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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最新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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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第一篇】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党中央对全党提出的要求,也是我们重要的政治任务。局党组深入理解《准则》的深刻内涵,把《准则》的要求贯彻到每一名党员干部身上,现将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是认真抓好《准则》的学习宣传,推动工作落实。将学习贯彻准则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党支部理论学习、专题辅导、观看大型专题片《永远在路上》和《将改革进行到底》,个人自学和集体学习相结合等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准则》和《条例》的说明,深刻领会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的新要求,扎实做好机关事务管理各项工作,切实把上级各项决策部署贯彻到位,为建设五大发展美好做好后勤保障支持。

二是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组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建立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对重大项目、大额收支等实行集体民主决策,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做到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党组书记能够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坚持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党组决定,一抓到底,杜绝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党组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杜绝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的情况。

三是坚持党内民主。结合去年市委巡察组对我局的巡察工作,局党组进一步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建立健全党组会议制度、党组成员守则、“三会一课”制度等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按时召开党的代表大会,党支部按时换届,支部书记定期为党员上主题党课,切实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严格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将个人分工负责和通力协作有机结合,激发了班子的活力。局党组坚持将各项工作与作风建设相结合,使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融为一体,筑起作风建设的铜墙铁壁。

四是坚持保障党员权利。党组严格落实和保障党员平等的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各项权利,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设置党建监督员,监督权利落实情况;落实《市管局党务公开办法》,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按规定进行党内选举,确保选举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局党组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完善追责制度,确保准则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总结:新形势政治生活

为认真开好2017年度班子民主生活会,1月13日上午,局党组书记陈国强同志主持召开了专题学习会议,传达学习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局副科级以上党员干部共10人参加了学习会议。

通过集体学习,党组班子学习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方面,做到了学深学透、吃透精神实质,有力推动了党员干部全面理解、准确掌握《准则》的核心要义和深刻内涵。局党组认真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把学习掌握《准则》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切实做到了抓紧抓好抓实,重点加强和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强化了党内监督工作,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营造了良好政治生态,确保以严的纪律、实的作风、全面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领域党的建设,不断夯实工作基础,提升安全监管水平,切实推进全地区长促发展和长治久安。

通过学习,大家坚信,作为地区安监局的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自己首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党的十九大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方面的重要来论述,坚持带头强化“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带头强化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做到思想上衷心拥护、组织上自觉服从、行动上坚定看齐,坚定不移忠诚信赖捍卫核心、坚决与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习近平同志核心地位,坚决把中央各项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落到实处,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奉献精神做好本质工作,为党的十九大在安监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真正按照十九大的部署和要求履好职、尽好责。

局党组书记陈国强同志对全面理解、准确掌握《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精神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涉及各行业领域,涵盖方方面面,行使着一定的行政监、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等职权,更应该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依法行政、勤政廉政。二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忙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的要求,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区党委九届三次全会和地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监管执法职责,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从短板补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三是局党组班子成员以身作则,带头联系实际学、带头认真贯彻落实、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带头与时俱进、带头遵守党纪党规,带头从各种错误倾向作斗争。

贯彻落实《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情况总结:新形势政治生活

1.民主决策的途径:a.社情民意反应制度:信息是决策的基础,民意是正确决策的重要信息资源。拓宽民意反映渠道,是决策机关科学决策的基础,有利于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b.专家咨询制度:听取专家的意见,集中学者的智慧,有助于提高决策的科学性。

c.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公民享有知情权,这是公民参与民主决策的前提和基础,有利于提高决策透明度和公民参与度。

d.社会听证制度。

2.公民为什么要参与民主决策:

a.原因:国体: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本质:人民当家作主,拥有管理国家事务,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的权利。

民主的特点:广泛性,真实性。

b.意义:首先,有助于决策充分反映民意,体现民主性;其次,有利于决策广泛集中民智,增强科学性;再次,有利于促进公民对决策的理解,推动决策的实施;最后,有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社会责任感。确保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有利于党和国家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建设。

3.公民如何正确参与民主决策?

a.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的义务

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b.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

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c.公民要做到有序参与民主决策,遵守宪法法律规则和程序的规定。

4.民主监督的途径:

a.信访举报制度:为公民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有力保障。

b.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使公民参与民主监督得以真正落实。

c.舆论监督制度:舆论监督制度以其透明度高,威力大,影响广,时效快等特点在监督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

d.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时出现的新形势,新方法。

5.公民为什么要参与民主监督?

a.原因:同“民主监督”。

b.意义:有利于改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也有助于激发公民关心国家大事,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出谋划策的主人翁精神。

6.公民如何正确行使监督权?

a.同“民主决策”

b.同“民主决策”

c.公民要做到有序参与民主监督,遵守宪法法律规则和程序的规定。

d.公民在行使监督权时,要敢于同邪恶势力进行斗争,勇于使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监督权,另一方面,必须采取合法方式,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干扰公务活动。

这是完善“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相继就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行了专题研究,这次六中全会再以制定修订两个文件稿为重点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都分别通过一次中央全会进行了研究和部署。这是党中央根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全会议题的一个整体设计。

这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抓党的建设的鲜明主题。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都是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十分重要的课题,也是我们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这是解决党内存在突出矛盾和问题的需要。在长期实践中,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一个时期以来,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是一些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一些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严格执行党章,漠视政治纪律、无视组织原则。必须继续努力,不断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制度上防范和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

坚持党的路线全党五个必须:

1.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矢志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2.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决不能安于现状、墨守成规。新形势下,党领导人民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3.全党必须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既反对各种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倾向,又破除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坚持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4.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对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

5.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物质基础。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第二篇】

一、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必须严肃地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每个党员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则。

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声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每个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都必须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个人问题,自觉地服从党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如果认为对自己的工作分配不适当,可以提出意见,但经过党组织考虑作出最后决定时,必须服从。

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事,必须顾全党的、国家的和人民的大局,并且用这种顾全大局的精神教育群众。这是共产党员革命觉悟的重要表现,也是巩固全国安定团结的重要保证。少数人闹事,党员必须按照党的政策向他们进行宣传解释,慎重处理,使事态平息;对他们提出的某些合理要求,要说服和帮助他们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怂恿、支持和参加闹事。

二、坚持党性,根绝派性

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统一的战斗的集体,必须坚持党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反对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

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一定要坚持党性,为根绝派性进行不懈的斗争。对于坚持派性屡教不改的人,一定要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不应该让这样的人进领导班子,已在领导岗位上的一定要撤下来。

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利益的同志,团结大多数。共产党员一定要有共产主义者的伟大胸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处理同志的关系上,只问他是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遵守党的纪律,不应因为私怨而耿耿于怀,排挤打击,不应由于亲疏而有不同的对待。绝对禁止搞宗派活动,搞小圈子;不允许拉拢一部分人,排斥一部分人;抬一部分人,压一部分人。不要纠缠历史旧帐。

在党和群众的关系上,同样要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倾向。共产党员在人民群众中是少数,必须把亿万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同心同德地为实现四化而奋斗。共产党员必须在群众中起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满腔热情地团结非党同志一道工作。

在干部工作中要坚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风,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严禁以派性划线,严禁利用职权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私人势力。共产党员应该忠于党的组织和党的原则,不应该效忠于某个人。任何人不得把党的干部当做私有财产,不得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

三、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党中央所提出的政治路线,其基本内容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注)。这是一条反映全国人民最高利益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全党同志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思想路线是党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的基础。党的思想路线要求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我们党一贯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根本点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所以必须强调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才是真正捍卫和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

四、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用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党委成立的研究处理任何专题的组织,必须在党委领导之下进行工作,不得代替党委,更不得凌驾于党委之上。

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

各个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大家都要自觉地维护党委集体领导的威信。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时候,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与人为善。

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讨论中发生了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耽误工作。坚持集体领导,并不是降低和否定个人的作用,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要明确地规定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不要事无巨细统统拿到党委会上讨论。

在分工负责中,书记或第一书记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和抹煞书记或第一书记在党委会中的重要作用。

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

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品质。恢复和发扬党一贯倡导的讲真话,不讲假话,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

共产党员要忠诚坦白,对党组织不隐瞒自己的错误和自己的思想、观点。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有什么意见,有什么批评,摆在桌面上。不要会上不说,会下乱说;不要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凡是弄虚作假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凡是说假话骗取了荣誉地位的;凡是用说假话来掩饰严重过失或达到其他个人目的的;凡是纵容或诱迫下级说假话的,都必须绳以党纪。对于那些不怕打击报复,敢于为保卫党和人民的利益说真话的人,应该给以表扬。

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实事求是的模范。在工作中,各种不同意见都要听,成绩、缺点都要了解。要鼓励下级同志讲心里话,反映真实情况。要努力造成和保持让人当面提意见包括尖锐意见而进行从容讨论的气氛。

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只要不反对党的基本政治立场,不搞阴谋诡计,不在群众中进行派性分裂活动,不在群众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由于认识错误而讲错了话或者写了有错误的文章,不得认为是违反了党纪而给予处分。

要纠正一部分领导干部中缺乏民主精神,听不得批评意见,甚至压制批评的家长作风。对于任何党员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只要是正确的,都应该采纳和接受。如果确有错误,只能实事求是地指出来,不允许追查所谓动机和背景。

必须注意区别: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不等于反对这个同志,反对某个领导机关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这个组织,不等于反领导,更不等于反党。

党内在思想上理论上有不同认识、有争论是正常的。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解决,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有些思想理论是非一时解决不了的,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的和迫切现实性的问题以外,不要匆忙作结论,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和经过实践来解决。

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党纪的。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作口头或书面的报告。党组织应当欢迎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并且鼓励党员为了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提出创造性的见解和主张。

对于犯了严重错误拒不改正或不称职的干部,党员有权建议罢免或调换。党员对党组织关于他本人或其他人的处理,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党组织对党员的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必须及时处理或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诿。申诉和控告信不许转给被控告人处理。不许对申诉人或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控告人和被控告人都不允许诬陷他人,对诬陷他人者,要按党纪国法严肃处理。

党组织对党员的鉴定、结论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在通过处分决定的时候,如无特殊情况,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和考虑本人的意见。如本人有不同的意见,应将组织决定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各级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代表大会。党的各级委员会要按期改选。每届代表和委员,应有一定数量的更新。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由党员或代表通过充分酝酿讨论提出。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或者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党员数量少的单位,可不实行差额选举或实行预选。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要向选举人介绍清楚。选举一律用无记名投票。

选举人要注意把那些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大公无私,严守法纪,坚持党性,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心,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干部选进领导班子。还要特别注意选举符合上述条件的中青年干部。

不得规定必须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个别有特殊情况的人,需要由组织上推荐选入的,也必须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要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利,使选举流于形式,妨碍选举人体现自己意志的现象。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免、调动下级党委的负责人。

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为了端正党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团结全体人民同心同德搞好四化,必须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率领党员和群众,坚决揭露和打击反革命分子、贪污盗窃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违法乱纪分子。对于派性、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特殊化等错误倾向,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斗争。

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中,要有大无畏的革命精神,敢于挺身而出,不怕得罪人,不怕撕破脸皮,不怕受到打击迫害。只有这样,才能使错误倾向得到克服和纠正,使犯错误的人得到挽救,使坏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在党内斗争中,对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对于一切犯错误的同志,要历史地全面地评价他们的功过是非,不要一犯错误就全盘否定;也不要纠缠历史上发生过而已经查清的问题和历史上犯过而已经纠正了的错误。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他们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以热情的同志式的态度,帮助他们认识犯错误的原因,指出改正的办法,启发他们做必要的检查。要相信犯错误的同志大多数是可以改正的,要给他们改正错误、继续为党工作的条件。

对犯错误的同志进行批评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不可采取一哄而起的围攻、不让本人辩解、也不让其他同志发表不同意见的“斗争会”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以势压人,而不是以理服人。党内不准用超越党的纪律或违犯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

犯了错误的同志,应该诚恳地接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要吸取教训,认真改正,更好地为党工作。对于确实犯有严重错误、拒不承认而又坚持无理取闹的人,要加重处分。

十一、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

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按照工作需要,对领导人提供某些合理的便利条件并保证他们的安全是必要的,但绝不允许违反制度搞特殊化。

必须坚持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决不容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决不允许共产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允许超越党组织所赋予自己的权限,侵犯集体的权限和别人的权限。所有的党员都是平等的同志和战友,党的领导干部要以平等的态度待人,不能以为自己讲的话不管正确与否,别人都得服从,更不能摆官架子,动辄训人、骂人。由于上级领导人员的缺点和错误,使下级的工作出了问题,上级要主动给下级承担责任,首先作自我批评。

要在充分走群众路线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对干部的考试、考核、奖惩、轮换、退休、罢免等一整套制度。通过实行这些制度,真正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听取所在单位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评论。各级党组织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中对领导干部、党员的批评和意见。党组织要将党员和群众的评论、批评和意见经核实后报送上级党委,作为考核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四个现代化建设的艰巨任务,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宏大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具有专业知识的干部队伍,同时要把适合于这个要求的中年和青年干部(包括党员和非党员)大胆地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让他们在工作中发挥长处,弥补短处。这是摆在全党面前一项迫切、重大的政治任务。

共产党员必须成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先锋战士,努力做到又红又专。“红”就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专”就是学习和掌握现代化建设的专业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内行和能手。专不等于红,但红必须专。一个共产党员不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在本职工作上长期当外行,不能对四化建设做出真正的贡献,他的所谓政治觉悟和先进性就是空谈。

为了改善和加强党对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必须大大提高全体党员的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水平。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高度的革命进取精神,顽强刻苦地学习和掌握专业知识,必须成为本职工作的内行。干那一行就必须精通那一行。满足于一般化的领导,甚至长期安于当外行,不学无术,违反客观规律,搞瞎指挥,必然会给现代化建设带来严重损害。这样的人,经过批评教育,仍然不能改正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换下来。

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以无产阶级先锋战士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和领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觉悟程度和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本领,以求对四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第三篇】

通过近段时间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收获较大,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是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这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而作为一名党员,我们就必须毫不犹豫地贯彻这一准则。党的政治路线是一条能够让我们国家走向繁荣、变得富强的路线。思想路线是党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的基础。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内容。我们要有明辨是非的能力,不要受到错误思想的影响。我们办事情的时候一定要从实际出发,纵观全局,了解事情的本质及其来龙去脉,合理运用理论知识,进而做出正确的决定。

二是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抓好了党内政治生活,全面从严治党就有了重要基础。全党同志都要行动起来,为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作出贡献。”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在加强自身作风、不断完善纪律过程中得出的一条重要党建经验。革命时期,我们党就比较注重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是我们每一个中共党员都必须坚守的原则。在局办公会,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各成员之间相互支持、相互谅解,善于合作,大家都要维护集体领导的威信。这样,既保证人人有事干又能把大家的智慧集中起来,处理问题时也会更全面更准确。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守党的纪律是每一个党员都必须履行的义务。身为党员,我们必须服从党的领导,执行党的命令,坚守党的原则。无论在何时何地处理任何事情都要顾全大局,维护党和人民的利益。

三是使我深刻认识到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和党员进行党性锻炼的主要平台。有什么样的政治生活,就会有什么样的党组织,也就会有什么样作风的党员,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抓起。

四是加强深入骨髓的党性教育。要保持共产党人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须依靠党性教育。要利用好各类优质教学资源,将坚定理想信念,践行党的宗旨,培育高尚道德情操,塑造廉政自觉,作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党性修养和党性教育的必备课程。并加强正反面典型教育的警示作用,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的同时,时常敲敲边鼓、扯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从细微处加强党性修养,筑牢廉洁奉公的思想防线。

五是用好监督问责的治党“利器”。上有所指,下必有所应。没有监督就会让权力寻租游走在法纪的边缘,没有严肃问责就会滋生贪腐的土壤。用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一从严治党“利器”,以问责为抓手,督促“关键少数”切实肩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着力解决党内政治生活不严不实、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

六是发挥舆论监督的社会力量。网络时代,人人面前都是麦克风,人人都是新闻发言人,人人都有话语权,人人都是新闻记者。一张图片、一个视频、一个镜头,随时都能让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中的一些失规行为成为舆论热点。很大程度上对领导干部的道德品行、执政能力、思想境界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建立方便群众和广大党员监督、举报、发表言论的网络平台,鼓励群众参与到管党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整治不正之风、遏制腐败行动中来,形成全民齐抓共管的监督体系和舆论氛围。

我作为一名人社局党员必须敢于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社会上的一些歪风邪气,错误和反动的思潮,我们必须对其进行批判和斗争。与此同时,也应该正确对待那些犯错的同志。我们不能因为一个人在一件事情上犯了错误就全面否定他,更加不能歧视他。面对犯错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从正面积极引导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人无完人、学无止境,通过学习使我发现了自己很多的不足和缺点,更有很多东西是我需要努力学习的。在以后的工作、学习中,严格要求自己,起到模范带头作用,以求为单位、为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第四篇】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胜利闭幕,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我们党继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制度法规保障。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全会总结了我们党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历史经验,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强调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一个极为重要的方面就是按照《准则》要求,把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认真开展起来。

我们党从最初只有50多名党员,发展到今天成为拥有8800多万名党员的世界第一大执政党,带领人民夺取了革命、建设、改革一个又一个伟大胜利,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展现出前所未有的光明前景,取得这样的成就靠什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靠的就是党坚强有力,靠的就是党紧紧依靠人民,靠的就是党有科学理论指导、有坚定理想信念、有严密组织体系、有铁的纪律,而这些又都同党内政治生活密切相关。”历史经验表明,党内政治生活严肃认真,党的领导就会坚强有力。

在新的长征路上,要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就必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为的就是“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全会强调的这一重要内容,指明的正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四个重点方向、一个总体目标。

如何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全会公报中明确提出了一系列重要内容。强调,“必须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必须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纪律严明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民主集中制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党内民主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监督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这12个方面的重要内容,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遵循。

抓好了党内政治生活,全面从严治党就有了重要基础。紧密团结在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我们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就会显著增强,必能在实现中国梦的新长征路上向历史、向人民交出新的更加优异的答卷。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第五篇】

__月__日下午3:50,王燕书记、李建强院长、郭泰辰老师,谢超老师和八位预备党员在8I-102开展了“三严三实”教育活动,进行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

首先,王书记给我们讲述了提出的“三严三实”的重要论述,诠释了“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人要实”的基本要求。同时,关于对党员提出的“五个必须和五个不允许”,王书记也希望学生预备党员能有所警醒与借鉴。

李院长接着强调了相关政治纪律,向预备党员传达了的两个观点:一是做明白人,做局中人,二是做好定位,明确个人身份。

随后,龚小宝、徐海雅、鞠敏、杨明星、黄煜、李凌霄等同学依次与大家分享了准则前六条的学习,要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党性,根绝派性、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的意见。

郭老师在与学生党员一起对前六条进行了具体学习。为了结合实际情况,郭老师首先向学生党员解释了党员干部的身份与地位,以便党员们能更好地认识自己的身份,做好实事。希望学生党员干部能够以各种学习方式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领会《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等相关文件,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以便大家更好地了解党的思想以及最新动态。

最后,谢老师提出“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的主题教育的学习活动,要求大家守纪律、守规则、守作风,把学习精神落实、落细并见于行动。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第六篇】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坚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为巩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保证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心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九八〇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拨乱反正、恢复和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原则和规定今天依然适用,要继续坚持。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同时,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继续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历史经验表明,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为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一、坚定理想信念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必须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全体党员必须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自觉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苦干实干,在胜利时和顺境中不骄傲不自满,在困难时和逆境中不消沉不动摇,经受住各种赞誉和诱惑考验,经受住各种风险和挑战考验,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加强学习。思想理论上的坚定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前提。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要聚焦现实问题,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适应时代进步和事业发展要求,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哲学、历史、法律、科技、国防、国际等各方面知识,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提高领导能力专业化水平。

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党员、干部每年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党校学习。坚持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中央领导同志作专题报告制度。健全党内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强化互联网思想理论引导,把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讲清楚,帮助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分清是非界限,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侵蚀。

二、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人民的幸福线,也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根本保证。必须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任何时候都不能有丝毫偏离和动摇。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聚精会神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努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打下坚实物质基础。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根本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做到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矢志不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改革开放,发挥群众首创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勇于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创新,坚定不移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决不能安于现状、墨守成规。新形势下,党领导人民全面深化改革,是为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

全党必须把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既反对各种否定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倾向,又破除对马克思主义的教条式理解。坚持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出发,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全党必须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对否定党的领导、否定我国社会主义制度、否定改革开放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民军队历史的言行,对歪曲、丑化、否定党的领袖和英雄模范的言行,对一切违背、歪曲、否定党的基本路线的言行,必须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

考察识别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首先看是否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态度暧昧,不能动摇基本政治立场,不能被错误言论所左右。当人民利益受到损害、党和国家形象受到破坏、党的执政地位受到威胁时,要挺身而出、亮明态度,主动坚决开展斗争。对在大是大非问题上没有立场、没有态度、无动于衷、置身事外,在错误言行面前不抵制、不斗争,明哲保身、当老好人等政治不合格的坚决不用,已在领导岗位的要坚决调整,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三、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全党令行禁止,是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所系,是全国各族人民根本利益所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目的。必须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全党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高级干部都要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和解释。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可以向党中央提出建议,但不得擅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对党中央作出的决议和制定的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向党组织提出保留意见,也可以按组织程序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

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领导。全国人大、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人民军队,各人民团体,各地方,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其党组织都要不折不扣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

全党必须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其党组织要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工作。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项或作出重大决定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执行党中央重要决定的情况要专题报告。遇有突发性重大问题和工作中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情况紧急必须临机处置的,要尽职尽力做好工作,并迅速报告。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开展工作,同级各个组织中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自觉接受同级党委领导、向同级党委负责,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

全党必须自觉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对党中央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和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属于部门和地方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要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但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四、严明党的政治纪律

纪律严明是全党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前进的重要保障,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必须严明党的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用铁的纪律从严治党。

坚持纪律面前一律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党内决不允许存在不受纪律约束的特殊组织和特殊党员。每一个党员对党的纪律都要心存敬畏、严格遵守,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违反党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

政治纪律是党最根本、最重要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全党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不准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

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准在党内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严禁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个人势力、结成利益集团。对那些投机取巧、拉帮结派、搞团团伙伙的人,要严格防范,依纪依规处理。坚决防止野心家、阴谋家窃取党和国家权力。

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对党忠诚老实、光明磊落,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如实向党反映和报告情况,反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反对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反对隐瞒实情、报喜不报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名义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说假话。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给党和人民事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凡因弄虚作假、隐瞒实情骗取荣誉、地位、奖励或其他利益的,凡因纵容、唆使、暗示或强迫下级弄虚作假、隐瞒实情的,都要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追责。对坚持原则、敢于说真话的同志,要给予支持、保护、鼓励。

党内不准搞拉拉扯扯、吹吹拍拍、阿谀奉承。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吹捧,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禁止在领导干部国内考察工作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铺红地毯、举行宴会等。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担负起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责任,对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批评制止,不能听之任之。党的各级组织和纪律检查机关要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坚决防止和纠正执行纪律宽松软的问题。

五、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人民立场是党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我们党来自人民,失去人民拥护和支持,党就会失去根基。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

全党必须牢固树立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站稳群众立场,增进群众感情。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做到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当好人民公仆。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决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自以为是、盛气凌人,决不允许当官做老爷、漠视群众疾苦,更不允许欺压群众、损害和侵占群众利益。改进和创新联系群众方法,建立和完善民意调查等制度,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各种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把对上负责和对下负责一致起来,着力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

全党必须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身作则。反对形式主义,重在解决作风飘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问题。反对官僚主义,重在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反对享乐主义,重在解决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物丧志等问题。反对奢靡之风,重在解决铺张浪费、挥霍无度,骄奢淫逸、腐化堕落等问题。坚持抓常、抓细、抓长,特别是要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

党的各级组织、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既服务群众又带领群众坚定不移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坚决反对命令主义,坚决反对“尾巴主义”,不允许为了个人政绩、选票和形象脱离实际随意决策、随便许愿。

坚持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到条件艰苦、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地方解决问题,千方百计为群众排忧解难。领导干部下基层要接地气,轻车简从,了解实情,督查落实,解决问题,坚决反对作秀、哗众取宠。对一切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要严肃问责追责,依纪依法处理。在应对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等事件中,领导干部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及时协调解决突出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党员、干部必须顾全大局,自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遇到涉及自身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问题应该通过正常渠道向上级反映,积极主动做好化解社会矛盾、防控社会风险工作,不准组织、参与、纵容扰乱社会秩序的非法活动。

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党内政治生活正常开展的重要制度保障。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是民主集中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始终坚持,任何组织和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违反这项制度。

各级党委(党组)必须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落实党委常委会(或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健全常委会向全委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坚决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或各自为政,坚决反对和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坚决反对和防止以党委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各级党委(党组)要善于观大势、抓大事、管全局,及时发现和解决矛盾和难题,不上推下卸,不留后遗症。建立上级组织在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重要决策前征求下级组织意见的制度。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增强全局观念和责任意识,在研究工作时充分发表意见,决策形成后一抓到底,不得违背集体决定自作主张、自行其是。坚决反对和纠正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等错误言行。坚持讲原则、讲规矩,共同维护坚持党性原则基础上的团结。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必须发扬民主、善于集中、敢于担责。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要把自己当成班子中平等的一员,充分发扬民主,严格按程序决策、按规矩办事,注意听取不同意见,正确对待少数人意见,不能搞一言堂甚至家长制。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坚决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

领导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但在上级或本级党组织改变决定以前,除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等紧急情况外,必须无条件执行已作出的决定。

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按规定向上级党委报备,无正当理由、未向上级党委报备不得调整。领导干部要自觉服从组织分工安排,任何人都不能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安排。领导干部不准把分管工作、分管领域和地方当作“私人领地”,不准搞独断专行。

在党的工作和活动中,该以组织名义出面不能以个人名义出面,该由集体研究不能个人擅自表态,不允许用个人主张代替党组织的主张、用个人决定代替党组织的决定。

七、发扬党内民主和保障党员权利

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要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

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党的各级委员会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凝聚智慧和力量,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必须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坚持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党内一律称同志。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不得侵害党员民主权利。

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等制度。党的各级组织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应该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发表不同意见,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党中央提出。推进党务公开,发展和用好党务公开新形式,使党员更好了解和参与党内事务。

党内选举必须体现选举人意志,规范和完善选举制度规则。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妨碍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现象,坚决防止和查处拉票贿选等行为。

坚持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未经批准不得提前或延期召开党的代表大会。落实党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健全代表参与重大决策、参加重要干部推荐和民主评议、列席党委有关会议、联系党员群众等制度。更好发挥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委员作用。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畅通党员表达意见、要求撤换不称职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渠道。按期进行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和支部委员会换届。

党员有权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提倡实名举报。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党组织既要严肃处理对举报者的歧视、刁难、压制行为特别是打击报复行为,又要严肃追查处理诬告陷害行为。对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党组织要及时为其澄清和正名。要保障党员申辩、申诉等权利。对执纪中的过错或违纪行为,要依规及时纠正、消除影响并追究有关组织和人员的责任。

八、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

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组织保证。必须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规范程序,使选出来的干部组织放心、群众满意、干部服气。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干部条件,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做到公道对待干部、公平评价干部、公正使用干部。

选人用人必须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规范操作。组织部门要严格按政策、原则、制度办事,实事求是考察评价干部,敢于为干部说公道话,敢于抵制选人用人中的违规行为,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加强选人用人监督问责,对用人失察失误的严肃追究责任。

党的各级组织必须自觉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种种偏向。坚决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等行为,坚决禁止向党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行为,坚决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的行为。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坚决克服由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不准任人唯亲、搞亲亲疏疏,不准封官许愿、跑风漏气、收买人心,不准个人为干部提拔任用打招呼、递条子。领导干部不得干预曾经工作生活过的地方、曾经工作过的单位和不属于自己分管领域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地方和单位党组织要抵制这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的行为。

任何人都不准把党的干部当作私有财产,党内不准搞人身依附关系。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不能搞家长制,要求别人唯命是从,特别是不能要求下级办违反党纪国法的事情;下级应该抵制上级领导干部的这种要求并向更上级党组织直至党中央报告,不应该对上级领导干部无原则服从。规范和纯洁党内同志交往,领导干部对党员不能颐指气使,党员对领导干部不能阿谀奉承。

干部是党的宝贵财富,必须既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又在政治上、思想上、工作上、生活上真诚关爱,鼓励干部干事创业、大胆作为。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干部,帮助其认识和改正错误。不得混淆干部所犯错误性质或夸大错误程度对干部作出不适当的处理,不得利用干部所犯错误泄私愤、打击报复。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践行正确政绩观,发扬钉钉子精神,力戒空谈,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做到守土尽责。各级领导干部要无私无畏,做到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险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党的各级组织要旗帜鲜明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九、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

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必须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增强党的意识,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任何党员都不能游离于党的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的组织之上。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参加党的组织生活。党组织要严格执行组织生活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党员必须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每个党员都要按规定自觉交纳党费,党费使用和管理要公开透明。

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定期、随机参加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中央政治局带头开好民主生活会。

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领导干部要带头谈,也要接受党员、干部约谈。

坚持对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领导干部必须强化组织观念,工作中重大问题和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规定按程序向组织请示报告,离开岗位或工作所在地要事先向组织请示报告。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强身治病、保持肌体健康的锐利武器,也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手段。必须坚持不懈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用好。

批评和自我批评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坚持“团结——批评——团结”,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要求,严肃认真提意见,满腔热情帮同志,决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

党员、干部必须严于自我解剖,对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剖析原因,认真整改。对待批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不能搞无原则的纷争。

批评必须出于公心,不主观武断,不发泄私愤。坚决反对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庸俗哲学和好人主义,坚决克服文过饰非、知错不改等错误倾向。

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各种不同意见都必须听取,鼓励下级反映真实情况。党内工作会议的报告、讲话以及各类工作总结,上级机关和领导干部检查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和经验,又要讲问题和不足;既要注重解决问题,又要从问题中反思自身工作和领导责任。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以批评和自我批评的示范行动引导党员、干部打消自我批评怕丢面子、批评上级怕穿小鞋、批评同级怕伤和气、批评下级怕丢选票等思想顾虑。把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作为考核评价领导班子的重要依据。

十一、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必须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党内不允许有不受制约的权力,也不允许有不受监督的特殊党员。

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的制度安排。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健全不当用权问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党的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增强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决不能违规干预司法。

营造党内民主监督环境,畅通党内民主监督渠道。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要增强监督意识,既履行监督责任,又接受各方面监督。

党内监督必须突出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领导干部要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加强自律、慎独慎微,自觉检查和及时纠正在行使权力、廉政勤政方面存在的问题,做到可以行使的权力按规则正确行使,该由上级组织行使的权力下级组织不能行使,该由领导班子集体行使的权力班子成员个人不能擅自行使,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决不能行使。

对涉及违纪违法行为的举报,对党员反映的问题,任何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不准隐瞒不报、拖延不办。涉及所反映问题的领导干部应该回避,不准干预或插手组织调查。

党员、干部反映他人的问题,应该出于党性,通过党内正常渠道实名进行,不准散布小道消息,不准散发匿名信,不准诬告陷害等。对通过正常渠道反映问题的党员,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准打击报复,不准擅自进行追查,不准采取调离工作岗位、降格使用等惩罚措施。

坚持授权者要负责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置。强化上级组织对下级组织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

对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必须依纪依法进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严格依纪依法按程序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进行调查。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自行决定或受指使对党员、干部采取非法调查手段。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任。

十二、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建设廉洁政治,坚决反对腐败,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任务。必须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经得起权力、金钱、美色考验,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人民服务。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讲修养、讲道德、讲诚信、讲廉耻,养成共产党人的高风亮节,自觉远离低级趣味。

各级领导干部是人民公仆,没有搞特殊化的权利。中央政治局要带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带头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准则,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不准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禁止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禁止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禁止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

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行为。禁止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禁止领导干部家属亲友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来自领导干部家属亲友的违规干预行为要坚决抵制,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党组织。

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拒腐蚀、永不沾,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坚决抵制潜规则,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党的各级组织要担负起反腐倡廉政治责任,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党内决不允许有腐败分子藏身之地。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党的共同任务,必须全党一起动手。各级党委(党组)要全面履行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领导责任,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体系,把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深入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宣传教育,把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列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内容。

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的各级组织要强化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问责机制,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指导监督检查,各级组织部门和机关党组织要加强日常管理,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要严肃查处违反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各种行为。

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要从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做起。高级干部要清醒认识自己岗位对党和国家的特殊重要性,职位越高越要自觉按照党提出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越要做到党性坚强、党纪严明,做到对党始终忠诚、永不叛党。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本准则的实施意见,指导和督促高级干部在遵守和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上作全党表率。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党要坚持不懈努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第七篇】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

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在长期实践中,我们党坚持把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作为党的建设重要任务来抓,形成了以实事求是、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批评和自我批评、民主集中制、严明党的纪律等为主要内容的党内政治生活基本规范,为巩固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积累了丰富经验,为保证完成党在各个历史时期中心任务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九八○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深刻总结历史经验特别是““””的教训,制定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为拨乱反正、恢复和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推进党的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其主要原则和规定今天依然适用,要继续坚持。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状况总体是好的。同时,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特别是高级干部中极少数人政治野心膨胀、权欲熏心,搞阳奉阴违、结党营私、团团伙伙、拉帮结派、谋取权位等政治阴谋活动。这些问题,严重侵蚀党的思想道德基础,严重破坏党的团结和集中统一,严重损害党内政治生态和党的形象,严重影响党和人民事业发展。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继续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

党的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党内政治生活展现新气象,赢得了党心民心,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

历史经验表明,我们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为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着力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着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着力维护党中央权威、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努力在全党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领导层组成人员必须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党章党规,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坚持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为全党全社会作出示范。

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是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也是保持党的团结统一的思想基础。必须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理想信念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理想信念滑坡是最危险的滑坡。全党同志必须把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作为毕生追求,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改造主观世界,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不断增强政治定力,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实践者;必须坚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以实际行动让党员和群众感受到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全体党员必须永远保持建党时中国共产党人的奋斗精神,把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程中,自觉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而苦干实干,在胜利时和顺境中不骄傲不自满,在困难时和逆境中不消沉不动摇,经受住各种赞誉和诱惑考验,经受住各种风险和挑战考验,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

坚定理想信念,必须加强学习。思想理论上的坚定清醒是政治上坚定的前提。全党必须毫不动摇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党的各级组织必须坚持不懈抓好理论武装,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抓好学习、增强党性修养。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学会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要聚焦现实问题,不断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适应时代进步和事业发展要求,广泛学习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以及哲学、历史、法律、科技、国防、国际等各方面知识,提高战略思维、创新思维、辩证思维、法治思维、底线思维能力,提高领导能力专业化水平。

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各级党组织要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党员、干部每年要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领导干部要定期参加党校学习。坚持开展党内集中学习教育。各级党组织要加强督促检查,把学习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坚持中央领导同志作专题报告制度。健全党内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分析研究和情况通报制度,强化互联网思想理论引导,把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讲清楚,帮助党员、干部站稳政治立场,分清是非界限,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侵蚀。

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第八篇】

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

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是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中最根本的一条。党中央所提出的政治路线,其基本内容是,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同心同德,鼓足干劲,力争上游,多快好省地建设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注)。这是一条反映全国人民最高利益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路线,全党同志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思想路线是党制定和执行政治路线的基础。党的思想路线要求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无产阶级专政,坚持党的领导,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我们党一贯倡导的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其根本点就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林彪、"四人帮"长期歪曲、篡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违反它的精神实质,离开实践标准,把毛泽东同志所说的每句话都当作真理,都当作法律和教条,严重地束缚了人们的思想。所以必须强调破除迷信,解放思想,以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才是真正捍卫和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

坚持正确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必须反对两种错误的思想倾向。

一是要反对思想僵化,反对一切从本本出发。那种本本上有的不许改,本本上没有的不许说、不许做的思想,是一种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是执行党的政治路线的巨大障碍。我们看形势、想问题、办事情,一定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一定要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当前的国内外形势发展结合起来;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一定要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结合起来,进行实事求是的研究,以解决当前革命斗争和现代化建设过程中的各种理论和实际问题。

二是要反对和批判否定社会主义道路,否定无产阶级专政,否定党的领导,否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错误观点和修正主义思潮。社会主义是中国走向繁荣富强的唯一正确的道路;无产阶级专政是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胜利的保障;党是领导全国人民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核心力量;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是指导我们进行革命和建设的理论基础。在实现四个现代化的斗争中,必须始终坚持这四项基本原则。

党的各级组织、各部门、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自觉地、坚定不移地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对党的路线和党的领导采取对抗、消极抵制或阳奉阴违的两面派态度,是党的纪律所不容许的。

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

集体领导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之一。从中央到基层的各级党的委员会,都要按照这一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是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重要任免、调动和处理,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应该根据情况分别提交党的委员会、常委会或书记处、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而不得由个人专断。

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许用其他形式的组织取代党委会及其常委会的领导。党委成立的研究处理任何专题的组织,必须在党委领导之下进行工作,不得代替党委,更不得凌驾于党委之上。

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关系,书记是党的委员会中平等的一员。书记或第一书记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不允许搞"一言堂"、家长制。

各个领导成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大家都要自觉地维护党委集体领导的威信。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时候,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与人为善。

党委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讨论中发生了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耽误工作。

坚持集体领导,并不是降低和否定个人的作用,集体领导必须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要明确地规定每个领导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不要事无巨细统统拿到党委会上讨论。

在分工负责中,书记或第一书记担负着组织党委的活动和处理日常工作的主要责任。不应借口集体领导而降低和抹煞书记或第一书记在党委会中的重要作用。

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领袖、政党、阶级和群众的关系。对领导人的宣传要实事求是,禁止无原则的歌功颂德。不许用剥削阶级的阿谀之词称颂无产阶级的领导人,不许歪曲历史和捏造事实来宣扬领导人的功绩。禁止给领导人祝寿、送礼、发致敬函电。对活着的人不许设纪念馆,对已故的领袖们不应多设纪念馆。禁止用党的领导人的名字作街名、地名、企业和学校的名字。除外事活动外,禁止在领导人外出时组织迎送,张贴标语,敲锣打鼓,举行宴会。

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林彪、"四人帮"搞极左路线和无政府主义,既破坏了民主,又破坏了集中;既破坏了自由,又破坏了纪律。这种无政府主义流毒,至今没有肃清。因此,必须严肃地重申"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每个党员要把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作为自己言论和行动的准则。

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党委的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的决定。如果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一级党委提出声明,但在上级或本级党委改变决定以前,除了执行决定会立即引起严重后果的非常紧急的情况之外,必须无条件地执行原来的决定。

必须反对和防止分散主义。全党服从中央,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的首要条件,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根本保证。任何部门、任何下级组织和党员,对党的决定采取各行其是、各自为政的态度,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公开地或者变相地进行抵制,以至擅自推翻,都是严重违反党纪的行为。

对于关系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和全局的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有不同看法,可以在党内适当的场合进行讨论。但是,在什么时候、用什么方式在报刊上进行讨论,应由中央决定。党的报刊必须无条件地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治观点。对于中央已经作出决定的这种有重大政治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党员如有意见,可以经过一定的组织程序提出,但是绝对不允许在报刊、广播的公开宣传中发表同中央的决定相反的言论;也不得在群众中散布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相反的意见。这是党的纪律。

每个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都必须按照党的利益高于一切的原则来处理个人问题,自觉地服从党组织对自己工作的分配、调动和安排。如果认为对自己的工作分配不适当,可以提出意见,但经过党组织考虑作出最后决定时,必须服从。

每个党员都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并同泄漏党和国家机密的现象作坚决的斗争。一切党员看文件,听传达,参加党的会议,都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严禁把党的秘密泄漏给家属、亲友和其他不应该知道这种秘密的人。必须注意内外有别,凡属党内不许对外公开的事情,不准向党外传布。

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成为遵守国家法律,遵守劳动纪律、工作纪律,遵守共产主义道德的模范。

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事,必须顾全党的、国家的和人民的大局,并且用这种顾全大局的精神教育群众。这是共产党员革命觉悟的重要表现,也是巩固全国安定团结的重要保证。少数人闹事,党员必须按照党的政策向他们进行宣传解释,慎重处理,使事态平息;对他们提出的某些合理要求,要说服和帮助他们通过正常的途径解决。共产党员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怂恿、支持和参加闹事。

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

党是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所组成的统一的战斗的集体,必须坚持党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原则基础上的团结,反对破坏党的团结统一的任何形式的派性和派别活动。

在党内组织秘密集团是分裂党和颠覆党的犯罪行为。共产党员绝对不允许参加反对党的秘密组织和秘密活动。各级党的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都要从林彪、"四人帮"煽动派性,组织秘密集团,阴谋篡党夺权的反革命事件中吸取教训,提高警惕,坚决防止这类事件的重演。

派性同无产阶级的党性是根本不相容的。搞小派别,结帮营私,是剥削阶级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的表现,是封建阶级和小生产者的行帮思想在党内的反映。

一部分党员如果背着党有组织地进行与党的路线、决议相背离的活动,就是派性活动。进行派性活动,必然会阻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破坏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如果不加以坚决制止而任其发展,就会导致党的分裂。

目前党内虽然已经不存在公开的派别集团,但有些受林彪、"四人帮"影响较深的干部和党员仍然有派性,甚至仍在进行派性活动;在一些地区、部门和单位,"明无山头暗有礁",派性的"幽灵"不散,派性分子经常抵制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的执行。

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共产党员一定要坚持党性,为根绝派性进行不懈的斗争。对于坚持派性屡教不改的人,一定要给予严肃的纪律处分。不应该让这样的人进领导班子,已在领导岗位上的一定要撤下来。

党的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处理党内关系方面要实行"五湖四海"的原则,这就是说,要团结一切忠实于党的利益的同志,团结大多数。共产党员一定要有共产主义者的伟大胸襟,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在处理同志的关系上,只问他是否坚决执行党的路线,遵守党的纪律,不应因为私怨而耿耿于怀,排挤打击,不应由于亲疏而有不同的对待。绝对禁止搞宗派活动,搞小圈子;不允许拉拢一部分人,排斥一部分人;抬一部分人,压一部分人。不要纠缠历史旧

在党和群众的关系上,同样要防止和反对宗派主义倾向。共产党员在人民群众中是少数,必须把亿万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同心同德地为实现四化而奋斗。共产党员必须在群众中起模范作用,吃苦在前,享受在后,满腔热情地团结非党同志一道工作。

在干部工作中要坚持正派的公道的作风,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严禁以派性划线,严禁利用职权在党内拉私人关系,培植私人势力。共产党员应该忠于党的组织和党的原则,不应该效忠于某个人。任何人不得把党的干部当做私有财产,不得把上下级关系变成人身依附关系。

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

忠于党和人民的事业,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光明磊落,表里如一,是共产党人应有的品质。全党同志一定要努力肃清林彪、"四人帮"横行时期造成的假话盛行的歪风邪气,恢复和发扬党一贯倡导的讲真话,不讲假话,言行一致的优良作风。

共产党员要忠诚坦白,对党组织不隐瞒自己的错误和自己的思想、观点。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有什么意见,有什么批评,摆在桌面上。不要会上不说,会下乱说;不要当面一套,背后一套;不要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要坚决反对拉拉扯扯,吹吹拍拍,看领导眼色说话办事,拿原则做交易,投机钻营,向党伸手要名誉地位的官僚政客作风和市侩行为。

共产党员无论何时何地、对人对己都要尊重事实,按照事物的本来面貌如实地向党反映情况。不可看领导需要什么就提供什么,报喜不报忧,更不许可弄虚作假,骗取信任、荣誉和奖励。不准以任何理由和任何名义纵容、暗示、诱使、命令或强迫下级说假话。

凡是弄虚作假给党和人民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凡是说假话骗取了荣誉地位的;凡是用说假话来掩饰严重过失或达到其他个人目的的;凡是纵容或诱迫下级说假话的,都必须绳以党纪。对于那些不怕打击报复,敢于为保卫党和人民的利益说真话的人,应该给以表扬。

各级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做实事求是的模范。在工作中,各种不同意见都要听,成绩、缺点都要了解。要鼓励下级同志讲心里话,反映真实情况。要努力造成和保持让人当面提意见包括尖锐意见而进行从容讨论的气氛。

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

发扬党内民主,首先要允许党员发表不同的意见,对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只要不反对党的基本政治立场,不搞阴谋诡计,不在群众中进行派性分裂活动,不在群众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泄漏党和国家的秘密,由于认识错误而讲错了话或者写了有错误的文章,不得认为是违反了党纪而给予处分。要严格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所谓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就是禁止任意夸大一个人的错误,罗织成为罪状,并给予政治上、组织上的打击甚至迫害。

要纠正一部分领导干部中缺乏民主精神,听不得批评意见,甚至压制批评的家长作风。对于任何党员提出的批评和意见,只要是正确的,都应该采纳和接受。如果确有错误,只能实事求是地指出来,不允许追查所谓动机和背景。

必须注意区别:反对某个同志的某个意见,不等于反对这个同志,反对某个领导机关的某个同志,不等于反对这个组织,不等于反领导,更不等于反党。

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对同志挟嫌报复、打击陷害,用"穿小鞋"、"装材料"的办法和任意加上"反党"、"反领导"、"恶毒攻击"、"犯路线错误"等罪名整人,是违反党内民主制度和违反革命道德品质的行为。对敢于坚持真理的同志妄加反革命的罪名,乱用专政手段,进行残酷迫害,这是严重违法的罪行,必须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党内在思想上理论上有不同认识、有争论是正常的。对待思想上理论上的是非,只能采取摆事实、讲道理、民主讨论的办法求得解决,决不能采取压服的办法。有些思想理论是非一时解决不了的,除了具有重大政治性的和迫切现实性的问题以外,不要匆忙作结论,留待以后进一步研究和经过实践来解决。

把思想认识问题任意扣上"砍旗"、"毒草"、"资产阶级"、"修正主义"种种政治帽子,任意说成是敌我性质的政治问题,不仅破坏党内正常的政治生活,造成思想僵化,而且易于被反党野心家所利用,破坏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秩序。这种做法必须制止。

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各级党组织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是严重违反党纪的。

党员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的报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的制定和实施问题的讨论,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对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提出批评。党员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在党的会议上提出,也可以向各级党组织直至中央作口头或书面的报告。党组织应当欢迎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并且鼓励党员为了推进社会主义事业提出创造性的见解和主张。

对于犯了严重错误拒不改正或不称职的干部,党员有权建议罢免或调换。

党员对党组织关于他本人或其他人的处理,有权在党的会议上、或向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党组织对党员的声明、申诉、控告和辩护必须及时处理或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诿。申诉和控告信不许转给被控告人处理。不许对申诉人或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控告人和被控告人都不允许诬陷他人,对诬陷他人者,要按党纪国法严肃处理。

党组织对党员的鉴定、结论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在通过处分决定的时候,如无特殊情况,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和考虑本人的意见。如本人有不同的意见,应将组织决定和本人意见一并报上级党组织审定。

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党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才有可能建立起在党员和群众中有威信的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各级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代表大会。党的各级委员会要按期改选。每届代表和委员,应有一定数量的更新。选举要充分发扬民主,真正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由党员或代表通过充分酝酿讨论提出。选举应实行候选人多于应选人的差额选举办法,或者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产生候选人作为预选,然后进行正式选举。党员数量少的单位,可不实行差额选举或实行预选。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要向选举人介绍清楚。选举一律用无记名投票。

选举人要注意把那些坚决拥护和执行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大公无私,严守法纪,坚持党性,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心,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的干部选进领导班子。还要特别注意选举符合上述条件的中青年干部。不得规定必须选举符合上述条件的中青年干部。

不得规定必须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个别有特殊情况的人,需要由组织上推荐选入的,也必须确实取得多数选举人的同意。要坚决反对和防止侵犯党员选举权利,使选举流于形式,妨碍选举人体现自己意志的现象。

在各级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委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任免、调动下级党委的负责人。

凡是需要整顿,暂不具备民主选举条件的单位,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暂缓举行选举,其领导人由上级指派。

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为了端正党风,巩固无产阶级专政,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团结全体人民同心同德搞好四化,必须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

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率领党员和群众,坚决揭露和打击反革命分子、贪污盗窃分子、刑事犯罪分子和严重违法乱纪分子。

对于派性、无政府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和官僚主义、特殊化等错误倾向,要进行严肃的批评和斗争。

对社会上的歪风邪气、错误的和反动的思潮,必须进行批判和斗争。

对于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采取明哲保身的自由主义态度,不制止,不争辩、不斗争,躲闪回避,就是放弃了共产党员的战斗责任,就是缺乏党性的表现。

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中,要有大无畏的革命精神,敢于挺身而出,不怕得罪人,不怕撕破脸皮,不怕受到打击迫害。只有这样,才能使错误倾向得到克服和纠正,使犯错误的人得到挽救,使坏人受到应有的制裁。

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

在党内斗争中,对犯错误的同志,采取"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达到既弄清思想、又团结同志的目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对于一切犯错误的同志,要历史地全面地评价他们的功过是非,不要一犯错误就全盘否定;也不要纠缠历史上发生过而已经查清的问题和历史上犯过而已经纠正了的错误。要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他们所犯错误的性质和程度,以热情的同志式的态度,帮助他们认识犯错误的原因,指出改正的办法,启发他们做必要的检查。要相信犯错误的同志大多数是可以改正的,要给他们改正错误、继续为党工作的条件。

在分析一个同志所犯错误的时候,首先必须严格分清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不可把工作中的一般错误或思想认识上的错误说成是政治错误,不可把一般的政治错误说成是路线错误,也不可把犯了路线错误、但仍属于党内斗争性质的问题,同属于企图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反革命性质的问题混淆起来。企图颠覆党、颠覆社会主义国家的阴谋家、野心家、反革命两面派,同党和人民的矛盾属于敌我矛盾。这种人是极少数。要把跟着上级或主要领导人犯了路线错误的人,同参与篡党夺权阴谋活动的人加以区别。

党内斗争,不许实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对犯错误的同志进行批评是完全必要的,但是不可采取一哄而起的围攻、不让本人辩解、也不让其他同志发表不同意见的"斗争会"方式,因为这种方式实际上是以势压人,而不是以理服人。党内不准用超越党的纪律或违犯国家法律的手段对待党员。要绝对禁止采用林彪、"四人帮"的封建法西斯手段解决党内问题。严禁所谓揪斗,严禁人身侮辱和人身迫害,严禁诱供逼供。

对人的处理应十分慎重。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一时分不清的,先按人民内部矛盾处理。凡涉及定敌我矛盾、开除党籍、提交司法机关处理的,更要慎重。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株连无辜的家属和亲友。

建国以来的冤案、假案、错案,不管是哪一级组织、哪一个领导人定的和批的,都要实事求是地纠正过来,一切不实之词必须推倒。

犯了错误的同志,应该诚恳地接受党组织和同志们的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要吸取教训,认真改正,更好地为党工作。对于确实犯有严重错误、拒不承认而又坚持无理取闹的人,要加重处分。

十一、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

各级领导干部都是人民的公仆,只有勤勤恳恳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在政治上、生活上搞特殊化的权利。按照工作需要,对领导人提供某些合理的便利条件并保证他们的安全是必要的,但绝不允许违反制度搞特殊化。

在我们的国家中,人们只有分工的不同,没有尊卑贵贱的分别。谁也不是低人一等的奴隶或高人一等的贵族。那种认为自己的权力可以不受任何限制的思想,就是腐朽的封建特权思想,这种思想必须受到批判和纠正。共产党员和干部应该把谋求特权和私利看成是极大的耻辱。

必须坚持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在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党内决不容许有不受党纪国法约束或凌驾于党组织之上的特殊党员。决不允许共产党员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任何领导干部都不允许超越党组织所赋予自己的权限,侵犯集体的权限和别人的权限。所有的党员都是平等的同志和战友,党的领导干部要以平等的态度待人,不能以为自己讲的话不管正确与否,别人都得服从,更不能摆官架子,动辄训人、骂人。由于上级领导人员的缺点和错误,使下级的工作出了问题,上级要主动给下级承担责任,首先作自我批评。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保持和发扬我党艰苦奋斗,与群众同甘共苦的光荣传统。要坚决克服一部分领导干部中为自己和家属谋求特殊待遇的恶劣倾向。禁止领导人违反财经纪律,任意批钱批物。禁止利用职权为家属亲友在升学、转学、晋级、就业、出国等方面谋求特殊照顾。禁止违反规定动用公款请客送礼。禁止违反规定动用公款为领导人修建个人住宅。禁止公私不分,假公济私,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的财物。

党的各级领导人员必须自觉地严格遵守关于生活待遇的规定,同时加强对子女的教育。如果违反了有关规定,经过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必须给予党的纪律处分。

任何领导干部,不得违反党的干部标准和组织原则,将自己的亲属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不得让他们超越职权干预党和国家的工作;不应把他们安排在身边的要害岗位上。

为了保持党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防止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由人民的公仆变成骑在人民头上的老爷,必须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党内和党外相结合的方法,加强党组织和群众对党的领导干部和党员的监督。要监督他们是不是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不是遵守党纪国法,是不是坚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是不是搞特权,是不是在生产、工作、学习和对敌斗争中起模范作用,是不是密切联系群众和为人民谋利益。要表扬那些觉悟高、党性强、表现好的同志,批评教育表现差的同志。

要在充分走群众路线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对干部的考试、考核、奖惩,轮换、退体、罢免等一整套制度。通过实行这些制度,真正做到功过分明,赏罚分明,鼓励先进,激励后进。

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听取所在单位的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评论。各级党组织要重视群众来信来访中对领导干部、党员的批评和意见。党组织要将党员和群众的评论、批评和意见经核实后报送上级党委,作为考核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

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组织生活。各级党委或常委都应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四个现代化建设的艰巨任务,需要培养和造就一支宏大的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具有专业知识的干部队伍,同时要把适合于这个要求的中年和青年干部(包括党员和非党员)大胆地提拔到领导岗位上来,让他们在工作中发挥长处,弥补短处。这是摆在全党面前一项迫切、重大的政治任务。

共产党员必须成为实现四个现代化的先锋战士,努力做到又红又专。"红"就是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专"就是学习和掌握现代化建设的专业知识,成为本职工作的内行和能手。专不等于红,但红必须专。一个共产党员不认真学习专业知识,在本职工作上长期当外行,不能对四化建设做出真正的贡献,他的所谓政治觉悟和先进性就是空谈。

为了改善和加强党对现代化建设的领导,必须大大提高全体党员的文化、科学技术和业务水平。每个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以高度的革命进取精神,顽强刻苦地学习和掌握专业知识,必须成为本职工作的内行。干那一行就必须精通那一行。满足于一般化的领导,甚至长期安于当外行,不学无术,违反客观规律,搞瞎指挥,必然会给现代化建设带来严重损害。这样的人,经过批评教育,仍然不能改正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换下来。

每个共产党员都必须以无产阶级先锋战士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和领会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不断提高觉悟程度和进行现代化建设的本领,以求对四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某些党员和领导干部,革命意志衰退,不努力学习,不积极工作,不能在生产、工作、学习以及对敌斗争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他们的行为不符合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威信。对于这样的同志,必须进行严肃的教育和批评。经过长期教育不能改正的,不具备或者丧失了共产党员条件的人,应该劝其退党。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党的重要法规,全体党员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要对照"准则"的规定,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和作风。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任何党员如果有违反本准则的行为,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必须按照党的纪律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各级党委和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定期检查本准则的执行情况,由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代表大会或党的委员会提出报告。

全党同志一定要振奋革命精神,彻底肃清林彪、"四人帮"的流毒,排除各种干扰和阻力,把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这件关系到四个现代化的成败,关系到党和国家前途和命运的大事做好,使我们党成为更加团结一致,更加朝气蓬勃,更加具有战斗力的无产阶级先锋队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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