究方法,实事求是,善于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准确把握事物发展的历史、现状和产生的影响,积极探索事物发展的规律,预测发展的趋势,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善于总结经验,发现典型,指导、推动工作。
(五)学习创新能力。全面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在公务员队伍中营造重视学习、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风气,使广大公务员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和工作需要,从理论和实践两方面不断积累知识和经验,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他人学。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努力培养创新思维方式,增强创新精神和创新勇气,善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六)沟通协调能力。要有全局观念、民主作风和协作意识。语言文字表达条理清晰,用语流畅,重点突出。尊重他人,善于团结和自己意见不同的人一道工作。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营造宽松、和谐的工作氛围。能够建立和运用工作联系网络,有效运用各种沟通方式。
(七)处理复杂矛盾能力。面对日新月异的形势发展,新事物、新思潮不断涌现,各种矛盾和问题错综复杂,公务员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的各种社会矛盾,做到清醒分析,从容应对,趋利避害,协调好不同的利益关系。要善于搜集、整理和分析来自不同方面的信息,及时发现带有倾向性、潜在性的问题,及早制定可行性预案,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不断提高处理复杂矛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探索建立公务员队伍建设的长效机制
制度建设具有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必须下大力抓好制度建设。
(一)坚持考试录用制度。实行“凡进必考”,严把公务员队伍“入口关”。凡录用主任科员及其以下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必须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资格审查时要把政治条件放在首位,录用考察中要把思想品德作为重点,并采取多种手段,力求考准、考实。要严格执行考试录用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防止徇私舞弊和违纪行为的发生,坚决杜绝思想不健康、有劣迹的人混入公务员队伍。要创新考试内容和方法,注重选拔能力比较全面的人才,确保新录用公务员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二)改进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制度。竞争上岗、轮岗交流是激发公务员队伍活力,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的有效方法。各级政府部门内设机构的中层领导职位出现空缺,原则上都要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选配人员。要把竞争的职位、条件、方法、程序公布于众,给每个公务员创造机会均等的晋升环境。要完善流动机制,定期对公务员进行交流轮岗,培养他们多方面的工作能力。
(三)完善任用和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管理的科学机制,积极推行公务员任期制、试用期制和部分职务聘用制试点工作。大力推行和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考察预告、诫勉谈话、离岗培训等制度。努力探索降职、免职和辞职辞退的具体实施办法,创新任用制度,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落实党员和群众对公务员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四)落实培训教育制度。培训是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基础工作和提高公务员能力素质的有效途径。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意见,紧紧围绕增强执政意识,突出能力建设这个核心,开展大规模培训公务员工作。进一步完善培训体制,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机制,提高培训质量。当前,要集中一段时间,认真学习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和省委六届六次全会精神。各级行政学院和其他公务员培训机构,要把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列为重要教学内容,抓紧制定教学计划,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同时,要抓好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门培训和知识更新培训等日常性的培训工作。公务员上岗前要接受专门的行为规范教育,上岗后每年要定期接受教育培训。
(五)严格考核奖惩制度。考核是识别干部的主要方法,也是加强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手段。要坚持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以德为先、以绩为主,切实把思想政治素质的考核摆在突出位置,不断充实和改进考核内容。要研究建立以业绩考核为导向、公务员服务对象有效参与评价、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公务员实绩考核标准,进一步增强考核的科学性、准确性。要加大考核结果运用力度,把考核结果与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和工资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赏罚严明,充分发挥考核奖惩的教育、激励作用。
(六)强化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始终保持公务员队伍廉洁勤政、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有效手段。要把党内监督和行政监督结合起来,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完善监督制度,明确监督职责。人事部门要认真履行对公务员的综合管理职责,监察机关要依法开展廉政监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对公务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查处。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公务员队伍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关键在领导。各级政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高扬“树正气、讲团结、求发展”主旋律,着眼于各项事业的长远发展,紧紧抓住培养、吸引、用好三个环节,大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政府的行政管理和服务效能。各级政府都要把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尤其是政府的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长期抓、抓长期。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要建立健全分工明确、赏罚严明的工作责任制,单位一把手是本单位公务员队伍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公务员队伍建设与领导班子建设放到同等重要的位置来考虑,做到有目标、有措施、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要把严格管理和过细的思想政治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把解决思想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有机地结合起来,关心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和成长进步,积极妥善地解决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上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把各种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各级政府人事、监察部门在本地区、本部门党组(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抓好本地区、本系统的公务员队伍建设,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努力把我省的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公务员队伍建设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第二篇】
为进一步做好公务员法执法检查,推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实施工作,按照市人事局《关于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自查的通知》要求,我乡立即对《条例》实施以来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提高认识。
《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纪律处分的专门性行政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配套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颁布实施《条例》,是坚持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依法建设公务员队伍和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在机关开展公务员学习贯彻《条例》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促进依法履行职责,自觉维护行政纪律,有效预防和遏制违纪违法问题发生,努力建设行为规范、公正透明、清正廉洁的机关。
二、发动宣传,积极学习。
乡党委政府研究后决定,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制定了学习贯彻《条例》实施方案,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认真开展《条例》的学习活动。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习贯彻《条例》,结合实际先学一步,原原本本、逐章逐条地学,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理解和把握相关内容,做到认识到位、组织到位、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正确运用法律条文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大家通过学习全面掌握了《条例》的基本内容,做到准确理解、举一反三、融会贯通,不断增强纪律观念和责任意识,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在充分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和违反《条例》的严重后果后,弄清楚监督检举的程序,做好预防,增强了与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的信心和能力。
三、严格执行,强化监管。
按照上级人事部门的的部署和要求,严格执行《条例》各项规定,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法规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真正实现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杜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维护《条例》的权威性。认真抓好公务员的行政惩戒工作,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通过自查总结,本单位在工作中执行《条例》的方面,没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在今后的工作中,还要继续抓好《条例》的学习和培训。
公务员队伍建设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第三篇】
乡镇党政正职是基层发展的组织者和推动者,其作用发挥直接影响到基层社会大局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是推进富民强国战略的生力军。当前,乡镇党政正职队伍建设在整体上来说是好的,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经济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但依旧还存在与实践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方面。
一、存在的问题:
1、党政正职缺乏明晰分工,不利于落实工作责任制。
党政主职分工一般党委书记主抓全面工作,乡镇长主抓政府工作。这种分工方式使得党委书记权力过散,不利于实现分工明晰、责任明确。
2、党政正职成长缓慢,不利于调动工作积极性。
近几年在县级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调整和干部提拔中,优先考虑市直干部,乡镇党政正职成长缓慢,让其他班子成员看不到升迁希望,让党政正职在比较中存在心理不平衡。
建议:
1、加强学习、培训,提高党政正职的能力水平。
第一,要开展党政正职如何履职、如何加强协作的专题教育。党政正职合作是一个敏感而重要的课题,应该成为党政主职的必修课。第二,要通过党内民主生活会以及恳谈会等形式,交心通气。第三,加强对外联系,定期组织党政正职外出考察,开阔眼界,更新思维,要在外地经济建设巨大成果中看到党政正职合作的重要意义,学以致用,加强自身协作。
2、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提高工作效率。
第一明确党政分工,党委书记抓党建、抓决策、干部管理、队伍建设、监督工作落实;
乡镇长抓政务工作(经济工作和社会事业等)对同级党委和上级负责。第二,明确考核办法。工作没有做好,各打五十大板。工作落实的责任由书记乡长共同承担。第三,实行阳光履职。党政正职在决策、财务上具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既有相互监督的权力,又有接受群众和纪委监督的义务。
3、高看一等,让乡镇党政正职看到希望。
当前乡镇在经济发展和地方稳定上出现的新问题更棘手,乡镇实行一票否决的项目多,乡镇党政正职的压力如泰山压顶,推及到乡镇其他党政领导,工作环境、工资待遇比市直单位差,但工作压力和责任却比市直单位大。因此,对乡镇党政正职要高看一等,主要是三个方面。一是要加大党政正职的提拔力度,尤其是对优秀的乡镇党政正职都应当提拔到上级领导岗位或交流到市直单位担任主要领导。二是要提供更多的机会给党政正职。在市直单位正职公推公选上和上级党委政府副职出现空缺时,要向乡镇党政正职倾斜。
4、在加强党政正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实施“年轻干部培养行动计划”,按照储备一批、送训一批、挂职一批、启用一批、推介一批的工作思路,每年对乡镇党政正职后备干部进行一次推荐选拔,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上级部门跟班学习、担任乡(镇)长助理,安排新提拔的副科级干部到重点项目、抢险救灾、信访部门、改革改制企业轮岗锻炼,在基层一线实践中砺炼才能,增长才干。逐步建立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堪当重任的乡镇党政正职后备干部库。
公务员队伍建设现状分析及对策建议【第四篇】
(一)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针对部分政法单位政法干警老龄化趋势明显,年轻干部、后备干部力量不足等问题,继续加大政法队伍招录公务员的力度,加大年轻干部的选拔任用力度,逐步实现年轻干部常态化配备目标,以骨干力量接续保证事业持续发展。结合省委巡视整改契机,建立健全全市政法干部交流制度,在全面落实政法系统主要领导异地交流的基础上,逐步推行副职异地交流。
(二)进一步强化管理监督。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着力解决政法队伍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纪律作风进一步好转、素质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杜绝当“老好人”思想,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压实责任、约谈提醒、抓早抓小为突破口,做到有案必查、违纪必究,着力解决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让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扼杀在萌芽状态。组织基层政法单位党组(党组)开展因私出国(境)管理规定专题学习,完善日常管理监督机制,规范审核审批流程,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和信息备案制度,促进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规范化。
(三)进一步提升专业能力。全面提升政法干部依法履职能力,将专业化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聚焦政法干部队伍能力短板、知识弱项,加强专业学习和实践锻炼,不断储备专业知识、提高专业能力;完善法律规定与实战应用相结合的执法培训机制,做到执法培训日常化、机制化、实战化,不断提高执法素质、执法能力和执法质量。推动政法队伍的双向交流锻炼,按照培养复合型干部的要求,提高干部治理能力,市直机关和县、镇互派公务员进行学习锻炼。
(四)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针对政法队伍事多人少的问题,应适当增加政法系统,特别是公安系统编制数,坚持做大总量、做优质量,在接续力量培养上实现新提升。创新识人选人用人育人机制。把优秀年轻有为的干部选配到最关键的岗位上去,让能干事者有机会,干成事者有舞台。细化容错纠错机制,大胆重新起用“曾犯错误的干部”。建议细化完善对曾犯错误干部再次提拔任用的有关规定,对那些轻度违纪、认识到错误后愿意改正并在工作中作出成效的同志,大胆再次起用,树立起标杆和导向,鼓舞激励“曾犯错误的干部”重新积极干事创业。建议出台公安一至四级警长职级晋升指导意见,健全职级晋升机制,确保公安队伍长期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