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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分配协议书的精选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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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分配协议书的【第一篇】

甲方(父母方):xx

乙方(儿子方):xx

丙方(女儿方):xx

为促进家庭和谐,保持家庭和睦,防止家庭纠纷,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房屋为房改房,房屋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具体为乙丙之父(该房屋系乙丙之父单位分配给甲方夫妻的房改福利房)。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原甲乙丙三方曾有口头协议,由丙方出资两万元整以甲方名义购买后,由甲丙双方共同居住,其所有权归甲方享有。待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丙方继承,与乙方无关。由于丙方长期在外工作,且目前出现了困难,急需钱周转,故三方共同协商一致,并征求女婿与儿媳意见后,共同决定改变原口头协议。

第三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由乙方出资八万元交付丙方,房屋所有权仍归于甲方;但甲方百年之后,该房屋所有权由乙方继承,丙方对本协议所述房屋无继承权。

第四条、甲方本着平等对待每个儿女的原则承诺,在享有该房屋所有权与使用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赠送等行为)。

第五条、该房屋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维修、装璜等,在甲方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如费用过大,甲方征得乙丙双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资。

第六条、该房屋在甲方在世之年,乙方不得以出资为由,未经甲、丙两方同意,对本协议所述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七条、本协议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八条、本协议订立后,乙、丙双方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此房屋内陪甲方居住一段时间,以尽精神赡养之义务。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每方各执一份,自三方共同签名之日起成立,自乙方给付丙方人民币八万元整时生效。女婿与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

第十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新的三方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协议或单方指定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本协议法律效力高于除新三方协议之外的任何协议及其他指定行为(包括公证文书在内)。

协议人:xxx

日期:XX年XX月XX日

股份分配协议书的【第二篇】

合伙人(甲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合伙人(乙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

(一)合伙项目名称: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向工商部门申请。

(二)经营地:南京市南湖路香缇丽舍6栋架空层。

第二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美容(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

第三条合伙期限。

自20xx年5月9日起,至201年月日止,共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6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50

000元(包括甲方已出资经营门面房半年租金16000元),大写伍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0%;乙方出资人民币50000元,大写伍万元,占总投资额的50%。

(二)双方以现金方式出资,于20xx年月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100000元,大写拾万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五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甲方为美容院日常经营和管理者,每月工资暂定2400元(后期具体工资随经营和管理的变化而定)。

(二)乙方负责美容院财务工作,且配合甲方工作。现因乙方仍有正常工作,在退休前不享有工资待遇;在退休后,共同参与日常经营和管理,可以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工资待遇。

(三)盈余分配:每月核算盈余,利润按出资比例分配。

(四)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出资比例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出资手续和定力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二)退伙。

1、需正当理由方可退伙。

2、退伙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经对方同意。

3、未经双方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第七条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甲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伙的产品(服务、货物等)、购进常用货物。

4、支付合伙债务。

第八条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五)合伙人不得泄露合伙项目的商业信息和商业秘密,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后果严重则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合伙营业的继续。

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企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第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被依法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自合伙企业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其他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退伙。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法院裁决。

第十四条其他。

(一)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两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四)因应酬产生的相关费用计入成本。

(五)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

股份分配协议书的【第三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出资人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出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

第二章公司基本情况

第二条:联合经营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代表:

公司地址:第三条:公司类型:

第四条:公司经营范围:第五条:第三章投资资本及出资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出资人和出资所占比例的基本情况为: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乙方:,身份证号:,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出资额:万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比例%。

第四章出资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七条:出资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监事;

(三)、可查阅股东会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按出资比例分取公司清算后为出资人可分配的资产;(六)、按章程规定转让出资;(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第八条:出资人的义务:(一)、承认并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时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额;(三)、公司依法成立后年内不得抽回出资额;(四)、以其出资额比例,对公司承担责任;(五)、保守公司内部经营方式及营运机密;(六)、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九条:在日常工作中,必须确立和支持甲方(即管理方)的绝对管理权,使甲方不受外界因素影响,从而避免管理结构混乱的情况发生。

第十条:除甲方以外,其余股份持有人,不得参与和干涉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对公司行政管理有任何异议,应在股东会议上向甲方提

出,由股东共同制定相应措施。

第五章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

第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名称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六章资金到位及核算约定第十四条:

(一)、第一期资金到位:各股东于《投资预算》制定后日内按投资比例缴交该预算之总投资的%金额汇至公司指定账户。

(二)、第二期资金到位:各股东的第一期资金到位后日内或双方协定本店运营前日,%金额汇入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五条:本店营运前,所有未列于《投资预算》之追加投资款项,将列入本店投资本额,该金额于正常营运前7日内依投资比例补足缴交至公司指定账户。

第十六条:全体出资成员任何一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依期如数提交出资金额时,每逾期天,违约方应交付应交出资额的%的违约金外,守约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如各股东同意继续履行合同,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七章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出资人组成,为更好地经营、管理本店,在与甲方自由协商的基础上,特聘请甲方经营人员管理本公司。

第十八条:董事、监事的权利、义务、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规定。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制度

第十九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二十条:公司每月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第二或第三个月份派利润予各出资股东。财务会计报告应包括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表(有变动时提供)。

第二十一条:在经营期间,若出现盈亏,各股东均按其出资比率共同承担。

第九章其它

第二十二条:公司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出资人的变动、合并与分立、解散与清算等重大事项另由章程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协议经全体出资人签字后生效,并由出资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日期:乙方:日期:

丙方:日期:

丁方:日期:

本合同签署地点:

股份分配协议书的【第四篇】

甲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开办一家,公司的名称,经营场所位于,全面实施双方共同投资、共同合作经营的决策,成立拖把公司,经双方合伙人平等的协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以供信守,

一、出资的数额:

甲方出资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乙方出资占公司股份%出资的形式出资的时间。

二、股权份额及股利分配:

双方约定甲方占有股份公司股份%;乙方占有股份%;甲乙双方以上述占有股份公司的股权份额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双方实际投入股本金额及比例不作为分配股权的依据,股份公司若产生利润后,甲乙双方可以提取可分的的利润,其余部分留作公司作为公司资本充填。如将股利投入公司作为运作资金,以加大资金来源,扩充市场份额,必须经双方同意,并由甲乙双方同时进行。

三、在合作期内的事项约定

1、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A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甲乙双方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B退伙:若甲乙双方执意退伙,不管以何种方式出资都必须将现有财产进行结算并且以现金的方式结算。

2、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3、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名后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字):

盖章:盖章:

见证人(签名):见证人(签名):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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