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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调研报告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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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调研报告【第一篇】

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坚持以转变作风为突破口,在全党范围内安排部署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范围之广泛,触动之深刻,措施之严厉,实属空前之举。这是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大举措,是进一步密切联系群众,建立党群鱼水关系的重要措施,是强化党的各项建设,落实党要管党要求的现实需要,是新的历史时期人民群众对党建工作的客观要求。这一具有里程碑式的教育实践活动,必将对党的建设,强化党员队伍管理,促进全体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作风转变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历史意义。党的群众路线教育的对象从宏观上虽然是各级组织这个单元,是党员队伍这个群体,但实质上针对的应是组成这个单元、这个群体的个人。单元或群体中的每个人其思想作风、工作作风端正了,其行为规范了,那么这个单元或群体作风建设自然而然就过硬了,甚至会起到1+1=2的无量作用,人民群众就会拥护、就会支持。因此,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仅要波及各级组织、党员队伍、更要触及每个干部、每名党员,使每个干部、每名党员都把转变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变成自觉行动,人人都要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谋事、行事、办事都要以群众的愿望和利益出发,而不是从某个单元、某个群体的利益出发,竭尽全力的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决实际困难,实现群众利益的最大化,我们党就会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就会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

然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作为一个活动是有时间上的限量的,运用党的群众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管理好党、管好党员队伍是长期的、无限量的。

“管”就是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行业存在的不同问题,积极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对存在的问题,在思想和行为上加以预防和治理,特别是把经常性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经常性的管理工作做经常,才能起到预防的作用,才能使队伍的作风建设得到经常性的补充和完善,使队伍不会出现大的问题或突出问题。

政法司法工作不仅是巩固我党执政地位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是社会公平正义的象征,政法各单位各部门是实现这种公平正义的执行者、践行者,加强对政法各级班子和队伍的严格管理是实现党要管党要求、落实执法为民根本宗旨的重要方面,是强化纪律、转变作风的重要途径。加强政法队伍的管理,就是要管好思想、管住队伍,做到“内部管严、外部管细、特殊情况管实。”

一、要有愿管、敢管、会管的领导班子。政法系统各级领导班子,不仅是政法队伍的指路人、领航人,同时还是政法队伍引导者和管理者,带队伍首先要管住队伍,当前政法队伍中存在的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和不足,都能在本级班子中折射出这样和那样的原因,我认为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实现对政法队伍的严格管理方面存在诸多问题、有的责任心不强,不愿管,任其自生自灭;有的自身要求不严,自律意识和表率作用不强,不敢管,就是管了,干警也不服气;有的不实事求实,不遵循规律,愿管、敢管不会管,管不到点子上,越管越乱。虽然现实中上述原因不是各级班子的主流,但在某一时期、某一方面或某一个人身上都有或多或少、或深或浅的表现。因此,转变工作作风首先要求各级班子及成员转变作风,不但要有对党、人民的事业和每一名干警很强的负责精神,解决想管、愿管的问题,更要有管理队伍,带好队伍的能力、素质和本钱,做到善管、会管,而且要管好,管出成效。

二、管好思想,在根本上管住干警,带好队伍。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有什么样的行为,在当前人们法制观念增强、思想多元化、人生观、价值观多样等复杂情况下,干警的思想同样会受到来自各方因素的影响,加上社会、家庭、受教育程度、工作环境等客观因素,个人正确的理想和正当的追求同样也会不断反复,甚至会出现反面。在这种背景下,管好每名干警的思想实质不易,需要下大力气,深功夫。一是深入开展普遍的集中教育。通过输送大量的正能量来抵消负能量,最大可能的消除、缓解负面冲击,筑牢广大干警的思想防线。二是广泛开展知干知警活动。通过经常性的谈心谈话了解每名干警的思想动态和变化,知道每名干警想什么、想干什么、有什么困难和诉求等,采取“扯扯袖子、拍拍肩膀”等方式,随时随地的答疑解难和思想鼓动,化解思想疙瘩,搞好经常性的思想引导,把政治思想工作做经常、做扎实。三是深入开展从优待警活动。从严治警,故然是管警带队的重要方面,从优待警、关爱民警同样是带好队伍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及光荣传统。我们应该在看到新时期社会矛盾凸显的情况下,政法系统各部门都在超负荷运行,每名干警都负一定的社会责任、工作责任,思想压力大、身心健康甚至达到了极限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干警一直以来面临着本人又无法解决的诸如住房难、看病难、家属就业难、子女入学入托难的“四难”问题,这些问题解决不好,不仅分散干警的精力,很可能影响干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影响政法队伍的纯洁性。因此,带好队伍单靠严明纪律、严格管理等行政是不够的,各级领导干部和领导机关,必须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理念,爱护干警、关心干警,舍身处地的帮助干警解决实际困难,为干警创造出良好的栓心留人环境,使每名干警思想上不“抛锚”、不“走神”,由要我干变为我要干部自觉行动。

三、从严治警,在制度机制上管住队伍。严格的行政管理是从严治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必须建立在科学、经常的基础上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而科学、经常要有严格的制度和良好的机制作保障,有了良好运行机制,才能做到科学,有严格的制度才能做的经常。经常性的管理要体现在全时全员上,一是内部要管严。在“8小时”内对所属干警要严格执行上班纪律,落实上班规定,坚持防止“松、懒、散”问题。二是外部管细。在干警休假(轮休)、节假日(周末)、出差等时期,除强调自我约束外,要发挥人民群众等外部的监督作用,做到不漏管、不失控。三是特殊情况管实。在干警出勤、办案等执行任务时,要有干部带队,分片包干,每个执勤小点要有干部党员实施管理,必要时在执勤一线成立临时党支部和党小组,实施组织管理。把各类方案定细,各项管理措施定实。

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调研报告【第二篇】

司法行政队伍是政法队伍的组成部分,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党的十七大为我们描绘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蓝图,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加强队伍建设既是司法行政机关适应新时期、新形势新任务的根本要求,也是正确履行职责,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的关键和保障。根据县委政法委关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实践教育活动调研工作的指示精神,近期我们对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概况

全县队伍包括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司法助理员。目前全县司法局机关工作人员**人;乡镇司法助理员**人;从业基层法律工作者**人。从年龄结构上看,30岁以下的有*人,占**%;30-40岁的有*人,占**%。从文化程度上看,大专以上学历*人。党员*人。

近几年来,我县司法行政系统在上级业务部门和县委、政府的重视与支持下,按照新时期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目标,采取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造氛围等措施,为打造一支政治上坚定、业务上精通、作风上优良、纪律上严明、执法上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作了不懈努力。具体来说,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强了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和业务学习。几年来,在机关干部队伍中,先后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党员先进性教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创先争优等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活动,大大地提高了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同时,在全体司法行政队伍中还针对不同人员,开展了多种类型的业务练兵和学习培训活动,使司法行政队伍的业务水平、业务能力得到了不断提升。

二是建立了规范司法行政队伍行为的各项规章制度。我们按照“依法建制、以制治警”的指导思想,把建章立制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几年来,先后建立了《学习制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执法执业档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司法局工作规则》、《司法局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制度》等等。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行为,使队伍的纪律和作风都有了较大改善。

三是营造了争先创优的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氛围。我们在重学习、严制度、抓整建三管齐下抓队伍建设的同时,把学先进、比先进、赶先进、争先进、创先进、促先进作为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通过抓建设在队伍中树立弘扬正气、爱岗敬业、克己奉公、无私奉献、清正廉洁、服务为民、执法公正的好思想、好作风,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通过加强队伍建设,使全县司法行政队伍在政治素质、纪律作风、业务水平、社会形象等方面都有了提高。

二、当前我县司法行政队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原因及对策

虽然近几年在加强队伍建设上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使得我县司法行政队伍中仍然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在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中,部分干部身上存在着工作的责任心不强、积极性不高,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做一天和尚撞一天钟的思想,对本职工作缺乏应有的热情。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一是由于有少数干警本身不能严格要求自己,在队伍建设中消极应付、敷衍塞责,或存在着“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不思进取;二是领导班子不能完全发挥出应有的凝聚力、号召力、向心力、战斗力,领导干部自身对工作缺少诚心,奉献精神不足。因此,要改变机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这种状况,就必须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加强领导干部自身的建设,只有这样才能重聚人心,重树信心,重朔司法行政机关干部队伍的形象。

二是在基层司法行政队伍中也存在着一些现实问题,主要一是有的乡镇司法助理员中有的不熟悉工作、有的不尽心工作,形成了“有事没人干、有人没事干、有人不干事”的局面;二是乡镇司法助理员都是身兼多职,影响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的发挥。出现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是乡镇司法助理员大部分都刚进入到岗位,很多都不太熟悉业务,加之人员管理体制、经费等问题。因此,要解决这支队伍目前存在的问题,就需要及时加强业务培训,其次多方联动、上下配合,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尽量争取把人员管理体制、经费理顺,把能干事的、会干事、想干事的的选进来,充实基层司法行政队伍的力量,充分发挥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

三、关于改进和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几点探讨

(一)抓好学习教育,不断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各项素质。队伍建设,素质是根本。只有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整体素质,队伍建设才能真正搞好。因此,要把素质教育作为队伍建设的一项长期任务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一要组织队伍成员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理论著作和文件规章,在全体队伍成员中开展宗旨教育、法制教育、廉政教育、风纪教育以及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队伍成员的政治思想素质、理论文化素质和道德修养素质。二要组织队伍成员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的专业素质,让队伍成员能够以熟练的专业知识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二)加强班子建设,增强各级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班子是队伍的核心。队伍建设搞得好不好,班子建设是前提是关键。要在队伍建设中坚持“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结目前开展的“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活动,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的建设,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把各级班子建设成为团结、实干、廉洁的坚强集体,充分发挥班子在队伍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

(三)坚持两个原则,促进队伍建设取得实效。一是要坚持“从严治警”的原则。队伍建设的成效如何,要看社会各界的评价和反映,社会的评价和反映怎样,来自于队伍中是否存在突出的问题。因此,要加强对队伍的监督管理,要认真做好队伍的执法检查和信访查处工作,要及时解决队伍中出现的各种不良倾向和问题,要把这些不良倾向和问题的苗头扼杀在摇篮之中,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已经暴露出来的问题,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决不能姑息迁就,养成后患。二是要坚持“从优待警”的原则。从优待警,从善待警,是搞好队伍建设的一项政治武器。要认真关心和爱护司法行政队伍中的每一名成员,思他们所思,想他们所想,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政治经济待遇,让他们能够安心投入到工作当中,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干无所忧、干有所为。

(四)结合开展“发扬传统、坚持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认真开展各种创建活动,在司法行政队伍中形成正确的精神导向。创建活动是队伍建设的精神载体,开展创建活动是搞好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途径。司法行政部门要在抓队伍建设的过程中,适时开展各种类型的创建活动。如创建“五型”机关、创建文明单位、创建优秀司法所、创建执法先进单位、创建“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单位和司法行政工作者”等等。

通过开展这些创建活动,在司法行政系统内营造一种健康的精神氛围,激发和调动广大司法行政队伍成员在工作上奋发图强、积极向上、开拓进取、求实创新。

(五)强化工作机制,使队伍建设能够长抓不懈。机制是队伍建设各项举措能够有效落实的制度保障。只有建立良好的工作机制,才能使队伍建设长抓不懈。一是要强化领导责任制。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队伍建设的领导工作机制。单位的一把手要对本单位的队伍建设负总责,班子成员中要安排一人专抓队伍建设。要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要逐层逐级地落实好本地本部门的队伍建设各项任务。二是要建立工作协作制。要充分发挥机关职能科室在队伍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切实做到队伍建设工作的统一部署、分工负责、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确保队伍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促进队伍建设常抓不懈、抓出成效。

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调研报告【第三篇】

乡镇处在“三农”工作第一线,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与纽带。乡镇干部更是肩负着全面贯彻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如何抓住换届契机,进一步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事关农村社会改革发展与稳定,关系到民心向背、事业兴衰。为此,县委组织部组成专班,深入18个乡镇(场区)、30个村进行了深入调研,在此基础上,对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形成了一些认识和思考。

一、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主要做法

1、坚持建机制、强素质,增强乡镇干部执行力。针对乡镇综合配套改革后的新形势,探索了乡镇党委“四化”建设的新路子,有效提升了领导班子适应新形势的能力。一是强化培训,推进干部素质技能化。通过集中轮训、挂职锻炼、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发展现代农业、帮民增收、做好群众工作等基本技能。二是明确责任,推进工作职能规范化。将税改后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能定位为“发展农村经济、管理公共事务、服务人民群众、维护社会稳定”。围绕发展主题,乡镇党委从行政命令、催种催收、大包大揽向制定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维护市场秩序、健全配套服务转变。三是整合资源,推进运行机制科学化。积极创新班子成员分工模式,三分之一的党委成员直接进入市场,参与经济活动,领办、创办各类企业、基地或经营性中介服务组织;三分之一的党委成员负责招商引资,新上发展项目,组织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三分之一的党委成员负责管理社会日常事务。四是严格考评,推进发展业绩公认化。年初逐人明确任务目标,年终严格考评兑现。

2、坚持重关怀、多激励,激发乡镇干部内动力。着力建立健全关爱机制,激发乡镇干部活力。一是真正重视。县委出台了《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的意见》,建立了乡镇干部培训机制、选配机制、考评机制、关爱机制等。县委组织部每年召开一次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座谈会,交流经验,听取意见,强化措施,推动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经常化。二是真情关怀。注重从政治上关怀干部,真正让其有干头、有盼头。建立从基层一线遴选干部制度,坚持把乡镇工作经历作为干部选拔的重要条件;部门领导职位出现空缺时,优先从乡镇优秀干部中遴选,使乡镇成为培养干部的重要阵地。20-年来,从乡镇副职岗位上提拔正职19名,从一般人员中提拔副职54名。三是真心爱护。采取干部个人申请、群众民主推荐、乡镇党委票决、县委研究决定的方式,定期将长期工作在乡镇、业绩突出、群众认可或有家庭困难的干部交流到县直单位工作。积极改善乡镇干部工作、生活环境,先后为8个乡镇新建或改(扩)建了乡镇办公楼,使干部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保障。建立县级领导干部联系乡镇制度,加强对乡镇工作的指导,积极为乡镇干部排忧解难。

3、坚持严管理、正作风,提升乡镇干部公信力。制定了乡镇干部行为规范,严肃查处干部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如部分乡镇在干部管理上,通过推行“工作日志”、“干部荣辱薄”、“一线工作法”、“有困难找干部”等系列行之有效的制度、措施,有效地促进了干部作风转变,增强了服务群众意识。

二、乡镇干部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数量不足。一是年龄严重老化。全县30岁以下乡镇公务员共69人,50岁以上的占总数的22%,其中55岁以上的79人,这些人基本处于内退状态。加之部分干部病休,乡镇干部实际在岗人员80%左右,致使个个乡镇年年到组织部要求进人。二是来源渠道单一。根据现行政策,乡镇公务员招录权力由省统一负责,每年招录的公务员与乡镇的编制以及人员需求有较大差距,造成空编缺员(全县空编33人)。三是断层倾向突出。20-年以来,全县进入乡镇干部队伍115人,剔除20-年公开招录外,年平进入18人;5年来乡镇公务员队伍因各种原因减少120人,年平减员23人。乡镇机关进人和减员矛盾突出,凸现减员幅度超过进人幅度的现象。

2、素质不高。乡镇干部从大中专学校毕业后分配或招录到乡镇工作的较少,多数源于退伍军人、选聘制、合同制干部,文化基础差、学习能力低。与此同时,受条件和经费制约,大多数乡镇干部只能接受零星培训、低层次培训,致使乡镇干部的知识得不到及时更新,政治业务素质得不到有效提高,知识老化、思想僵化、能力弱化、方法简单化,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3、权责不等。乡镇配套改革后,一些垂直管理的业务部门,如派出所、学校、国土所、司法所等机构由乡镇上垂直管理,人权、财权与乡镇分离,但具体工作、考核都在乡镇,导致乡镇履行职能权力越来越小,责任却越来越大。如林业执法主体在林业局,森林防火的责任在乡镇;土地违法买卖、拆除违章建筑等责任在乡镇,执法权却在国土、规划、房管等部门。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使乡镇“责任无限大,权力无限小”,导致许多问题“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管不好”,工作上常常是上下为难、两头受气。

4、活力不够。少数乡镇干部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激情不高,责任心不强,作风飘浮,得过且过。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职务晋升难。乡镇机构配套改革后,乡镇领导职数大幅减少,致使乡镇干部晋升空间缩小,部分干部因政治上无望而产生悲观情绪。二是家庭困难多。一些乡镇干部因工作繁忙,无暇赡养老人、照顾家庭、培育子女;部分乡镇干部属于“半边户”,妻子无业,家庭经济拮据。三是经济待遇低。乡镇公务员的任务重、责任大、待遇低,这种付出与回报形成较大反差,严重挫伤了工作积极性。同时,由于工作繁杂,节假日经常因工作任务被占用,且不能按法定标准发放加班补助和补休假期,造成乡镇干部职工情绪较低落,工作积极性不高。四是工作环境差。面对各种阶段性、临时性、突击性任务和名目繁多的检查评比活动,乡镇干部经常是“两眼一睁、忙到熄灯”,工作出现失误,轻则受批评处罚,重则“一票否决”。众多的责任状和“一票否决”让乡镇干部胆战心惊,如履薄冰。同时,乡镇干部长期“风里来、雨里去”,身心疲倦,一直处于“亚健康”状态,导致人心不稳、人心思走。

三、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对策建议

1、拓宽入口渠道。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需求,建议适当增加乡镇的人员编制。全省每年根据用人需要,适当增加乡镇公务员招录数量。在进人方面,可赋予县级党委一定的人事权,每年由县级党委从优秀的村书记和大学生“村官”中,按一定比例为乡镇选拔招录工作人员,改善干部队伍结构,解决乡镇空编缺员的问题。从现实情况看,选调生仅仅把乡镇作为“跳板”,流出渠道多、流动快。建议加大从优秀村主职干部和"大学生村官"中定向定额招录乡镇公务员力度,并不断增加招录数量。

2、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健全乡镇干部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从注重实效和实际情况出发,按照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重点抓好短期培训教育。在培训内容上,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产业技能等为基本内容。鼓励乡镇干部多渠道地进行学历提高教育,对所需经费予以适当补助。在培训方式上,充分利用县级党校和职业技术学校等教育基地作用,以创办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短期培训班为主,进行专题培训。在培训经费上,要把乡镇干部培训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建立乡镇干部的教育培训保障机制。制订乡镇干部培训计划,分层级对乡镇干部开展培训,确保乡镇干部每两年参加一次集中培训。

3、强化职能职权。目前,乡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但是,从现实看,乡镇干部“被迫”身兼数职,既要管辖区内的交通安全、处理纠纷,又要发展公益事业和地方经济,不仅加重了乡镇干部的工作负担,而且因权责不对等,加大了乡镇干部工作难度。为此,建议省、市制定政策措施,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明确乡镇职能,完善乡镇功能,下放一定权力。对派驻乡镇的单位,凡能下放的应下放到乡镇管理,不能下放的,应赋予乡镇党委一定的管理权限,建立起权责对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心协力的`乡镇工作体制,解决好上下关系不顺和有责无权的问题,实现乡镇责、权、利的协调统一。

4、健全关爱机制。注重提高政治待遇,加大对优秀乡镇干部选拔力度,坚持把政治上靠得住、工作有本事、肯干事,群众公认的干部中选拔上来。对长期在乡镇工作尤其在艰苦环境下取得突出成绩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特别优秀的,大担提拔重用。由于改善乡镇干部政治待遇的政策性强,建议中央、省委、市委出台更多的激励政策,比如对乡镇党委书记连续任职8年以上的,可以享受副县级待遇;在乡镇按比例设置正、副主任科员等。努力提高经济待遇,建议省财政考虑贫困山区乡镇干部工作的特殊性,实行津补贴全省统筹,以激发乡镇干部的工作热情。积极改善生活环境,对乡镇干部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心和照顾,切实解决后顾之忧。建议省、市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帮助乡镇完善乡镇机关的基础设施和文化娱乐场所建设,努力改善乡镇干部的办公条件和生活环境。通过健全乡镇干部激励关怀机制,把对乡镇干部的关心爱护和严格要求统一起来,并贯穿于思想教育、选拔任用、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各个环节,使长期在乡镇工作的干部感到政治上有盼头,事业上有奔头,经济上有想头,让他们思想顺心、生活舒心、工作安心,满腔热忱地做好本职工作。

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调研报告【第四篇】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央政法委机关负责人就《意见》的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意见》出台是政法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请介绍一下制定这个文件的主要考虑?

答: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队伍是建设法治中国、平安中国的重要力量。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对政法队伍建设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2014年1月7日,习近平总书记出席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明确提出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政法队伍的总要求。2016年4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4月25日,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召开,对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政法战线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一手抓突出问题的整改、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推动政法队伍建设取得了新进展。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政法队伍在思想观念、素质能力、纪律作风、管理保障等方面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的地方。少数政法干警理想信念不坚定、专业素养不高、职业荣誉感和使命感下降、违纪违法问题时有发生,影响了政法机关职责任务的完成。

早在1999年,中央就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对指导一个时期的政法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17年过去了,国际形势发生了复杂深刻的变化,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社会结构发生新变化,政法工作面临许多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给政法队伍提出新的时代课题、赋予新的历史使命。面对形势任务新变化、党和人民新要求,政法队伍建设面临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研究制定新的文件,为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提供科学指南。

《意见》的制定实施,对于政法战线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进一步加强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水平,增强政法队伍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有效履行政法机关职责使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问: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在理想信念上应当有更高标准、更严要求。对此,《意见》作了怎样的规定?

答: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是捍卫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政权的重要力量。这一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坚定理想信念,拧紧思想上的“总开关”,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意见》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贯穿始终,强调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铸就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培育和践行政法职业精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感召力。

《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持续抓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教育引导政法干警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定期对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把政法职业荣誉制度纳入国家荣誉制度体系,完善树立先进典型、表彰优秀政法干警常态化机制,探索实行荣誉退休制度,增强政法干警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

问: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政法干警需要进一步提升执法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对此,《意见》提出了哪些路径?

答:业务过硬是政法队伍的立身之本。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安全和公正的期待越来越高,要履行好职责使命,必须大力推进政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提高政法干警专业素养、专业水平和专业履职能力。

《意见》着眼于敢担当、打得赢,明确要求提高政法干警四个方面的能力。通过构建教、学、练、战一体化教育培训机制,广泛开展轮值轮训,推进分级分类分层培训,全面推行青年政法干警业务导师制,建立岗位业务咨询和顾问制度等,提高执法司法专业能力;通过强化宗旨意识和群众观念,健全以案释法制度,鼓励政法干警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集中的地方和岗位锻炼成长,提高群众工作能力;通过全面实施科技强警战略,造就一大批精业务、熟法律、懂科技的复合型人才,建设数据化、智慧型政法机关,促进科技人才、信息技术与政法业务深度融合,提高科技应用能力;通过建立新闻发言人、官方微博微信网站发布权威信息制度,完善政法宣传舆论引导工作机制,提升互联网时代政法干警的媒介素养和社会沟通能力。

为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履职能力建设,《意见》一方面提出强化能力和业绩导向,建立符合执法司法规律的政法干警绩效考评体系,在职务晋升、薪酬待遇、荣誉激励等方面全面体现能力和业绩导向,加快建立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机制。另一方面,不拘一格聚人才,完善特殊职位招录政策,制定政法专门人才差别化管理办法,建立以价值和贡献为导向的专门人才奖励制度,对特殊人才实行特殊政策,建立健全社会人才特聘制度等。

问:政法干警只有做到刚正不阿、清正廉洁,才能维护好社会公平正义。在纪律作风建设方面,《意见》有哪些考虑?

答:《意见》着眼于政法队伍肩负责任重、掌握权力大、面临诱惑多,按照从严管理的思路,从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持续整改作风突出问题、完善权力约束监督机制、坚决惩治执法司法腐败等方面,明确了工作要求和措施。

比如,完善岗位职权利益回避制度,严禁政法干警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严禁政法干警家属插手、经营与政法干警职务行为相关联的特种行业和场所;建立党委政法委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机制,实行经常性明察暗访、问题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分类制定政法干警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确各类办案组织、办案人员职责权限;建立政法干警违纪违法举报投诉平台,健全违纪违法线索受理、调查、反馈、追责机制,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等。

问:领导干部是“关键少数”,《意见》对加强政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有何要求?

答:政法领导班子是队伍的引领者,是政法系统政治生态的风向标。带好政法队伍,领导班子是关键。《意见》着眼于全面依法治国和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要求把忠诚可靠和知法懂法作为政法领导干部任职的必备条件,选好配强政法领导班子,从严管理政法领导干部,加强培养锻炼,提高政法领导干部解决实际问题、驾驭复杂局面的能力。

具体措施有:制定符合政法职业特点的干部考核办法,注重考察政治品格、法治素养、业务能力、责任担当和工作实绩;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规范对政法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从事相关法律职业的管理;严格执行地方各级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厅局长易地交流任职制度,推动政法领导干部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交流锻炼等。

问:近年来,政法干警在执法工作中受伤牺牲的情况时有发生,暴力妨碍执法、伤害干警的事例也屡见不鲜,加强政法队伍职业保障的呼声越来越高。对此,《意见》有何相应举措?

答:政法干警工作负荷重、心理压力大、安全风险高,是和平年代牺牲付出最多的一支队伍。近年来,仅公安机关年均就有400多名民警牺牲,4000多名民警因公负伤。政法干警是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也是需要给予关爱的人群。

《意见》针对政法干警职业荣誉感下降等问题,围绕激发政法队伍内生动力,明确了向基层一线倾斜的政策导向,对深化工资制度改革、提高职业保障水平、增强干警履职安全感等提出了政策措施。

比如,建立与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职务序列相配套的工资制度,落实与办案数量、质量直接挂钩的绩效考核奖金分配制度;落实政法干警带薪年休假制度,完善政法干警疗养制度,切实保障政法干警休息权;健全履行职务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和不实举报澄清机制;建立健全执法司法人员身份保障制度和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依法严惩暴力袭警抗法等妨害执法司法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问:对推进《意见》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有哪些要求和考虑?

答:鉴于《意见》中许多政策措施需要由中央有关部门协调落实,中央政法委将加强组织协调,明确任务分工。各级党委政法委也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研究制定分工实施办法,明确各项政策措施的进度安排。对《意见》中提出的“探索建立政治督察制度”、“建立党委政法委纪律作风督查巡查机制”、“探索实行荣誉退休制度”、“探索实行资深优秀政法干警延迟退休、志愿服务制度”等具体措施,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先行先试,及时总结试点经验,提出具体实施意见。

中央政法委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广大政法干警要把学习贯彻《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全面掌握《意见》内容、深入领会精神实质。要把学习贯彻《意见》同推进政法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协调推进。要把学习贯彻《意见》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党员干警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意识,推动政法系统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把学习贯彻《意见》同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改革创新破解制约政法队伍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题,促进政法队伍长远发展。

中央政法委将适时组织《意见》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意见》精神的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调研报告【第五篇】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引发的社会转型时期,政法队伍管理工作面临更多的挑战和机遇。政法干警队伍建设应朝着“以人为本”的方向迈进,植入“人本理念”的从优待警工作在队伍管理中的地位和作用愈发突出。新形势下实现从优待警的具体措施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

一、强化职业荣誉、激发工作热情

职业荣誉感是指从业者对职业的热爱以及由此产生的光荣情感和精神满足。政法干警的职业荣誉感是指对司法的核心价值观的高度认同和自觉追求,有了崇高的职业荣誉感和成就感,他们就会把职业当事业干,就能激发工作热情、提升工作境界、强化工作责任、产生工作快乐。增强职业荣誉感是从优待警的重要内容,处于从优待警的首要位置,增强职业成就感和存在感,持之以恒,狠抓落实。增强职业荣誉感,应该从两个方面着力,一方面是要强化广大政法干警对自己职业的自我认同,另一方面要引导并改善社会舆论对政法工作的客观评价。具体的措施有:一是强化职业荣誉教育。职业荣誉源于职业认同,只有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充分认清政法机关的地位作用与性质宗旨,牢固树立从警光荣、从警有为的思想,才有增强爱岗敬业的自觉性。二是加大职业荣誉激励,职业荣誉是一种内在情感,需要外在激励来焕发和强化,为了激发政法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可以采取职务晋升、立功授奖、功模表彰等激励手段,同时要不断创新思路和方法,赋予荣誉激励新的时代内涵和人文关怀。三是营造职业荣誉的良好氛围。职业荣誉本质上是国家和社会对集体或个人价值及贡献。社会评价对政法工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具有很强的暗示和渲染作用。

二、提高工资福利,解其后顾之忧

工资几乎是现阶段政法干警收入的唯一来源,是干警一家人正常生活的最重要的保证。多年来,政法干警工资与地方行政机关工资完全一样,而福利待遇却远远低于一些部门,这是一个实际现象。近年来,政法干警收入虽有增加,但是随着物价水平的大幅度高涨,干警工资的提高追不上物价的上涨。新形势下实行从优待警,一项重要的措施就是提高政法干警的工资,保障生活。此外,减少压力,解除后顾之忧,应成为从优待警的一个重要方面。各级政法部门应主动与各级党委政府接触,进一步取得他们的支持和理解,在有关部门的帮助下解决干警的住房、医疗保健及子女入托、上学、就业和人身保险等问题。

三、关注身心健康,缓解工作压力

当前,政法干警心理素质已经成为影响政法工作的重要因素。对此,政法系统应充分重视干警心理健康,可以专门引进心理学专业毕业生,成立干警心理健康保护中心,开通心理咨询热线和沟通网站,及时为干警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形成政法系统由上而下的干警心理健康服务工作网络,为干警及时释放压力、倾吐心声、沟通情感、传递关爱提供平台。要关心干警的身心健康。坚持每年组织干警进行身体检查,平时注重开展各类文体活动,促使干警锻炼身体,陶冶情操。要关心干警的家庭生活。要对每位干警的基本情况了如指掌,随时为干警提供帮助,解除干警的后顾之忧,为干警安心工作提供保障。关心干警的思想动态。建立应有的谈话制度,对有思想波动的干警必谈,对闹不团结的干警必谈,对工作效率下降的干警必谈,对纪律松懈的干警必谈,做到思想关心无处不在,无处不有。由于警察工作的高度紧张,对政法干警的身心产生严重的.损害,因此,必须建立并完善干警心理健康保护机制。随着暴力抗法的现象越来越多,必须完善干警人身伤亡保险机制,这不仅是从优待警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解除干警的后顾之忧、激励广大政法干警献身 事业的有力举措;健康的身体是干警潜心立足岗位、充分履行职能的首要前提,是干警更有效地保护自己、处理案件、纠纷和服务群众的必要条件,因此要完善健康医疗体检机制。

四、重视精神追求,丰富文化生活

文化是一种软实力,对于政法机关而言,干警的文化生活不仅关乎干警的精神状态和整体形象,甚至影响着部门的运作效率和社会管理水平。政法部门应积极主办各种文艺活动,如元旦文艺晚会等活动,熏陶和培养干警的群体意识,激发了广大干警的集体荣誉感。同时要建立文化育警机制。作为思想政治工作重要组成部分,建立文化体育育警机制,用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去占领文化阵地,不仅可以丰富干警精神生活、激发工作热忱,而且还可以提高智力和体力水平、增进身心健康、陶冶革命情操、增强拒腐防变能力。作为一种机制,就要求将其融会贯通于日常工作之中,形成制度化。

五、重视政治待遇,做到有为有位

如何在政治上从优待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关心干警的政治进步,提高干警的政治待遇,想方设法为优秀干警解决好职务安排、职级晋升、职称等问题。此外,对有重大贡献的干警,应给予政治上、物质上的奖励。应多方面、多角度开展立功评模活动。只有使各个部门、各个岗位都有立功受奖的机会,广大干警才能干有目标,干有信心,工作的积极性才能大大提高。

六、重视干警培训、提升能力素质

关心干警的学习提高。以“请进来”、“派出去”的方式,积极安排干警参加各种业务学习和培训,鼓励干警通过各种业务资格考试。邀请专家学者讲课培训等,丰富干警知识提高干警业务成就感达到留着人多目的。

“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是抓好政法干警队伍建设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必须“两手抓,两手硬”。把关爱干警放到队伍建设的重要方面,本着关心干警、鼓励干警、爱护干警、体恤干警的原则,实实在在为干警排忧解难,是政法领导机关的应尽职责。在新形势下,从优待警不是一句空话,关爱干警,也不是一句空话,必须体现在具体行动上。做好从优待警这项工作,对于政法工作的有效开展,维护法律权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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