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优质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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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第一篇】
党的十八大指出:“全面正确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加快民族地区发展,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我县是一个多民族自治县,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基于此,县委提出要把第一年的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活动作为我县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自选动作”和有效载体,要求以解决突出问题的创建工作成果丰富教育实践活动,以转变作风的实效为创建工作提供强大动力,为推动我县跨越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提供有力保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归根到底就是促进和谐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民族和谐是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在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互助基础上的进一步发展,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在民族关系上的具体体现。
(一)和谐民族关系是维系中华民族大团结的重要纽带
历史和现实一再证明,全国各族人民大团结是中华民族的生命所在、力量所在、希望所在。中华民族同顶一片天,同耕一块田,同饮一河水,共生互补。在我国这个多民族国家的大家庭里,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我国各民族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谁也离不开谁。
(二)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是维护边疆安宁的必然要求
我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共同缔造、共同建设、共同当家作主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西部和边疆绝大部分地区都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我国两万多公里陆地边境线绝大部分位于少数民族聚居区,并且有30多个民族与境外历史上同一民族相邻而居。这些跨界民族由于地缘和血缘上的原因,境外政治环境的变化会对我国民族关系的发展不可避免地产生影响。这一基本国情,决定了构建和谐民族关系始终是维护祖国边疆安宁的重大工作,决定了民族和谐始终是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重大问题。
(三)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方面
当代中国正处在经济转型、社会转轨的关键时期,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在这样的时代背景下,民族问题的普遍性、长期性、复杂性、国际性和重要性更加凸显,引发民族矛盾的因素更加多样,民族关系已日益成为全社会范围的关系,民族问题日益与现代化过程中的各种问题交织在一起。要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就必须妥善处理各种民族问题,全力构建和谐民族关系。
(四)构建和谐民族关系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保障
我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民族自治地方占国土面积的64%。在我国,没有民族地区的发展就没有全国的发展,没有民族地区的小康就没有全国的小康,没有民族地区的现代化就不能说全国实现了现代化,没有各民族的共同振兴就谈不上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是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梦想,助推中国梦的实现,是当代中国人的责任与使命。中国梦的本质内涵,是实现国富民强、民族振兴、民族复兴、人民幸福、社会和谐。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正是得益于我们拥有一个团结稳定的社会环境,得益于我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民族宗教政策,特别是从1978年开始开展了30多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夯实了各民族团结进步的群众基础、思想基础和物质基础。我们坚信,任何破坏团结、制造分裂的图谋和行径必将以失败告终。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第二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实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各项工作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新疆自古以来就是祖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反对民族分裂势力、宗教极端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第四条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是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保障。
第五条 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维护国家统一,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
第六条 民族团结是各族人民的生命线,应当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相互离不开的思想和国家意识、公民意识、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第七条 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各民族尊重差异、包容多样、相互信任、相互欣赏,创造各族群众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的社会环境,加强交往交流交融,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贡献力量。
第八条 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政府全面负责、民族事务部门指导协调、各部门配合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第三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的颁布实施,反映了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新世纪、新阶段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规律的准确把握和深刻认识,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和日常化的轨道,对全区依法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工作,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对加强民族团结教育的地方性法规和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操作性,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全面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应当坚持因人施教、正面教育、注重实效、与时俱进的原则,使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祖国统一成为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这些原则,是多年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的经验总结,也是今后民族团结教育应当遵循的规律。积极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采取集中教育与经常教育、重点教育与普及教育、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学习先进典型与弘扬先进精神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增强教育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影响力和说服力。自治区稳定、发展的新形势,对法治宣传教育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打击“三股势力”等等,这些内容都需要通过法治宣传教育的内容,强化责任,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中的积极作用。近年来,党中央要求把党的十七大提出“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 法制宣传教育是提高全民法律素质、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保障。标志着自治区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依法管理迈出了重要步伐。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主动地履行地方立法职权,为新疆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取得的一项可喜成果。
深入宣传新疆的历史包括民族发展和宗教演变的历史,深刻揭批“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的反动谬论,从根本上摧毁“三股势力”鼓吹的反动思想理论体系,不断增强各族人民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认同,唱响共产党好、社会主义好、祖国大家庭好、改革开放好、民族团结好、人民解放军好的主旋律,激发各族干部群众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祖国的热情。开创新疆团结稳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
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工作条例【第四篇】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创建活动为载体,以维护民族团结为基础,以共同进步发展为目标,组织干部职工结合审计业务工作投身到民族团结进步工作中来,把加强民族团结作为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凝聚人心、共同做好审计监督工作的重要保障,为民族团结工作注入新的内涵,努力营造和谐机关氛围,进一步筑牢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础。现将民族团结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一)领导高度重视。我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动员大会及有关文件精神,坚持把民族团结工作与年度各项工作任务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成立了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民族团结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切实加强对民族团结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二是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先后制定完善了《**市审计局开展“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创建工作方案》、《**市审计局“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方案》、《**市审计局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活动方案》、《**市审计局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细胞工程”实施方案》等工作方案,形成了党组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民族团结浓厚氛围。一是建立长效、常态化制度机制。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我局积极借鉴探索,把民族团结创建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目标责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对宣传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并予以解决。紧密结合“访惠聚”驻村工作、“民族团结一家亲”联谊活动、“结亲周”活动和干部下沉入户走访、脱贫攻坚等工作任务把宣传和推进民族团结内容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同时,抓好宣传教育工作人员和经费保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成效、有总结,确保了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丰富学习内容。2019年,我局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重点,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狠抓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积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学习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开展民族团结知识和“三个离不开”思想教育,重点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团结方面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在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引导干部职工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和极端主义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单位内部形成了各民族平等相待、团结和睦、友好互助的良好环境。三是积极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发声亮剑,共同维护民族团结。谈感受,表决心,亮态度,集中声讨“三股势力”和极端思想。彰显了干部群众紧紧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用实际行动维护民族团结的信心和决心。四是扎实开展民族团结文化建设。我局先后制作民族团结宣传展板5块,悬挂民族团结横幅2条,张贴民族团结小标语15条,局领导前往基层宣讲民族团结政策知识、**等5次,举办民族团结联谊活动3次,形成了各族干部群众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的良好氛围。
(三)统筹安排部署,扎实稳步推进创建工作。民族团结创建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群众性很强的工作,做好民族团结工作,增进民族团结,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保证。我局通过不断加强管理、明确责任、丰富内容,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团结工作健康、稳步发展。
1.进一步夯实民族团结思想基础。2019年,我局把加强民族团结思想教育作为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凝聚人心、做好审计业务工作的重要保证,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一系列主题教育,推动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以争创“双十星”活动为契机,全局干部职工紧紧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和维护民族团结开展郑重承诺,每季度评选1名“团结协作星”,形成了人人争当民族团结模范的浓厚氛围。二是围绕党员先锋岗和“戴党徽、亮身份、树形象”主题实践活动,通过设置“党员先锋岗”、“民族团结模范个人”,引导党员干部践行履职承诺,接受群众监督,形成了“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三是扎实开展民族团结教育。紧抓“访惠聚”、结亲下沉契机,加大民族团结政策宣传力度,截止目前,全局干部职工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系列讲话精神、党的民族政策、马克思主义“五观”、新疆“三史”和“五个认同”,采取集中宣讲、座谈、入户宣讲等形式,累计开展宣讲活动50多次,切实促进了广大干部践行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的行动自觉。
2.丰富活动载体突出民族团结工作亮点。局党组紧紧围绕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这条主线,扎实开展“民族团结一家亲”联谊活动,把结对认亲的工作重点放在增强“五个认同”上,放在实现新疆工作总目标上,通过丰富活动形式,探索思路方法,不断提高活动开展水平和质量。截止目前,累计组织开展走访慰问、座谈报告会、双语学习、参观学习等各类活动等29场(次),其他内容丰富的联谊活动如欢欢喜喜过大年、趣味运动、我和亲戚游**等活动17场(次)。同时,我局党员干部积极为结对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一是积极为结亲户解决就业问题。2名领导干部为结对认亲联系户找到了工作,实现了稳定就业;二是积极为结亲户办实事好事。全体结亲干部为结亲户购买安装了二氧化碳报警器,价值4800多元,为结亲户冬季取暖安全提供了保障;三是助力农牧民秋收。下沉期间帮助结亲户和缺乏劳动力的家庭劳动,春季帮助葡萄开墩、红枣剪枝,秋季帮助摘葡萄、捡红枣,联系出售杏子、桃子、红枣等农产品,助力农民增收。全局上下都能够按照要求,做到勤走访、常联系,营造出了人人讲团结、人人护稳定的浓厚氛围。
3.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和思想道德教育。一是通过一起学习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基本知识等,不断增强少数民族群众的“五个认同”意识,坚定了他们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二是通过帮助结对认亲户收集有利发展生产、增加收入的各类信息,想方设法帮助解决就学、就医、就业等问题,让他们切实感受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三是通过共同庆祝春节、肉孜节、古尔邦节等传统节日,党员干部与结对认亲户互相走动拜访,促进了各民族文化的相互交流。四是通过共办家庭聚会,邀请结对认亲户参观城市建设等活动,让他们切身感受到现代化建设取得的巨大成就,进一步激发了他们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的强烈情感。
4.注重实效提高民族团结工作能力和水平。近年来,我局结合“访惠聚”、民族团结一家亲、脱贫攻坚等工作实际,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确保了民族团结工作效果好、亮点多。一是结合“访惠聚”、民族团结一家亲及扶贫工作,从经济上积极帮助少数民族村队打牢发展基础,逐步走上自我发展、创业致富道路。二是结合“访惠聚”驻村工作,扎实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累计开展走访慰问活动8场(次),发放慰问金、慰问品等合计2万余元,让少数民族困难群众切实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温暖。同时,局领导按照市委关于领导干部驻村调研工作要求,下基层调研4次,与群众面对面交流、交心,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治疆方略,基层党员、群众爱党、爱国,维护民族团结的意识显著增强。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局少数名族干部较少,汉族干部双语水平不高,导致沟通交流、政策宣传效果不好。二是存在对民族团结理论知识学习不够系统化的现象,民族团结工作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民族团结创建活动和民族团结联谊活动形式不够丰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坚持不懈抓好民族团结创建工作。一是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学习领会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民族团结一家亲”活动的总体要求和部署,进一步加强互学互助,努力消除语言障碍,切实拉近干群关系和距离,通过宣讲提高群众“五个认同”意识,让群众从内心深处明白维护民族团结的重要性,团结一致,共同奋斗。二是结合“访惠聚”驻村、民族团结一家亲、脱贫攻坚等工作,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利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夯实民族团结基础,做好“三个讲明白”、“六个讲清楚”、“三不”、“五个一样”的释法明理工作。三是深化“双语”学习。积极开展“少数民族同志学习汉语,汉族同志学习少数民族语言”活动,通过互学语言文字,加深了解,增进感情,促进工作。四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民族团结工作长效机制,不断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使民族团结氛围更加浓厚、“三个离不开”思想深入人心,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创建民族团结先进示范市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