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具体实施方案【最新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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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实施方案【第一篇】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卫生健康委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北省“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基层函〔2018〕12号)和邯郸市卫生健康委《邯郸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加快推进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为重点,紧紧抓住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薄弱环节,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质量,突出服务特色,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利用率和获得感,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层层抓好落实。
2.严格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以下简称“标准”),认真开展自评整改,严格复核评估,切实做到好中选优,宁缺毋滥。
3.全面覆盖。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参加活动,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
4.公开公正。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
二、活动目标、范围和形式
(一)活动目标。利用3-5年时间,通过活动的开展,逐步建立起适应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力争使所有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2019年度中心卫生院要达到标准要求,2020—2022年度一般卫生院全部达标。
(二)活动范围。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所有经卫生健康局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均应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可参照执行。
(三)活动形式。本活动以开展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强化规范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模式,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鼓励各地创新活动形式,以典型引导、现场观摩等结合实际,开展评审评价创建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结合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着力提升急诊抢救、门诊、住院、检查化验、中医药等医疗服务能力。
1.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以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为重点(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冠心病、脑卒中康复期、晚期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有针对性地提升门诊疾病咨询、诊断与治疗能力,努力提高门诊就诊率。
2.提升急诊急救服务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卫生应急能力建设,独立设置抢救室,合理配置急救设施与药品(给氧设施、吸引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简易呼吸机、除颤仪、喉镜等急救设备)。加强二级以上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急救技能指导培训,熟练掌握基本急救技术与操作规程(心肺复苏、气管插管、除颤、洗胃、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对循环、呼吸、急性中毒、休克、肾功能衰竭等急危重症患者初步诊断和急救处理能力。
3.提升住院服务能力。1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2结合区域医疗卫生需求和机构基础条件,合理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并根据分级诊疗要求,重点向社区护理、康复方向发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协作医院开设联合病房,为二级以上医院下转康复期患者提供必要的诊疗条件,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提高床位使用率。
4.提升检验诊断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基础检验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心电、超声、X线摄片等检查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诊疗新模式,推进医联体内检验结果互认,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5.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按照要求独立设置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突出中医文化特色。结合全科医生、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工作,加强中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力推广各类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优势,增加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内容,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普及中医药健康理念知识,更好地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服务。
6.改善服务环境,增强居民体验感。根据乡镇卫生院相关建设及设备配备标准,结合辖区服务人口,严格落实房屋建设面积、设备配备、床位设置等硬件建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功能布局和就诊流程,科室布局、服务流程等应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设置醒目引导标识,提供便民服务措施,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结算服务、导医服务。绿化、美化、亮化院内外环境,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做到服务环境清洁、舒适、温馨,保持良好的服务环境和医疗秩序。
7.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和完善签约服务机制和签约激励机制,明确签约服务费和签约服务内容,合理设定包含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在内的基础性服务包,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根据服务能力和需求,拓展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加强宣传,制定便民、惠民、利民的签约服务措施,提高居民参与签约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稳定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率,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感受度。
8.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对村级卫生机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一体化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建立科学合理分工协作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
9.强化“三基”培训,提升诊疗水平。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医护人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做到全员培训、考核,人人达标。组织开展“岗位练兵”“理论知识竞赛”“技能操作竞赛”等活动,促进医务人员“三基”水平的提高。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落实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规划,推广适宜技术,不断提高辖区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率。
(二)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群众获得感
加强培训,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突出普通人群健康素养提升和重点人群个性化连续健康管理,规范服务,提升服务效果,逐步实现健康档案向居民公开,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获得感。同时,配合专业公共卫生结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1.制定完善医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基层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力求做到工作制度健全,管理层级分明,科室职能清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程序流畅,医疗服务规范。认真落实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过程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2.加强护理质量管理。重视并加强护理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护理人员配备、岗位管理,保证临床护理人员数量。建立健全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提高护理人员医嘱执行能力,规范护理文件书写,护理人员应正确、完整地做好护理记录。落实基础护理和护理安全措施,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责任制护理,进一步提高临床护理水平。
3.强化医院感染管理。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和手卫生规范,牢固树立无菌观念,人人掌握六步洗手法,杜绝院感安全隐患。加强消毒效果监测,落实整改反馈责任机制。按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建设,做到“五防”,即: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落实好辖区内“小箱进大箱”工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符合要求,并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整洁卫生。
4.规范药事管理。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完善药事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原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提高处方书写质量,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控制抗菌素联合使用,防止抗生素和激素滥用;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建立健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使用与安全保管制度,确保药品安全。
(四)完善综合管理
加强行风建设和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行政、业务、资金巡查制度,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骗保、收受药品回扣、不遵守医疗质量安全规定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不断净化基层医疗卫生执业环境。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制度,以评促建、规范发展。
四、活动安排
(一)安排部署。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上报市卫生计生委备案,此工作于2019年1月底前完成。
(二)创建自评。参加活动的乡镇卫生院按照活动要求,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查,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按程序向县卫健局提出审核申请。第一实施年度,应于2019年4月30日前完成。此后,凡乡镇卫生院,经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自查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可于每年的4月前随时申报。
(三)县级复核。每年5月上旬完成对提交的初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将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上报至市级复核。
(四)市级复核。每年5月中旬至6月份,对照标准做好迎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的第三方开展现场复核。
五、结果运用
(一)达到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在其床位设置、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二)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达到二级医院基本标准的可加挂“XXX医院”名称。
(三)未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可参加评选评优、表彰奖励等。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组织。县卫生健康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领导和组织实施,同时组建多处室参与的检查小组,负责全县活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抽查复核等工作。县卫生健康局成立本级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卫健局局长担任,负责活动动员和协调领导和组织实施,并协助省、市开展复核或抽查工作。
(二)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内部协调机制、部门间协作机制,内外形成合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向更高水平发展。
(三)健全管理制度。市卫生计生委根据专家库管理办法,组建相应的专家库。在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统一领导下,专家库可实行资源共享。
(四)落实配套政策。县卫健局按照深化医改等文件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推进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要发挥医联体和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五)加强宣传引导。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健康报》、健康中国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积极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并及时跟踪、学习外部经验,将自身活动引向纵深,特别是在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举措,理性思考,积极报送经验材料。
乡镇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实施方案【第二篇】
为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按照20-年度国家和省市卫健委关于开展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通过开展多轮次的“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及巩固提升活动,补足短板、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提升能力,持续改善群众就医感受,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推进我县健康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年度全县累计创建乡镇卫生院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比例要力争达到总数的40%和8%。通过对标创建整改过程,单位管理更加科学,设施设备更加改善,业务运行更加规范、服务流程更加高效,干部职工和群众满意度得到提升。
三、确定申报单位
1.20-年度拟申报创建“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的机构为:-卫生院。
2.20-年度拟申报创建“基本标准乡镇卫生院”的机构为:-卫生院。
四、实施步骤
(一)学习动员、整改提升同步阶段(8月1日-8月31日)
1.县卫健局成立创建“优质服务基层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卫健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卫健局分管局长担任,成员由医政股、公卫股、宣教股、健康促进股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医政股,负责具体日常工作。组建县级专家指导团队2个,团队队长分别由县天津医院和县中医医院分管医疗院长担任,队员由两家医院分别抽调2名高年资专家医师和2名高年资护师以及相关人员组成,按照医共体分区,总院分别落实各自帮扶责任,对本年度内拟申报创建“优质服务基层行”的卫生院和已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单位分类开展工作指导。
2.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制定本单位年度创建方案,落实牵头科室,明确年度创建目标。要组织本单位管理人员和各专业领域相关医护人员逐条逐款认真学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评价指南》,分层级、分科室开展集中培训和对标创建大讨论活动,结合单位实际,逐条逐项比对现有条款已经达到的A/B/C/D档次,分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整改提升措施,夯实整改目标、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
3.各乡镇卫生院要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整改一项,销号一项,在整改过程中注重完善机制,巩固整改成效;通过“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申报信息系统于8月31日之前在网上向县区卫健局提交自评结果。
4.县级专家指导团队对新申报创建单位开展常态化帮扶指导,对在-年度内已创建达到基础标准和推荐标准的单位开展“回头望”检查,对工作滑坡的单位,医共体总院要进行问题通报,并跟踪督办。县卫健局将在9月10日前,对本年度创建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组织开展县级实地初审,在网上向市卫健委基层科提交初审结果。
(二)市级复核阶段(9月份)
市卫健委将适时组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专题培训活动;组织市级专家组对各县区2021年度申报创建单位开展市级复核,指导申报推荐标准的单位全面做好省级复核迎检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确保活动质量。参加创建的乡镇卫生院要认真组织开展好20-年度“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严格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评价指南》,对标提高,逐项对标查缺补漏,制定整改措施,扎实开展整改提升。参加创建的乡镇卫生院要对标整理创建过程及成效资料,业务服务数据做到有据可查,真实可信,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医共体总院要发挥好县级医院人员、业务的对口帮扶指导作用,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工作统筹。要将“优质服务基层行”创建过程和加强镇村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老龄健康、中医药服务等工作相结合,统筹考虑、协同推进,重点抓好当前镇村医疗卫生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全面落实新冠肺炎疫苗接种、预诊分诊、医疗护理、检验影像、医疗废物处置等过程中的感控措施,加强门诊、病房等公共场所环境的消毒管理,加强对村卫生室院感管理的指导,提高基层医疗机构传染病筛査救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理能力。
(三)强化结果应用。对创建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县卫健局将在基层卫生人才培训、项目设备配置及其他评优评先方面予以倾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卫生院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活动宣传,引导全体干部职工主动参与,建言献策,树立单位主人翁意识。县卫健局将对积极参与创建的卫生院进行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活动氛围。
乡镇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实施方案【第三篇】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司《关于做好20-年“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国卫基层运行便函〔20-〕9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287号)和《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持续提升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改善服务质量,组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重点,在深入总结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以下简称活动)。通过活动开展,使广大群众能够就近享有安全、有效、方便、经济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为分级诊疗制度建立和健康扶绥县建设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活动遵循“分级负责、严格标准、全面覆盖、公开公正”的原则。明确责任,细化工作任务措施;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开展活动,对照标准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活动目标、范围和形式
(一)活动目标。通过活动,力争使所有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服务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
(二)活动范围。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所有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均应参加活动。村卫生室可参照执行。
(三)活动形式。本活动以开展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功能任务。乡(镇)卫生院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
(二)合理配置资源。根据服务人口数量、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半径、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医务人员技术水平、开展业务项目、工作量等因素配备适宜的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三)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1.提高服务水平。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有针对性地加强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的咨询、诊断和治疗能力;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住院能力建设,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提升中医药和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科、中药房建设,按照要求开展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国医堂)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高检验检查服务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必要的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和心电、超声、X线影像等检查服务。
2.优化服务方式。合理设置门(急)诊布局,引导居民预约就诊。完善出(入)院服务流程,加强患者健康教育和随访。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推进“互联网+签约服务”,提高履约质量和效果。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推动医疗资源下沉。
(四)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等相关要求,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开展健康管理,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居民获得感。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五)规范业务管理。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开展疾病防治,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和抗菌药物管理,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促进合理用药,不断提升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持续改善医疗卫生服务。
(六)完善综合管理。加强党建工作、行风建设、绩效考核、财务收支预算、后勤保障、信息服务和分工协作等管理制度建设,严格落实相关规章制度。
四、组织实施
(一)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县卫生健康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由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医政医改与法制监督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财务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负责人及各乡镇(中心)卫生院院长组成。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活动动员和协调,并协助自治区和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复核或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陈科兼任主任,成员包括县卫健局办公室、医政医改与法制监督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服务股、财务股、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等负责人组成,主要负责活动组织指导及申报材料初审工作。乡(镇)卫生院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落实自评自审和申报工作。
(二)按照标准开展活动。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的通知》(见附件)作为本次开展活动的依据。
(三)扎实开展自评。在活动周期内,乡(镇)卫生院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照标准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自查,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
(四)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核。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乡(镇)卫生院按程序向县卫生健康局申请审核,县卫生健康局对提交的初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将达到基本标准的机构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复核,再上报至自治区卫健委复核,自治区卫健委初核合格后,交由指定的专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实施复核、初步结论后再复核。
五、进度安排
(一)活动动员。20-年5月20至20-年5月30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组织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20-年5月30日至20-年11月30日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认真对照《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
(三)自评申报。20-年8月25日前,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完成自查自评,收集并将自评申报材料报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
(四)完成初审。收到申报材料后,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及时组织开展申报初审,并于20-年9月10日前并将自查情况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活动部署。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提高认识,积极主动,明确责任分工,掌握能力标准,按要求启动“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同时,认真做好动员部署工作,加强培训,确保全院干部职工领悟活动内涵,推动活动有序开展。
(二)确保活动质量。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要把握工作节奏,严格活动标准,规范开展核查,时间服从质量,不追求数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对于在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反馈。
(三)加强宣传引导。县卫生健康局通过县电视台、魅力扶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结合实际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四)推广典型创新经验。对活动的典型经验或有示范意义的创新举措在全县范围内进行推广。
(五)完善保障措施。按照深化医改等文件要求,合理核定乡(镇)卫生院编制总量,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推动医保政策向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倾斜;县级医院积极发挥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引导乡镇(中心)卫生院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六)强化结果应用。以活动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等方面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予以倾斜。
乡镇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实施方案【第四篇】
为贯彻落实《广西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通知》(桂卫基层发〔2018〕14号)精神,促进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不断提高全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水平,加快推进我县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现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坚持新时期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以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为目标,以建立优质高效的医疗服务体系为重点,紧紧抓住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的薄弱环节,通过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功能,改进服务质量,突出服务特色,保障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能力,提升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利用率和获得感,为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打下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分级负责。县卫生健康局制订工作方案,细化任务措施,层层抓好落实。各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方案,细化分解工作任务,并严格按要求开展活动。
2.严格标准。各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9〕287号)以下简称“指南”,认真开展自评整改,严格复核评估,切实做到好中选优。
3.全面覆盖。县卫生健康局要动员和引导所有乡镇卫生院积极参加活动,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改善服务质量。
4.公开公正。各乡镇卫生院要主动公开活动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与群众监督。
二、活动目标、范围和形式
(一)活动目标。利用3至5年时间,通过活动的开展,逐步建立起符合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点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力争使所有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部分能力较强的乡镇卫生院达到推荐标准。2021年度三个中心卫生院要达到推荐标准要求,一个中心卫生院要达基本标准要求。2022-2025年度普通卫生院服务能力达到基本标准(详见附件)。
(二)活动范围。活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所有经县卫生健康局注册的乡镇卫生院均应参加活动。
(三)活动形式。本活动以开展乡镇卫生院能力建设为主要形式,强化规范服务意识,转变服务模式,进一步满足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通过典型引导、现场观摩等活动方式相结合开展评审评价等创建工作。
三、活动内容
(一)提升医疗服务能力
结合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对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制定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2018年版)》和《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评价指南(2019年版)》要求,着力提升急诊抢救、门诊、住院、检查化验、中医药等医疗服务能力。
1.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以我县常见病、多发病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为重点(高血压、糖尿病、慢性阻塞性肺病、冠心病、脑卒中康复期、晩期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等),有针对性地提升门诊疾病咨询、诊断与治疗能力,努力提高门诊就诊率。
2.提升急诊急救服务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卫生应急能力建设,设置独立抢救室,合理配置急救设施及药品(给氧设施、吸引器、洗胃机、心电监护仪、简易呼吸机、除颤仪、喉镜等急救设备)。加强二级以上医院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急救技能指导培训,熟练掌握基本急救技术与操作规程(心肺复苏、气管插管、除颤、洗胃、止血包扎、骨折固定等),提升基层医务人员对循环、呼吸、急性中毒、休克、肾功能衰竭等急危重症患者初步诊断和急救处理能力。
3.提升住院服务能力。(1)开展与机构人员资质、技术准入、设施设备相适应的住院、手术、分娩等服务;(2)结合区域医疗卫生需求和机构基础条件,合理设置基层医疗机构床位数,并根据分级诊疗要求,重点向社区护理、康复方向发展,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协作医院开设联合病房,为二级以上医院下转康复期患者提供必要的诊疗条件,方便群众看病就医,提高床位使用率。
4.提升检验诊断能力。合理配置和更新基础检验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心电、超声、X线摄片等检查服务。充分利用现有医疗资源,建立“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诊疗新模式,推进医联体内检验结果互认,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5.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按照要求独立设置中医馆、国医堂等中医综合服务区,突出中医文化特色。结合全科医生、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工作,加强中西医人员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大力推广各类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规范化诊疗服务能力。发挥中医药优势,增加基本公共卫生中医药健康管理内容,积极开展中医“治未病”服务,普及中医药健康理念知识,更好地为老年人、儿童、孕产妇、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服务。
6.改善服务环境,优化服务方式。根据乡镇卫生院相关建设和设备配备标准,结合辖区服务人口,严格落实房屋建设面积、设备配备、床位设置等硬件建设;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功能布局和就诊流程,科室布局、服务流程等应符合医院感染控制要求,设置醒目引导标识;提供便民服务措施,提供方便快捷的检查结果查询、结算服务、导医服务。开展双向转诊和远程医疗服务,利用医联体、医共体推动医疗资源下沉。绿化、美化、亮化院内外环境,建立卫生保洁制度,做到服务环境清洁、舒适、温馨,保持良好的服务环境和医疗秩序。
7.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和完善签约服务机制和签约激励机制,明确签约服务费和签约服务内容,合理设定包含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在内的基础性服务包,鼓励提供中医药服务,根据服务能力和需求,拓展个性化签约服务内容。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宣传家庭签约服务项目和内容,提高居民参与签约服务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稳定一般人群和重点人群签约率,贫困人口签约服务实现全覆盖,提高居民对签约服务的满意度。
8.推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加强对村级卫生机构行政、业务、药械、财务、绩效考核等一体化管理,强化人员培训,建立科学合理分工协作机制,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管理和服务水平。
9.强化“三基”培训,提升诊疗水平。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医护人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做到全员培训、考核,人人达标。组织开展“岗位练兵”理论知识竞赛“技能操作竞赛”等活动,促进医务人员“三基”水平的提高。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和技能培训,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落实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规划,推广适宜技术,不断提高辖区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率。
(二)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提高群众获得感
加强培训,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突出普通人群健康素养提升和重点人群个性化连续健康管理,规范服务,提升服务效果,逐步实现健康档案向居民公开,提高全社会对服务项目的知晓率、获得感。同时,配合专业公共卫生结构做好相关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服务行为
1.制定完善医疗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与基层医疗机构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的岗位职责,力求做到工作制度健全,管理层级分明科室职能清晰,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程序流畅,医疗服务规范。认真落实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建立健全医疗质量、医疗安全评价体系,加强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服务过程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
2.加强护理质量管理。重视并加强护理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护理人员配备、岗位管理,保证临床护理人员数量。建立健全护理常规和技术操作规程,提高护理人员医嘱执行能力,规范护理文件书写,护理人员应正确、完整地做好护理记录。落实基础护理和护理安全措施,有条件的单位可开展责任制护理,进一步提高临床护理水平。
3.强化医院感染管理。认真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和《消毒管理办法》,医务人员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和手部卫生规范,牢固树立无菌观念,人人掌握六步洗手法,杜绝院感安全隐患。加强消毒效果监测,落实整改反馈责任机制。按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要求,加强医疗废物暂存处设施设备建设,做到“五防”,即:防渗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落实好辖区内“小箱进大箱”工作,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符合要求,并由有资质的单位集中无害化处理,确保环境整洁卫生。
4.规范药事管理。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要求,完善药事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并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原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提高处方书写质量,处方书写合格率达到90%以上;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控制抗菌素联合使用,防止抗生素和激素滥用;加强特殊药品的管理,建立健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采购、使用与安全保管制度,确保药品安全。
(四)完善综合管理
加强行风建设和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院务公开和信息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建立行政、业务、资金巡查制度,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截留和挪用。对弄虚作假、违规使用资金、骗保、收受药品回扣、不遵守医疗质量安全规定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不断净化基层医疗卫生执业环境。进一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评审评价制度,以评促建、规范发展。
四、活动安排
(一)安排部署。县卫生健康局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动员部署。上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此项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创建自评。参加活动的乡镇卫生院按照活动要求,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查,在查找问题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提升;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机构按程序向县卫健局提出审核申请。2021年1月底前,四个乡镇中心卫生院完成自评并将自评情况上报到县卫健局;2021年2至5月,根据自评情况开展自查自纠等创建活动申报工作。此后,乡镇卫生院,要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自查,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单位可于每年的4月前随时申报。
(三)县级复核。每年5月上旬县卫健局组织专家完成对提交的初步结果进行审核把关,将达到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机构上报至市级复核。
(四)市级复核。每年6月对照标准做好迎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的第三方开展现场复核。
五、结果运用
(一)达到基本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在其床位设置、设备配备、人员培训、特色科室建设、医疗技术准入、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占比、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方面给予一定政策倾斜。
(二)符合相关条件的可参加二级医院评审,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管理。
(三)未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可参加评选评优、表彰奖励等。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组织
为确保我县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的顺利开展,特成立“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活动相关政策措施,领导和组织活动深入开展,同时组建多股室参与的检查小组,负责全县活动的组织协调、技术指导和抽查复核等工作,并协助省、市开展复核或抽查工作。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卫生健康股。办公室主任由韦向恒同志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医政医管股、基层卫生健康股、体改规划信息科教股、疾病预防控制和职业健康股、办公室等人员组成,负责日常工作。
(二)完善协调机制。建立完善内部协调机制、部门间协作机制,内外形成合力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向更高水平发展。
(三)落实配套政策。县卫健局按照深化医改等文件要求,合理核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落实财政补助经费,完善绩效工资政策,进一步推进医保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要发挥医联体和医共体强基层的作用,进一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活动开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四)加强宣传引导。县卫生健康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及时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官方网站、《健康报》、健康中国微博、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相关信息,积极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并及时跟踪、学习外部经验,将自身活动引向纵深,特别是在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提高服务能力等方面的创新做法和举措,理性思考,积极报送经验材料。
乡镇卫生院优质服务基层行实施方案【第五篇】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内涵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漳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漳州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漳卫基层〔20-〕1号)和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靖委发〔20-〕7号)等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全县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注册执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办村卫生所可参照执行。
二、活动目标
(一)不断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下简称“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符合我县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标准和评价体系,加强内涵建设,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能力。
(二)20-年,国家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一级甲等乡镇卫生院、省级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基本标准”;达到二级综合医院水平的中心卫生院、国家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创建“推荐标准”。
(三)力争到20-年,大部分基层医疗机构达到基本标准,至少1家基层医疗机构达到推荐标准,进一步完善城乡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为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夯实基础。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机构功能定位,合理配置资源。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公益性、综合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着常见病和多发病的诊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健康管理、危急重症病人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等功能任务,是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根据当地服务人口数量、地理交通条件、服务能力水平、业务量、规划发展定位等因素,合理配置床位、人员、设施和设备。
(二)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服务行为。按照医疗质量管理办法、诊疗规范、操作常规、技术标准、服务指南等规定,结合机构实际,建立健全与本单位实际情况相符合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做到工作制度健全,科室职能清晰,管理层级分明,岗位职责明确,工作程序流畅,医疗服务规范。落实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核心制度,加强医疗、护理、院感、药事等业务质量控制管理和服务过程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人员等医院运行管理。
(三)加强机构内涵建设,提升服务能力。以本地区常见病、多发病与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患者为重点,提升门诊医疗服务能力;加强急诊、院前急救、卫生应急能力建设,提升急诊急救能力;开展与区域医疗卫生需求和机构基础条件相适应的手术、分娩、康复等住院服务;合理配置和更新基础检验、检查设施设备,开展常规检验、心电、超声、X光摄片、CT等检查服务,提升检验诊断能力;加强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突出中医药文化特色,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申报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病种数量同时应达到《福建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及推荐标准》(闽卫医政〔20-〕132号)要求。在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同时,改善基层医疗机构诊疗条件,加强家庭医生团队建设,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群健康管理为突破口,做实做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项目执行情况考核,注重普通人群健康素养提升和重点人群个性化连续健康管理,提高群众获得感。
(四)加强卫技人员培训,提升能力水平。县卫健局相关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医护人员“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每年举办不少于一次的理论知识考核和技能操作考核,做到全员培训、考核,人人达标。组织开展“岗位练兵”、“理论知识竞赛”、“技能操作竞赛”等活动,促进医务人员“三基”水平的提高。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技能培训,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学习、远程教育等多种形式,提升临床诊疗能力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五)坚持依法依规行医,规范执业行为。强化基层医疗机构标准、人员准入、依法执业等方面的监管。认真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得超范围执业,禁止租赁、承包、变卖或采取其他形式与社会资本合作经营,严禁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落实卫技人员和技术应用准入制度,严禁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各类卫生技术人员取得相应资质,严格按照注册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执业。加强党组织建设和行风建设,落实绩效考核、财务管理、后勤保障、信息管理等规章制度。
(六)加强有关政策衔接,统筹推进医联体建设。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推进医疗联合体、县域医共体建设等工作部署,根据网格化管理原则,积极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城区医疗集团等紧密型医联体建设,明确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定位和任务分工,统筹紧密型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建共享和远程医疗服务。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设置和布局等情况,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探索建设若干个(1~3个)紧密型医共体,由县级综合医院、中医院或达到二级医院水平的乡镇卫生院作为医共体牵头单位。
各基层医疗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设定创建目标,逐步完善服务能力,开展自评,合理申报。对于中心镇或服务人口较多、地域较广、规模较大的乡镇所在地的基层医疗机构,逐步完善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和中医科等一级诊疗科目,开展相应住院服务和适宜手术,力争达到推荐标准。乡镇卫生院发展建设达到一定水平后,可积极申请二级医院等级评审,评审通过后享受相应的医疗价格、医保支付等政策。其他基层医疗机构,加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提升急诊、全科医疗、儿科、康复和中医药等服务能力,尽快达到基本标准。
四、活动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
1.制定活动方案。按照市卫健委部署制定《漳州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漳州市“优质服务基层行”评审指南》(附件2,以下简称《评审指南》)。县卫健局根据市级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县具体的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按步骤开展实施。
2.成立组织机构。县卫健局成立县级活动领导小组,下设活动办公室设在县卫健局基层卫生股(附件1)。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活动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指导评估等,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担任。活动办公室组建专家库作为评审专家,组建专家库的文件另行下发。
3.开展动员部署。各基层医疗机构根据制定的方案要求进行组织动员、培训、部署;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活动创建组织、明确职责分工、责任到科室、任务到个人、倒排时间表,重大问题院长(主任)亲自解决,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创建的全员创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
1.自评自查。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落实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工作方案,对照标准开展自评自查,对达不到标准的要查找问题,提出整改提升措施,逐步达到标准。达到标准的基层医疗机构按要求向县卫健局申报。评审第一周期从20-年开始,3年一个周期,每年开展一次评审。
2.申报方式。为做好自评和复核工作,国家卫健委已开发建设“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并已于20-年5月20日正式上线运行,该网站“资源下载”栏目里已上载“基层行活动”申报系统用户操作手册和操作视频,申报机构按照手册里规定的内容和步骤进行填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均应通过该信息系统进行自评,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将自评结果上报并由市级或省级卫健部门组织开展复核。在使用信息系统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请向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反馈。
3.评审复核。县卫健局对申报达标机构进行评审,参照漳州市“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评审指南执行(附件2),达到基本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健委组织进行抽查复核;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健委组织复核评审,评审后报省卫健委抽查复核,评审、复审可由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也可指定专门单位、团体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市卫健委采取信息系统上报资料复核和现场复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于复核后未达到基本标准或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信息系统逐级退回,再次申请复核的时间间隔不少于6个月。
4.强化督导。县卫健局相关股室应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专家指导组作用,对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活动情况及效果进行指导,对于活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市卫健委将对全市活动进行抽查督导,通报活动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把“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作为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重点,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结合实际做好自评和申报工作,扎实推进“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开展。县卫健局将创建活动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任期目标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二)确保活动质量。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严格对照市卫健委下发的《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标准》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能力标准》开展自查自评,达到标准的机构按“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分别申报。未达标准的机构应加强医院内涵建设,改进服务质量,提高服务能力,逐步达到标准,确保“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取得实效。
(三)落实保障措施。各基层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靖委发〔20-〕7号)等重要基层医改政策文件,落实“两个允许”绩效分配制度,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分配与绩效激励机制等政策措施,调动基层医务人员积极性,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五)强化结果应用。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以“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为契机,建立持续改进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的长效机制。县卫健局将把评价结果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增量部分的提成比例和总量挂钩,并作为基层机构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对达到创建目标要求,尤其是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卫健局将协调相关部门在工资总额核定、人才队伍建设、床位设置、设备配备、特色科室建设、技术准入、中高级职称占比等方面予以倾斜。对达到推荐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市卫健委将积极协调市财政局在分配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专项资金上予以倾斜;达到推荐标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优先纳入社区医院建设试点,作为申报社区医院评审的基本条件。
(六)加强宣传总结。各基层医疗单位要加强活动宣传,认真总结“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中在改进医疗质量、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能力和改善居民就医体验等方面的创新举措,树立管理好、服务好、社会反映好、效益好的先进典型,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