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建议(汇总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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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第一篇】
关键词:防沙治沙;生态文明;科学发展
1当前我国防沙治沙面临的主要问题
依据我国自然环境特征,防沙治沙形势严峻
①气候干旱,风沙过多。以我国新疆地区为例,新疆地处亚欧大陆腹地,四面环山,与海洋相隔甚远,属于我国干旱区的主体。由于处于大陆腹地及群山环绕,使得新疆常见降水量不足,蒸发强烈。新疆水资源十分短缺,境内总计570余条河流,年径流总量为884×108m3,在全国地表总径流量占比仅达到3个百分点。新疆地区总计有10片沙漠,总面积可达到43×104km2,约为新疆地区总面积的1/4,在我国沙漠总面积中则达到了%。境内塔克拉玛干沙漠面积×104km2,为全球第二大流动沙漠;古尔班通古特沙漠面积×104km2,是我国最大的固定、半固定沙漠。
②人为因素,沙漠化严重。新疆是我国沙漠化最严重、面积最大、分布最广的省区。新疆沙漠化形成受各式各样因素影响,诸如土地、生物资源不合理使用、放牧过度等。现阶段,新疆沙漠化形式主要表现于三个方面,一方面是流动沙丘外侵,多分布于塔克拉玛干沙漠南边方向;一方面是固定、半固定沙丘活化,多分布于准噶尔盆地南边方向;一方面是河道断流、湖泊干涸所引发的沙漠化,多分布于塔里木河等河流下游。
认识生态建设核心问题,明确我国防沙治沙症结
即便我国针对防沙治沙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然而现阶段我国众多地区沙漠化仿制依旧面临局部得到整治,整体逐步恶化的问题。由此可见,生态系统作为一个繁杂的系统,其牵涉到一系列自然因子的协同作用,生态一旦遭受破坏便极难恢复,生态建设并不可“一蹴而就”,同时也反映了当前防沙治沙工作仍然面临各式各样的问题。分地区气候干旱,水资源不足,公益生态用水无法确保。②生态建设效果不明显,群众积极性不高,生态建设难以有序进行。
2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依据及意义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是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在对世界物质进行利用、改造过程中,解决自身面临的一系列问题,对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展开妥善优化处理,促使生态环境运行达成有序健康发展。生态同样属于人类对传统文明、工业文明进行反思而得出的一个结果。伴随改革开放、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我国经济社会实现了飞快的发展,与此同时也付出了环境破坏这一沉重代价,作为一类新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将人、社会、自然视为一个整体,重要指出社会经济发展切忌违背自然发展规律,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是为了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与发展
生态文明可算得上是工业文明进一步发展而形成的文明形态,资本主义社会为社会主义社会所超越,即存在人们对工业文明的不断改革、创新,由此可见,某种意义上而言生态文明与社会主义是相通的。发展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求实现自然、社会、人的全面发展,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政治文明等均与生态文明存在很大的关联,生态文明建设是其他文明建设的重要前提,因此要想实现社会、环境、经济、文化等的协调统一发展,就要求人们明确认识到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新形势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特征即要将生态文明建设置于其中重要位置。
强化生态文明建设
促进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实践得出,“先发展后整治”的发展模式是与自然发展规律相悖的,一些发达国家在工业文明建设中即走了这一道路,换来的是血的教训。现阶段,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发展过程中,通过对西方国家发展经验的总结,我国依据实际国情制定了科学发展观,其中就提到要强化生态文明建设。科学发展即为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科学发展观最终目的是实现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在发展期间要加大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从而为人类生存、发展营造良好的空间。
3强化防沙治沙工作与建设生态文明的有效对策
强化宣传教育工作
强化对生态文明宣传、教育工作,促进生态文明转变为生态学的价值、观念及思维方式,对人们日常生活、工作、学习等进行正面积极引导,树立与自然友好、和谐共处的良好风气,全面提升生态文明素养,真正意义上建立起一个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文明社会。同时,对生态文明开展传播,对生态文化开展研究,对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目标予以明确确立,科学合理规划,再结合不同地区防沙治沙实际情况,采取有效针对的对策,因地制宜,促进不同领域、环节得以真正意义上的有序健康发展。
加大对生态的修复力度
整治沙漠化、退耕还草、退耕还林、加大对防护林的建设力度、开展风沙源整治、强调从关键环境问题着手、对防沙治沙工作开展全面系统规划、促进一系列工程项目有序开展等;积极对新的防沙治沙项目开展申报,提升国家、地方政府对风沙危害防治的重视程度,从而予以充分的人力、物力支持;发展与之相关的产业强化生态文明建设,基于生态文明发展推动产业发展,切实提升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
对防沙治沙工作实行责任制
结合国务院针对防沙治沙、沙漠化等生态问题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规定,地方政府应当明确自身在防沙治沙工作开展上重要责任,从生态文明建设角度出发,将防沙治沙工作贯彻到实处,对防沙治沙工作实行责任制,责任书应当逐级签订,在对地方政府开展考核过程中应当引入责任制考核这一标准,积极促进防沙治沙工作的有效落实。
建设完善防沙治沙示范区
产业发展与生态文明建设有着正相关关系,因此要发挥起防沙治沙示范区的有效作用,依托产业发展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在防沙治沙项目中,以我国内蒙古、西北地区等示范区为例,当地政府应当明确认识到灌木在防沙治沙中所能够起到的重要作用,促进其产业发展,从而实现富民兴林的双丰收。建设完善防沙治沙示范区,国家同样要予以足够的支持力度,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对示范区林业工程进行优先安排,对国内外成功经验及研究成果同样要第一步推广至示范区,强化对示范区管理、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示范区中现存的、新造的公益林,也应当第一步将它们划拨进生态补偿之中。循序渐进加大示范区生态建设力度,促进生态建设内容的逐步丰富、创新力度的逐步提升,实现示范区示范作用的全面发挥,进而使全面不同地区防沙治沙工作均得以被带动起来。
参考文献
[1]李生宇,穆桂金,雷加强,等。新疆防沙治沙存在主要的问题与对策:科学发展生态产业,破解防沙治沙困境[J].新疆环境保护,2013,35(S1):28-32.
[2]李炜。对生态文明建设与防沙治沙工作的思考[J].中国林业产业,2016(3):136-137.
如何进行生态文明建设【第二篇】
贵州颜色
贵州是什么颜色的?绿色!每一个到过贵州的人都会毫不犹豫的回答。是的,贵州多绿,全省森林面积超过亿亩,森林覆盖率达到49%,多绿也意味着多山,作为全国唯一没有平原支撑的省份,耕地支离破碎且贫瘠,“八山一水一分田”是贵州的真实写照,勤劳的贵州人民常年在“鸡窝地”“巴掌田”上找食,对抗着贫困与落后。
要发展还是要青山绿水,曾经是摆在贵州面前的一个两难选择,在这方贫瘠而又美丽的土地上,经济如何发展,人民如何富裕,社会如何稳定,如何让这一方水土成为人民同步小康的载体?这些,都是贵州必须解决的问题。面对如此多的难题!在贵州调研时强调“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一是发展的底线,贵州过去发展慢、欠账多,实现同步小康的任务要求我们必须长期保持一个较快的增长速度。二是生态的底线,绝不能以破坏生态来换取经济增长,必须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发展路子。从此,绿色不但是贵州大地的颜色,也是贵州奋进的底色,更是贵州发展的原色!
绿色保障
“以促进环境保护为核心,加强生态文明领域立法。率先在全国出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着力构建具有贵州特色的生态文明建设法规体系。”2016年1月28日,贵州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报告中这短短的一段话,背后却凝聚着贵州省近几年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所做的不懈努力。
2009年,《贵阳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条例》出台,这是我国首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
2011年10月,《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出台。该条例不仅为赤水河的治理提供了法律保障,更为贵州生态文明立法提供了经验。赤水河也因此成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改革之先“河”。
2014年5月17日,贵州省人大常委会通过《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并于当年7月1日实施。作为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法,条例在诸多方面体现了开创性和地方性:确立了政府、企业、公众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突出了加强生态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发展循环经济的思路;强调了生态保护红线、生态补偿、环境信用、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制度。这些内容,国家之前都没有专门的立法规定,贵州的大胆探索,为国家制定生态文明建设基本法律提供了借鉴。
2014年6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委批复《贵州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标志着贵州在生态文明建设方面已先行一步。
2015年11月,贵州省出台了《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出,贵州将立足省情,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以正确处理人与自然关系为核心,以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为导向,保障国家安全,改善环境质量,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贵州,以强有力的法律与制度保障生态文明的发展。今天的贵州,向世界发出“多彩贵州拒绝污染”的强音,推进“12件环保实事”,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贵阳空气质量指数优良率提高个百分点,贵阳、遵义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通过验收。淘汰落后产能729万吨,建成126个重点减排工程。启动实施县乡村造林绿化三年规划,营造林454万亩,治理石漠化1059平方公里、水土流失 2235平方公里……
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
贵州大地,历史文化源远流长,历经千百年的积淀,受到国内外越来越多的认可和关注。贵州以丰富旅游的生态和人文内涵,用凉爽的天气、清新的空气,赢得更多人气和财气,“山地公园省・多彩贵州风”正越来越彰显其魅力,2016年年初在《纽约时报》公布的52个全球最值得去的旅游目的地中,贵州入选,这个有着公园省美誉的地方,正在聚焦全国乃至世界的目光。
让我们用以下数字来描述贵州的独特:贵州拥有荔波喀斯特、赤水丹霞2处世界自然遗产;梵净山、茂兰等10个部级自然保护区;黄果树、荔波樟江、都匀斗篷山等18个部级风景名胜区;遵义、镇远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39个国家文物保护单位;100余处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18000个少数民族文化古村寨等――这些数字,折射着贵州的神奇与厚重,也证明了“公园省”绝非浪得虚名。
贵州是天然的大公园,处处是风景;贵州也是一座民族文化大观园,处处有风情。散布贵州的各大自然保护区,既有古朴的原始风貌,又有诗情画意的田园风光;既有气势磅礴的天下奇观,更有极具魅力的民族文化。
贵州在世界上具有无可替代的资源优势:梵净山自然保护区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黔金丝猴的唯一分布地;麻阳河自然保护区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叶猴的世界最大种群分布地;草海部级自然保护区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颈鹤的重要栖息地……同时,梵净山冷杉、秃杉、珙桐等被国家列入抢救性保护目录的濒危珍稀野生植物物种资源,也都得到了有效保护。
在贵州,一张随手拍摄的照片就是一张明信片,国家公园省名副其实。
生态文明新旅游
有着如此丰富的资源,如何发展旅游产业,又保护好生态,贵州走出一条自己独特的道路――寓生态文明建设于旅游发展之中,让两者奏响优美的和弦。
“天下第一瀑”黄果树大瀑布一直在变,在变大,在变美,在变绿。如今,漫山的绿色与白色瀑布融为一体,飞流直下气势更显磅礴。
为了还原黄果树的美,安顺市政府贯彻“人搬走,绿回来”的政策,这六个字,看似简单,却扎扎实实地体现了对生态发展理念的执行。经过改造后的黄果树大瀑布景区,不仅可以正面感受大瀑布的气势,更可以 “慢游”品味黄果树自然与人文融合之美。“三湾一水几分田,十里河溪鹭跃鸣。”这是黄果树国家公园的愿景。现今,这一愿景正逐步实现,今年5月1日,黄果树国家公园一期正式运营。观景平台、步行栈道初具规模,穿行期间,可俯瞰河谷,亲近花海。整个国家公园建成后,黄果树各大景点将串联起来,游客可在内徒步、露营等。
从罗洪桥出发,徒步穿过栈道,通过霞客亭直通古榕园,坐在听瀑亭,听水声隆隆。前行不远,走进沐雾亭,扶栏远眺,瀑布美景映入眼帘,阵阵水雾融着树花草的清香扑面而至。边走边赏景,缓步而行,到了栈道末的亭台中,可在发呆亭中坐下来,歇歇脚,回味美景,发发呆……
黄果树最美的当然是大瀑布,但贵州吸引你的绝不仅是大瀑布。
无可复制的生态王国梵净山,这一座拥有传奇故事的大山,它傲视苍穹,左揽乌江、右怀锦江。梵天净地佛门依,云雾缭绕景色奇,蘑菇金顶显雄伟,更有奇幻如海云。
森林覆盖率90%以上,每立方厘米含12万~18万个负氧离子,它不愧为“天然氧吧”和“养生天堂”。
梵净山有99条溪泉,经年不绝穿行在莽莽群山间,颇具“清泉石上流”的意境,为这片秘境增添了无穷活力,溪泉水清冽甜美,均可直接饮用。
全世界仅存的800多只黔金丝猴,惬意地生活在梵净山的原始森林中,与珙桐树、红豆杉等2600多种生物一起生息繁衍、和谐相处,相得益彰,尽情述说着“生态王国”千古传奇。
“中国第一苗寨”西江千户苗寨风情万种。饮一口苗岭的神泉,流淌在苗岭山中,呼吸着浓浓的雷公山的仙气,细细品味菜香、松香、酒香、磨香,只想醉去,不想醒来。呼吸新鲜空气,喝着山泉水,吃的是野生生菜……这种美梦般的绿色生活方式,在千户苗寨唾手可得。
一直以来,千户苗寨都是以水稻种植为主,是雷山县偏远贫困的乡镇之一。苗寨发展工业无条件,做大农业品牌无土地,面临着现实发展困境。根据苗寨的现状,按照生态旅游的理念,雷山县一方面加大对西江苗寨基础设施投入,一方面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的力度,重点推进道路修复、房屋修复、环境绿化、风雨桥美化、卫生净化、居民民族特色化、风景田园化等为主的“两修、五化”建设美化工程,完善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
生态变好了,留得住游客;民族文化留下了,留得住乡愁。如今,西江苗寨利用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在不破坏环境和文化的情况下,发展起了生态民族旅游,实现了群众致富、增加地方收入的目标。
“中国锥形喀斯特博物馆”万峰林,气势恢宏。秀美的山峰,古朴的村寨,清澈的河流,金色的稻田,浑然一体连成一片,闻着阵阵稻田清香,游历山间仿佛进入了画中。穿越公里徒步栈道,那是难以用语言形容的壮丽奇美。作为部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万峰林景区最大的特点就是自然,这里的美不掺杂一丝人工雕琢的痕迹,是天然的生态之美。拥有了干净的水,花草树木,再有温暖和煦的阳光,这才是生活的本真。
喀斯特山地向来以生态脆弱、难于种植为显著特征,而以万峰林为代表的黔西南,同时以其峰林磅礴之魅、民族文化之魅和自然生态之魅,在北纬25度线上成就了世界喀斯特山地的生态明珠。这一切,得益于黔西南独特的气候和地理条件组合,更缘于峰林里布依族、苗族人崇拜自然、敬畏山水的天人世界观,缘于发展中对“严守发展与生态两条底线”的坚守。
生态红利
生态红利是检验生态文明建设的一个标准,如何变生态优势为经济优势,跌破“金饭碗讨饭吃”困境,变绿水青山为金山银山而又不破坏绿水青山?贵州探索出了“靠山吃山,吃山养山”的宝贵经验:以经济开发促进生态建设,寓生态建设于经济开发。通过发展山地农业、生态旅游业、生态畜牧业等产业,绿水青山不断变成群众存本取息的“绿色银行”。
黔南国家农业科技园依托生态茶叶种植、特色蔬菜种植、特色水果种植、特种水产养殖业等四大特色主导产业,重点打造生态茶叶产业园、特色蔬菜产业园、特色水果产业园及大鲵养殖示范基地“三园一基地”。到2017年园区建成后,预计将实现年产值亿元,年接待游客3万~5万人次,解决2万人就业。依托科技,这里将走出一条高效、低耗、轻污染的新型绿色农业发展路径――通过技术示范,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减少农药使用,降低能源物资消耗,改善土壤质地,缓解喀斯特地区石漠化严重的问题,从而彻底告别传统农业低效高耗高污染的模式,走向绿色崛起的未来。
铜仁市以环梵净山“金三角”文化旅游创新区为带动,相继启动了梵净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和国家5A级旅游景区工作、大健康产业规划建设,创新农旅一体化的新兴旅游方式,不断将生态文明转变为优势资源,开启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新步伐。2015年,梵净山所在的铜仁市共接待游客万人次,同比增长22%;实现旅游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分别是2010年的3倍、4倍。旅游收入增速连续3年位列全省第三。
生态文明建设范文【第三篇】
一、生态伦理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理论指导作用
生态伦理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论指导作用,表现在我们能够运用它的道德规范对我们的生产生活行为进行价值判断、价值评价和价值选择。生态伦理的价值目标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具体表现就是追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有机协调和统一。生态伦理的指导作用对于我们当今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非常重要。生态伦理正确价值目标的建立能将我们的生态价值观高度统一起来,让我们认识到传统生产生活方式对生态系统的严重危害,从而放弃这种传统方式,选择生态文明时代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产、生活方式,朝着生态文明建设这个明确的、共同的价值目标前进。生态伦理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理论指导作用就是要突出人们选择生产、生活方式的思想和行为的善恶、荣辱、对错的价值追求,以特有的感召力和驱动力引导人们趋善避恶、趋荣避辱、趋对避错。我们中华民族通往生态文明的道路是非常独特的,在这个演变过程中,渗透着许多古朴而神秘但又非常深刻的生态伦理学知识。儒家关于“天人合一,天人合其德”思想、道家的关于“万物平等自化”、“体验真实生命”、“法天贵真、道法自然”和“节制物欲”的思想在现代世界中也仍然具有一种独特的精神号召力量,对于我们恢复生态平衡、可持续发展战略、科学发展观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具有理论指导意义,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精神支柱。
二、生态伦理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调节和规范作用
生态伦理从道德层面调节经济利益矛盾、规范人类生产生活行为的效力就是它的调节和规范作用。生态伦理的调节和规范作用是生态伦理发挥理论指导作用的必然结果,因为生态伦理的理论指导作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把人们的生产和生活行为纳入有利于生态平衡发展轨道上来。生态伦理能够对社会活动中的所有主体发挥调节作用。个人、企业、政府在开发利用自然、发展生产的过程中与自然之间存在着环境利益矛盾。根据生态伦理的观点,任何个人或者社会组织都不应该把自己开发利用自然的活动变成一个破坏自然生态平衡的过程,应该自觉尊重、爱护自然,维护生态平衡,生态伦理就是以这个原则协调好社会主体之间的环境利益关系的。生态伦理对社会主体与自然之间关系调节方式属于“软调控”,它对人与自然之间矛盾关系的协调是靠社会舆论、教化引导、鼓励敦促等方式来唤醒我们意识深处的生态伦理责任和义务意识,引导我们自觉进行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同时也应看到生态伦理“软调控”的局限性。首先,生态伦理调节对对抗性环境利益矛盾的调节无法奏效;其次,生态伦理调节作用的发挥要以社会成员生态伦理知识水平的普遍提高为基础。虽然生态伦理的调节具有局限性,但是它具有广泛性、经常性、灵活性、持久性、深刻性等优势,因而在协调环境利益矛盾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三、生态伦理对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具有教育和激励作用
对公众进行生态伦理知识的教育与培训是使公众从认识到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中介,是使生态文明从理念到行动的关键步骤。生态伦理的教育和激励作用突出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加强生态伦理教育有助于提高人们的生态道德意识,加强人们对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关系的认识,这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基础;第二,加强生态伦理教育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手段。它能够帮助我们丰富生态知识、提高生态保护意识从而实现我们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的转变;第三,加强生态伦理教育,提高公众的生态保护意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水平的需求也是生产力发展的目标之一;第四,加强生态伦理教育,能够让我们从道德精神层面拥护和执行有关生态保护的各项法规、政策、方针、制度。
四、生态伦理对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的环境立法及其实施起基础和促进作用
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路【第四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经过60多年的努力,我国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历经了萌芽起步、发展丰富和完善成熟三个发展阶段,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因而,认真梳理和总结60多年来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历史经验,对于破解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各种难题,不断开拓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局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发展历程
1.萌芽起步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萌芽和起步阶段。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为了尽快改变国家贫穷落后的面貌,不断提高物质生产能力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生存需要,提出了“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一场新的战争———向自然界开战,发展我们的经济,发展我们的文化”[1]的口号。这些促生产、促发展的运动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短时间内使我国的工业发展水平得到了极大的跃升,但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给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一定的损失,引起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为了有效应对环境污染问题,党和国家的领导人开始从政策层面探索适合新中国国情的环境保护方式,提出了一些具有前瞻性的观点和主张:“要使我们祖国的河山全部绿化起来,要达到园林化,到处都很美丽,自然面貌要改变过来。”[2]基于这一思想,1958年4月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了《关于在全国大规模植树造林的指示》,阐明了大规模发展造林事业对改变我国自然面貌和经济面貌的重大意义,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由此起步。但是,受当时中西方意识形态的严重对立以及人们科学文化素质较低等多重因素的影响,我们既不承认社会主义国家有环境污染问题,更没有意识到环境问题将成为日后制约我国持续发展的一大难题。当时我国既没有独立的环保部门,也没有一部专门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而只是在卫生部门中设立一些临时性的机构来负责人居环境的治理和保护工作。1972年,我国派代表团参加联合国于6月5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的人类第一次全球环境会议,中国政府保护生态环境和建设生态文明的意识开始觉醒,认识到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不仅存在于资本主义国家,也存在于社会主义国家。会后,为了更好地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我国专门成立了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筹备办公室(1974年,国务院环境保护领导小组正式成立,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奠定了组织基础),并于1973年8月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保护工作会议,制定了环境保护“三十二字方针”(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并颁布了第一个环境保护文件《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这标志着中国生态文明建设开始走上制度化轨道。
2.发展丰富阶段从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到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前,是我国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发展和丰富阶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的环保工作取得了很大进步,但仍未能根本扭转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的势头。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正式颁布,从而使我国环境保护工作有了具体的法律依据,也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制度支撑,开启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的法制化进程。1982年,环境保护被首次正式纳入国家“六五”计划中。同年,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下设置了环境保护局。1983年12月,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把环境保护确定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并制定了环境保护事业“三同步,三统一”(即经济建设、城乡建设、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战略方针。1989年4月,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形成了“预防为主、谁污染谁治理、强化环境管理”的三大环保政策。随后,我国陆续出台和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8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1998)、《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1999)以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2000)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文件。这些环保法律法规和文件的出台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初步建立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法律体系,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走上了有法可依的轨道。为了履行我国在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发大会上的庄严承诺,1992年8月,我国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中宣布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1994年3月,我国政府制定和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进一步提出了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主要对策及行动方案。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确定,进一步丰富了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思想中的生态持续发展内容。
3.完善成熟阶段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后,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开始进入完善和成熟阶段。为有效破解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生态环境间的尖锐矛盾,我国相继提出了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生态文明等一系列新的发展理念,使生态文明制度整体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并走向完善成熟。首先,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体系得到了很好的完善。如从2005年由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到2015年修订后的新《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系统地建立、完善了中国生态环境建设的预防和处理体制;2006年由环保总局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则为推进公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保障。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在继续使用“生态文明”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系统要求。2012年,党的十报告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的总布局,并写入了。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必须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实行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损害赔偿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制度,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其次,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组织体系日趋完善。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成立环境保护部,并作为国务院成员单位,这极大强化了环保部统筹协调、宏观调控、监督执法及公共服务等职能,为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最后,基本形成了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宏观战略。2008年,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宏观战略研究已基本完成,提出了“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环境安全、生态文明”的战略思想以及“预防为主,防治并重;系统管理,综合整治;民生为本,分级推进;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的战略方针。同年,我国政府大力实施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贸易、绿色税收等一系列宏观环境经济政策,大大降低了经济增长的环境代价,标志着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宏观经济手段已覆盖到整个社会生产过程。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宏观战略的基本形成与绿色发展政策的实施为完善生态环境管理机制、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可见,用制度保护生态环境和建设生态文明的认知和实践已日益完善成熟。
二、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地方政府生态文明意识尚需加强目前,生态问题已成为世界各国政府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生态问题的政治化转向是普遍现象,“生态问题离开政治的参与,不被组织在政治框架内,问题本身难于得到根本的解决”[3]。当前,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呼声越来越高,但在一定程度上还没有引起部分地方政府的普遍政治关注,也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其对生态问题的传统政治思维。“在我国传统政治思维中,一直将自然生态系统看成人类社会的附属物……这种传统的政治思维定式,一直程度不同地影响着人们的认识。”[3]当这种传统的政治思维在社会意识形态中占据主导地位后,“在客观上也容易让人们注重经济的增长而忽视生态的发展;政治体制改革也存在着更多地专注于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而忽视社会与自然协调的倾向”[3]。
2.政府管理的科学化水平有待提高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虽跃居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但由于长期以来始终没有在制度方面理顺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间的关系,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一些地方政府“重经济轻生态”的发展理念与政府行政管理制度的导向有着极大的关联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置及职能与生态文明建设还有不适应之处。目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涉及农业、林业、国土、水利、环保等多个职能部门,这些职能部门的权限往往存在相互重叠或交叉现象,以致出现多个部门各自为政、分头管理,甚至是政策相互冲突等现象。政治系统是一个有机整体,人为强制分割各行政主管部门职能间的联系,既会降低生态文明建设的工作效率,也会使其因相互推诿扯皮而增加界定责任主体的难度。二是领导干部的任期制度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有一定的影响。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具有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回收期长、收益外溢性强等特点,这就必然要求政府在制定有关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时,一定要保持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确保其不因领导干部任期届满后的调动而改变,不因后继领导干部执政理念、执政方法和执政侧重点的变化而变化。三是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制度尚需进一步科学化。长期以来,我国对领导干部的考核制度导致了以GDP为导向的政绩观,盲目追求GDP增长而完全忽视生态环境的“保值增值”已成为部分地方领导干部彰显个人政绩的重要指标,有的甚至不惜用绿水青山来换取“金山银山”,使生态文明建设流于形式。
3.经济发展方式与生态文明建设的耦合性不够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型的传统产业对生态环境有一定的损害。资源短缺、生态恶化、环境容量不足,已成为我国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生态文明建设要求淘汰“三高”企业,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兴产业。但是,新兴产业是一种投入资金多、工艺流程复杂、投资风险大的高科技产业,为大力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以实现企业节能减排,政府出台了许多相关的优惠政策,甚至不惜通过巨大的财政投入来激励和推动产业升级转型,但经济外部性使得传统高耗能企业不愿实施减排计划。在现实中,“环境与发展一直都是‘两张皮’,环保部门与经济部门的合作与制约机制不强”。“环境政策的设计、执行和实施不能有效纳入到社会经济发展的决策过程中,不能从根源上解决环境与发展的矛盾,许多环境问题都是由于不恰当的经济政策所引发。”
4.地方财政包干制度带来一定消极影响20世纪80年代实行地方财政包干制后,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入状况直接取决于当地的经济增长度,这就易造成地方政府轻生态保护而“唯经济利益是瞻”。生态保护和环境建设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其追求的主要目标,经济效益只是其次生品和衍生品。但是,对于经济发展水平比较落后的地区,环境对生存而言不得不退居次要地位,地方政府和普通民众各自关注的头等大事是通过何种发展来摆脱当前的财政紧张和生活贫困问题,自然都不会首先考虑环保问题。此外,实行地方财政包干制也不利于区域间生态文明建设的协调与治理,“生态文明建设是一项事关全局的系统工程,其溢出效益(邻近地区受益或受害)非常明显,要求地区协调,部门合作,综合治理。但是当前财政制度容易导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隔绝,使得各地区、各部门的生态文明建设难以协调一致”[5]。
5.环保法律制度建设尚待加强目前,我国已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法规、制度,有效遏制了生态环境总体恶化的趋势,但现有的生态环保法规、制度与保障生态文明建设任务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一是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惩治力度较轻。在“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发展观的影响下,一些严重污染企业尚未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一些污染行为也还没有得到追究,环保法律法规的警示和震慑作用大打折扣。二是立法水平有待提高。如2015年1月施行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虽赋予公众有参与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但以公众个人名义参与环境诉讼的权利仍未得到确认。新颁布的其他环保方面的法律法规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内容上各有偏重,难以实现彼此间的配合性和补充性。三是环保执法主体混乱。我国现行的环境职能部门众多,每个职能部门作为独立的环保执法主体,执法时各自为政的情况较为突出。对每个执法部门的具体职责和权限以及跨部门间的具体配合方式,现行法律没有明文规定,难以形成生态保护合力。
三、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主要途径
1.加强生态教育制度建设,革除行政管理制度的弊端要解决地方各级政府领导干部生态政治意识不强的问题,必须从加强生态教育制度建设入手,积极运用各种教育手段大力宣传生态环保知识与理念,以常态化和制度化的形式对他们进行生态价值和生态理念方面的教育,并将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等生态文明建设指标纳入政绩综合考核制度中,使生态文明理念逐步内化为自觉意识,并能付诸实践。只有当“生态文明价值理念深植于各职能部门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的思想观念中,生态文明建设才能见诸行动”。“生态观念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建立起来的,需要经常性的教育,需要一代又一代的教育工作者的努力。”[6]根据相关行政部门建设生态文明的职责要求,必须革除行政管理制度的弊端才能逐步建立起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行政管理制度。一是要摒弃唯GDP至上的政绩考核制,建立以绿色GDP为导向的干部政绩考核制。要通过制度约束迫使领导干部牢固地树立起“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的执政理念,摒弃片面追求GDP高速增长的观念,努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二是要全面整合管理资源,建立机构设置合理、责权划分明确的生态文明建设综合管理制度,确保不同职能部门在解决环保问题时能够协调合作,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三是要彻底“改变环保部门与同级党政部门的行政从属关系及财政依附关系,以确保其独立行政执法。”“同时也有利于降低行政领导更替对生态政策稳定性的影响。”
2.完善生态产业政策,建立生态政策决策机制生态产业的发展和壮大离不开生态政策的扶持和支撑,完善的生态政策制度可助推生态产业的发展。第一,目前我国很多企业采用粗放式生产方式利用资源,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并污染了环境。因此,要积极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决定。要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功能,尽可能减少行政权力对资源价格的干预,最大限度地利用市场来调节供求关系,提高资源尤其是稀缺资源的配置效率,以尽可能少的资源生产尽可能多的产品、获得尽可能大的效益。这样,就可以通过提高企业的生产成本来倒逼其改进生产工艺,提高资源使用率,减少环境污染。第二,在科研领域也要积极引入市场化运作方式。现有的国际经验已表明,“在市场强有力的激励机制推动下的科技创新,直接面对风险压力进行投资,才可能实现真正的技术进步”。“同时,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创造有利于科技成果产生和流转的外部环境,大大强化科技对生态的促进作用。”各级政府还应建立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生态政策决策机制。地方政府在制定宏观经济发展政策时,要广开言路,广集农业、国土、能源、环保、水利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的智慧,确保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因素能够在每个领域的中长期发展总体规划和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此外,要强化环境影响评价在综合决策中的重要地位,建立生态优先的权衡机制。要“规范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和程序,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增强环境影响评估的权威性”。“保证环境评价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的独立性,确保环境影响评价机构不受非技术因素的干扰。”“建立生态优先的权衡机制。”“当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相冲突时,要坚持生态环保的优先地位,让经济发展服从于生态环境建设”。
3.建立健全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制度建立完善的生态文明法律制度,能为环境保护、民生幸福提供强有力的保障。首先,要及时补充完善保护公民生态权益的相关司法诉讼制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制定生态破坏(污染)信息强制公开制度,强化环境损害经济重罚与刑法重典相结合的制度,完善环境损害赔偿的公益诉讼制度等。要使破坏环境的行为无处藏身,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者除处以重刑外,还应处以经济处罚,从根本上杜绝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有违常理的现象[7]。其次,全面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生态文明建设不匹配的内容,及时做好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废、修、立工作,尽快形成生态文明建设的法律保障体系;研究制定和修订节能、节水、生态补偿、湿地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执法机制,使不同机构之间的执法机制呈现一致性;地方生态环境的立法要突出重点,超前立法,弥补国家立法的滞后性[8]。最后,要加大环保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彻底清除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坚决维护环境法治的尊严;完善司法救济制度,加强涉及生态环境法律适用的司法解释,健全和完善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审判机构和程序,确保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
作者:徐岩 单位:淮阴工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